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规性报告范文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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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合规性报告范文

投资项目合法合规审核

附件3 投资项目合法合规审核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审核工作,建立有效的合法合规审核体系,根据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在境内实施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房地产投资等项目的合法合规审核工作。

第三条 投资项目合法合规审核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并识别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法律风险可控。

第四条 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审核应坚持全面、有效、实时的原则。

第一节 对投资环境的审查

第五条 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应重点关注对投资环境的选择。应重点针对项目所在地政府信用、财政能力、是否受到国家有关投资政策的限制、依法行政水平及行政效率、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进行深入的了解。

第二节 项目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 第六条 应重点审查投资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核实项目资料的来源,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招标文件;

(二)项目立项、环评、政府财政预算等相关政府审批文件;

(三)合作方对参与项目投资相关的决策性文件;

(四)项目及项目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项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项目相关合作协议、合资成立公司协议、联合体协议、担保协议、贷款协议等文件资料;

(六)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节 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七条 对投资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应主要关注以下法律风险因素:项目实施程序、项目取得方式、项目参与主体、项目运作模式、公司参与方式等。

第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程序合法合规性审查应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符合国资委、发改委、商务部、政府交通运输、规划、土地、环保主管部门、关于投资行政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相关规定,是否已按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

第九条 项目取得方式合法合规性审查应重点关注投资项目通过哪种方式取得,取得程序是否符合《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有:地方政府及其授权的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共同参与项目的合作方、提供融资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等。

第十一条 应重点针对投资项目参与主体的主体资格、财务实力、融资能力、债权债务情况、相关资信以及过往的发包或交易案例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尤其是对参与共同投标的境外公司、民营企业等,必须要求提供相关资信及合作情况,以证明其有完全的履约能力。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运作模式合法合规性审查应重点关注项目投资模式适用领域、项目投资模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项目运作期限、项目中是否存在保底承诺、明股实债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应对投资项目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重点关注目标资产和权利是否完整、无瑕疵,权利转让有无限制,是否存在产权不清晰、被查封或设定有担保等情况。

第十四条 应重点关注参与项目的方式,明确是全资运作投资项目,还是以参股、担保等方式获取项目,或者以联合信托、产业基金、保险基金、购买金融产品等社会资金进行投资,并根据参与项目方式的不同,设计不同的投资模式与交易结构。

以参股方式获取项目的,应通过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等明确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重点关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在项目中应承担的责任和面临的风险,保证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在项目公司中的责权利对等。 以担保方式获取项目的,应重点审查被担保方的还款能力、反担保能力、担保的主体资格、决策程序、担保范围、担保责任期间、担保效力等。

以信托、产业基金、保险基金、或购买金融产品等社会资金进行投资的,应重点关注是股权投资还是借贷关系(包括明股实债),并根据情况通过股权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分别设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与合作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节 项目公司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十五条 应根据项目投资模式与交易结构确定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和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组建投资项目公司应重点关注项目公司是多元股东还是一人公司,重点关注项目公司股东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设置能否保证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合法权益,股东间权利义务的分担是否合理,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对投资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享有话语权等。

第十七条 审查项目公司的合法合规性应重点审核项目公司章程、股东间的合作协议、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协议等。

第五节 融资责任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十八条 对于投资项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应高度重视项目融资责任和风险分担的原则及配套的融资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应重点审核投资项目的融资主体及融资担保方式,即由哪方负责项目融资并提供相应的融资担保,并最终承担因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可能由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最终承担融资责任的投资项目,对其融资方案应重点关注以下因素:

(一) 项目本身是否存在可能影响融资方案实施的权利瑕疵;

(二) 融资方案是否合法合规、合理、科学; (三) 融资方案能否覆盖投资人的全部投资及回报、项目贷款本息和项目运营亏损;

(四) 融资方案是否能与项目运营期相匹配。 第二十一条 审核投资项目融资风险承担应重点关注以下因素:

(一) 是否设置了因融资迟延、融资不能等引起的违约责任条款;

(二) 当融资迟延或融资不能时,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是否会直接或间接承担担保、继续融资等融资风险。

第六节 对投资回收保障方式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投资回收保障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因素:

(一) 投资回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保障,资金使用有无限制;

(二) 投资回收方案是否合法合规、合理、科学; (三) 应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和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投资项目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方式;

(四) 对于使用者付费的经营类投资项目及由政府财政缺口补贴的半经营类投资项目,应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价格调整机制;

(五) 对于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对方是否针对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投资成本及收益回收提供了相应担保,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是否符合《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第三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是否进行了尽职调查等。

第七节 对投资退出机制的审查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退出应分为投资项目实际实施前退出、项目实施过程中退出和项目结束后退出。对于投资项目退出机制,应重点审查以下因素:

(一) 项目参与主体特别是公司在投资项目中是否享有退出权;

(二) 是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退出条件; (三)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股权退出、资产证券化、资产移交等多种退出方式,确定该种退出方式是否符合《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投资退出后,项目参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分担原则和方式。

第八节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指南由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自查项目指引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自查项目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合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本行总行各部门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的各分支机构。

第二条 行调整。

第三条

(一)

(二)

(三)

(四)

第四条

(一) 本行自查项目指引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自查涉及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由进行合规自查的目标是:

确保本行的合规政策和合规管理制度得以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保证银行规避风险并对风险有效控制。 确保本行经营管理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 本指引列明日常业务中应注意的合规要点,自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全体人员参加,任何操作均有据可查。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部

(二) 自查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在经营管理中,特别是设立新机构和开办新业务时,要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

(三) 负责自查的合规部门具有独立性,任何人不得干扰合规自查工作的进行,确保存在的问题得以及时反馈和纠正。

第二章 银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本行应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各分支机构依据本行要求计提呆账准备金。 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信息披露的规定。在会计结束后4个月内,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应报送总行所在地银监局。

第八条 审计1个月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参加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资料应报送所在地银监局。

第九条 的年报。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且得到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总行在会计结束后6个月内向所在地银监局报送银行及其股东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部 的核准或备案。

第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在每年3月末前将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的修订内容报送所在地银监局。

第十二条 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按照要求的时间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要求报送的报表、报告上报总行相关部门。

第三章 授信业务

第十三条 授信业务的重点是: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使用。

第十四条 授信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部门的规定,遵循本行的授信政策。

第十五条 明确各级机构的授信审批权限,实行逐级有限授权。严格依照权限和程序审查、审批业务。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信贷原则审查对关系人的授信,确保对关系人的授信条件不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部 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

第十七条 操作依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对不良贷款按照要求分类、登记、考核、催收。

第五章

资金业务

第十九条 资金业务的重点是:对资金业务对象和产品实行统一授信,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建立中台风险监控,防止资金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

第二十条 资金业务统一由总行进行运作和管理,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不得进行资金业务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 资金业务的组织结构体现权限等级和职责分离的原则,做到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

第二十二条 资金交易员在职责权限、授信额度、各项交易限额以真实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严守交易信息秘密。

第二十三条 资金的调出、调入应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部

第二十四条 各分行外债的管理。

第六章

存款业务

第二十五条 存款业务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挪用、贪污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行为,对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账户管理制度,明确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条件,账户存入、支取和结算的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审核存款人身份和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八条 管理预留签章,对存款支付凭证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前台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的妥善保管。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章证押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

第三十一条 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部 续。

第三十二条 现金出纳业务的职员具有本外币反假的业务能力及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对休眠账户、存折丢失账户的处理依照规定执行。

第七章 中间业务

第三十四条 中间业务的重点是:开展中间业务应取得主管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

第三十五条 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对持票人提交的票据或结算凭证进行审查,确认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按指定的方式、时间和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三十六条 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办理担保业务,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

第八章 国际业务

第三十七条 国际业务的重点是:执行国家外汇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有效管理代理行、账户行,严格审核结售汇、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外汇业务的单证。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部

第三十八条 收、付汇严格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操作,保税监管区域等特殊情况依据文件通知办理。

第三十九条 外汇收支依据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第四十条 SWIFT依照电讯设备管理规定使用,实施用户管理。

第九章 会计管理

第四十一条 会计管理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第四十二条 本行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 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内外账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纠正。

第四十四条 会计岗位遵循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部

第四十五条 会计人员强制休假制度,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定期轮换。

第四十六条 重要物品依据操作规定管理。

第十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第四十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重点是: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部门、管理部门与应用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 系统开发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四十九条 计算机机房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出入计算机机房有审批程序与出入记录,有完备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确保计算机终端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条 用户名与密码的管理。员工之间禁止转让用户名,密码需定期及时更换。

第五十一条 数据备份的存放,保证业务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章 其他管理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部

第五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折旧等程序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 文件及档案保管制度,包括装订、归档、传递、保密等。

第五十四条 遵守我行关于反洗钱的规定,依照要求报送大额、可疑数据。

第五十五条 遵守银行安全保卫制度,定期予以修改和演练。

第五十六条 关于银行职员道德规范的培训管理,严格禁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第十二章 持续改进

第五十七条 本行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应根据本指引提出的要求(但不限于此),对全部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支持保障活动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审,通过培训、督导、检查、纠正等方式贯彻执行。

第五十八条 在涉及内外环境变化、组织机构调整等情况下,应对相应的变化进行评审,并予以持续改进。

第十三章 附则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部 第五十九条 本指引由总行法律合规部门制定、更新及修改。

第六十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部

第三篇: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 评价目的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分析。

二、 评价范围

在办公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因素。

三、 评价依据

1、 体系标准

2、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办法

3、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 评价时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 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长:XXX 成 员:XXX

六、 评价过程综述

评价组成员针对《环境因素清单》中的82项环境因素进行了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其中重点评价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7项环境因素。

1、 固体废弃物排放:

存在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日常办公和生活垃圾、废旧设备、建筑垃圾、木屑、施工废焊条头焊渣、废弃石膏板、废弃龙骨、吊件、连接件、角钢、槽钢、方管、钉、电焊条、钻头、电线、废弃的各种包装物、运输遗洒、废弃的办公纸制品、废办公文具的废弃共20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部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在办公区域和施工现场都设立了分类排放场所,垃圾排放委托相关方进行,识别的20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和排放: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有:库房贮存油漆、板材、有机溶剂、胶粘剂、乙炔和氧气瓶。危险废弃物的排放有:废日光灯管、油漆化学品泄漏、油漆稀料空桶丢弃、设备漏油、废损配件丢弃、油抹布丢弃、废机油排放、油污排放、汽车尾气排放、废墨盒、硒鼓、磁盘共17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制定了《危险化学品控制管理办法》,行政部编写控制油品、化学品的泄漏的管理方案,设置了化学危险品的购置和发放记录,电脑复印机耗材由供应商负责回收,识别的17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3、 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有:切割机作业、电具切割线槽、直排式气枪钉饰面板、冲击钻作业、电锤打眼作业、理石墙地砖现场切割、力工砸墙、木工使用电锯作业、理石雕刻作业、车辆噪声排放共10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辽宁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辆允许噪声》。项目部在强噪声施工过程中避开在夜间施工,严格执行《噪声控制管理办法》,均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10项目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4、 能源资源的使用和消耗:

存在有:办公生活用水的消耗、办公生活用电的消耗、办公用品的消耗、施工临时用水处水的消耗、施工用电的消耗、建材的消耗共6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了《水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节能降耗管理办法》,教育员工节约用水、用电,并制定了购买节约型水龙头管理方案,对办公用品实施定额发放,6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5、 甲醛、苯释放:木工板材粘洁、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装修、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作业;库房贮存地毯、地毯称垫、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人造板、库房贮存油漆、涂料、胶粘剂共13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各项目部通过各项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对材料的污染进行控制,未发生材料污染事件,13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6、 紧急情况和事件:办公场地发生火灾、焊接作业中发生火灾、乙炳瓶爆炸、库房贮存油漆、板材、有机溶剂、胶粘剂发生火灾共7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写了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预案,行政部编写了预防火灾、爆炸发生的环境管理方案,如预紧急事件按预案执行。7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七、 环境管理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本制定了:预防火灾、爆炸的发生,购买节约型水龙头,采购PVC装饰胶片,控制油品、化学品的泄漏共4项管理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有效的控制了环境因素,完成目标、指标情况较好,资金管理到位,管理措施有效。

八、 环境管理分析的报告

自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以来,针对ISO14001:2004标准、三整合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办法及法规和其他要求,人力资源部举行了多次培训,使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贯彻到每个员工,在每个施工过程中都体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理念,环境管理体系在公司覆盖范围内运行基本有效。

九、 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改进的建议

1、 部分部门和项目部对标准理解不透,学习不到位,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方法不能熟练运用,建议举办标准培训。

2、 项目部的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强噪声,如切割机作业、冲击钻作业。建议尽量避免在夜间和生活区一侧使用,减少噪声污染。

十、 环境合规性评价结论

各部门都能够有效遵循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未发生过环境扰民事件,未有单位和个人投拆,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各单位的环境行为基本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要求。对在合规性证据收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责任部门能够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即纠正措施,对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通过合规性评价分析,在未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绩效。

2015年10月27日

第四篇:合规性评价报告

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性评价输入报告

编号:DH/QD8.2.2-0.

2 修改状态:B/O 报告部门:熔化部

报告者:

时间:2017-4-13 主题:《部门三体系符合性的评价阐述》

1. 电、天然气、氧气能源的消耗

电、天然气、氧气在我部门的运行中是不可避免需使用的资源,但在我们的控制下达到最小用电量,我们制定了《能源资源管理程序》对每月进行统计,对超出指标的采取改善措施。根据执行情况的检查我司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 2. 噪声的排放

我部门在生产过程中,气体输送上料、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尽量均不超。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范围内。 3. 固废的排放

资源的回收利用对固体废物(废的纸箱及包装材料)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能源和资源。对危险固体废物(废的胶水润滑油瓶、废弃的有害办公用品、生产中的带油手套等)的回收,必须根据具体的特点而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本部门制定有《废弃物管理程序》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相应的控制 4. 粉尘的排放

我部门粉料配料发送过程工序中排放,本公司采用除尘器系统,同时经上次测试,符合本公司的粉尘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5. 资源、能源的消耗

如《能源资源管理程序》对用水、原材料的消耗与控制,对能再循环利用的进行回收,进行再使用,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而且改善了对环境的污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

6. 应急准备和响应与监测和测量

部门制定《天然气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及《窑炉玻璃液泄漏应急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使各相关活动能够优先的运行。 7. 重大环境事故的处理或改进的建议

本部门自从运行环境管理体系以来未发生过重大环境事故。 评价结论: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评审自查,发现有些情况与法律法规不符合或执行不到位,如极小部分员工的环境意识不强,随意丢弃固体废弃物等现象。从本次的评审自查中也可看出部分只能公司对部门的试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认识程度不够,建议各部门结合相关生产对法律法规进行培训与宣传,总体来看,在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过程中,充分发挥了适宜于公司的环境法律法规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识别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能够充分体现了在公司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五篇:合规性评价报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合规性评价报告

批准: 校核: 编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七分局

2012年6月28日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七分局2012年度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评价,测量和监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为我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履行我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承诺。

二、评价范围:

第七分局机关及各项目部在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要求的活动。

三、评价方法:

资料评价。我部根据资料做出合规性评价。

四、评价内容:

1、重要环境因素管控的合规性评价: a污水排放:

存在施工现场混凝土保养废水、生活废水、机械设备清洁废水排放等3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148-1993。

项目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生活区设置隔油池,生活废水都经沉淀过滤,排入当地排水管道;在施工现场清洗处设立沉淀池,清洗车辆、冲刷搅拌的废水沉淀后重复利用。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b固体废弃物排放:

存在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纸、废旧金属、废木材木屑、废线绳等的6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分类定点存放,及时外运;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办理垃圾清运证,定期运至环保单位指定垃圾场处理。

c危险废弃物

存在微机消耗器材、旧灯管(泡)、废电池、含油棉纱(布)废弃、废弃油漆桶、涂料桶、废弃含油机械零部件、废机油、废柴油、塑料编织袋、废塑料薄膜、废苯板、废海绵、一次性餐盒、废塑料包装物等15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各项目建立了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对危险废弃物分类定点存放,公司统一回收处理;禁止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基本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但在个别废弃物在处置过程中缺乏有可追溯性记录。 d噪声排放

存在土方挖运、材料运输、土方回填碾压打夯、吊装机械、木工加工机械、钢材加工设备、钢结构件制作安装、手动工具运转、搅拌机、混凝土汽泵、混凝土浇筑振动棒、施工现场模板钢管摆放、各岗位噪声等13项环境因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粉尘排放

存在电焊烟尘排放、木材加工、水泥、大白粉使用、场地扬尘、土方挖掘运输粉尘、钢结构打砂除锈、墙面打磨等7粉尘排放。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项目对施工时对现场道路进行硬化或半硬化,沙石料场硬化并采取防尘措施,从事渣土、垃圾外运的车辆采取了覆盖措施,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及轻质、粉质材料作业,粉尘作业采取搭设防护棚、洒水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加强通风、采取新的工艺方法控制焊接烟尘排放。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2、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 a个人劳动安全意识

项目部按计划定时足额为员工提供了由定点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基本符合《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规标准要求。

b、安全生产方面合规性评价:

项目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都能遵照法规执行,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安论证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3、合同方面合规性评价

分局根据公司规定,对施工项目关于合同方面的规定都能遵照法律法规执行,基本符合《合同法》、《招投标法》。

五、评价结论

分局和项目部都能够有效遵循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环境扰民事件,无个人或单位投诉,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未发生尘肺病、传染病及其他卫生防疫问题事件,各项目的环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要求,对于合规性评价分析所确定的薄弱环节,分局将制定改进措施,以持续改进分局的安全管理绩效。对在合规性证据收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各项目均能够及时组织原因分析,立即制定措施和组织实施纠正,通过对纠正结果的考核,表明纠正措施制订是适宜的,执行结果是有效的。对公司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分局及项目部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中,往往只关注较大的安全隐患,有的时候忽略了对细微安全隐患的查改,今后要加强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力度,关注细节,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分局和各项目部在应急救援响应方面缺少演练,应定期实施二级应急响应演练确保生产安全。

2、各项目部制定了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但在过程中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不能在过程中检验控制能耗的效果。目前只能从总的成本上反映能耗控制情况。具体的考核办法还有待于完善。

3、项目部部分管理人员对标准理解不透,学习不到位,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方法不能熟练应用,重现场管理,轻纪录管理,要加强培训学习。

4、通过对项目部经常在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但员工怕麻烦、缺乏自觉性,要求今后要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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