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调查报告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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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新农合制度调查报告

新农合限额付费制度调研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额付费”制度

调研报告

自2007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到2010年,我县参合农民由最初的40.61万人增加到48.17万人,参合率从80.6%上升到了93.31%,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平均实际补偿比达51.2%,其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达55.48%,乡级达66.82%,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缓解,实现了较低筹资水平下的较高医疗保障,这一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限额付费制”的实施。

一、实行“限额付费制”的背景

一是医疗费用过度增长。2007年,我县参合农民住院医疗总费用为4853.52万元,次均住院费用2150.24元;2009年,参合农民住院医疗总费用上升到9732.41万元,次均住院费用达2647.34元,两年内,医疗费用总额翻了一番,次均住院费用增幅达23.11%。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不但加重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也给新农合基金带来很大压力。

二是住院率畸形上升。2007年,我县新农合住院补偿22572人次,参合农民住院率为5.56%;2009年,住院补偿人次增加到36763人次,增长了62.87%,住院率高达8.14%,上升2.58个百分点,增幅达46.4%。主要是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诱导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不规范服务行为造成的,

特别是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操作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大量基金无效支出,严重影响基金运行效益和基金安全。

三是基金透支风险加大。随着参合农民住院医疗总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和住院率快速上涨,参合农民要求提高补偿水平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增量有限的新农合基金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崩盘”风险日益加剧。2009年底,我县住院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了114.99%,透支521.24万元,不得不动用风险基金来补偿。

二、实行“限额付费制”的主要做法

“限额付费制”具体做法主要包括“限额控制、按月结付、超支自负、节余留用、综合监控、细化管理、调整方案、优化补偿”等几个方面。

一是做好基金测算,合理确定限额控制指标。2010年,我县共筹集新农合基金6745.06万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分配住院统筹基金5396.05万元、门诊统筹基金944.31万元、其他补助基金404.7万元。根据我县历年来新农合运行情况显示,参合病人每年有90%以上选择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费用占统筹基金的80%以上,病员流向和结构相对稳定,具备实行“限额付费制”的良好条件。为使限额控制指标确定尽量合理,让定点医疗机构都能接受,我县以2007年至2009年三年间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费用

总金额占新农合基金总量的比例为依据,分别测算出县内26家定点医疗机构2010补偿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即:2010补偿费用控制总金额=2007至2009年垫付补偿费用总金额÷2007至2009年新农合基金总量×2010新农合基金总量),再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总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可报费用比等运行指标,以及人口分布、人口流动、地理位臵、区域发病率等多种因素后,进行了适当调整,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垫付补偿费用实行限额控制。

二是费用按月结算,超支自负、节余留用。参合农民自由选择在县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即付即补”,每月底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结算一次补偿费用,当结算金额超出“月均补偿限额”时,县合管办按“月均补偿限额”支付补偿费用,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结算金额未达“月均补偿限额”的,县合管办按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垫付补偿费用结算,节余部分可累加到下个月该定点医疗机构补偿限额中,年底仍有节余的则结转为下风险基金。

三是加强综合监控,细化目标管理。在实行补偿费用限额控制的同时,为防止医疗费用上涨、自费项目过多、服务质量下降、补偿费用偏低等情况发生,我县制定了住院费用“零增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费用比例达到93%以上、乡级达97%以上;实际补偿率县级达55%以上、乡级达65%

以上等硬性指标,多措并举、细化管理。

四是调整补偿方案,优化补偿结构。实行“限额付费制”后,普通感冒等低费用段挂床住院人次明显减少,门诊人次相应增多,为使参合农民门诊医疗消费也能得到合理补偿,我县及时调整完善了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设立了普通门诊和定额门诊。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100%,以家庭个人筹资金额的80%作为封顶线;定额门诊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50%,单次最高补助200元。门诊补偿费用也一并列入“限额付费”的控制范围。

三、实行“限额付费制”的主要成效

一是控制了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付费制”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限额内精打细算,控制过度医疗服务导致超标准补偿。各定点医疗机构将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科室,责任到人,严控次均住院费用和次均处方费用,杜绝不合理的大处方、大检查,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明显减少,医疗费用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10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2904.31元,较上减少48.42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虽有所上升,但医疗总费用较上减少了33.3万元,实现了负增长。

二是降低了住院率。实行“限额付费制”,各定点医疗机构担心诱导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造成住院人次增多、月补偿费用总额超标,“补出去的钱要不回来”,从而自觉严

把出、入院标准关,对达不到住院标准或可以不住院治疗的,尽量劝导患者采取门诊治疗。这样,既减轻了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又减少了新农合基金的无效支出,获得了“双赢”。2010年,全县参合农民住院33590人次,住院率6.97%,较上减少住院3173人次,住院率下降了1.17个百分点,减少的住院人次集中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三是提高了运行效益。实行“限额付费制”,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明显提高。2010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55.48%,较上提高了10.19个百分点;可报费用比达93.56%,较上提高2.66个百分点;次均补偿费用1611.31元,较上增加了274.03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66.82%,较上提高了7.11个百分点;可报费用比达97.67%,较上提高1.44个百分点;次均补偿费用817.3元,较上增加228.05元,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

四是确保了基金安全。实行“限额付费制”,从基金支出上确定了“总额控制、超支自负”的原则,将防范基金透支风险变成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共同责任,给新农合基金系上了“安全带”,确保了基金安全。2010年,我县除2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超标外,其余24家定点医疗机构都有不同程度节余,全县住院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3.03%,较上(114.99%)下降了21.96个百分点。

四、探讨和建议

实行“限额付费制”是完善我县新农合制度的一项大胆探索和有效尝试,它的推行,转变了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模式。但在推行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限额付费制”在病员流向结构较为稳定,并且以县内住院为主的地区推行才能取得明显效果。

二是实行“限额付费制”后,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低费用段的住院人次减少,住院次均费用有所上升,门诊人次相应增多,需要同时调整完善门诊统筹补偿方案,使参合农民低费用段医疗消费能得到合理补偿。

三是实行“限额付费制”要以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基础,费用结算与网络实时监控相结合,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在月补偿费用超标时不按实际发生额提交结算资料,将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转移下月或累积到年末,对基金安全构成一定风险。

四是实行“限额付费制”,定点医疗机构每月补偿总费用未达到定额控费标准的,要防止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情况发生,因此,在确定限额付费标准前应认真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第二篇:新农合财务制度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新农合病人出院费用及时支付,及时公布报补信息,新农合账目实施专账管理;

二、每月按时向农合办上报新农合各种报表,要求项目齐全,数字真实、准确;

三、各种收费项目、药品价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按照国家新农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做好新农合档案管理;

五、患者报账时、各种手续、证件、签字齐全;

六、相关的文件专存专管。

第三篇:医院新农合制度

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办公室职责,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严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3、严禁以职谋私,优亲厚友。

4、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5、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工作。

6、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打牌、玩游戏。

7、加强网络管理,不准私自更改程序。凡人为或过失造成系统瘫痪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励行节约,反对浪费,凡破坏公共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9、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10、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人员岗位职责

1.在医院分管副院长和财务科的领导下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贯彻、咨询、执行和解释工作。

2.为参合的住院患者进行身份证、农合证等证件的核对、审核,严禁挂名和冒名顶替住院。

3.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的要求进行信息录入,严禁将不予报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对照成可报销和诊疗项目。 4.住院和门诊收费人员及报账、补偿人员,要认真录入参合患者的原始处方的姓名、交费、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等信息,使打印收费票据和原始处方的姓名、年龄、收费项目、药品名称、剂量、数量、金额等等相关信息内容完全一致。

5.对工作认真负责,加强参合病人的费用管理,做好参合病人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工作,维护医院的正当经济利益。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上报、补偿工作、相关病历资料、财务报表的上报工作。

6.严禁以职谋私,优亲厚友。一经发现,严格按《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7.认真遵守医院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8.管理好会计档案,保管好与新农合有关的单据和核算资料,以备上级部门的不定时检查。

9.做好计算机维护保养和科室安全用电工作。

培训管理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要根据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坚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农合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培训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

3、制定培训计划,要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培训方法和步骤清楚,培训时间、地点明确,保证措施得当。

新农合参合患者管理制度

1、参合人患病确需住院的,由门诊医师开具住院证,经新农合办审核登记后方可入院。

2、住院处办理手续时,在微机上对病人给予标记,利于病房管理。

3、要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收入院或挂名住院、分解住院,经查实,其医疗费用由责任科室承担。科室不得拒收重病参合人,不得挑选轻病参保合人,科室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有关责任由科室承担。

4、参合病人住院先看病后付费。

5、住院处要认真核对参合证,病房进一步确认,做到人证相符,防止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

6、病房有参合病人一览牌、床头牌等要做特殊标识。

7、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

8、参合人住院期间,每天发生的各项费用要在“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上分类列出,交患者或其家属阅知。

9、参合人出院时原则带药3天量,确需带药的,不得超过7天量。

10、科室在参合病人出院结帐前一天首先进行自查,内容包括:病历中各种记录单是否符合要求,未执行的医嘱要有注明;医嘱与费用明细是否一致,检查报告单是否齐全;超范围自费项目是否有医患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出院带药是否符合规定。自查情况交新农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11、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由科室进行会诊,主管医师填报转诊转院审批表,医院新农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转院。

12、科室兼职新农合管理员负责本科室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和有关事宜的协调处理,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新农合办公室。

自费项目告知制度

1、为规范我院门诊及住院新农合患者的诊疗行为,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为新农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有关管理规定。

3、门诊为参保人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药品,要征得参保人或家属同意,并使用普通处方开具。

4、住院治疗时需要使用新农合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要书面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名,未征得参保人或家属同意的,所发生的费用从医院的偿付款中扣回,并追还参保人,医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查房制度

为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保障合作医疗制度稳步实施,制定本规范:

一、 查房内容

(一) 对参合患者的身份和病情进行仔细核实,包括有无借用他 人合作医疗证、使用假合作医疗证、是否符合《西平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报销范围等内容。对不予补偿的原因,要给与解释和说明。

(二) 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 向住院参合患者解释,宣传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听取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查房要求

(一)时间要求:医院合管科定期安排专人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做好记录。

(二)项目要求:

1、做到巡查到科室,核对到床头,实行“五查五看”:一查病人,看人、证是否相符;二查病情,看是否属于补偿范围;三查病历,看病程记录和医嘱执行是否真实;四查处方,看用药是否符合规定;五查清单,看收费是否合理。

2、仔细甄别参合患者外伤、中毒原因,详细了解受伤、中毒经过,认真核查身份、填写《意外伤害病人调查表》,明确是否属于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杜绝弄虚作假。

3、检查医务人员接诊参合住院患者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是否接待热情,文明行医;是否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是否乱开药、滥用大型检查、放宽入院标准、违反标准收费。

4、向参合患者及其家属认真做好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住院报销比例、转诊程序、合作医疗补偿范围、补偿程序等内容。听取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看法、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并作好记录。

5、加强与医务人员的沟通。检查、指导医务人员对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收集来自医务人员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及建议;现场解决和协调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推行查房责任制。合管科经办人员疏忽或故意,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或损害参合农民利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流程

1、到各科室了解新入院病人。

2、进入病房向患者作自我介绍。

3、了解科室是否对新入院病人发放了“入院告知书”。

4、向患者宣传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解答患者提出的咨询。

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1、就诊补助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参合农民就诊与住院办法;住院医疗费用比例、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审核程序等。

2、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物价政策,为病人提供常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常用的药品价格等。

3、医疗费用补助

参合农民在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助情况等。

二、公示办法

1、对合作医疗就诊补助办法和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进行长期公示;

2、对在本院享受医疗费用补助的病人,每月进行公示。

三、公示要求

1、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2、接受西平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我院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农合违规内部处理制度

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确保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健康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农民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订本院新农合违规处理制度。

二、旨在倡导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防范和避免过度检查、治疗和“大处方”行为,防范和惩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高效、安全、合理使用。

三、有以下情节的行为视为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不按住院指征严格把关,随意放宽住院指征或故意延长住院天数的。

2、虚挂住院病人、伪造住院资料或将门诊病人资料改为住院资料、与患者串通记空帐等方式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行为的。

3、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在病人入院时不严格验证或

知道所住病人与证件登记不吻合,也不向院领导或医院合管办反应,由此给医疗机构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造成损失的。

4、不依病情所需,大量化验和检查、重复化验和检查、滥用仪器检查的。

5、 不科学配伍用药,违反抗菌药物使用、联合应用原则的。

第四篇:新农合工作制度

遵义市东方丽人医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制度。

1、严格遵守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及诊疗规范,积极为门诊、住院患者提供全方位、优质安全的服务。

2、 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并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

3、 严格执行新农合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检查制度。

1、 认真细致的做好患者体格检查,作好病情记录,对症用药,杜绝不必要的诊疗项目检查。

2、 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保证参合者得到质优、价廉、便捷、透明公平的医疗保健服务。

3、 住院患者必须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可检查不检查的不检查,做到减轻患者的负担,超范围检查告知患者,费用自付。

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用药制度。

1、 熟悉并严格执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6版)》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规定。

2、 对住院患者必须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控制贵重药品的使用,严格掌握药量,杜绝人情方、大处

方。

3、 严格掌握药品报销及用药范围,超范围检查,用药时必须明确告知患者,费用自付。

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6版)》及药品价格,认真执行本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 执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诊住院流程和报销审核程序,定期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住院患者及补偿费用情况。

3、 住院医师使用限制性药品和自费药品时,必须先征求患者或其家属的意见,经科主任及医院新农合办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作乱收费处理,不计算新农合报销范围。

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审核、考核及奖惩制度

1、 医务人员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不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及诊疗规范,从个人利益出发,作不必要的检查加重农合病人负担的,一经查出,医院向服务对象作出检查,积极退赔,当事者承担不必要检查的全部费用。

2、 医务人员超范围开出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因病施治,超范围检查、用药、加重病人患者负担,或因其他原因不合理治疗用药,延误病情的,病人的治疗费用超出部份由经治医务人员自付。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对不负责任,违反报销范围报销新农合费用的,一经查出,迅速退赔,并限期写出情况说明,当事人承担相关处罚费用。

4、 医院对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质服务人员每月评出一名先进员工,医院给予奖励100元,对不认真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造成负面反应的个人,除通报批评外,当事人罚款100元。

附考核方案,

以上制度,宣布之日开始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新农合费用控制制度

庄浪县中医医院医保、新农合 门诊、住院费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医保、新农合门诊、住院费用管理,降低医疗费用,确保医保、新农合健康运行,特制定以下费用管理制度: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充分认识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新农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促进医保、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并通过良好的服务促进我院快速高效发展。

二、严格执行医保、新农合药品目录、认真落实医疗服务诊疗规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甘肃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甘肃省新农合诊疗规范》、《医疗服务协议》、《甘肃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格控制患者自费药品、自费检查治疗项目的使用;患者住院诊疗用药,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甘肃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不得开人情方,开“搭车”药。重度感染的参合病人住院期间,临床联合使用抗生素一般不得超过两种抗菌药物,抗生素临床使用应根据医师级别、权限进行分类管制处方。对住院患者的临床用药应当优先在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药品目录的自费药物,应当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使用《用药目录》外药品的费用不得超过药费总额的5%。

三、严格掌握入、住院指征。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常见疾病诊疗技术规范,严格掌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不得接收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四、规范诊疗行为。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标准,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乱用药、开大处方行为。在保证住院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从而严格控制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各种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五、坚持公示告知制度。对目录内药品使用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平均报销比例、目录内常用药品价格及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自费治疗项目等事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定知情书后方可使用。

六、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付费改革,最大程度减少参合农民费用负担。

七、不得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变通为可报销项目、或分解在其他项目中。

八、严格控制出院带药,新农合患者出院严禁带药品;门诊用药控制在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特殊慢性病不超30天量,中草药处方每剂单价不高于40元,每次不多于6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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