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区别范文

2022-06-07

第一篇:投资理财区别范文

信托理财与其他理财产品的区别

信托理财产品作为高瑞理财产品,收益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类理财产品的主要特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优质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信托计划,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实力企业为担保(房地产类还会增设地产、房产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要高出一头。与其他理财产品的区别主要以下几点:

(1)资金门槛较其他理财产品高。信托资金门槛为100万。

(2)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

(3)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信托机构)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因此,受托人解散、被撤消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

③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区别。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托人获得不当之利而使其他委托人蒙受损失,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致使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托财产。

(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

(5)信托有一定的避税功能。由于信托收益否有交所得税,国家没明确规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税的效果。

(6)信托资金运用灵活。信托资金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三大市场,可以股权、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灵活运作,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

第二篇:财政投资评审与政府投资审计的区别

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核实项目建设投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投资评审这一职能就显得尤为必要。

政府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行为。

一、行政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同

我县财政投资评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一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建【2002】26号)、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2011】6号)和临颍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临颍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临政【2011】9号)

而政府投资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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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二、职能不同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为了加强自身行政管理,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而设置的内部审核机制。其审核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见财建【2009】648号第十二条)。而政府投资审计是对社会各领域经济活动的专门监督,其审核结果对被审建设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从监督管理的层面看,财政投资评审是内部监督,政府审计是外部监督。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建【2002】26号)规定:“决定对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再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复。”即财政投资评审仅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本身进行审核。而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有权对政府投资建设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如下的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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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对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对于拒不执行处理措施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三、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和政府投资审计的权限不同

河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2009【648】号)和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市级,制定了《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2011】6号)。该管理办法中第三章评审范围和内容如下: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三)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建设项目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 财政投资评审内容:

(一)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统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以及纳入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追加的基建、修缮、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性质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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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建设支付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有关情况审核;

(九)其他。

而河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该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定义,即指政府全额投资和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其审计监督范围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该条例第四章审计内容及程序中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为审计内容,具体如下: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从前期准备阶段起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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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符

(二)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四)工程造价情况;

(五)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情况;

(六)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收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情况;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支出情况;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七)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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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税费的缴纳情况;

(十)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十一)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效益审计。在效益审计时,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等指标,评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

四、对建设项目审核的阶段不同

财政投资评审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之中,周边省市也都相继建立了“六先六后”(“先评审,后编制”、“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变更签证审批”、“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的评审工作机制,而我县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四先四后”(“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变更签证审批”、“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的评审机制(见临政【2011】9号和临财【2011】22号)。根据法规要求,财政投资评审将侧重点放在“先评审”,就是为了节约财政资金,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而政府投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是对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作出结论。同时,政府审计还要对已发生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也明确了可以全过程审计监督,即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可以从前期准备阶段起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见《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

五、对建设项目审核结果的效力不同

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2011】6号)第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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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拨付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结算等事项的依据。且豫财办【2011】6号文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下:

(一)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应当预留10%-30%竣工结算尾款,待项目竣工结算评审批复后进行拨付;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审批,作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依据。

2、政府投资审计可以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并具有行政处罚权。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中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3、综上所述,对于审计局提供的文件《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依据异同》中“同时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应擅自进行决算,拨付工程价款不能超过合同的70%,财政部门凭审计报告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凭审计报告办理工程结算”,此段查无此据。 (临颍县审计局提供的材料有抄袭湖北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黄均田于2010年12月2日发布的《浅析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依据异同》的嫌疑)

六、审核结果追求的目标不同

根据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财政和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投资审计都是为了保障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的使用。双方都为行政职能,其审核工作费用是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与建设单位无利益关系,都应能保证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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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1、对于审核工作费

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五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2、对于委托审核费

根据《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2011】6号)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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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审计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受委托方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3、审核结果

财政投资评审是本着节约财政资金,保证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而提供的技术支撑。

政府投资审计是对项目建设整体过程合法、合规性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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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

3、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4、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2011】6号)

5、临颍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临颍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临政【2011】9号)

6、临颍县财政局印发的《临颍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运转程序》(临财【2011】22号)

7、《财政评审》总第58期[26-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0、《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11、《浅析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依据异同》湖北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黄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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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华夏理财教你正确认识投资与理财的区别

近年来,随着通货膨胀的持续升温,国内物价也跟之走高。总听到有人抱怨“人民币是越来越不值钱了,拿着100元逛超市,还没怎么买东西,钱就没了。”如今银行的低利率已经远远赶不上物价增长的速度,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如何投资理财”的话题。初入“理财圈”的人总是把“理财”和“投资”混为一谈,觉得两者一样。可事实真是如此吗?今天华夏理财专家来教大家如何正确认识“投资”与“理财”以及他们的区别。

“投资”与“理财”的区别

投资是指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法人或自然人经过投资决策,通过投入一定的资金和资源以获取未来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也可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总的来说,投资是资本的形成过程和动态化。

理财是指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是一种财务管理技巧,同时又是使投资收益达到最大化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是一种生财之道。根据理财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国家理财、企业理财、家庭(个人)理财。国家理财是宏观理财,指财政运作方法和预算管理技巧;企业理财是中观理财,指企业投资融资技术和财务管理技巧;家庭(个人)理财是微观理财,指家庭(个人)的财产管理技巧和投资融资技术。

在了解“投资”与“理财”的区别后,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日常家庭(个人)在理财过程中易产生的两大“理财误区”:

投资理财误区一:节俭度日为上策

受到金融危机以及个人生活习惯的影响,“过度节俭”成了很多市民的度日上策。不过华夏理财专家并不提倡这种生活方式,建议这类型的市民也要为将来进行打算,如孩子的教育金、父母的赡养费、自己的养老金以及家人的医疗费用等都可以测算出大致数额并有计划地开始筹备,万万不可盲目地一味攒钱。坚持每月从收入当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日后的规划,既不会影响当下的生活质量,也能为将来的生活未雨绸缪。

投资理财误区二: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人们常犯的两大错误是贪婪和盲目,这也是其中的大忌!”华夏理财专家认为,市民在投资时,千万不要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在任何投资中,高收益都伴随着高风险,如果想要降低投资的风险,就需要坚持中长期的投资理念。同时,不要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分散投资的方式也是降低风险的最佳途径。此外,需要提醒股民朋友的是在牛市中也不要盲目乐观,在投资之前要先设定止损线和盈利率。由于人和人的不同,投资的方式也是千变万化,不可一概而论!投资之前要根据投资方向和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取适合自己的投资工具。

第四篇:投资与投机的联系和区别:

1、投资与投机的相同之处:

第一、两者都以获得未来货币的增值或收益为目的而预先投入货币的行为,即本质上没有区别;

第二、两者的未来收益都带有不确定性,都要承担本金损失的风险。

2、投资与投机的不同之处:

第一、两者行为期限的长短不同。一般认为,投资的期限较长,投资者愿意进行实物投资或长期持有证券,而投机的期限较短,投机者热衷于频频的快速买卖;

第二、两者的利益着眼点不同。投资者着眼于长期的利益,而投机活动只着眼于短期的价格涨落,以谋取短期利益;

第三、两者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认为,投资的风险较小,本金相对安全,而投机所包含的风险则可能很大,本金有损失的危险,因此,投机被称为“高风险的投资”;

第四、两者的交易方式不同。投资一般是一种实物交割的交易行为,而投机往往是一种信用交易。

第五篇:房地产市场投资与投机的区别

投资和投机在经济学上是两个不同的行为,经济学中的“投资”一般是指投入资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财物,然后进行生产、服务等经济活动,最终从这些经济活动中获得收入、利润的过程。投机通常用于那些期望从价格变化中获利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买卖活动。两者从本质上来讲是相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利润。但投机更具冒险性,投机只有靠价格变动才能产生利润或获得资金收益。也就是说不具冒险性或低冒险性的投资行为,如购买保险、国债等经济行为算作投资而不是投机。

房地产市场投资与投机,是投资与投机经济行为客体的具体化。房地产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以获得未来的房地产收益或资产增值为目的,预先垫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经济行为。房地产投机是指购买房地产却不自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而是以等待下次出售赚取买卖差价为目的的行为。

房地产投资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房地产投机既具有有利经济发展的一面,又具有破坏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面。因此不能仅仅从对经济的影响来区分房地产投资于投机,分析区别房地产市场投资与投机时,可以从本质区别出发,结合房地产市场的特点进行讨论。区别如下:

一、 投资需要和投资理念

房地产投资通过长期持有以获得稳定收益。其投资看重的是房屋未来的保值和升值能力,或通过出租获取长期稳定的租金回报能力,以房地产内在的价值分析为基础,考虑房地产投资环境、经济发展趋势等多项因素,一般不受短期的利益冲突而迅速改变;

房地产投机则完全是以获取高额利润,甚至暴利为目的,并不对房地产本身的使用价值或其盈利能力感兴趣。它着眼于短期的价差回报,是短期的资本狩猎行为。投机以技术面和消息面为分析基础,受投机时点和市场价格的影响大,缺乏理性,它不以长期内在价值分析为主导,而是利用时间差和价格差快进快出,投向机会,所以回报的波动性较大,风险也较大,有时会造成市场较大动荡。

二、 投资对象

房地产投机的对象主要为实物资产,即房地产置业或土地;房地产投资的对象从广义上讲,除了实物资产以外,还包括房地产资产权益,如购买房地产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以及购买房地产支持的证劵和债券等。

但在市场上也存在一些新型的投机对象,如炒号等。"炒号"是指开发商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前提前放号,投机者以很少的定金为资本,获得房产的优先认购权,再将其售出,赚取利益。炒卖的是一个机会,而不是一个实体物质。

三、 获利方式

与投机的本质相同,房地产投机只有通过价格的变动才能获得利润,依靠的是房地产价格的浮动和土地的增值。它抓住商业物业,特别是高档现房物业在城市发展中的升值空间,通过赚取买卖差价获得利润。也有投机者利用发展商低开高走的销售策略,在期房阶段以低价购买房产,通过期房到现房转变的整体价值升值,从中牟利;

而房地产投资的获利方式具多样性,从本质上看,房地产投资涉及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管理等多个阶段。因此房地产投资并不仅仅依靠销售房产赚取利润,可以通过建造、经营、出租、混合型等多种方式获得利润。例如,万达房地产公司经营模式并不只靠出售旗下房产,公司通过建造、经营购物中心、万达影院等方式收取高额租金和经营收入从而获利。

四、 资金占用时间

房地产投机通常是短期行为,通过短期市场上房地产价格的浮动和土地增值赚取高额差价,资金占用时间短,流动速度快;

房地产投资通常是长期行为,可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和消费多项等程序,资金占用时间长,可流动性相对较小。

五、 资金投入时机

对于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景气,资本增值潜力较大而风险相对较小,投资者相对理性,投资占主导地位;

在市场不成熟的发展初期,投机比例更大一些。随着市场的成熟,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投机比例将下降,投资比例将上升。

六、 风险与利润及操作手法

房地产投资风险相对较低,相对稳健,一般来说,房地产投资人希望通过风险组合来分散降低风险,短期内收益率相较投机较少,但从长远来看,投资的成功率要大于投机;

与此相反的是,房地产投机属短期行为,受价格影响较大,投机者倾向于承担高风险从而在短期内获得高利润,所以广泛运用财务杠杆而较少运用投资组合来分散风险。成功的投机者较善于审时度势,但即便如此,也很难保证持久地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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