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产税税率会计学堂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_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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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大家注意:在实际工作中,车棚也是要作为房产,缴纳房产税的。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这里说的只是一个大原则。还有几个特殊的注意一点就行了,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出典的概念解释一下,典当是出典人(产权所有人)急需资金,又想保留产权赎回权的一种融资行为。由于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无权支配房屋,所以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租计征是以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我们要注意房产原值的计算。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但是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或者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电梯,升降梯、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也记于房屋原值,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就是把改扩建的支出加进房屋原值,把撤除部分的房屋原值减去,得出新的房屋原值。
【案例】某上市公司2011年以5000万元购得一处高档会所,然后加以改建,支出50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露天泳池,支出500万元新增中央空调系统,拆除2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付50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和楼宇声控系统,会所于2011年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 该房产原值=5000+500+(500-200)=5800万元
第一个500万是中央空调的款项,第二个500万是智能照明和楼宇声控系统的款项。
现在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宗地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案例】甲公司2011年1月支付2060万元,取得20亩土地使用权,新建房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工程造价1500万元,2012年1月完工并通过验收。
宗地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6000÷总用地面积(20×66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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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官网http:// 土地单价=20600000÷13333.4=1545元/平方米
该房产的房产计税原值=15000000+2×6000×1545=33540000元 房产出租时的一些特殊规定: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房产投资联营时注意事项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案例】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3000×(1-30%)×1.2%×4÷12+160×12%=8.4+19.2=27.6万元 下面我们举两个具体例子来说明房产税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案例】某企业2007年拥有的生产用房原值5000万元,企业所在省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该企业2007年应缴纳房产税=5000×(1-30%)×1.2%=42万元。 从租计征的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案例】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A,B两栋房产在2005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2005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10万元,房产原值按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
该企业2005年应缴纳房产税=10×4×12%+1200×(1-20%)×1.2%+1000×(1-20%)×1.2%×8÷12=4.8+11.52+6.4=22.72万元
我们再说说房地产企业房产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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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官网http://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税收政策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简单举个例子:2012年好友公司有两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分别为工业用途房产(原价30万元)和非工业用途房产(原价20万元)。好友公司所在省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其他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则2012年好友公司的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300000×50%×(1-30%)×1.2%+200000×80%×(1-30%)×1.2%=2604元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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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官网http://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第二篇:水果蔬菜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免征吗_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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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蔬菜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免征吗 水果蔬菜是按13%算增值税的。
水果蔬菜属于农产品,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按照13%征税。 当前,生产农产品是免税的,销售蔬菜也是免税的。
一、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相关资料
企业对照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要主动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了解该项税收优惠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纳税人书面申请免税报告;《备案(审批类)免税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在纳税申报前应取得税务机关认定的相关资料,方可申报免税。
二、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企业201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中,如果有期末留抵税额,财务人员应根据年初“库存商品”明细余额,并结合盘点表,对照文件列举的品种,确定有无蔬菜类金额。除2012年1月购进蔬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外(含运输发票),还应将本期取得的可抵扣凭证,以及期初留抵税额中,经比对无法划分应税和免税货物的进项税, 按规定方法计算进项税转出数(下文说明):
例如: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当地农产品等土特产,包括蔬菜、水果两大类。2011年12月末“增值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中含蔬菜、水果金额85000元。2012年1月销售蔬菜250000元、水果150000元。本月销售上述业务,共发生电费8000元、运输费5000元,均取得符合规定的抵扣凭据,但无法在水果与蔬菜之间进行划分。
分析:期初留抵税额中,因有蔬菜、水果进项税85000元, 2012年1月蔬菜、水果分别属于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货物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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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012年1月,计算期初留抵税额中进项税转出数=85,000×250,000÷(250,000+150,000)=85000×250000÷400000=53125元。
同理,本月发生的电费和运输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8000×17%+5000×7%=1360+350=1710.00元,也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其进项税转出数。
本月发生进项税转出数= 0×250000÷400000=1068.75元。
上述进项税额转出合计数=53125+1068.75=54193.75元。
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54193.7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4193.75
三、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划分
实务中,财务人员应与销售部门沟通,让业务人员知晓在向财务部门报送销售月(日)报表时区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企业在未享受优惠政策前,将销售蔬菜、水果收入,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文件出台后,企业获准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应增设“主营业务收入—蔬菜类销售收入”科目,以反映这部分免税收入。
关于免税收入是否计提销项税问题。有的财务人员认为,发生免税货物销售收入,也应计提销项税,再将这部分销项税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以体现政府补助。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直接取得资产,包括取得的财政拨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还的税款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如直接减征、免征等税额。因此企业发生销售免税货物收入时,无须计提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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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
1. 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 )日内申报纳税。15 2. 下列有关房产原值说法正确的是( )。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 星海公司土地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指平整土地等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包括房屋建造成本)总额为600万元,2013年年底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000平米。假设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星海公司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款应为( )万元。240 4. 房产税采用的税率是( )。固定比例税率
5.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6.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日期是( )。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7.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其中自营的计税依据是( )。依照房产原值减去30%后的余值 8.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应征税款的(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50% 9.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10.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房产税的征收税率是( )。3% 11. 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房,且购销双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在此期间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12.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0% 13. 下列个人所有的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是( )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1. 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凡在开征范围内的,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正确
2. 对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错误
3.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正确 4.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正确
5. 宗地容积率等于或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正确
6.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错误
7.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调整房产原值的,不论是否按重新调整的房产原值提取折旧,均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正确
8. 按照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均由承租人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正确
9. 应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若所使用的房产是免税的,则无需缴纳缴纳房产税。( )错误 10. 纳税人购买土地所缴纳的契税,不属于地价的组成部分,不应计入房产原值征税。( )错误 11. 室外游泳池属于法规规定的“房产”范畴。( )错误
12. 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 )错误
第四篇: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解析1】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解析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
【解析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第四、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
(2)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第五、房产原值中均应包含地价的规定
第五篇:税 目 税率
根据税法规定,各行业的税 目 税率(税额)为:
一、购销合同 0.3‰
二、加工承揽合同 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财产租赁合同 1‰
六、货物运输合同 0.5‰
七、仓储、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 1‰
十、技术合同 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 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