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集实施方案

2022-08-07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信息采集实施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信息采集实施方案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方案

2018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为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结合既有数据信息,对全面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此外,拟结合信息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以及中央组织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等军地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又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互联网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栖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釣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崽,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以便于采集人员填写。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2.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仨房、住房性质、面积)。

3.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4.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四、采集方式

此次采集信息项目和內容较多,工程量较大,为保证采集效率和采集工作准确性,必须设计运用科学的采集方法和先进的采集技术。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横向共享信息数据。请公安部共享并提供全国户籍管理系统、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曾服兵役人员信息情况;请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共享并提供全国退役军人服役信息情况。根据二者数据提供情况,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现有数据进行充分融合,依托现有的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此次信息采集综合平台,向各地分级授权,将各地现有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植入初始数据,作为采集工作基础数据,大幅臧轻基层人员采集工作量并提高采集效率和准确率。

2.利用现有资源采集完善数据。以县为单位,政府统筹负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民政部门通过现有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拟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组织,在各乡镇等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前,全国共有39905个乡镇街道、2851个县(市、区、旗)、334个市(盟)、32个省级单位。经过多年推广和努力,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核查专用设备已配备到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大部分乡镇、街道,现有采集核查设备2万多台,基本可以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需要(采集设备不足的地区可适当增置)。

3.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将已采集到的信息,分别请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信访局、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分别比对并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状况等信息。随后,将信息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下发各地,由县级政府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医保、信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交叉校核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以及服兵役情况等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儆到不漏一人,力求信息准确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過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過的情况,应按规定桯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五、计划安排

为尽快摸清底数,信息采集工作拟分两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淸各类对象综合情况,力争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主要计划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

1.动员部署。各地根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2.开发准备。退役军人事务部完成信息釆集软件、采集工作实施细则和初始数据开发并根据授权下发县级工作部门。部机关集中或分片区开展培训工作,完成工作准备。

3.信息釆集。各地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

为确保各采集端数据安全,合理把握采集工作进度,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定期上报更新采集数据,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各类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2019年5月1日前)。

1.数据交叉比对和共享。退役军人事务部根据采集工作第一阶段汇总数据,分别请各有关部门分别比对并共享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情况等综合信息。

2.梳理问题数裾和缺失数据。融合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建立退役军人大数据平台,全面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根据对象户籍下发各地。

3.数据修订和补充完善。由县级政府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进行修订和补充。

信息采集工作报告和相关信息数据(电子版),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报送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裾本地区信息采集情况和信息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形成省级信息采集报告和汇总数据(数据电子版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经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退役军人事务部。

六、工作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是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当前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极为复杂,牵涉面广、任务量大,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机制并组建信息采集工作班子,各业务机构积极支持配合,高效推进。指导各级理清贯彻落实信息采集工作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组织精千力量,提供专项经费等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各地应成立政府统筹负责、各有关部门全面参与的工作领导机制、组建专业的采集工作队伍,提供经费和设备支持,保证采集工作顺利进行。鉴于此次信息采集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请各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采取科学方法。信息采集工作与退役军人事务部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信息采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同时,建立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医保、信访、人武等部门的共享联动机制,实时更新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与运用,为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同时,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电脑,信息数据经授权才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

(三)周密部署安排。信息采集工作与悬挂光荣牌工作同步推进,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设立1个或多个集中采集点。对已经配备专用采集设备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采集信息数据:暂时没有配备的,可通知有关对象前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采集数据。自上而下做好对采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让他们熟练掌握系统、设备、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数据统计全、核实准,做到不错、不漏。

全国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已经部署展开。采集内容不仅包括了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还包括主要诉求,由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这次信息采集,可以说史无前例。不仅行动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指挥,协调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等单位密切配合,做到横向共享信息数据。

另外,在采集信息对象上,包括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军烈属等所有优抚对象均为采集范围。《通知》还要求以县为单位,逐一补充完善信息数据,并结合采集到的数据,交由相应负责的各部对信息进行核实,做到信息准确,不漏一人。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清零有望。今年2月,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要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做到问题清零。怎样清零?首先就得有准确的人员信息数据,而此次全面信息采集,对象包括退役军人等所有优抚对象,在采集时,发现的一些历史欠账势必会妥善解决。

二是现实诉求合理反馈有路。全面的信息采集,不仅包括人员信息、当前现状,还包括了个人诉求。譬如有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养老保险没有转接的,待转业士官没有领发待转业期间安置补助的,家庭贫困住房有困难的及现役军人家属有实际需求等等,都可以结合这次信息采集反映,可以说是一次很好的合理反馈个人需求、困难的好机会。

三是冒顶冒领优抚现象有治。从媒体透露的,一些不法分子冒顶、冒领优抚,和优持对象本人去世仍隐瞒欺骗手段领取国家优抚补助的现象仍时有存在。此次信息采集,立足现有数据为支撑,多部门协调配合核查,同时结合签字确认结合的方式,确保了数据的真实准确。与此,对于冒顶的现象将是一次很好的集中治理。

最后,我们也提醒一下广大退役的战友,关注好本籍所在地发布的信息采集动态,及时配合搞好个人信息采集工作。

第二篇: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我镇劳动力资源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情况,提高我镇劳动力就业水平,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7月15日至9月30日,在我镇范围内开展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刘琴同志任组长,陈端阳、贺青贞、张文峰、王升、曾奖章(常务)、肖卫、廖雅妮、肖元中任副组长,成员为罗黎、刘忠、贺丽娟、李海军、彭彬彬、田其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贺丽娟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海军、彭彬彬、田其清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务大厅,由社保站负责日常工作。

二、采集范围和对象

此次采集对象为拥有我镇户籍、年龄在16-59周岁的劳动力资源信息(2014年5月1日为时点数,属于劳动力年龄范围但已退休的不采集),辖区内企业单位和非企业社会化服务团体用人基本信息(国有企业、非企业社会化服务团体只登记临聘人员个人信息)。

三、采集时间、内容

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工作从2014年7月15日开始,9月20日结束。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个人表,主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劳动技能信息、个人就业信息以及参加社保信息;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用人单位表,主要采集单位基本信息、已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和单位用人需求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7月15日前)。各村(居)必须按照要求,组织好本村(居)劳动力信息采集工作,明确村(居)支部书记为信息采集工作联络员,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对城乡居民劳动力、辖区内企业单位用人基本信息等进行摸底核实。

(二)信息采集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各村(居)要安排专人进村入户,对采集范围内的劳动力资源信息个人表和用人单位信息表逐人逐户登门采集,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于8月1日前将纸质档案交至各片。各村(居)符合信息采集条件的人数参见附表。

(三)信息录入阶段(8月1日—8月22日)。镇里安排专人负责收表和录入,四片一线各一人,城建线:贺癸岑,江田片:刘志,金石桥片:彭彬彬,高洲片:张小玲,黄金井片:刘多,包括督促各村的进度、检查各村所交表格是否合格、是否达到采集人数, 并于8月22日完成录入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8月23日—9月20日)。社保站对全镇的劳动力资源和用人单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劳动力资源数据分析报告连同劳动力信息采集数据,于9月20日前上报至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精确。

(二)精心准备,密切配合。各村(居)要严格按照要求,多渠道、多方位拓展数据采集来源,确保此次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的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实用。

(三) 建档立卡,信息化管理。要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册”的要求,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原始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

(四)严格纪律,保证质量。此次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居)必须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安全,杜绝应对、拖沓现象的发生,严禁泄露采集数据,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篇:乡镇育龄群众需求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府发[2010]135号

关于印发《舞阳镇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需求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把握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生育需求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推动我镇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镇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群众需求信息月采集制度,把群众需求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工作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管理与评估。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镇情,特制定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需求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

《舞阳镇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群众需求信息调查实施方案》

舞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五日

附件:

舞阳镇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群众需求信息

调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创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机制,立足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综合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提供,建立和完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优质服务体系,为优质服务工作机制的建立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树立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调查目的

(一)掌握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方面的需求。

(二)及时发现现有服务存在的不足和群众不满意的方面。

(三)便于设计开展优质服务的目标、工作计划和项目活动。

(四)为优质服务工作改进和取得的效果提供监测检验依据。

三、调查对象

群众需求信息调查是以村级为信息点;需求信息采集的主要对象为15-49周岁育龄人群,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居住在本辖区的户籍人口,也包括流动人口,各村(社区)也可视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拓展采集对象的范围。

四、调查方式

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开展定量定性调查。以电话访问、随访座谈、单独访谈等方式由受访者回答问卷调查内容。调查人员要遵循尊重、保密的原则,在访谈中要充分运用人际交流和咨询技巧,力求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五、 群众需求的采集方式

群众需求信息调查采取集中采集与日常采集相结合的方

式。各村要充分利用日常工作记录,如管理与服务工作记录、信访资料等,也可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获取。此外,镇计生站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主动从卫生、妇联、民政、公安、工商、信访等部门获取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群众需求信息。形成以县、镇、村(居)三级纵向传递为主渠道,公安等相关部门横向传递为辅渠道,技术服务、咨询为补充渠道,构成完整的收集、传递网络。

六、群众信息采集的具体要求

计生工作人员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利用走访随访服务必须与群众零距离、面对面的交流,在充分了解村情民意的基础上采集群众需求。同时,把调查任务详细分解到各村,要求工作人员要采取调查、走访和座谈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信息。

七、群众需求信息的处理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需求信息,各村(社区)要本着便民为民的原则,认真加以解决;能满足的应及时满足,并落实责任到人,提出时限要求,按时反馈结果,征求群众对答复的意见,填写对答复处理的满意程度。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需求或目前暂时无法满足的也要诚心对待,耐心解释,取得群众理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群众需求信息。村级有能力解决的,应及时予以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确定解决期限;属于应由上级解决的,收到上级反馈意见后,再做相应处理。

八、综合分析和利用群众需求信息

要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有效地利用。采集信息的目的在于把握群众的需求,并用以指导管理,引导服务,使我们的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主动性,最终赢得群众的满意。

对信息进行认真地筛选、整理、归纳和分类,并结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查找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差距,找准当前的主要矛盾。对群众提出的需求、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解决,合理利用,一方面将分析后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报给镇计生办,指导其及时对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方法加以调整,将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加以处理。另一方面结合一年来采集的群众需求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用于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科学决策。

第四篇:银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实施方案

一、确定采集方针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财务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管理效率,从而促进银行的发展。该系统改变基于文本、表格等纸介质的手工处理方式,使财务管理工作者摆脱繁琐的登记、处理、核算工作,从而大大减轻财会人员的劳动强度。

二、制定采集计划

为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及数字化管理,它应具备以下2方面的目标:

1)、支持企业实现规范化的管理;

2)、支持企业财务人员高效率完成企业财务管理的日常业务,包括应收帐、应付帐、资金管理、总账管理等。

三、采集工作实施

根据企业货品的入库,出库单输入应收结账单、应付结账单、收款单、付款单中的各种信息等。

修改应收结账单、应付结账单、收款单、付款单中的各种信息等。

根据财务管理需要,能生成应收结账单、应付结账单、收款单、付款单各项对应的报表。

由出纳员根据日常企业财务支持,分别进行银行和现金出纳簿的记账。

能修改银行出纳簿和现金出纳簿的各信息。

能根据银行出纳簿和现金出纳簿信息分别生成其对应的报表。

根据财务需要,进行日常凭证的录入。

根据凭证分别生成日记簿、明细账和总账。

四、反馈用户信息

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进行改进,以进一步完善该系统。

第五篇: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最终版)

附件2: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为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在我省的部署实施工作,尽快完成全省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国学籍系统在我省部署实施后,将全省范围区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全国学籍系统,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和问题学籍处理,与其他各省份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共同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

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

1.各市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市的数据采集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2.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会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3.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强化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的培训。省教育厅负责集中培训各地市和县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各区县负责完成对所辖学校的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培训班主任。

4.核对学校(机构)信息。全国学籍系统中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等核心信息,统一采用教育部机构编码系统中的学校(机构)信息。省教育厅布置各区县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对预置的学校(机构)信息。各区县认真核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将有差异的学校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确认后,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教育部调整机构代码数据后重新下发到省级系统中。

三、数据采集

1.准确采集学生数据(纸质)。学校组织班主任将《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附件2-1)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发至每个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后交回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将核对无误的班级学生表格提交给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没有居民身份证件号的中国公民学生,须由学校开具《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附件2-3)。

2.将学生数据(纸质)录入EXCEL文件。学校组织专人按照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将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无误的学生数据(纸质)录入到EXCEL文件中且通过校验检查,EXCEL文件可按学校、年级和班级任一种方式命名存储。学校应组织专人核查录入EXCEL文件中的学生数据,确保与学生数据(纸质)一致。

3.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为确保学生信息在采集、录入过程中准确无误,学校须打印学生数据(EXCEL),下发给

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各学校必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学生数据(EXCEL)的录入、核查,以及学生和家长确认。学校将全校学生数据(EXCEL)上报到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4. 逐级上报。学校在6月1日前将校验无误的Excel电子数据上报区县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全县数据,存储在以县(市、区)代码+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在6月10日前打包上报地级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各县数据,存储在以地级市代码+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在6月20日前打包上报省教育厅。为确保数据和信息安全,请各市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几种方式选择)上报。

文件夹命名举例:

太原市:1401太原市

迎泽区:140106迎泽区

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小学校:2114010068双塔西街

小学

5.全国学籍系统在我省部署完毕并上线运行后,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录入学生数据。录入方式有两种,一是将提前准备好的学生数据(EXCEL)导入全国学籍系统,二是通过页面逐个录入学生数据。

6.审核上报学生数据。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审核完成学生数据。

7.及时处理问题学籍。全国学籍系统在录入或导入学生数据时,自动校验学生身份证件号是否符合规则,并在全省

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校验出错或学籍相关信息重复的,定义为问题学籍。问题学籍分身份证件号错误、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三种情况。身份证件号错误的,通过删除或变更方式解决。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删除、变更或佐证解决。变更或佐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份证件号重复的,所在学校都须提供佐证并经学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然后提交共同的学籍主管部门仲裁处理。各市应于2013年8月5日前完成问题学籍处理。

8.采集学生照片。学校须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附件2-2)采集每个学生照片。批量上传学生照片时,为避免网络堵塞,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分片区上传学生照片。各市应在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学生照片采集工作。

四、学生身份验证和全国范围学籍查重

1.学生身份验证。全省学生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将与公安部身份认证系统对接,进行学生身份验证。验证有错误的学生数据及错误信息,将再次作为问题学籍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参见“数据采集”的第6条)。

2.全国范围学籍查重。经学生身份验证无误的我省学生数据,将在全国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重复学籍将再次作为问题学籍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参见“数据采集”的第6条)。

3.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经身份认证无误且全国范

围学籍查重无问题的我省学生,将由教育部分配全国唯一的学籍号,由国家下发至我省。

五、工作机制

1.各地和学校须按照教基一函〔2012〕12号文件要求,成立基础教育、财务、发展规划、营养办、信息化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明确数据采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人员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2.建立数据质量责任机制。各地和学校要全面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及其含义,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

3.建立教育部、省、县三级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分级建立技术支持群,及时解答辖区内用户的问题,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并定期汇总整理常见问题。

附件:

2-1.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 2-2.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

2-3.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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