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学法用法上的几个误区

2022-09-12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 党员干部都把学法用法当作第一要务。各类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考试考核等活动层出不穷, 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升, 但是在学法用法上也还存在着一些误区, 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加以克服。

1 克服学习态度上的“叶公好龙”

有的人口口声声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努力做法治型干部”, 俨然一副模范守法公民形象, 实际上却只是做足了表面功夫, 有的干部对有利于自己的法律积极学, 不利于自己的法律不愿学。对涉及自己权利的法律条文说得头头是道、广泛宣传, 而对规定自己义务的法律法规却不愿去学, 知之甚少。有的竟然去钻研怎么样获取灰色收入而不受法律制裁, 怎样将灰色收入合法洗白, 这就与学法用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了。这也说明一些人自称学法守法用法, 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爱好, 甚至是惧怕法律、反感法律、规避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第一次将“尊法”放在“学法守法用法”前面, 充分说明了尊法的重要性。作为党员干部, 一定要克服叶公好龙的心理, 积极摆正心态, 以良好的心态对待法律, 把学法当作终身追求, 当作提升能力素质的根本, 不为眼前利益遮望眼, 而浮躁自己的心态。要心无旁骛的研究点东西, 静下心来学点真本事, 弄明白自己学法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只有这样, 学得才深入, 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才能真正提高。

2 克服学习内容上的“顾此失彼”

当前学不深、学不透的问题比较普遍, 认为学法就是为了应付检查考试, 稍微糊弄一下就可以了, 在学法内容上顾此失彼, 厚此薄彼, 甚至是捡粒芝麻丢了西瓜,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同志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只学民事法律法规, 不学刑事法律, 有时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所以一边学法, 一边犯法现象大量存在。二是有的干部只学实体法, 不学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法律责任的法律, 而实体法的实现有待于程序法的依法运作。所以有的人明明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坏, 但是就是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有的党员干部在执法过程中, 行为简单粗暴, 忽视执法过程, 结果把执法演变成了违法。第三, 还有的干部只重视法律条文, 忽视法学理论学习。对于某案件可以适用某某法, 可以依据多少条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这些具体操作没有问题, 对于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却一头雾水。“有知识不一定有文化”, 同时有法律知识不一定有法律意识。只有加深对法学理论的学习, 才能有效提升法思维能力, 才能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运用法律。

3 克服学习过程中的“装点门面”

不少同志把学法用法当作面子工程, 变着花样、挖空心思迎接上级检查。表面上看, 宣传栏、板报、标语、横幅搞得花样百出;知识竞赛、考试考核搞的是轰轰烈烈;依法办案、现场执法的案例不胜枚举;个人学习更是有声有色, 看笔记, 字迹工工整整, 内容记了不少, 体会洋洋几千字, 但这些大多是课后补记、摘抄报纸杂志, 很少有自己的真实感悟;也有的同志把上了几篇新闻稿、转发几份经验材料作为学习成果来炫耀;还有的领导在办公室摆上一个大书柜, 各类法律书籍码的整整齐齐, 表面上看是学习, 实则也背离了学习本身。

笔者认为, 作为党员干部, 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自觉摒弃华而不实的学风, 把学法用法当成终身需要, 要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 学习既不是为了应付上级, 也不是为了显摆自己的博学, 要不断增强法治思维观念, 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 常怀律已之心, 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 时时事事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 清廉自守, 洁身自好。要让学法用法成为常态, 成为提升素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能力, 通过学习和实践, 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

4 克服日常工作上的“学用脱节”

不少同志为了学习而学习, 说一套做一套, 学用两张皮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有些干部认为自己是法律的执行人, 法律是管老百姓的, 是约束别人的;有些干部打着依法旗号, 用着不法手段, 引起群众百姓不满;有的干部惯用选择性执法, 相似的案件和情节, 有的被从重处罚, 有点就下不为例了。还有的干部, 对待他人的问题就是严肃法纪, 对待自己的问题就想内部处理, 逃避法律制裁。“不是法律不够用, 而是法律不肯用”, 一些人心中存在权大于法、钱重于法、情过于法的错误思想, 动辄以权压法, 批条子、钻空子、开口子、给面子, 不给好处不办事, 给了好处乱办事。这种唯权、唯钱、唯情的不良风气, 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正义性。

干部学法用法重在坚持依法办事, 一方面要自觉在受监督的环境下掌权、用权, 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 要必须时刻认识到, 权不能代法、言不能违法、行不能逾法。另一方面, 在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时候要时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找对策、想办法。要把学法、用法、守法与依法办事实践紧密结合, 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中, 不断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 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摘要:现在党员干部都把学法用法当作第一要务, 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升, 但是在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过程、日常工作中存在着种种误区, 只有端正态度、深入学习实践, 才能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观念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关键词:法治,学习,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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