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者工作总结

2022-08-30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在这时光静走的岁月中,唯有工作留下的成绩,让我们感受到努力拼搏的意义。无论是什么行业的工作,在努力工作的过程中,你可能曾面临众多的困难时刻,那就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勉励自己,吸取经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援助者工作总结》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法律援助者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2011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援尽援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

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要道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进市法律援助机构临街“落地”接待窗口标示建设,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并及时获得帮助。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积极打造爱心窗口、文明窗口、温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将“12348”法律服务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的“110”。

做实服务。密切关注本市媒体民生新闻节目,主动联系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的当事人。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尽力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

做大品牌。发挥文化辐射功能,在全市启动法律援助“情暖夕阳红”工程,开展“如皋市十大老年人维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十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唱响法律援助之歌,带动全社会关注法律援助、了解法律援助、诠释法律援助,有效提升如皋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美誉度。

第三篇: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帮扶总结(修改)

2011年衡阳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帮扶项目工作总结

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1484件,已经结案的729件,全部录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其中指定辩护案件225件,当事人直接申请的案件1259件,涉及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的案件394件,录入系统的案件咨询 1541件。得到了社会和受援人的肯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进度,为打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实现高点起航。

第一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事情有人管。在衡阳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之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起草并下发了专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法律援助双联帮扶项目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还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榕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求各县市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是成立百人律师团,确保事情有人做。在领导小组成立后,按照我们的工作方案,我们在全市法律援助系统,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中挑选1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双联工作律师团,登记造册,接受我局的指派和安排。

第三是加强物质保障,确保事情能做好。市司法局在成立领导小组后,专门拨付经费,加大了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办案补贴、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的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对于社会执业律师办理的困难职工的案件适当的提高办案补贴,以提高承办律师的积极性。

二、注意协作配合,加强帮扶力度。

一是内部协作有分工,有配合。按照实施方案,我们在司法系统内部,注意各科室的协调配合,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基层司法等职能部门为配合的内部工作机制,每个科室的负责人为联络人,对涉及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案件,各科室必须无条件配合。

二是与配合单位有分工,重联系.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的牵头单位,我们注意与其他配合单位的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榕军为我局跟其他配合单位的联系人,不定时与其他单位联络人对工作进行沟通。我们与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双方已经联合起草印发了文件,建立密切的协作机制。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湖南省内各地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形成十分默契的异地协作机制,只要我们经过电话或者介绍信函联系,衡阳市户籍的包括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在内的困难群众都可以在当地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中东部地区的广东、江西、云南、湖北等省与湖南省签订了跨省异地协作机制,通过我们的书面的函件确认,都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按照目前的法律援助规定,实际工作中,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外地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基本上可以做到应援尽援。

四是建立援调对接机制。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同时请求人民调解,或者在人民调解的同时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援助律师担任一方代理人参与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可以由援助律师代为向法院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从而达到周期短、成本低、效力高的目的,深受群众欢迎。

三、加大援助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一)根据工作需要,我们重新制作了10000册的法律援助

2 宣传彩页,发放至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于宣传法律援助和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9月19日,我们组织一支100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第九个“公民道德宣传日”系列活动,影响巨大。祁东县向全县群众发送短法律援助宣传短信30000多条;衡东县、祁东县在当地电视台连续播出多期法律援助专题节目;衡南县在各乡镇进行流动宣传;珠晖区举行为期十天的集中宣传蒸湘区出动四台宣传车辆,流动宣传法律援助,并张贴公开信,其他县市区全部开展了不同规模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三)为了确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畅通,我们安排两名专职援助律师24小时轮流值班,解答困难职工与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热线的公共法律教育的作用。

四、畅通双联援助渠道,办理精品案件。

1、完善困难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在去年已经完成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我们加强对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发挥充分的作用。

2、畅通困难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我们依据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对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免除困难审查程序。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困难职工中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也一律免除法律援助困难审查,畅通困难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

3、在律师事务所里面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8月份,我们下发文件,困难职工与农民工可以直接在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

3 衡州律师事务所成为我市第一家试点单位,本月即将举行挂牌仪式,进一步拓宽了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申请法律。

4、规范管理,办理精品案件。在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下我们办理了一大批有良好社会效果的、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例。中心王霁清律师承办的特变电工厂蒋少杨工伤赔偿案,经过协调、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多个法律程序,历时一年半,最终获赔75000元,受到当事人的肯定;市中心夏建国律师承办的聋哑人困难职工曲长龙盗窃案,六次会见,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实现主犯判刑比从犯轻的难得效果;衡阳市雁峰湘锦食府酒店恶意拖欠21名职工工资及押金,我们迅速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督促法院依法查封了湘锦食府酒店,迫使酒店方主动协商处理,当场兑现了所欠的21位员工的工资和押金。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经费不足。我局全年的法律援助业务及办案经费只有80000元,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是严重不相称的,与省内其他地州市的经费相比也是明显落后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工作的开展,较低的补贴标准也无法充分调动办案律师的积极性,导致了我们不敢也不能主动拓宽案源,满足更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援助申请,而仅仅是勉强满足上门申请。二是人员不足。市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只有6名工作人员,县市区的工作人员也需要进一步充实。

当然,我们不会因为这些客观原因而影响我们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我们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促进衡阳市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衡阳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第四篇: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

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规范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区、县(市)法律援

助中心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名称为“XX区、县

(市)XX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第四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1、 宣传《法律援助条例》;

2、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对象提供咨询、代书服务;

3、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和申请人进行

初审,符合法律援助受案条件的,呈报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4、 接受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 指导本辖区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6、 完成上级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注意区分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案件,不能将人民调

解案件列入援助案件统计范围,二者的区别为:

1、 法律援助案件是代理当事人一方的诉求,人民调解案件是

居间调解;

2、 法律援助案件有严格的案件受理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人

民调解的范围广泛,不限于当事人是否有经济困难;

3、 经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应该给予承办人员以办案补

贴,而办理人民调解案件没有办案补贴。

第六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备有《法律援助指南》

或《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公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和联系电话,便于困难群众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时应予以登

记,并按规定对受案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及相关的案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帮助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报批。

第八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在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答复,对于经初审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原因,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得以法律援助的名义从

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其他个人信息。

第十条 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登记

薄》、《咨询登记薄》,《法律援助联络员花名册》、《法律援助残疾人花名册》、《法律援助低保人员花名册》等台帐。工作站办理援助案件案卷经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合格后,存放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备查。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及时向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统计报表、工作简报和信息。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法

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

工作站,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篇: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市司法局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方案要求,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特殊弱势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在全市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受理点13个,由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援助受理点的负责人。在190个行政村和27个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另外在####律师事务所、市工会、市妇联设立了3个法律援助受理点,都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把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确定为三个法律援助观摩点。

二、做好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工作

1 为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充分利用“12348”法律援助热线,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承办案件245件,占全年290件法律援助任务的84%。其中民事242件,刑事3件(法院指定1件,申请2件)。接待咨询 670人次,其中来访500人次,来电170人次,接待农民工330人次。已结案民事 62件。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4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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