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人类学研究应关注民营艺术团体现状

2022-12-30

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 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为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出台的文件, 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 民营演艺业发展迅猛, 基层民间文艺表演十分活跃, 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消费的需求, 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第三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成为了最传统、最具专业性和市场化特点的艺术团体, 所代表的是最具有再开发和产品衍生潜力的原创型文化产业。

近年来, 各省各地区都开展了对民营艺术表演团体的现状调查, 并形成了众多学术成果。其中从全国整体为视角的有:孟晓雪的论文《当前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研究》、李琦靓的论文《从文化产业视角看中国表演艺术产业化的困境与出路》、黄鑫的论文《我国当代民营剧团发展运作现状初探》等;各省各地区关于体制改革后民营演艺团体调查研究和民营表演艺术团体发展与困境调查的成果也出现了很多, 对民营演艺团体自身发展和政府制定扶持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在云南, 对民营表演艺术团体现状的全面调查还相对薄弱, 目前形成成果的只有和云峰《对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文化体制改革的调查与研究——以云南省丽江市若干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为中心》、陈思迪《云南省演艺人才激励机制研究——滇西民族民俗演艺团体实证分析》等, 可以看到这些成果还不能全面展现我省民营表演艺术团体的现状。而云南少数民族众多, 文化艺术特色鲜明, 又是旅游大省, 了解我省民营表演团体的发展现状, 可以有助于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把演出市场活跃起来,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发挥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同时利用民营演艺团体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 加快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承,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成效, 也可为高校艺术表演专业的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提供指导。

以大理为例。十年来, 在大理洱海周边地区的众多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一直蓬勃发展, 在云南省很具有代表性。他们以灵活多样的办团方式、特色鲜明的地方风格等优势, 开展了众多形式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表演活动, 互为补充, 共同为繁荣演出市场、传播传统文化、开展艺术教育、提升全民素质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推动本地区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大理一直是一个旅游胜地, 伴随着旅游业的繁荣和发展, 民族特色的歌舞表演在大理随处可见。这些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规模大小不一, 从投资数千万的大型歌舞秀“蝴蝶之梦”、“希夷之大理”到景区里的小型“三道茶”歌舞表演, 都围绕大理白族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 同时又吸纳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优秀文化元素, 与现代高科技舞台相结合, 既凸现大理个性特征, 又荟萃云南各族经典的民族歌舞, 实实在在地推动了大理城市的音乐文化的发展。伴随着城乡民营艺术团体的蓬勃发展, 大理地区的洞经音乐、大本曲、白剧等民间音乐文化得以更好的传承和保护。目前活跃在大理市范围内的民间洞经古乐社团已多达90多个, 来自工人、农民、教师、离退休干部等音乐爱好者成为了乐团主力。村落社区也纷纷组织歌舞队, 既丰富了业余生活, 又对民族歌舞的传播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因此, 在研究云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人类学的研究也要关注民营艺术团体, 并针对体制改革后的专业表演团体、旅游演艺团体、传统民乐演出团体、农村歌舞艺术表演团体等四类民营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 获取他们关于数量与布局、创排和演出形式、演出规模及次数、演出收入、演出人员状况、社会效益、团体发展情况、困境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信息, 以点概面, 总结当前云南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前景和特点, 如实反映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加快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建议。

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思路与方法, 可以灵活采用。对改制后专业表演团体可采取重点调查的方法, 通过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 对当地影响力较大的团体进行深入调查来掌握体制改革之后该类艺术表演团体的基本情况;对于旅游演艺团体则采用典型调查的方式, 如大理地区可选取大型实景演出《希夷之大理》和旅游景点“三道茶”小型歌舞艺术表演分别进行调查;再采取抽样调查法和个案调查法对传统民乐演出团体和农村歌舞表演团体进行标准化、结构式的调查, 以求能够借此推论同类演艺团体的现状;最后采用总结研究法将调查得出的结果汇总。

当然, 预计这项调查, 也会存在难点。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分布广, 有些小型团体流动性强且表演时间机动, 很难逐个进行观察访问, 只能以部分团体作为调查对象, 以点概面地进行调查研究。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省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繁荣我省演艺市场、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经初具规模, 数量迅速增长, 演出场次和收入逐年增长, 在演艺市场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与此同时,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发展中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扶持政策难以落实、艺术生产和创新能力薄弱、人才培养机制缺失等问题, 制约了民营演艺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 需要进一步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 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 建立健全参与机制, 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要以研究促发展, 最终达到促进我省民营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缩小城乡文化生活差距, 发展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的一个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 《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研究 (1996-2005年) ——以湖北省直艺术表演团体为例》汪炜文献来源: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04.

[2] 《当前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研究》孟晓雪文献来源:上海文化2013.04.

[3] 《我国当代民营剧团发展运作现状初探》黄鑫文献来源: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4.08.

[4]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市场的繁荣与发展》范淑敏文献来源:大众文艺2011.11.

[5] 《云南省演艺人才激励机制研究——滇西民族民俗演艺团体实证分析》陈思迪文献来源: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09.

[6] 《对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文化体制改革的调查与研究——以云南省丽江市若干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为中心》和云峰文献来源:黄钟 (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2009.02.

[7] 《民间职业川剧表演团体生存模式变迁研究》胡希可文献来源: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5.02.

[8] 《民营舞蹈表演团体生存现状思考》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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