学校纪检监察办法

2022-08-07

第一篇:学校纪检监察办法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经201 年

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强化本办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改善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本办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推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规范化、透明化、阳光化,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纪检监察工作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和个人干涉;

(二)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依靠群众、加强监督。 第二条 纪检监督对象

(一)本办所属职能部门(包含项目组)和各级党组织;

(二)本办全体工作人员;

(三)部门主要领导、项目组负责人和采购、合同、行政、财务管理主办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四)服务于本办工程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

1 员。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构

本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是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本办党委直接领导下,按规定行使纪检监察职权,负责对本办的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本办党委、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的内容和任务

(一)执行监察

1、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及执行勤政廉政情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情况,执行本办的规则制度情况;

2、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本办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及合法、依法实施工程管理活动情况;

3、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执行国家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4、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按程序合法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情况;

5、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在从事各项工程管理活动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6、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

(二)绩效监察

1、监督检查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公众观念、信息观念、竞争观念、形象观念;

2、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本办工程管理理念、工作部署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在从事各项工程管理活动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4、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是否按本办内部确定的责任目标和计划组织有效的安排和实施;

5、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是否履行了职责,有无因玩忽职守使政府、本办在经济上、声誉上、形象上收到损失或损害;

6、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有无办事拖沓、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

(三)违纪监察

1、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2、查处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3、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贪污腐败行为。

第五条

纪检监察工作权限

(一)检察权

1、按照党委、纪委领导要求,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列席纪检

3 检查对象召开的会议;

2、有权召集与纪检检查事项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

3、有权要求纪检监察对象报送与纪检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并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必要的情况;

4、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为检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任何人不得刁难或设置障碍。

(二)调查权

1、有权对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和本办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

2、为了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权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和非法所得。

(三)建议权

1、对纪检监察对象发布的不适当的决议、规定等,有权建议其纠正或撤销;

2、对纪检监察对象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办党委、纪委决定、决议、规章制度和本办领导政令,有权要求或建议其正确执行;

3、对纪检监察对象在人员任(聘)用、奖惩等方面处理不适当的,有权建议其纠正或撤销;

4、对于模范执行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成绩突出的纪检监察对象,

4 对于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建议按规定给予奖励;

5、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给予处分的人员,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有权建议按程序给予恰当的处分。

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本办党委、纪委要求,确定纪检监察项目,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经办党委、纪委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前要提起将监督检查的内容、时间、基本方式告知纪检监察对象,提出要求,让其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准备。

(三)根据监督检查内容,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听取纪检监察对象的汇报和情况介绍。可采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调查、审阅文件资料、查看实物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四)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据监督检查的情况拟写监督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纪检监察对象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报告报给本办党委、纪委领导阅示后,下达纪检监察对象执行。

(五)纪检监察对象认为监督监察报告中依据的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5 或者提出的程序不合法的;或者涉及事项超出被建议单位或者人员法定职责范围的,可以提出异议。

(六)对纪检监察对象提出的异议,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应当予以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给予纠正;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书面通知纪检监察对象执行原纪检监察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一)纪检监察人员与办理的纪检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纪检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纪检监察对象以及与纪检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回避由本办党委、纪委领导决定,其他纪检监察人员的回避由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决定。

(三)纪检监察人员应当依法办事、遵守法律、坚持原则,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撤退;情急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1、对纪检监察中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以致造成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

2、纵容、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泄露保密事项的;

5、不遵守工作纪律的;

6、其他有碍工程管理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第八条

奖惩

(一)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纪检监察对象,本办可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责,工作问题较多的纪检监察对象,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负责人员,应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阻扰监察人员行使职权的;

2、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3、提供假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解释,并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办

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办(以下简称项目办)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办纪检监察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和干部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办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三条 纪检监察管理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

(四)预防为主,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部门职责

第四条 项目办协调处作为项目办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项目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监督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监督检查党员和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项目办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情况;

(二)协助项目办党委抓好党风党纪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受理党员和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举报;

(四)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五)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 第五条 项目办协调处因工作需要,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个人提供与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对有关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经项目办党委会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根据案情需要,经项目办党委会同意,对涉及案件的有关人员,可通知其暂时停职协助调查。

第三章 纪检监察受理的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办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

1 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项目办声誉、经济方面造成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项目办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七条项目办协调处受理和调查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项目办领导、处室负责人违反党纪行为,由上级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查办;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由项目办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查办;

(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案件,项目办全体人员有义务协同查办。

第八条 举报方式。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调查和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第九条接受举报。对于来信举报,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对于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对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和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第十条对举报的受理。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项目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予以受理,按项目办有关规定办理。经审查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属于项目办纪检监察受理的来访拆求,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部门或单位。

第四章 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初步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案件线索进行登记、初步筛选和分类。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经纪检监察部门报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核。

(一)经初核,反映问题真实的,按立案程序办理;

(二)经初核,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的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第十二条 立案。经初核,认为需立案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立案意见并报领导审定后,提交党(纪)委研究。经研究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通报被调查人员所在党组织。 第十三条 调查。对决定立案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报领导审定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经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领导阅批。调查认为检举真实的案件,履行审查程序。调查认为检举失实的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报告,报领导阅批后,提交党(纪)委研究销案。

第十四条 审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领导阅批后上报党(纪)委研究。对涉嫌违法的线索经党(纪)委批准后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五条处理。按照党(纪)委通过的处理决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有关单位(部室)具体实施,处理决定需及时通报有关党组织。

2 第十六条整理归档。案件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完成案件全过程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五章 纪检监察工作责任与纪律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案件分级管理责任。各分办要及时向项目办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本分办内发生的纪检监察案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纪检监察案件,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调查处理报告。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大胆执纪执法,遵守原则,敢于斗硬,不徇私枉法,注重调查研究,廉洁奉公,努力为项目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贡献。对项目一般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指出、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纪检监察个人,项目办领导有权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项目办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项目办检查发现或员工举报纪检监察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从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项目办协调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办

201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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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推荐)

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乡镇、农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2012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纪委及书记、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本

办法采用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及廉洁自律和宣教工作(15分)

1、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有领导小组,有责任分工,有责任追究办法,聘有监督员,班子及党政一把手每年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总结。(4分)

2、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上级每年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完善内容。制定本乡镇管辖的其他干部及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实施办法,抓好村级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及时将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发言材料报相关单位。(4分)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大力宣传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乡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乡村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开展正反典型教育,进行各种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自行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对本乡镇村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全年不少于2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效制度,并以身作则贯彻落实中央、省提出的纠正少数乡镇干部的“走读”现象。(3分)

4、及时准确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全年向区纪委监察局提供信息不少于8条。信息设附加分,所提供的信息凡被区、市、省、中央纪检监察刊物录用的,按录用层次和内容情况每条加0.5分-10分;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教育资料的订发和学习宣传工作;每年撰写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纪检监察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调研文章1篇以上,在各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的,酌情加1-3分。(4分,每差一条扣0.5分)

(二)查案工作(24分)

1、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紧贴本单位改革、稳定、发展中心,认真及时发现违纪线索。年内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件,其中经济案件至少1件,并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立案和结案表,认真做好案件检查登记工作,因有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结案的,应有书面报告报区纪委。(每差一个案件扣8分)

2、查处案件设附加分,每增加1件案件视案情难易及影响力加3-10分;同时,凡属乡镇纪委管辖对象有违纪现象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违纪不究的,本项全不得分。(但案情复杂的应事先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重要线索或市纪委监察局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情况除外);

(三)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18分)

1、坚持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基本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狠抓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4分)

2、乡镇纪委自办的案件,应先自行审理,并撰写审理报告。如需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的,应在自行审结之日起七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协审过程中,如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确,确有必要补充收集证据的,应在退补之日起二十日内补证结束;如发现定性或量纪不当,确有必要更正的,应在协审退回之日起十日内结案。(5分)

3、乡镇纪委在接到区纪委做出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后,应在三十日内按规定程序宣布执行,并应在宣布执行之日起七日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5分)

4、乡镇纪委自办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七日内向区纪委案管部门(案件审理室)提供案件涉及的违纪人的基本情况表、初核报告、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决定书,同时应在结案后七日内将案件结案情况书面报送区纪委案管部门。(4分)

(四)信访举报工作(14分)

1、领导重视,明确领导分工,把信访举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信访队伍,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做好信访举报件档案文书管理。(2分)

2、办理信访件

(1)对上级下转的信访件,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反馈(2分); (2)信访件承办反馈,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手续完备(4分); (3)当年无发生集体访、越级访(2分);

3、 信访信息:全年完成信访信息4条。(每差一条扣1分)

(五)执法监察与纠风工作(14分)

1、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力度,无重大农民负担问题发生。配合加强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中小学乱收费、公路“三乱”等各项纠风的治理工作。(4分)

2、做好本乡镇预算外资金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无“三乱”等违纪行为。探索开展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切实加强村财管理。(3分)

3、做好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以及村务公开工作,有公开栏,做到定期检查,资料建档,抓好落实。探索建设招投标中心新形式,严格规范和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4分)

4、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纠风和“三乱”的检查,受理投诉,及时查处,并主动向区纪委监察局提供属本级管辖的不正之风线索,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工作。(3分)

5、及时掌握和上报本乡镇在贯彻执行土地、矿业、林业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因此引发的群众上访的信息。若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酌情扣分。

(六)班子队伍建设(10分)

1、乡镇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遵纪守法,无违纪情况;

2、乡镇纪委、监察室组织健全,纪委委员人数5人,并明确其中1名为专职纪委委员;

3、所属支部都设纪检委员;

4、各行政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运转正常,硬件建设达到“七有”;

5、乡镇纪委硬件建设实现“十有”;制度健全,运作正常。(5分)

6、纪委书记分管的其它工作与纪检工作密切相关,既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有利于发挥纪检职能并促进其它各项分管的工作;

7、注重业务学习,坚持每季一次的纪检工作例会制度。年初有工作计划,年度有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

8、纪委书记自身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勤奋实干、公认度高。

(七)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5分)

三、考评办法

采取台账管理、平时抽查和专项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台账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相关室对所部署的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加分、扣分累计。半年和年底各通报1次,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平时抽查。委局领导和机关各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抽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按3分、2分,0分,-2分记入台账。

(三)专项述职述廉。根据区纪委监察局的安排部署,每年年底前,乡镇纪委书记就工作完成等情况向纪委常委会(扩大)进行专项述职述廉,由参与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为优秀的计20分,称职的计15分,基本称职不得分,不称职扣10分。

四、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因素

1、当年单项工作受到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表彰或接受省级、市级会议观摩的,分别加6分、4分。

2、当年在省级、市级、区级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书面交流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3、报送信息被中央、省、市、区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

4、案件加分。自办2件案件,加15分。超出2件,每件加5分;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区纪委办理案件,每件加5分。

5、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为特色工作的,每项加5分。

6、同一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加分计,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因素

1、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完成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每项扣4分;凡要求报告的事项不及时报告每次扣3分。

2、压案不查或瞒案不报,经群众举报被区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每件扣10分;无自办案件扣10分。

3、全年报送信息少于6条或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总结及相关资料的,扣10分。

五、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台帐管理占50%,平时抽查占30%,专项述职占20%。在基础分上实行加分和扣分。即:

考核得分=台账管理得分+平时抽查得分+专项述职折合得分+加分-扣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成绩名列前3名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表扬。对绩效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末位的,对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建议区委作出组织处理。

第四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考评办法

宛城区溧河乡王堂小学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考评办法

2011年1月

宛城区溧河乡王堂小学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全面检查考评各处室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分两种,即工作考核和工作评议。工作考核分占70%,工作评议分占30%。

(一)工作考核

以单项考核为基础,进行综合计分。

l、单项考核。根据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确定单项考核项目,分别为: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查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案件审理、信访举报、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反腐败专项斗争工作。

2、综合计分。在对单项工作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计分。其中案件查办工作30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风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各10分;案件审理工作、信访举报工作、反腐败专项斗争各10分;效能监察工作占10分。

(二)工作评议

工作考核结束后,将评议分汇总平均后,得出工作评议分。

二、考核项目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0分)

l、廉洁自律。

①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宣誓、廉政承诺,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得10分;

②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案件及时查处,得10分;

③狠刹“五股歪风”;特别是在治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和开展假日廉政活动方面有举措,有成效,得10分。

2、党内监督。

①贯彻落实《谈话和诫勉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人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相关监督制度,得20分;

②本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基本完成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并建立相关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得10分。

3、责任制工作。

①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机构;年初及时进行责任制任务分解,年中组织督促检查,得15分; ②责任追究严格,处分及时、到位,资料完整,得15分;

③廉政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得10分。

(二)案件查办工作(100分)认真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按照规定进行考评。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100分)

1、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未达到100%的扣5分。

2、行风“双评”工作,行风“双评”工作没有取得明显社会效果或不扎实的扣5分。

3、“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缓慢,政务公开没有创新的扣10分。

(四)信访举报(100分)

1、查办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0%,案件查实率达70%,得20分。办结率、按期结案率、查实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3分;本级信访举报部门直查快办信访案件不少于5件,得5分,每少办1件扣1分;开展信访告诫教育不少于5人,得5分,少一人扣1分。

2、解决集体访、异常访和老户访问题。

①没有发生应由纪检监察系统解决而未解决引发到市纪委、省纪委、中纪委上访的,得20分,每发生一起分别扣3分、5分、8分;

②没有发生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30人以上到中纪委上访的,得20分,每发生一起扣3分。

3、加强情况反映。

①全年上报信访信息12件(含信访分析、调研报告2篇,经验材料1篇),得5分,每少一件分别扣1分、2分、3分;

②当年开展信访业务培训一次,得3分,未开展的不给分;

③建立信访举报网站,有专人维护办理,并及时更新信访公开信息,得2分。 10分

(五)宣传教育(100分)

1、宣传工作。

①领导重视,有工作计划,并得到有效落实,得10分。

②能够围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得5分。

③积极依托新闻媒体开办宣传栏目,经常在地市以上党报党刊、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发布消息,并设立了廉政宣传网站,在中央级网络媒体发表网络评论员文章被中纪委《反腐倡廉网络评论》和省、市纪委网站采用并取得较高点击率、转载率和跟贴率的,得20分。

④认真落实“五廉六进”工作方案,廉政文化活动创建好,群众参与热情高,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有创新、有突破的,得5分。

⑤自觉运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等党报党刊开展宣传教育,得5分。

2、教育工作。

①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宣传组织得力,活动内容丰富,得5分。

②认真开展每季一次廉政党课教育,全年满4次,得5分;不满4次不得分。

③大力开展学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活动,得5分; ④认真组织廉政公益广告展示、廉政歌曲演唱和廉政文化演出活动,得5分;

⑤积极参加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管理制度研讨,得5分。

⑥努力完成各种学习资料、电教片征订任务,得5分;

⑦认真完成市纪委、省纪委、中纪委安排的调训任务,得5分。

王堂小学

2011年1月

第五篇: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1

黄纪办发„2012‟1号

中共黄陵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陵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纪委(纪工委),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公安局纪委:

现将《黄陵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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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

4、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紧急情况;

5、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创新性做法、经验和成效;

6、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7、反腐倡廉舆情及处置情况。

(二)质量要求:所报送的信息要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数据翔实。要加强对零散信息的分析提炼和深度挖掘,加大综合类和调研类信息的报送力度,逐步实现信息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的转变。经验性信息要有做法、有归纳、有成效;调研性信息要有论点、有数据、有例证;问题性信息要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

(三)报送办法:报送信息严格实行审核制和“双报”制。即: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信息必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纪委(纪工委)书记审核签字,或以正式红头简报形式报送;各纪工委(监察室),公安局纪委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或以正式红头简报形式报送;委局机关各科室信息必须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报送信息要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上报信息应统一编号,编号由单位(科室)名称、年份和报送序号组成,报送序号要连续排列,如党群纪工委2011-

1、党群纪工委2011-2。一般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报送,涉密信息必须按机要件的要求报送。应在信息正文末尾注明报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网络报送信息应逐条发送,在“邮件主题”栏写明信息编号和信息题目以备检索,约稿信息同时注明信息需求期号,如(信息需求1)纪检室2011-1《当前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报送信息邮箱应相对固定,变更后应及时上报。如遇重要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通过电话先行告知。县纪委宣教室邮箱:hlxjwx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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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1、被中央纪委办公厅《反腐败工作信息》、《要情专报》、《经验交流》、《工作动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00分,其中综合信息提供信息来源的单位按平均分值计分;

2、被省委办公厅采的用每条计100分;

3、被省纪委办公厅陕西《纪检监察信息》要情专报、调研专刊、经验交流采用的,每条计100分;被工作动态采用的每条计50分;

4、被市纪委《延安纪检监察信息》要情专报、调研专刊、经验交流和市委信息中心《延安快报》采用的每条计30分,被工作动态采用的每条计15分,综合采用的以最高分计算。

5、被县纪委《纪检监察简报》采用的,理论文章每条计10分、工作动态每条计5分。

(二)领导批示信息加分标准

1、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1条加500分,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1条加40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批示1条加300分;

2、省级领导批示1条加200分,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批示1条加150分;

3、市级领导批示1条加150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1条加100分;

4、县级领导批示1条加100分,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1条加50分;

5、信息经领导批示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或工作部署,对指导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每条再加200分;

6、综合多个单位情况形成的信息,经领导批示的,对提供信息来源的单位按平均分值加分;

7、同期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按分值最高者计算。

- 560元的奖励。字数在1000字以下的,在中、省、市级报纸登载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300元奖励;在中、省、市级杂志(含中、省、市党委和纪委主办的各类信息、简报等)登载的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50元奖励;在中、省、市级网站登载的分别给予80元、40元、15元奖励。

(三)对于联名撰稿的,只按第一撰稿人计考核任务并兑现奖励;对于同一信息或调研文章被不同媒体分别登载的,可按登载媒体类型不同分别计算考核任务,但只按最高奖励标准的1篇兑现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四)奖励资金的发放年终由宣教室提出发放意见,严格按照奖励标准发放。对于宣教室的奖励,仅对任务完成外的超额信息稿件兑现奖励。

(五)对量化任务没有完成的,年终考评中不能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科室或纪工委(监察室)。

主题词:纪检监察

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委局各常委,副局长,机关各科室。

中共黄陵县纪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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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纪检室:全年完成《纪检监察信息》5篇,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登载信息稿件2篇,市级以上网站登载信息稿件5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7、干部室:全年完成《纪检监察信息》3篇,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登载信息稿件1篇,市级以上网站登载信息稿件3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8、审理室:全年完成《纪检监察信息》3篇,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登载信息稿件1篇,市级以上网站登载信息稿件3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9、信访室:全年完成《纪检监察信息》3篇,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登载信息稿件1篇,市级以上网站登载信息稿件3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10、宣教室:全年完成《纪检监察信息》24篇,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登载信息稿件4篇,市级以上网站登载信息稿件10篇,撰写调研文章2篇,办反腐倡廉宣传栏2期。

三、各纪工委(监察室)宣教工作任务

1、党群纪工委:①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年内举办 2场次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2期。②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登载信息稿件 3 篇,市级以上网站登载信息稿件10篇;完成《纪检监察信息》10期;完成调研文章 2 篇;办反腐倡廉宣传栏2期。

2、政府纪工委(监察室):①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年内举办 2场次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2期。②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登载信息稿件 3 篇,市级以上网站登载信息稿件10篇;完成《纪检监察信息》10期;完成调研文章 2 篇;办反腐倡廉宣传栏2期。

3、工交财贸纪工委(监察室):①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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