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管理论文

2022-05-06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种子经营管理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结合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及伊春林区林木生产经营实际,以顺利河林场为例,探讨了红松母树及其种子承包经营管理的模式,分析了谊模式下的红松母树经营管理的效益。

种子经营管理论文 篇1:

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分析

摘 要 在农业领域中,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防止种子出现质量问题,农业执法部门必须对现有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统一种子许可证发放标准,提高人员素质,让农业生产用上“安全放心种”。基于此,分析农业种子市场现状及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 农业执法;种子;经营管理

种子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能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做好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目前农业执法人员的首要职责。基于此,从种子质量管理体系、许可证发放标准、相关责任人员技术水平等方面剖析其内在原因,并就如何让农业生产用上放心种子探究可能的解决方案。

1 农业种子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的种子市场存在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种子种类增多、假冒伪劣产品增多、没有统一的农业种子许可证标准、种子企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和农民盲目购买种子等问题。种子市场的开放,对地方政府进行种子市场管理造成了一定难度。

2 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种子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受相关历史原因以及部分乡村的特殊原因影响,目前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不合法现象,如种子质量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未能完全分离、种子档案管理工作标准不一,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2.2 没有严格统一的许可证标准

在部分种植历史悠久的地区存在诸多种子经营管理问题,如销售不合法或未经过批准的种子、种子销售不规范等,给种子质量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很大的干扰。

2.3 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者素质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企业应该按照法律配备“种子四员”,但是很多企业员工专业素质不强、缺乏责任意识,未能保障对种子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种子管理事故时有发生。

3 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的对策

3.1 改进种子质量管理体系,深化机构改革

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种子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现象,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种子管理机构改革。农业执法人员应当本着认真踏实的态度,以“科学执法,公正负责”为原则,以“保证最好服务,创建优良队伍,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对管理中发现的不合理、不合规现象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明确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明确农业执法人员的责任[1]。

农业执法部门人员可以和种子管理工作者进行讨论,制定省、市、县级的种子管理方针。采用该方法,执法人员和种子管理者就可以就种子经营管理相关问题一同制定行业工作标准。除此之外,种子质量管理机构也应对区域内的种子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并适当进行升级。比如目前很多地区种子档案登记情况与种子经营公司记录情况存在着人、财、地未分开的现象,该问题随着种子档案越来越频繁的使用,日益突显。所以,农业执法部门人员可以联合相关的种子管理工作者,对区域内的种子管理公司进行再一次检查,保证种子经营管理机构和种子经营公司人员、财产、物品等方面严格分开。除此之外,对于相关的执法人员,应实行目标岗位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责任感。种子质量管理机构不合理,不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臃肿问题,还会对种子行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针对此类现象,农业执法部门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不断深化机构改革,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2]。

3.2 严格相关证件的发放管理,规范种子销售

种子品种数量的不断增多给种子经营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要求。相关农业执法部门应当严格相关证件的发放管理,省统一标准,规范种子销售。在种子经营领域,种子的资质审查证书、企业经营证书应保证省统一制证,县统一发证,杜绝不合格单位进行种子代销或超范围销售。

农业执法部门可以从多个方向入手,保障种子管理领域的证件统一。1)执法部门不仅要加强对种子档案的管理,还要确保相关的设备符合标准,让种子生产、种子经营规范化。在事故频发的公司,应对检测设备严格要求。2)一些地区存在乱销售的现象,农业执法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相关证件发放,对一些不负责任的委托行为给予严厉惩处。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省统一标准,应该实行省统一的种子代销企业审批制,严控企业相关生产许可发放,减少不负责任的企业代销和超规格销售行为。3)执法部门人员应该规范种子销售,保障所销售品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符合当地农业部门的认定,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利益[3-4]。

3.3 加強种子经营管理者与销售者的培训

1)种子经营领域中部分人员的素质不够高,在工作中经常不按规定操作,销售不安全、不合法的种子。2)种子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心不强,容易造成相关安全事故。执法人员要加强对种子经营管理者与销售者的培训,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减少由于不规范操作引起的事故[5]。

针对造成人工事故的原因,农业执法部门人员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对经营管理人员与销售人员加强管理力度。农业执法部门应当对经营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进行综合教育考核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基本农业常识、农业设施知识、种子事故的处理方法等。在培训与考核过程中,对于实操不合格的管理者和销售人员,应当暂停其工作,并安排执法人员对其再次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考核合格才可重新上岗。最重要的是,执法部门还需要保证企业“四有人员”的配备,即相关企业应该配备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种子检验人员、种子加工技术人员以及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除此之外,执法部门人员还应对“四有人员”加强培训,种子企业也应建立相关的技术骨干队伍,提高人员业务能力。

4 结语

在种子经营管理中,为了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对现有的种子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全方位改革,确保种子相关许可证正常发放,切实提高相关责任人员的业务水平,保障种子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王杰,卢欣欣,刘奎刚,等.浅谈上海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J].上海农业科技,2018(5):11-13.

[2] 张祝明,唐莘.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实践探讨[J].作物研究,2018,32(5):437-438,444.

[3] 何孔格.新时期县级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7(1):45,47.

[4] 刘建,楼坚锋,姚丹青,等.浅谈我国种子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及推进建议[J].上海农业科技,2019(2):17-19.

[5] 张丽君,刘昌文.当前农业种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新农村(黑龙江),2017(5):15.

(责任编辑:赵中正)

作者:刘炜

种子经营管理论文 篇2:

林资源保护工程中红松母树及种子经营管理与效益分析

[摘 要]结合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及伊春林区林木生产经营实际,以顺利河林场为例,探讨了红松母树及其种子承包经营管理的模式,分析了谊模式下的红松母树经营管理的效益。

[关键词]天然林 红松母树 经营管理 效益

作者:杨凤江 周长青 何敏海

种子经营管理论文 篇3:

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研究

【摘要】种子质量直接影响农业发展,只有种子优质才能为种植结构优化、单位面积增产、培育新品种提供必要条件。当前种子市场存在品种丰富且质量差异较大的问题,部分农户因无法识别优质种子而出现减产的现象,这不仅会减少农户收益,还浪费了土地资源且影响粮食安全。如何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保障种子质优并满足生产需求成为当今社会关注与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探析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方略,以期为提高种子质量并助推农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执法;种子经营管理;加强培训;经济环境

基于农业执法有效展开种子经营管理工作的价值如下:其一,奠定依法管理种子的基础,确保种子经营管理有据可依,从源头消除种子经销商与执法部门的矛盾,营造和谐、公正、法治种子产业发展氛围;其二,通过种子经营依法监管解决作物熟期不一、岔口参差不齐、作物品种杂乱等问题,使农技部门便民服务能力得以提升,可指导农户做好机械收割、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等工作,助力科教兴农战略深入推广;其三,在依法管理种子经营活动的基础上提高种子质量、严控生产程序、维护农户权益并规范市场秩序,继而助推种子产业能稳健发展。基于此,为使农业可良性发展,研究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方略显得尤为重要。

一、深化改革,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依据种子法做好种子经营职能、管理职能区分开来的基础性市场监督、质量检测工作,遵照法规立足种子管理部门、经营企业将物、人、才等方面视为分管的抓手,使管理单位及经营单位可责权清晰,适度简政放权,调动经营单位自觉依法管理的积极性,同时配合种子管理部门践行效能、精干、深入、系统等原则,健全县、市、省三级管理体系,疏通农业执法中的种子经营管理工作渠道,尤其要保障专项经费配置到位,使公益性的种子管理工作能有效展开。依托管理体系调整各地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明确层级性、协同性的质量管理目标,以达成目标为指向制定岗位考核标准,健全激励、监督、反馈等机制,使执法人员能遵规守纪、敬业奉献、高效工作,继而在农业执法中提升种子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二、标准严格,加强管理发放经营许可证

为使种子产业能良性发展,调动种子企业依法营运的自觉性,营造良性竞争、创新争优的发展氛围,需针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加强管理,为的是抬高种子产业准入门槛,通过资质检查确保企业具备生产销售优质种子的实力,从源头着手规范市场秩序,为了做到这一点需注重档案资源的有效运用,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以往的表现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能较为了解,并成为审核资格及发放许可证的依据之一,若企业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则需依照法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针对有些地区乱代销、乱委托等现象需推行统一审批制度,省级管理部门负责制证,审核权力交给县级职能部门,市级单位则可从审批發证环节着手加强管理,以免无代销资质的企业提供不合格的代销服务,同时降低超范围委托代销现象发生的几率,使种子经销市场秩序能更加稳定,基于农业执法完成种子经营管理任务[1]。

三、注重培训,提升业内人才业务水平

种子企业依照种子法需配齐通过省级农业职能部门考核的“四员”,种子加工人员、种子质检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种子贮藏人员,在确保“四员”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要注重定期培训,为的是助力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新法规、新政策、新制度,还能学到利于专业技能强化的知识,指导职业规划,挖掘业务潜能,加强指挥领导,强化法治思维,使“四员”能肩负责任并互助共进,共建团结一致的种子经营管理队伍。为提升“四员”业务水平除培训外,要推行岗位责任制,依托各岗位列出责任清单,助其制定阶段性、规范性、科学性、法治性兼顾的工作计划,以完成相关计划为出发点自学奋进,以责任制及考核机制为动力主动提升业务能力,削减培训育才阻力,在人人懂法、人人尽责的条件下落实基于农业执法的种子经营管理工作目标。

四、规范秩序,加大种子销售管理力度

种子作为商品的一种具有特殊性,与农户收益直接挂钩,深入影响粮食安全乃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新时代为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稳固亦需提高种子质量,使农村社会能更为稳定,有效践行国家发展宏观政策。基于此,需在农业执法进程中关注种子销售情况,以免种子企业受眼前利益诱惑置市场秩序于不顾,在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中做好种子销售管理工作。依据种子法引领享有经营权利的主体在决策前了解农业生产实况,加强实地考察,明晰农户需求,结合新时代农业转型发展趋势及宏观规划选定经营种类,使售出的每一粒种子能成为农户增收、农业改革、农产品多样化及优质化的最小动因。区域性农业部门需发挥监督作用,与种子销售企业积极沟通,严格遵照法规及当地农业发展规划指导销售,将通过试验及示范的种子视为销售首选,为的是农户可认可种子,在农业技术部门的帮助下推广种植,满足各地区农业现代化、持续性的改革及发展需求[2]。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高效展开利于各地区农业稳健发展,还可助力农户增收,对粮食安全有着深远影响。基于此,专职部门要注重依据农业法做好种子经营管理工作,健全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注重针对“四员”展开培训,还需加大种子销售管理力度,同时做好种子经营管理档案建设、制度优化、技术升级等工作,继而基于农业执法提高种子经营管理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 赵跃丽. 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分析[J]. 农民致富之友,2020(33):91.

[2] 刘炜. 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分析[J]. 南方农业,2020,14(15):96,98.

作者: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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