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023-02-25

第一篇: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3、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4、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7、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处、爬爪和爬爪座、汽车起重机起重臂油缸支承处、施工升降机悬臂端标准节连接处等)、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8、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二、有关要求

1、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含监控装置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风险叠加的严峻复杂形势,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和设备档案须存放在现场备查。

2、即日起区质安监站将对全区建筑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凡是发现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与现场不符,以及发现隐患继续冒险施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上限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第二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近期施工现场大部分区施工已由地下转为地上,高处作业风险逐步上升,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以及贯彻落实湖北区域总部所下发的《最新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文件精神要求,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武汉盛世江城项目工程结合今年“赶工”实际施工特性,对照规范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赶工”中出现的上下交叉作业、高危临边施工、脚手架搭设施工、特种设备交叉作业等危险度逐步升级的作业项目,武汉盛世江城项目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于2017年4月5日组织了一次高处作业专项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检查事项:

高处作业人员劳保使用佩戴情况、高空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配备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提升及下降情况,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情况、防坠器的安全使用情况、施工电梯的使用情况,悬挑防护搭设情况以及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管理等进行了检查,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各施工单位树立“不惜一切抓安全,安全最终保一切”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做有先进理念的安全管理者,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安全意识,立足本职工作,结合实际,把项目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主动自觉地把安全工作摆到工作首位,抓好本次专项检查的自查自改工作和专检中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

二、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1、2017年4月5日

(二)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区域

建设方:施恢业、孙彪

监理方:徐鹏程、刘昌国、帅辉、杜文轩 施工方:杨硕、张硕、杨军、班凤旺 分包方:朱根贵、赵发寿、佘胜凯 检查区域:武汉盛世江城项目三期工程

(三)检查内容及标准

依据《最新高处作业安全规范JGJ80-2016》的标准要求,对防范高空坠落的安全管理七个方面,十五项逐项进行检查。

一方面:高空作业劳动保护用品(2项包括:高空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种类和标准要求;劳动保用品的正确使用规定)。 二方面:攀登与悬空作业。(3项包括:攀登用具或垂直上下提升用具的结构;攀爬、平移过程中的安全规定;悬空作业平台和栏杆的设置。)

三方面是四口、五临边作业的安全措施。(2项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的盖板、围栏设置、安全网拉设、夜间红色警灯的安装;“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的栏杆和栏杆柱、挡脚板的设置和安全网的拉设要求) 四方面是高空作业气候条件及作业环境要求(2项包括:定期收集天气预报,对禁止高空作业的天气,检查是否停止露天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平台物料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方面是高空作业禁忌症和人员身体现状要求(2项包括:是否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体检;高空作业人员精神面貌。)

六方面是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项:是否进行教育培训,并取得高空作业特种作业证。)

七方面是做好其它伤害后,所致的高空坠落的防范(3项包括:触电后的高空坠落、坍塌后的高空坠落、提升机、吊篮坠落后的高空坠落等)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电梯天窗限位使用后未及时进行复原; 2)、施工电梯内部照明无防尘防爆装置。

2)、设备定期检查,各种制度完善,但设备自身检查资料、记录不齐全;需进一步完善;

3)、运输通道立管被车辆撞弯未及时进行更换。 4)、部分悬挑防护网安全网破损未及时修复。 5)、部分材料堆载于爬架上未及时进行清理。

三、采取整改措施

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项目部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完善制度,促进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责任,进行逐一整改落实。

2)、通知电梯公司维修人员立即到施工现场进行维修,整改完成后项目进行复查。

3)、悬挑防护网片破损安全网立即进行更换由专人进行监督。 4)、由于条件限制安全通道立杆进行加固处理。

5)、爬架提升前严格按照爬架管理规范进行验收,否则不予提升。

总之,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弊端和疏漏,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整改,使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确保项目安全生产。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项目部将继续严抓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工人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项目部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篇:关于开展春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建安[2011]10号

关于开展春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

新年伊始,各在建工程将陆续复工生产,为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除雨、雪等气候原因给施工现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节后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各分公司(直管项目)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员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提高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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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云浮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云浮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检

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云浮市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是是否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项目安全生产自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台帐内容、检查时间计划、隐患整治要求等; 二是是否落实层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否亲自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亲自带队对在本市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1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是否每周组织对管理的工程项目和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履职情况。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

(三)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情况。

1、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情况。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安装、拆卸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和按规定审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是否已建立台帐并落实整改;是否指定设备管理人员和按“一机一档”要求建档;是否确定维护保养单位并签订合同并按时维保;是否及时进行了验收;是否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包括局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情况。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现场施工是否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对高大模板进行验收;是否制定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检查高大排栅安全情况。脚手架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搭设过程及使用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验收;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横向水平杆、杆件连接、层间防护、通道等设臵及材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及时对外脚手架进行验收。

4、检查深基坑安全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及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基坑边堆放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形监测;是否建立了深基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监测;支护结构是否按规定验收并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是否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和配备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四)检查施工工地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是否按规定对临边、洞口实施防护;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包含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安全帽使用方法等相关的培训、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是否结合工程特点开展了高处坠落危险源的辨识;是否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是否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合格产品;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是否建立了相关排查整治台帐。

(五)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是否编制火灾事故应预案和疏散平面图;将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未竣工的建筑内是否设臵员工集体宿舍;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臵设臵消防安全宣传栏;是否在施工现场设臵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臵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有专用仓库把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分类隔离存放;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手续;是否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和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六)检查用电安全情况。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设臵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是否经过设计及配臵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箱与开关箱设臵是否符合要求;电缆电线是否乱拉乱接;是否建立用电档案。

(七)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项目监理机构是否驻在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是否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

4 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外脚手架、模板等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是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是否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是否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四、处理措施

1、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2、存在违反违规行为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视情况予以立案查收;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请广东省住建厅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由邓文明副局长为组长、市住建局质安科、市公安消防局业务科室、市质监局业务科室、市安监站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于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参加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责令整改,防范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在行动中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统筹兼顾,长效执行。要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相结合,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把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形成制度规范,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针对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 6 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曝光典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使其知晓违法行为后果、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以案释法、以法析理,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正面典型,重点曝光负面典型,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第五篇: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厦建工〔2010〕118号

索引号:XM00116-54-01-2010-095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0-12-21]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落实,增强企业职工特别是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实效的通知》(厦建工〔2010〕14号)及《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 [2008]23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教育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在我市备案的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来在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厦建工〔2010〕14号”和“闽建建 [2008]23号”文,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具体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培训师资、考试大纲和考卷、培训学时、培训教育经费,以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等。

三、请各建筑施工企业将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未认真按“厦建工〔2010〕14号”和“闽建建 [2008]23号”文件规定进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的企业和相关人员,我局将给予相应处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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