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整改方案

2022-08-02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房改造整改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危房改造整改方案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衡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国家对我省2016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对2016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就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加快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促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

二、整改事项

(1)2016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低,贫困户自筹压力大,改造力不足。

(2)贫困户住房条件差,安全无保障。

三、整改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省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减轻贫困户自筹资金压力。对于自筹资金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精准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进一步组织力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核查,精准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全面、精确掌握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核查情况,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台账,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

(三)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危房改造计划与脱贫计划同步或比脱贫计划提前,对贫困县危房改造任务优先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力争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建设要求,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并提出处理意见。改造完成后,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根据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以及省下达年度任务,建立月报制度,并适时召开调度会,对进展慢、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开展督导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

第二篇: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怀办发〔2015〕26号文件要求,结合县纪委下发《关于对2013-2015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开展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镇开展排查和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镇成立了人大主席张义传为组长,建设、土地、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同时各村也相继成立了以村主任为组长,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工作小组。采取各村自查、乡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村抽查不少于10户。

二、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发放底数,对照标准查找问题。

针对我镇承担的2013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核查发放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发放金额是否符合标准、发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现场核查、集体研究、公示公开等操作程序。排查结果:2013年分配任务125户,完成125户,发放资金123.2万元;2014年分配任务50户,完成52户,发放资金49.6万元;2015年分配任务45户,完成45户,尚未验收,资金未发放。全部符合规定打卡发放到户,无违规发放、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无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反纪律现象。现已列表上报。

第三篇:2012危房改造方案

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

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农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改善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居住安全的目标,按照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一要求以及省、市、县总体部署,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农场状况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场居住在危房的家庭为扶助对象,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按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基本消除危房,切实改善困难职工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场状况

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是我县唯一一家国有农垦企业,场址位于镇平县城南部7公里,北邻312国道6公里,东距南阳市中心城区28公里,土地肥沃,水源丰富,交通方便,气候适宜,区位优越。

全场总人口56户278人,其中职工71人,离退休职工31人,土地面积599亩,以小良种繁育为主,蔬菜大棚及其他作物为辅。目前已完成危房改造10户,2012年计划改造14户,居民点的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均未纳入当地建设规划。现将我单位的居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规划情况申请纳入建设规划中,及早实施,以改善职工的居住环境。

(三)目标任务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1】34号《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本着先重后轻原则逐步分户实施,2012年计划改造危房14户,并将2011年、2012年配套设施纳入建设计划。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新建。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我场将结合自身实际及危房家庭户的意愿,采取系统规划统一建设的办法,妥善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二)改造要求

1、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每户80平方米左右,户型设计上可根据职工群众意愿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2、新建房屋的对象,将按一户一单元的原则,落实指标。除现有危房外,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户优先,所有新建户采取砖混结构形式新建。

3、新建居民点要统筹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建设,改建居民点的基础设施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4、新建和改建房屋要符合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并完善生活设施,实现人畜分离。

(三)居民区的配套计划

1、道路建设

我单位居民点道路改造工程较大,计划建设4米宽的小区道路445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56元投资计算,需投资25万元。

2、供电、供水改造

我场处在县城南部乡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供电、供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事关垦区居民生活质量,现已迫在眉睫。计划新增变压器1台,改造高低压线路1000米,约需投资15万元。

供水工程主要是居民饮水工程,计划供水网线1千米,投入15万元;净化水设施按工程量50吨/天设计,需投入45万元。

供水、供电计划总投资60万元。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资金筹集

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企业自筹配套、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贴7500元,省财政每户配套7500元,2012年14户,共计补助21万元;以职工个人为主,企业适当补助的形式计划自筹资金63万元。

辅助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四通一平”),2011年10户,2012年14户,预计20万元;中央每户补助1200元,省财政补助1200元,其余资金14多万元,主要由农场通过争取新农村建设、农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安全饮水等项目资金以及个人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1、危房改造中央级省财政补助资金,我们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补助给所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出现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请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加强对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专户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予以拨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联席工作机制,解决国有农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成立由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城建局、土地局等部门参与的国有垦区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档案管理

为使项目建设能有序和科学合理的进行,我们切实加强了项目当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建立档案,保证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图片整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标制,建设质量监理制,管理合同制的“四制”原则。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承建,合同制管理;同时与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0一二年七月

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书华 常务副组长:耿玉琴 副 组 长:张宣朝、周亚东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

下设办公室:张宣朝兼办公室主任,其他班子成员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

第四篇:甘肃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已将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列入2010年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中。目前,《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2010年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实施方案》、《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191平方米。但目前全省农村仍有16279万户危旧房。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14个市州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共计20万户。

三、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

五、资金筹措。

计划实施20万户,共安排资金8亿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市州及县市区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其余资金通过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争取和农民自筹的途径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视财力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二)落实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州、县市区、乡镇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七、验收办法。

(一)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工程竣工后,市州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对工程进行最后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的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截至2008年底,全省家庭年均收入8628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25.58万户、77.54万人。其中,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133277户,10—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58374户,12—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64140户,分别占低收入家庭的52%、23%和25%。

在住房保障需求调查中,廉租住房保障需求总数25.58万户,其中租赁补贴需求为12.58万户,占需保障家庭的49.18%;实物配租需求为12.3万户,占需保障家庭的48.09%。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保障12.29万户、36.99万人,其中租赁补贴11.93万户,占租赁补贴需求户的94.8%;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76万套,185万平方米,占实物配租需求户的30.6%。

二、目标任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我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市州上报的2010年住房保障计划,确定如下目标任务:

(一)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10万户;补贴标准:人均5.5元/平方米·月;总投资2.75亿元。

(二)建设廉租住房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及县市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质量要求及标准。

新建廉租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需2.75亿元。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57号)规定,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省级财政安排7500万元。

(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共需15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安排,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7.3万套。当年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00元/平方米,计5亿元,已经列入国家2010年投资计划;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元/平方米,计2亿元;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3000万元;各市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5000万元;市州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00元/平方米,计1亿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73号),从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让资金中进行筹集。

六、工作进度。

1—3月,确认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落实保障任务,下达工作和资金计划。

4—6月,督促检查保障资金到位情况,租赁补贴发放到户,新建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开工。

7—12月,租赁补贴足额发放到户,对已完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根据《全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对各市州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考核,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通过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廉租住房保障责任落实到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8〕113号)规定,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年终兑现奖惩。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复核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验收。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镇体系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2号)规定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要求,加快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进度,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城镇居民住房重建3.69万套、221.67万平方米,维修加固4.5万套、294.19万平方米,其中8个重灾县区重建2.85万套,170.12万平方米;维修加固3.3万套,220.08万平方米。总投资57.21亿元,其中重建住房33.24亿元,维修加固住房17.64亿元,配套公建及室外场地6.33亿元。

三、实施范围。

陇南市、甘南州、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市、临夏州、定西市、白银市的44个县市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四、质量要求。

新建住房和维修加固住房,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规定条件,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严格执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7号)规定,城镇居民重建住房户均补助2.5万元,维修加固住房户均补助0.6万户;其余资金通过住户自筹、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六、工作进度。

3月底前,完成重建住房项目的选址、设计、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

6月底前,完成住房维修加固。

10月底前,完成重建住房主体工程及各项安装工程。

11—12月组织重建住房竣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地震灾区市州政府是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市州政府要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州政府对省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层层靠实责任,省政府定期督查考核,兑现奖惩,确保按期完成重建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7号)规定,确保恢复重建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地进行。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地震灾区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近期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规定,全面启动并扎实有序地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2010年计划完成6.37万户、574.5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126.39亿元。

三、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及部分国有工矿企业。

四、质量要求。

改造新建住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规定的筹集渠道,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争取中央投资补助。配建廉租住房35万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500元,计1.75亿元。

(二)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方式配套资金。配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计7000万元。

其余资金由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及国有工矿企业筹集,群众合理承担。

六、工作进度。

2010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方案及设计等前期工作。

2010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等工作。

2011年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类安装工程。

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的“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通过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企业建立棚改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透明、公正。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市州政府、县市区政府和国有工矿企业。

第五篇:龙王庙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龙王庙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开我乡农村危房(倒塌、损毁、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宏志(乡长)

副组长:各包村领导

成 员:各包村干部 村两委班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所,负责综合协调、施工检查等工作。各村成立相应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内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各村争取在2012年11月完成危房改造和损毁任务。

(二)2013年底完成倒塌房屋重建工作。

各村必须于2013年全面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审批阶段。乡镇制定改造规划,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上报县危改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三、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任务艰巨、难度大的工作。我乡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努力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

(二)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国土、农业、农办、林业等部门投向的有关资金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使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政策扶持。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复耕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简化手续,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使用。

(四)社会动员。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一对一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领帮邻,调动乡和村组织极积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五)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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