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人考试卷

2022-07-09

第一篇:房产经纪人考试卷

房产经纪人考试

基本概念:

1、 房屋:狭义的建筑物,在土地上人工建筑而成的房屋(有形的实体)。

2、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统称,包括土地和定着于土地之上的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置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权利。

3、 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 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5、 房地产经纪人:为房地产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从中赚取佣金,起一种中介作用的中间商人。

6、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7、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8、房地产产权:明确房地产的权属归属,必须通过登记取得。

9、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10、房地产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建设中的商品房销售。

1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销售、提供服务的经营户。

12、消费者:通常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主体,消费主体一般指自然人。农民生产者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特殊。

13、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或出租的房屋。

基本知识点:

一、房地产交易与评估的原则:

交易的原则自愿

评估的原则:

1、供需原则

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

1、正常流通的市场价原则;

2、估计时点原则,既设定某个时间点为估计基准日;

3、标得物在估价时点完好,可以正常使用;

4、产权清楚,无他项权限(无抵押,借用等)。

二、房地产开发应遵循的原则

1、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2、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三、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原则:

合法经营,如实报之,损害赔偿

四、房地产的基本功能

居住与投资

五、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在合肥有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欺诈、重大误解、乘人之危、胁迫、显失公平),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2、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给付违约金。

六、土地出让的方式:

拍卖、招标、协议出让,挂牌出让

七、涉及房地产有关法律立法目的及依据,执行时间:

1、《物管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007年10月1日实行

2、《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5、《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6、《合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保障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2005年2月1日执行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施行

8、《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施行

简答题:

一、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应提拱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4、经营场所证明;

5、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

6、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

7、社会保险凭证;

8、其他相关资料

二、有哪些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购房商品房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办证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竣工平面图及面积测绘报告;

5、营业热照(资格代码证)或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作用:

1、促进交易,繁荣房地产市场。

2、收集、处理、反馈和传播市场信息。

3、提供广泛的服务。

4、充当投资者的良师,促进资源的合理布置。

5、规范市场行为,为政府的决策和实施有效的管理提供依据。

五、申请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

2、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3、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

4、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凭证

六、哪些房屋不得设立抵押、转让和租赁,不得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规定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在建工程25%及成片开发的,要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临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三)不得租凭的房地产: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5、属于违章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七、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趋势:

1、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规模化;

2、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专业化;

3、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规范化;

4、房地产经纪企业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

5、房地产经纪企业服务的品牌化;

6、政府、专业协会、经纪企业、消费者的相互关系明晰化;

八、申请

一、

二、三级资质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条件分别是:

三级资质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二级资质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5至10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两年;

4、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级资质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10至20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四年;

4、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九、哪些人不得申请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房地产经纪或者相关业务活动中被暂停注册,暂停注册期限未满的;

3、被注销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证书》的,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满3年;

4、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通过登记备案;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3、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资格注册情况。

4、《收费许可证》

5、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职业规范及投诉电话等。

问答题

一、房地产经纪人及其机构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1、房地产或交易方式属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范围,仍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

2、以隐瞒房地产交易价格等方式,获以经纪人手续费以外收益。

3、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交易机会,提供不实信息和虚假广告的。

4、用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促进房地产交易的。

5、与他人串通,恶意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胁迫委托人交易的。

6、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利用委托人商业秘密牟取不正当利益。

7、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物管法的立法目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007年10月1日实行

三、根据工作实际谈谈国家宏观调控制房地产市场的目的:

遏制投机、打击投资,调整住房结构,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四、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是不等的。价值由其凝聚的人类的无差别的劳动所决定。而价格由需求决定。

钻石如果需求是0,那么无论价值多高,它也价格为0.

房子如果需求是100,那么,无论价值是否只有1,它的价格也是100.

中国要严守18亿亩地的红线,必然不可能大量房开土地建设,只能少量的供应。

而中国10多亿的人口总量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决定了进入城市的农民必然是需要房屋的。(别小看农民,现在很多农民比城市人更有钱)

而房屋现在基本就是市场决定价格,并不是由政府完全掌控的。高需求,低供应下,决定了它必然会是长期的升值。某些拥有大量可用投资金钱的人,在看到这样的商机时,更会投入资金,低买,高卖。

房地产的泡沫,其实就是需求大于供给的部分。如果能解决供给或者解决需求。那么绝对不会存在只涨不跌的问题。

为啥很多发达国家的房价不高? 因为这些国家的穷人都是住国家提供的廉租房。

而中国,就您所在的城市,您能数出多少间廉租房?您又能数出多少间商品房?

第二篇:2012房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

2012年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前 言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编制了《2012年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通过。

本考试大纲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根据全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方向,以提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为宗旨,从对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基本要求出发,主要考核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应考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结构、素质和能力。

本考试大纲分为“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基础”两个部分。其中,“房地产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基本法律、土地基本制度、住房基本制度、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物业管理、建筑与建筑材料、城市规划和金融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房地产经纪基础”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房地产经纪的基本概念、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经纪业务流程、经纪合同、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本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的性质和标准,是2012年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应考人员复习和考前培训的指南。考试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其中,要求“掌握”的部分是重点内容,要求“熟悉”的部分是重要内容,要求“了解”的部分是相关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了作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备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

本大纲另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作为应考人员的复习参考资料。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三)合伙

四、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五、代理(掌握)

六、民事责任(掌握)

七、物权(掌握)

(一)物的种类

(二)物权的概念和分类

(三)物权的效力

(四)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概念

(五)物权的保护

八、房屋的继承和赠予(了解)

九、夫妻共有房屋(了解) 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二、合同主体(掌握)

三、合同的内容(掌握)

四、合同的格式条款(掌握)

五、订立合同的形式(熟悉)

六、订立合同的程序(熟悉)

七、合同的效力(掌握)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八、合同的履行(熟悉)

九、合同的变更、转让(掌握)

十、合同的终止(熟悉) 十

一、合同解除(熟悉) 十

二、违约责任(掌握)

(一)违约金

(二)定金

房地产基础知识

(三)不可抗力 十

三、合同违法行为

(一)合同欺诈行为(掌握)

(二)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了解)

(三)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掌握)

(四)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熟悉)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熟悉)

三、民事主体(熟悉)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一、调整范围(熟悉)

二、消费者的权利(掌握)

三、经营者的义务(掌握)

四、争议的解决(掌握)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熟悉) 第四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了解)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掌握)

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了解) 第五节其他相关法律制度

一、与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的刑事犯罪(了解)

诈骗罪、侵占罪、逃税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强迫

三、物业管理收费(掌握)

四、北京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熟悉)

第三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

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掌握)

二、房地产交易的原则(掌握)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一、房地产买卖的条件(掌握)

二、房地产买卖的程序(掌握)

三、保障性住房买卖的规定(掌握)

四、房地产继承、赠与等方式的转让(掌握)

五、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相关规定(掌握)

交易罪、提供虚假证明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等。 第三节房屋租赁

二、广告法律制度(了解)

房地产广告的原则、内容,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提供的文件,禁止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情形,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三、价格法律制度(了解)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定价方式,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不得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一、房屋租赁的条件(掌握)

二、房屋租赁的程序(掌握)

三、保障性住房租赁的规定(了解)

四、北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掌握) 第四节房地产抵押管理

一、房地产抵押的概念(掌握)

二、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掌握)

三、房地产抵押登记(掌握)

四、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相关规定(掌握)

第二章 房地产基本制度和物业管理

第一节土地基本制度与政策

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掌握)

(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概念

(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范围

(三)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交易的管理规定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掌握)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节我国住房制度

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发展(熟悉)

二、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框架(掌握)

(一)商品房

(二)保障性住房

(三)其他住房

三、北京市住房制度(掌握) 第三节物业管理制度

一、物业和物业管理基本概念(了解)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熟悉)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房地产登记

一、房地产登记的概念(熟悉)

二、房地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熟悉)

三、房地产登记的原则(熟悉)

四、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掌握) 第二节房地产登记制度

一、房屋登记的机构(掌握)

二、房屋登记的基本要求(掌握)

三、房屋登记的程序(掌握)

四、北京市房屋登记相关规定(掌握)

第五章 建筑基本知识

第一节 建筑

一、建筑的相关概念(熟悉)

二、建筑物的分类(掌握)

三、对建筑物的基本要求(掌握)

第二节 建筑构造

一、建筑构造概述(掌握)

二、基础和地基(掌握)

三、墙体和柱(掌握)

四、门和窗(掌握)

五、地面、楼板和梁(掌握)

六、楼梯(掌握)

七、屋顶(掌握) 第三节 建筑设备

一、建筑给水系统及设备(熟悉)

二、建筑排水系统及设备(熟悉)

三、建筑采暖系统及设备(熟悉)

四、建筑通风和空调系统及设备(熟悉)

五、建筑电气设备(熟悉)

六、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熟悉)

七、电梯(熟悉)

八、设备层和管道井(熟悉)

九、楼宇智能化(熟悉) 第四节建筑材料

一、建筑材料的分类(了解)

二、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了解)

三、水泥和混凝土(了解)

四、金属材料(了解)

五、木材(了解)

六、建筑塑料、涂料及胶粘剂(了解)

七、天然石材与烧土制品(了解)

八、建筑装饰材料(了解) 第五节建筑识图和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的识读(熟悉)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熟悉)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熟悉)第六章 金融和税收基本知识

第一节 利息和利率

一、利息和利率的概念(掌握)

二、利率的种类(掌握) 第二节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的主要术语(掌握)

(一)首付款

(二)首付款比例

(三)贷款金额

(四)贷款价值比

(五)贷款期限

(六)贷款利率

(七)贷款额度

二、公积金贷款(掌握)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三)北京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三、商业银行贷款(掌握)

(一)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条件

(二)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四、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还款方式及计算(掌握)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及计算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及计算 第三节房地产税收

一、税收基本制度(熟悉)

(一)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构成要素

二、房地产和相关税种(熟悉)

(一)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

(四)土地增值税

(五)契税

(六)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七)所得税

(八)印花税

三、北京市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掌握)

房地产经纪基础

第一章经纪与房地产经纪

第一节经纪

一、经纪的概念(了解)

二、我国经纪活动的产生和发展(了解)

三、经纪活动的特点和方式

(一)经纪活动特点(了解)

(二)经纪活动的方式:居间、代理和行纪(熟悉)

四、经纪从业人员和经纪机构的种类(熟悉)

五、经纪活动的社会功能(了解)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

一、房地产经纪的含义(掌握)

二、房地产经纪的作用(掌握)

三、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熟悉)

四、房地产经纪业务分类(掌握)

(一)房地产居间

(二)房地产代理

五、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发展状况(了解)

六、发布、寻找、提供房源、客源信息(掌握)

七、协助委托人查看交易相对人身份情况、房屋权属证书(掌握)

八、代委托人引领交易相对人看房或核实《房屋状况说明书》(掌握) 第二节 代拟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主要内容(掌握)

(一)《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住宅类、非住宅类)

(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三)《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四)《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和居间成交版)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掌握)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掌握) 第三节 其他服务

一、其他服务的主要种类(熟悉)

(一)代办贷款

(二)代办房地产登记

(三)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二、其他服务书面告知(掌握)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机构

第一节 房地产经纪人员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掌握)

(一)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

(四)房地产经纪人员继续教育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掌握)

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基本要求(了解)

(一)职业道德

(二)知识结构

(三)礼仪修养

(四)心理素质

(五)从业技能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概念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掌握)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分类(了解)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掌握)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掌握)

第四章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佣金

第一节 房地产经纪合同的涵义和作用

一、经纪合同的涵义(了解)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作用(熟悉)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种类

(一)《房屋出售委托合同》(中房学推荐版本)(熟悉)

(二)《房屋承购委托合同》(中房学推荐版本)(熟悉)

(三)《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中房学推荐版本)(熟悉)

(四)《房屋承租委托合同》(中房学推荐版本)(熟悉)

(五)《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掌握)

第三节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

一、佣金

(一)佣金的定义(熟悉)

(二)佣金与差价、信息费、回扣的区别(掌握)

(三)佣金的种类(掌握)

二、其他服务费用(掌握)

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服务和其他服务

第一节 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实地看房

一、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行情咨询(了解)

二、书面告知委托人有关事项(掌握)

三、查看委托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掌握)

四、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掌握)

五、为代理出售、出租房屋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掌握)

三、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规定(掌握)

七、协助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掌握)

八、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掌握)

第五章 房地产经纪业务流程和操作技巧

第一节 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

一、获取代理销售楼盘

(一)获取代理项目信息(了解)

(二)签订销售代理合同(熟悉)

(三)制定营销方案(熟悉)

(四)准备销售(掌握)

(五)展开销售活动(掌握)

(六)提供后续服务(掌握)

(七)结算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熟悉)

二、销售准备工作 (熟悉)

(一)熟悉代理项目情况

(二)初步市场调研

(三)销售项目市场竞争分析

(四)学习代理项目销售资料

(五)学习房地产销售合同内容

(六)学习房地产营销基本策略

三、销售流程及操作技巧(熟悉)

(一)获取潜在客户信息

(二)接待顾客(介绍楼盘信息、带看现场、填写客户资料表)

(三)协助房地产经纪人进行购买洽谈

(四)跟进并确定购买意向

(五)协助订立房地产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协助办理房屋成交价款和抵押贷款手续

(七)结算房地产交易税费和其他税费

(八)物业交接和代办服务

第二节 存量房买卖经纪业务

一、搜集房源、客源等信息(掌握)

二、接待顾客与履行告知义务(掌握)

三、实地查看房屋(掌握)

四、签订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合同(掌握)

五、房源、客源信息发布(掌握)

六、房源与客源信息配对(掌握)

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掌握)

十、完成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了解)

十一、结算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熟悉)

第三节 房屋租赁经纪业务

一、搜集房源、客源等信息(掌握)

二、接待顾客与履行告知义务(掌握)

三、实地查看房屋(掌握)

四、签订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掌握)

五、房源、客源信息发布(掌握)

六、房源与客源信息配对(掌握)

七、协助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掌握)

八、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掌握)

九、协助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掌握)

十、完成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了解)

十一、结算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熟悉)

第六章 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节 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部门和自律组织

一、房地产经纪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掌握)

二、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和北京经纪人协会(熟悉)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一、不得从事的行为(掌握)

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熟悉)

三、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自律规则(了解) 第三节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动态监管(掌握)

一、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

第三篇:2014房产经纪人考试《制度与政策》复习题

1.(2009)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不包括()。

A.招标方式

B.挂牌方式

C.划拨方式

D.协议方式

【答案】C

【解析】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协议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2.《拆迁条例》规定的拆迁货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

A.公平、公开

B.等价有偿

C.合理补偿

D.协商一致

【答案】B

【解析】《拆迁条例》规定的拆迁货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的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3.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

()。

A.2名

B.3名

C.4名

D.5名

【答案】C

【解析】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符合: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基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

A.10%

B.15%

C.20%

D.30%

【答案】C

【解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削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5.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A.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答案】B

【解析】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嗣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行审查。

A.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施工图

D.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答案】C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的主要内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

7.某商场于1997年取得土地使用权,在2007年转让,受让人的使用年限为()。

A.20年

B.30年

C.40年

D.50年

【答案】B

【解析】以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其实际使用年限不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而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该宗土地使用权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商场属于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1997年至2007年,该宗土地已经使用10年,剩余的使用年限为30年。

8.经济适用房必须满(),才能直接上市交易。

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答案】C

【解析】2007年11月,原建设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9.市场租金是在()的基础上,根据供求关系而形成的。

A.成本租金

B.地租

C.商品租金

D.租赁关系

【答案】C

【解析】房屋租金可分为成本租金、商品租金、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是在商品租金的基础上,根据供求关系而形成的。

10.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清偿。

A.债权人的债权比例

B.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

C.要求债权的先后顺序

D.抵押权等级的先后顺序

【答案】D

【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权就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

文章来源:103网校

第四篇:房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是一个表面风光, 实际辛苦的职业, 个中的滋味只有亲身从事了这种职业之后 才能了解。从事这个行业非常辛苦,早出晚归,几乎整天候命,之后就打爆别人的电话,这 是个最能体现个人能力、个人魅力、个人价值的工作。因为每一宗交易都会遭遇到两个完全 不同的客户(房主和买主) ,所以每宗业务都是与众多人“斗智斗勇”的过程,每天绝对精 彩。每个资深的经纪人几乎都是一肚子苦水。他们往往抱怨, “不是我们不愿意透明,实在 是大家太缺乏信任了。 ”从事中介行业的都非常倾慕香港的模式,每个房子的每一笔权属交 易都清清楚楚,律师的责任义务也明确,相对经纪而言信任度就提高了。总的来说,这个社 会是非常公平的,行业整体缺乏诚信,便会导致对从业人员的缺乏信任感,因此只有不断地 “透明”才有可能逐渐产生信任。谁

1、承压能力。房地产经纪人肩上抗着巨大的销售指标,那些新手面对开不到单的窘境。看 着别人风光地落单,获得丰厚地回报。那些飘在外地的房地产经纪人面对生活的压力,身后 有主管经理一次接一次的催促,实际面临的却是客户的冷漠与拒绝。面对困难,相当一部分 人感到迷茫和沮丧,或放弃,或消极工作,结果自然是离成功的目标越来越远。因此,摆正 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心态,面对压力、承受挑战是每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尤其是刚走出 校门迈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应具备的能力。 世界上哪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哪一行的成功能 轻易达到?如果每个单子都顺顺利利, 从来没有拒绝?如果是这样, 大家都去当房地产经纪 人好了。可以常常想象一下自己的优秀业绩,过去开心的事情,朋友家人的期望。我是一个 房地产经纪人, 我以我的专业来给别人提供服务。 那些拒绝我的人可能失去了一个大好机会。 他们损失的其实更多。还可以想象以下更坏更糟的情况,或者其他一些熟悉人的悲惨遭遇, 相比较而言,自己还算是成功的。逐步建立起自己的信心。

2、分析能力。房地产经纪人要

具备对市场机会的敏锐分析能力,学会发现市场机会,如现 在在国六条及房贷新政的政策冲击下, 市场交易开始萎缩。 那么, 这时候可以开拓新的市场, 如商业地产及租赁业务。在与竞争的战斗中脱颖而出。分析一下市场需求,金牌经纪人的成 功要素。那些是我应该借鉴和分析的。不断找到市场的空白或者是新的业绩增长点,让自己 出于不败之地。

3、沟通能力。一个成功的房产经纪人,一定是一个良好的沟通者。房产中介人员,其工作 内容还是和人打交道。如何和客户,房主,同事之间实现良好的沟通,是成功的关键。把自 己的观念、信念、方案、方法推销给上级、下级和客户房主是房地产经纪人最重要的能力之 一。而良好的沟通能力是赢得他人支持的最好方法。实践告诉我们,销售中的许多问题都是 因沟通不畅造成的。沟通,主要是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别人,同时聆听别人的想法,每个人都 有被尊重的愿望,你要重视别人,仔细倾听别人的每句话,自己的意思要表达的非常清楚, 能明晰地知道别人的想法和内心感受,微笑、热情,真诚,让别人有倾诉的愿望。 学习:从不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就,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汲取营养,向业绩高手学习,学 习他们身上好的要素,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才能确保房地产经纪人持续地获得成功。对 于房地产经纪人来说,销售生涯就像一场战斗,是一场不间断的、让人无喘息余地的追逐。 再一次次胜利中间夹杂着许多失败,在喜悦、期待、得意与兴奋之中往往夹杂着恐惧、拒绝

和失望。 虽然总是面临许多障碍与压力, 但是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总能凭着出色的学习能力, 最大程度地把握到社会与客户的发展变化, 以知识为后盾, 充分地做好前进准备, 步步为营, 百折不挠,最终登上成功的巅峰。 很多房地产经纪人存在营销知识匮乏、 营销技能低下等问题, 在策划与设计、 市场调查方法、 营销推广手段、 合同制定, 法律法规, 房地产专业知识, 金融, 建筑学等诸多方面一片空白, 操作起来杂乱无章,只知靠送礼、宴请、降低佣金,暗箱操作等给“回扣”来推销商品,其 专业知识的贫乏令人吃惊。有些房地产经纪人在财务方面虽然会计算购进、销售、毛利、部 分,变成本价格,但对费用水平、资金周转、进销成本、资金利税率投资价值分析,等基本 概念,缺乏基本的了解,甚至看不懂一般的财务报表。这样的经纪人员如果不努力学习,怎 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进行营销决策呢?更不可能通过会计核算来调整销售行为了。 经纪人 员的专业知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对

对公司要有全面的了解。房产买卖的流程与质量管理、 售后服务的内容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等。 掌握房地产产业与常用术语。 经纪人员应对当地的房 产发展方向有所认知。 同时还能准确把握当地的房产动态和竞争对手的优劣势、 极可靠卖点 等信息;另外还必须掌握房地产营销知识、银行按揭知识、物业管理知识、工程建筑知识、 房地产法律知识及一些专业术语如绿化率、建筑密度、使用面积等。掌握顾客的购买心理和 特性。要了解顾客在购买过程中存在的求实、求新、求美、求名、求利的心理以及偏好、自 尊、仿效、隐秘、疑虑、安全等心理。了解市场营销相关内容。经纪人员应该学习房地产的 产品策略、 营销价格策略、 营销渠道策略、 促销组合策略等知识了解房地产的市场营销常识。 心理素质要求较强的应变能力,为人真诚自信,乐观大方,有坚韧 I 拔之毅力,能承受各种 困难的打击,责任感强,自制力强。 知识:经纪人的首要任务是销售,如果没有销售,业绩就没有有希望,企业也没有希望。同 时,销售代表的工作还有势在拓展,只有销售也是没有希望的,因为你销售出去的是房子和 服务,而只有不断拓展市场,以诚信待客户,才能够建立起长期的市场地位,赢得长期的市 场份额,为企业的销售渠道建立了重要的无形资产,为自己赢得了稳定的业绩。优秀的房地 产经纪人,不仅仅是带客户看看房子、谈谈价格、签约和收取佣金,应该掌握更多的房地产 相关知识:金融、保险、投资理财、法律、物业管理、装修装饰等等,给客户提供全面的投 资理财知识,成为客户信赖的理财专家。 细节: 从客户角度考虑, 绝大多数客户不可能一次就看中, 你如果一次就能提供更多的选择, 尤其是在天气不好的时候,他们会滔滔不色地跟你聊个没完,感激不尽。毕竟,你为他们考 虑了下一步。 有时当我知道他们要去的下一个物业的情况时, 我还会直接建议他们去还是不 去。因为有一些有缺陷或不符合他们要求的房屋,他们去了也是浪费时间。自己直接告诉他 们,免去他们的奔波,无形中,你的服务又进了一步。一百个客户来看房,能有一个人当场 给单吗?是的,有时会有的,但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客户与经纪人如果以前不 认识,没有任何的信任关系,客户会犹豫,再犹豫;考虑再考虑。但是,做为经纪的你,会 不会因为一百个客户来让你带他去看房, 结果没有一个人给经纪人心灰意冷或怠慢客户呢? 如果这样,你还是趁早放弃这个行业。有人说:你的心态真好,从来不嫌烦,要是我,早不 理他们了,谁有

那个耐心!其实,自己仔细想一想,你就会知道:以一百个客户为例,这一 百个客户你如果细心照料的话, 在将来的某个时候, 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你的忠诚的客户。 你如果因为现在他们没能给出任何单就怠慢他们的话, 你将一无所获。 而你如果反其道而行 之的话,你可能会赢得不只这一百个客户。因为他们有朋友,有亲属,有朋友的朋友,有亲 属的亲属。他们今天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立即做决定,并不代表他们将来不能。何况不能立刻 落单并不一定是他们的错。 一般人陪客户看房时, 可能只是单纯地给客户一些这个房子的资 料,再登记一下客户的资料。而真正的金牌经纪人陪客户看房时,只要有时间,总是尽可能 提早到达并准备至少四五个不同价位的房子的资料,让客户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新西兰著名的房地产经纪人 JASONE 每次接待客户的时候,准备了自 1996 年以来过去近十年 惠零顿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图,每次在确定看房的时间之前, JASONE, 总提前问房主: 每天几点钟你这里阳光最好?一定会尽可能地选择在这个时间段里来看房。 在冬天里, 如果 能提前到达并把暖气打开,让屋里温暖如春,JASONE 说我自己的心里就会先暖和起来。有 空的话,还会建议卖主把窗帘打开,百叶窗全部拉起(如果可能的话) ,让屋里更亮。我还 经常去剪一些玫瑰或其他鲜花,插在临时找来的花瓶中,让他们不论是买主还是卖主,先来 个惊喜!你做到了吗?这些细节? 创新:一个优秀的经纪人首先应该成为一个房地产行业的专家,要精通房地产中介业务,必 须接受过系统、专业化、严格的训练。这是成功的前提,也是首要因素。大到从房地产基础 知识、业务流程、沟通技巧、谈判技巧、时间管理、心理素质训练、专业礼仪培训、合同签 署、贷款过户知识、小到举手投足、一言一行、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这是成为一名优秀经 纪人必备的各种基本技能。 从成百上千的经纪人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做到人无我有、 人有我精。 自己的每次拜访、搞社区活动,如何让别人一下子记住你,要模仿,但不能复制,这就是要 专业、要创新。 客户是朋友:交朋友比找客人更重要,许多地产经纪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没有客源,与客户 接触时,要抱着交朋友的心态,而不要将心思仅仅放在争取他成为你的客户。客户为什么会 从那么多地产经纪中选择你?很多时候他们只是靠和经纪接触时的感受来做出的决定。 做优 秀地产经纪的优势就在于要喜欢与人聊天, 喜欢了解人们内心的需求。 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 你的客户,但只要你付出诚意,每个人都

第五篇:房产经纪人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2-7-2 11:14:52 阅读次数:15789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201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住建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

知》(新建注[2011]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房地产估价师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二)房地产经纪人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该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2012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人事教育(网址:.cn)网站,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续考考生请认真填写档案管理号。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

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单位人员可到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4625435)、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8890469)或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4633247)办理报考手续。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8月1日-8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12年10月13日-10月14日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4日

0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3日

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4日

0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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