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2022-11-26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加强镇政府财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镇政府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镇政府财政统计办人员管理、财政预算、财务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工作职责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各办公室:

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资金支出计划;

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通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镇政府书记、镇长:

负责管辖权限内的日常财务支出的审批。

四.管理程序

(一)财政所人员管理

1.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资格,持证上岗。

2.财政所长不得兼任财政总会计,财政总会计不得兼任会计;财政所长或财务总会计的人员调整必须报慈溪市财政局同意。

(二)财政预算

1.预算范围

本镇政府范围内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财政性资金。

2.办公室及下属村财政预算的申报

每年年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根据计划意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收支情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建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批准。列入镇政府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3.镇政府财政收入、镇政府财政可用资金预测。

财政所在每年的11月底前根据镇政府往年的情况和市财政局《关于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下一财政收入、可用资金的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形成“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报镇政府镇长和书记。

4.财政支出预算方案的形成

1)预算编制的时间。

财政统计办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2)预算编制的原则。

(1)编制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执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3)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4)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预算草案的形成

根据各办公室、村的财政指出预算方案,结合镇政府实际情况,并形成下一的“财政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的内容:

(1)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结余用于本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5.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准。

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先经镇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对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预算方案须经政府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通过的预算必须在1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6.财政预算的执行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是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协调、监督征管收入的职能单位及时足额地把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xx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xx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7.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收入、支出增减时,必须进行预算调整,财政统计办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增减原因说明,并分析预算执行结果,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财政统计办根据批准文件进行预算调整。

8.预算追加程序

;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报告。生产性支出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财政统计办按批准文件追加经费,否则不预支付。

9.预备费用管理和使用

1)预备费设置

根据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镇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算费用,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2)预备费的开支

在预算执行中,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和经济上的重大调整,发生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解决的临时性开支时,可以动用预备费。

3)预备费审批程序

预备费一般应当控制在下半年使用,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4)预备费的财务处理

经批准动用预备费,应有抄告单或会议纪要通知则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按批准内容拨付,并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10.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执行。

11.报表的编制

财政统计办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填写《报表》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财政决算

财政统计办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后经镇政府镇长、书记审核后,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收入管理

1.管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本镇政府财政收入的有工商税收、农业发展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收入。

2.征收职责

除税务机关征收的收入外,按规定的各费由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征收,各分管领导及财政统计办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征收工作。

3.征收资金的管理

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收取各项预算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缓收、减收、免收应收的预算外资金。

各征收单位在征收预算外资金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对各项收入均要及时解入本镇政府在银行开设的有关帐户,现金收入视款额大小必须在3天内解入,凭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和收款票据向财政统计办结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应上交资金,不得以收抵支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和公款私存,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五)财政拨款

财政统计办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计划内过拨,财政统计办根据用款单位填写的《预算经费请拨单》签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单位的,由财政统计办长签字,镇长签发。在财政直接列支的一次性补助款由分管领导和财政统计办长按预算内容签字报镇长签发。

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的,由财政统计办长根据资金情况签字报镇长签发。

(六)支出管理

1.支出管理总则

严格按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坚持统一领导、分块管理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实施。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财政统计办长、会计、出纳共同把关,×万元以内由镇长签发,×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批准,镇长签发,×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批准,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未明确签发人的,均由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每张票据均要按规定签字,其中经手人要写出开支用途。同时一次性开支不得分开多张发票,搞多次报销,不得用白条抵顶发票报销。

每月编制《报表》报镇长、书记。

2.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职称考试支出

1)经批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待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和学校开具的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一次性在报销标准额度内报销,报销限额标准为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及以上的5000元,其余费用一律个人自理。

2)领导同意并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参加研究生进修的市管干部,凭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在标准额度内先预报销50%,结业后,凭结业证书再向所在单位报销其余的50%。未结业的,不予报销其余的50%,就读期间其他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3)企事业干部要求参加各类职称评审或继续教育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组织委员批准,待合格后,凭职称证书和学校开具的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报销,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3.机关内部管理支出

1)各办公室的报刊、书刊由宣传委员统一安排订购,镇长签发。

2)有关收费奖励(包括罚没奖励)和差旅费等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统计办长按规定标准审核,镇长签发。

3)机关干部子女保育费由财

政统计办长按有关规定签发。

4)各种会议和有关节日活动需资金支出,预算未安排的应先填《资金使用审批表》报镇长审批,按批准金额使用。上级或外单位来客确需用烟的到党群办按规定领取(无上级或外单位来客一般不考虑烟、糖、果招待)。

5)在预算计划内的社会救济费200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发,2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签发。

6)凡新进人员第一个月的工资由镇长签发。

4.关于机关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干部)病故或困难补助标准

1)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及父母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补助500—70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特殊情况的农村党员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补助300-500元。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病故可酌情给予补助。

3)农村在职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曾任过上述职务的)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任期年限,给予补助300—500元。

4)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因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在年终根据本人申请可补助300—50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5)上述开支需报组织委员和党群副书记同意后,由镇长签发。

5.差旅费支出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一般地区100元/天。特殊地区150元/天。特殊情况经镇长批准,可酌情处理。

2)会议、学习、参观、疗养、联系工作等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非特殊情况要先经批准后方可乘坐(一般来回只许乘坐一趟)。如因工作需要来回乘坐飞机的,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购硬席卧铺票。

4)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不购卧铺票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的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5)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般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天按6)(1)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

(1)工作人员大市外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2)大市范围内出差不分途中与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市境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等未出勤时间,补贴作相应扣除)。驾驶员出差伙食补贴按每人每天5元标准报销。

7)工作人员参加部门、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班(包括进修班、训练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差旅费补助标准减半发给。参加大中专、研究生班学习的学员,伙食费一律自理。

8)招商引资等其他差旅费开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1)公务接待统一由党群办负责安排;

2)各办公室遇有接待事务,事前应填写《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报镇长签署同意后,由党群办统一安排。离开本镇政府的接待事务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3)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视人数多少,每人每次可开支20—40元。

4)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确实需在营业性餐厅安排就餐的,严格按批准标准接待,接待费开支必须及时结清,财务结报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得列支。结报时,支付凭证必须附详细菜单和审批单报销。

5)各办公室的接待费不准多头列支,不得跨财务列支,不准转嫁到下属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6)凡属接待费开支报销,除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外,财务审批小组定期对财务报销进行讨论同意并签字。

7)将接待支出情况在机关内部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布,以接受监督,

7.工程建设支出管理

财政建设资金的拨付: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建设资金的拨付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项目,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等拨款。

2)财政统计办发现建设单位有违规建设,如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建设,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3)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初验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以及其他资料。主管单位收到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7日内将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造价1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查;10万元以内的工程,由管理小组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结果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验收超预算结算:因由不可预见等原因,已经按规定办理工程增加或变动手续的,工程总额超出15%的由管理小组讨论,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其中超过×万元由管理小组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然后报党群扩大会议讨论批准。

5)凡工程支出的票据,须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统计办根据合同和增减文书进行审核,然后由管理小

组牵头人签字,报镇长签发。

8.工资、福利、奖金及社保资金的提取

应及时准确发放工资,按规定发放奖金、提娶交纳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

(七)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需要、节约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财产由综合办、财政统计办统一管理,一般情况综合办管物,财政统计办管帐;为了切实保护镇政府财产的完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核对表》。

1.固定资产添置和保管

1)固定资产添置:必须严格按年初预算资金额度内执行。需要添置财产由所需单位列出清单,送综合办、财政统计办审核,然后按级申报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2)固定资产购置须按《政府采购制度》和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属政府采购的资产,按采购程序,报市采购办统一采购。不属政府采购的商品,由综合办会同财政统计办询价采购。

3)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领用时,领用单位负责人和领用人均需填写财产使用卡,分别送党政办和财政统计办备案。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办理移交手续。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要酌情赔偿损失。

4)车辆的使用与保管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2.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房屋出售处理时由综合办牵头,会同纪工委、财政统计办以及使用单位等人员(包括邀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核价,然后按级申报审批。×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财政统计办凭报废、报损单办理财务核销。

3.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数量比较大的材料采购采用招标办法购买,招标时,主管单位须会同纪工委、综合办、财政统计办参加。投标企业须有2家以上。

2)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和财政统计办共同采购,一般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保管发放,特殊的配件随买随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3)具体按《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八)票证管理

1.各种票据由各办公室向财政统计办领用。

2.各种票据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一票—户,一次一票。对缴款人每次缴款都必须开票,不得将几个人的缴款额开在一起。

3.不准收款不开票,不准开票不收款,不准用“白条”或其他收据(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鉴制的收据)收款。

4.票据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票据不准相互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到防止丢失和损坏。

(九)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

按《市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执行。

(十)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管辖村、投资项目的审计

1.建立由纪工委副书记为组长,财政统计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审计小组,对单独建帐单位和直属单位进行审计。

2.财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违反规定要追究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准刁难财政工作人员。

3.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

1.各村的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根据各村的经济状况和工程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没有预算的不予补助。

2.被征用村的土地征用费统一划入镇政府财政帐户代管,退回代管资金时,由财政统计办长、分管领导签字、镇长签发。

3.机关干部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借款的,应先向财政统计办领取统一借据,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额度在本人月工资额度内的,由财政统计办长签发,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由镇长签发。因公临时借款或重病住院的由财政统计办长审核,镇长签发,公差结束或出院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结清。

4.镇政府财政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

5.镇政府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公司)独立核算的,都必须按月向财政统计办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十二)监督检查

1.财政统计办每半年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上级和镇政府对财政统计办的工作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填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2.为了加强对镇政府财政收支的管理,党群办纪检负责组织成立由党群办书记、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纪工委书记、政协领导等组成的财政监督领导小组,每半年或一年对镇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增强镇政府财政收支透明度,实行财政财务公开,并随时接受监督。填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五.附录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文件

(一)附录

附录1《有关补贴、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附录2《关于临时工工资补贴等有关规定》

附录3《关于通讯费报销和职务补贴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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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制度

1.《采购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三)有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市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4.《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6.《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7.《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8.《关于明确~年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六.标单、记录

1.《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

2.《预算草案》

3.《抄告单》

4.《报表》

5.《报表》

6.《资金使用审批表》

7.《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

8.《固定资产核对表》

9.《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

10.《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11.《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附录

1有关补贴、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有关补贴规定

(一)值班补贴每人每月120元,节日值班(24小时)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二篇:知心镇办事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制度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促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建设有序发展,遵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财政收支管理

第二条 镇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管理,按乐清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执行。

第三条 镇财政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结合本镇具体情况,编制财政收支预(决)算。

第四条 政府性基金收入实行“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收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银行帐户统一由财政办负责开设与管理,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纳入镇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镇各社区、办公室各项非税收入,统一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收据,统一由镇财政办负责收取并上缴国库,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收费。

第七条 财政收费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收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日解报入库,月末汇总结报,不得坐支、挪用和“白条”抵库。

第八条 财政收费员在月末25日前将非税收入向镇财政总会计结报,并填报《非税收入结报表》和《票据结报表》,财政总会计复核后及时入帐。

第九条 票证管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上级部门拔入的各项财政资金,入帐时应附拔款通知书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镇财政资金支出,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讲求效益、自求平衡”的原则。严格按预算计划项目拔款,并追求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定员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 镇财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使用本级预算的预备费及上年转入的机动财力,在确保完成上级核定的收支计划和保持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总平衡的前提下,除上级指定特定用途的专款外,可对支出预算项目以内的科目之间的经费进行必要的调剂留用。

第十四条 财政资金调拔,须由财政总会计核实,经镇办事处主任批准后予以拔付。

第三章 镇机关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镇机关经费支出,坚持集体商量与“一支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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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某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加强镇政府财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镇政府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镇政府财政统计办人员管理、财政预算、财务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工作职责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各办公室:

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资金支出计划;

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通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镇政府书记、镇长:

负责管辖权限内的日常财务支出的审批。

四.管理程序

(一)财政所人员管理

1.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资格,持证上岗。

2.财政所长不得兼任财政总会计,财政总会计不得兼任会计;财政所长或财务总会计的人员调整必须报慈溪某财政局同意。

(二)财政预算

1.预算范围

本镇政府范围内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财政性资金。

2.办公室及下属村财政预算的申报

每年年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根据计划意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收支情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建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批准。列入镇政府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3.镇政府财政收入、镇政府财政可用资金预测。

财政所在每年的11月底前根据镇政府往年的情况和某财政局《关于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下一财政收入、可用资金的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形成“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报镇政府镇长和书记。

4.财政支出预算方案的形成

1)预算编制的时间。

财政统计办按某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2)预算编制的原则。

(1) 编制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2) 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执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3) 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4) 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预算草案的形成

根据各办公室、村的财政指出预算方案,结合镇政府实际情况,并形成下一的“财政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的内容:

(1) 预算收入和支出;

(2) 上一结余用于本安排的支出;

(3) 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 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 上解上级的支出;

(6) 下级上解的收入。

5.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准。

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先经镇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对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预算方案须经政府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通过的预算必须在10日内,报某财政局备案。

6.财政预算的执行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是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协调、监督征管收入的职能单位及时足额地把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7.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收入、支出增减时,必须进行预算调整,财政统计办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增减原因说明,并分析预算执行结果,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财政统计办根据批准文件进行预算调整。

8.预算追加程序

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报告。生产性支出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财政统计办按批准文件追加经费,否则不预支付。

9.预备费用管理和使用

1)预备费设置

根据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镇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算费用,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2)预备费的开支

在预算执行中,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和经济上的重大调整,发生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解决的临时性开支时,可以动用预备费。

3)预备费审批程序

预备费一般应当控制在下半年使用,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4)预备费的财务处理

经批准动用预备费,应有抄告单或会议纪要通知则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按批准内容拨付,并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10.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执行。

11.报表的编制

财政统计办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填写《 报表》并上报某财政局。

(三)财政决算

财政统计办按某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后经镇政府镇长、书记审核后,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收入管理

1.管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本镇政府财政收入的有工商税收、农业发展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收入。

2.征收职责

除税务机关征收的收入外,按规定的各费由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征收,各分管领导及财政统计办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征收工作。

3.征收资金的管理

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收取各项预算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缓收、减收、免收应收的预算外资金。

各征收单位在征收预算外资金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对各项收入均要及时解入本镇政府在银行开设的有关帐户,现金收入视款额大小必须在3天内解入,凭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和收款票据向财政统计办结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应上交资金,不得以收抵支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和公款私存,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五)财政拨款

财政统计办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计划内过拨,财政统计办根据用款单位填写的《预算经费请拨单》签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单位的,由财政统计办长签字,镇长签发。在财政直接列支的一次性补助款由分管领导和财政统计办长按预算内容签字报镇长签发。

3)农村在职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曾任过上述职务的)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任期年限,给予补助300—500元。

4)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因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在年终根据本人申请可补助300—50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5)上述开支需报组织委员和党群副书记同意后,由镇长签发。

5.差旅费支出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一般地区100元/天。特殊地区150元/天。特殊情况经镇长批准,可酌情处理。

2)会议、学习、参观、疗养、联系工作等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 非特殊情况要先经批准后方可乘坐(一般来回只许乘坐一趟)。如因工作需要来回乘坐飞机的,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购硬席卧铺票。

4)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不购卧铺票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 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的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5)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般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天按6)(1)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

(1) 工作人员大某外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 5元,特殊地区20元。

(2) 大某范围内出差不分途中与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 某境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等未出勤时间,补贴作相应扣除)。驾驶员出差伙食补贴按每人每天5元标准报销。

7)工作人员参加部门、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班(包括进修班、训练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差旅费补助标准减半发给。参加大中专、研究生班学习的学员,伙食费一律自理。

8)招商引资等其他差旅费开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1)公务接待统一由党群办负责安排;

2)各办公室遇有接待事务,事前应填写《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报镇长签署同意后,由党群办统一安排。离开本镇政府的接待事务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3)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视人数多少,每人每次可开支20—40元。

4)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确实需在营业性餐厅安排就餐的,严格按批准标准接待,接待费开支必须及时结清,财务结报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得列支。结报时,支付凭证必须附详细菜单和审批单报销。

5)各办公室的接待费不准多头列支,不得跨财务列支,不准转嫁到下属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6)凡属接待费开支报销,除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外,财务审批小组定期对财务报销进行讨论同意并签字。

7)将接待支出情况在机关内部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布,以接受监督,

7.工程建设支出管理

财政建设资金的拨付: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建设资金的拨付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项目,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等拨款。

2)财政统计办发现建设单位有违规建设,如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建设,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3)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初验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以及其他资料。主管单位收到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7日内将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造价1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某级财政部门审查;10万元以内的工程,由管理小组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结果报某级财政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验收超预算结算:因由不可预见等原因,已经按规定办理工程增加或变动手续的,工程总额超出1 5%的由管理小组讨论,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其中超过×万元由管理小组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然后报党群扩大会议讨论批准。

5)凡工程支出的票据,须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统计办根据合同和增减文书进行审核,然后由管理小组牵头人签字,报镇长签发。

8.工资、福利、奖金及社保资金的提取

应及时准确发放工资,按规定发放奖金、提取、交纳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

(七)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需要、节约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财产由综合办、财政统计办统一管理,一般情况综合办管物,财政统计办管帐;为了切实保护镇政府财产的完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核对表》。

1.固定资产添置和保管

1)固定资产添置:必须严格按年初预算资金额度内执行。需要添置财产由所需单位列出清单,送综合办、财政统计办审核,然后按级申报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2)固定资产购置须按《政府采购制度》和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属政府采购的资产,按采购程序,报某采购办统一采购。不属政府采购的商品,由综合办会同财政统计办询价采购。

3)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领用时,领用单位负责人和领用人均需填写财产使用卡,分别送党政办和财政统计办备案。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办理移交手续。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要酌情赔偿损失。

5.镇政府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公司)独立核算的,都必须按月向财政统计办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十二)监督检查

1.财政统计办每半年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上级和镇政府对财政统计办的工作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填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第四篇:水沟镇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财政所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财政所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查询与利用。

3、档案是本财政所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资料的总和。包括文书、会计、声像、实物等方面的档案。

二、管理体制

1、财政所设立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财政所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2、综合档案室由专人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指导和检查。

三、档案管理

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由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由财政所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

四、档案查阅借阅

1、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介绍信,严格履行手续,经所长批准后,方可借阅。

2、凡查阅档案者,一般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如需要借出时,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查阅者必须按规定查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字材料不准随意翻阅、摘抄。

3、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拆页、勾抹、圈点,严防污染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五、档案安全保密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2、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

六、档案室管理

1、档案室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基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并保持经常通风。

3、档案室门窗要牢固,随走随关,班前班后要经常检

查,严防档案丢失和意外事故发生。

4、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等措施。

5、档案装具要坚实、耐用、整洁大方。

七、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水沟镇财政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五篇:财政年鉴(企业财务管理)1

财政分局企业科

概述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市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支持企业发展,努力培植财源,加强企业管理,狠抓财务信息,搞好各项调研,完善财政制度,强化财政监管,着力培训高层管理人才,开拓创新,提升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支持企业发展,培植地方财源

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培植财源,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项目,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1)落实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重点技改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市各级专项资金、技改贷款贴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2)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促进企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指导企业充分利用财政财务政策和资金,进行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支持关键领域和科技发展前沿的科技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用足用活 1

技术开发资金,加大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充分运用

信息技术,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完善产业布局,不断提高全

市工业化水平。(3)结合实际,制定激励企业发展的政策。

一是为加快结构调整,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级关于鼓励企

业技术进步、支持企业持术改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等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制定并下发了资金管理办法,保

证了专款专用。二是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实施经济

国际化战略,增强外贸出口实力和发展后劲,根据中央、省

市各级有关精神,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对社会贡献大、发

展速度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贷款,财政

予以贴息,对扩大开放、加快企业发展、外贸出口、招商引

资、民营企业发展,及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

标、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考核奖励。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

的引导作用,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

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市委、

市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项目。民营企业发展基金采取补助和

贴息两种扶持方式。培植企业发展。为鼓励骨干企业,种税

大户加快发展,对鼓励金融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贷币信贷

政策,向重点企业项目投放贷款,发展中小企业,增加新的

消费热点,为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三是积极实施地方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奖励,(4)积极

参与重大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的研究、筛选和论证工作。积

极贯彻实施全市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认真

做好重点技改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并争取国家、省技改

市专项资金、技改贷款贴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支

持。有力促进了全市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与研

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的顺利实施。

强化企业财务管理监督

5年来,企业科重点抓了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建立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先后出台了多项管理制度,促进了企业

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1)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

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规制度。在认真学习,吃透上

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制

度,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成本和质量为重点的

指导思想,大力推广外地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加

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促进企业自身改革奠定了良好工作基

础。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为适应新时期

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为及时、真实、准确地做好企业财务

快报的编报工作,制定下发了《企业财务税收快报考核评比

办法》,增强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实用性、针对性、真实性和

实效性。(2)组织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为适应财

务管理需要,转变财会人员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改进工作

方法,提高工作效率,5年来,先后举办了3余家企业财会

人员培训班,较好的解决了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滞后,基础工

作薄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对于提高全市企业财务管理

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3)树立服务意识。按照

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管

理方式,增进与企业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

式,大力宣传财政政策,及时捕捉企业信息,加以分析用于

管理;引导、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

产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区(镇)

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以服

务促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总结企

业管理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带动全区(镇)企业管理水平

不断提高,促进全市企业经济效益连年增长。

加强控制,全面做好基建财务工作

我科负责区(镇)基建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基建报

表、预算,账套的结转打印、科目设臵调整等工作,在实际

工作中,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事务时

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

报账工作,对待来报账的同志,能够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服

务、耐心讲解,做好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工作过程

中,不刁难同志、不拖延报账时间:对真实、合法的凭证,

及时给予报销;对不合规的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努

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

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2006年至

2010年,共按照规定筹集支付基建资金1.93亿元。

狠抓调查研究,一转变工作作风促发展

调整工作思路,理顺工作关系,找准工作切入点,针对

企业改革和财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企业调查研

究,捕捉信息,分析问题,采取应对措施,真正为企业搞好

服务,为领导当好参谋。一是加强财源建设调查研究。为进

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完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对

财源建设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近年来,全区(镇)财政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政府调控和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但随着

经济国际化、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入,财

政增收潜力不足,支出压力加大,基层财政困难,政府调控

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这一事实,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

写出了《经济开发区财税形势及分析》的调研报告,形成财

政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奠

定坚实基础。二是对全区(镇)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现行财

务制度执行情况及对财务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专

项调研。调查小组深入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并召开企业财

务人员座谈会,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对不同类型企业形式

多样的调查,摸清了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并对现行财务制度

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合理性建议。对今后有针

对性的加强管理与服务,提供了重要依据。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

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

作作风。加强学习是适应新形势、充实新知识、掌握新技能

的重要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大力弘扬

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工作中重实际、重实干、重实效,大

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

宗旨和行为准则。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

观念。在注重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认真学习《会计法》、《预算法》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

财经政策,重点抓好与工作有关的财政、金融、经济管理、

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更新、优化和丰富知识结构,积极学习

外地企业财务管理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加强学习交流,强化

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扎扎实实开展工

作,注重在实际工作中整改,注重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的提

高,以增强驾驭业务工作的能力,树立良好的财政干部形象。通过学习,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勤政的思想,极大地激发了工作

热情,呈现了一种积极进取、高效务实、勤奋守纪、奋勇争

先的良好局面,为做好财政企财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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