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体育项目说明

2023-06-02

第一篇:政府购买体育项目说明

浅说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

杨晨曦

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政府将原本由自身或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转为向社会组织(本文中社会组织含企事业、社团等)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或者其他公开方式选择合适的社会组织,由其按照合同要求代为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政府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标志着新一届政府自我革命、转变职能、转变发展方式和培育市场主体之旅的开始,对惠及民生的公共服务,政府开启了由亲自操刀到以奖代补直至购买的艰难转变。政府可以从具体的繁杂的服务性事务中解脱出来,社会组织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既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强化了对公共服务的监管,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益和效率,进而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展其能。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为体育产业的大发展提供了无限机遇。 日前公布的《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六个大类均涉及体育产业项目,诸如在基本公共服务类中,社会组织可以提供体育基础设施及体育器材用品、体育培训、体育赛事活动、国民体质测试与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在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类,社会组织可以提供体育产业项目的策划与组织、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等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在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类,社会组织可以提供体育产业政策研究与宣传、体育产业统计与分析等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在技术服务事项类,社会组织可以提供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评估、体育经营场所安全检测等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在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类,社会组织可以提供体育产业课题研究、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培训、体育场馆物业管理等公共体育服务产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的扩展,需要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产品也将越来越多。

近年来,国内各级政府在探索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的过程中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各级政府利用体彩公益金购置体育器材;马鞍山市政府各级财政出资设立体育健身器材维修基金、通过招标委托专门公司维修全市体育健身器材;芜湖县体育局以零租金对外承租游泳馆,并代为缴纳游泳馆的全部水电费,同时补贴承租人一定数额开放费,通过严格的合同约定要求,以每场3元的优惠价格对青少年开放;宣城市将部分单位和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纳入首批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由政府实行定额补助;省体育局向省体育产业研究中心购买全省体育消费市场调查等课题研究。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的道路是漫长而艰辛的,主要有两大问题必须解决,一是政府如何买到合适的公共体育服务产品?二是社会组织怎样才能提供合适的公共体育服务产品?

解决政府如何买到合适的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的问题,要努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即提高认识,加快职能转换,不甩包袱推责任,不紧抱权力资源不松手;改政府配餐为百姓点菜,合理的设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目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修正;建立和完善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规划、政策和规则,加强包括绩效评估在内的监管;引导、培育市场主体,确保政府能够购买到合适的公共体育服务产品。

解决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合适的公共体育服务产品问题,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即落实优惠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服务领域,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加强人才培养,让专业的事有专业人做;指导帮助社会组织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的种类和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合理定价。

作为体育产业工作者,我认为一要加强学习,学政策,学经验;二要抢抓机遇,借助政府强力推进购买公共服务的良机,深入一线,了解社会需求,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目录;三要完善和落实政策,提高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产品质量。具体要做好全省体育企业名录库建设,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更多的选择;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改革创新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体育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引导中介机构,更多地参与培育、推广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和体育用品。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尚在起步,需要我们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不懈努力、不断完善,以此共勉。

第二篇:浅谈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模式

——对江苏省南通市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思考

随着21世纪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各级政府开始越来越多的尝试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这是一种“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投资、贷款贴息”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减轻财政负担,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而且可以通过财政资金引导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事业建设。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购买的方式给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由于我国公共服务起步较晚,目前各城市都在摸索和学习中前进。

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

南通市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有两种形式:项目购买(目前主要形式)、岗位购买。

项目购买主要表现为:在一些重大文化活动或品牌文化建设中,政府不包办一切,采取委托生产获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社会力量进入服务领域,政府加以引导或者采取奖励措施。譬如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打造的文化服务品牌——“千戏下基层,唱响新农村”,由文艺团体每年提供1000场演出,政府每场补贴3000元,文艺团体则下基层、下农村无偿为老百姓演出,用政府购买演出活动这种方式惠及农村百姓。

至于岗位购买,目前主要集中在南通博物苑的保安保洁岗位。占地 7万多平方米的南通博物苑其保安保洁是个繁重的任务,再加上博物苑是南通市重要的对外窗口,经常面临各种重大接待任务,这更对保安保洁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博物苑对保安保洁工作采取社会化管理,通过岗位购买,与中房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既减轻了管理压力,又减轻了财政负担,可谓一举两得。

现状: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新生事物,社会各界对此了解甚少,不少市民对此还很陌生,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文化服务大多为公益性文化服务,其经济效益难以显现(起码在短期内无法显现),所以社会力量参与的热度还不高、积极性还不够。 思考: 由南通市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案例可以看出,要达到公共服务购买的效果, 在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中发挥民间组织和政府部门双方的比较优势,关键是要保持民间组织在服务购买中的独立性,并建立公开的竞争程序机制,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民间组织的信任,民间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建议:

1、政府严格制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项目、内容,实行阳光操作,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和为民办实事的能力,杜绝腐败。

2、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免费开放补助,对博物院、纪念馆等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加大开放补助,将补助资金纳入单位预算予以安排,确保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

3、加大基层文化站和高素质基层文化骨干队伍建设力度。根据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继续增加对基层文化站的投入力度,同时采取鼓励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对现有基层文化干部加大培训力度,让送文化的火种在基层落地、生根、发芽、开花,从“送文化”到“种文化”,保持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篇:社保购买情况说明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

公报》,2010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112元;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办[2011]26号),成都市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0515元。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1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1]36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

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11年1月起执行,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6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从公布的次月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的函》(成社险[2007]17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按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2号)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的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实际工资申报,按60%保底,300%封顶后作为缴费基数。

2011年职工申报工资低于保底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

温馨提示:

以上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金额未包括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011职工申报工资高于封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金额

温馨提示:以上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金额未包括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相关政策文件查询、表格下载:

第四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体育产业园区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体育产业

园区项目建议书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项目有以下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PPP项目在第一个项目识别阶段,项目发起时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尤其对于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泛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议书主要是从项目自身的客观条件方面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般由项目发起人向发改委部门报送,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单位应为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大纲

一、体育产业园区项目概况

(一)、体育产业园区项目名称

(二)、体育产业园区项目规模

二、体育产业园区项目必要性

(一)、体育产业园区项目现状及预测

(二)、体育产业园区项目必要性

三、体育产业园区项目规划

(一)、拟建地点

(二)、建设方案

(三)、体育产业园区项目进度安排

四、体育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一)、政策条件

(二)、建设区建设条件

(三)、建设技术条件

五、体育产业园区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一)、经济效果

1、财务评价

2、国民经济评价

(二)、社会效益

1、环境影响

2、社会影响

七、结论

第五篇:政府购买服务

定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

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购买目录

(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二)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目录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购买方式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购买程序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财务管理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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