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机制范文

2022-06-07

第一篇:完善监督机制范文

完善监督机制 实行全程监督

完善监督机制

实行全程监督

二、当前“一把手”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一把手”监督机制虽有较大的推进,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初级阶级”。

(一)“一把手”监督机制尚未理顺,监督权小于被监督权、监督权源于被监督权、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监督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制弊端依然存在。从现行政治体制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并以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特别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而地方党委又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现象。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监督往往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大大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力度。因此,“一把手”监督中“虚监”、“弱监”甚至“无监”现象仍严重存在。

(二)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方向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监督功能发挥得比较好;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渠道较少、功能萎缩、步履维艰、难以奏效。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监督统一的多向运行机制。就目前监督机制运行状况来看,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较为有力,功能发挥得较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效率较高,基本可以做到“无所不监”,但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从理论上讲,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对其用权行为的监督本应越严格。而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在于,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致使一些“一把手”“腐而不败”,甚至“边腐边升”,这使得手握重权的高级领导干部反而成为监督的“盲区”,并对整个权力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一把手”监督的现有法规、制度中部份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甚至出现了“牛圈关猫”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颁布了很多法规、条例,我市各有关部门也相应制订了许多配套的规章制度,以防止“一把手”专权、滥权,例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局党组(委)议事规则》等等。尽管当前有不少规定和措施,但是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制度虽然很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落到实处少,部份制度成了摆设。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某种程度上成了文本体系,成了务虚工作,就像休眠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至多只有羸弱的震慑作用,不能实现全过程的风险监控。

(四)对“一把手”监督内容不够全面,监督法规制度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者的越轨行为,监督的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当前,我国“一把手”监督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八多八少”现象,即:监督违法违纪多,监督决策失误少;事后追惩多,日常监管少;具体微观事项监督多,全面宏观控制少;对事的监督多,对人的监督少;行使任免权多,行使弹劾权少;应急性、治标性规定多,长效性、治本性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一般性,抽象性规定多,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少。从学理上讲,完整的监督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统一。但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对被监督者的事后惩戒,而忽略了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实践表明,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因主要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而现行监督机制却难以及时纠正重大的决策失误,不能把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其结果不仅使监督机构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而且监督的路子越走越窄,监督的作用和效果也越来越小。现行有关“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法规制度总体上比较零碎,且不具体,不仅很多必要的监督法规尚未出台,

2 即使已经出台的某些规范因可操作性差、缺乏配套措施而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在现实监督行为中常以领导人的讲话、批示为依据,使监督行为缺乏明晰可靠的法律依据。因此,监督者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制约“一把手”监督机制完善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把手”监督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其发展完善必须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一)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拍权。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少数党政领导干部集行政领导权、政治决策权和党的监督权于一身。这种集权体制势必形成自上而下的单向集权型监督模式。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必然造成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无人监督,也难以监督的现象。这样,权力制约和监督模式就出现了本未倒置现象;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较大,但却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与此同时,针对下级组织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却相对健全。“一把手”贪污腐败问题之所以日渐突出,高官“前腐后继”,正是现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结构性缺陷的集中体现。

(二)是制度执行“疲软”,个别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制度建设还缺乏整体性、超前性和预见性,缺乏系统性,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倾向。在制度的完善上流于形式,存在缺陷。制度仅用于应付检查,未能在抓好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个别干部职工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视制度为虚设。主要表面在:党风廉政责任制未能认真履行;对人、财、物、事权相关制度遵守不严;对工作纪律、自律、他律落不到实处;还存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执人情法、办人情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现象还未完全杜绝。

(三)是监督力度不够,监督考核未能落到实处。部分涉权岗位,未能建

3 立起有效的制度监督机制,监督上出现“真空“地带;在检查制度的落实上,存在重年终轻平时的现象,日常监督时紧时松;奖惩机制不到位,奖惩还不能充分反映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

四、建立加强对“一把手”有效监督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利用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

一、垂直管理的良机,彻底扭转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的被动局面。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与派驻机构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立了监督权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派驻机构要切实增强“派驻意识”,自觉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要建立驻在部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凡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个人重大事项、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有关事件等,都要及时报告。实践证明,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是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的重要方法,要切实用制度监督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领域。省委书记汪洋说:“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可以凌驾制度之上”!派驻机构要依照《中共惠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利用派驻机构工作相对独立、职能加强的优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大胆进行监督,挺起腰杆,切实做好“三员”: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对“一把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适度赋权,规范用权,保证“一把手”不专权、滥权。一要科学界定“一把手”权力,公开权力范围。要建立工作制度,对“一把手”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实际权限作出具体的的规定,坚决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把对“一把手”的权力限制在履行职责所允许的范围内,让监督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二要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对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程序作出

4 严格细致的规定,坚持“一把手”未位发言制,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严格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按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三要增强班子成员民主意识,形成同舟共济的合力。“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在班子内部建立一种积极健康的权力制衡机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及招投标制度,构筑源头治理腐败的事权防线。

1、扎实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按照省市统一部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专项治理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制订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局注重加大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力度,从2009年开始先后建立实施了招投标网上报名制度,完善了适时监控和电子评标等多项机制,进一步优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推进了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行投标网上报名,有效优化交易流程,减少了建设工程交易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升级改版信息网站,增加了信息动态和诚信企业栏目,并对工程信息栏目(如招标信息、资格预审、中标信息)按县区范围进行了分类,提高了网页更新率和浏览速度,更加利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增设电子开标系统,对于投标报价中前20种主要材料、设备、人工的单价由系统去评定。四是开发使用电子监察,将局招标投标的电子监控系统与市监察局的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对接,及时将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及各个步骤的详细资料上传到监察部门,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

5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坚决执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范围,推进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2、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领域专项治理活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与市监察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就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在自查工作中,局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规划决策机制,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通过自查,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从原来的32项减少至目前的23项。二是修改完善了《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使行政执法和职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规划设计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规划设计招标、评优等措施促进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和理论、方法的创新。三是强化对规划编制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验收规划成果,使规划成果在内容上的深度、广度和实施上的可操作性都达到规定的要求,减少了自由裁量。

(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对“一把手”实行全程监督。

1、突出预防围标、串标,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土地要素市场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网上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招投标的信息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2、加大改革力度,敢于创新突破,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创新出台新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正式招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第二篇: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

一、政务公开与公信力要正确理解政务公开的涵义,首先要正确理解政务的涵义。对政务的涵义目前有三种理解:一是广义的理解,认为政务就是关于政治方面的种种事务,是国家的管理工作;二是狭义的理解,认为政务仅指行政事务;三是综合的理解,认为“政党政务、政府政务、社会团体、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的公共权力的行使等,都归于政务之中,也称为大政务”[2]。笔者赞成对政务进行综合理解的大政务观。目前存在泛行政化倾向,执政党、政府、社团、基层自治组织、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等,都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要公开行政职权依据。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对清理审核后的行政职权,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整或改变部门行政权力要及时修订职权目录,重新依法向社会公布。编制、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核把关。

二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要明确并依法公开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严格行政程序,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三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分档限制自由裁量空间,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自由。

四要加强权力运行监控。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特别要从财权、物权、事权等重要环节入手,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控机制。 探索创新,开创办事公开的新局面

落实制度推进办事公开。

淮阴区局建立了公开事项预审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工作评议制度、问责制度,形成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开公正,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司务公开,解决好“敢不敢公开、公开什么内容”这一关键,实现办事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内部监督实施办事公开。

在加强上级监督的同时,职工对单位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得以落实,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了职代会并产生了职工代表,参与重要事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了班子成员之间监督“虚”、职工监督 “难”的普遍性问题。同时,单位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进一步提高,重大敏感问题主动向职工公开,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检查考核促进办事公开。

淮阴区局在淮阴报、举报箱和告客户书中公布了举报电话及地址,不定期发放评议调查问卷,适时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监管力度;区局将办事公开落实情况的检查、评议情况,与年中小结、年底考核相结合,总结经验成绩、找出问题不足,促进了办事公开工作的落实;区局(分公司)还在2010年“省文明行业验收”和“创优秀县级局(分公司)”建设实绩考核中把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列为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和使用挂钩。

三、推进办事公开有效搭建了“二个平台”

一是搭建了各级干部展示素质的平台。

淮阴区局通过办事公开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策法规水平,增强了干部组织协调、思想工作、适新应变、把握全局的工作能力,同时推动了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基层组织的办事效能,牢固树立了既抓经济发展又抓党风廉政的责任意识。

二是搭建了办事公开职工参与的平台。

办事公开是新形式下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载体,是维护稳定、改善干群关系增强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有益尝试。淮阴区局坚持干什么让职工参与,怎么干让职工监督的原则,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权利、义务,严格执行职代会程序,保障了员工依法享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篇:完善廉政监督机制

2011-4-1

1摘要:腐败现象是世界性的一道难题,而完善监督机制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本文将从人大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监督机制。

关键词:完善,监督机制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也不例外地遭遇了腐败。腐败现象,反映了我国监督体制对权力的监督不力,没能有效地遏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滋生与蔓延。新加坡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建立一套多层次、多角度,相对独立高效、符合国情的廉政监督体制,能更好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是防止和遏制腐败的关键。

一、完善人大监督体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廉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明确人大监督职责、对象、方式、程序等。同时,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对独立的部门,也要给予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解决人大监督不力的问题。其次,要加强各级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人大的专业化学习,培养一批具有参政议政能力且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以达到优化人大代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从而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虽然人大监督职能是由其人大常委会履行,但由于人大内部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人大的监督职能实际上很难实行。比方说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由设在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行使,这就意味着下属机构检查监督上级机构,监督效果无疑大打折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任务会越来越重,需要增设监督机构来分担其监督职能和任务。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能够有效地解决现有的监察机关、审计机关隶属于同级政府的从属地位和政府的自我监督问题,能够切实加强监督机关的检查监督职能,维护和确保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全面贯彻和落实。再次,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提高人大对党的监督力度。革命战争年代的领导方式和建国后高度的计划经济经济模式逐渐形成了中国政治体制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局面。经过几十年的改革,这种体制虽有所改进,却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使得人大在实践中经常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是否监督党委的问题,因为人大是受党委领导的。这样,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问题便成了影响人大监督职能的政治体制难题。而通过增设人大弹劾权,可以扩大和增强人大监督权,逐渐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政治体制问题。

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党内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构--纪委,二者互不隶属,各自独立履行职责,且都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恢复党代表的常任制,加强党代会对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这样,更有利于提高党内监督的力度,尤其是提高对党的“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其次,要加强党规党法建设,一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办事,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另一方面,要以党章

和民主集中制为基准,不断完善有关党的纪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搞好党纪党规建设,真正做到有纪可遵,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当然,还要做到执纪必严,加大执纪情况的检查。再次是营造民主环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疏通党内民主渠道,继续发扬批判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增加政治的透明度,使普通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机会和参与机会。

三、不断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虽然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有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的权力,且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并未得到理想的贯彻执行。要想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得改善和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这并不意味着党可以干涉或包办具体的司法活动,而是确保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司法活动体现人民的根本意志。其次就是明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各自独立,无隶属关系。但是,国家财政体制又规定这两大机关的所有经费都由政府统一拨给。因经费不独立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事实上受制于行政权力,给司法人员公正办理涉及政府要员的案件带来了难度甚至出现包庇偏袒的现象。这就要求完善司法体制和财政体制,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从制度上解决这一弊端,真正实现司法部门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当然,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也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公开的人才选拔和使用机制。为了确保司法机关秉公执法,可以建立自律和他律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首先,加强民主党派监督。一方面抓紧对民主党派监督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时代的需要完善其监督制度,充实其监督内容;推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扩大民主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府以及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其参政议政的能力。要求其在思想上继续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坦诚直率地向各级党政部门尽倾肺腑之言;在组织上,注意选拔人才,围绕干部型政党的建党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参政的手段和方式。其次,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群众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权力界限、给群众提供法律保护并依法查处打击报复行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不仅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而且要以法律形式对举报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对举报机构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线索、甚至泄露举报情况的依法予以惩罚。再次,加强和完善舆论监督。现代化传播媒介的发展与普及,使舆论监督的力量变得越来越不容忽视。但我国现在实行舆论监督困难重重,人治因素多,严重阻碍了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当务之急的就是要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和法律,用法律明确规定新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独立进行采访和从国家机关获得有关信息资料的权利、在受到阻扰干扰和打击时诉诸法律的权利以及被批评者的权利等等。并且改革现行的新闻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干预和繁琐的审查制度,给新闻媒体以更多的自主权。这就要求取消新闻单位的行政级别,减少甚至取消对新闻单位的财政拨款,把新闻单位从对党负责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为向事实负责、向法律负责、向人民负

责。同时也要提高新闻舆论界工作人员的素质。当前有极少数新闻舆论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对官员进行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舆论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舆论工作者确立从事舆论工作的道德规范,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学习各种文化知识,提高认识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总之,完善监督机制,对权力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严密的廉政监督是消除腐败的关键,但严密地监督网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完善监督机制及其配套制度献计献策以及积极支持和配合。

参考文献:

【1】候远长、郭学德,廉政论-改革开放下的廉政建设,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

【2】韩明德,倚天之剑-反腐败法制机制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

【3】王关兴、陈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李叶芳(1983-),湖南常宁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8级中共党史研究生。

作者:李叶芳 来源:《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1年第2期

责任编辑:朵岚

第四篇:建立完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着力把好“选人”、“用人”、“育人”等环节,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本文试就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浅谈一些设想,以期对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提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有所裨益。

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烟草是行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今年,国家局又明确了“税利保增长”、“卷烟上水平”的工作目标。千头万绪的工作要落实,各种指标任务要完成,关键要有一支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科学发展水平高的干部队伍作保证。随着烟草行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选人用人质量较过去有明显提升。

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在选人用人方面还存在较多局限性,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发展。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对组织工作提出的明确目标,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体现的是一项政策,反映的是一个观念,形成的是一种导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是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持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前提。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做好选人用人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必然要求。

如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信度。笔者以为,纪检监察部门应牢固树立“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思想工作意识,结合当前监督工作实际,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坚持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选好人用好人育好人作为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主动介入,积极作为,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育人等工作机制,实施有效监督。着重把握好“选”和“用”两个关键环节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和模式。建立健全干部任前监督机制,把好干部“入门关”

选人环节是干部提拔任用的首道程序,是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干部任前监督的关键节点。历史的原因,烟草员工存在管理(正式工)与一线(派遣工)之分,在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突破这一瓶颈的情况下,选人用人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封闭性。因此建立完善干部任前监督机制,要突出对选人环节的监督,把好“入门关”。

要加强选人动议监督。重点看动议的提出是否确因工作需要,是否属于正常人事任免,是否在适当的时间等。同时要做到“四个公开”,即:推荐职位公开、用人事由公开、职务标准公开、入围人选公开、选人过程公开。力求“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要严格初始提名工作。随着烟草行业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身份管理将被岗位管理所替代,过去那种干部选用仅局限在为数不多的正式员工身上的状况将不复存在,选人用人范围变得相对宽广。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选人监督时,要关注初始提名的广泛性,确保一线员工有足够的参与度,以达到干部选用“不看身份看能力,不凭关系凭业绩”的工作效果。要通过“海选”真正体现民主参与的过程,防止“少数人选少数人”、“矮子中选将军”的现象。

要落实候选人提名责任制。没有民主干不好事,因此要集思广益;没有集中干不成事,所以要集中优势。既要体现民主又要实现集中,就要严格规范由谁提名、怎样提名和谁提名谁负责的问题。让参与提名者清楚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而不是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的政治投机,确保选人工作的严肃性。要按照“政治靠得住、工作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署名推荐、公推竞岗等方式,选出政治坚定、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善抓发展、善谋全局,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人选。

建立健全干部履职监督机制,把好“用人关”

如果选对人是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的前提条件,那么用好人就是提高干部任用公信度的一个重要保证。烟草行业是一个集执法与经营于一身的特殊的垄断行业。执法关乎于权,经营关乎于利。防止权利不失察,权力不失控,就必须突出权力使用过程的监督,着力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履职过程监督。要结合烟草行业工作特点,坚持全面把握干部任职后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将有效的监督工作举措贯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保持“不脱节、不断档”。尤其要针对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案件查处、行政许可、内部监管以及卷烟营销工作中的客户等级、类别、货源分配等涉及权和利的关键节点,进行重点监督,真正把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现实表现摸清、把工作成绩找实、把问题缺点找准。不仅听取上级领导意见,还要听取广大员工和客户的评价;不仅听工作汇报,还要进行实地考察;注意区分显绩与潜绩、实绩与虚绩、态度与行动。同时,要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确保不失控。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烟草行业的管理体系是“一套班子几块牌”,领导干部是“几个帽子一起戴”。权力的相对集中,更需要能力的相对全面。然而,由于垂直管理的属性,烟草行业领导干部交流任职活动相对其他单位或政府部门来说,缺少一定宽度和广度。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立足干部队伍建设和行业平稳发展的角度,在健全完善科学使用干部方法方式上下工夫,主动建议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一些干部交流政策规定,广泛开展横向、纵向交流任职活动,让更多的领导干部得到充分的锻炼,促进干部交流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实施民主评议监督。要始终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并狠抓日常监督执行,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领导干部要善于倾听和接纳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扬长避短,力求实现决策的最优化。

要坚持党务、政务、企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干部述职述廉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广大员工能够经常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对党员干部进行评议监督。要强化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做到“七个不准”,切实树立新形势下团结务实、廉洁自律、开拓进取的领导干部形象。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把好“育人关”

前不久,网上一段关于“广州一年级小学生的理想”的采访视频吸引了很多网民的注意,一位6岁小学生“想做贪官”的理想成为众多网民热议的话题。“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这句“无忌童言”,折射的社会现实令人深思。尽管,近年来的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很大,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重贪、巨腐依然层出不穷,这不仅仅是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关键的是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方面还显缺失。笔者以为,除了要把好“选人关”、“用人关”,还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完善监督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性措施,切实把好“育人关”。领导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部门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突出事前、事中的说教和预防,无论是从社会经济角度,还是从保护干部的角度,都是十分必要的。把好“育人关”,能从根本上洗涤领导干部的心灵,净化干部队伍的风气,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减少和避免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发生。

要唱响教育为上的主旋律。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基层烟草企业,人员庞大,业务环节多,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我们要始终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入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职业道德和艰苦奋斗教育,尤其要加强后备干部人才储备队伍的教育,未雨绸缪,及早强化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堤坝。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主要工作的总体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领导班子搭台、纪检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

要明确全程教育的总思路。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领导干部成长的全过程,对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实施不间断教育,形成环环相扣的教育监督链,使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入脑入心,付诸于行。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纲领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采取集中学习辅导与自学讨论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党章》、《条例》、“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一系列党的政治纪律和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政策纪律规定,开展持续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要打造警示教育的大平台。多途开辟警示教育阵地,积极打造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的平台。经常性地开展各种警示教育活动,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持公仆心、责任心、事业心,更加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手中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途、珍惜家庭幸福,守好做人底线,走好从政之路。要注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始终把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

要途径,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队、所与机关作风、职业道德、效能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精心策划制作廉政文化宣传专栏,组织观看革命传统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方面的歌舞、小品、专题片等,努力营造尊廉崇洁的良好氛围。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建立和健全选人用人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切实把好选人关、用人关、育人关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还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开展经常性教育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保持思想观念常学常新,监督理念及时更新,工作举措不断创新,为烟草行业健康、稳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篇:论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

摘要:本文就当前我国在会计监督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并结合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提出了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 会计监督 弱化 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监督体系也逐渐完善,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会计监督仍有弱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受社会风气和自身素质的影响,会计人员对某些违法行为,很难识别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会计人员面对“合理与不合法、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等矛盾,在承办经济业务时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违心回避矛盾;一些企业搞两套账或账外账,以逃避有关部门对资金的宏观管理监督;不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清、数据不实,偷漏税严重;个别单位或个人要求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当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别会计人员往往受制于经营者,不能坚持原则,使企业经营业绩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因此,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是企业正常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会计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

纵观会计监督弱化的现象,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一)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的缺陷

一方面法制建设滞后,许多经济活动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有些急需的法律迟迟不能出台,一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与现实要求有很大的距离,由此产生了对一些违法和违规事件定性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使法律法规所应具有的威慑力打了折扣。

(二)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

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使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角色很尴尬,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员工要服从于企业领导的安排,而作为经济管理人员又要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的规定,当在企业的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不相协调时甚至出现冲突,会计人受企业领导的影响就很难做出正确的抉择,很难承担起监督者这个角色。

(三)监督的职能界定不清使监督脱节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是由国家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统一体,但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承担的责任等还有很大差异。一些相关的法规对这三种监

督的范围界定不够清晰,甚至模凌两可,使得这三种监督职能混同。同时,在实际的工作中,各主体监督职能相互割裂,多头监督,再加上分散管理,使得会计监督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机制。

(四)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目前,在庞大的会计从业人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各方面综合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在某些物质利益的诱导下,丧失了会计人员从业的基本原则,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弄虚作假,损害企业的利益的现象,导致会计监督长期在低层次水平上徘徊。

(五)现有的会计监督手段、方法不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要求

当前,企业会计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主要集中于事后稽核和会计检查阶段,这种监督手段已不适应现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会计检查主要针对企业财务会计结果的监督,或者是检查处理已发现的严重问题,而在稽核中也是定性检查多、定量检查少,工作缺乏规范,对会计行为的过程缺乏有效制约。

三、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的对策

针对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具体原因,笔者认为,完善会计监督职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快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体系,为会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在会计法律建设方面,应充实和完善以《会计法》为龙头的一整套会计法规体系,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明确违法处罚的定量、定性标准,加强会计监督的“刚性”;同时,对会计人员职责条例、会计工作规范等会计法规要加以修改完善;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从制度上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加大处罚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责任人给予处罚;大力宣传财经法规,使绝大多数公众了解、掌握国家的有关法规,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各单位领导要带头执行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做懂法、守法的表率。

(二)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企业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明确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企业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企业负责人为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从业人员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企业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

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法律负责。

(三)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监督的主体之一是会计人员,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途径。首先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会计人员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严格履行其职责;其次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思想,培养客观、真实、公正的工作作风,这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要努力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最后还要提高会计人员的风险意识。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将会越来越复杂,这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准确的判断力和科学的分析方法,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只有熟练掌握会计知识,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充分把握风险,才能做出理性判断,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好会计监督。

(四)创新会计监督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监督也要跟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的创新,以促进会计监督工作的快速进步。

首先,要建立社会公共会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互联技术,探索建立单一来源报表体系,促成社会公共会计信息平台的建设,这样就不仅可以为财政、审计、银行、税务、注册会计师等各监督主体提供单一来源的企业财务报表体系,而且可以很好地解决监管信息利用不充分、财务报表使用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出于不同目的编制多套报表的现象,也有利于降低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从而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其次,要重构会计监督机制使会计监督主体独立化。以往的会计监督机制使会计监督主体和客体存在从属和利益关系,使得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很难分离开来,这也正是重构会计监督机制的关键。所以新的监督机制必须使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具有实质上的分离,让会计监督主体具有独立的组织、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行为。目前看,建立独立的会计事务公司可以更有效地进行会计监督。会计事务公司以独立法人实体的组织形式,既独立于各单位,也独立于政府部门,可以不受外来经济、人事等方面的强制约束而独立、公正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事务公司一方面为全社会提供会计事务服务,保证了会计监督事务的独立组织依托、独立人格和独立经济利益来源等问题,另一方面使会计事务组织由单位内在化形式转变为外在性的社会组织,降低了会计事务社会成本。

最后,要加强会计监管的国际合作。自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际会计监管问题受到各国政府和会计界高度重视,开展国际会计监管合作也成为我国会计监管工作的一项越来越重要的内容。随着我国国际趋同和等效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会计监管合作与互认就显得更加重要。这一方面有利于我国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走出去”战略,另一方面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前提。开展会计监管的国际合作,就要了解国际组织在会计监管方面的作用和运作方式,把握国际间会计监管的发展动向,借鉴其成熟的做法,为己所用。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国会计理论多年来研究的焦点。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是企业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的选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是我国企业面对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济全球一体化,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地位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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