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之职业技能论文

2022-04-29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校企合作之职业技能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校企合作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永恒主题,虽然校企合作已经进入了一体化阶段,可在校企合作方面依然存在校企双方合作态度不均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以及农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校企合作之职业技能论文 篇1:

校企协同双主体深度融合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校企合作作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目前的校企合作仍停留在以职业院校为主、企业较少参与的模式中,这种模式存在校企双主体功能缺失、融合形式单一、自主性较差、相关制度不完善、缺乏监督等问题。针对当前职业教育校企融合面临的困境,本文在协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发挥校企双主体功能,搭建校企协同深度融合各类平台,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以及加强执行监督等对策,进一步推动校企协同深度融合的策略。

关键词:校企融合 协同理论 双主体 问题及对策

课题: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校企协同‘双主体多平台’现代班组长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2016SJD880062)研究成果。

随着工业城市化的飞速发展,我国而临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转型的巨大挑战,对高技术、高技能、高层次实用型人才的需求愈加迫切,职业教育在我国的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15年,我国已建设职业院校1.33万所,在校生近3000万人,平均每年毕业学生1000万人左右,成为全球拥有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国家之一,并位列前茅。然而,巨大的教学规模导致人均教育资源稀释,大大降低了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尤其是对于学校和企业双主体而言,即使校方达不到培养教育高职人才的目标,也无法让企业获取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性人才,整体上弱化了职业教育的职能作用。因此,从只重量不重质的粗放型发展转向重质又重量的集约型发展,成为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校企合作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和办学模式,完成了“以工代学”或“以学代工”的传统模式向“工学结合”培养模式转变。但是,目前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基于协同理论,探讨校企协同双主体在深度融合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为推动校企深度融合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一、校企协同双主体的关系

“协同理论”最早是由德国哈肯教授提出的,研究的是一个开放系统如何通过自己内部的协同作用,自主达到空间和功能上的平衡。在校企合作中运用协同理论,假设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引入职业院校和企业两个主体参量,融入原有的职业院校与社会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构成一个由多种要素相互作用的新型职教协同系统,各子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从而促使高等普通学校和行业企业之问的校企合作系统的整体效应得到最大提升。在校企合作系统中,学校和企业是最重要的两个主体。

一方而,高等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供应方主体,其职能在于制订专业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保障。为此,高等职业院校必须积极主动地寻求与其自身相关的企业合作。

另一方而,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需求方主体,其目标在于寻找合适的技能型人才,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主体需要重视校企合作,提供与企业自身发展相关的具体人才要求,并善于提供校企合作的项目,促进双方合作,迫使高等职业院校主体制订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更多满足企业利益诉求的高层次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只有相互联系、相互合作,才能使校企合作的资源得到整合和充分利用,才能构建和谐发展的合作关系,推动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度融合,为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职业教育校企协同深度融合发展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的职业教育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的教育特点,构建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但是,由于我国校企合作多由高校主导、政府协调、企业参与,造成企业主体缺失,难以发挥校企合作双主体的作用,使得校企协同深度融合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主要如下。

1.校企协同双主体功能缺失

“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随着校企协同、深度融合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的主体地位越来越明显,同时其主体功能的强弱分化也愈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双主体的利益需求不对等,“一头热”现象严重。高等职业院校作為主导方,虽然充分认识到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并且设置了相关的专业课程,但是对企业需求方向仍处于观望状态,普遍采用“放羊式”的实训实习方式,没有将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真正地紧密结合起来。而企业作为另一个主体,缺乏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内在动力,主体能动性不强,认为人才市场的存在足以获取高技能人才,并不需要全部依赖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应提供,积极性不高,没有看到校企合作的长远利益,甚至将校企合作当做额外负担。此外,由于当前的职业院校更多地承担教学任务而在科研方而较弱,企业的创新技术难题无法得到解决,也不能获取最新的研究成果进行转化,职业院校更难以从企业获取最新的技术发展方向,从而没有能力对专业改革创新,更无法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方向和开展相应技术服务。职业院校与企业双方缺少专业对等交接和对应的专业项目合作,导致校企双方的利益需求出现偏差,内生动力不足,校企合作难以进行深度融合。

2.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形式单一,自主性较差

我国的校企合作形式较为单一,并且很难建立长久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当前校企合作方式以实习实训为主,而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施、教学资源开发等方而,缺乏实质性合作。同时,在众多成功的校企合作项目中,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原本就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单纯通过政府引导协调或是校企双方自主达成的合作项目较少,校企合作关系薄弱,自主性较差。

3.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相关制度不健全

在校企双主体的利益需求不对等的基础上,缺乏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是校企合作难以深度发展的难题之一。究其原因,首先,企业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其次,缺少相关的校企合作细则,权责边界模糊,导致多数校企合作纸上谈兵,不具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再次,缺乏必要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机制,也是导致校企合作无法深度融合的一大障碍。

4.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执行力度不够

近几年,关于推动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不断推出,志在加强校企合作深度融合。但是,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主体来讲,虽有合作融合意愿,但是执行力较差。如,大多数高等职业院校只为企业提供实训实习人员,而这些人员在企业中只能从事单调重复且低效的工作,并不能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导致企业将校企合作视为提供合作资金而不进行后期培训管理,进而造成人才流失甚至直接经济损失等。

三、校企协同双主体深度融合的对策分析

校企协同深度融合的根本目的,在于高校主体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企业主体达到满足自身发展的利益需求,获取高技术、高技能、高层次实用型人才,提高自身研发生产实力等。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双主体只有形成协同效应,才能有效推进校企深度融合。

1.发挥校企双主体功能

当前,职业院校及其学生作为校企合作的直接受益者之一,承担着为社会经济发展输出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在校企合作深度融合过程中,职业学校的培养教育要更加突显服务功能,以企业诉求为导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依据企业实际生产环节和流程制订配套的、具有特色的教学课程,创新实训实习模式,努力培养符合企业实际生产岗位的技能型人才,发挥职业院校在校企协同合作中的供应方主体功能。具体来讲,基于协同理论,在推动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上,纳入高等院校进入校企合作,共享科研能力,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换,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注入新鲜血液。

对于企业主体来说,首先要进行思想观念的转变,明确企业在校企深度融合中的主体地位,着眼于长远利益,而不仅仅是起辅助作用。企业的利益诉求是推动校企合作最主要的动力。其次,主动与职业院校分享需求信息,共建特色合作专业,共享实训实习基地,共同开发技术服务。同时,将校企合作纳入文化建设,适当投入合作资金等,为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2.搭建校企协同深度融合平台

在发挥校企合作协同主体功能的同时,政府还应当发挥引导协调功能,配合职业院校和企业双主体搭建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平台。校企合作中“工学结合”思想理念和办学模式的提出,是结合我国高等教育本身特点,学习借鉴西方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和实践经验,并在职业教育改革进程中不断探索和实践出来的。然而,校企合作经推广发展至今,还处在将职业院校和企业的两种资源进行簡单整合的阶段。在校企协同深度融合过程中,需要职业院校和企业双主体共同构建校企深度融合平台,包括资源共享平台、合作实施平台、监督管理平台等。首先,各企业所在行业要积极构建校企协同深度融合的资源共享平台,定期向职业院校和企业提供供需信息,制定相关行业的专业标准、岗位资格标准、行业培训规划、提供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等,做好校企双方合作的中介桥梁,有针对性地为校企合作提供资源共享和信息服务。其次,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应当搭建校企协同深度融合的实施平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以岗位技能标准为目标设置课程体系,以校企合作项目为依托开展岗位实训实习等,为校企协同合作深度融合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同时,企业作为协同主体同样也要进行平台的建设,除了履行提供企业需求、岗位标准、合作项目、实训岗位基地等参与职能之外,还可以通过自行独立开办职业院校充当校企合作的实施平台。此外,政府要支持建设校企协同深度融合平台,运用行政权力推进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等,更好地服务于职业教育改革。

3.完善校企协同深度融合制度

从校企合作的发展现状来看,西方发达国家诸如美国、澳大利亚等的职业教育改革实践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成熟长效的深度融合机制,尤其对调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双主体的自主积极性等,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在《教育法》的基础上,相继颁布了《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为规范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并未提出一些校企融合的实际操作性建议。不难发现,我国无论国家层而还是地方层而,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域的政策法规尚处于初创阶段,亟待完善。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政策等应与当地经济发展、职业技能创新、企业管理及其文化建设等内容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企业主体主动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并保障企业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合法权益,将企业主体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还应结合职业院校的特点,为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确保学生群体利益不受侵害等。其次,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机制,对校企协同深度融合有着重要影响。任何一个校企合作项目,涉及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的各个方而,在推进过程中必将受到诸多过程性因素影响,应优化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机制,改善职业院校的治理体系,为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提供一个更为开放透明的实施空间。此外,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各类平台运营也需要相应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支撑,如在资源共享平台运营过程中注重保护企业和个人隐私信息等。

4.加强校企协同深度融合监督

校企合作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模式之一,校企协同深度融合还处于初级阶段,离不开政府和行业组织等的协调配合,更离不开对校企合作主体的管理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监督评估,职业院校和企业双主体都需要设定特定的监管职能部门(如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对接,推动落实校企合作深度融合项目的执行。比如,在职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推进学院教科研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时,依托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实施监督,促进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质量的提升。此外,政府部门还应依托行政权力和管理职能,以法律于段确保校企合作的责任义务及具体细节落实到位,保障校企合作中的学生团体、企业主体及职业院校等利益主体的权益;行业组织作为校企合作相关标准的制定者和协调者,更应加强自我监督,保证校企合作中的各类标准更为科学合理、校企合作实施流程更为规范。校企合作作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转变成果,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目前的校企合作仍停留在职业学校主体推进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改革等为基础、企业主体较少参与的被动处理模式中,容易出现校企双主体功能缺失、融合形式单一、自主性较差、相关制度不完善、缺乏监督等问题。本文旨在协同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认为需要发挥校企双主体功能,搭建校企协同深度融合各类平台,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以及加强执行监督,进一步推动校企协同深度融合。但是,在此过程中,校企协同深度融合还未形成完备的融合体系,仅有校企双主体还不够,仍需要立足现实问题,调动政府、行业组织及高等院校等主体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在校企合作中实现“1+1>2”,取得更多的职业教育改革成果。

参考文献:

[1]许应楠,我国产学研用、校企协同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及对职业院校的启示[J].职业与教育,2017(10).

[2]唐琳,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困境与对策[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9).

[3]胡平,夏东盛,张小洁,基于“协同理论”的校校企融合发展模式研究[J]机械职业教育,2017(10).

[4]丁群燕,高职机电专业实施“协同先导,深度融合”校企合作模式的探讨[J].轻工科技,201 7(7).

作者:张良

校企合作之职业技能论文 篇2:

农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研究实践

摘 要:校企合作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永恒主题,虽然校企合作已经进入了一体化阶段,可在校企合作方面依然存在校企双方合作态度不均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以及农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如何深化校企合作,提出从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健全校企合作的管理运行制度,整合双方优势共享资源,实现合作互惠共赢,促进校企双方的文化融合等措施来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

关键词:校企合作;农业院校;长效机制

从洋务运动的“工学并举”,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指导下的“半工半读”,到改革开放“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一直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它是以能力为本位,就业为导向,职业岗位群需求为标准,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教育环境和资源,采用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由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共同主导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过程[1]。校企合作历经改革开放时的“企业单方面”配合学校提供学生实习的浅层次合作机会、到校企双方互利互惠阶段、到现在的校企合作一体化阶段,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更趋向于纵深层次的发展。截止2012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组建了5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1万多家企业、近600个科研机构和30%以上的中职校、80%以上的高职院。而江苏则有6个教学联合体,14个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已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实现学校育人到企业用人“无缝对接”基本途径,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关键。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高职院校是高等职业人才培养的载体,为了密切联系实际,切实提高學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我国的高职院校正在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多数院校与企业间共建了校企合作理事会、校企合作办公室等常设机构,院校与企业互聘专家、学者做兼职教师或技术指导,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接受院校教师的挂职锻炼实践,为企业员工培训等,有的校企还共建了生产性“校中厂”或“厂中校”等校内外实训基地等。目前各大高职院校经过长时间的校企合作,逐渐探索出订单教育、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校厂一体化、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实现了校企对接,校企间合作资源共享,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呈现出学校与地区相适应的多样化局面。如我院依靠苏州市为全国20个地市级城市(区)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大背景,作为《苏州市地方政府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试点方案》的试点单位,经江苏省农委批复同意,2012年5月学院联合太仓现代农业园区等140多个农业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牵头组建了省级政行校企合作平台——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学院现有38个专业,分别与联盟内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具体的与企业间的合作情况如下表1-3。

通过表可知,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存在松散、不稳定的特征。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缺乏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合作成效参差不齐,大多是短期的、简单的、表面的、不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同,观念不统一

企业与学校是校企合作的主体,他们各自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同,观念还存在不一致,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目标,在得不到直接的利益和现实的好处时,就会缺乏主动参与性,在校企合作上不积极,与学校大都是口头协议,到学校来只是选拔人才,而不是培养人才。而学校也认为校企合作中政府主导,政府是主角,加上现实校企合作中的困境,学校比较消极应付,坐等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等大环境的改善,部分教师认为校企合作会增加工作难度和压力,不愿意更不会主动去参与校企合作,部分学生则过分关心经济因素、好逸恶劳,希望提高实习补贴、少加班,这些都会影响到校企合作,增加了校企合作的难度,形成在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一头热”现象。

(二)校企合作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还处在探索过程中,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尚不健全。虽然有《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但其中对校企合作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和笼统化,对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与约束,缺乏具体的指引和约束,校企合作所涉及学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等多个方面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校企合作的教学安排、资金保障、评价方式、监督机制等均未能较好地建立起来。校企合作双方的角色又大多数是学校的教学部门和企业的生产部门合作,校企各自的职能服务跟不上,一两年后合作往往就因为人事变动或企业需求消失而停止,无法保障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校企合作层次低,深度不够

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大多数停留在浅层或中层合作形式上,学校按企业所需确定专业方向,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专家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看似机制体制完善、合作内容丰富,但是由于尚缺乏有效的体制监管和实质化的合作内容及评价机制,最后校企合作只能流于形式或者学校对企业的简单劳力输出。同时高职院校的长期孱弱,社会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多数高职院校技术研发经费捉襟见肘,科研实力不够雄厚,无法通过服务社会生产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在技术层面上支持企业发展,为企业破解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培养的人才不能够完全符合企业需求标准,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与企业无法进行深度合作。

(四)校企合作间的利益问题难协调

校企合作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与教材的教学改革、基地建设等项目,组织接收师生实习实训,这些合作行为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与物力。如企业投入之后,不能够得到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或财税减免支持,不能够获利于校企合作,这势必会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同时,高职院校派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和聘请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涉及教师的劳务费、学生保险、物流等费用的不好分摊或转移,政府的补助和投入没有增加,使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两者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校企有可能会在实习过程中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学生进行工作分配,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相符合。

三、深化高职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策略研究

目前,校企合作虽然受到政府、高职院校的重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还存在着大量重形式、轻内涵的现象,“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政企校三分离”[2]状况还没有彻底好转,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高职院校和企业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单元,本质上缺乏共同的目标利益机制,为此构建一个较为科学的、完善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校企合作良性运行机制非常必要。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校企合作长效化

《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3]。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运用多元杠杆加强统筹组织,完善制度、政策扶持、财政划拨资金、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措施,调动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发挥政府激励作用,使校企合作双方互利共赢。其次要继续加大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构建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行业企业、社会各界等多元投资主体的投资渠道,以保障校企合作具有雄厚了资金支持。最后,完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评价制度。由第三方机构对校企合作规范性、安全性、合作方式、合作成果、合作社会效益、双方满意程度等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则作为政府对校企合作双方实施优惠政策和相应的奖励政策的依据,通过财政拨款实现对校企合作双方的目标管理。

(二)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校企合作的管理运行制度

两个经营目标、理念都不同的社会单位进行合作,两者应具有共同的价值观或共同目标,故而要强化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完善校企合作双方的管理运行制度。一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为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建立多部门共同协作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明确各个管理主体的职责,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常規工作制度。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推进、考核与沟通协商等事宜。逐步形成企业化的市场运作、校企之间的联动合作、互惠共赢。二是完善校企合作的管理运行制度,强化与政府、行业、企业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在校企合作管理上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议事制度,形成学校与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积极探索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办学模式。第三,校企之间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共同就教学质量监督、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教学项目单元的安排、校内外顶岗实习安排、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制度化修订。把实习管理融入企业中,让学生深入领悟其文化底蕴,遵循其规章制度,保障合作顺畅运行。第四,建立必要的协调沟通机制。合作双方应就合作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成本问题、管理问题、风险问题等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使合作过程中能及时排除面临的障碍,保障合作正常有序的运行。

(三)整合优势共享资源,实现合作双方互惠共赢

学校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两者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高职院校可以借助企业资源与环境实现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目的,而企业则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实现了解最新前沿科技,并转化为生产力,这两种资源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实现校企双方互惠共赢局面。一是实现校企合作一体化,通过组织、生产、教学等三位一体,以能力主线、项目为载体、工作过程为导向,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创新课程体系与标准,完善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考核内容标准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行业权威培训结业证书相衔接,使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深度融合。其次充分依托和发挥学校自身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优势,与企业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积极与企业联合建设生产型、共享性、创业型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厂中校”、“校中厂”等模式,建立“技师工作站”、“教师工作站”,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同时,弥补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资金投入有限、成本高、实训场景单一的现状,满足了学院实践教学的需要。三是加强校企的互动交流,实现校企之间无缝对接。学院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教师深度融入企业的项目开发、项目设计、项目生产的全过程,与企业、行业互派人员挂职培训、兼职授课,使生产与教学同步、企业管理与学校管理同步,真正实现“产学研”三位一体。

(四)以互利共享为前提,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目前校企双方的教学链、利益链尚未能实现有效连接,合作双方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为了真正地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以合作共享为基础,实现合作互利目的。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主体,营利性是其本质特征,能否提高生产绩效,获得经济收益,是企业决策的出发点。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企业需求,使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减少成本,有利可图。与企业合作时,要了解企业需要什么,把企业发展需要与学校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使企业能够在“校企合作”中找到所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同时,利用学校资源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借助学校的信息与技术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新技术的引进、设备的技术改造以及从学校获得多种形式服务在内的更加丰厚的投资回报。作为合作方的学校,也要有相应的利益保证,获得企业的捐资解决教学经费不足的问题,获得企业的实践环境以解决学校实训条件的限制,并能够获得企业文化的熏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五)建立对话交流平台,促进校企双方的文化融合

校企合作的关键是合作的双方能够彼此的融合,建立互通协商的机制,形成你中有我的校企文化。在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交流平台,使得校企间能够针对合作上的问题及时沟通与交流,多渠道构建共同的校企文化价值观,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无缝化”对接。首先,将企业价值观融入给教师的意识里。学校教师到企业去挂职锻炼,利用合作的契机,对新上岗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分层次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教师接触企业前沿技术信息平台,熟悉工作现场和实践操作规范,提高学校老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实践经验和职业素质。其次,以企业的标准要求教师努力创设企业情景,模拟企业的各种行为活动,规范学生专业技能和操作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规划能力。再次,构建企业职业文化氛围,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从多方面积聚学生的职业文化素养,使学生尽快完成“学生、企业员工、社会职业人”的角色转换。第四,引导学生感触企业文化,通过校企合作,学生参观、实习的机会,理解企业对员工的职业素养、职业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标准。最后,通过聘请企业专家座谈和校企联谊活动,引入优秀企业文化,促进校企合作双方的文化融合。

参考文献:

[1]潘海生,王世斌,龙德毅.以体制机制创新引领校企合作深入发展[N].中国教育报,2013-11-05(05).

[2]高凡修.基于系统论视角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3(2中):13-15.

[3]陈海峰,张俊青,黄云奇.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的理性思考[J]高教论坛,2013(5):103-106.

作者:何钢 汤瑾

校企合作之职业技能论文 篇3:

高职管理类专业校企合作多元化模式的探索与反思

摘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管理类专业校企合作为例,探讨高职管理类专业校企合作工作在机制建设、实习就业基地搭建、共建厂中校、校中厂、专业建设、文化融合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并思考了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措施。

关键词:校企合作;管理类专业;多元模式

一、校企合作模式探索概况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的生命线。国外比较典型的校企合作模式有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式、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日本的产学合作等。我国高职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基地式” 、“订单式”、“产学研联盟式”、“委员会式”、“双向介入式”等,如今校企合作形式已出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一般服务意识不强,容易眼高手低,“高不成低不就”,企业一般不愿接纳这样的学生;除了酒店管理等个别专业外,单一企业对管理类学生的需求量不大;管理类专业浅层次合作多、深层次少,因而管理类专业校企合作实现多元化探索的难度较大。我院的管理类专业有旅游与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在校企合作多元化探索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也碰到了一些难题,并据此进行反思。

二、校企合作多元化探索实践

1.校企合作多元化工作模式建设。高职管理类专业逐步推进校企合作,首先应加强校企合作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作为二级系部,制度建设是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高职管理类专业在校企合作中要重视多元化模式建设。管理系组建了由企业高工高管和校内骨干教师构成的校企合作委员会,还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章程,定期召开会议。此外,成立了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方向小组长、专任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五级联动的校内多元工作模式,同时吸收校外企业高工高管参加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积极发挥校友资源,管理系积极发动已毕业校友的能力和才智,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工作,在校企洽谈、建立基地、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积极参与,使他们既成为校企合作的“受益者”,又成为校企合作的推动者,将校企合作工作薪火相传。

2.校企合作多元模式建设。管理类专业以服务学生和全面发展为中心,坚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责任共担、基地共建、成果共享、文化共融”的校企合作指导原则,积极探索校企深度合作,创新多元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

(1)服务学生,搭建实习就业稳固平台。实习基地建设是校企合作基本模式之一,也是高职院校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最重要的途径。管理系校企合作立足于服务学生就业及全面发展,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下的专业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系部领导亲自主抓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开拓20余家校企合作企业作为学生实训、实习、就业基地;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亲自指导实习学生,与学生同吃同住,定期召开座谈会,加强沟通,提高顶岗实习质量,以实习带动学生就业,为学生提供稳固的实习就业平台。校企合作企业每年吸纳150多名管理系学生实习就业,学生在校企合作企业中表现优异,得到用人单位的较高赞誉。

(2)引企入校,共建校中厂。“校中厂”是建立在校内、由校企共同组建功能系列化、环境真实化、人员职业化、管理企业化的生产性实习工厂,融教学、培训、考核、技能鉴定、科研功能于一体,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对培养高职管理类学生的专业技能具有重要作用。管理系为深化校企合作,努力尝试建立“校中厂”,将广东三汇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市场部引入学院,以此为平台,该公司将市场营销推广的真实项目直接交给管理类专业学生在校内完成,学生按照企业的标准和要求在学校接受培训和任务,在企业导师和学校教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将企业任务作为招展招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市场营销项目完成,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校企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通过项目教学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将校企深度合作、课程改革与项目教学有机融合,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及质量。

(3)进企办学,共建厂中校。“厂中校”旨在建立“双主体”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让学生进入“厂中校”实习和就业,专业教师则依托“厂中校”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并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同时完成企业员工培训、客户培训、技术服务等任务,也为聘用兼职教师、培养“双师素质”教师提供平台。管理系与广州九龙湖公主酒店合作,在酒店建立“厂中校”,将课堂延伸到酒店的工作环境中,相关课程放在酒店讲授,企业高工高管作为兼职教师定期对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的同时锻炼了自身的能力,提升双师素质。此外,管理系与酒店共建了“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九龙湖公主酒店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可为更多相关专业的学生提供实践课堂。

(4)文化融合,共建职业课堂。管理系着力推动校企文化融合,通过举办校企合作经验交流会、校企合作表彰会,继续强化教师对校企合作的认可和支持。重点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的养成教育,通过与岭南印象园合办导游技能大赛、与合富辉煌集团合办房地产销售精英选拔赛,以及举办职业形象设计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合作企业全程参与大赛的策划、组织、训练、评奖等环节,实现校企文化对接,增强学生对企业和行业的认同。管理系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针,聘请企业高工高管来校兼职授课,将企业文化和理念带入课堂,同时鼓励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学习企业先进的工作理念和文化,通过这些方法共同为学生创造“职业课堂”。

(5)人才互动与技术服务,共享发展资源。利用已有的师资、科研资源,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为此,管理系制定了产学研规划,成立了产学研机构和团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校企双方人才服务互动也是深层次合作的重要方面,学院将合作企业的高工高管、技术骨干引进来,作为高职管理类专任教师的补充,从事相关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工作。目前,管理系已聘请来自合作企业的兼职教师20多名。为了增加教师的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委派骨干教师到合作企业培训学习和挂职锻炼,“走出去”学习的同时也可为合作企业进行培训、项目研发等工作,由校企合作培养师资队伍,人才资源互动共享,构建产学研人才资源库。

三、高职管理类专业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反思

1.校企合作动力问题。通过我院管理类专业校企合作实践的探索,发现当前的校企合作是学校相对积极而企业相对消极,究其原因是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激励不够,对于高职管理类专业尤为如此。湖南株洲职业技术学院陈忠林教授认为,校企合作离不开五个驱动:政府驱动、行业驱动、企业驱动、市场驱动和学校驱动,最重要的是企业和学校的驱动,让“政府搭台,校企唱戏,学生受益”。目前,校企合作主要是学校和企业间的自由结合,政府、行业和市场的“桥梁”作用不明显,这就导致学校在专业设置、规范课程体系、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融合校企文化方面都需要企业参与,但企业热情并不高。要解决这个问题,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固然重要,但首要的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推作用。从政府层面来讲,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如出台《校企合作促进法》,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鼓励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同时,省市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加大校企合作财政和税收奖励力度,对校企合作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设立“校企合作奖励基金”等。对于不履行校企合作社会责任的企业应制定惩罚措施,并在媒体曝光,以营造校企合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于企业来讲,不仅可优先选择毕业生,还能利用学校师资对职工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为自身发展出谋划策。只有建立良好的动力机制及约束机制,才能促进校企合作的全面发展。

2.校企合作工作机制问题。在实践探索中深感层级不够、校企合作对外开拓困难重重,因而建立全社会及学校层面的长效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尤为重要。当前,职业院校在努力开展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也应积极加入进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联通的工作机制。具体来讲,政府应该负责制定规划、奖励、监督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从政策法规的角度对校企合作予以监督和指导,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推行;行业协会应站在本行业长远发展的高度为校企牵线搭桥,帮助政校优化专业设置,做好行业资质培训和认定工作,把握本行业人才需求并及时反馈给校企双方。企业应提高认识,着眼长远,将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作为应尽的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从员工培训进修经费中专设校企合作的相关费用,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与政府、学校和社会伙伴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校企人才交互式共享联盟。学校应根据企业用人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开发符合企业岗位能力要求的课程体系,为企业培训员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为企业提供优秀人才。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协同配合,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学生主体、企业主动的校企合作良性工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让高职管理类专业建立起稳定的校企合作工作局面。

3.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问题。目前,各高职院校管理类专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出现了“订单班”、“校中厂”、“厂中校”等不同的创新形式,校企合作在深度和广度上有了新的提高,通过“专业设置共议、课程体系共订、培养过程共管、师资队伍共建、实训基地共建、教育资源共享、校企文化共融”的“七共”途径,实现“六个对接”,即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对接、人才培养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对接、课程内容与企业岗位要求对接、“结构双师”与教学要求对接、职业道德教育与综合素质标准对接、基地建设与企业工作过程对接。校企合作有多种变化形式,但万变不离其宗,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校企合作的根本和落脚点,任何形式都不能偏离服务学生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宗旨。高职管理类学生的技能及素质的提升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核心技能范围广、培养周期长、综合素质要求高。如果校企合作的重点只停留在专业技能一时的提升,不重视管理类学生职业素质和能力的长效培养,就会舍本逐末,再好的形式创新也就失去了意义。此外,创新固然重要,高职管理类专业校企合作不应急功近利、盲目创新,而应根据自身的专业定位和办学基础条件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遵循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逐步深入,实现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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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向阳)

作者:舒光美 彭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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