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监理质量监控

2023-04-12

第一篇:铁路项目监理质量监控

浅谈高速铁路路基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摘要】本文从京沪高铁上海虹桥站站场及相关工程高速铁路的路基施工质量监理的角度,并结合监理项目部对现场路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践,阐述了高速铁路路基质量的监理要点。

【关键词】高速铁路,路基,监理要点

一、高速铁路的发展状况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中国高速铁路的建设全面展开,中国高速铁路不仅填补了中国运输体系中的缺失,而且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截止2010年底,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9.1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投入运营的高速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8,358 公里,居世界第一位。2011年高铁预计将建成通车 4,715公里,合计13,000公里以上。新线合计7,901 公里,共计98,901公里。现在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高速铁路系统技术最全、集成能力最强、运营里程最长、运行速度最高、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引领着世界高铁发展的新潮流。

二、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特点

京沪高铁上海虹桥站站场及相关工程按高速铁路标准设计,全线均为软土路堤,全线路基地基需加固(主要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38万m、水泥搅拌桩58.5万m、高压旋喷桩2.2万m),所有框架桥、涵洞、挡土墙的地基均需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加固。高速铁路对路基、桥涵的工后沉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因此地基加固施工是控制工后沉降的关键。

路基土石方按照设计调配方案进行土石方调配,与站台外部分一致。线路路基采用A、B组填料,由湖州调运;站坪、车站道路、以及车站非股道部分填料采用C组填料,为利用工程范围内挖方。

路基填筑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全面填筑前进行试验段填筑工艺试验。推土机配合平地机摊铺平整,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高速铁路路基施工质量的监理要点

(一)路基施工测量的监理要点

对施工单位测量放样准备工作的检查验收:

(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

(2) 施工单位测量仪器的种类、数量、精度级别和设备检定证书。

(3) 施工段落控制桩(平面、高程)的恢复情况和复核精度。

(4) 加密桩的布设和复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和规范规定。

对各道工序施工前的测量放样工作的检查验收:

(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测量放样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2) 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复核。

(3) 按照复核结果发出监理通知,对已满足要求的测量成果批准施工单位测量放样报验报告

3、对需要定期复核的测量工作的检查验收:

(1) 对施工周期较长、经历不利季节(如雨季)、规范规定需定期复核的控制桩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核。

(二)预应力PHC管桩施工的监理要点

本工程管桩主要用于软基加固,具有工作量巨大、施工点多线长,工期紧迫的特点。

施工前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确保符合设计测量精度要求。

根据桩长和设计要求,对每根桩进行分节配桩,安排厂家按监理审定的不同的桩节长度组织生产和供应。

桩机应水平、稳定,桩尖与桩身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沉桩时,用两台经纬仪交叉检查桩身垂直度,边校正桩身垂直度边往下沉桩,以保证桩身的垂直,避免由于桩身倾斜产生管桩损坏。上、下桩段的中心线偏差不大于5mm,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桩段的0.1%。

拼接处坡口槽电焊分三次对称焊接,焊缝连续饱满(满足二级焊缝),焊后清除焊渣,检查焊缝饱满程度。

采用水准仪测量控制桩顶标高,打入桩采用设计桩长控制。若打桩不能达到设计标高,则采用最后贯入度控制桩的收锤标准为20mm/10击。静压桩施工,压桩时注意压力表变化并记录。

(三)水泥搅拌桩施工的监理要点

虹桥站范围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软土地基共计821052m,搅拌桩桩径0.5m,加固深度一般6-15m,间距1.2m,桩底进入硬底层不小于0.5m,设计水泥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1000KPa。

浆体喷射搅拌桩所用的固化料和外加剂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

浆液应严格按设计配方和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拌制,制备好的浆液应均匀,不得离析。

浆体喷射搅拌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应符合设计。

浆体喷射搅拌桩单桩喷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浆体喷射搅拌桩成桩长度及复搅长度应复合设计要求。因故停浆时,恢复供浆后的喷浆重叠长度不得小于0.5m。

浆体喷射搅拌桩完整性、均匀性、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浆体喷射搅拌桩处理后得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四)高压悬喷桩施工的监理要点

检查钻杆的垂直度及钻头定位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

检查水泥浆液配合比及材料称量;

检查钻机转速、沉钻速度、提钻速度及旋转速度等;

检查喷射注浆时喷浆的压力、注浆速度及注浆量;

检查孔位处的冒浆情况;

检查喷嘴下沉标高及注浆管分段提升时的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

检查施工记录是否完备。施工记录在每提升1m或土层变化交界处记录一次压力、流量数据。

(五)桩帽施工的监理要点

检查管桩沉桩桩顶标高,应控制在±50mm以内。按设计频率检测合格方可进行桩帽板施工。

检查桩头锚入桩帽板高度,不小于5cm,但也不得大于8cm。现场开挖不足的,人工下挖土方。超过8cm的,采用加高垫块的方式处理。

检查相邻桩帽高差,超过10cm的,采用高桩截桩或低桩接桩方式处理。截桩必须按规范及图集的要求采用锯桩器截桩。

检查模板安装是否稳固牢靠,接缝严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型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查钢筋保护层垫块抗压强度不应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数量不少于4个/m2。

检查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必须经检测合格并报监理验收后方可进场使用。

混凝土坍落度每工作班或每50 m3测试一次;监理见证试验,检查测试结果。

潮湿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天。

(六)碎石垫层施工的监理要点

检查碎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0mm,含泥量不得超过5%。

试验检测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碎石,每3000m3为一批,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

碎石垫层分两次验收,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宽度、厚度、平整度控制。

土工格室进场后及时抽样检验,检测数量:同一厂家、品种、批号的土工合成材料,每10000m2为一批,不足10000m2时也按一批计。检验项目及验收标准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连接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七)基床底层及基床以下路堤施工的监理要点

路基填筑压实采用“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施工工艺流程。

三阶段即: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整修验收阶段

四区段即:填土区段―整平区段―压实区段―检测区段

八流程即:施工准备―地基处理―分层填土―摊铺整平―洒水晾晒―碾压密实―检测签证―路基整修

各区段、各流程内只允许做该段流程的作业,不许几种作业交叉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路堤填筑前应做好路基两侧排水,填筑施工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检查基床底层填料的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cm。

基床底层普通填料、物理改良土压实标准应根据填料类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化学改良土压实质量应符合规定,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用同一种填料填筑,每种填料压实累计总厚不宜小于50cm。

路基填土分层平行进行,每层松铺厚度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每层填筑压实厚度不宜超过35cm,砂类土和改良土每层填筑压实厚度不宜超过30cm,每层最小填筑压实厚度均不应小于10cm。每层填筑都把填料均匀地摊铺在路堤的整个宽度上,并大致平整,以保证对路堤的均匀压实。

当上下相接的填筑层使用不同种类及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符合D15<4d85的要求。

基床底层顶面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八)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施工的监理要点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的规定。

采用碎石的粒径、级配及材料性能应符合《客运专线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暂行技术条件》的规定。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与上部道床及下部填土之间应满足D15<4d85要求。每一压实层全宽应采用同一种类的填料。

路堑基床表层换填深度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厚0.6m分三层填筑,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超过30cm,最小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5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每压实层路拱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现象。填筑至剩余最后一层时,进行路基沉降观测,通过观测数据分析,预测和推算总沉降值,评价剩余沉降满足工后沉降要求且沉降稳定后,再使用摊铺机铺设最后一层基床表层级配碎石。

过渡段基床表层级配碎石中水泥掺加剂量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0-1.0%。

(九)路基边坡加固及防护的监理要点

路基边坡采用混凝土空心砖内撒草籽、种灌木护坡或撒草籽、种灌木护坡。

草籽、草皮或植株的种类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植物防护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单位每500m见证检验1处,且不少于1处。

(十)路基沉降观测的监理要点

路基工程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的动态观测。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定期进行复核校正。观测装置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埋设稳定。施工中应保护好观测基桩及观测装置。

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几何水准测量。

边桩及沉降在施工期间每天应进行一次观测,在沉降量突变的情况下,每天应观测2-3次。当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时,每3d至少观测一次。路堤经过分层填筑达到预压高程后,在预压期的前2-3个月内,每5d观测一次;三个月后7-15d观测一次,半年后一个月观测一次,一直观测到预压期末。预压期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直至移交,当沉降速率变化大时,增加观测频率。

在填土过程中,应根据观测结果整理绘制“填土高-时间-沉降量”关系曲线图,分析土体的侧向位移值及其发展趋势,判断地基的稳定性。

当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大于10mm,或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大于5mm时,应立即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

路基填筑至设计高程后,应按设计在路肩设观测桩,与边桩和沉降同步进行观测,通过测量路肩观测桩的高程变化,确定路基面的沉降量。

四、结束语

总之,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是一项比较具体、细致的工作,是关系到高速铁路使用质量和使用寿命的重要工艺环节,施工单位应精心组织、科学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才能为京沪高速铁路的通行提供一个坚实稳定的基础。

第二篇:论述如何做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

近年来,铁路建设处在规模大、标准高、速度快的大发展时期,建设规模逐年增大,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工程也在日益增多,工程质量风险、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变得日益突出,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日渐形成,给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挑战。特别是“石太客专路基下沉质量事故”以及“7.23温州动车事故惨痛教训”,给广大铁路建设监理工作者敲响了警钟,那么我们应如何做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呢?

一、正确认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和质量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安全质量是构成企业财富的物质基础,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保障,更没有经济价值,因此安全质量是铁路工程建设的生命。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但决定着铁路经济效益如何,更为重要的是关系着每名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工程出了质量问题,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会导致人员伤亡等事故。“以质量求生存,以安全求稳定”已成为“7.23”事故后铁路部门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正因为事故给受害者带来的灾难如此令人触目惊心、痛心疾首,更加决定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安全系数的重要性。

二、质量监理工作

2.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

监理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管理,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针对工程特点和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等级,建设方的要求和施工单位资质等情况,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目标和标准,确保监控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权利,定出监控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正规化。

2.2质量控制的事前预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导

1)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即人、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法、环境进行控制。人是施工的主体,是工程产品形成的直接创造者,人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优劣,此阶段必须抓好员工的资质审查与控制工作。对材料的质量应当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控制,即从材料的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装卸、进场、存放、使用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监督和控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完善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等构成的管理环境对工程质量的形成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

2)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在工程施工前,监理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工程人员参加的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然后经监理人员签字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待施工单位

“三检”后进一步验收,彻底消灭工程中的质量问题。

3.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线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

4)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用巡视、平行检查、旁站,随机抽查等方法加强质量控制。

2.3动态控制,事中认真检查

1)加强管理力度,实行全天候监理。对于每一位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手勤、腿勤、口勤、脑勤。在工作方式、深度上要求做到“严”、“准”、“细”、“实”。对于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需24小时跟班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工程中抓‘第一”、“重点”、“临界”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监理理由、要管理的项目。

3)现场巡视、量测检查,用数据说话。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巡视,实地测量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以所测数据来评定质量等级。

2.4事后验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1)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2)针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同工序根据施工工艺和操作要求画出流程图,表明施工工序,便于验收发现质量事故时进行原因分析。

三、安全监理工作

3.1加强安全监理知识培训,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对于监理单位来说,应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应针对项目的特点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与贯彻,保证安全人员持证上岗。只有这样,才能使全体监理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3.2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有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监理的责任要求,明确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现场安全监理机构,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及相关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中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交留有记录。审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操作证书;审

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特别是对特种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安装后组织验收,严格办理合格使用移交手续,防止防护措施不足及带病运转使;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监理过程中,首先应明确所监理项目中包含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检查施工单位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各种专项方案应按照要求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监理。

四、做好安全质量监理五点体会

2.1监理工作超前性

包括总监控制工作要超前,专业交叉工作要超前。总监控制工作要超前,是指在各分部分项工作开始前,总监必须首先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及安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特别是对发生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的地方必须加以重视,尤其是图纸会审经要中的内容,最好提前标注在图纸上,避免发生遗漏。要首先做好对监理人员的交底工作,以保证做到预控。

2.2监理工作及时性

在施工监理中,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各种安全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安全质量问题的持续发生。在旁站和巡视工地中。必须能及时发现质量缺陷和隐患。并要求及时处理。

2.3监理工作原则性

在施工监理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各种强制性条文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避免同施工单位搞权钱交易,不坚持原则的做法。把好工程质量关。

2.4监理工作灵活性

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也要讲究方法上的灵活性。只有做好炅活性,才能使监理工作协调有效地开展。

2.5监理工作主动性

监理工作要做到“四勤”。即脑勤、腿勤、手勤、口勤。即要勤思考,勤检查,勤到施工现场找施工质量问题,不要走马观花,对产生的疑问要勤问勤记。发现问题不要乱说,弄清楚后再下结论,避免产生失误,影响监理形象。只有做好上述“四勤” 才能保证监理工作的安全质量,做到工作主动,监理出业主满意的优质工程。

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监理工作中作重要的内容和核心工作,做好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赋予监理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做为一名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意识,清醒地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运用自己的知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等,行驶好手中的权力,做好质量、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篇:铁路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排除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风险,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贵铁路9标三分部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

3.安全检查的形式

3.1日常检查

3.1.1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1次对工地进行安全质量巡查。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安质部长、工程技术人员随时对管段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架子队人员履职情况、作业人员违章情况、现场隐患。

3.1.2各架子队长、书记、技术主管、领工员、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日常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和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应督促和指导现场施工人员按章操作,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保障施工安全。架子队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作业人员违章情况、现场隐患。

3.1.3特殊工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中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自检和互检,应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1.4班组长作为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工人兼任,主

要职责是:检查本班次机具、人员、设备的安全情况,监督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发现并组织排除工作险情。督促作业人员遵章守纪、规范施作。

3.2定期检查

3.2.1项目经理部每周星期一组织进行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由项目经理牵头,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及各部门参加,检查情况由安质部记录,并形成通知下发。现场处理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无法当场处理的,当即研究制定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验收。

3.2.2各架子队的安全检查,由架子队长组织,书记、副队长、安全员、技术主管参加,每天不少于一次,检查情况由安全员做好记录和影像资料。现场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无法当场处理的,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架子队长或安全员验证整改情况。

3.2.3安全员、领工员现场跟班作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立即报告架子队长。隐患较大时,应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前往制定处理方案。

3.3专项检查

3.3.1项目经理部对一些专业性的大型设备、设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维修的作业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由总工和安全总监带队,副经理、安质部、工程部、物资机电部、综合部等进行专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不得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项目部机物部、安质部应每周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运转情况进

行专项检查。

3.3.2安全总监每周组织安质部、物资部及各架子队长,对火工品库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库区安全防范设施是否齐全、可靠、有效;账目与实物相符;火工品审批、领取、运送、使用和退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询问。

3.4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生产副经理、各部门人员对各架子队管段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必须提前组织检查和整改,防止员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

3.5开工、复工前的检查

单项工程开工前,总工和安全总监组织安质部、工程部、物资机电部、合同部、综合部等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所需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具备安全条件的方可开工。停工超过15天的工程项目在复工前必须报请项目总工或安全总监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具备安全条件的方可复工。

4.检查的依据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项目安全质量卡控表等。

5.检查的方法

5.1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针对检查项目配备检查人员,并合理分工。

5.2目的明确: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

内容及标准。

5.3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要记录清楚。

5.4整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包括对隐患和问题的登记、实施整改、过程监控。对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停工,被检查单位要立即整改。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纠正。安全负责人对整改的部分要进行复查。

5.5验证:对隐患和问题,经过整改以后,由专职安检人员现场验证整改结果并作好记录,对整个处理进行关闭。

6.职责与要求

6.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研究讨论,并及时巡查和检查整改情况。

6.2安全总监、总工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建设及时的优化和调整,确保安全措施可靠有效。

6.3安质部、工程部、物资机电部对安全生产各项设施和安全作业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架子队整改落实。

6.4各架子队队长作为架子队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级风险组织并完善防治措施,对自检和上级检查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班组和人员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和督促,并限时完成。

6.5副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

严格监督和督促各作业班组按照规范要求作业。

第四篇: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4]292号)

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细化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同时,建设单位应分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要点,将建设项目质量目标落实到建设管理工作中。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铁路建设项目

1 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查批复意见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质量检测活动,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咨询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开展咨询工作,对咨询结果负责。

建设单位应根据总公司规定,设置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将质量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和作业人员,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作业单元和作业人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技术标准宣贯

2 培训,对作业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并督促参建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科学合理选用技术标准,确保铁路建设项目采用的工程措施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细化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制定各类工程作业标准,开展标准化作业,确保现场作业有序可控,工序质量全面达标。同时严格落实总公司和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依据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和监控,实现现场质量管理、现场作业有序可控。

(四)第三方检测、咨询等单位应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工作制度、流程和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以确保质量安全为核心,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积极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科技创新等方法,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 第十三条 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以质量意识、质量行为、实体工程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控制体系进行分解细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好每一项任务的落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绩效水平。

第十四条 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加强培训、检查及考核,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

第三章 强化质量意识

第十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应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不留遗憾、不当罪人、建不朽工程”的质量观念,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采用集中办班、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建设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培训;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组织开展质量培训,并对其培

4 训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提高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质量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质量主题活动,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典型示范、达标竞赛等形式,鼓励参建单位结合各自优势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遵守质量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为建设项目质量控制提供动力和保证。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一节开工前期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逐项落实工程招标条件和开工条件,为确保工程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勘察设计管理,组织做好地质勘察大纲审查、勘察成果验收、初步设计文件初审、施工图审核与优化以及与运营单位对接等工作;不得使用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

(二)项目具备工程招标条件后,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质量要求、质量责任、质量违约处理方式、质量保修、质量回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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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参建单位和相关专家对重大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对参建单位资源配备履约和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四)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重大施工方案组织论证。

(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开展施工图核对,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将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开工之前。

(六)指导或组织编制重难点工点或工序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对施工单位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进行指导和检查。

(七)按规定到政府部门指定的监督机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向总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备案。未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按照规范规程和审查批复意见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确保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勘察单位应保证勘察工作达到规定的深度,勘察成果齐全、真实、准确,满足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进

6 行设计,加强专业间协调,不得简化程序和工序。设计文件应明确工艺工序及质量要求,注明施工、运营注意事项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标准、规格、性能、使用注意事项等,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总公司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详细说明。属于依法实行许可或认证的,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三)按照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意见等优化完善勘察设计,并就采纳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机构,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由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具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依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说明工程实施方案、方法、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对重点、特殊、高风险工程等应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进行专项交底,说明新设备的专业分工。

(六)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核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答疑,对出现的差错应及时更改并以书面形式送相关单位。

7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资源配置、架子队组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等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现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二)开工前应核对施工图,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三)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总体方案和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四)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分专业组建架子队,每个架子队总人数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相适应。

(五)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工程准备、人机料配置、工艺工法、现场布置、质量控制要点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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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施工图核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工作。监理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必需的试验、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二)根据规范规程和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提出加强质量控制措施。

(三)在开工前应核对施工图,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四)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节 工程实施阶段质量控制

9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闭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受控。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现场质量管理流程和工作标准,对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应制定防控措施,实施重点控制,并加强流程检查,适时调整优化,实施动态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质量工作流程并认真执行。

(二)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条件及检查验收标准,并做好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条件检查验收工作,达到条件才能批准开工,实现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

(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应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总公司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加强设备器材上道前的检测、验收,严禁不合格产品上道使用。

(四)组织做好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精密测量工作,对全线精密测量控制网进行统一管理,组织编制项目精密测量实施细则,规范基桩测设、评估验收、交桩及复测工作,建立统一的精密测量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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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做好路基、无砟轨道、高速道岔、连续梁、四电工程及高风险隧道施工等首件评估工作,依据首件评估结果对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完善,改进相关工艺工法后在全线推广应用。

(六)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建设项目涉及质量、安全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七)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资源配备履约情况检查,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按规定对隧道衬砌、桥梁基桩等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不达标的,按程序和标准组织整改。

(八)落实质量“红线”管理要求,将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等作为质量“红线”,从严进行管理,突破“红线”的要坚决停工,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制度,组织对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九)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对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建立质量问题库,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每个检查出的问题都得到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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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定期组织分析项目质量现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暴露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避免重复发生。对质量管理制度、作业标准等实施动态管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参建单位和相关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参建单位将技术创新成果纳入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中,指导现场施工,不断提高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水平。

铁路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或审批,并制定相应质量验收标准。未经鉴定(或评审)、批准或无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工作,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现场配合工作细则,配合建设单位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施,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确认,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的问题。

(二)参加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调整,参与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做好施工图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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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掌握工程实施情况,需要变更设计的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变更设计手续,完成变更设计文件。

(四)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发现违反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需设计提供解决方案的应及时提供。

(五)依据规范做好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精测网CPⅠ、CPⅡ测设工作和建设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施工单位做好CPⅢ设置。

(六)按规定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开展标准化作业,强化质量自控措施,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在作业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过程控制及质量标准、作业标准、材料设备及工装配置、安全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参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传达。

(二)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应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总公司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对涉及

13 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使用未经试验、检测或试验、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未经许可或认证的属于依法依规实行许可或认证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三)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加强混凝土拌和站、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拌和站和试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和在线传输与监控,确保实验数据真实,切实控制原材料和混凝土质量,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四)加强对改良土和级配碎石拌和站、预制梁场、轨道板场、构件加工场、钢筋加工场等重要施工场所的管理,能进行工厂生产的砼制品、加工件等应实行工厂化生产,出厂成品、半成品应附质量合格证明。

(五)对交桩资料、桩位进行核对和复测,在勘察设计单位指导下做好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CPⅢ测设、轨道施工控制网加密及维护工作,并按照复核后的资料和精度要求进行构筑物精准定位,严格构筑物施工测量精度控制。

(六)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

14 修改设计和继续施工。需要进行变更设计处理的,应及时提出建议,并根据变更设计文件做好施工技术方案调整工作。

(七)落实标准化作业要求,严格工序管理,上一道工序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工序质量全面达标。

(八)在施工过程中应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检测制度,按规定做好施工过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及时处理自检发现的质量问题,建立自检问题及处理情况台帐,对重点隐蔽工程应留存影像资料,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可追溯。

(九)对各类检查、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按照时限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并建立质量问题库,全面实现闭环管理。

(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并做好质量问题整改工作。

(十一)加强工艺工法管理,开展工程首件评估工作,依据首件认可结果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完善,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进行工艺工法总结,成熟后及时推广。

(十二)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质量技术资料真实、完整。

15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落实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规定对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检查。

(二)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做好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工作,确保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满足质量标准要求。

(三)加强过程检查,落实关键工序旁站制度,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认真核对现场实体和检验批记录后及时签认;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留存影像资料,及时下达监理指令,并检查整改情况。

(四)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及影像留存工作,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按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六)做好施工图纸核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

(七)按规定参加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变更设计现场签认与方案研究等工作,并做好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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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竣工验收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未按规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或参与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参建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

(二)按照国家、总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竣工文件的范围、份数及整理归档责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并做好项目档案移交工作。

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向运营单位移交精密测量控制网及建网、复测等相关资料和结构物变形(基础沉降、桥梁徐变等)观测、评估等相关资料。

(三)督促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开展工程质量回访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营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问题。

(四)按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总结,全面记录建设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其他项目建设提供借鉴。

17 第二十七条 对于铁路局管理的或委托铁路局运营的铁路建设项目,铁路局应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满足运营开通要求。铁路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职能分工及相关规定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及时发现并向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告知工程质量问题,提前明确设备接管主体单位,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为建设项目开通运营和养护维修做好准备。

(二)组织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联调联试工作,参与或组织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开通运营后暴露的质量问题,对施工单位保修后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验收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质量回访工作,对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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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中所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向运营单位提交使用说明书和养护维修要点,对沿线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和地点(段)进行说明。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并自检合格,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建设单位申请静态验收。

(二)施工单位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整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静态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在动态验收前整改完毕,动态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在初步验收前整改完毕,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在开通前整改完毕。

(三)铁路建设项目交付运营后,施工单位应对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按规定参加质量回访工作,及时解决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达到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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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整改。

(三)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参加质量回访工作,配合解决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总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履行各自的建设管理职责,做好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

第三十二条 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内部监督,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铁路局应加强对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总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将有关检查发现的实体质量问题、质量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及时记

20 录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纳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核单位和物资设备供应商等信用评价,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于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管中心、工程监督总站报告。

属有关部门、单位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反馈问题整治情况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总公司建设部或工程监督总站牵头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批准;其他质量问题一般由建设单位调查处理。

总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查处理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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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查看质量问题情况,调阅设计文件、监理记录、施工记录及建设、咨询相关文件等,对问题原因进行调查,必要时组织技术鉴定;

(二)认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预防措施;

(四)提交调查报告。

第三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经调查认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根据质量问题性质和责任,总公司对建设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求建设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的投标。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记录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并检查确认质量问题整治情况。

第三十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根据调查认定的质量事故性质和责任,总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要求建设单位不接受责任单位的投标,并限制质量事故主要责任人进入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记录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并检查确认质量事故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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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书

《***客运专线ZH-*标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是***客运专线ZH-*标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以GB/T19002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保证模式和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为依据:阐述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作具体描述,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是指导本工程项目全体员工为满足合同要求实现质量目标的行动准则,现批准实施,希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本项目质量计划自2007年*月1日起实施。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

二OO七年*月二十日

项 目 质 量 计 划

1 编制依据及说明 1.1编制依据 本《***客运专线ZH-*标段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以下简称本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是依据:

1.1.1 GB/T19001-2000 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1.1.2 GB/T24001-2004 idt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1.3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1.1.4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的程序文件,并结合胶济客运专线ZH-9标段工程特点和承包合同要求编制。 1.2编制说明

1.2.1本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是针对本工程特点,依据标段施工合同要求制定的,是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实现质量保证的基本文件之一,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本项目施工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1.2.2本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是针对本工程特点,规范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活动,向业主提供质量保证,全面地、经济地满足合同要求和达到的质量目标。

1.2.3质量计划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对其职责和权限进行分配。 1.2.4本项目质量计划,阐述了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是本工程的质量保证的主要措施和基本要求,是指导项目全体员工实现质量目标的行动准则。

1.2.5本项目质量计划所采用的程序文件、工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操作规程等文件作为质量计划的支持性文件。 1.2.6本项目质量计划是受控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以保证现场使用的都是有效版本。

1.2.7本项目质量计划,当工程项目交付时,其效能相应终止。 2 工程概况

***客运专线ZH-*标范围为**站(含)~***站(含),起点里程DK370+000,终点里程K384+612,全长为16.883正线公里,其中新增客运线8.953公里,其中新增货运线6.775公里。主要工程项目有**站至**站所含区间内路基、桥涵、轨道、站场和房屋、运营设备等。 线上工程包括轨道正线35.619铺轨公里(单线公里),站线11.334铺轨公里,新铺道岔45组,拆除道岔75组,重铺道岔19组。 路基工程主要数量有软基处理86.7万米水泥搅拌桩,1.4万米旋喷桩;区间路基土石方56万m3,站场路基土石方26.1万m3,基床表层填筑级配碎石11.1万m3,路基附属浆砌片石2.68万m3。 桥涵工程主要工程量有桥梁工程主要有特大桥2座4591.97双延米,中桥6座,小桥5座,框架桥涵17座246.56横延米,盖板涵36座496.53横延米。 新建房屋457m2。 3 质量目标 3.1质量方针

追求卓越管理 创优质工程 提供诚信服务 保用户满意 3.2质量目标 确保部优,争创国优。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指的创优目标;无顾客投诉。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3.2.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2.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不少于100年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3.2.4杜绝工程质量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3.2.5竣工文件资料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4 组织机构

按照精干高效、职责明确、协调负责的原则,组建胶济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实施、缺陷修复与保修。现场施工管理采取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模式,即指挥部为决策层,经理部为管理层和作业层,并选调精兵强将组建施工队伍。

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组成领导层,指挥部下设工程工程部、质量监察部、安全环保部、机械物资部、计划财务部、工程试验室、综合办公室五部二室。部署三个经理部,确保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工程任务,详见“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图”。 5 质量职责

5.1项目负责人(指挥长) 5.1.1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5.1.2负责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5.1.3负责项目的组织分工和协调,明确各业务部门和专业人员的职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恰当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参与项目建设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5.1.4负责组织对分承包(分供)方进行评价和监督管理; 5.1.5主持项目工作会议,审定或签订对内、对外的重要文件。 5.2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5.2.1组织“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修改工作; 5.2.2负责项目质量计划中有关技术工作的安排;

5.2.3负责图册、文件、资料的分配、签发、保管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5.2.4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各种质量记录,检查证的填写及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5.2.5负责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重大质量事故上报公司及处理工作; 5.2.6负责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作。 5.3项目其它人员的职责

5.3.1施工项目工程部负责人质量职责和权限

5.3.1.1主持工程部工作制定各岗位职责;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质量体系的实施,检查各岗位的质量活动,落实质量记录。 5.3.1.2组织做好施工 准备,施工工序检验和试验、交付、服务等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5.3.1.3参加图纸会审、施工调查,负责交接桩贯通测量,组织编制并审核作业指导书和单项工程材料需用量核算表,承办开工报告,验交报告,主持竣工文件编制,负责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管理,进行技术交底。

5.3.1.4负责项目内监视、测量设备的检验,校正和管理,负责落实验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的处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3.1.5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地方质量监察部门的业务联系工作。

5.3.2项目工程实验室负责人质量职责和权限

5.3.2.1负责项目建筑材料的性能试验和砼、砂浆、试验块以及合同中要求的工程试验。

5.3.2.2参与大堆料料源选择与质量试验,确保质量达标。 5.3.2.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本项目有关科技及测试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负责本项目实验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保养、维修等管理工作。

5.3.2.4负责填写试验过程中的各种质量记录和试验报告。 5.3.3项目物资负责人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5.3.3.1主持项目物资部的工作,制定物资部各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物资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规范、按程序操作。 5.3.3.2负责收集和提供分供方有关资料、协助经理对分供方进行评价;负责组织对采购进场材料、工程设备、构件、委外加工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和试验,对不合格品负责处理。负责并监督检查各种物资的技术证件,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5.3.3.3参加项目的调查,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参加项目质量事故和质量体系运行状况的调查分析,落实相关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制定并检查纠正预防措施。

5.3.4项目安全质量负责人质量职责和权限

5.3.4.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质量法规和检查制度,对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活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隐蔽工程检验。

5.3.4.2负责对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因素的处置。以发现使用不合格或无标识的材料和半成品,有禁止使用的处置权,协助领导组织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配合上级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5.3.4.3负责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制定应急预案,并负责监督落实。

5.3.4.4参加工程预验、自评和验交工作,对技术、物资、试验部门的检验状态的标识负责监督、填写、编制、保存质量体系文件中对口负责的质量记录。 5.4特殊岗位职责的人员

5.4.1业主提供的物资和指定分供方的物资,由工程指挥部负责检验和验证。 5.4.2业主指定分承包方的施工质量由工程指挥部质量检查工程师负责进行检验和试验。 6 合同评审

6.1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清楚了解业主的要求和合同条件,特别是在项目的施工阶段,保证所有的合同要求都能有计划的逐步实现和工程中发生的合同变更能良好的贯彻。

6.2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按《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要求负责本项目评审及以下具体工作。

6.2.1对合同各项条款应逐条分析,并使工程指挥部主要人员清楚了解,明确实现合同目标应进行的保证措施,必要时应以文件形式规定下来,并纳入此质量计划中。

6.2.2参加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的评审、修订,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6.2.3掌握工程建设情况或客观条件的变化,并及时与业主或签订合同部门联系,为实现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7 文件和资料控制

7.1根据《质量手册》的要求,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保证施工过程中使用有效的文件及图册。

7.2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所有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规定负责收发、传送、整理、保存等管理工作。 7.3合同文件的管理 7.3.1工程指挥部合同部负责保存工程合同、工程分包和劳务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7.3.2对工程指挥部负责采购的物资,其采购合同存于工程指挥部,并由项目材料负责人保存。 7.4施工图册管理

施工图册由工程指挥部工程部负责保存、管理、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8 采购

8.1本项目物资和设备采购,由工程指挥部进行采购。按照公司物资管理部所制定的《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保证本项目使有合格的材料。

8.2物资采购按工程指挥部物资部下发的《合格分供方名册》进行,如果现场需要购买其它供应商物资,则必须对其进行评价。 8.3本项目根据《胶济客运专线ZH-9标段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具有线上料、钢材、水泥、碎石砂、燃料计六项材料采购权,采购计划根据经理部施工技术室编制的工程材料用料计划,由经理部物资室编制,报工程指挥部物资部,经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8.4 采购人员在采购同时,必须索要采购物资的原始标识(厂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合格证等)。 8.5分承包控制

工程分承包由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执行《分包方控制程序》。 9 施工过程控制 9.1施工过程是实施质量保证的重点,所有涉及的各项工作依据《质量手册》和《生产与服务提供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9.1.1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调查

9.1.2施工过程中图纸及交底资料审核由施工技术室负责。 9.1.3施工阶段的技术交底由施工技术室负责。 9.2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9.2.1 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指挥部总工程师技术交底,使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达成共识。

9.2.2对于施工中遇到的问题,或使用某些新技术,由工程指挥部总工程师提出申报。公司协助工程指挥部制定针对内容的施工方案,并拨给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进行攻关。由总工负责总结或编写工法,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定后推广应用。

9.2.3施工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时,由工程指挥部总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理由,召集安质、工程、物资等部门进行修改设计或技术变更,与业主和设计单位协商解决。 9.3进度控制

9.3.1 由工程指挥部施工技术室负责制定、修改本工程进度计划 9.3.2 本工程的劳力及设备调配由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后,由项目指挥部实施。

9.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期要求,确定本工程水下砼灌注、大中桥钢筋加工为特殊工程,砼的灌注、捣固为关键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施工对策,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作业指导书,在人、财、物方面重点保、重点帮。 10 检验和实验

10.1检验和试验按《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外,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0.1.1进货检验和试验由材料室负责,除所有物资验证和检验应按《生产与服务提供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外,对于必须进行特殊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应在计划中说明。

10.1.2施工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由质检人员、工程指挥部质量检查工程师负责。

10.1.3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工程指挥部负责。

10.2对于特殊的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控制用附页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采取的措施、涉及的机构、负责人员等情况。本说明一般是指超出本公司检验、试验能力或当地试验机构能力的特殊项目,有些甚至标准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10.3工程指挥部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指挥部技术负责人按《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办理。 11 物资的搬运和贮存

11.1工程指挥部将严格做好物资的贮存保管工作和特殊材料的装卸搬运工作。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除按《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规定的要求外,各工作主要负责人还针对工作的特殊性,提出措施和方案交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并保证在工作中准确交待于每一个操作人员,本项工作由材料室负责。

11.2施工现场应依据平面布置图、布置材料堆放场地,设置贮存仓库、并时刻检查、监督此项工作的操作人员。

11.3物资搬运和贮存应有登记记录。因施工场地变化,现场物资的标识应保持一致。 12 标识和可追溯性

12.1本项目依据合同要求和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物资和工序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12.2本项目工程所需的物资、顾客提供的产品、自制半成品、自制予制构件、工程设备等标识和可追溯性由工程指挥部物质部、经理部材料室负责。施工工序由指挥部工程部、经理部技术室负责。 13 纠正和预防措施

针对铁路工程施工日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安全漏洞,制定路基工程、桥涵工程等工程预防、纠正措施,并在施工中实施。 14 防护

14.1工程指挥部执行《生产与服务提供控制程序》中的规定,特殊成品的防护由工程指挥部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编写成品的防护方案。 14.2工程成品防护工作由经理部施工技术室负责措施的制定、修订、调整、并对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15 服务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制定服务计划。 16 培训

16.1职工培训由公司教培部组织实施;干部培训由公司劳人部负责培训,教培部协助。其次,根据项目施工需要,可向公司提报本项目所需的专题培训申请,由教培部组织实施培训。

16.2工程指挥部指挥长要支持培训工作,在资金投入、时间安排及奖金发放等方面予以保证。 17 质量记录

工程指挥部质量记录由工程部负责人填定、保存。 18 统计技术应用

18.1工程指挥部根据工种特点成立QC小组,QC小组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工作,解决质量通病,进行科技攻关,QC小组成果及时发表、推广、应用。

准备成立的QC小组有:一经理部、二经理部、三经理部。 19 质量计划的修订

19.1质量计划一般的修改:提出修改质量计划的人可以与工程指挥部技术负责人磋商,由工程指挥部对修改意见进行审核批准,然后把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发至操作者手中。

19.2当在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变更和因合同的重大更改需要质量计划更改时,更改后的质量计划应得到原审批人的审批。 20 质量计划的贯彻执行 20.1本质量计划的发放

20.1.1本质量计划的发放由工程部负责,并做好登记。 20.1.2本质量计划的发放范围是指挥长、项目总工、施工技术、安检、机械物资部、一经理部、二经理部、三经理部,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0.1.3本计划的持有人应保管好计划及有关的文件,不经允许不得外借。

20.1.4质量计划为受控文本,受控文本按编号发放到工程指挥部管理人员和局职能部门人员手中;不编号的质量计划为非受控文本,提交给业主(业主代表)的应为非受控文本。 20.2质量计划的贯彻执行

20.2.1所有参加项目施工的人员都应认真执行质量计划中规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对于质量计划中没有写明的事项,应及时与主管的负责人联系,在确认不违背质量方针和能充分保证工作质量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20.2.2此计划是上级质量审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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