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过户抵押合同
房屋过户及委托抵押贷款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原房屋所有权人)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房屋受让人)
甲方有位于处房屋一套,但甲方无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因急需资金,暂时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委托乙方帮助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正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主要条款:
(一)过户:
1、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将位于处的房屋暂时过户给乙方,买卖合同中约定事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房屋过户流程将严格按照国家房屋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逃税避税,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办理过户过程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商,诚实守信,不得有所隐瞒。
2、因办理过户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中介费)由 甲方承担(或约定各自比例)。
(二)办理贷款
1、因办理贷款需要支付房款首付(房款的20%-30%),乙方支付该款项后,甲方开具收条,写明款项用途。待乙方收到银行贷款后,先将该款项扣除,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2、过户后房屋登记新的权利人只能为乙方本人一人,(若乙方有配偶,需要在本协议中签字,表明对该协议知情。同样,建议若甲方有配偶,也可以在本协议中签字,作为还款担保方。),乙方在取得新的房产权利证书后,需将原件放于甲方处。
3、过户后甲方将继续使用原有房屋,但该房屋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出租给第三人,不得更换居住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权属作任何变更,不得设立新的抵押、担保等。
4、乙方收到银行贷款后,需在日内将扣除首付款项后的剩余资金一次性转入甲方本人账户,银行卡号:
5、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贷款后,需严格遵照乙方与银行的贷款协议按时将本息转入乙方本人账户,银行卡号:
6、待甲方将应还贷款全部支付给乙方(可提前支付完毕)后,乙方应立即与银行办理房屋解押手续。
7、房屋解押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权利人变更为甲方。
二、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需承担日/月 %的违约金;若甲方超过日连续未能履行支付义务,则乙方有权对房屋行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出租等形式。
2、若乙方在甲方履行完支付义务后未能及时与银行办理房屋解押,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不能配合甲方完成新的过户手续,则应返还甲方支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3、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若任一方违反协议第一项任一条款,对方有权要求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可以约定违约金)。
三、协议效力:
因甲乙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过户协议等合同,凡涉及房屋过户、房屋抵押贷款的合同及条款,与本协议有冲突者,无论时间先后,以本协议为准。
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
篇一: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XX年8月8日,李某与林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一套农村住房卖给林某,价格为2万元,林某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李某将所售房屋产权证交给林某,但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XX年2月,当林某去收拾房屋准备搬家时,遭到李某邻居杨某的阻拦。后林某反悔,以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
【分歧】:对于本案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林某购买房屋后未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告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林某已支付购房款,被告李某亦将其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明交给了原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且该房屋买卖协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林某诉请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房屋买卖后,双方当事人不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正确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上述规定可知,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换言之,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的情形,合同有效。原告林某享有要求被告李某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交付标的物的请求权,被告李某则有协助原告林某进行变更登记的义务。原告林某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合同无效,要求被告李某返还购房款,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篇二:不过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二部分:本房产剩余银行按揭款项共计 万 ,自本合同签订当月起,工商银行按月返还的房产按揭款项每月元,由乙方代替甲方及时、足额缴纳并承担不能缴纳的相应责任。
上述第
三、第四条付款中,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相应书面材料。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 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证房屋及其屋内已有设施的、水、电等基本条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出面协助处理。
2、双方定于年 月日,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5年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乙方支付甲方房产过户保证金元。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关于房产证过户的补充说明
双方约定,暂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期限和权利义务根据本合同第5条第2款规定办理。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第七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房内有关水、电、物业、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开户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房屋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有关水、电、物业、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3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三:不能办理过户房屋的买卖合同考虑很全面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证号: ,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拾万仟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出卖人还应当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包含在上述房屋价格中,不在另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的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情况,保证该房屋没有经济纠纷,保证该房
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甲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衣服,与买受人无关。
第五条 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 以上相关的开户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在_____天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七条 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 甲方应告之直系亲属该房屋的所属权益归乙方所有,若与直系亲属发生产权纠纷,甲方属违约,按第七条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篇: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利率:按每月
计算,当日交齐利息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
)。
4.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日止。
5.甲方应于房屋抵押登记法律公正等手续结束后,当日全额放款给乙方,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条款
1.
借款人以下房产为上述借款的抵押
(1)
房产权证号码:
(2)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面积:_______
(4)房屋属性:该房屋属于下述第____种形式:
①商品房
②房改房
③商业房
(5)该房屋是否出租:。
2.
如该房产正在出租,乙方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乙方背约时,由甲方发函日起计一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3.
抵押期间,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卖、赠与、拆除、改建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4.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致使部分或全部失效,不影响抵押条款,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三、履约条款
1.
乙方每月应付给甲方的利息,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支付;如逾期,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按日支付应付利息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乙方借款期限到期,应本金及利息一并归还甲方,如逾期,视为严重违约,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若乙方逾期30天仍未清偿全部应付款项,甲方也可选择自行向房地产市场管理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物。
3.
乙方向甲方还清本合约规定的全部应付款项,甲方收到款项当日需将该抵押房产权证证书归还乙方并注销抵押权证,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若甲方违约,须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_____%的违约金。
四、其他条款
1、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正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甲方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保险费、诉讼费等)概由乙方负责偿还。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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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 。
2、借款利息为_______ 。
3、乙方已知该房产已向_______银行_______抵押贷款 元整,贷款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本次抵押为余额抵押,双方约定房产权利价值为______万元整。
4、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按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__个月,到期一次性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___市___区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地产权号:沪房地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乙方在《房地产登记证明》办妥后将借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6、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诺: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给乙方之前,未出租给任何人,也未与他人签订过租赁协议。在抵押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国家法律法规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为 。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签订地: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有纠纷向上海市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五篇: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抵押人愿将自有房屋作抵押物,以担保贷款人的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贷款的本息及罚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经与抵押权人商议,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抵押房屋状况
1、房屋座落:市路(道、街)号,房屋所有权证:字号,共有权定第号。
2、屋式:,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功能:
3、权利来源:年月日,产权性质:
二、抵押人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范围:,以担保贷款的清偿。
三、经抵押双方协商,抵押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抵押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同意按国家制定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五、抵押人贷款方式:
六、抵押期内,抵押人须保证抵押房屋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欲将房屋出租,除应预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外,同时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保证抵押违约时,接到抵押人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必须迁离抵押房屋。
八、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屋出售、转让、赠与、放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屋;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
九、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如遇国家拆迁,抵押人须与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十、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
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占管、享用抵
押房屋,或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或将房屋公开拍卖,以追回欠款。占管、出
租、拍卖应交纳的税费,由抵押人承担。
2、若出售 售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
偿。
3、抵押权人行使上述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屋使用者(不论抵押人自用、或
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退出,使用者如向抵押权人要求补偿搬迁费用,抵押人
必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所定的权利、义
务,由变更后相应的法人享有、承租。抵押双方应共同到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申
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十三、依据法律规定,该抵押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由
抵押双方另行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十四、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
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同抵押人在十五日内到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
理抵押关系注销手续。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份,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
一式四份,抵押双方、市地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核登记并到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
取《房屋他项权证》后方可生效。
十七、补充事项:
(以下无正文)
抵押人(单位或个人名称):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经办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抵押人(单位或个人名称):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经办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