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西城区委文件

2023-06-03

第一篇:中共北京西城区委文件

中共北京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西教工发〔2016〕3号

★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两委一室各部门:

现将《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6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月22日

— 1 —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全面实施“十三五”教育规划为重点,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改革创新、依法治教要求贯穿教育改革与发展全过程,积极推动教育生态建设,继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学段贯通培养,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激发活力,使改革创新成为西城教育发展的新常态。

一、强化思想理论建设

(一)加强党的方针政策理论学习。坚持两委一室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重点,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基层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理论学习制度、教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大课堂、专题报告等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广大干部— 2 — 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

(二)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根据市区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查摆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措施落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二、加强干部人才工作

(一)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并执行《西城区教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提升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水平。

(二)优化干部培养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修订下发“西城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及中层干部职数标准”,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管理的规范化。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不断优化班子结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规范中层干部登记备案制度,强化中层干部聘任制,加大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后备干部数据库,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三)打造优秀校长团队。加大名校长培养力度,积极推进校长工作室工作,继续举办优秀校长办学思想研讨会。以教育集团为核心,搭设交流研究平台,充分发挥优质校示范、联动作用,形成优秀的校长团队。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推进校长工作室、开设专题培训班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干部任职前挂职锻炼学习制度。

— 3 — 发挥英才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人才健康成长。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建立和实施基层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在试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全面实施《西城区中小学党组织工作评价标准》。

(二)积极创建党建工作品牌。大力推进党建创新项目,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推广党建示范点经验,创建党建工作品牌,提升全系统党建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优秀书记队伍建设。建立名书记工作室和党支部书记工作站,发挥优秀书记的作用,培养优秀青年党务工作者。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统战和老干部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带群团建设机制,不断增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统战和老干部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一)提升学校文化育人功能。建立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制度,统筹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书香校园”建设活动,落实《西城区小学推进师生阅读工作计划》。鼓励学校领导干部、优秀教师著书立说。研究班级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第— 4 — 三批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的创建,促进学校文化整体建设,提升文化育人功效,打造校园文化建设品牌。

(二)研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结合建党95周年,开展“新童谣”传唱、“开学一课”品牌教育活动。在日常课堂活动中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课堂教学作为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途径。统筹社会大课堂资源及区域特色资源,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

(三)深入推进德育工作。积极开展德育科研,深化专题教育实践研究。继续开展新生指导手册丛书的编写工作。加强生涯教育、时事教育等专项研究。指导学校开展经典诵读、时事述评、模拟联合国等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管理机制。

(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修订完善《西城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影响力。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舆情信息工作制度、教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制度,不断增强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五)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以学习雷锋精神、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实践活动。发挥学校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广大教职工、学生

— 5 — 全员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好文明单位复审工作。

(六)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区测评指数》《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文明城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建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贯彻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以及《区委教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总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两委领导与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指导各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约率达到100%。抓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组织开展落实责任制情况自查和抽查工作。

(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转变文风会风,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加强廉政教育。以理想信念、党纪条规、廉洁从— 6 — 政、示范警示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充分发挥两委和区检察院建立的预防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编发党纪政纪条规学习书目,并提出学习要求,教育党员干部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四)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做好行政监察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对中考体育考试、高三体育毕业会考、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的督查,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春、秋季教育收费检查,自查率要达到100%。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抽查,坚决纠正违规问题。

(六)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解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积极落实贯通培养理念。进一步加强跨学科教学、

— 7 — 跨学段衔接的实践研究,解决好教育对象对教育者专业成长的制约问题,解决好学生接受教育年限与教育成效相关性不高的问题,使我们的教育能够适应学生成长规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对义务教育阶段较低年级的学生,探索“不教”和“为了不教”的精准化个性服务,从小为学生打下健康成长的基础、终身学习的基础和接受教育的基础。针对中高考改革,继续研究小学形成性评价方式的变革。组织编写小

一、初

一、高一年级新生入学指导手册及相关学科学法指导,强化实践研究和应用。

(二)推进学校精彩工程。深入落实“校校精彩,人人成功”理念,充分发挥和调动学校办学智慧,通过项目推动的方式,制定精彩计划,推出精彩项目,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打造学校精彩文化,展现教师风采和学生风貌,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

(三)推进教育生态建设。营造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段间相互衔接,职业教育、普高、成教等各类教育资源共享,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三位一体、理念共通、资源共享、共同推动的教育生态。

(四)积极落实智慧教育理念。树立“互联网+”思维,提升教师学生网络信息选择、理解和运用能力,增强教师合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个性化教学的能力,提高学生正确使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学习的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8 — 建设安全、文明、高效的教育网络环境。建立完善人事、财务、学籍、干部、基建等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提升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教育信息化升级发展。

(五)深入推进学区制建设。采取“1+1+N+X”的组织架构,其中:第一个“1”为学区理事会,第二个“1”为学区办公室,“N”为学区内各类教育机构,“X”为学区内各类社会机构,有效整合校外单位及社会教育资源,使学区制管理真正成为教育资源统筹的平台。

(六)完善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及学籍管理办法。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中小学各学段招生实行计划管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及早发布相关政策规定,提高透明度和管理水平。

(七)深化优质布局。继续完成北大附中、师大附小等优质资源的引入。完善学区制,把作为招生单位的学区变成资源统筹、共享的实体运作机构。

(八)深化教育集团办学。发挥教育集团跨学区、多学段等优势,坚持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育资源共享和开展教学研究作为教育集团的主要任务,推进教育集团内涵发展,进一步发挥教育集团的辐射引领作用。

(九)深入推进“城宫计划”。推进初中学校“城宫计划”,实现初中阶段学校100%全覆盖。继续开展“城宫计划”十大系列活动,规范“城宫计划”经费使用,加强“城宫计划”网站建设。

— 9 —

(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学校管理机制,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不断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七、加强教学质量管理

(一)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市区课程计划(修订)文件精神,持续关注学校的课程建设,召开小学课程建设研讨会。加强初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的研究,进一步加强课程结构创新,重点关注核心素养培养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深入推进高中教育教学内容优化工程,指导监督相关学校重视自主会考试题质量,不断提高区级命题会考科目的命题质量。

(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大听课评课的力度,深入学校了解教情、学情。关注“互联网+”对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带动,加强对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评价的研究与改进,减负增效,提高质量。持续以“西城杯”为教师专业发展和课堂教学研究载体,推动学科教学改革。加强课例研究,做好主题式教学和单元式教学的研究推广工作。

(三)深入研究北京市中高考改革精神。理解中高考改革的思想精髓,研究小学形成性评价方式的变革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应用。发挥教育研究部门作用,引导学校— 10 — 在课程设置、学科教学、学生管理、分级教学等方面做好应对与调整。

八、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实施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2016幼儿园建设计划,加快幼儿园的建设改造速度,新增学前学位1000个。实施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工程,提高幼儿教师和园所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提升办学品质。加强小学直升初中、附小、集团校、特色校等不同形态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制定应对策略。

(三)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质量。以毕业年级工作为重点,加强质量监控和增量评价。开展毕业年级工作专项视导,全面准确了解学校毕业年级教学管理和复习备考工作现状,对学校毕业年级教育管理提出有效指导意见。做好小学、初中、高中毕业证的发放工作。

(四)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认真做好职业高中的各项工作,建设好西城职业学院,推进育荣园区各项建设。

(五)进一步统筹社区教育、成人教育资源。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和社区教育学校建设,编写《学前教育家长读本》,加强幼儿教育服务和指导。扩大市民终身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的覆盖范围和受益人群,提升终身教育服务能力。推进职业

— 11 — 教育进社区工作,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丰富学习型城区创建思路。统筹成人教育资源,调整区属成人学校功能定位,形成适应区域发展需求的成人教育新格局。

(六)推进校外教育转型发展。调整完善校外教育工作职能,逐步改善校外机构办学条件。坚持校外教育“创新转型、融合发展、均衡优质”,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积极探索校外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融合的新模式,努力为学生提供高品质的素质教育内容,为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城宫计划”的推进作贡献。

(七)不断强化科技、艺术教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做好全国中小学艺术素质评价实验区的各项工作,加强艺术团队建设,统筹调整“七彩梦想”品牌各项比赛、展示等活动。重视科普工作,全面加强科技教育人才梯队建设,通过区级科技竞赛调整,吸引更多中小学生参加科技活动项目,建设科技教育新品牌。

(八)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规范《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教学,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抓住举办冬奥会契机,积极开展奥林匹克教育。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有效开展课间操等体育活动。研究初三体育中考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开展校园足球,推进学校足、篮、排三大球类运动普及。鼓励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运动习惯的养成、锻炼能力及身体素质的提高。

— 12 —

(九)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坚持“一个都不能少”、“一个孩子就是一所学校”的理念,以“特殊教育高水平、同班就读高质量、融合教育新发展”为目标,深化融合教育研究,推进特殊教育和同班就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严格审批标准,引导民办学校依法、诚信、安全、特色办学,健康发展。

九、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一)做好新教师招聘及培训工作。开拓渠道、优化结构,做好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

(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完成2016年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工作和新一届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加强“名师工作室”和“导师团”的管理,为名师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增强培训针对性,确保按需施训。总结“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验,根据课改要求,结合教师需求,开展“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四)优化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健全更加丰富、更加科学的考核形式,多样化的激励与认可方式,探索更多提高教师素质的方法与载体,用稳妥的方式体现教师的工作质量和数量。

(五)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强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 13 — 的联动,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作用,更好地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服务。深化区教委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发挥其职能。

十、提升教育服务保障能力

(一)坚持依法治教。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干部师生和机关公务员法治观念。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校园建设,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研制工作。

(二)严格财务管理。做好2015年部门决算及2016年预算下达工作,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工作资金需求。做好“三公”经费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财务政策培训和指导,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效益。

(三)严格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加大后续审计工作力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审计信息公开。推进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和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

(四)推进基建工程。完成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施工、资金和人员安全。继续推进“校圆工程”拆迁项目。加强学校基本建设、修缮需求和校舍安全调研。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制作好“西城区教委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为精细管— 14 — 理、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五)严格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提高学生整体健康水平。指导学生科学用眼、有效锻炼,控制近视、肥胖等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积极稳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人口教育工作。

(六)加强国际教育工作。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编写国际理解教育读本,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把学校教育和社会熏陶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培养包括国际化人才在内的各级各类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强化安全稳定工作。强化台账管理意识,认真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做好保密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强化安保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领导接待日、联席会议等信访制度,提升网络信访平台管理水平。

(八)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结合国务院督导办印发的《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举办区级层面的语言文字工作专题培训。继续做好规范社会用语用字的监管服务工作。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指导。举办西城区中小学生汉字听写大赛、高中学生辩论赛、西城区经典诵读大赛和西城区公务员系统语言文字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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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认真做好档案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制度修订、立卷归档工作。

(十)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机关人员下基层锻炼制度,不断提升机关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组织开展机关学习教育活动,构建学习型机关。推进机关人员轮岗交流,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十一、全面实施教育督导

(一)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教育督导条例》,筹建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推进成立西城区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调整督导队伍,加大督学的培训力度,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助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二)开展综合督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各级各类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中学、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和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按照《西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规定,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单位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自评工作。

(三)完善责任区建设,深入开展挂牌督导。落实西城区督学责任区制度的相关要求,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和督学责任区建设相结合,推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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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督导调研科研,促进教育督导科学发展。以督学责任区为单位,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教育计划的落实、“城宫计划”、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教育集团和学区制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组织完成“十三五”时期教育评价与督导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开展教育评价与督导科学研究。

(五)实施教育监测,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学生学习生活状况调查、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监测、学校“减负”工作监测等。配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完成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通过监测与调查,进行相关数据统计与分析,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强依法督政,营造良好教育环境。落实市督导室开展的教育执法检查工作。依据新修订的《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一步推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结合督政责任区开展相关委办局的经常性督导,开展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自查自评工作。实施双督机制,依据《西城区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督导,并对其相应的社区教育学校进行综合督导。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西城教育各项工作面临着开局起步、布局落子的重要任务。全系统上下要在区委、区

— 17 — 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两委一室中心工作,齐心协力,深化改革,补短板、扬优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西城教育,为西城区在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进程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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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西教工发〔2014〕1号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两委一室各部门:

现将《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〇一四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月6日

— 1 —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四年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公平、优质、均衡”原则,实践“校校精彩,人人成功”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努力在缓解择校、就近入学和减负等方面有所突破,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采取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创新实践,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区域教育可持续发展。围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目标,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搞好顶层设计,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二)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科学组织实施,严格狠抓落实。针对工作实际,— 2 — 认真查找问题,重点解决矛盾,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结合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好“党建特色观摩周”、“纪念建党93周年大会”,通过党建示范点品牌的培育、党建创新项目品牌的培植,逐步实现西城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三)大力开展思想文化建设。以学校文化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学校文化软实力。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试行《西城区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评价标准》,组织基层支部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交流会。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和学校文化建设特色项目申报评选活动。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进一步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公务接待等各项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围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领导干部、教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监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办班收费问题。进一步推进行风评议工作,拓展创新评议方法,推动评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着力加强群团工作。广泛开展工会、团委、统战等群团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开办好区、校两级中学生业

— 3 — 余党校和少年先锋团校,帮助广大学生树立志存高远、胸怀广大的人生理想和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作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向党外人士通报工作制度,加强涉台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健全老干部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各项政策,扎实做好老干部工作。

(六)全力维护校园安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稳定工作体制。加强交通安全、防火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开学第一课”教育活动。全面推进校园应急管理,时刻把校园安全与师生人身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努力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依法做好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坚持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和全系统和谐稳定。

二、坚持人才强教,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

(一)强化师德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机制,把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到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工作中,加大师德典范的宣传与表彰力度。做好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弘扬先进,树立典型。通过组织开展“我心中的好老师” 、“教育故事”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在全系统大力营造学习先进教师的氛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公办学校教师不允许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不得从事有偿文化课补习活动。

(二)培养骨干教师。实施队伍建设“3360计划”,为教— 4 — 师队伍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统筹做好教育系统导师团、名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三)组织教师培训。做好新入职教师培训、在职教师和教研员的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等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育人能力与施教水平。

(四)保障教师权益。平稳推进岗位设置工作,做到科学设岗、定岗、定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筹建教师公寓,为人才引进提供过渡性住房。

(五)狠抓人才工作。制定完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创新培训和培养方式,完善校长职级制,建立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大力实施“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工程”,推动教育系统人才培养。通过召开校长书记办学思想(党建思想)研讨会、建立“校长工作室”等举措,带动青年校长快速成长。

三、坚持改革创新,打造西城教育新品牌

(一)创新开展教育集团工作。以政府主导、名校牵头、项目运作、政策保障、特色发展为原则,以教育教学为核心,完善工作机制,梳理成功实践与经验,推动教育集团向深度和广度稳步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积极推行开放课堂。立足课堂,聚焦课程,打造“开放学校”和“开放课堂”,依托信息技术,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数

— 5 — 字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推进绿色学校建设。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关注学生成长和教师成才,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努力将升学竞争向办学质量创优转化。注重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功能,综合考查学生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四)打造“开学一课”品牌。形成“开学一课”长效机制,建立专家资源库,邀请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社会名人走进学校,为学生搭建“对话智者”、“对话大师”的教育平台,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五)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师生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打造教育理念鲜明、办学特色突出、人际关系和谐、校园环境优美的良好教育生态。加强环境教育,把构建教育生态环境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基础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西城区教育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统筹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一)科学规划教育布局。根据学龄人口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入学高峰,科学配置和调整教育用地。启动“学校基本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学校规范化建设工程,逐步实现资源均衡配置。努力补齐校园面积缺口,采取新建、改扩建、追缴还建项目等多种方式,扩大学位数量。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 6 — 计划,促进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实施校园基础设施改善工程,促进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与提高。组织开展校舍装修改造12个新建工程,继续推进9个续建工程,积极推动85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好各项修缮计划。

(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及需求,对教学设施设备、活动场所、校园绿化等进行修缮和改造,进一步改善学校育人环境。推进学校节能减排设施建设,争创市级“金太阳”试点学校和“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试点学校。

五、坚持质量第一,保持教育教学质量领先水平

(一)提高课堂实效。坚持以课堂教学为核心,实行深入学校调研听课制度,了解教情、学情,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提高课堂实效。继续加强毕业年级管理,切实提高复习备考科学性,努力降低义务教育流失率,进一步提高高中生毕业率。

(二)深化课程改革。整体推进三级课程整合与管理,力争在三级课程体系建设上取得新突破。深入研究北京市中高考改革方案,明确中高考与教学改革和学生培养目标的关系。各学段、各学科教学要更加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重视培养学生运用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促进特色发展。引导学校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特色活动、建设特色课程、实施特色管理,进一步推进学校特色发展,提升办学品质。继续加强高中自主排课实验和高中实验班建设,推动高中多样化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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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减负增效。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考试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研究与改进,提高减负意识,总结成功经验,调动干部教师深化改革的积极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

(五)平稳推进招生考试改革。扩大优质小学资源,适度扩班。调整招生计划,扩大优质资源供给能力,尽全力满足西城区百姓子女学习需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逐步减少住宿生人数。做好高中指标分配工作,积极深化考试评价改革。

六、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一)落实德育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不断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发挥首席班主任作用,着力培养优秀班主任。深化德育课程建设和课程德育建设,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性。加强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落实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二)推进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提高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质量,切实落实每天一节体育课。积极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将健康教育理念融入教育教学活动之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做好科技、艺术、校外教育工作。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按照课程体系要求,开足开齐、保质保量上好艺术、科技课程。积极探索学科课程的互通,实现德育、智育、美育、体育的有机融合。继续推进“中小学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结合社会— 8 — 大课堂工作,拓展学生视野,丰富学生实践活动。精心打造西城区科技教育品牌和“西城区七彩梦想大舞台”艺术教育品牌,丰富学生课外生活,提高学生科学与艺术素养。

(四)全面做好卫生宣传法制教育工作。认真开展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学习卫生的宣传教育活动,控制近视率、肥胖率。积极稳妥开展“防艾”工作和人口教育,促进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大力开展法制教育,通过模拟法庭等方式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

七、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持续推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格局,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办学规模,增加学位供给,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逐步缓解入园难问题。围绕做好幼小衔接,总结经验,创新突破,解决好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

(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以义务教育为中心,以解决小学入学难为重点,均衡发展,提高质量,减轻负担,努力实现升学竞争向办学质量创优的转化。启动“城宫计划”三年行动方案,建设30所城市学校少年宫。

(三)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以全纳思想为指导,完善学前特殊教育基地和特殊教育学校的硬件建设,开展残疾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满足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

(四)统筹高中多样化发展。树立科学质量观,促进不同类

— 9 — 型、不同条件的高中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校自主发展。

(五)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加强示范专业引领,适时调整专业结构,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结合市场需求,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努力实现转型发展。

(六)实现校外教育转型。通过“城宫计划”的实施,推动校外教育课程及教材建设,不断提升科技艺术教育水平。加强学前和社区教育的研究,推动校外教育的创新发展。

(七)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格程序,依法审批,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对办有学前课程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提高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水平。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民办培训机构必须与公办学校脱钩。

(八)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巩固“北京市学习型城市示范区”创建成果,办好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构建更加完善的市民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搭建市民学习平台,加强社区教育学校课程建设,实现由培训向教育的转变。

八、坚持资源共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深化已有信息平台的应用,建立教育系统基本信息资源库。继续推进教育专业网站建设,深化“数字化校园”建设,探索建设中学生英语听力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二)实行校舍资产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西城区教育系统— 10 — 校舍资产数据库,实现资产管理正规化、动态化和信息化,为全系统房地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整合城域网资源。进一步整合城域网,加强统一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九、坚持规范办学,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

(一)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晨午检监测工作常态化,认真做好健促校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试点工作。春季传染病防治要将重点放在班额较大、住校生较多和各校的毕业年级学生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要形成长效机制。

(二)强化食品卫生管理。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学生营养餐工作,加大食堂改造,确保食品安全。

(三)规范教育资产管理。认真执行部门预算,不断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确保教育系统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四)严格收费管理。切实落实上级规范教育收费政策,加大春、秋季收费自查、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对体育俱乐部、学校国际部监督检查。公办校不得以民办培训学校的名义变相补课办班收费。

(五)加大审计力度。扎实推进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督导审计,适时进行专项审计,加强审计调研,为

— 11 — 教育资金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六)有序开展外事工作。在立足普及和全方位的基础上,以打造高端国际教育项目和窗口学校为龙头,全面推动西城教育走出去——面向世界、引进来——对外开放的国际教育进程,使西城的学生更多地感知体验世界的多元和多彩,让各个国家的青少年更多地了解中国,共享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在人的健康成长过程中的丰富营养。严肃外事出访审批制度,统筹协调好全系统各单位的出访计划。

(七)完善基础性工作。落实西城区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中所涉及内容,提高工程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到工作完成,档案归档完成;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筹备召开学校档案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史志和年鉴等工作领导,提高工作质量。

(八)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做好规范社会用语用字的宣传推广与监管服务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指导,努力提高公务员和教师队伍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十、坚持依法依规,全面实施教育督导

(一)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开展督学工作。开展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规范办学行为。依据“评价方案”,开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综合督导。围绕— 12 — 市、区教育重点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以及“减负工作”等开展专项督导。依据《西城区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管理督导评价方案》,对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综合督导。推动学习型城市示范区建设,依据《西城区社区教育学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社区教育学校的综合督导。开展经常性督导,提高督导实效。落实督导评价制度,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自评工作。开展督导后的回访、复查,关注学校(幼儿园)督导后的改进情况,加强对整改过程的指导,加大回访力度,评估整改效果,促进学校改进工作。研究制定“西城区督学责任区制度”、 “西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日常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推动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落实素质教育目标责任,开展督政工作。依据区属相关单位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并对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督导。加强督政责任区制度建设,按照区属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区域分布等实际情况,划分督政责任区,加强对区属相关单位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日常检查,推动素质教育目标责任的实施。围绕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随访相关单位,加强了解、沟通,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依据北京市2014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区属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达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以查促发

— 13 — 展的目的,进一步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落实。

(三)引领科学发展,开展督导调研、科研。继续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与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课题研究。扎实推进“十二五”教育评价与督导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推动课题研究的深入。针对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导调研。

(四)拓展督导领域,开展相关单位的随访督导。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应督尽督”的要求,拓展督导领域,根据教育发展现状,对教委直属单位、校外教育单位等进行随访督导。

(五)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新颁《教育督导条例》和“评价方案”。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北京市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北京市新颁“评价方案”,结合西城区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研制评价工具。继续加强督导工作制度和督学队伍建设,提高督学的专业化水平。

十一、坚持优化职能,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建设

(一)优化机关职能。结合机关“三定”,优化科室,完善机制,改进作风,进一步提升机关管理水平。坚持“服务、引领、担当”的工作原则。加强服务,将服务终点放在课堂;及时引领,总结各校先进经验;勇于担当,破解学校改革发展的难题。

(二)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指挥协调作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形式,改进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三)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转移政府职能,扩大学— 14 — 校办学自主权。不断完善对预算项目、课程设置、干部聘用的监督检查。

新的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局之年,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年,也是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之年。西城教育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凝心聚力、稳中求进,勇于担当、有所作为,进一步提升区域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实现“校校精彩,人人成功”的目标。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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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共岷县委文件选任程序

中共岷县委文件

县委发„200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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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岷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岷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通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部:

现将《岷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岷县委员会 2009年12月4日

岷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扩大民主,根据“一法、一纲要、三条例、十一个法规性文件”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干部

1、提拔任职、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必要时可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臵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实行差额选拔(包括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科级职位出现空缺时,可采取组织推荐提名、群众推荐提名、个人推荐提名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具体推荐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岷县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执行。

3、推荐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县制定的相关具体办法、规定进行,无论是何种推荐提名,都要进行民主推荐。具体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主要有以下程序:

(1)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初始提名公告,内容主要包括科级职位空缺信息、初始提名职位条件、任职资格、提名要求、提名程序、提名时间等情况。

(2)组织、群众、个人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提出初始提名人选。 (3)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

(4)召开推荐会,对推荐职位条件和任职资格及有关要求进行说明,然后进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必要时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5)汇总推荐得票情况,综合分析。 (6)向县委汇报推荐情况。

4、在没有提出初始提名人选时,可采取民主推荐方式直接推荐。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在职位空缺单位或其他单位组织民主推荐,按照第三款(3)至(6)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5、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应参加的人员范围:

(1)乡(镇):乡(镇)机关干部、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部分基层代表(包括:市县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代表、群众代表),总人数不少于60人。基层代表人数一般为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2)县直部门(单位):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代表、部分基层代表(包括:市县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有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部门(单位)还要有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总人数不少于50人。部门单位职工特别少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基层代表人数一般为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考核前1至2天,被考核单位要将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大会的基层代表人员名单报考评组审核。

6、二次会议推荐参加的人员范围。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站(所)负责人。县直部门(单位):人数在20人以内的,全体干部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科(股)室负责人。

7、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参加会议人数的60%以上。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率分别达到实参加推荐人数70%以上的提名人选,汇报县委同意后,确定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并以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然后进行考察;得推荐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可确定为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同时也要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

8、职位空缺单位党组织推荐干部,先与县委组织部沟通情况,然后按照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程序确定初始提名人选。参照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进行。需上报的材料有《关于初始提名科级领导干部人选请示》、《岷县初始提名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和提名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材料,在推荐表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推荐干部,实行署名推荐制,推荐人署名填写《岷县初始提名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交县委组织部审核。

本人自荐的,要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和简历、工作成绩、计划生育、廉洁自律、自荐理由等方面情况,并署名填写《岷县初始提名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

9、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隐瞒初始提名人选存在重要问题的或搞人情提名、许诺提名、贿赂拉票提名造成选人失察失误的,追究初始提名责任人的责任。

10、推荐任用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中层科级领导干部,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选拔。

二、组织考察

1、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民主推荐情况,经部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汇报县委同意后,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干部考察工作要按照《岷县乡(镇)、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岷县干部考察责任制》的规定,坚持领导班子考评与领导班子成员考评、个人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班子成员互评与双向测评、组织考评与四大班子领导测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综合考评机制,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有以下程序:

(1)组建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发布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学、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5)考察组在综合分析、汇总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可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考察对象本人适当反馈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但不得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专项调查等具体情况。同时,要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主要包括德才表现、主要不足、计划生育、廉洁自律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专项调查等情况。

(6)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向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进行专题汇报。部务会议听取考察汇报后,集体充分酝酿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县委汇报。

3、全面实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等制度。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考察组在考察前1至3天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预告。考察对象一般按多于空缺职位1至2人确定,实行差额考察;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或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时,每一职位按1比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民主推荐得票非常集中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定向考察。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协管方进行。

4、做好“三征询两测评一调查”工作。即对考察对象征询所在乡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意见,征询所在乡(镇)(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意见,征询所居住村(社区)意见,采取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5、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三必审”制度,即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要把审核考察对象的“三龄一历”、培训情况和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必经环节,审准审实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

6、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考察人员未按规定提出考察回避的,或考察中不按程序和原则办事、考察不准、没有如实反映问题情况,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或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酝酿协商

1、县委组织部提出干部任免意见后,先由部长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经县委书记、副书记、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纪委书记共同酝酿后,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2、县管干部的任免,需征求县委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同时征求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需征求协管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同时,拟提拔人选还要征求县纪委意见和计生、审计、信访、综治、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认真核实计划生育、遵纪守法、任职资格条件等情况。征求县纪委意见和协管单位党组织意见时,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征求计生部门意见要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3、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协管方有关干部任免备案规定,在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前15天,进行备案审批。待审批同意后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4、征求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向备案单位发征求意见函。被征求意见单位接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函复,函复要明确表述考察对象是否存在相关问题。被征求意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征求意见工作事项,加强对承办人员的保密教育,如发现泄密问题,要严肃处理。

四、讨论决定

1、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议题及材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印制。干部任免议题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组呈送分管副部长审核后,呈部长审定,并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介绍有关情况。

2、县委常委会任免和推荐干部实行投票表决,按照《中共岷县委常委会任用和推荐领导干部表决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表决。会议由县委书记主持,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提名拟任免人选、推荐人选名单。

(2)县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或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拟任免人选、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拟任免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专项调查、计划生育、廉洁自律、提名理由、酝酿过程等情况。

(3)对拟任免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议。 (4)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 (5)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公布表决结果。

3、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以及人大办、政协办、群团组织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县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并作出决定。但在决定前,需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县委全委会投票表决干部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名单。

(2)县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或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3)对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 (4)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 (5)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宣布表决结果。

4、坚持任前公示制。凡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一般岗位转任重要岗位的,除特殊岗位和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要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根据公示不同情况,作出办理任职手续,或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决定。

5、开展新提拔干部任前考试。在新提拔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对新提拔人员进行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和干部工作知识考试。

6、实行任职试用期制。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转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要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能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7、执行新任科级干部跟踪考察制度。对实行试用期的继续实行考察外,其他新提拔或交流任职的科级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任职满一年后,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核,加强干部任职后的监督管理。

8、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县委常委会要向县委全委会报告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当年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9、县委发文任免的干部,其职务任免时间为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的时间;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的干部,其职务任免时间为正式选举的时间;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决定任免的干部,其职务任免时间为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和政协常委会通过任免的时间。

10、除乡(镇)换届外,一般情况下,一年正常研究干部不超过6次。

五、任免谈话

1、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免的干部,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领导进行谈话。县委组织部根据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情况,提供谈话名单,经部长审定后,属县委领导谈话的名单,呈送县委领导,属组织部谈话的名单,呈送部长。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

2、县委讨论决定任用的新提拔担任副科级职务的干部,人数较多时,可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共同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的分工和范围是:

(1)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单位)正职的职务任免,由县委主要领导、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进行谈话。也可委托县委组织部部长谈话。

(2)乡(镇)党政副职,县直部门(单位)副职,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正副职以及其他科级干部的职务任免,由县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或组织部部长进行谈话。也可委托副部长或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进行谈话。

(3)县人大、县政协各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的任免,由县人大、县政协领导进行谈话。

上述干部任免的廉政建设谈话,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安排进行。

六、依法推荐提名

县委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依据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决定任免的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1、县委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将任免材料转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2、县委提名由县政府党组(常务会)决定任免的领导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将任免材料转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3、县委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将任免材料转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4、县委提名由县政协决定任免的县政协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将任免材料转县政协按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县委提名由县人武部任免的各乡(镇)人武部部长,由县委组织部将任免材料转县人武部党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6、县委提名的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人选,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接到县委的任免通知及有关材料后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7、县委提名的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工商联领导成员人选的任免,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七、任免文件的制发

1、起草。县委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起草文件,以“组任字”行文。文件起草应在县委常委会(或县委全委会)讨论后的两天内完成,实行任前公示的,在公示期满后的一天内完成。

2、审核。任免文件起草后,送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看文件的格式是否规范和干部的姓名、职务是否准确,内容和主抄送单位是否完整,以及文字的表述是否准确。

3、送签。经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审核的干部任免文件,及时送县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组织部部长审阅并签署意见。待谈话结束后,呈送县委书记签发。

4、印发。任免通知以文件和电报两种形式印发,一般用文件通知。任免通知在签发、印制后,由干部组汇报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同意后下发。发文范围是:乡(镇)党委、纪委正副职,县委各部门正副职,县政府部门(单位)党组织、纪委(纪检组)正副职及其他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免通知,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织;依据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需提请县人大、政府、政协、乡(镇)人大及群团组织等单位决定任免或选举产生的干部,任免通知分别发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和有关乡(镇)党委及群团组织,抄送有关单位;乡(镇)人武部部长的任免通知,发县人武部党委,抄送有关单位。

八、宣布职务任免

1、乡(镇)党政正职,县委各部门、群团组织的正职,以及调整面比较大的班子,由县委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宣布,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陪同宣布。

2、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正职,由县委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宣布,政府分管领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陪同宣布。

3、县人大、县政协各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委托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宣布。

4、乡(镇)党政副职和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县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或县委组织部,或委托各乡(镇)党委宣布。

5、县直各部门(单位)的副职,以及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县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或县委组织部,或委托主管部门党组织进行宣布。

6、乡(镇)换届时,鉴于干部调整面大,时间紧,由县四大班子联系乡(镇)领导干部宣布,县委组织部派人员参加。 宣布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要在本乡(镇)、部门(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宣布。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下发后,县委组发„2004‟18号文件停止执行,其他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篇: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文件

临市委办〔2018〕9号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 —

2018年2月19日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激励干部积极担当有为,打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意见(试行)。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含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指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按照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建立的,公职人员与企业之间既亲切真诚、又清白纯洁,亲不逾规、清不远疏,双向通畅、界限分明,于公有利、发展有益,有为且有畏的工作关系。

第四条

努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既要防止“亲”而不“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

第二章

优化政务服务

— 2 — 第五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台州市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细化各项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内生动力。

第六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应当维护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七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的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各项措施;制定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防止重复评估。

第八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总要求,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涉企数据平台和信息整合,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通过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全覆盖,打造最优政务服务环境。

第九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应当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全面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为非公有制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制定涉及非公有企业及其经

— 3 — 营者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层面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并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应当健全走访联系企业制度,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执纪、执法和司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应当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代表定期沟通交流、协商互动机制。充分发挥“12345”热线电话等平台作用,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违规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实施经济活动、政治荣誉等方面限制。

— 4 — 第十五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自觉做到:

(一)企业因发展需要邀请职能部门人员指导、协调、会商相关方案,应给予支持;

(二)企业对所涉法律政策不了解,应主动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与市场信息,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

(三)现行制度束缚企业创新发展,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用好政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四)企业遇到不公正待遇或遭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置;

(五)企业遇到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瓶颈,应帮助整合资源,积极协调对接,给予必要支持;

(六)企业出现违规经营行为,应及时指出,并指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积极有效纠正;

(七)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办结的,应提前办结;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应予积极回应或协调办理。

第三章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第十六条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守住法纪底线、把好交往分寸,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

— 5 — 或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讲课费、咨询费、奖品、奖金等财物;

(三)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四)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支付、报销;

(五)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六)与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包括在企业兼职取酬,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商品或服务,或搞“合作投资”“期权腐败”,参股或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

(七)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或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八)与企业家搞“小圈子”,结“兄弟”“干亲”,通过企业为个人升迁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九)参与上级明令禁止的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 6 —

(十)其他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企业及其负责人应自觉做到: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

(三)不行贿、不侵权、不偷税漏税、不恶意欠薪逃债、不踩红线;

(四)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做强做大企业,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五)积极建言献策、反映实情,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交流;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义利兼顾,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负责人应防止和杜绝下列行为:

(一)歪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随意发表不当言论;

(二)干涉党委、政府工作,通过非法手段或途径妨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公共决策和公正执行公务;

(三)利用特定关系搞不正当竞争,干扰正常市场秩序;

(四)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侵犯他人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五)通过各种手段搞利益输送,腐蚀、拉拢干部;

— 7 —

(六)编造、利用虚假情况威胁、要挟、诋毁、诬陷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强化执行

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第二十条

深化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职人员廉洁从业、企业及其负责人廉洁从商教育,示范引领,以案为戒,形成廉荣贪耻社会氛围。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加强干部考核管理,把干部依法高效履职、主动担当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贯彻“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三个区分”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析、处理政商交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把握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营造鼓励 — 8 — 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三条

引导广大企业负责人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引领新生代企业负责人听党话、跟党走,大力弘扬艰苦创业、依法经营的良好风尚。

第二十四条

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着力倡导“我创业我自豪、我守法我光荣、我贡献我骄傲”的价值理念,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择优推评各级各类劳动模范。

第二十五条

深化源头治理,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行业协会、商会中设立法律援助、廉政风险防控志愿服务站;协助企业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封堵管理漏洞,制定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与重点、敏感岗位员工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或承诺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确保源头监管到位。

第二十六条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涉及权钱交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严肃查处,并建立纪实制度。

第二十七条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各类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由市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市府办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承担。

— 9 — 第三十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0 —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0日印发

— 11 —

第五篇: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滕办发〔2018〕3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及外地驻滕单位,市人武部,滕州经济开发区:

《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

4日

-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做好日常各项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以下整治提升行动。

(一)市容市貌整治提升

1.整治占道经营。加强对流动商贩和小摊点的管理,集中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乱摆乱放、乱扯乱挂、露天烧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规范各类临时便民摊点群、临时瓜果摊点群管理,明确业主单位,落实管理人员驻点严格管理。(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整治户外广告。清理违法户外广告和破损广告牌,清除占道摆放的落地广告牌。加强对乱贴乱画的清理力度,对乱贴乱画信息进行全面收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并通知通信公司停机。(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通信公司)

3.整治易乱领域。彻底整治城区废品收购点、洗车场(点)以及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停业或者搬移。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规范犬只饲养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整治交通秩序。保持整治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高压态势,

- 3划局、市建工局、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环境卫生整治提升

1.提升城市公共区域环境。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区域内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加大公共区域动态保洁力度,根据天气状况调整路面洒水时间和频次,对路面、各类环卫设施设备进行冲洗、擦洗,确保全方位、全天候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提升市场内外环境。落实划行归市、食品卫生、活禽宰杀、农药残留检测等各类市场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乱扯乱挂、乱堆乱放、占道经营、污水漫溢、货物出摊位、摊点外溢、拥堵通道以及车辆进入市场内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规范,保持市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提升背街小巷和小区环境。发动小区居民主动参与清洁行动,开展卫生大扫除,自行清除住户门、单元门、楼道内的小广告、垃圾杂物,自觉清理绿地种菜、饲养家禽;全面加强小区内外环境保洁,清除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停乱放、私拉乱接、乱贴乱画等;加强背街小巷和小区各类环卫设施、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使用正常;加强背街小巷和小区内外垃圾收运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街

- 5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要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建工局)

3.加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行为以及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运输途中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托数字化管理及视频监控系统认真审查,固定证据,依法予以立案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病媒生物防治整治提升

1.开展集中“大消杀”活动。市卫计局牵头做好环境卫生大消杀活动,立即组织各专业消杀队开展一次城区范围内的大消杀活动,负责做好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的蚊蝇消杀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车、运输车、垃圾箱体、公共厕所等区域和部位的消杀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物业公司做好各自管理小区的消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老旧居民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以及各自辖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各个环节的消杀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各街

- 7户宣传动员,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把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作为近期宣传报道的重点之一,在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上设立专栏、专版,对行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创城办、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月专项活动的督导调度,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回访销号制度,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达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 9中 共 滕 州 市 委 办 公 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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