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要点范文

2022-06-04

第一篇:民政工作要点范文

民政工作要点

月9日,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张祖林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去年民政工作,对做好今年全省民政工作提出了要求。厅领导,各州市民政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厅机关、老龄办各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段丽元厅长在总结2014年工作时指出,2014年是云南民政工作大事多、难事多、急事多的一年,全省民政系统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备灾工作高效有序,全力应对鲁甸6.5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快速推进;社会救助兜底有力,全年投入123.8亿元,救助各类对象1265万人(次),社会救助体系由粗放式向精准式转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投入5.31亿元,资助建设养老服务机构402个,养老床位达99476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全面展开,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有力促进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巩固,逐步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民主建设更加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区划地名等工作取得新进展;自身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初步探索出一条以调研找问题、以问题建清单、以督查促落实的有效推动民政工作发展的路子。

段丽元厅长指出,201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云南工作时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两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以“四个全面”为统领,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服务和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接中央和省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举措,坚持业务建设和自身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深化民政领域改革、着力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要科学编制好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争取将更多的民政项目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将更多的资金进入总盘子,千方百计加快民政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推动民政事业精细化发展,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益。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强化作风政风行风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动员和依靠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学会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民政工作,让资源配置创造最高价值、取得最佳社会效益。

段丽元厅长强调,要严格按照201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要完善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配套政策体系,切实抓好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工作,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老养老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二是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机制建设,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机制,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和水平。三是切实做好灾区群众生活救助,扎实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强化规范救灾款物监管使用,确保救灾工作及时高效。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惠民政策受益范围,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五是落实好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做好解困帮扶工作,抓好抗战胜利70周年等纪念活动,深化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军休军供管理服务改革,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六是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七是大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加强政策法规创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充实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力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段丽元厅长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自觉把抓落实贯穿民政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通过抓队伍建设、抓改革创新、抓政策配套、抓信息化建设、抓督查评估、抓责任到位,把工作一项一项地加以推进、一件一件的干出成效,把每项政策、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周潮明对2014年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并强调2015年全省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以建设法治民政、廉洁民政为目标,以正风肃纪为抓手,以预防腐败为重点,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民政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会议还邀请了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法制二处张时飞处长就民政法治建设专题授课。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文山、普洱、大理、丽江等州(市)分别就推进社区治理、做好鲁甸地震救灾救助工作、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制、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创新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制、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和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民政与民生要点摘要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民政与民生要点摘要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综合 点击数:388 更新时间:2015-03-09 16:24:03

一、2014年工作回顾

继续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改革的重头戏。国务院各部门全年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49项,再次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大幅缩减核准范围。着力改革商事制度,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达到1293万户,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45.9%,形成新的创业热潮。经济增速放缓,新增就业不降反增,显示了改革的巨大威力和市场的无限潜力。

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增进人民福祉。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增加民生投入,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尽管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压力加大,但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完善就业促进政策,推出创业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稳中有升。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又提高10%。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基本建成511万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9.97%和14.1%,残疾军人、烈属和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以上。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县乡村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达到1300多个。

去年云南鲁甸、景谷等地发生较强地震,我们及时高效展开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顺利推进。积极援非抗击埃博拉疫情,有效防控疫情输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事故持续下降。着力治理餐桌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我们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15件,制定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38件。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府重大决策和政策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法律援助范围从低保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加强城乡社区建设,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我们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政府性楼堂馆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批腐败分子得到应有惩处。

二、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

新的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今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逐步实现“三证合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出巨灾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创新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80万套,增加110万套,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366万户,增加100万户,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发展前景广。要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落实财税、土地、价格等支持政策以及带薪休假等制度,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创意设计等生活和生产服务业。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仓储和冷链等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努力大幅降低流通成本。

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今年高校毕业生749万人,为历史最高。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到新兴产业创业。做好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化解中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统筹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和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率。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对困境儿童、高龄和失能老人、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健全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提升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工资和保障标准等政策受益面广,各级政府一定要落实到位。民之疾苦,国之要事,我们要竭尽全力,坚决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做好地震、气象、测绘、地质等工作。

第二篇:民政工作要点

民政部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如下:

2011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促进中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新的发展。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2011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促进中央保民生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一是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抓紧摸底测算,提出调标方案,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二是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关注城市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关注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困难,将对低保人员实施的优惠政策适当惠及这些困难群众。对一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先进行临时救助。三是切实落实分类施保措施。按照“以收入定低保对象、按支出搞分类救助”的办法,提高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补助水平。四是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和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抓紧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五是切实做好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工作。结合“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受灾群众过冬的棉衣被需求,推进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做好受灾群众自建过渡房的保暖、加固和安全工作。增加“两节”期间低保补差资金,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增发消费券。六是进一步搞好政策衔接。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办法。加强城市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加快地震灾区后续救助和冬春救助资金的拨付速度,搞好后续救助衔接。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灾区群众纳入冬春救济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七是研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指导各地结合地方机构改革,争取增加基层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员。指导各地争取各级财政支持。

(二)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

一是提高供养标准。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孤老、孤残供养标准。扶持农村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科学制定全国统一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千方百计拓宽收养渠道,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避免社会捐助款物转冲抵消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财政资金。坚决纠正以低保代五保的做法。资助“三孤”人员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将其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改善居住条件。将“三孤”人员住房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坚决消除“三孤”人员无住房或住危房的现象。结合“霞光计划”、“蓝天计划”、“区县综合福利设施”建设等规划项目,改建、扩建和新建福利院和敬老院。统筹规划农村敬老院建设。三是逐渐扩大社会福利的覆盖面。采取资金补助与福利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

(三)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提高优待抚恤标准。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军休人员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补助经费和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建房补助经费标准。二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和条例出台,指导各地完善相应政策法规,研究配套措施,推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办法,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三是完善落实政策。深化优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推行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逐步实行全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和残疾军人抚恤金“一卡通”工程。坚决执行落实复员退伍军人“五项政策”。

(四)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xx和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华慈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健全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机制,以宣传推动和政策激励为主要方式,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坚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发行规模,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资金。

二、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中央保发展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争取将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地民生工程和当地投资项目的总盘子

指导各级民政部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民生工程和当地投资项目的总盘子。重点争取把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类项目,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等优抚类项目,地方各级减灾中心、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等救灾减灾类项目,以及救助站、殡仪馆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其他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纳入政府扩大内需的项目规划。

(二)抓紧建设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

尽快启动、抓紧开工建设已审批通过的项目。进一步调整、完善、提高在建项目,争取扩大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科学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争取在建和拟建项目追加投资到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编制论证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

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当前和长远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编制和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全国重点区域综合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工程、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和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建设工程等项目的咨询论证工作。注重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综合减灾救灾能力、社会福利服务能力和优抚保障能力。根据长期、中期和短期的时间梯度,做好规划设计。

(四)千方百计争取建设资金

按照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和福彩资助相结合的基本思路筹集建设资金。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各级公共财政加大对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同心协力、上下联动,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一些在中央一级大盘子中尚未立项和尚未列入重点项目的,指导地方根据当地实际争取立项,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争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发展。

三、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促进中央保稳定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发展城乡基层民主

一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扩大城镇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丰富居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发挥居民小组、社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物业组织等在扩大基层群众自我管理上的积极作用。二是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全面启动全国和谐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创建活动,推动个性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进入居民家庭。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探索农村社区设置、农村社区建设推进途径、步骤和方法。三是大力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继续实施“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推动形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和治安设施。四是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继续推行城市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等有效途径,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发挥志愿服务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一是有序加快社会组织发展。继续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积极作用。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优化行业协会布局。引导行业协会提振企业和企业员工信心,促进企业冷静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形成公共财政资助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组织汇聚社会资金,促进就业、提供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四是加强执法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运行机制,完善治理结构,增强自主运作能力;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培育社会组织品牌;完善社会组织执法机制,探索形成社会组织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做好社会工作师的资格考试工作;二是加快完成社工岗位设置,推进社工队伍建设试点;三是探索建立注册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制度,社会工作职业评价制度,加快行业自律步伐;四是抓紧研究出台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政策,逐步落实专业社会工作者薪酬保障政策,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等途径。

(四)加强矛盾调处工作

认真排查民政工作中影响稳定的矛盾和突出问题。加强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做好部分复员退伍军人解困工作;继续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行政区划问题,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难点村”治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解决存在的问题;重视金融危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影响;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救助站管理,搞好省际间合作;重视家庭和睦,提倡孝老爱幼,协同有关部门调处家庭关系;继续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对公墓进行清理整顿,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群众的接受程度,防止和化解殡葬改革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

四、加快推进其他各项民政工作

加快民政法制建设步伐,为民政工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民政机关和直属单位建设,推动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做大做强;加强舆论宣传,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外事工作,推动民政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规划财务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篇:街道民政工作要点

会议材料之八

街道民政工作要点

一、社会救助

什么是社会救助呢?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目标,最低纲领。社会救助是由政府对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给予救助雪中送炭,使人能活下去。社会救助的内容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救助,城乡特殊对象救助(临时救助)和灾情救助。

按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大纲的解释,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的特点有:

(1)权利义务日非直接对应性,社会救助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2)对象的限制性。救助对象由法律规范,只有符合条件且真正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救助。

(3)保障低层次: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应付灾害,克服困难,向救助对象提供最低生活需求和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或物资,而非改善和提高福利,从而处于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

最低或最基本层次。

(4)手段多样性。既可以采用实物救助也可以利用现金救助,既有临时应急救助又有长期固定救助,既有政府救助,又有民间救助。

(5)救助程序法定性。社会救助对象必须履行一系列法定的程序方能获得社会救助的待遇。

(一) 城市低保工作

根据(2003年5月23日)《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赣民字[2003]113号)、(2003年6月22日)《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实施细则》九府发(2003)6号文件精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施救助的制度。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单位性质,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同一家庭中既有非农又有农业户口的,其非农人员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城市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使用摩托车、空调器、计算机、手机(小灵通)等非基本物质生活必须消费品以及子女择校上学、家庭饲养宠物的;

(2)三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3)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4)家庭有高档收藏品和金银珠宝首饰等以及投资有价证券的;

(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在校大、中学生除外);

(6)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

(7)无故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8)因有经济能力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因不履行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9)吸毒、赌博、嫖娼及从事非法经营的; (10)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三年之内的;

(11)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12)家庭月用电超过50度的;

(13)家庭已装电话且月话费超过20元的; (14)不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15)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城市低保申请、办理程序

(1) 个人申请、申报、提供证明材料 (2) 居(村)委会审查 (3) 街道审核

(4) 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二) 农村低保工作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细则》(九府厅[2006]51号)文件精神,凡属我区农业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是840元/人/年均)可向所在地的村(局)委会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2.家庭收入核算 3.不能计算的家庭收入 4.申请、审核、审批 ① 人申请、申报、提供材料 ② 村委会审查

③ 街道审核

④ 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城市医疗救助工作 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 1.城市低保户

①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 ②享受了职工医疗保险,但患大病影响基本生活的低保户

2.农村低保户和五保供养户

3.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治疗结束3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过期原则不受理

4.救助对象因交通事故、公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服用、吸食、注射国家严禁使用的精神类药品而导致疾病等原因就医,不在救助范围内。

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主要包括: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肾衰竭);

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8.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身患规定范围内的大病,一般按其个人支出医药费总额的20%给予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城市低保对象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1.城市低保金额取证;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定点医院的正式医药费收费凭证; 4.住院的原始病历,医疗诊断证明;

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医疗证,医疗待遇证明和发票等‘

6.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材料: 1.农村低保金或五保金领取证;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正规县以上医院的发票; 4.住院原始病历,医疗诊断证明; 5.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五保供养

(五)临时救助

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临时救助制度作为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社会互助制度的有效补充。对于缓解低收入群众各种突发性困难具有重要作用。

临时救助主要是救助弱、残、困难群众等急需救助对象。

(六)救灾

1.抗洪救灾 2.抗旱救灾

3.抗震救灾 4.抗台风救灾(①暴风雨②泥石流③山体滑坡)

5.抗火救灾(①森林防火②家庭防火③公共场所抗火) 6.抗虫救灾(①稻谷虫害②蔬菜虫害③森林虫害) 7.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二.民政优抚工作 1.军属、烈属工作 2.病故军人家庭抚恤工作 3.在乡老党员军人待遇工作 4.病退伤残军人抚恤工作 5.其他优抚工作

三、村(居)基层政权建设 1.村、组干部选举 2.村委会建设 ①建章立制

②制定规划

③村务公开 (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④民主管理

Ⅰ.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事一议 Ⅱ.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进行民主监督 Ⅲ.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⑴向上级报告⑵向同级报告⑶向下级报告 四.残联工作

基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包括基层残联和基层残疾人群众组织两个方面的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基层残疾的主要任务是: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2.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4.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利益。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协助政府研究、指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8.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人员、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现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扶贫解困,保障温饱。

2.传授康复知识,组织康复训练。 3.保证残疾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开展用品用具、供应服务。 5.组织职业技术,生产技能培训。 6.协助安排就业,扶持生产劳动。 7.适当组织文化活动。 五.老龄委工作

老龄工作近年来,在各级组织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基层志龄工作整体上比较薄弱,一些地方老龄工作体制尚不完善,老龄政策法规得不到有关落实,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作好村(居)委会的老龄工作显得犹为重要:

1.老年人生活在基层,解决好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生活照料、文化、教育开展好以上为本,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等工作是当前当务之急。

2.基层老龄工作要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做到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完善的活动设施,有

经常的社会活动,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3.完善为老服务设施,强化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改善老年人活动场所,倡导居家养老理念。

4、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教育、强化会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意识。依照《信访条例》,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5、组织开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活动。

六、殡葬改革工作

按市面上政府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九江市殡葬管理规定》和2002年10月25日开始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丧事管理的通告》以及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城区丧葬管理的通告》和2006年8月24日的《关于市城区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篇:2013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关键一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在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区委“一抓三建一统揽”总体工作思路中统筹谋划、创新发展、发挥作用: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保障基本民生、提供社会服务、增加消费需求的作用;在政治建设中发挥促进基层民主、增强自治活力、构建公平社会的作用;在文化建设中发挥实施优待褒扬、推动双拥共建、发展慈善和志愿服务的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牵头防灾减灾、科学调整区划、推动生态殡葬的作用;尤其在社会建设中,要通过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增强社会自治和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保障兜底作用。

一、要不断完善以规范管理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要认真贯彻国务院(2012)45号文和《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城乡低保工作,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机制、落实责任上狠下功夫。要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等四个基本原则,规范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六个程序。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分类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工作责任制、绩效考核制、投诉举报核查制、责任追究制。要按照省上《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并将核对机制引入审核审批程序。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不断拓宽救助范围,逐步向低保边缘群体延伸。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坚持分层次、分类别施救,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范围内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资助参合参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医疗救助可用资金的10%。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救助水平和效果。

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要注重救助实效,突出救急、救难的特点,发挥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作用,合理确定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要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健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特殊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圆梦”工程。

4、完善孤儿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散居孤儿的监管,各镇办要逐户逐人与散居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落实监管责任,并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孤儿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继续实施好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康复手术项目。

二、不断完善以综合防御能力为支撑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要深入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积极完善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一要注重防灾。要全面修订完

善区镇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村级救灾防抢撤方案,按照“未灾先动、闻灾速动”的工作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和救灾应急响应。同时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健全区镇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提升应急救助保障能力。二要强化减灾。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今年至少要建成两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三要搞好救灾。灾害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加大灾后救助工作力度,加强灾害信息系统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灾情核报、倒损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四是要做好2012年灾民建房收尾工作,5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全区480户五保建房和103户特困灾民建房任务。

三、不断完善以增强自治服务功能为着力点的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汉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按照“四有一化”的要求,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抓好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10农村社区和4个城市社区建设任务。二是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要着力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重点突出对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服务。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三是要加强社区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注重社区人才队伍培养,通过规范制度、强化考核、组织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全面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村两委)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四是要创新城市社区服务体制。要抓点示范,逐步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努力打造“绿色社区、和谐社区、温馨家园”。

2、加强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工作。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快推进稳组并村工作,未来两年并村(社区)达到45%以上。以七堰社区为示范点,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模式和体制机制。

四、不断完善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要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原则,推动社会养老服务领域三个子体系建设。一是建设政府机构养老服务体系。要尽快完成区级老年公寓收尾工程,确保6月份投入使用。二是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在城市重点社区加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农村着力推进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为主要模式的互助幸福院建设。三是建设社会养老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

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管理等制度,推动社会养老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者运营公益性养老机构,继续做好清泉、康泰老年公寓建设,尽早投入使用,抓紧做好万春、唐城2所老年公寓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2、全力推进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要全面提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水平。今年要将敬老院管理的侧重点放在提高入住率上,将采取以奖代补、专项督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对敬老院入住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实行入住人数与运转经费挂钩,各镇办要积极动员组织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确保敬老院入住率不低于90%。各敬老院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管护程序,明确管理服务人员职责,夯实工作责任,确保院务工作安全有序。加快推进法人登记,年底前入住50人以上的敬老院要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二是全面完成敬老院项目建设任务。做好区级敬老院建设收尾工程,组织五保老人入住;流水敬老院要尽快竣工入住,新建紫荆、中原2所敬老院,改扩建晏坝、大河、五里花园3所敬老院。

五、不断完善以创新提高为着力点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

1、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平台,完善法人治理、年检评估、信息披露、执法监察等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及退出机制。对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经济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实行直接登记。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能力。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加强和创新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加快实施殡仪馆迁建工程,全面完成火化厅、告别厅等主体建筑和灵堂、酒店宾馆、办公楼、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任务,确保2013年底竣工交付使用。二是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倡导绿色殡葬、文明祭奠;继续深化墓地绿化专项治理,高标准完成月河川道、高速公路沿线和城区周边墓地绿化工作;认真完善并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继续执行农民遗体火化和骨灰安放减免费用及火化补助政策;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推进规范管理。三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证水平。同时做好收养登记、区划地名等其他工作。

六、不断完善以双拥共建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1、深化双拥创建工作。以组织开展纪念双拥运动70周年庆祝活动为动力,大力加强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坚持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军民共建,围绕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强军地在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领域的相互支持,促进军地互办实事、解难题,形成双拥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的双拥工作新格局。

2、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完善抚

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办法,确保各项抚恤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实施“扶优工程”,扶持60户困难优抚对象建房;继续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五位一体”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确保解“三难”见实效。继续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对重点对象实行严密监控,有效控制涉军人员赴省进京上访。切实做好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全面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妥善安置复退军人,努力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确保新老安置政策自然衔接、平稳过渡;全面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策,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培训。

4、加强优抚事业单位服务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建立和完善特、重大疾病补助机制,为军休干部做好服务工作。实施军供站改扩建工程,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快速供应能力和军供服务质量。加强烈士陵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抓紧做好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尽早开工建设。

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1、要强化民政工作宗旨,在扎实为民服务上见成效。要大力加强民政干部思想建设,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民政干部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责任和情感,真正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到实处。

2、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在转变作风上见成效。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把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制定改进作风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行为规范,出台配套考核措施,把“八项规定”具体化,落实到行动。二是要善始善终地搞好“作风转变年”活动。精心组织实施好“作风转变深化年”活动,继续深化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搞好群众评议,抓好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效。三是要树立精简高效之风。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群众负担。四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在民政窗口单位中组织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面推进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3、要加强民政干部能力建设,在提升干部素质上见成效。要加大民政干部培训力度,重点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现代民政理论研究、民政项目规范化管理、民政政策创新和落实、民政干部如何应对媒体等方面开展系列培训活动,着力提升民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4、要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在落实惠民政策上见成效。一是要认真落实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政策标准,严格申请审核审批和兑现发放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民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正确使用。二是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强化督导核查,每季度进行核查,半年集中检查,

年度全面检查,查薄弱环节,切实纠正存在问题。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抓,对工作失职,资金出现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要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在树立民政形象上见成效。要增强宣传意识,注重平时宣传和正面宣传,主动加强同宣传、新闻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良好协作关系,提高媒体应对能力,以形成有利于民政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报导工作,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力度,力争今年全区民政系统上稿率有大的突破。

第五篇:2010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民生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扩大内需、低保提标、省市合作的政策机遇和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机遇,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需求、困难群众的迫切需求、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按照“保障民生、发展民主、强化服务、夯实基础”的基本思路,充分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职能,努力构建“两大”体系,全面推进“五大”建设,确保民政工作运行机制日趋规范、基本建设有所突破、服务能力大为提升,以民政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以更大的力度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切实提高“三个群体”生活水平。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构筑以城乡低保为基础,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专项救助为辅助,慈善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落实分类救助,强化动态管理,优化申办程序,实行阳光操作,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重点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人员的救助力度。二是抢抓全省在29个贫困县新增农村低保人口30万人的机遇,力争实现新增农村低保人口8万人,达到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9%,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三是抓好孤老、孤儿和孤残等特殊人员的帮抚救助。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村福利院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提高集中供养能力,使五保对象在自原条件下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落实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 1

康复、技能培训、成年后就业工作,规范家庭寄养,推进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手术康复。探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制度。四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简化救助手续,尽快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和起付线,力争全年救助资金达到2000万元,大病救助人数达到7000人以上。五是进一步建立高效、规范的冬春、旱灾、突发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规程,严格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在24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争取10个社区达到全国和省级标准。六是落实和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参保、大病保险等问题。做好部队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和参战参试人员工资和养老金“两个补齐”工作,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七是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争取全年慈善资金募集量达到500万元。探索设立慈善救助基金,扩大慈善救助范围,继续抓好慈善项目品牌建设,办好“慈善超市”、“慈善阳光班”。

(二)以更快的速度推进基本项目建设,切实满足民政发展所需。继续实施项目民政,借助国家扩大内需保民生和厅市共建的机遇,加速全市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通过项目建设助推民政事业发展。一是重点推进市直民政项目建设。按照“部颁标准、十堰特色、适度超前、民政品牌”的目标抓好“十堰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主体工程基本竣工;争取完成“十堰市殡葬服务中心”项目的规划、征地、设计等工作,实现年内正式开工;积极招商引资和市场化运作,抓好“十堰市军供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二是各县市区民政项目建设抓进度。督促各地抓紧开工建设已审批的10个民政福利服务建设项目,加速推进国办县区中心福利院、光荣院、殡仪馆等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和社

会力量兴办民政服务设施项目。三是多渠道增加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努力寻求资金增量。力争国家、省级投入各项民政资金总量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长,达到亿元;继续做好福彩销售工作,争取实现福利彩票发行达到()亿元,募集公益金达到万元;引入社会慈善资金,民间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新机制。四是以社区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抓紧做好研究编制十堰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工作。

(三)以更多的举措构建和谐社区,切实推动基层民主健康有序发展。围绕扩大城乡基层民主,保障基层社会稳定目标,以提升服务功能和完善机制为重点,完善居(村)民自治机制,发展基层民主,建立健全社区工作服务平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社会需求。一是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达标创建和“难点村”治理整顿工作,完成10个“难点村”治理任务。二是稳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全市农村社区示范点达到个。三是争取出台“十堰市全市和谐社区创建办法”,推动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加大社区建设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基本实现城区每个社区有1个便民服务大厅。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三城联创”工作。

(四)以更高的标准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规范管理、文明服务为目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行政区划、婚姻、收养、殡葬等民政业务在优化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争取出台《十堰市社会化养老政府补贴办法》;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抓好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四定”(定人、定时、定对象、定内容)服务。二是加强对民间组

织的登记管理,突出抓好社会组织中党建“活力工程”示范点等工作。三是认真做好鄂豫线、十襄线及县(市、区)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继续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全市乡镇道路设标。加快我市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步伐,年内“十堰市地名网”开通运行。四是抓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创建工作,各县、市集中婚姻登记处和部分乡镇分散婚姻登记处全部达到民政部规定的标准。五是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收养登记的调查、评估和事实收养的源头防范,保障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六是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提高执法能力,加大管理力度,稳步提升火化率。加强对非法公墓的清理整治,推进农村土葬区公益性墓地规范性建设,维护公墓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做好清明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工作。

(五)以更强的合力固本强基,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以固本强基为出发点,完善基层民政机构,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开展“民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一是加强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抢抓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有关意见的机遇,完善乡镇基层民政办的机构、职能、岗位,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逐步建立高效、科学的乡镇民政运行体系。二是加强法制化建设。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全省法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创新民政法制监督机制,健全民政法制机构队伍,争取落实民政部门内设法制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全面提高民政法制工作水平。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十堰民政”网站群建设,积极搭建完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重点做好社区信息系统、民间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老龄网的整合建设完善工作。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民政新形象。

(六)以更严的要求锤炼队伍,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加强行风和

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民政系统整体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民政干部谋划全局,统筹兼顾、开拓创新、为民解困的能力。二是推进“活力工程”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窗口服务,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三是推进绩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绩效考核,严明岗位责任,激发民政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讲党性、重品行,秉公用权,勤政廉政,以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五是加强计划财务、建议提案办理、信访接待、工青妇及纪检监察等工作,统筹兼顾,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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