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2022-09-01

第一篇:高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高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定此条例。

第二条 各社团是本校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我校学生社团统一接受学校社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管中心--校团委)管理,其核心领导为社管中心理事会。

第三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其经费收支必须接受学校社管中心财务部的监督。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 学校社团管理中心是所有社团的核心管理机构。学生社团的成立须到年级部申请,经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成立。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

第六条 成立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

2、有暂定的名称和相应主题,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且必须聘请至少一位指导老师;

第七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须向社管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1、正式的筹备申请书,填写好的社团成立申报表;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3、该社团活动与近期活动总体规划;

4、指导老师同意书。

第八条 经社团中心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召开成员大会,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成立的社团社团管理中心将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并核发注册证书。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不予成立:

1、校内有性质相同的社团;

2、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和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3、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十人的;

5、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应由全体成员组成,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社团管理中心组织部备案,并由社团管理中心酌情上报。

第十二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3、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三条 第一次成员大会时需:

1、选举社长等负责人,成立相应结构组织。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学生会、年级部考察;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2、确定成员名单。

3、确定社名及明确主题。

4、确定社团活动计划。

附:会后需将以下事项至社团管理中心组织部备案:

1、会议记录

2、成员名单及组织机构名单

3、社团活动方案。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传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第四章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加入或退出社团本着自愿的原则,社团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相关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社团章程,接受社团考核,定期注册。坚持“以学为主,社团为辅”的原则,只有在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方可入学生社团,在校期间,累计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加入或继续留在社团中。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接受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及注销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备案事项(由本条例第十三条列出)需要变更的,应在十天内向社团管理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管中心将予以注销:

1、超过一学期不活动,或只作计划不予实施的;

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3、指导老师建议注销或指导老师不能正常参与指导工作的;

4、其它原因需终止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注销,社管中心负责组织对其审查,并出具报告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社管中心将在审查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社管中心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2、在学校学生处的指导下对学生社团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审批;

3、定期召开理事会和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4、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学校社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社团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社团管理中心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社团部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社团管理中心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经社团管理中心媒体部审批。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经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社团管理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 学校社团管理中心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及社团积极分子若干予以表彰。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条件如下:

1、负责人品行优良,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影像资料等及时归档;

4、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有影响、有实效;

5、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充分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学校社团管理中心将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中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学校社团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活动停止,进行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

2、违背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3、未按要求及时申请注册;

4、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5、不能及时完成社团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郎溪中学社团管理中心。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上海市第八中学学生社团组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间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上海市第八中学在校内建立学生社团,并制定本章程。

二、上海市第八中学学生社团,是隶属于上海市第八中学的学生组织,由在校就读的学生组成。

三、本章程是社团的基本条例。在社团运作过程中所制定的各项规范、条例等制度性文件,均不得违背本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四、社团进行的一切活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且不得与《中小学生守则》相悖。

五、社团接受校党政的领导,由学校德育室、团委、学生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 社团的组建】

一、组建工作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学校德育室及校学生会社团部公布社团组建计划,在全校范围内(毕业年级除外)征集社团组建方案;

(二)参加社团组建方案征集的学生(或学生小组)向学生会提交社团组建方案(含申请书);

(三)学生会审批提交的材料,并上报学校德育室,最终确定具有组团资格的学生(或学生小组),同时确定本学年将组建的社团;

(四)在学校范围内成立各社团的组建小组,负责社团的招募工作。学校德育室负责该过程的协助和监督;

(五)社团成立后,上报学校学生会社团部注册。

二、学生会对社团组建方案的审核遵循下列标准:

(一)申请组建社团的活动主题须健康向上,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的提高,不违反我国法律和《中小学生守则》;

(二)申请人提交的社团组建方案内容完整,并具有可行性。申请人所提交的社团组建方案,应包括《上海市第八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审批表》及下列内容:

①社团的名称及类型;

②组建该社团的目的和原因;

③对社团可行性的论述;

④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活动形式;

⑤社团的组成人员标准;

⑥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⑦社团组建活动中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⑧社团财务制度和活动经费的来源说明。

三、学校德育室及学生会社团部对提交人提交的方案原则上按下列步骤进行审核:

(一)收到提交的申请,将申请材料存入档案;

(二)根据上述标准规定的审核标准,对提交的组建社团方案进行审批;

(三)学校德育室、团委、学生会与申请人(或小组)共同论证社团组建方案的可行性;

(四)学校团委学生会最终确定合格的社团组建方案。

四、社团工作组的职责是起草文件、招募成员、做社团活动的大体规划。 社团各成员则经同学报名,面试后确定。社团成员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热爱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无困难;

(二)热爱社团工作;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筹划能力,有较强的相关业务能力。

【第三章 社员】

一、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校就读的学生;

(二)认真执行本社团章程;

(三)热心本社团事务;

(四)具备开展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五)得到校团委学生会的推荐和认可;

(六)未受过校级校规处分。

二、加入社团的程序是:

(一)提出加入社团申请;

(二)由该社团工作组进行面试;

(三)由学生会统一对各社团社员进行登记。

三、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附:

(一)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告知学生会社团部进行退社登记。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学生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

一、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校学生会社团部对于学生社团的工作;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良好;

(四)中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附:

(一)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本社团组建小组成员担任。任期内接受本社团会员的监督和校学生会社团部的考核(考核办法)。社团负责人不连任。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二)校德育室及学生会社团部有权依据本章程及日常情况罢免不称职负责人。

二、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社团会议,制订学期活动计划。;

(二)活动前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活动方案,并上交学生会备份。

(三)组织本社团成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

(四)活动后认真填写活动纪录表,并上交至校学生会社团部;

(五)学期末认真做好本社团的总结、考评工作。

三、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助会长(或社长)开展活动;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做好社团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照片、影印资料),并与学期末上交至学校学生会社团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按照学校德育室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赞助;(利用社会资源,合法获取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附:

(一)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若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四)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接受学校德育室、校学生会社团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赞助的,必须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五)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学校德育室、学生会社团部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修改程序】

一、社团必须制定本社团章程,并上交至德育室存档。

二、对本社团的章程进行修改,须由社团负责人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团成员联名提出,交本校社团部审议。通过后上交至德育室存档。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因成员减少、经费不足等原因无法开展活动的社团,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终止活动,并报学校德育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二、社团终止前,须在学校德育室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社团经学校德育室及学生会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四、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校德育室的监督下,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室及校团委学生会社团部。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起草人:上海八中 高二7班 洪逸晨

第三篇: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主席团

1、根据校团的指示、部署,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主持学生会例会,协调学生会各部工作,搞好学生会与各班的团结 , 促进学校学生会和其他学校学生会之间的交流。

3、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各项工作及重大活动,在活动中应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评比、表彰。

秘书处秘书一名

1、负责起草制定学生会的有关文件,如制度、规定、通知等

2、负责安排学生会有关会议,会务事宜,并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学生会各种文件、文书等材料的管理,负责文件的发送,交办及存档工作。

4、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定期清点物品,对物品流动做好记录

5、负责对全体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做好记录,并定期整理存档。

外联部成员:部长,委员各一名

1、负责学生会的对外联系工作,如为学生会各项活动筹集资金,保持与其他兄弟院系、校、企业单位的联系等。

2、拓宽途径,积极开展举办各类活动,加强我院同学与外界的互动联系。

3、在对外活动中,通过自身的素养与实际工作树立学生会在外界的良好形象。

4、积极协助各部搞好活动(如运动会、学术科技界、文化艺术节)在学生会中起到纽带作用。

学习部 成员:部长,委员各一名

1、组织各类学术讨论、文化专题讲座以及辩论等活动。

2、加强同学们的专业技能的训练、举办学术竞赛、学术报告会和培训等活动。

3、加强师生间的教学联系,促进教学平衡。服务同学锻炼同学,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4、配合学校抓好学习建设,协助教师开展工作,完成各科学习任务。

5、深入了解同学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生对各科教育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6定期组织学习和经验介绍交流会,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

生活部 成员:部长,委员各一名

1、宏观抓好全系教室寝室、卫生清洁区的卫生,了解反映学生的住宿情况和意见、要求,协助宿管和值班老师做好管理工作。

2、有计划有组织协助学校和系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建设,组织好卫生监督工作。

3、定期给学校反映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和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6、及时监督负责各班生活委员,作好节水节电工作并定期检查通报

女工部 成员:部长,委员各一名

1、负责组织开展我院 “女生节”系列活动月的活动组织安排。

2、开展一些与当代女性息息相关的知识讲座。

3、组织开展一些女生较为感兴趣的活动。在增添同学们的生活情趣的同时,也为女生创造了一个施展才华的小天地。

4、积极走访学生宿舍,收集以及采纳一些意见,做好男女生之间的沟通工作,使我院男女生更融洽地相处。

体育部 成员:部长,委员各一名

1、组织学院内部与体育及同学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如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等。

2、组织学院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并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

3、做好生科院体育兴趣小组的工作,发现培养参加学校运动会的选手,组织成立生科院足球队、篮球队,并负责组织比赛及训练。

4、通过自己的工作,调动同学们进行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安全保卫部 成员:部长,委员各一名

1、积极做好同学们的安全教育工作如防火、防震知识的宣传,增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何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负责配合院保卫处搞好学院的安全工作,组织好集合等公共场所的秩序现象。

3、负责全院集体活动的检查工作,包括参加人数、秩序等

4、负责配合后勤对宿舍的管理工作。

信息反馈部 成员:部长,委员各一名

1、了解学院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反馈学生的情况。

2、了解其他学院学生会、分团委及学生社团的最新动向,为生科院办活动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和素材。

3、通过各种方式反馈同学们对学生会的意见建议及对咱们学院活动的满意度,以便学生会更好的开展工作。

心理工作部成员:部长,委员各一名

1、关注同学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如考研、就业、人际关系等)。

2、组织相应的活动和举办相应的讲座,让同学们了解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同学们的心理素质。

3、定期走访学生宿舍尤其是第一新生,帮同学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勤工俭学部 成员:部长,委员各一名

1、负责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工作。

2、积极给同学们创造勤工俭学实践锻炼岗位。

3、指导监督同学们的勤工俭学工作。

4、组织讲座访谈等让贫困生树立自信自强的性格作风。

评优资助监察部 成员:部长,委员各一名

1、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登记,每年总结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协助学院评奖评优工作。

2、对历届学生的成绩进行总结归档。

第四篇:长春市第五中学学生青年党校章程

长春市第五中学青年党校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春市第五中学青年党校是在学校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青年团员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条 青年党校的宗旨和任务: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让青年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史。

(二)引导青年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跟着中国共产党走,树立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

(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学生头脑,让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占领学生的思想阵地;教育和培养学生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

(五)对经过培养,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青年党校的一切活动以“坚持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长春市第五中学青年党校服从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党总支办公室和团委负责。

第二章 党 校 学 员

第五条 青年党校实行学员制,凡承认学校青年党校章程,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青年党校学习的长春市第五中学共青团员,均可成为青年党校学员。

第六条 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青年党校的学习。

(二)有权参加青年党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对青年党校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遵守青年党校章程,遵守青年党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青年党校声誉,不做有损于青年党校的任何事情,认真完成青年党校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学员的来源:

(一)党校的学员来自本校共青团员。

(二)学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进取心。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刻苦学习,努力工作。

3、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员的产生方法:具备条件的成员自己提出申请,填写“青年党校学员登记表”,由学员所在团支部的支部书记和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经青年党校办公室批准后方能成为正式学员。

第八条 学员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自主探究、勇于实践、完成学业考核。

(三)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党 校 教 师 第九条 党校教师由党校领导机构聘请。

第十条 聘请党性强、思想好、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的本校党员教师担任青年党校专任教师。

第十一条 聘请长春市党校、朝阳区党校专家以及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为青年党校兼职导师。

第十二条 教师职责:

(一)要保持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党性修养,做到为人师表。

(二)要认真备课,保证按时给学员上课。有事不能上课的要提前一周到青年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三)热情引导学员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做学员的引路人和贴心人。

(四)认真完成对学员的考核与评价。

(五)服从组织安排。

第四章 机 构 和 刊 物

第十三条 领导机构成员构成:青年党校设校长1人,由学校党总支书记兼任;副校长2人,由学校党总支办公室主任和校团委书记兼任;党校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日常事务由团委书记负责。

第十四条 青年党校刊物:每学期出版一期。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青年党校设若干学习小组,超过5名学员以上的班级组成一个学习小组,由本班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如果该班团支部书记不是党校成员也可另选他人;不足5名学员的班级可以与其他班级组成联合学习小组,组长产生办法同上。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职权:

(一)负责党校内外一切事务。

(二)负责党校招生、建立学员档案、组织考核。

(三)负责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四)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安排上课时间。

(五)负责安排任课教师。

(六)负责党校校务管理。

(七)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修改青年党校章程。

(九)负责青年党校刊物的编辑和出版。

第五章 考 勤 与 考 核

第十七条 考勤制度: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要及时请假,课后要及时补课。

(三)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后,由组长报党校办公室批准。

(四)如果三次考勤缺席,取消其本期党校结业的资格。

(五)迟到、早退每两次记缺课一次。

第十八条 考核制度:

(一)每期学习结束,要对学员进行严格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以及本人表现等方面。

(三)考核形式包括平时作业、实践调查、闭卷、开卷四种类型。

(四)每位学员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长春市第五中学青年党校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可以获得优秀学员的光荣称号。

(五)只有优秀学员才具备参加上级党校学习的资格,并可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

(六)青年学生的入党申请人只有参加区、市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方有资格被接受为中共预备党员。

长春市第五中学

二011年7月修订

第五篇: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章程

廊坊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章程

总纲

学习部是隶属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由广大学生自愿加入的合法性的团体部门。作为学院学生会的重要部门,学习部积极开展各项学生的工作,促进同学们各方面的发展,是学生与老师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也是学生和学生之间交流的有力枢纽.在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学习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锻炼、深造的校园环境,为实现大学生高素质,高文化、高能力的目标而努力奋斗.为确保学习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高效、务实的展开工作,特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章宗 旨

学习部扎根于学院,服务于学生,为广大师生构建良好的沟通桥梁,活跃学院的科学文化学习、人文素质培养和精神学习文化建设,顺利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发挥学习部的功效,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院学习任务的顺利开展及高效、超标的完成。

第二章部门守则

1、 部门成员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规校纪注

重部门形象,坚决不做有损于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的事,不说有毁于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的话,积极维护学院形象。1

2 、 部长负责干事的总体培训、教育,培养干事的集体意识,

培养成员的“使命感,责任感,方向感”。3 、 各成员对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有全面清楚的认识和准

确详细的把握,工作认真、踏实、负责,真正使学习部发

挥其最大的作用,更好的为学生会贡献学习部的价值。4 、 积极促进学习部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部门每位成员都要

本着“服务师生”的原则积极进取,以创建良好的学生会

学习部形象为己任,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树立良好的典

范。

5 、部门成员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部门的每位成员都要时

刻拥“团结就是力量”的意识吗,无论是在平时的生活中

还是在部门的工作中,都要搞好团队建设,同时要同其他

部门的兄弟姐们团结一致。作为一个学生团体组织,更要

和广大同学团结互助。

6、在学生会工作或学习部的工作中,部门成会员要积极主动,

忌推三阻

四、遮遮掩掩。

7 、部门成员要及时主动的和部长沟通,若对学习部、或学习

部所办的活动有意见或建议,又或是对学生会其他活动有

看法,要主动、积极地和部长沟通。

8 、要高效、高质量的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要

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9 、所有学习部干事需遵守本章程,章程修改意见提交给部长,

由部长组织干事协商一致同意方可改变本章程。

第三章部门职责

1、 举办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帮助同

学们更好的学习文化知识;掌握专业前沿动态及发展趋

势,为同学们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条件。

2、 做好教学信息反馈及同学学习情况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

学院上报收集的教学信息,同时也使学院相关领导能够根

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 ,及时作出教学调整。 服务学院,

服务学生。

3、 举办形式多样的演讲、辩论比赛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文化

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4、 学习总结学院学生会、分团委各部门举办的各个活动,学习

优点与长处,总结经验教训。

5、积极主动地开展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部门构成与职权

1、学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三名

2、成员职责

部长职责:

① 定期参加学院学生会的例会,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设想,为学院及学生会发展出谋划策。

② 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及时、准确地传达上级下达的信息,分配好组织交给的任务。

③ 统筹安排好部门内部各项活动,调派部员。

④ 营造和谐的部门内部环境,以提高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任务分配尽量平均,让每个人都能得到锻炼。

⑤ 主要负责每学期开始的部门招新工作。

⑥ 对部门新成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⑦ 广泛听取成员意见,了解和掌握成员思想、工作和学习动态,及时给于指导和帮助.

⑧ 以身作则,为部门成员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榜样。

⑨ 要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部门成员进行奖惩褒贬。

⑩ 负责撰写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

副部长职责:

① 和部长商量拟定活动计划或方案。

② 听从部长调遣,协助好部长工作,做好部长分配的任务。 ③ 提出活动的策划建议。

④ 活动结束后,及时写活动总结。

⑤ 做好引导、教育部门干事的工作。

⑥ 积极主动和广大同学做好沟通,收集各界对学习部的意见或建议。

干事职责:

① 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

②积极大胆地提出活动的策划建议。

③活动宣传材料的书写准备。

④负责准备好活动期间所需的各种物品。

⑤活动结束后,及时写活动总结。

⑥活动结束后要积极主动的和部长及副部长沟通学习本次活动。

⑦积极主动和广大同学做好沟通,收集各界对学习部的意见或建议。

⑧积极主动地向学生会分团委的其他各个部长和副部长学习。 ⑨积极参与到其他各部的工作中去。

⑩对待老师及同学要以礼待,时时刻刻要记住戒骄戒躁。

第五章考勤及奖惩制度

1、部门成员必须按时、按点的参加学生会的例会,不得无故缺

席,迟到或早退

2、任何成员参加部门活动时都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活动的,需有正当理由,提前半天写好

请假条,需由部长批准,交由秘书处方能生效。

4、一学期无故缺席例会三次以上者,免去其职务,作自动退出

本部门处理。

5、一学期迟到三次作为缺席一次记。

6、参加例会时必须带笔和本,并保持会场纪律,同时做好会议

纪要。

7、参加本部门活动时不可做与本部门活动无关的事, 否则按

缺席记。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惩罚,具体措施由部长向主席团申报决定。

①不能按照部门既有标准进行工作,经协调后改进不大。 ②无法与同部其它成员和睦相处,有意挑起事端。

③不服从正、副部长工作安排,工作消极,甚至有有损部门荣誉的行为。

④承诺的任务,无法完成,且没有提供合理解释。

⑤成员不得私自利用本部门的名义营私,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并上报学院备案。

第六章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归廊坊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所

有。

2、任何部门成员不得盗取本部门相关重要保密资料信息,做出

对本部门甚至学院有害的事,一经发现,开除出部门处理。

3、如需修改本章程必须部门会议表决,最终由相关部长级共同

修改通过。

4、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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