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表格

2023-03-07

第一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表格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乡里于元月20日召开了由全体乡村干部参加的动员培训大会,会上,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刘斌同志代表乡党委、政府就一定要将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做了具体布置,提出了严肃要求。在此之前,利用广播、标语等宣传工具及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广大乡村干部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对如何才能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有了新的了解,增长和增强了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能力和信心。

二、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在矛盾纠纷排查期间,各村各部门均能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过去的工作和正在开展的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因工作已经导致及可能造成的矛盾,并广泛收集民意,查排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矛盾纠纷,按月集中汇报总结,相互交流学习。共排查各种矛盾纠纷46件。具体调处方法是:一般性问题由包村干部配合村干部进行处理,对因工作造成的进行了纠正,对因其它原因群众暂不能理解或不接受的进行了耐心的说服解释。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由分管工作方面的负责人进行组织协调共同研究处理。重点性问题,主要领(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导亲自组织安排,亲自参于处理。使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都得到了处理化解,有效地克服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 存在的问题

我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有些涉及政策及资金方面的问题,暂难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依然存在有上访隐患。主要负责人对此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和分管负责人的汇报。并强调,要跟踪掌握情况,及时说服化解,力保稳定。

××乡 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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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阿图什市矛盾纠纷化解排查情况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密切关注我市在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持预防和调处并重,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3862件,成功调解3845件,调解率99.55%;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批次398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下降了23.8%,人次上升了19.9%。越级到自治区上访的有41批次79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人次分别下降了24%、24.8%;越级进京访2批次2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50%。

(一)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及司法局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安排全市9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上级关于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建设的要求,落实了“五有”(有标识牌、有固定调解工作场所和制度、有印章、有文书及调解回访记录、有登记台帐和档案)和“四落实”(组织、制度、人员和报酬)等;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优势,半年来,我市基层7乡2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开展法制教育及宣传共计157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6061人(次),为乡政府提司法建议5条,被采纳建议5条,制定规范性文件5个,协助乡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3件,成功13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5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件。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

积极贡献。

(二)加大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力度。为了大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健全机构,建立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目前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94个,充实调解员419人,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三)定目标、抓落实,全方位推进。制定《阿图什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时间、标准等,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任务层层落实到位,使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要达到“三个明显减少、三不出、两个达到、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三个明显减少”,即“民转刑案件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减少,上访减少”;“二不出”,即“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两个达到”,即“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两个提高”,即“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有所提高”。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了“十统一,十规范”,全面进行规范化建设,从人员到制度和人民调解场所进行全面落实到位。

(四)建机构、重出击,摸排显成效。目前,全市9个乡(街道)74个村8个居委会3个企事业全部成立调委会,调委会基本上落实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人员、规章制度等,工作逐步走向正轨。调委员由乡、村、企业(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个乡、村、企业均组建了人民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半年来,通过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相互协调配合下,调解员主动出击,摸排到位,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夯实了法治基础。

(五)强肌体、求探索,拓宽新领域。阿图什市所属7乡2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了94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村调委会人员也相应进行调整,为调委会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与创新,逐步形成了以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阶层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明确了乡、街道调委会的工作范围,实行调委会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两委会成员包组的工作机制,形成乡、司法、信访、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互相联动的调解工作新格局;加强了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做到村村有调解组织、队(单位)有调解信息员,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调解网络。

(六)加强培训、提高技能。为提高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我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班,对各级基层人民调解员就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同时要求各乡(街道)司法所每周必须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并且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学习笔记,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调解的意识和责任感,不断夯实调解基本功,使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叫响“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工作理念。

(七)加大督查力度,扎实落实“一案一补”款。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为更好的开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完善全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的档案,我局基层科干部利用7天时间对全市各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011年第一季度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档案进行了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司法所要求限期整改。据统计,第一季度共发放“一案一补”补贴35680元,其中

书面案件653件,共计26120元;口头案件478件,共计9560元。

第三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活动,根据**创建平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 信息报告制度

(一) 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不管各村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村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镇综治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 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 要情报告制度

(一) 凡发生不稳定现象,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1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村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二) 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村书记必须在六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 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四) 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村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县维稳办备案。

三、 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各村、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 考核督查制度

(一)各单位,村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

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村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党、政统一领导,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组织协调,村、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民间纠纷调处移送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二)民间纠纷调处按照“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街道办事处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的调解责任制,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一律先到基层组织(单位)进行调解。

(三)调解组织经两次以上调解仍未成功,确实难以解决的,携带两次以上调解材料,将调解情况移送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调解。

(四) 综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层移送的纠纷,应认真审查,并召集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着手调处,经再三调处不成功的,移交市调解处办调解或直接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

(五)市调处办近纠纷的性质责成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应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 各级调处组织建立移送等相关程序和制度,做到手续齐备,档案资料完整

第四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 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 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主要内容:

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新钢中学

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

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 件精神。

(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工作汇报。

(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 施。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失职人员的处理。

第五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特克斯县第五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协调 (3)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将排查调处 、 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4) 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 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 婚姻、 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 、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 梳理归类。

(2) 、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 、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处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教务处。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处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 制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学期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进行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教育局或相关部门。

五、情况通报制度

(1) 、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处室进行通报表 扬;对把本处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处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将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领导小组对各处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档案, 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 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特克斯县第五小学 200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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