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村镇银行管理模式

2023-05-31

第一篇:银座村镇银行管理模式

赣州银座村镇银行笔试面试经历

因为一些特殊复杂的原因,工作了好几年之后突然决定回老家县城工作,在网上看到了赣州银座银行的招聘信息,就投了一份简历过去,于是开始了一段神一样的经历。刚开始,在网上搜索银座的招聘流程什么的,信息不多,都是笔试面试之类的,后面的基本就没有了,而我也有亲戚在其它银行工作,待遇哪些还是不错的,所以没多想就投了。到现在算是应聘结束了,本着理性还原事实的态度,把这段经历记录下来共享给大家,给后来的学弟学妹们一个参考,或许可以多一点慎重,或许可以少走些弯路,不过这些都是我的个人经历没有代表性仅供参考。

投出简历后两周左右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本周星期天下午笔试。乘车赶往赣州,住一晚酒店,赣州的酒店挺贵的,便宜点的都是118/128类的,也有60/80哪些千万别住,那是农民工标准的房间,在第三方网上订有些还有返利,这里就不替人家打广告了,自己搜索吧。第二天傻等一个上午,中午退了房继续傻等到下午2点半,开始考试,一直在想他们人事的为什么不安排上午考试?很多人都是从各个县赶过来的,考试到傍晚都没有车离开赣州,又只能多住一晚。考试前面50分钟是给定一个材料写作文,跟高考作文差不多,反正写一些积极向上的就可以了。后面100分钟做逻辑题,填数字选图形,一些简单的物理计算题,跟公务员考试类似,网上有人发了历年的题,有一部分还真考了,提前多看看有好处,感觉也不太难,但是题量大,勉强做完。前面数字部分特别难分值也最小,不要花太多时间,做不出来就过掉,后面的分值大,笔试大概淘汰50%的人,看了一下名单400人左右参加考试,进一面的200人左右。

一两周的时间,发短信过来通知面试,还是工作日,请一天假,乘车赶过去,通知的时间也很坑爹的,就提前一两天,车票都不好买,过去又住一晚酒店。面试在一个大会议室,面试官三四个人,基本上只有一个人发问,12个人一组,先所有人自我介绍,完了后出一个题,两个相反的论点,6人一组,两组相互辩论,这一半至少淘汰的人比较多,200人当中进二面的估计60多人左右,最惨的一组12人只剩下2人。辩论完结果当场出,然后告诉你二面的时间,这个安排也很坑爹,为什么不马上二面呢?其实二面没什么实质内容,随便聊个5分钟就结束了,还要我们先折腾回去,下次又折腾过来!

一周后二面开始,还是工作日,又是请假一天,乘车到赣州,住酒店一晚,第二天早上

穿戴整齐赶到总部,面试官三个坐在对面,基本上看你的简历跟你聊,以前的工作,家里情况,社会关系,为什么考他们银行,能拉到多少存款等,感觉最重要的可能是社会关系因为这关系着你完成任务的能力,完了就填表,基本上照抄一下简历,说两周后通知结果。开始以为这一关就是走走过场不会淘汰人了,因为算了一下他们招聘总人数跟进这一关的人数已经差不多了,但是最后体检的时候发现还是淘汰了一半多,大概剩下26人。

后两周的周四,发短信过来说周五去赣州体检,真的是坑爹,老是搞这样的突击请假把上司都搞得很不爽了。又是到处订车票赶往赣州,到银行集合,还以为是统一送过去体检,结果告诉我们统一自行过去体检,坑你爹的,干脆直接告诉我医院在哪不得了,集合你妹呀!然后我们走路半小时去医院,青年路的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不算太远,体检费用也很坑爹的170块钱自费,主要是验血吧,只检肝功,大小三阳只要肝功正常都不会有问题,身体没有什么大问题都能过的,记得有一个检口腔的超恶心,当时三个人一块去的,医生拿起一个金属勺子拨开我的嘴看了看,然后下一个人,他又拿起勺子想去拨,可能他突然间反应过来我们仨都在看着他,马上换了一个勺子给他拨,一共就只有三个勺子,怎么换也是那三个,当场就恶心了赶紧找了个水龙头狂洗!后面两哥们没反应过来,后来也没跟他们说,别恶心人家了,唉,只能祈祷我哪勺子前面是美女用过的!人事的当时还说大家不用回去了,下午结果出来马上通知去支行观摩,有工作的5天,没工作跟应届的10天,我就说观摩你妹呀,我过来衣服生活用品都没带,5天假说请就请呀?你脑残呀有这些安排不早点说,当然只是在肚子里骂了千万遍!

过了周末到周一上午10点左右,大家收到一个短信,紧急通知大家下午到赣州总行开会安排观摩事宜,哪个坑爹呀,大家分散到赣州各县,还有在南昌上学的,深圳工作的。。。打飞机都赶不过去,哎,只能劝他们人力资源的多吃点脑残片。大部分人还是去了,有些实在赶不过去的,还有推迟的。赶到总部,心想有什么重要的事情一定要大家来赣州,结果就是签一个实习协议,然后跟我们说去某某支行,找某某行长,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自己去赶车回去吧。你妹呀!这么简单的事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什么不能搞定呀?更何况哪个实习协议所有支行都有,根本不用跑赣州来签。我一直认为哪个负责招聘的,叫什么赖**,肯定心理阴暗,可能觉得能随意指挥我们一大群人到处跑疲于奔命,她就很爽,就有了某种龌龊的满足感!但是没办法,谁让这么多人都想进银行呢,只能让她爽一下啦!

接下来是赶到支行观摩,所谓观摩,就是试用,没有工资,但是有任务,一天有20块钱餐补,但直到观摩结束也没发给我们。其实观摩没啥事做,天天在办公室聊天,有客户见

的出去转一下,见客户也花钱,人家都抽烟最差的也是芙蓉王二十多块,好的中华,只好随时备上好烟,又是一笔支出。观摩最主要的是完成100万的存款任务,后来还写了一个观摩小结,后来交到行长哪,行长说这个不重要,是我们自己当真了,人家真正关心的是存款。

可能有人会觉得100万很多,其实这只是开胃菜,培训完后是转正,转正要求是400万,不是余额,是日均!转正后的任务当然不会低于400万,正常情况是每月递增。所以,有能力完成这么艰巨任务的,手上一定要有大客户资源,还要关系比较铁的哪种,几百万随叫随到,最好还要长时间存放。好了,任务这么艰巨,大家肯定觉得收入高得吓人吧?呵呵,可以猜一猜吧!当然,银行的工资保密,我无从得知,员工之间谈论工资,被抓到是二级违规处分,只能猜测一下,信贷试用期包括培训期大专1.5,小本2,小硕2.5,转正加1。柜员的基本收入跟上面差不多,区别是以后没什么任务压力,但年终大概有两个月工资的奖金,拉存款也有提成,万分之五六左右,也就是拉到一百成的存款存一年,那你这一年中每个月有五六百的提成。信贷转正后存款跟贷款都有提成,前提是完成任务,如果一直都完成不了任务,转正一直延期,拿最低工资,个别有做得好的,收入会是做的差的好几倍。交通补贴好像是0.2还是0.3,有车的0.9,培训期没有,试用期打5折,应该还有餐补可能20一天吧,过节费据说0.3,过年费据说2。当然,以上都是猜测,真正的收入多少无从得知,要入行了才知道。

观摩快结束的时候还有一个家访,主要是看一下你的家庭情况,问的大多是你跟你家人的财产状况,还特别郑重其事的说现在并没有录用你,有工作的先不要辞职。一般情况下进入观摩并完成任务的基本上会录用的,但是也有例外,同一批的一哥们开店的,观摩结束后感觉良好,想着应该去培训了就把店铺给转了,谁知道最后通知综合考评没过,给害惨了,后来不知道谁把这些发到网上去了,银行哪边还威胁要告他什么的。。。搞得很复杂。

又过了一周左右,发短信过来通知去赣州开会,签合同及去台州培训,它通知的时间又是非常坑爹的,只有两个工作日时间让你完成辞职,还要离职证明,当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打电话过去跟人事的说这么短的时候不太可能完成辞职的事,人事的非常淡定的说这是你的问题,来与不来自己决定,再问待遇问题,回复说你还不是我们行的员工,我们的薪资对外是保密的,只有签合同了才会告诉你,听起来都以为是一个很牛的单位,工资高到不屑跟你说的程度。

出来工作这么多年,面试的公司N多家,从来没有一个公司企业单位,这样去折腾求

职者的!特别是观摩5天,很搞笑的,哪个公司会给你放5天假去其它单位上班?几乎所有的招聘风险成本都转嫁到应聘者身上,作为一个国家单位,可以说完全没有一点为应聘者负责任的态度!

最后再计算一下本次求职的成本:

交通:5次赣州来回加观摩 200*5+150 = 1150

打车:刚去找地方打了几次,算100

住宿:5次赣州酒店加观摩5天小旅社 120*5+80*5=1000

体检:170

吃饭:一天算30的标准吧, 30*10=300观摩补助100一直没到账

见客户买烟:5天算100

请假:面试4次加观摩5天,9*X=2000~4000(这里据各人的收入水平有所不同) 总花费:1150+100+1000+170+200+100+2000~4000=4720~6720

总之,平均下来5000是少不了的。写了这么多,银行这边能看到的话也应该能推测出我的身份,不过我也不在乎,我并没有谈行里的机密,只是说一下招聘流程,这些本来是应该提前告知的东西,遮遮掩掩的有什么见不得光的。官网上只是简单提了一下招聘流程是“笔试—面试—观摩—录用”,是不是看起来很简单?工资哪些只是猜测,当然当不得真,各位都懂的。不同的人看问题角度不一样,对于应届生,想入这个行的话是个很好的机会,有专业的封闭式培训,对于自身的业务素质还是有非常大的提高,的确可以好好考虑。

记得考试的时候有400多人,最后观摩的有二十人左右,一轮一轮刷下来,作为一个幸存者心理还有哪么一点虚荣,只是到了最后还是羡慕以前被淘汰的人。我们这批还没有结束,看官网上又开始新一轮的招聘,又是新一轮坑爹的折腾!

二零一三年六月赣州

第二篇: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

为促进电子金融服务的发展,加快企业资金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同时为明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企业客户(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双方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为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甲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对于客户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乙方应当遵守。

(二)甲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的权利,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电子银行的服务功能。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停止服务,乙方可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因网络、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如乙方因甲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扣划乙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乙方的电子银行服务。

(四)甲方应根据乙方发送的有效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已提交的业务请求,并及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但对于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信息不明、内容有误、不完整等;

2、乙方账户可用余额或相关额度不足;

3、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乙方账户挂失、止付、销户或存在其他异常状况;

5、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6、乙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7、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甲方过错的情况;

8、甲方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时。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及甲方相关业务规定、规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向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六)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七)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八)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交易规则等内容。

(九)甲方可在法律法规许可和乙方授权范围内使用乙方资料和交易记录,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甲方对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安全策略调整,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调整,本协议条款、电子银行业务章程、相关业务规定、规则修改及业务功能、项目调整等,将通过营业网点、官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对外公告,公告一经发布即刻生效,不再另行逐一通知。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注册甲方电子银行,完全接受并遵守甲方相关业务规定、规则。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电子银行企业客户开户程序正确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乙方所提供的企业资料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如对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甲方客服热线、网站或向甲方营业网点咨询或投诉。

(五)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电子银行系统进行转账交易时必须双人操作、实行换人复核制度,并保证账号和户名相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申请时只确定一个操作和管理,由此引起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使用甲方电子银行服务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正确操作,乙方应在企业内部设置电子银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并对前述人员在电子银行中实施的一切行为负责。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的操作人员如果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若必须增加、注销、补发、挂失单位数字证书,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网银用户、密码及网银安全工具,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乙方对所有使用网银用户、密码及网银安全工具进行的操作负责。甲方接收并执行乙方通过安全程序发送的电子支付指令后,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对所有使用乙方身份认证方式完成的操作,甲方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九)乙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甲方官方网站(网址:)或营业网点提供的网银自助终端,不通过其他网站或链接登录;乙方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直接拨打甲方服务电话,而不拨打任何其它电话;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是基于智能芯片通过加密短信收发来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十二)电子银行交易以甲方电脑记录的资料为准,双方均承认甲方电脑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乙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二)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甲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因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账户暂不能使用的,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亦相应中止,待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相关电子银行服务。账户销户的,该账户相关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四)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

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甲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乙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甲方的客户服务热线或到甲方的营业网点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调查并及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信息共享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母公司有权出于商业经营及管理的需要使用乙方信息。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在甲方的详细解释下,已经全面、充分理解并愿意遵守本协议内容中的所有条款。

《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及电子银行收费标准可登录银行网站()查询

第三篇:村镇银行管理模式之探讨

2010-07-23文章来源: 中国金融网 编辑 小马

摘要: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关头,各发起行(人)如何管理村镇银行,将是村镇银行下一步发展的关键。目前,国内关于村镇银行管理模式的研究并不充分,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管理模式

截止到2010年7月19日,全国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达225家(另开立支行63家)。随着《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的下发,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掀起一个新高潮,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纷纷加大村镇银行的投资力度,同时,各发起行也就如何管理村镇银行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考虑、尝试,并取得相应成效,为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就村镇银行管理模式问题进行探讨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一、村镇银行管理的几种模式

受各发起行性质、规模、管理体制及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等差异性影响,导致村镇银行管理体制存在多元化的特征,目前以及将来推行的村镇管理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村镇银行(农村金融)管理部式(以下简称:管理部式)

村镇银行管理部式实际上类似于事业部制或半事业部制,采用此种模式的主要是外资行、城商行。目前包商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了农村金融部、村镇银行业务部。以汇丰村镇银行为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内部设立了村镇银行业务部,对其所有的村镇银行负有管理职能,包括业务指导、产品开发、风险控制、资源调配等,相当于村镇银行的总部,并在村镇银行业务部内设相应管理部门。

(二) 村镇银行控股(集团)公司式(以下简称:集团式)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大中型银行都(曾)有意采用该模式,希望通过该模式对村镇银行进行集团化管理。采用此模式将有力于全面推动村镇银行的筹建,加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目前,该模式仍然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管理中。

(三) 分支机构管理式(以下简称:分支式)

部分银行因承担社会责任、跨区域发展等需要,以独资方式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域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

(四) 股东共同管理式(以下简称:共管式)

部分村镇银行采用股东共同管理模式对村镇银行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管理。当然,采用此类管理模式的村镇银行股权较为分散,发起行占股在30%至40%左右,民营企业总体占股达

30%以上,当然管理上主要还是由发起行起主导作用。

二、各种村镇银行管理模式之对比

至于以上四种模式哪种模式最好,目前暂时难以下结论。各种模式的优点和不足如下:

1.管理部式的优点:

(1)便于发起行区域性、规模化推进村镇银行机构筹建。

(2)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不受地域限制。

(3)有利于发起行最大限度的支持村镇银行,便于发起行对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形象规划等方面进行统一运作。

(4)责任性更明确,管理更有针对性,防止了无人管理或多头管理,便于政策的统一性。

(5)此模式可以最大限度满足中小银行发起行跨区域发展战略的实现。

(6)便于发起行有针对性、专业性寻找发起地,避免盲目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管理部式的不足或条件限制:

(1)要求主发起人设立或计划设立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如主发起人(发起行)过于主导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会导致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减弱。

(3)需要较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来从事管理部的有关工作,有可能影响到其他部门对相关人才的需求。

(4)由于管理部的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容易滋长本位主义。

(5)对管理部的要求较高,否则容易发生失控,或者发生管理、政策的统一性与各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简单的讲就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2.集团式的优点:

(1)便于规模化、专业化、集中化模式发展村镇银行。

(2)可以对村镇银行集约管理,产生规模效益。

(3)村镇银行以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象出现,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升村镇银行的知名度和公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同度。

(4)大型商业银行更适宜采用控股式管理模式对村镇银行进行管理,保证了发起行全国性布局村镇银行。

(5)采用控股式模式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村镇银行与发起行分支机构之间的独立性。必要时可以单独将村镇银行整合,以控股公司名义上市。

控股式的不足或条件限制:

(1)要求设立30家以上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般中小型银行难以在短期内发起设立30家村镇银行。

(2)发起行过于强势,加上规划、设计等的统一性,其设立的村镇银行有可能难以形成自身的企业文化(复制发起行企业文化的可能性较大,村镇银行如完全照搬发起行的文化、产品、服务、风险偏好等就有可能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和地区差异)。

(3)控股式管理更加强调管理的整体性、政策的统一性,有可能制约村镇银行的灵活性。

3.分支式的优点:

(1)由于采用分支式管理的主要原因是独资,发起行可以名正言顺的将村镇银行作为分支机构管理,不必另外设立机构对村镇银行进行管理。

(2)便于发起行在村镇银行推行发起行的企业文化。

分支式的不足:

(1)由于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发起行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出现空白。

(2)可能会影响到发起行总体运行,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

(3)制约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进程、数量。

(4)因为分支机构式的定位,难以最大限度体现村镇银行的灵活性、高效性。

4.共管式的优点:

(1)有利于产生权力制衡,有利于民主决策,最大限度调动股东积极性。

(2)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优越性,做到监督、管理的多层次、全方位。

共管式的不足:

(1)容易降低公司的反应速度,很可能错失机会,降低工作效率,可能导致各股东将精力

放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协调上,难以在决策上提高效率。当然股东合作、协调到位 ,此项不足就会得到克服。

(2)由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难以在村镇银行最大限度推行发起行的良好经营、管理、风险理念。

三、关于管理模式的建议

发起人(行)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可能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具有本身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行)不能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超范围管理村镇银行,否则容易引起法律上的纠纷。发起人(行)以出资人(股东)身份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引导村镇银行健康发展,而不是注重于村镇银行的具体经营、管理。

2.发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培育好村镇银行这块闪亮的农村金融招牌。发起人对村镇银行的管理绝对不能缺位,但也不能以风险管理为由越位(因噎废食),保证村镇银行的灵活性、高效性、独立性是有必要的。

3.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应更加注重于对村镇银行的服务、支撑,在风险控制上把好关,避免村镇银行过于追求短期利益。

目前,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已深深扎根当地市场,绝大多数实现了赢利,为当地的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三农提供了强有力支持。所谓“存在即合理”,既然不同类型的村镇银行能够生存并得到发展,说明管理部式、集团式、分支式、共管式四种管理模式都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在目前难以证明哪种类型的管理模式孰优孰劣。只要发起人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监管部门的规定管理好村镇银行,最大限度防范村镇银行的操作性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村镇银行就一定能做细、做强。

第四篇: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第三章 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五篇:村镇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授权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授权工作遵循“统一授权、区别对待、权责结合、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客户类型、业务风险状况、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授权限额。

第三条 授信工作纳入授权管理的范围,不得因实行授信管理而弱化授权管理。

第四条 本行授权书以及授权文件,应及时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董事会对董事长办公会、行长的授权,以及行长对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授权。 本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事项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办理。

本行监事长履行工作职责需授权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办理。

第二章 授权的范围

第六条 本行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经营所规定的

权限。

特别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特殊业务,包括创新业务、特殊融资项目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业务所规定的权限。

第七条 基本授权的范围是:

(一)营运资金的经营权限;

(二)同业资金融通权限;

(三)单笔贷款(贴现)及贷款总额审批权限;

(四)对单个客户的贷款(贴现)额度审批权限;

(五)现金支付审批权限;

(六)行内资金调度权限;

(七)利率浮动权限;

(八)经济纠纷处理权限;

(九)其它业务权限。

第八条 特别授权的范围:

(一)业务创新权限;

(二)特殊项目融资权限;

(三)超出基本授权的权限。

第三章 基本授权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授权,是指根据本行章程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授予本行行长、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常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限。

第十条 基本授权在每年年初进行,有效期至下一新的

授权生效时终止。

基本授权采用授权书或者文件形式。授权书应当包括授权人、受权人、授权范围、授权额度、授权期限及相关的授权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 对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授权限额,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本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

第十二条 本行的基本授权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董事会对行长的授权

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拟订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本行行长进行授权,并以书面形式签发授权书或下发授权文件。

(二)行长对其他人员的转授权

办公室在董事会对本行行长授权的范围内拟定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由本行行长分别向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转授权,并以书面形式签发转授权书或转授权文件。

第四章 转授权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行长向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转授常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 转授权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的权限范围、种类和额度。

第十五条 转授权应当在收到董事会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后30日内完成,并报本行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转授权的形式和程序按照基本授权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特别授权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特别授权,是指对超过基本授权或转授权范围、种类和额度事项所授予的权限。

董事会对董事长办公会的授权,按照特别授权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特别授权应当按照有利于业务发展、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办理。

第十九条 本行各职能部门拟定规章制度,涉及变更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内容的,应当事先征求办公室的意见,单独签发授权书或下发授权文件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本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业务发展中需要办理超过基本授权或转授权的事项,可以向授权管理部门申请特别授权。

第二十一条 特别授权,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要特别授权的职能部门和营业部向办公室提出特别授权申请;

(二)办公室拟订特别授权书,报请主管领导审核;

(三)办公室3日内拟定正式授权书或者授权文件,报请董事长或者行长签批。

第二十二条 特别授权的生效及终止期限根据授权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 授权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为本行的授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行长授权的相关工作。

本行行长可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结合本行实际,向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转授权。

第二十四条 本行监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对本行的授权和转授权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根据对本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提请董事会适时调整对行长的授权,行长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对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转授权。

第二十六条 在授权和转授权的有效期限内,各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上收或调减部分授权:

(一)受权人发生越权经营行为;

(二)受权人失职造成某项业务出现明显或严重的风险;

(三)经营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

(五)办公室认为应当调整权限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七条 被暂停、上收或调减授权的各职能部门和营业部,应当按照办公室的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整改要求的,可以重新恢复或调整其经营管理权限。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授权书、转授权书、特别授权书或文件的效力终止:

(一)载明的有效期届满;

(二)特别授权的事项结束;

(三)办公室明确表示收回或撤销授权;

(四)受权的各职能部门及各支行被分立、合并或者撤销;

(五)其它应当终止的情况。

第七章 授权的控制

第二十九条 本行行长、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或违反规定擅自超越权限从事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十条 本行办公室对受权人超越授权范围从事业务经营的行为实行问责,视越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本行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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