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员范文

2022-06-21

第一篇:劳动保障监察员范文

劳动保障监察员岗位职责

1、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4、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负责各类监察案件的初审、整理和上报工作;

5、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用工年审工作;

6、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

7、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的解释服务工作;

8、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按时办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

9、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 劳动保障监察员先进事迹

xxx同志, 1963年出生,1981年10月入伍,1986年3月入党,本科学历。自2000年转业到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工作以来,他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忠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员职责,努力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身正气 不畏邪恶

近年来,我市非法职业介绍活动日益猖獗。2005年2月,我局抓住节后求职高峰期,非法职介活动更加频繁的时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职介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xxx带领一个检查组检查到一非法职介机构,遭到了该机构负责人的蛮横阻拦。虽经xxx反复宣传教育,此人仍不予配合,并恐吓:“你不让我好过,你也别想好过,逼急了老子跟你拼了!”他并未被吓倒,义正辞严地说:“我们是依法对你从事职业介绍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你存在非法职业介绍行为,我们就坚决予以制止取缔!”最后,他根据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硬是依法取缔了这家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忠于职守 为民维权

2004年7月,xxx接到一张姓职工投诉,其因承包门面问题与单位发生法律纠纷,一直未在公司上班,但公司也未与投诉人解除劳动关系。投诉人多次要求到单位上班,并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单位均以种种理由加以拒绝。他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情况,到该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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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单位主要领导自92年以来已先后换任四次,现任领导以不了解情况为由百般拖延,给案件处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面对这一特殊情况,他以对工作和投诉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冒着酷暑,先后五次到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他们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并找部分老职工调查了解,掌握了投诉人在该单位工作和单位未给其参保的原始凭证。在他的辛勤努力和敬业精神的感召下,该单位领导最终承认了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为投诉人补缴了12年的社会保险费。

心系民工 依法追薪

在我局与建管局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xxx同志克服窗口工作人员少与民工投诉量大的矛盾,承担了大部分的投诉案件处理工作。他坚持秉公执法,想民工所想,急民工所急,特别是在解决处理群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中,他和他的同事不顾个人安危,总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经常干到夜里零点。在处理一些疑难和棘手案件时,他不畏困难,勇于吃苦,敢于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总是想尽办法加以解决,让民工满意而归。2004 年11月,来自安徽省砀山县的46名民工来到窗口,反映他们曾跟一习姓包工头在某工地打了两个月工,活干完了习姓包工头给他们打了欠条后人就找不着了,而且是在哪家建筑公司干活也不清楚。按照民工投诉中心的处理程序规定,这样的投诉应不予以受理,但看到这些民工那满含希望和信任的眼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涌上心来,他受理了下来。后经多方打听和联系,才知道了习姓包工头隶属的建筑公司。在他的调解和督促下,该建筑公司将其拖欠的近28万元工资垫付给了这些民工。民工们拿到钱后,含着热泪当场拿出500元钱要感谢xxx,被他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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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绝,后来这些民工请人制作了一面“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的锦旗,送到了民工投诉中心,以表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感谢之情。近年来,经他处理的民工投诉案件有300余起,涉及民工近6000人,补发民工工资700多万元,受到了农民工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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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总结

现将我今年的思想工作情况从以下几方面作工作总结,如有不妥,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指正。

劳动监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公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总结一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位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不仅使我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也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组织的各种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根据单位领导和股室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主办监察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共巡查用人单位28户。二是做好日常接待,加大劳资纠纷案件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协助主办监察员共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9起,解决工资拖欠65万余元。接待来电来访超过300余人次。三是全面完成20xx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共年检用人单位71户,涉及劳动者1864余人,四是配合县局、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等单位,全年先后参加了20xx年农民工维权行动、春暖行动、20xx年劳动保障年检、综合执法大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03户。涉及农民工3400余人。五是结合“春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和日常巡查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共备案用人单位30户。六是配合股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5起,认定19起。调解工伤纠纷4起涉及金额20余万元。七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通过以上的各项工作,不仅使我自己得到了锻炼,同时也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贡献了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总结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差,常常是被动的做事情,安排一件做一件,工作不够主动。个别工作不仔细,出现过不可原谅的错误。

二、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的需要表现出很大的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思想中存在着只求过得去、不求高质量的满足意识;有时自由散漫;有时对有难度的工作,有畏难情绪,拖着不办,不按时完成任务。

针对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更加出色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总结二

劳动保障监察局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指导下,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的观念,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各级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咨询接待,及时处理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新郑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1、20xx年上半年共计检查户

2、摸排建筑工地22家。

3、上访案件共计13起,解决农民工上访案件9起,解决农民工工资共计203万元。

4、征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3万元

5、建立了太和区劳动监察局网站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xx年初在我区出现了,多起农民工上访案件,其中以南郡天下满晓光项目经理部和富凯隆达马枫项目经理部,情况极为严重。也为我对农民工欠薪的案件敲起了警钟。在快速的解决这两起案件后,我重新布置监察局对太和区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企业进行了摸排,目前,太和区共有6个在建项目,12家建筑企业,22个项目经理部,已经追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近93万元,其他在建工程也在追缴过程中。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我将现有人员分为南北两组,同时进行日常检查,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截止到目前为止,日常检查共计x户。

两网化建设已经开始,但从目前来看,三级网格以划分完成、网格化建设登记400户和兼职监察员协管员人员名单已完成,太和区劳动监察局网站已建成,正在运行之中。下面对车辆的配备,日常监察的装备的配备和网络平台中心的建设是两网化建设的重点。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要求用人单位采用公示牌的形式将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公布上墙,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深入宣传,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对以后工作的安排及重点

根据十一、和年末元旦是劳动违法案件发生相对集中的时期,且这一时期发生的劳动违法案件大都带有突发性、群体性的特点,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适时地提出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十六字指导方针,我们形成了隐患问题提前查,普遍问题全区查,重点行业专项查,重点地区重点查的基本方式,利用每次的专项检查把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将依然十分繁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给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接下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自身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业务水平。

第二,把握一条主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职工*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第三,加强农民工工资月报制度。做到每月必报。建立建筑企业农民工合同台账制度。

第四,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规范性。

第五,协调好与市支队的工作。

第六,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情况,做到无疏忽,无差错。

第七,依托局新启用的网站,做好宣传工作,并合理利用网站资源进行普法教育,管理好网站。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总结三

20XX年上半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按照全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大力配合下,确立了以劳动关系向和谐推进,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向人性化迈进,劳动执法向规范化运作的工作思路,按照联系实际,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对照年初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责任目标,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法律法规宣传。

上半年共举办或协办专题宣传活动三场,发放民工*手册1600份;通过走访用人单位或年度书面审查,发放《企业用工指导手册》5890册;利用窗口接待、电话回答咨询,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问题近2500余条;宣传提高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增强了广大职工合法*意识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一是日常巡查。截止6月初,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次数达633次,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67条,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条文171条,补签劳动合同1259份,指导近百家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工资支付制度及工时制度;通过巡查,督促642家新成立单位办理了劳动保障登记。

二是案件处理。截止6月初,我大队共接受日常投诉325件,立案307件,目前已结案件295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劳动者追讨工资46万元,涉及劳动者427人;清退押金3.2万元,涉及劳动者近200人。上半年,通过信访及12345转来的举报投诉案件63件,在规定时效内结案的达46件,结案率73%,所有回复均得到当事人的满意回复,体现了快立案、快协调、快解决的处理原则,及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三是书面审查。截止6月底,已全面完成年度书面审查任务,参审单位近5039家,名列**市之首,同时创下大队历年书审数量新高。通过书审,有近40家规范用工的用人单位被列入劳动保障诚信创建的培育名单,有28家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被依法立案,有57家多年未参加书审的单位被责令整改,依法参审。

(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

一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与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对我区职业介绍场所和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打击了非法职介、违法职介和通过招用工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通过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介场所和用人单位164家,取缔黑职介6家,销毁虚假和非法广告23件,促进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改善和招用工行为的规范,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了一个健康有序的就业环境。

二是开展贯彻《社会保险法》专项检查工作。从20XX年4月至6月,我们组织开展了针对《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的专项检查工作。在专项检查中采用单位自查,各街道中队普查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督察、抽查的方式进行,为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开展建筑领域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针对年初春节前,农民工返乡过节,建筑施工企业劳资纠纷多发的的特点,我们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前移,主动到建筑施工现场排查劳资隐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专人跟踪监管,较好地将劳资矛盾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今年春节期间,确保了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民工安然返乡,未发生一起群体讨薪事件,有力保证了我区春节期间的稳定祥和。

(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情况。

在去年完成两网化硬件建设后,今年上半年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目标》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考核方法》,所有中队队员完成了新一轮业务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截止6月初,各中队用简易程序处理各类劳资纠纷189件,办案周期平均不超过一周,为劳动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上半年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我区江东、莫愁、**路街道三个监察中队被评为市级示范中队。

第四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程序_2012即墨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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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化,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适用法律、执法程序合法有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监察程序。

一、不立案监察程序

不立案监察程序,即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仅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的程序。

(一)现场检查程序

1.检查应有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

2.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被检查场所,应主动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说明身份;

3.检查前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向用人单位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必要时可下达书面检查通知);

4.检查时应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

5.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6.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不做立案处理,但应记录检查结果和建议意见,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建议立案调查。

(二)书面查询程序

1.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2.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出书面答复;

3.查询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不做立案处理,但应记录查询结果和建议意见,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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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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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监察程序

立案监察程序,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程序。

(一)登记立案:主办监察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接案)后,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并经过初步审查确认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事实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批立案。大队领导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后,承办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回避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主办监察员必须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内,全面、客观、公正地完成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取证,同时提出是否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建议、理由及依据,将全案移送大队领导审理复核。案件移送审理之前,主办监察员应当向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用人单位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用人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审查复核: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全面审理,审查送审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必要时可召开案件分析会。

对用人单位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个人50元以上、非经营性单位1000元以上、经营性单位20000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在接到告知后的3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在审理案件后,应当提出处理意见,主办监察员应当根据大队领导的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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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立案调查完成的案件通过审查,对主办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视不同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决定: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

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经审理退案主办监察员要求补充调查,主办监察员在15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供充足证据的;

2.用人单位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的;

3.劳动监察认定的事实虽然存在,但不是该用人单位所为的;

4.用人单位实际上不存在违法行为的;

5.其他。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五)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做出决定后,主办监察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处理决定书送大队领导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发。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住址;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作出处罚(处理)决定日期。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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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送达、签收和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被处罚(处理)单位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对拒绝签收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尽可能找在场人签字证明。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七)执行: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劳动监察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结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五篇:劳动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设备。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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