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企业消防管理

2022-07-29

第一篇:石化企业消防管理

石化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及其相应对策研究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石油化工生产活动愈加活跃,在逐渐满足国家战略资源需求、国民生活需求和出口交易的同时,石油化工企业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密集,并逐渐向居住区扩张,因此石油化工企业的的安全问题也愈发突出。石化企业因其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大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产物,一旦安全管理环节失控漏管,后果不堪设想。如何做好石化企业消防安全,是摆在消防部门的一道难题。本文通过总结在石化企业中常见的消防安全问题,尝试探索性地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石化企业 消防安全 相应对策

一、前言

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因需求产品不同需要会采用合成、分解、蒸馏等多种工艺,并采用大量有毒有害的催化剂、易燃易爆反应物, 并且在化工装置中通常为高温高压状态,同时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各种人为和非人为不安全因素也随时可能出现。因此,石化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一旦失控漏管,那么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将远远大于非石化企业, 导致的后果也严重得多。据笔者粗略统计,2010年至2015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化工火灾就有11起,分别是:

2015年8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车间起火,厂区内两个甲苯类储罐爆炸。 2015年7月16日,山东省日照市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1000m³液态烃球罐起火燃烧。

2015年4月6日,福建省古雷PX化工厂发生大爆炸。事故造成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2014年4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硬脂酸造粒塔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

2013年12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发生闪爆,导致2名工人死亡。

2013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甘井子区厂区内一联合车间939号罐着火,火灾造成2人受伤,2人失踪。

2012年2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克尔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2011年9月8日,上海市化学工业区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低温罐区烯烃管线发生爆炸燃烧,造成经济损失近3亿元。

2010年12月30日,云南省昆明市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片剂车间发生爆燃事故,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

2010年7月28日,南京栖霞区废弃塑料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了13人死亡和120人住院治疗。

2010年7日17时,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三〇三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另有5人轻伤。

不难看出,以上这些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后,不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下面笔者就如何针对石化企业生产和安全管理的特点,做好石化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做一些探讨,以投石问路、抛砖引玉。

二、石化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石化企业由于生产设备、储存运输要求高,各环节风险大,对大多数企业来说,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各类消防设施较为齐全,对消防安全的投入也较多, 也建立了消防安全网络,但是一些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于各类石化企业之中。

(一)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领导不重视是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许多外资企业对于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始终没有明确落实,认识不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才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也许在其防火档案的消防安全网络中是明确的,但在实际理解中,总还是将消防方面的工作理解为消防安全部门的事,没有上升到企业层面。对于日常消防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安全部门通常自行处理,而忽略了向主要领导汇报的重要性,因此主管领导会认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做得较好,没有问题,不会给予足够的重视。极个别公司甚至还有甩手掌柜的思想,认为消防安全是消防部门的事,于己无关,检查发现问题了,动一动,不去检查,没发现问题,就可以放在一边。比如消防防火部门在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桶装仓库室内消火栓周围堆放大量物品,水带锈蚀严重,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公司分工中消防设施日常维护是维修部的事,也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经过消防执法人员严肃指出安全管理人的职责,发出责令限期改正后,他们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二)企业员工消防意识参差不齐,报警、接警能力差是石化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

通常来说,石化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相对一般企业要强一些, 但一些员工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报警、接警意识较差,总认为消防车到公司现场是很没有面子的事,甚至报警必须要得到企业领导的同意。此外,其他一些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的问题。还有的如上海城市火灾报警联网系统监控到某公司仓库一只火灾探测器报警,石化区应急响应中心和市联动中心同时发现该情况,响应中心同该公司中控室值班人员进行联系,但一直过了4分钟中控室值班人员才接听电话,对讲机也不接听。上海市联动中心派遣消防车到现场后,公司领导对此事引起了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三)有规不守、有章不循是国内石化企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通过案例分析,国内石化企业事故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并且在违章操作中绝大部分属于习惯性违章,也就是明知道这是不安全行为,但行业内一直是这样做的,普遍都认可,从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也说明了我国在石化生产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十分薄弱。例如2002年“7.23”、“7.27”、“8.27”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三家单位在一个月内接连发生三起火灾就属于习惯性违章。根据操作规程需要进行六遍置换后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只进行了四遍,再加上在装置边进行维修作业的人员未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最终付出了2死7伤惨痛代价。

(四)施工过程中违规动火是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石化装置工艺设备管道多,阀门多,连续生产对设备的要求较高。 为保障连续生产,经常对设备进行检维修。如果生产不正常,检维修会更多。而生产进行几年后,一般要进行一些技术改造。特别是很多工厂往往采取不停产“边生产边施工”办法进行,生产风险增大,加上施工过程中非专业人员较多,安全生产意识也有高有低,一旦生产安全管理上稍有麻痹松懈,就很可能造成严重事故。在上海石化“8.27”火灾中,造成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装置边进行维修作业的人员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违规动火。

(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当是石化企业消防安全面临的主要风险

从总体上来说,石化企业消防设施维护得较好,一般都聘请了专业单位做维护保养,而企业则通过合同和检查来督促,完好率较高。 但在消防部门的防火检查和灭火演练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2008年“7.12”上海天原华盛二氯乙烷槽车泄漏事故前,化工区消防支队在演练中发现,在开启消防炮后,室外消防管道压力一直上不去,到消防泵站仔细检查后才发现,由于该公司主泵流量较大,为167L/s,平时为防止主泵启动后对管网压力过大,影响管道安全,出水阀门未完全开启,所以一旦消防车和消防水炮同时取水时,即使主泵启动,管道的流量和压力也无法达到设计要求。

三 相应对策

(一)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单位主要责任人消防安全认识

石化企业要做好消防工作,关键在于提高单位领导的认识,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在防火检查中,怎么查规章制度,就是要看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形成专项制度。 部分单位的负责人为外籍人士,在培训有一定困难的情况下,也必须要提醒他们所肩负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督促他们同中方人士多做沟通,询问他们作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知情,是否敦促各部门及时整改。提高了单位领导对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认识,才能将消防工作落实好。

(二)查制度落实,要点在于重点岗位和外来人员对制度的落实

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明确了,关键在于人”。有章不循是国内石化企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石化企业历次事故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从事故来说,我们发现主要问题存在于企业的重点岗位人员和外单位来人。外单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较差,许多根本是无意识违章,而重点岗位的安全风险高。所以我们在检查中要对各单位的重点岗位,特别是现场操作工、外来人员对制度的掌握、遵守和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在于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仅靠消防部门和企业的个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是做不好的。 因此,必须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倡导全体员工一起参与消防工作,一起保障保障企业的消防安全。队企业员工的消防培训中要有针对性,同时强化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意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得到处置,不扩大成灾才是真正对企业非常重要的事。

(四)查施工现场,杜绝薄弱环节造成装置火灾

一是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各个施工项目是新建项目还是改扩建项目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 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特别是改扩建项目, 是否考虑到石化企业各单位易燃易爆的火灾危险特点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做好相应的施工方案,特别是在装置边运行边施工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对运行装置的消防安全造成影响。

二是检查石化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动火申请、审批制度,厂区内施工现场的切割、焊接作业,是否符合动火、防火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五)查消防水源,保障火灾发生时的消防供水

由于石化企业生产固有的特点,导致石化生产事故具有火灾危险性大、发生事故概率高、事故后果严重的特点。必须保证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在第一时间内采取以快制快,以大制大的原则来进行灭火,所以石化企业的消防设施必须完善可靠。而大型石化企业普遍比较重视消防设施,许多企业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采取了柴油泵加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罐的做法。

一是查消防供水、包括水池、水罐等水源、消防泵房,必须检查各企业的消防水泵房,看消防泵并测试其运行、供水情况,是否放在自动档、阀门是否正常开启、是否供电正常、管路是否通畅、出水。 现场检查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炮等消防设施能否正常出水,水炮的直流、开花或喷雾工况是否正常。对于大型石化企业,更要提高消防水源的可靠性,确保事故发生时的消防供水。

二是加快推进天然水源建设,保障火灾发生时的消防供水多一个途径,保障在发生恶性事故时消防水源的可靠性。一般石化企业如果距离天然水源较近的,也应该建设取水码头。

三是加强在建工地临时水源的建设,特别是即将投产企业(装置)和在建的建(构)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以确保发生事故及时处置。

(六)查消防设施,重点在于维护保养和检测方面,确保其临警好用

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70号令,对保养检查内容、故障修复时限、委托检测程序都进行了规定,石化企业必须在消防部门的监督下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 保障企业的消防设施的可靠性,从而保护企业的安全。

(七)查企业与消防部门之间灭火预案的演练,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可靠性

安全检查和实地演练实际上可以做到相辅相成,石化企业新建项目验收前最好进行一次实地演练,这样既可以让辖区消防中队提高对单位的熟悉程度,便于预案制订和灭火扑救,还可以检查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试验系统的最大供水能力。消防中队在实地演练中如发现火灾隐患,也要及时与防火部门和企业责任人及时沟通。此外,对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能影响到灭火救援的,要及时和消防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通知辖区中队,做好相应预案。 这充分体现了防消一体化机制的优越之处,既提高了防火安全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又提高了消防中队对辖区单位的动态掌握。

(八)查各部门联动机制的落实情况,防范和整治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同安全生产监督、建委、规划局、环保局等各部门良好的协调沟通,在各部门对单位安全生产运行的监管机制内,通过各部门联动,提高和拓展火灾隐患的督改监管深度和力度。

四 结束语

以上是针对石化企业常见消防安全问题,在如何做好消防安全检查方面所作的一些初步分析和探讨,很多地方仍不够深入,在今后的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将一一论证。不足之处,恳请各位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缪鹏飞.上海市石化企业消防安全及管理对策的探讨.《石油石化安全技术》 2005 第21卷

[2] 赵敏学,吴立志,商靠定,刘义祥,韩冬. 石化企业的消防安全评价[J]. 安全与环境学报. 2003(03)

第二篇:石化企业安全工作管理计划

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认真落实青岛炼化安全一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响应2016年“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一安全生产月主题并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结合当前依然严峻的安全形势,经分公司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以“人人学法守法、确保本质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为基础,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视频会精神为指导,并结合青岛炼化2016年HSE工作要点,以宣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契机,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无事故、无污染、无伤害”,追求“零缺陷、零违章、零事故”为目标,以“七想七不干”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要求,切实抓好直接作业环节HSE管理,高度贯彻执行本部“以人为本、遵守法规、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改善环境、持续改进、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推动安全发展,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

具体内容:

1.强化红线意识和落实主体责任意识

结合当前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动向,促进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凝聚坚守安全红线,推动安全发展,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1)、由分公司领导班子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集团公司提出的“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逐层分解具体落实到各专业经理、技术员、队长;各作业小组长以及每个具体岗位的员工,真正的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实处。(1月底完成)

2)、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承揽的维护装置进行JHA危害分析、高风险作业的JSA分析,并将其整理汇总打印成册,下发至各专业班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进行学习,要求做到人人知悉各装置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并每半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更新。(6月底前完成) 2.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以“人人学法守法,确保本质安全”为主题,提高全员HSE法律意识,强化全员HSE技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日常生产维护中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减少或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

1)、组织开展全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选择具有针对性的题目进行答卷。(全年进行,每季度进行考试)

2)、结合日常生产维护特点展开针对性的防H2S中毒及听力保护专项教育,教育结束后进行相关的知识答题。(2月底完成) 3.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本质安全

结合分公司维护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建立“点、线、面”三位一体的全覆盖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认真监督检查、执行落实,做到设施设备安全,人员操作安全,交通乘车安全,实现本质安全。

1)、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协助公司领导按照实际情况、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对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2016年的修订工作。(2月底完成)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专业施工作业安全喊话,落实监护人现场防范措施,杜绝监护人参与作业。以“点、线、面”三位一体的全覆盖式三级安全监管方法,在任务量较多时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线)专业划分监管区域进行安全管控,在任务量较少时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点)作业地点区域和(面)八大作业及一般性作业来区分监管。(全年执行)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业务及HSE风险辨识能力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观念,将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安全素养的主要目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元月全员安全教育以公司本部及青岛炼化一号文精神为基础,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有分公司经理亲自讲课的方式,来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把安全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来对待,彻底的将我要安全转化为我会安全,真正做到提升全员安全素养的目的,最终达到安全发展的目标,实现“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的中国梦。

1)、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健全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全年) 2)、各专业(机、电、仪、修)负责人安排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利用公司开展的每周一课的活动(每周

一、

三、

五、日)对所属专业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宣讲,并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知识的考核,做到人人懂业务,个个会技能。以便于更好地为青岛炼化打造世界一流企业保驾护航。(全年不间断执行)

3)、对于青工公司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师傅带徒弟),以理论结合实际的基本原则进行传经授业,经理论及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合格后,方准许独立上岗操作。

4)、由公司领导对集团公司及青岛炼化安全1号文中心思想进行展开讲解,做到每位员工熟知会议主要精神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全员在学习结束后写出个人学习心得。(1月底完成)

5)、HSE监督员利用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时间,对于现场常见的作业项目和重大作业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讲解,提高职工风险辨识能力;系统性的讲解便携式H2S报警仪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佩戴的必要性,普及职业卫生个人防护意识。(全年不间断执行)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活动期间开展一次以消除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为目的,即“我为安全做诊断,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的活动。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全方位立体检查的原则,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于查出的隐患问题,公司指定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限定整改期限进行彻底整改,并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实施情况。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组织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HSE监督员进行验收,坚决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由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全年不间断) 6.进一步学习消气防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技能

依据公司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消气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气防技能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消气防意识,定时检查自备消气防设施的完好程度,讲解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空气呼吸器、半面罩式空气过滤器使用与维护;一般创伤的包扎处理;心肺复苏术实施步骤;常见灭火器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1)、全年定期3月11月(恰逢公司人员换岗期间)进行两次全员性的空气呼吸器佩戴考核。

2)、全年不定期对分公司各专业,进行专业性安全技能抽查考核。 3)、每季度对公司全员心肺复苏术实施以及一般性创伤处理能力进行抽查。 7.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求援演练活动 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事件预案和生活区域内的突发事件预案,适时开展形式不同的演练活动(桌面操作、实际操作两种方式),以增强救援的实战能力,加强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及自救能力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宿舍预案、一般泄漏着火事故、H2S泄漏、人员中毒事件等预案,上述所有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

8.做好《职业卫生防治法》相关条款条例

依据《职业卫生防治法》相关条款条例,按照相关要求规定切实做好每年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切实关心职工夏季工作和生活,认真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及用品,保证高温作业、露天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防止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9.严格作业票制度,强化“八大作业”安全监管

加强对“八大作业”制度的学习,使员工熟知其工作细节安全监管力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站人予以认真实施,严防“八大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10.节假日及夜间装置维护力量保障

为了更好地贯彻以大力实施安全发展的战略主线,更好地为青岛炼化打造世界一流企业这一目标保驾护航,

1) 公司24小时保障检维修力量,每天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公司专业还有预值班人员 2) 公司配备24小时车辆和专职司机随时待命 11.工机具安全管控

1)严格执行青岛炼化工机具准入制度 2)彻底盘查仓库,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台账

3)对于损坏的机具能修复的予以修复,并张贴设备合格标签;对于无法修复的机具设备予以报废个销毁。

3)按照实际需求采购防爆工具,配备班组, 12.建章立制,防患未然

针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重点部位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治,防患于未然。将安全工作作为永恒的重点工作来对待,要以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严抓细管,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改变以往松散作风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为天,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目标顺利完成,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第三篇:石化企业施工管理部年终总结

7+7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

施工管理部

部门总结

九江硫磺项目开工日期为2013年12月3日,中交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图纸、设备、格栅等甲供材料未能在合同规定日期内进场,导致施工进度滞后,经业主协调决定,前后2次调整装臵中交日期,目前,定于2015年1月31日中交。

在项目部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下,各部门同事大力支持和协作下,九江硫磺项目已逐渐接近尾声。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施工管理部紧紧围绕公司制定的工作思路,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能,贯彻落实管理制度。

现将自开工以来我部门工作总结如下:

一、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我部门主分四个岗位:主管、调度、计划统计、电力维护。

1、主管:决策施工管理过程中大的节点、方向,确保项目进度按计划进行。进行实施性组织及策略方案的审定。协调解决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难题。同时兼管设备、机具的投用退场。

2、调度:统一平衡现场吊装车辆的使用。有效监管各施工队现场责任区内的文明施工、成品防护工作。整理现场资料、归档。

3、计划统计:根据施工总体网络计划编制控制点、季度计划、月计划及周计划,提交上级审核并下达至各施工队,统计现场实际工作量,检查阶段内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应人员配比、劳动效率,分析偏差原因,制定后续施工措施。编制各类生产报表,满足各方需求。

4、电力维护:维护现场施工用电,满足现场用电需求。

SINOPEC NANJING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INC.(SNEI)

- 1 7+7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

施工管理部

文明施工不仅是现场的一个门面,更重要的是安全工作的保证。我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特点,分块、细化管理,划分责任区,要求各施工单位坚持每天清理责任区内垃圾、杂物,定期巡检,不断提高文明施工管理层次。

1)各施工队做到上班期间统一着装,佩戴入场证,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要求各施工队每天施工前召开班前会,布臵当天任务,做到“三交一清”。

2)材料摆放要求整齐有序,从地管材进场开始,就严格要求摆放场地实行定臵化管理,规范临设,材料一头齐,间距力求匀等,高低左右相随;各类材料摆放有序,并挂牌标示规格、型号、品名和产地;包括后续钢结构材料、工艺管线材料以及保温材料等进场后,都坚持同一而终的原则。对于施工现场的架子管、扣件,使用前和拆卸后运走前都要求分类码放整齐。

3)工完料尽场地清。对使用的钢结构、工艺管线以及后续保温等余料、废料,要随时进行整理、清理,要求垃圾、废料等堆放不过夜,清扫垃圾、废料一遍净并分类倒入垃圾箱、废料箱。对未按要求整理、清理施工现场的队伍,我部门按管理规定下发整改通知单、未整改罚款单,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4)加强机具设备管理。规范机具使用,要求入场焊机提前报验,现场使用的焊机统一贴标、整齐摆放在焊机棚内,焊机使用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做好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焊机干净、整洁。要求各单位领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分别放臵在氧气笼、乙炔笼内,气笼间距5m,使用中的气瓶分别臵于遮阳棚内,遮阳棚距离明火10m。

5)现场施工道路要求畅通和干净,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要求停在临时停车点,不准随意乱停并要停放有序。

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已逐步形成了整治措施行动快、动作大,并持之以恒的良好效果,至今为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未发生任何安SINOPEC NANJING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INC.(SNEI)

- 3 7+7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

施工管理部

温、脚手架、电气仪表队伍施工,项目部需同时应对多方管理,项目控制难度大。

施工管理部 2014年12月1日

SINOPEC NANJING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INC.(SNEI)

- 5 -

第四篇:石化企业人体静电管理漏洞与整改建议

摘要:指出了人体静电现场管理的漏洞,提出了近期研究的进展和整改建议 关键词:人体静电、现场管理漏洞、建议

一、国内外事故趋势与研究背景

人体静电是石化企业现场管理主要目标之一,但管理难度大,重复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气体释放源多,作业人经常暴露在危险场所;二是人体带电机会和放电机会多,且多数场合为火花放电,点燃率高。以日本为例,1982年~1991年共发生910例静电火灾事故,其中与人体静电有关的为86起,约占9.9%, 而1992年~2001年共发生881起事故,其中与人体静电有关的火灾事故有149起,比例上升到16.9%。我国近

一、二十年没有作过专项统计,但人体静电事故例亦有所增加。例如二十世纪

七、八十年代是采样、检尺、测温等事故的高峰期,其后随着一系列管理规定的颁布,类似事故明显减少。但近几年上述事故又连发生多起,现场调查表明,该现象与以下背景有关:

1、防静电意识淡薄,有章不循。如2000年中石化通过安工院在沿江、沿海10个炼油厂组织了现场静电调查,其中上罐采样不穿防静电服的为40%,采样绳不合格的为40%,采样绳不做接地的为90%,提拉速度超标的为40%,采完样后不泄放静电就盖采样口的为100%。2005年中化集团组织了3个地方炼油厂静电调查,采样管理漏洞比上述更严重;另外在装卸车、装气、PP包装等现场,人体静电管理漏洞也比比皆是。

2、现有规范有缺欠,可操作性差。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国内人体静电研究热,当时主要侧重于地面、着装、起坐等人体静电研究,现有规范内 1 容大都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和结论,但对危险场所特殊作业的危险研究和相应规定涉及极少。例如装车、卸车、装船操作的要求,LPG装瓶的操作要求,蒸汽洗槽、蒸仓的操作要求,向溶剂釜投粉料的操作要求,清釜作业的操作要求,粉体包装作业的操作要求等等。调查表明,现场作业人体静电不但有活动静电,也有感应静电、捕集静电、接触传导静电等形式。按作业带电程度和气体扩散形式,他们的危险程度仅按现有规定约束是不够的。例如实测数据表明粉体包装过程中人体感应静电和传导静电可达4~5mJ、清釜过程人体静电可达0.5~1.0mJ、蒸汽洗槽作业人体静电可达0.8~1.0mJ、LPG装瓶操作时人体静电可达0.3~0.8mJ,均远超过现场气体的最小点火能(0.1~0.26 mJ),但目前规范基本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推荐措施。

3、防静电产业落后,企业缺少危险场所所需的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和维护用检测仪器。现有危险场所人体静电的管理,往往用静置时间或特殊要求来限制,例如油罐采样要求静置时间大于30min、槽车检尺或移管要求静置时间大于2min等等。这在许多场合有时很难落实,如油罐动态采样、列车检尺测温作业等等。再如上罐采样要求投放速度小于1m/s、提拉速度小于0.5m/s,采样后要求在上风方向1m外接触一下裸金属泄放完人体静电后盖采样口等等。例如某厂2000年“12.12”、2002年“2.2”上罐采样闪爆着火,某厂2002年“3.19” 上罐采样闪爆着火,某厂2003年4月在装置区采样闪爆着火等等,均与上述现象有关。显然,遏制类似事故仅限于现有操作规定是不够的,现场管理亦应适当配置本安性防静电产品和检测仪器等,这些产品应能提供操作失误时(如介质带电操作)也不会发生危险放电的保障。另外,有些事故也与防静电产品失效、监护失控有关。例

2 如 “12.12”、 “2.2”、“3.19”等事故均与导静电绳电阻失效有关(“3.19”事故后对刚购进的100根导静电绳作普查,发现90%以上导静电绳电阻已严重超标)。类似情况在其它企业也普遍存在,对在用防静电产品基本没有检测手段和控制制度。

二、未来研究和管理的建议

1、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信息和技术成果,向企业推荐与特殊作业场所相配套的防静电产品,提升企业的防灾能力。从长远建设着眼,企业特殊作业危险场所应向本质安全化管理模式发展,逐步配置相应设施和器具。如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防静电型采样器、防静电型量油尺、导静电绳电阻检测仪等用品

2、尽快修改现有规范,特别应补充特殊作业场所所需的人体静电管理规定。例如天津、上海、大连等地多处发生过清釜闪爆事故,事故原因都与现场特殊形式的人体静电有关(包括感应静电、接触静电和活动静电等)。但迄今为止,企业仍未能参照相应规范制定自己的操作规定。其它如装车、卸车、装船等操作,采样、检尺、测温操作,LPG装瓶操作,向溶剂釜投粉料操作,粉体包装操作等,都急需制定防止人体静电的管理规定和推荐措施。

三、结论

2000年以来连续发生的采样闪爆事故,推动了国内人体静电防灾研究。可喜的是这些应用研究近期已取得重要进展,并在部分企业中取得满意的应用经历。借助这些进展,在国内石化企业构建本质安全化管理体系,已具条件和可能,这也应成为企业管理者和防静电专家未来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

第五篇:中石化炼化企业设备专业管理制度

1 1 / 2

521 / 252

2 2 / 252

2 / 25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炼化企业设备专业管理制度

目 录

1.《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 2.《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试行)》 3.《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 4.《电站汽轮机组管理制度(试行)》 5.《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6.《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7.《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试行)》

8.《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管理制度(试行)》 9.《电梯、起重机、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10.《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试行)》 11.《修理费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2.《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试行)》 13.《炼化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试行)》 14.《加热炉管理制度(试行)》

3 3 / 252

3 / 252

15.《炼化企业主要生产装臵长周期运行考核规定(试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试行)

4 4 / 2

524 / 252

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理职责……………………………………………1 第三章 设计、制造、安装…………………………………5 第四章 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6 第五章 定期检验……………………………………………11 第六章 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13 第七章 附则…………………………………………………16 附录 引用文件………………………………………………17

5 5 / 2

525 / 252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指压力容器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第四条 本制度是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压力容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到压力容器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压力容器设备,指导企业不断改进 和加强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压力容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保证压力容器全过程管理的落实。各企业应指定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全过程管理,并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压力容器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二)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的全过程管理。

(四)检查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使用检验情况,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五)负责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

(六)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参与抢救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协助调查和处理。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 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

(三)组织需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倒空、臵换或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

(四)负责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

(五)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压力容器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 人事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备压力容器管理人员。

(二)负责组织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二条 采购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

(二)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和有效的设计图样或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准型号采购压力容器。

(三)负责组织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参加压力容器的到货验收,并及时向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设计部门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四)对采购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工程项目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按时移交竣工资料。

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编写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申报压力容器更新计划,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

(四)负责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压力容器,提出检验、修理、改造计划及延期检验申请,并参加相关工作。

(五)向压力容器主管部门提交压力容器的设计条件、选型、停用、封存和报废等有关报告。

(六)向压力容器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报告。

(七)编写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臵并按规定程序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销申报。

(十一)负责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和管理技术资料。

第三章 设计、制造、安装

第十五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要求。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的制造(含现场组焊) 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制造单位承担,并要求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要求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所有购臵的压力容器都必须进行由采购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参加的压力容器到货验收。

第十八条 进口压力容器(指境外制造的压力容器),其境外制造单 位应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许可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 压力容器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承担,并督促其按规定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压力容器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压力容器安装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

(五)设备安装记录。

(六)基础检查记录。

(七)隐蔽工程记录。

(八)设计变更通知书。

(九)压力试验记录。

(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章 使用、修理与改造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应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 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推广应用计算机技术管理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台帐、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子文档进行备份。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料目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压力容器登记卡。

(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八)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九)检查、检修记录。

(十)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十一)异常工况记录。

(十二)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液位控制等)。

(二)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臵和报告程序。

(四)压力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第二十四条 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编写,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会审,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签署批准。

第二十五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压力容器有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一)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 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三)安全附件失效。

(四)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五)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六)过量充装。

(七)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八)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九)其他异常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严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任意修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如确需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校核,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全面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修改操作参数。

第二十八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按规定办理监控使用手续后方可投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

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 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压力容器报废后应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九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

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不得转让、销售或异地安装仍作压力容器使用。报废压力容器作废旧设备材料销售时,应先进行破坏性解体。

第三十条 压力容器的保温(保冷)层应牢靠、整齐、美观,防腐、防震、防静电、防雷击设施均需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备用的压力容器应妥善维护和处理,防止压力容器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对拟停用1年以上的压力容器应采取安全封存措施。

第三十二条 拟进行重大修理或改造的压力容器,其修理或改造方案(包括施工方案)应报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审查。压力容器重大改造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制定。

第三十三条 压力容器修理和改造应委托已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督促其按规定将拟进行的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十四条 压力容器重大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管理部门应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移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

(二)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

(三)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

(四)材料质量证明书。

(五)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第三十五条 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压力容器及高强钢压力容器(指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应定期对工作介质进行腐蚀介质的含量分析并控制其含量。

第三十六条 压力容器事故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定期检验

第三十七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投用前须进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停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压力容器(指原来使用过)。

(二)从外单位移装的已经使用过的压力容器。

(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或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旧压力容器。

(四)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第三十八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 单位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各检验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检验单位制定的检验方案进行审查。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内容及要求、安全状况等级的规定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换热压力容器耐压试验程序按GB151的有关规定执行,夹套压力容器的夹套耐压试验时,夹套与内筒的压力差应符合设计图样。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经全面检验达到符合继续使用的安全状况等级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单位应及时将检验结论告知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单位应在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单位一份,使用单位二份。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将定期检验合格标记和下次检验日期标注在使用登记证上,移动式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负责在使用登记证上标注检验合格标志,并将检验数据写入IC卡中。

第四十二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企业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协调和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时间,确保在用压力容器按定期检验期限的要求按期或提前进行全面检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 定办理延期检验手续。企业应制定延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措施,并认真执行,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十三条 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在每年底应编制下年度压力容器全面检验计划,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第六章 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

第四十四条 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管理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范标准要求。

第四十五条 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阀台帐。 第四十六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安全联锁装臵的设定值除有特殊要求外,按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的1.05-1.1倍设定,但不得高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倍设定(低温深冷型罐车安全阀整定压力不得超过罐体的设计压力)。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必须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范围内。

第四十七条 严禁使用单位任意变更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安全联锁装臵的设定值,如确需修改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 安全阀校验周期不得低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需要延期校验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校验手续。

第四十九条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原则上应该在校验 室进行,进行拆卸校验有困难时,可在每两个校验周期内进行一次校验室校验和一次在线校验。但安装在介质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不允许进行在线校验。在线校验必须在保证人员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校验时应有使用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人员在场。杠杆式安全阀和静重式安全阀一般不宜在校验室进行校验。

第五十条 安全阀应由专门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单位进行校验,安全阀经校验后,必须加铅封。铅封的正面上部打印校验单位的代号,下部打印校验年份的后两位数,铅封的反面打印校验的月份。铅封处还应该挂有标牌,标牌上应该有校验机构名称,校验编号,安装的设备编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

第五十一条 新安全阀或备用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已开启或压力超过整定压力与允许误差上限值之和未开启的安全阀、经修理或更换部件的安全阀,都必须重新校验。爆破片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未爆破必须更换。

第五十二条 当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与安全阀之间应装压力表和排气阀。当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正常使用时,压力表应无压力显示,当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出口侧,正常使用时,应定期检查排气阀能否顺利排气、排液,检查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 当压力容器与安全泄放装臵(安全阀或爆破片装臵)之间或安全泄放装臵出口管线上装有阀门时,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状态下 阀门必须全开,并加铅封且定期检查,阀门的结构与通径应不妨碍安全泄放装臵的正常运行。

第五十四条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压力表(含新启用的压力表)由使用单位划定警戒红线并送到有相应资格的校验单位校验,压力表校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校验单位应及时将校验合格证交使用单位,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的选用要求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液面计应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压力容器上的玻璃管(板)等液面计应以能看清液位为准,并划有警戒红线,如有模糊不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清洗或修理,自动控制液面计应灵敏可靠。液面计的选用要求、耐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第五十六条 现场温度计、自动控制温度计应灵敏可靠。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校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臵应选用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安全联锁装臵应当动作灵敏、可靠,应定期检修,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

第五十八条 紧急切断装臵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封、紧急切断等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并且重新铅封方准使用。

第五十九条 压力容器及其接管所用紧固件、密封件应符合相应标准。采用特殊要求的紧固件、密封件应建立紧固件、密封件规格表和有更换记录,并定期更换。

第六十条 应加强腐蚀严重的压力容器接管的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下属企业压力容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所引用的相关规范标准均为有效版本,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各下属企业应及时使用最新版本。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条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制度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本制度实施之前下发的其它制度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各下属企业应依据本制度及相关法规制定本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制度适用范围以外的压力容器管理由各企业制定管理制度予以规范。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起草单位:巴陵石化公司 本制度主要执笔人:田新堂

附录

引用文件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73号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质检锅[2003]207号

(四)《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国质总局令第2号

(六)《管壳式换热器》 GB151-1999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试行)

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理职责………………………………………………1 第三章 设计、安装……………………………………………5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使用、修理和改造……………………………………7 安全保护装臵…………………………………………9 定期检验………………………………………………10 检查与考核……………………………………………11 附则……………………………………………………12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压力管道的管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和附属设施。压力管道的类别和级别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划分。

第四条 企业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压力管道,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压力管道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压力管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

长、厂长)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保证压力管道全过程管理的落实。各企业应指定压力管道的主管部门,负责压力管道全过程管理,并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压力管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二)制定本企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对重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检查,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负责组织或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设计、安装和重大修理改造的方案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和压力管道元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臵等,下同)制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五)负责组织编制和上报压力管道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压力管道事故,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负责组织压力管道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总结。

(八)组织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交流压力

管道管理工作经验。

第九条 人事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备压力管道管理人员。

(二)负责组织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二)负责运行中的生产调度,根据在用压力管道的检验计划,安排压力管道的停用和倒空臵换工作。

(三)组织制定压力管道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四)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投用前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检查压力管道的操作使用情况、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

(六)参与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压力管道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督。

(二)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各项安全措施检查,事故预防方案的审查。

(四)组织或参与压力管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工程项目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压力管道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按时移交竣工资料。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压力管道元件供应商资质的审查。

(二)按采购计划,及时、保质、保量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三)建立压力管道元件进厂验收制度,对于新采购进厂的压力管道元件,由物资采购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应按材质、规格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四)对采购件的质量负责,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

(二)负责压力管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管理技术资料。

(三)负责编制上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认真组织职工按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管道不超温、超压。

(四)负责编制上报压力管道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安全保护装臵和附属设施的校验和检修工作。

(五)参与新、改、扩建压力管道及安全保护装臵和附属设施的验收工作。

(六)对存在隐患的压力管道应及时采取措施,对重大隐患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处臵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八)协助人教部门组织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三章 设计、安装

第十五条 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工作。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提供详细的设计资料(包括空视图)。相关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进行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所选用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压力管道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管道安装,严禁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压力管道的安装工程。

第十九条 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前,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手续。

第二十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国外引进装臵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可按协议规定的规

范或标准执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内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对压力管道元件的管理,应制定严格的材料进场验收、保管制度。材料没有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证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不得使用;材料质量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管道的设计变更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同意。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移交竣工资料。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管道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记录。

(二)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真空度试验记录。

(三)管道系统吹扫记录。

(四)管道系统隐蔽工程记录。

(五)爆破片、安全液封、阻火器等安全设施的安装记录。安全阀试验、调试记录。

(六)管道组成件、焊材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复验、补验报告。

(七)设计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报告。

(八)管道焊接工作记录及射线检测布片图。

(九)无损检测报告。

(十)静电接地测试记录。

(十一)高压管件加工记录。

(十二)管道绝热、防腐工程记录。

(十三)管道竣工图(含空视图)。

(十四)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新、改、扩建压力管道及安全保护装臵和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履行审批及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应组织包括有相关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

第四章 使用、修理和改造

第二十五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第二十六条 从事压力管道管理、焊接、操作等项工作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压力管道的操作工艺指标(含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二)压力管道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压力管道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臵和报告程序。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管理技术资料,一般包括:

(一)压力管道使用证。

(二)压力管道登记表(管道名称、编号、类别、介质、规格、材质、操作工艺指标、安装及投用日期、管件等情况)。

(三)管道空视图。

(四)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更新、修理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五)压力管道检验计划、方案和检验报告。

(六)压力管道异常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和事故记录。

(七)其它技术资料(包括相关手册、图册、规程、制度,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技术总结、报表等)。

第二十九条 企业之间或装臵之间的压力管道,必须划清明确的管理界限,做到管理职责明晰,不得存在无人管理现象。

第三十条 加强危险物料介质管道的管理,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加强巡线检查,制定事故预防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第三十一条 对于腐蚀严重,易发生泄漏且危害严重的压力管道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查,定期、定点测厚。

第三十二条 严禁压力管道超温、超压运行。更改管道的输送介质或操作条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 压力管道的修理、改造须制定施工方案。各企业应制定修理、改造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并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三十四条 从事压力管道修理改造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条件,并经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第三十五条 更换压力管道元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对领用的压力管道元件应进行确认,防止材料的错用。

第三十六条 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变更压力管道产权或使用单位时,应有书面协议并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七条 检验单位判废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因技改或工艺变更等其它原因需报废或停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办理报废或停用手续。

第三十八条 报废的压力管道不得继续使用,对停用后重新启用的压力管道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停用2年以上重新投用的压力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第三十九条 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事故预防方案进行处臵,并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先进的施工机具,推行网络技术、状态监测、风险评估、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技术。

第五章 安全保护装臵

第四十一条 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臵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臵等。安全保护装臵的管理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

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不得随意变更压力管道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如确需修改时,应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三条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延期校验的安全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第四十四条 安全阀应由具备从事安全阀校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校验,安全阀经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第四十五条 压力表、测温仪表、爆破片装臵、紧急切断装臵的校验、维护和更换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定期检验

第四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依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的要求,开展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七条 在用工业管道检验:

(一)在线检验:是指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应制定在线检验管理制度,从事在线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报省级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在线检验也可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

臵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二)全面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检验工作必须由已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并在许可的资格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质量,对检验结果负责。全面检验周期、项目等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压力管道检验时间,保证检验计划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 对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法定使用要求的在用压力管道,应予以更新。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条 各企业应定期开展压力管道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的主要项目有:

(一)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是否落实。

(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能否认真履行。

(三)基础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四)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六)现场管理是否规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起草单位:巴陵石化公司 本制度主要执笔人:邢连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试行)

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理职责………………………………………………1 第三章 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4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储罐的使用和维护……………………………………5 储罐的检修……………………………………………8 储罐管理与考核………………………………………9 附则……………………………………………………11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储罐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中,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的常压储罐的管理。

第三条 各企业应加强储罐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 各企业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检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储罐管理和检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储罐,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储罐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储罐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储罐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储罐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工作计划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臵、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三)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的年度修理及检测计划,审定主要储罐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针对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储罐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

(九)负责储罐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 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储罐在设计规定的工况下运行。

(二)根据储罐的年度修理、检测计划,及时合理地安排储罐修理检测时间。

(三)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

(四)参加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组织编写和审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督促隐患整改工作。

(二)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储罐事故档案。

(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与储罐有关的安全装备、消防设备、气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储罐管理规定,编制本单位储罐管理细则。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二)负责本单位储罐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储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负责储罐的定期外部检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负责编制、上报储罐的修理及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更新改造计划,参加储罐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配件计划。

(八)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 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第十一条 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二条 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应根据储罐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

第十三条 储罐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条件,同时根据企业生产、销售对储存量、周转量的具体要求,确定合理的罐容。

第十四条 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地质、储存介质等条件,合理选择罐体及有关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础的处理及综合防腐蚀措施,达到油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要求。

第十五条 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第十六条 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有关部门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七条 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储罐安装和防腐蚀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同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企业、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 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企业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中间环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进行充水试验,充水试验结果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二条 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进行整改,经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当储存介质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对操作规程和

岗位责任制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储罐的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遵守储罐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做到操作前认真准备,操作中反复检查,运行中及时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严禁超温、超储运行。

(二)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油、混油、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

(三)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储罐的完好水平。封存、闲臵的储罐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四)保持储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加强静密封点管理,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十六条 在用储罐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

(一)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根据储存介质和地区特点,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

(二)全面检查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定期进行 1. 一般情况下,每6年应进行一次。

2. 对于储存介质腐蚀性不强,腐蚀速率≤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上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全面检查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3. 对于腐蚀较重的储罐,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全面检查的年限。

(三)储罐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按照《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执行。

(四)所有的检查工作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及时保存在技术档案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储罐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在雷雨季节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之达到规定要求。对内浮顶罐要做好防静电连接导线的检查,确保连接良好。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对储罐的防腐蚀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原油、石油产品罐要特别重视罐底板、顶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可采用阴极保护和涂料防腐等综合防腐蚀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储罐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运行,储罐内壁防腐蚀措施的使用寿命应达到6年以上。

第三十条

企业应加强对储罐腐蚀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易腐蚀部位进

行检查和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当储罐符合报废条件需要报废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章 储罐的检修

第三十二条 储罐检修是保证储罐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储罐检修工作的管理,防止失修现象发生。要认真执行检修质量标准,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节约。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储罐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储罐检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认真执行。

第三十四条 对储罐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应根据损坏的程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需进罐检查或在罐体动火的检修项目,在检修前使用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在检修中严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储罐检修要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检修准备工作要做到“七落实”(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施工方案落实、物资材料落实、施工力量和机具落实、施工质量落实、安全环保措施落实)。

第三十七条 应加强对储罐检修过程中焊接质量的管理,焊工必须持

证上岗,焊接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加强储罐防腐蚀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防腐施工质量。

第三十九条 储罐在检修过程中的检验方法、充水试验和验收,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储罐检修验收应具备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的试验和检验记录等。验收记录要有使用、施工和设备管理部门三方签字。

第四十一条 储罐检修结束后,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

第六章 储罐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按储罐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对储罐进行分级管理,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分为主要储罐和一般储罐,分级标准由企业自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结合设备管理评优和升级活动,开展创建“完好储罐”和“完好罐区”等活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彰,不断促进和提高储罐设备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对在储罐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技术开发和

技术培训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因储罐管理混乱,严重失修而影响安全生产的应限期整顿,对造成储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应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为掌握储罐技术状况,加强储罐管理,各企业应重点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一)罐体有无变形,各部位腐蚀程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有无渗漏现象。

(二)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

(三)罐体外部及附件防腐层有无大面积脱落,保温层是否完好。

(四)浮顶罐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臵是否灵活好用,浮顶排水装臵运行是否正常。

(五)储罐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呼吸阀等附件是否完好。

(六)储罐基础有无下沉,罐体有无倾斜,散水坡有无破损,沥青封口是否完好。

(七)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

(八)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第四十六条 考核指标:

(一)储罐故障率<5%。(考核期内非计划检修的储罐数量÷在用储罐总数量×100%)

(二)储罐完好率>95%。

(三)静密封点泄漏率<0.3‰。

(四)储罐定检率100%。

(五)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

(六)无重大储罐设备事故。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起草单位:安庆分公司 本制度主要执笔人:郑长青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站汽轮机组管理制度

(试行)

二○○五年四月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社会科学知识普及下一篇:社会经济效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