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2023-05-24

时光流逝着,岁月沉淀着,在众多个日夜中,我们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一份份工作佳绩。回首看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点,应当写一份工作总结,作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进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刘锋局长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扎实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的市场秩序,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努力完成市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重要精神,不断完善药品流通市场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违规药品经营企业整治,进一步加大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积极强化我市药品安全建设工作,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现将我市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完善药品流通市场建设工作。

全市共设置药品经营企业1431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63家,药品连锁企业4家,药品连锁门店486家,零售企业878家。

2011年我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83家,其中,县级以上33家,县级以下50家。完成药品经营企业变更78件。

二、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整治。

市局将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整顿重点,摸清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各项基本情况及经营现状,重点部位、重 - 1 -

点环节进行了重点监管。

(一)下发了《2011年临汾市GSP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认证淘汰不符合GSP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企业按照GSP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截至目前,共现场检查101家药品零售企业,91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10家药品零售企业限期整改。

印发了《2011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的GSP认证跟踪检查原则,巩固了GSP认证成果,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关于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临食药监【97】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进渠道和销售流向,对购买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此类药品,非处方药是否按规定销售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三)对全市疫苗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疫

苗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市局立即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下发了《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疫苗质量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疫苗的购进、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了疫苗的购进、销售、使用情况;疫苗的储存、养护情况;疫苗的储存、运输设施的保养、检查及使用情况;专职从事疫苗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履行职责情况;疫苗的购进验收、出库符合、销售等记录的规范、真实性及保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了全市疫苗质量安全。

(四)严格药品广告监测。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和省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科及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结合省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和临汾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检查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为契机,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求各县(市、区)局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认识,并积极参加整治违法药品广告

行动,教育企业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广告的规范和药品市场的净化。

对省局下发的有关违法广告的文件高度重视,均及时进行了转发,按市局要求,对临汾全市范围内涉及违法广告的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临汾市百姓阳光大药房(3个违法药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正源堂大药房(1个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新康盛大药房(2个违法药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康福瑞大药房(1个违法药品广告)、存在销售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药品的问题,对所涉及品种均采取了下架停售强制措施。对发布的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特研牌脑塞通丸、天通宁舒筋活络丸、同仁骨黄金、天泰骨刺片、特灵眼药)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五)严抓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药品流通领域的关键环节,抓好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是保证药品流通领域质量控制的关键。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通知》(晋食药监市【2011】330号),我科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搞好药品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了种种问题:

1、执业药师“挂名”不在岗。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擅自增减仓库面积。

3、冷库没有正常使用。

4、超范围经营。

5、没有开展或没有完全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6、在库药品存在票、帐、货不

符的情况。

7、库区管理混乱等等。

截止目前,市局市场科共办理案件5起,出动405人次,共处罚没款1.917万元。

三、积极组织开展行风政风活动。

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活动,以多种宣传形式对公众、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用药意识和普及法律常识方面进行了强化,并要求他们在工作和生活当中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还多次代表市局答复人大政协提交的议案,并随市局按时做客临汾广播电台“9.30行风直播”,现场为群众答疑释惑,得到了临汾市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认可和好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二篇:辽阳市2010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省局市场监督处:

2010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市场监督处的具体指导下,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日常监督与跟踪检查相结合、GSP认证与许可证换发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机制相结合,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省局《2010年药品经营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市场科年初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制定的工作方案,在抓好全面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抓好GSP认证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为了进一步推动今后的工作,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回顾,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促进今后的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现将一年来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创新发展,农村“两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年初以来,我们按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作用,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不断规范“两网”建设运行机制,创新“两网”建设运行的新方法,探索“两网”建设新路子,通过检查和规范,农村“两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辽阳县局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全县的药品供应网络进行调研考核,对供应网络成员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按照配送能力,服务质量,配送范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实行末位淘汰的办法,将不合格企业从供应网络中淘汰,原7家供应网络成员单位保留6家。

目前,全市共有36个乡镇,已配送36个乡镇,配送率达100%,共485个行政村,已配送485个行政村,配送率达100%。

监督网络发挥作用明显增强。各县(市)区局对监督网络工作高度重视,年初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安排进行培训。监督员在平时工作中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今年共收到监督员举报案件5起,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加强规范,不断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审批标准,做好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工作。为加强零售药店的规范,今年我们出台了《辽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对新开办的零售药店的标准进行了重新设定。提高了经营场所面积、与其他零售企业的距离、质量负责人等条件的门槛。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辽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现场验收实施细则》,坚持审批标准,把好药品经营企业入口关。今年全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50家,全部达到相关标准。二是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教育和培训。为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2010年4月29日,我们专门召开了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对注射类药品、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明确了按处方进行严格管理的要求。对药品采购渠道,票证索取等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在会上对药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进行了一次培训,重点学习了如何合法开展经营、落实GSP管理规范等内容。三是认真开展换证工作。今年我市大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陆续到期,为组织开展好换证工作,促进企业上规模,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我们召开了相对人专项工作会议,对涉药企业换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下发了相关材料,换证过程中,严把材料关和检查关,特别是对需要现场验收的企业,做到了材料不合格不换,现场验收不合格不换,弄虚作假不换。截止目前,已换发许可证316家。

(三)开展GSP认证工作,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做好GSP认证工作是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在开展GSP认证工作中,认真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选调有资质、有经验的认证员,采取交叉认证的方法,认真开展认证工作。认证过程中严肃纪律,严格按规定执行。我们注重后备人员的培养,在搞好自身培训的同时,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13名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GSP认证员培训,为今后的工作做准备。今年共认证190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47家。 (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防止流弊事件发生。坚持每个季度对经营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上半年还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取得经营资质,销售去向是否规范、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票、帐、物是否相符合,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等问题。对不具备经营特殊管理药品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有违规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检查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6月8-9日,我们还召集所有医疗机构特药管理人员进行了为期2天的专门培训,会上讲解了与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切实相关的基本常识、管理要求,对学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对培训人员进行了现场考核,收到了良好的效果。9月25日,与辽阳市公安局揖毒大队联合行动,对经营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检查,没有发现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为清除药品隐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坚持与医药企业联合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今年4月23日上午,我们举行了以“安全用药、健康相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我们与协办单位通过搭建拱门、摆放刊板等形式,开展宣传。60多名工作人员和来自企业的志愿者,对群众关注的过期药品回收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并现场回收群众上交的过期药品,价值达2万余元。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今年,围绕药品采购渠道、分类管理、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超范围、出租柜台等问题,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为保障亚运会的顺利进行,结合省局的文件要求,制定了《辽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方案》(辽市食药监发[2010]52号)文件。启动了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全市共分五个组,出动120人次,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按照2008年奥运会的治理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和督促,确保按规定销售兴奋剂药品,保障亚运会顺利进行。四是加强对药械广告的监管。5月19日是,我们召开了广告经营者和工商管理局广告监管科人员的工作会议,明确了广告中存在的违法问题,责令其及时改正违法广告内容,工商部门也明确了加强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刘局长在会上提出了加强对违法广告的抽验力度等具体要求。我们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药械广告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对违法的药械广告,及时上报省局并移交工商管理部门处理,今年共上报和移交违法药械广告38个,按照省局要求,对暂停销售的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进行暂停销售,并下达了现场检查文书,进一步规范了药械广告秩序。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药学技术人员还存在脱岗现象。

二是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制度还不到位。

三是索要购销药品的票据工作落实的还不够好。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抓好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和落实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重点抓好特殊药品监管、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电子监管工作,在工作创新上有一个突破,不断探索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路子,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辽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三篇:2007年上半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及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吕泽华

2007年上半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处室的通力合作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我将主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半年的工作做出安排。

一、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上半年,我们紧紧围绕国家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及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及时部署,加强指导,认真扎实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品种和环节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一步治理违法广告,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严格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主体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按标准审批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防止药品经营企业低水平重复。对不符合开办条件要求的7个药品批发企业(含分支机构)的筹建申请,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3个药品批发企业在规定时限内验收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将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与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GSP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GSP监督检查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扎实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借)柜台等。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9313家,责令限期整改的2119家,收回GSP证书的12家,被核减经营范围的企业54家,取缔3家无证经营户,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主体113家,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21起。

(二)加强对重点品种和环节的监管

1、加强疫苗流通的监管

根据国家局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疫苗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我们围绕疫苗流通、使用两个环节,在全区范围开展了狂犬病疫苗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7675人次,出动车辆891车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疫苗使用单位5870个,立案4起,涉案金额5520元,对不符合规定的154个药品经营企业和疫苗使用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开展疫苗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了药品经营企业和疫苗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管理意识。

2、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的监管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我们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的检查力度,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严肃查处非法购进、 2 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以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较为严重的中药饮片为突破口,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饮片的行为。今年上半年,共查处非法购进、销售中药饮片案件5起;查处经营假、劣中药饮片案件8起;查处销售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案件2起;查处违法经营中药饮片24个品种;查处1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中药饮片;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抽样51批次,已查出不合格品种26批次。

(三)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深入农村开展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工作,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全区已有11个市相继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或《验收标准》,已有253家医疗机构的药房通过了“规范药房”的验收,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工作正逐步推进。

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使全区形成了“以批发企业为主,零售连锁企业为辅,药品经营企业与农村卫生、食品网点有机结合”的乡镇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通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农村药品来源的渠道,一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通过直配式、代购式以及设点经营等方式,已将终端扩展到乡村。目前,全区农村县以下药品零售药店已发展至5408家,零售连锁门店458家,农村买药难的 3 情况有所缓解。

2、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率县、乡、村分别达到100%、99.26%、92.41%;建立了一支农村药品监管队伍,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达15810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县、乡、村三级覆盖率分别达到100%、100%、98.97%,形成了有效覆盖乡镇村药品监管网络。

(四)严格治理违法广告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委局联合作出的打击商业欺诈,治理违法广告的工作部署,以发布的违法广告为重点的整治内容,坚持“以我为主的主动承担,以我为辅的积极配合”的工作原则,开展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配置必要的广告监测设备,监测辐射全区的广告网络体系,有效地开展药品广告监测、统计、移送工作。截止2007年6月30日,共受理药品广告申请80个,驳回5个,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75个,监测违法广告数58个,移送工商部门违法广告数58个,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6期。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部分媒体刊播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情况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纠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等单位通报。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过程中,我们加大了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探索和研究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监管思路,为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探索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准入条件,制定监管措施。探索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后监 4 管有机结合的新方法,在核发或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手续的同时,对申请单位下发《GSP认证告知书》或《GSP专项认证告知书》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能。

2、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扎实有效。防城港市根据区局年初工作安排,组织成立了药品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人员组织、制度建设、方案实施、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精心安排和部署,目前,正在积极稳步地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3、探索以发展现代物流为手段,促进药品流通企业整合,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4、建立市场监管“黑名单制度”。以建立“药品广告诚信管理制度”为切入点,积极探索药品广告监管同推进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措施。

5、积极推广应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提高监管效能。

二、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个体诊所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人设置的诊所(门诊部)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超范围使用药品的行为比较严重;药品使用单位尤其是村卫生所(室)和个体诊所购进药品把关不严,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卫生院和多数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条件较差,药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二)药品经营企业多数通过GSP认证后放松了质量管理工作, 5 没有能严格按GSP的各项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格,记录不全和质量管理工作人员不在岗或不能履行职责等问题;对规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药品,多数药店未能凭处方销售;中药材经营店存在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三)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还没有真正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经费没有得到落实,工作积极性不高。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现行法律、法规滞后,缺少切实可行的办法;二是监管的方式、手段、技术还未能很好地适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关于《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做到统一行动,突出重点;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务必取得明显成效,营造良好的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二)强化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对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要严把药品批发企业准入关,修改完善药品批发企 6 业分支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准入条件,制定监管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品种和环节的监管。一是加大对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疫苗的行为。重点检查疫苗批发企业的购进渠道,收货和验货记录,储存和运输中冷链记录情况,是否具有符合条件的《生物制品签发合格证》等。二是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取得施行终止手术资格的机构及个人,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室)是否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医疗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情况,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三是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中药饮片,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饮片的行为。

(四)强化药品广告专项整治。一是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加强对辖区内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将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总,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二是建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予以记录,视其违法情节决定在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或发布药品广告安全警示。

(五)探索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已开展试点工作的防城港市、南宁市、河池市、贺州市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加强指导,扎实有效地开展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积累经验,为全区全面铺开作出应 7 有的贡献。

第四篇:**县药品市场监管情况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药品零售企业**家,其中县城范围内**家,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丰富的宣传形式:一是标语式宣传,今年来共悬挂横幅、会标等共12条;二是借助短信平台开展宣传,今年累计发送宣传短信息3000余条;三是印发宣传单,累计印发宣传单1500余份;四是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信息36条;五是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如开展假药陈列室开放日、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此外在执法的过程中及时向相对人宣传相关法规知识。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公众及从业者的用药安全意识。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有效将日常监督检查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药械市场的安全有序。在抓好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多项药品专项检查。今年先后开展基本药物、铬含量超标胶囊、非药品冒充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12次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涉药(械)单位400余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80份,立案查处25起,完成药品监督性抽验36批次,医疗器械5批次。

(三)加强管理督促,实现规范管理。严格执行GSP(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不懈的努力下,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管理初步实现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药渠道基本达到规范;

2、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健全;

3、首次经营企业资料齐全;

4、质量技术人员资质符合规定;

5、店容店貌整洁;

6、五防设施齐全;

7、硬件设施合乎要求;

8、实行电子监管和数据上传,实现了远程动态管理;

8、药品非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陈列。

(四)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事业根基。

1、建立健全学习制度;

2、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十不准”、“四条禁令”、“五项承诺”等)

3、完善协查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监管对象面广、量大、布点分散,从业人员的法规管理意识参差不齐,加之执法人员少,因此不能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的无缝式监管。

(二)检测设备匮乏、技术力薄弱,缺乏技术支持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

(三)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作用有限。尽管通过近年的“两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监督基础,但总体上收效不大。

(四)执法成本较高;

(五)执法盲区;

(六)部分小诊所兼营药品销售。

二〇一二年六月

第五篇:2018年自治区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要求

(一)坚持底线思维。根据实际,把工作基点放在风险隐患大的区域、企业和环节,守住不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二)坚持从严要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树立以检查为中心的现代监管理念,从检查方式严起来,更多采用飞行检查方式;从处理结果严起来,对严重违法情节的企业一律依法撤证吊证;从信息公开严起来,将问题、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同时监督企业开展信息公开;从追根溯源严起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上下游延伸检查,一查到底;从追责问责严起来,更多地把责任落实到人头。

(三)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和问题,从中寻找规律,进而查找和排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四)坚持事后监管。切实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让主动出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成为药化流通监管新常态。

(五)坚持放管结合。正确处理放、管、服三者的关系,让企业和群众更多感受到放管服改革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风险。结合检查、抽检、投诉举报、稽查等信息,开展企业风险研判工作。根据风险大小,将药品经营企业划分为三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为管理规范企业,风险相对较小,占比:10—20%;第二种形态为一般企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占比:60—70%;第三类企业为管理不规范企业,存在较大风险,有的甚至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占比:10—30%。通过分析研判,梳理出第三种形态企业,把监管重点放到此类企业上。

(二)严格检查。一是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提出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由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检查”的要求,制定并上报检查计划,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检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零售企业的数量不少于辖区企业总数量的15%(分别统计)。凡通过飞行检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将予以加分。二是自治区局将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三是组织对薄弱环节开展整治。继续保持药品批发环节、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小诊所整治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不法行为死灰复燃。重点开展以含可待因口服液体制剂为主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专项检查,强化疫苗、血液制品、中药饮片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综合整治,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管理要求,加大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进一步打击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

(三)完善制度。修订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研究提出创新推动药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政策意见,重点解决好创新发展药品流通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的政策支持问题。

(四)强化培训。配合国家总局组织做好援疆培训,提升药品化妆品监管

骨干人员业务素质;组织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培训班,通报风险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五)促进医改。一是配合做好医改相关工作。二是根据国家总局拟出台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三是配合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六)积极推进《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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