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监测方案范文

2022-06-24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环境监测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水环境监测方案范文

校园水环境监测方案

一、概况简介

资料显示水域面积: 32亩 平均水深:1.1m最深:1.5湖水来源:雨水、自来水

二、监测目的及意义

了解校园内水质状况,并判断水环境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巩固我们所学知识 培养我们团结协作精神和实践操作技能、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具体的取样方案

1.布点与采样

静态水域无分区网格法设监测垂线,每处设一采样点,共设4个采样点,

在水面下0.3m-0.5m处采样,不便现场测定项目也应尽快监测,如需保存否则,应在采样后把样品保持在0~4℃,并在采样后6小时之内进行测定。

四、监测项目及使用的检测方法

(每项指标应至少做两次平行样,部分须做空白样)

(一)、物理指标的监测 .

1、水质色度、

稀释倍数法,水样稀释倍数表示

2、水质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测定(现场测定,至少三分钟)

3、电导率的测定

电导仪测定

(二):化学指标的监测

1、水质PH值的测定

Ph试纸测定(现场测定,天然水质PH约6-9)

2、水中溶解氧(DO)的测定

碘量法(现场加药固定,单独取样)

3、水中COD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4、水中铬的测定

比色法

五、原始数据与数据处理

六、结果分析评价

第二篇:医院环境辐射监测方案

为加强对放射源管理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相关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个人剂量监测

1、我院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由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组织,放射科、核医学科具体实施,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司参与放射源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检测一次。佩戴周期第三个月份的月底各有关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预防保健科更换佩戴个人剂量计,预防感染科统一将个人剂量计送至有资质机构检测并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

3、剂量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由预防保健科向各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预防感染科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部门分管领导。

4、预防保健科和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我院预防保健科科联系有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医院,组织相关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场所监测

后勤设备管理科负责联系有放射设备性能、工作场所防护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设备性能与防护监测。

1、外部监测:根据需要联系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工作设备性能与场所辐射防护进行监测或环境评价。

2、内部监测:由核医学科每季度初指定专人对我院存放放射物质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档案。

3、应急监测:应急情况下,为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进行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监测。

某医院

年月日

第三篇:《山东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

《山东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全面提升山东省环境监测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创新机制、健全法规,多措并举、综合防范,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责任体系,防范和惩治不当干预

1.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干预环境监测的行为,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材料移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建立约谈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省环保厅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被约谈地方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表态,按要求查处和整改,向省环保厅书面报送约谈落实情况。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市,省环保厅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参照建立本行政区域约谈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有关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处分处理,并内部通报。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公开通报。着力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依纪依法严肃处分处理。

4.实行干预留痕。环境监测机构按照环境监测干预留痕和记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落实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确保对不当干预行为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相关人员要如实记录和保存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

(二)强化数据质量主体责任,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

5.明确主体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人员和数据审核人员分别对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排污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监测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6.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环境检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要在相关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

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监测行为

7.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与其环境检测工作范围相适应、覆盖环境检测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8.严格规范检测行为。各类环境检测机构和排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生态环境部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实验室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四)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检查

9.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建设涵盖水、大气、土壤、生态、核与辐射、噪声、污染源、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要素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提升环境管理智能化水平;建设水、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络化质量控制平台,完善全过程和远程质量控制能力,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和质量控制水平。

10.提升监管能力。结合现有资源建设专项质量控制实验室、成立区域质量控制中心,提升对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设施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逐步实现自动监测数据全省联网,并与国家联网。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11.强化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对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明确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和配合单位,以及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检测机构和运维机构规范监测行为,落实质量管理措施,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探索委托第三方社会化公司承担质量控制检查工作并由省级负责对其监管。

12.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五)大力推进部门协作,统一发布监测信息

1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查实具体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事实,公安机关负责查实相关责任人。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权派员查询、调阅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行政处罚案件,对环境保护部门有涉嫌犯罪案件不移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问题予以监督纠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14.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在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依法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相关责任人受处理影响期内不得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15.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环境监测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与方式,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当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者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列入重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省环保厅要把各市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依规依纪依法,统筹推进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

第四篇: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依据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二)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卫疾控[2013]3号)。

二、监测目的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 30号)的

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工作。

(二)掌握和了解各级中小学校教学建筑设施、设备及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长效工作机制。

三、监测对象与内容

(一)监测对象

县(区)监测不少于12所,包括县城中学2所,小学2所;乡级中学2所,小学2所;村级小学4所(各省辖市、县、区监测的学校中应包括1-2所民办学校)。、

(二)监测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学生人数、学校层次、学校类型、学校性质、学生夜自习情况等。

2、教学设施情况:包括教学楼朝向、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高度、教学楼外廊宽度、每栋教学楼供学生使用的楼梯数量、教室照明情况、教室人均面积、应急灯安装情况等。

3、教学辅助设施状况: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教室CO2浓度(冬春季各1次)、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厕所类型、校园内洗手设施等情况。

4、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

5、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效果。

详见附表1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记录表。

其中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和学校食堂餐具的监测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选择,全省不做统一要求。

四、监测方法

教学设施的监测参照《学校卫生监督评价》(GB/T18205-2000)执行,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检验方法按照公共场所二氧化碳检验标准方法进行。

学校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的检验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方法进行。

五、监测指标及要求

(一)指标: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100%

(二)指标的计算方法

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辖区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100%。

(说明: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本考核年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中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考核年度,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

(三)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应监测学校的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六、预期结果

(一)通过监测,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建筑设施、学习环境卫生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二)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设施安全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七、工作进度及数据上报

(一)2013年3月,对疾控中心学校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内容、方法以及监测结果数据统计软件使用与数据录入技术培训。

(二)2013年4月—9月,疾控中心对各目标学校教学环境卫生进行现场监测,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监测结果录入,并将数据库及、核查报告上报至南阳市疾控中心。

八、监测工作资料的收集与评价

(一)资料收集

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2012年版)》中的资料目录显示,各级疾控中心应收集整理以下基本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通知、方案和工作计划;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总结;

3、各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原始监测记录表;

4、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

5、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监测采样单及相关检验结果记录表。

6、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痕迹资料。

(二)应上报资料

各省辖市应向省疾控中心上报的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EpiData数据库文件);

3、各省辖市、县、区两次数据录入核查结果文件;

4、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采样报表(EXCEL文件)。

(三)对各级疾控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1、上述四项基本资料收集齐全,内容详实;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3、各级疾控机构按时上报数据;

4、其他相关指标。

九、监测经费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财政申请监测工作经费。

十、对附表1有关监测指标解释

第“22”项,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

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第五篇:某市环境监测部门网络设计方案

课程设计任务书

2012~2013 学年第2学期

学生姓名:专业班级:20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指导教师:张兆春工作部门: 计算机学院

一、课程设计题目

某市环境监测部门网络设计方案

二、课程设计内容

该部门由20台主机用于数据处理、10台在环保大厅用于查询和统计数据,10台用于化验室数据更新,10台由管理层使用,其余在远程监测站进行数据处理。能够进行在线数据查询,支持电子邮件,有网络安全的措施。

1. 设计一套具有互联网接口和多个内网的网络集成方案,包含主干网、局域网设计,Vlan划分,IP地址分配

2. 设计核心路由交换,汇聚层接入,internet接入。

3. 网络设备选择,网络综合布线图,网络管理及配置方案

三、进度安排

1.2013年6月17日,指导教师讲课,学生根据题目准备资料;

2.2013年6月

18、19日,设计小组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和任务分工, 具体实施;

3. 2013年6月

21、

24、

25、26日,具体实施

4.2013年6月28日,验收、撰写报告,完成论文,总结并答辩

四、 基本要求

1.能实现网络之间的正确互联

2.网络系统完备且具有扩充性,功能满足企业的日常业务动作。

3.能根据部门职能来划分Vlan,并设置各自的权限;

4.能实现不同网络段之间的网络互联

2013年 6 月1 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托幼班教师评语范文下一篇:通讯员事迹材料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