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22-11-27

第一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度三者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总体性概念,它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统率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分别立足于政治、实践、理论、制度规范等领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作的整体诠释,就其功能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之中, 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拓和奠基之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提,作为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加以阐述,形成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旗帜统领下的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框架,为我们从整体和学理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供了一个崭新视角。

一、三者的内在共性

第一,世界观、方法论一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都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都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自身的理论基础,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都遵循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理想与现实相统一,即党的最高纲领与党的最低纲领相统一的基本原理,都始终根植于、立足于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治立场,都遵循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世界观和方法论层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三个概念的内在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也是三者能够相互贯通、形成统一整体的根本依据所在。

第二,目标指向一致。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还是制度,三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指向,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调动广大人民发展社会主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指向的一致性,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重维度具有共同的努力方向和目标指向,避免中国社会主义探索过程中曾经出现的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挫折,从而确保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始终沿着既定的方向前行。

第三,实践基础一致。30多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共同的实践基础,来自实践的需求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旗帜确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并成功地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党的每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每一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是基于道路的具体实践,基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求。实践的需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制度形成、发展的动力源泉。

第四,理论品质一致。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的理论品质,这一品质也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三重维度的理论展开中。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这一道路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同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是随着改革开放战略的横向和纵向展开而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从邓小平理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过程,充分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制度层面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可见,正是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才能在继承前人的同时又能突破陈规,在排除各种错误倾向干扰的同时又能吸取各种失误的教训,不断解决新课题,开拓新境界。

、三者的区别

科学社会主义在形态上是理论、道路和制度的三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样是道路、理论和制度的“三位一体”。这三者是有区别的。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注重的是“实践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本质上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本目标的实践路径,因而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是路标。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重的是“理论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我们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中国发展进步的理论引导,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是方向盘。我们既要反映当代中国实践发展的新要求和理论研究的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又要从本质上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逻辑、内容逻辑和发展逻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注重的是“制度保障”。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成果最终都应固化下来,成为一种制度,只有形成一种制度,才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才能避免左右摇摆,也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得到有效保障。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表明我们已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状态,进入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基本规律的自觉状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保障我们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的规则体系,因而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应对各种严峻挑战、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维护国家和平统一的制度保障。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是保障沿着正确路标和方向行进的规则体系。这一规则体系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关系,以及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十种基本关系”,以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三、三者的内在逻辑关联 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者之间具有诸多理论共性,正是这些理论共性使得三个理论维度展开的理论成果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概念所维系、所联结。不仅如此,由于存在诸多理论共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之间还形成了紧密的逻辑关系,彼此有机统

一、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相互验证。

第一,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实践探索的新成果,是相对于社会主义的不同道路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党在

新时期理论探索的新成果,是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而言的,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制度形态展现,它是相对于其他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而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旗帜之中,且是以具体的实践来体现,以最终实践的结果并且经由高度理论化的抽象来展现。道路和理论体系是旗帜的现实表达,它们分别从实践和理论层面丰富了旗帜的内涵。如果说,旗帜强调的是方向性,道路强调的就是实践性,理论体系强调的便是指导性,制度强调的便是科学性,它们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于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

第二,相互依存。道路、理论、制度三者之间联系紧密,相互依存。其一,道路的具体实践为理论体系的形成、丰富和发展提供了鲜活的素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开放的理论体系,十分注重吸取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经验,并使之成为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无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科学发展观,三大理论之所以具有不同的理论重心和阶段性特征,主要原因在于它们都是总结不同时期中国现代化实践的理论成果,反映了不同时期中国发展道路的现实需求。其二,理论体系为具体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设计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但这一理论必须基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性、立足中国现实国情,符合上述要求的理论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我们党设计出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

第三,相互促进。一方面,理论指导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规定、价值目标和发展方向,这一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注意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在理论指导下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探索。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每一个关口的突破,都离不开理论上的思想解放和观念创新。正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中国才能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取得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而且,随着理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就会更加显著地展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阔。另一方面,实践推动理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鲜活的实践经验,对实践经验的概括成为理论创新的基本途径。而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探索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诸多理论或实践上的难题,对这些难题的破解深化了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对这些规律的科学归纳和提升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的发展和创新。鉴于此,习近平同志指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又要在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就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高高飘扬。

第四,相互验证。所谓相互验证是说不同的理论维度所展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整体的多个面,或谓之不同表现形态。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而言,道路以实践形态表现理论体系和制度,理论体系和制度是以科学化的理论形态表现道路。创新实践中包含了理论的指导和制度的规定,理论体系和制度中又包含了对道路探索经验的总结和提炼。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高度综合和统一,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熔铸为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伟大旗帜。其内在的验证关系在于:改革开放实践的巨大成就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和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而证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正确性。由于彼此之间存在相互验证的关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能孤立地谈论坚持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某一方面,而是必须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缺一不可。

第二篇:“中国梦”、中国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梦”以其丰富的意蕴和美好的愿景为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勾勒出一个可亲可近的奋斗目标。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上,“中国梦”更是成为了全社会热议关注的焦点话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中国梦”做纵深的理论研究与探讨,特别是讲清楚“中国梦”与我们数十年来所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系,与我们数十年来所走出的中国道路的关系,对于更好地“追梦”乃至“圆梦”是很有意义的。 十八大以来,“中国梦”以其清新的理念和亲和的风格迅速为整个中国社会所认同,所追捧,并日益成为了最为重要的主流政治话语之一。不过,在我们聚焦关注研究“中国梦”的同时,也要看到“中国梦”并不是突兀而起、横空出世。孤立地就“中国梦”来谈“中国梦”既不容易讲清楚,又不可能深入下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中国梦”确立了根本方向和基本价值,九十余年来的中国道路又奠定了“中国梦”坚实的实践基础。把“中国梦”、中国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机统一起来,既对我们坚定地走自己的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梦”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又对在我们政治话语与时俱进的同时保持意识形态的一以贯之具有极端重要的理论价值。 “中国梦”:赋予奋斗以目标与意义

人奋斗总是要有目标的。同样是做砌砖的工作,把它仅仅当做一个为砌砖而砌砖的行为和把它当做为一座宏伟大厦添砖加瓦,其精神状态截然不同;物质利益是人奋斗的原动力,但物质利益不是也不能成为人奋斗的目的与归属,“未富先奢”、“稍富便骄”背后是理想的缺失与价值的迷茫。反过来,为目标而努力为理想而奋斗,就算再苦再累也会心甘情愿,也会义无反顾。“中国梦”就为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确立了这样一个目标,给我们的奋斗赋予了意义。 ——梦想呈现蓝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很难轻言跨越的长的历史阶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尚未成功仍需努力。要在这样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不灰心丧气,不松懈动摇,理想与蓝图尤为可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的共同理想。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普通民众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表述略显抽象和意识形态化。现代传播理论与实践都表明,意识形态的内容不一定非要用意识形态的方式表达,非意识形态的话语更能起到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中国梦”在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实质与科学价值的同时,从话语体系上对其进行了创造性转换,给当代中国社会和中国人一个既能有憧憬有超越又能看得见摸得着的目标,一个既科学崇高又喜闻乐见的理想,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亲和、更加清晰、更加具体。 ——梦想凝聚共识

开放变革的中国也是社会转型分化的中国,在社会转型分化的背景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每个阶层、群体也都有自己的梦想,这些梦想往往各有诉求甚至大相径庭。固然历史进步的合力迟早会把这些追求与梦想汇集成平行四边形,但这样的四边形将会呈现出什么样的轮廓,其中的社会成本与代价将会有多大是十分不确定的。通过“中国梦”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诸色人等大大小小五彩缤纷的梦想汇聚为一个共同的追求,共同的愿景,在不同中寻找和呵护共同,在共同中尊重和保护差异,这样就可以把13亿人的力量汇集于一处。兄弟同心,其利断金。有了共识,有什么样的困难不能战胜?有什么样的理想不会实现? ——梦想激发勇气

追梦是因为现实不尽如人意,圆梦就要去直面现实、改造现实。很多的时候,我们面对心有不甘的一些现实状态之所以有无奈的感觉,不是因为没有改变的办法而是因为没有改变的勇气,以至于把一些本不应该成为梦想的状态当做了梦想,比如把“房叔房姐”当做走向富裕的捷径;把一些偶然侥幸纯属运气的东西当做了追求的目标;比如把一唱成名的“大衣哥”当做“草根”的样板。但是,当确立起了真正的“中国梦”,其道义的正当和路径的科学会让我们勇于向不公平不正义说不,让我们勇于指出期待天上掉馅饼的虚幻与可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梦想塑魂

“中国梦”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背景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发展中国家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在13亿乃至更多人口的国度中实现共同富裕,在为西方主导的世界格局中实现大国的和平崛起等等,所有这些都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全新的事情、全新的探索、全新的实践。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梦”也是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一个崭新的梦。正因为“崭新”,如何做到复兴而不是复古,崛起而不是威胁,“中国梦”需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为其界定内涵、塑造灵魂、彰显本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主体,决定了“中国梦”既是个体梦又是国家梦

与强调个人奋斗的“美国梦”相比,“中国梦”是建立在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基础上的梦想,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个人的奋斗发展与全体人民、全民族的奋斗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实现自己的发展,建设自己的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共同富裕作为根本原则,始终注意让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切成果,包括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都能为人民群众共享,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当我们把“国”与“家”、“民”与“族”融为国家民族,把“你”、“我”、“他”整合为“大家”,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就会变成现实的生活状态,“中国梦”也就在体现本质中进一步丰富了它的科学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平发展,决定了“中国梦”既是中国梦又是世界梦

复兴不仅是经济政治的复兴,更是文化文明的复兴。我们要通过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让一个能彰显五千年灿烂文化、能传承五千年悠久文明、能把自己的价值观与世界共享、能用自己的软实力促进世界共荣共进的民族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复兴的中国是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中国,是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中国;复兴的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坚持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破解人类发展难题。我们仅以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为例。这是把中国五千年灿烂文明和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成果有机结合创造性转换后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为中国与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文明的基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梦”不仅是属于中国的,也是属于世界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现实的运动,决定了“中国梦”既指向未来又呈现当下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讲过:“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既指向未来又属于当下,这就为“中国梦”同时设定了两个时间坐标。面向未来,“中国梦”承载了我们一切美好的希冀与追求,民主充分、法治昌盛、权利神圣、国富民强,乃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等,都是其题中应有之义,通向这一梦想的道路没有休止符;着眼当下,“中国梦”要求我们一切的制度安排、一切的政策导引都应努力扶正驱邪,去恶向善,通过阶段性的目标一步一步为走向新社会奠基铺路,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表明“中国梦”的起点就在脚下而不在别处。把这两个时间坐标结合起来,就是我们要在追求理想的同时始终脚踏实地干好我们必须要干的事情,不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在投身当下实践的过程中丝毫不忘前进方向,不得过且过饮鸩止渴,让“中国梦”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离我们更近。 中国道路:通向梦想之路

梦不同,圆梦的道路亦不同。实现“中国梦”一定要走中国自己的路,这就是中国道路。

——中国道路是一条为了我们自己的路 也许条条大路通罗马,但通往罗马的路是一定到不了香格里拉的。道路的选择当然要与梦想的指向相匹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进行时空的大幅压缩与跨越,我们要用数十年走过现代西方社会数百年的历程,这一特点决定了中国道路必须是一条赶超之路。为了赶超,我们的道路要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国道路的内在机理与运行模式决定了它可以形成强大的统一意志和组织力量,让全国成为一盘棋,把一切经济政治社会资源都组织调动起来,同心同德、同舟共济,上下贯通,统一行动,重点攻关解决难题,快速高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完成各种任务。为了赶超,我们的道路要能和谐包容。中国道路统筹兼顾、求同存异,在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发展进步中的有益经验,吸纳人类文明进步的各种成果;在消除不利于人民群众发挥积极性的不利因素,克服阻碍社会群体创新奋进的不良现象,营造各尽其能的氛围和环境,把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等等方面,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具有了独特的优势。 ——中国道路是一条我们自己走出来的路。

地上本来没有路,走得多了也便成为了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也许只有三十余年,但中国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则可以上溯至20世纪初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创立的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算起。九十多年来我们经历了艰辛探索、曲折徘徊、凯歌突进,各种酸甜苦辣都品尝过,各种艰难险阻都跨越过,也正是这丰富的经历让我们对这条道路心中有数。不仅如此,从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现在,三十多年的成功实践又让我们对这条道路充满自信。连续三十余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世界第二的经济总量、13亿人口的总体小康、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中一枝独秀的表现、在一系列大事难事喜事方面的作为等等,充分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乌托邦,而是一场伟大的、已经成为实践的社会运动。更重要的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三位一体”的确立,我们在未来发展的很多方面和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需要“摸着石头过河”。 ——中国道路是一条属于我们自己的路

马克思曾经讲过一段话,一个社会发展的条件不是我们自己选定的,而是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我们不可能避开这些因素和这些因素所带来的既定状态。国情就是这样一种因素。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经济状况、发展程度都是不可选的、都是既定的,甚至是特定的。任何道路如果不与具体的国情相适应,就会水土不服,难堪大用。以“美国梦”为代表的现代西方社会发展道路是在其几百年的资本主义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背后更有着上千年的西方文化滋养,还有着近百年的海外殖民掠夺资本。这样的“美国梦”,中国学不来,不能学,也没有资本去学。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结果“先生老是侵略学生。”

中国道路只有充分彰显自己的特色,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才能圆“中国梦”。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特色”不是一种借口,而是一种本能,一种策略;不是一时权宜,而是始终必须,永远必然。

来源:学习时报

第三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书评

武汉大学法硕(JM)

佛山班

作业:中国法制史(书评) 姓名:王亮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书评

内容摘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瞿同祖先生的代表作之一,该书主要是通过对家族、婚姻、生活方式、婚丧祭祀、法律特权等方面研究,阐述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和社会的状况。并从礼与法、德与刑和以礼入法几个角度,阐述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互影响以及中国法律逐步走向儒家化的过程。

关键词: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家庭婚姻 阶级

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家族;第二章:婚姻;第三章:阶级;第四章:阶级(续);第五章:巫术与宗教;第六章: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本书有三大特点:一是在研究法律制度演变过程的同时,重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研究;二是注重家族、阶级、宗教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三是比较法家和儒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揭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过程。

本导论部分概括了主要内容,指出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强调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本书的基本观点即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第二的目的是讨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即溯及法律的发展过程并注意法律的变化情况。这样的思路遍决定了本书在写作体例上的一大特点,即将汉代至清代两千余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在各章、各节的不同题目下加以讨论,以便进行比较,看法律在法典体制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及各种罪名的处分都有所不同。

除此之外,本书还有两个明显特点:其一,作者并不注重各朝法律那些琐碎差异,而是“试图寻求共同点以解释法律之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其二,不仅仅是研究法律条文,该书非常注重法律的实效问题,故而在论证过程中加入了许许多多的个案和判例。

在论证时,作者沿着家族主义和阶级这两个中心问题展开,分六个专题,前两个是家族和婚姻,旨在阐述家族主义的法律特征;三四两个专题则论述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关系密切,又列了巫术与宗教一章,最后一个专题是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由此可见,全书虽不是按照朝代顺序论述,但以家族主义和阶级这两个问题进行了非常具有逻辑性的阐述,将两千多年的历史融会贯通,尽显大家风范,打消了我先前对这种体例会不会杂乱无章的怀疑。

家族这部分,讲的是关于家族范围、父权、刑法与家族主义、亲属复仇及行政法与家族主义几个问题。在中国古代社会家庭可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细胞,也可以说是基本的社会组织。中国古代的家庭以父权为核心,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家应指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而言,通常只包括两个或三个世代的人口。而家族中是父权家长制,由于法律对其统治权的承认和支持,他的权力不可撼摇。这其中有一套齐家治国的理论为支撑,即每一个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

虽然瞿同祖先生在文本中描述的中国古代法律处处彰显着家族本位,但是先生仅仅是从礼的国家法层面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彰显的家族本位的精神,而不是从家法族规的角度来探讨家族本位,这一研究径路上的缺陷使得先生古代法律家族本位精神的结论亦存在偏颇之处。

首先,从古代国家统治的基础是一个与家族不同的概念——户。虽然有学者认为户主也就是家长,只不过一个表现在公法上,一个表现在私法上。但是“户主是户籍制度下的产物,家长由家庭中酝酿出来,二者本有各自的运作空间。”也就是说,户主和家长有不同的运作领域,一个是政府掌握的户,一个是社会单位的家,即在社会层面,起作用的是家长,但是在国家统治层面,讲求的确是户主。户主和家长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认为秦政推行法家政策,是反宗法、抑族权、消解小共同体,使专制皇权能直接延伸到臣民个人而不致受到自治团体之阻隔,而汉承秦制,虽然经历了瞿同祖先生指出的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但是从北魏废宗主督护而立三长始直到唐宋帝国复兴,中国出现了“儒表法里”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重建了大共同体一元化传统,此一传统基本延续到明清。“儒表法里”即在表面上承认多元共同体权威(同等尊崇皇权、族权、父权、绅权等等)而实际上独尊一元化的大共同体,讲的是性善论,信的是性恶论,口头的伦理中心主义实际的权力中心主义,表面上是吏的儒化而实质上是儒的吏化。在社会组织上,则是表面上崇尚大家族而实际效果类似“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

作者对于中国古代婚姻的论述,也是非常有意思的。关于古时婚姻的意义,作者认为不外乎“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他认为古代婚姻的禁忌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一是同姓不许结婚;二是外亲之中有些亲属之间不准通婚,如有服属而又尊卑辈分不同者、虽无服而尊卑相犯者;三是亲属的妻妾与其夫家亲属之间不许结婚,主要指妇女亡夫之后,不能与丈夫家的亲属结婚,而只能改嫁外姓。那么,那时的婚姻又是如何缔结的呢?在封建社会中,只要二姓的家长同意其子女的结合,经过一定的仪式,婚姻便成立了,男女的结合无须顾及夫妻本人的意志。直系亲属,尤其是男性的直系亲属,对子女拥有绝对的主婚权,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成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子女即使在成年以后,也无婚姻自主权。男女结婚之后,夫妻名义上是平等的,但社会舆论与家庭分工都造成了夫妻不平等的事实。在家无二主的最高原则之下,女子被排斥在家长之外,“妻正位于内,不得为家长,就是夫死,也只能由子或孙继之为家长”。社会习惯和法律还对妻的财产权作了严格限制,妻对家庭财产只有行使权,而没有自由处分权和所有权。除了财产权之外,从夫妻的人格方面的关系来看,更可以发现妻完全处于夫权统治之下的情形。“法律上夫的地位如尊长而妻的地位如卑幼”。从夫妻相殴杀的法律中,就可以看出夫尊妻卑、地位极不平等。法律上完全根据尊卑相犯的原理,对于妻殴夫的,较常人加重处罚;而对夫殴妻的,则采取减刑主义。至于婚姻的解除,主要以七出、三不去为条件。“七出”一般指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盗窃、妒嫉和恶疾。“三不去”则是“七出”的例外情况。“七出之外,离婚的另一条件为义绝。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及妻对夫的谋害罪而言。”七出是夫方要求离婚的条件,而义绝则是法律规定的当然离婚条件。

关于阶级,瞿同祖先生用两章的篇幅相加介绍,内容从生活方式到贵族的法律特权,再到良贱、种族间的不平等。诛族。阶级是中国古代社会封建关系的基础,所以各朝代对百官士庶贱民的生活方式做了具体详尽的规定。衣饰方面,衣饰自古以来就是区分贵贱的一种重要标志,法律对衣服的材料、颜色、图案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居住方面,对放房舍的大小、间数样式和装饰方面均有限制,不得乱用。出行方面,一般只有特定的人群可以乘车,并且不同层次的人出行的工具、装饰和人员方面等也有不同;而庶人及贱民通常皆步行。既然贵贱在生活各方面有差异,那么在法律上贵贱的待遇也是不同的,可以这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就是一部贵族的法律。首先,贵族及官吏犯罪后不受司法机构和普通法律程序的拘束,可以不受拘系刑讯,除非皇帝亲自下旨。当审问以后,法司也不能依照普通的司法程序加以断决,需得到皇帝批准。更明显的一点是获罪后可以以罚俸、收赎、降级、革职等方式抵刑。其次,贵族官吏与平民间的诉讼已与平民之间的诉讼不同。平民殴杀贵族官吏在各朝代均有严厉的处罚。贵族官吏的家属也因其地位而获得许多法律特权。在书中还提到良贱间的不平等,其不同于贵贱间的不平等,贵贱指示官吏与平民的不同社会地位,良贱则指示良民与贱民的不同的社会地位。良民具有平等的身份,贱民包括官私奴婢、倡优皂隶以及某一时代某一地域的某种特殊人口。良民与贱民在生活方式、婚姻、刑罚等方面都有不同于良民的规定,贱民杀伤良民以上,处分集中;而良人殴杀贱民则减凡人论罪。主奴间的不平等关系更加严剧,奴婢是主人的财产,任由主人随意处分。主人并非故意殴杀奴婢,不负责任,若奴婢无罪而擅杀,国法虽不容,但处分极轻,可是在古代社会给奴婢找个罪名不是什么难事;反过来,奴婢若有殴骂主人以上之举动,则属恶逆大罪,法律上处刑极重。还有一种介于良民和贱民之间的身份即雇工人,其地位介于两者之间。另外在外族人侵入中国之后还会存在种族不平等的情况。

另外,作者也指出了巫术与宗教对法律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法律制裁与宗教制裁是分开的,但巫术宗教与法律功能仍然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由于在古人的观念中,人的善恶为鬼神所洞察秋毫,所以为了维持更多的公平,官吏对鬼神抱有极大的期望与信心,例如官吏常因疑狱不决而求梦于神或焚香默祷 。此外,历代人君往往因天降灾异而下诏重理冤狱,执法官吏也因顾及杀生的福孽报应而尽力为受死者开脱 。再者,法律的刑杀多居于秋冬,从而避免春夏万物生长之季 。同时人们相信无辜诅咒可以致人于疾病死亡,法律对制造咒诅者的处罚也极其严格 。由此可见,对神的敬畏非但没有被排除于法律之外反而对法律的实施产生巨大的潜在影响。

这本《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教给我的最重要的就是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也是法理学领域研究的重要问题,通过对古代家族、婚姻、阶级、巫术与宗教等方面的描述,较为完整地介绍了古代的社会状况。书中大量的文献引用不但使本书充满趣味性、增强观点的说服力,而且更具有较高的历史和学术价值。但对于书内下侧的注释有些不尽人意,应稍加解释,使本书更加大众化,便于更多的人理解学习。

第四篇:中国人中国心中国梦

舒城县棠树乡西塘辅导区小学五(2)班周常杰

辅导教师:孙莉

小时候,妈妈对我说,不管我长大后的工作是上至高层还是贩夫走卒,是世人眼中高尚的职业,还是卑贱的职业,她惟愿我是一个有梦,并坚守梦想的人。

入学后,老师对我说,讲英雄人物的故事给你听,不是让你一定要做英雄,而是让你从小能养成正直的品格,树立正确的理想。

因此,在那时我确定了自己的梦想,并为此而不断努力着。我的梦就是“中国梦”,“中国梦”就是我的梦。 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中国梦”这个概念,他说道:“每一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我们都要有自己的梦想。”习主席的话告诉了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紧紧相关,如果国家好,民族好,全国人民才会好。要实现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事业,需要一代代中国人共同为之努力,任重而道远。 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开始了,伟大的中国人民开始经历了一段屈辱而沉重的历史。那是怎样的一段历史?为了明白“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中国付出了怎样惨重的代价啊!神圣的土地被黄头发绿眼睛的“妖魔”所侵占,国破家亡,山河破碎,饥骨布地,哀鸿遍野„„

翻开《走复兴路 圆中国梦》一书,我才知道,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这是由无数优秀中华儿女用生命换来的。在一个多世纪前,我们中华民族还处在王朝统治之下,经济发展落后,生活水平低下,人们仍旧过着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封闭式生活,”落后就要挨打”,帝国主义的魔爪伸向了懦弱而又肥沃的中国。从此,中国人民的生活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经过了无数次的浴血奋战,牺牲了无数祖国的英雄儿女,列强终被赶出了中国。

随着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中国梦”演奏完了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悲壮的第一乐章,也掀起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而奋斗的新篇章。中国人饱受屈辱、任人摆布的历史一去不复返,开始了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新时代。

只有明白苦难,才能珍惜幸福;只有铭记历史,才能展望未来。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用事实证明了“梦”是可以实现的。

纵观中国的发展历程,从东方红的研制,到两弹的成功,再到如今神舟、嫦娥的轮番发射,每一步前进的足迹都已牢牢印进中华子女的心中,中华民族的地位也不断提升.一切的一切,少不了日日夜夜、不辞辛苦的研究,少不了枯燥繁琐的实验,少不了任何一步的检验,这些无不是为了圆一个

“梦”字,圆一个大国的复兴之梦!

从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到各式营养饭菜,从土墙草顶到楼上楼下、电灯电话。从出门难,就医难,入学难,到村村通公路,乡乡有公交,人手有医保卡,基础教育普及,从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变成了一个基本实现小康的社会主义强国。每每谈起这些,爷爷奶奶们、爸爸妈妈们的脸上便不由溢出幸福、满足的笑,啧啧地赞叹:“多亏了共产党啊!”

是啊,每一个小家的幸福,离不开共产党的努力,这是党和人们自强不息、奋发上进的结果,是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打下的基础,是党中央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圆无数人的梦,带给生活以美好的希望,这也不失为梦想的另一种诠释。我想“中国梦”包含了对小康社会的奋进,对共产主义的努力。

古有梁启超的“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今有周恩来的“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话虽不同,意却一致,少年是中华的根本,少年能圆中国之梦。从“东亚病夫”到“东方雄鸡”,从长木棍到长枪、大炮,乃至导弹、卫星,中国在这期间经历了多少?走复兴路 ,圆中国梦!此刻,我们距“中国梦”是那样的近,可“中国梦”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须要我们青少年去付出、去行动的。所以,作为社

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我们不应该做些什么吗?

我是一个中国人,我有一颗赤诚的中国心。“中国梦”就是我的梦!

我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只要我们奋进,那么在未来,“中国梦”一定会逐步实现。

中国梦,华夏儿女造!中国梦,我们造!中国梦,我愿用一生为之奋斗着!!!

教师点评和推荐意见:

这篇征文的小作者用简洁的语言,犀利的文风,表达了自己对党和国家的无限热爱并立志报国的思想情感。全文条理清晰,主题鲜明。堪称佳作!

通讯地址:舒城县棠树乡西塘辅导区小学

指导教师联系电话:13505640280

第五篇: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荒唐的霸道

张之洞曾经说过:世运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学术与思想的新变,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大步。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人治化,是与封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 1 页 共 4 页

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在夫妻之间伤害对方的刑罚制度中,妻子伤害丈夫受到的处罚比伤害常人所应受的处罚更为严重。甚至强调了:不论是否有理由,妻皆不能行使自卫,即使在情势危急之下也不例外。然而夫过失杀妻例得不问,即使夫故意致妻死亡都有“妻命为轻,祖宗嗣续为重”为理由而俱入可矜。由此,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当今社会仍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而且并不是一时之间便可磨灭的理念,这种思想不是一时兴起的,而是已经传承了上千年,要使整个中国都改变这种观念,是一场仍将要延续很长时间的持久战。我认为,所谓的“礼”,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固化于社会秩序之中。虽然,这种社会结构可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也扼杀了社会应有的活力与创造力。这也是中国落后的原因之一。

关于中国古代阶级之间的等级制度也分的非常清楚,儒家关于君子小人及贵贱上下的理论仍为社会的中心思想。管子云:“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材,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由

此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生活方式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衣履器物无一不异,“见其服而知其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人们的社会地位从外表上便可一目了然。这种差异包括了:饮食的的限制,衣饰的材料、颜色,房屋的大小、装饰、材料,马匹使用的限制等各方面。甚至还在婚姻方面加以强制规定。婚姻的选择不仅受到父母的限制,也受阶级之间的贫富贵贱的封建思想制约着。士族必须自爱自重,不能与庶族通婚,为了保持家世血统的崇高,避免低门血统混入,阶级之间必须内婚,否则家世变不可永久维护了。在关于阶级内婚的规定,法律不但立有良贱为婚的专条,对于违犯者加以刑事制裁,更重要的是根本否认这种婚姻的法律效力,而予以撤销的处分。这些强制性的规定同样也与儒家关于“贵贱尊卑”的思想挂钩,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思想的进一步严重化。

除此之外,阶级之间的差异甚至出现于法律条文之中。许多时代的法律都规定除了得到皇帝的许可外,司法机构不得擅自逮捕审问贵族及官吏。他们犯罪有“不受拘系刑讯、皇帝批准方可判刑、不佩戴枷锁、不适用普通的司法程序”等特权。虽然,在封建解体之后,不再容许各个政治单位不同的法律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以大一统的同一法典,预示着法典不再属于贵族而是属于国家。法律是皇帝统治臣民的工具,主权命令全国所有的臣民,治人者和治于人者,贵族和平民都应遵守这部法典,一切人都在同一司法权以下,任何人不能超越,甚至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

罪”的说法。然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观念根深蒂固,士大夫仍然会有关于刑罚的特权,他们总是设法垄断法律。处于当时的社会,绝对的平等主义始终不能彻底实行。因此,我们只能说法律在秦、汉之后有进一步的平等,贵族不再能置身法外,却断不能说秦、汉以后的法律已由不平等进入绝对的平等,不能武断地说贵族和平民处于同等法律地位。

中国古代“视父权法律化为常理,夫为妻纲,妻受到丈夫的统治,阶级间的差异”等这些方面,与当今民主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格格不入。阅读本书之后,了解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结合,以及封建社会的强烈阶级性。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法律特点是强调贵贱不同、良贱不同,在于一个“异”字。而当代法律强调人人平等,在于一个“同”字。两字之差,却代表了两种社会制度的天壤之别。古代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是一种荒唐的霸道!

中国古代的不平等,是荒唐到不能再荒唐、霸道到不能再霸道的。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就是个人,对于古代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当今社会是断然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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