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工操作规程

2022-10-14

第一篇:设备维修工操作规程

设备维修人员操作规程

杭州******有限公司

设备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为保障设备维修人员日常工作的操作安全要求,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程。

2. 范围:适用于设备维修人员。

3. 职责:

3.1 所有设备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

3.2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 操作规程:

4.1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4.1.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4.1.2 作业时应穿好防护服,绝缘鞋和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4.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1.4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4.1.5 电焊机不准放置在高温或潮湿的地方,在潮湿的地方作业时要有绝缘措施,雨天不能露天作业,以防触电;

4.1.6在容器内工作要有良好的绝缘用具,有良好的通风,并有人监护方可作业。焊接容器管道时,应先清理其内部杂物,确认安全后方能作业;

4.1.7工作中途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电流开关切断,工作结束后,要做到工完场净,要检查现场的火星、火渣,妥善处理余火,并切断电源;

4.1.8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在同一地沟内;

4.1.9清除溶渣时,应戴好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

4.1.10电焊机要有专业维护保养,如有故障须拆装维修的,应由电工负责,焊工不得随意乱拆或改装电气设备。

4.2气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4.2.1 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进行气焊、氧割作业;

4.2.2 点燃焊(割)炬时,先开启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4.2.3 点火时,焊(割)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作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4.2.4 作业中发现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2.5 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变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关乙炔,也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4.2.6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4.2.7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4.2.8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能离开;

4.3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4.3.1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4.3.2 气瓶存入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少于5米;

4.3.3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4.3.4氧气瓶上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使用带油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4.3.5 氧气瓶不得在烈日光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4.3.6 开启氧气瓶阀时,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完,必须保持不小于0.2MP的压力;

4.3.7 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作业;

4.3.8 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4.4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存放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乙炔瓶应直立,防止倾斜,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存放;

4.4.2 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不得滑、滚、碰撞,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4.4.3使用乙炔瓶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使用,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度;

4.4.4 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减压器,并连接可靠,不得漏气;

4.4.5 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的剩余压力;

4.4.6 严禁铜 、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4.5 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4.5.1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4.5.2 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4.5.3 安装减压器前,应吹除污物,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4.5.4 减压器发生串流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瓶气阀,卸下进行维修。

4.6 使用焊炬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4.6.1 使用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的,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4.6.2 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气阀的严密性,不得漏气,使用时发现漏气的,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方可使用;

4.6.3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4.6.4 焊嘴或割炬的气体通路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4.6.5 焊嘴和割炬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停止作业,放入水中冷却。

4.7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4.7.1 钳工严禁戴手套,小零件钻孔要用虎钳夹好,大零件钻孔要用压板压牢;

4.7.2 使用手持砂轮时要戴防护镜,砂轮转动方向不得朝内。使用手电钻时要检查其绝缘是否良好,防止漏电伤人;

4.7.3台虎钳装在工作台上必须牢固,不能松动;

4.7.4 在夹较长工件进行操作时,未夹的一端必须用支架支牢。夹紧工件时,不得敲打虎钳手柄;

4.7.5 使用手锤时,锤柄和锤头不得沾有油脂,否则易从手中滑脱。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附近人员的安全。

4.8 使用锉刀和刮刀时要注意:

4.8.1 不得使用无木柄或木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

4.8.2 锉刀不得当作手锤或撬棍使用;

4.8.3 铁屑不可用嘴吹和手抹,必须用刷子清除;

4.8.4 使用锉刀不可用力过猛,以防折断;

4.8.5使用刮刀不可拿着工件削刮或用力过猛,防止被刮伤。

4.9 使用螺丝起子时应注意:

4.9.1 起子刀口不可太薄或太狭窄,以免在拧紧螺丝时滑出;

4.9.2 不得将工件拿在手上用起子松紧螺丝;

4.9.3 螺丝起子不可用榔头锤击,以免手柄破裂;

4.9.4 螺丝起子不可当凿子使用。

4.10 使用手锯时应注意:

4.10.1 使用手锯时,锯条不可装得太松或太紧;

4.10.2 手锯往返必须在同一直线上,用力不要过猛,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4.10.3 工件一定要紧固牢靠,以免因工件松动造成锯条折断伤人;

4.10.4 工件将被锯断时,不可用力过大,防止工件脱落砸伤足部。

4.11 使用扳手时应注意:

4.11.1 扳手必须与螺帽的尺寸相符,否则易打滑使人摔倒;

4.11.2 用扳手拧螺帽时不可用力太猛,松螺丝时应慢慢施力扳松;

4.11.3 使用扳手时必须注意可能碰到的障碍物,防止碰伤手部。

4.12 使用手电钻时应注意:

4.12.1首先检查电钻是否漏电,接地是否牢靠,在导电部分工作时要垫木板或绝缘板,戴绝缘手套。如发现手电钻漏电或温度过高应立即停止操作,送电工修理,不能勉强使用;

4.12.2 装卡钻头要在其停止转动后进行;

4.12.3 不准用手清除铁屑,向上钻孔时必须要戴防护镜;

4.12.4 操作完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禁止远距离拉电线,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4.13 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3.1 作业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维修过程中碰到涉及电气方面问题时,应第一时间与电气部门联系;

4.13.2维修时要首先检查电源是否断开,严禁带电操作,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4.13.3 在拆卸机器零件时,要井井有条地摆放零件,不可乱丢乱放,以免遗失;

4.13.4 清洗各种机器零件时,要严禁打火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用汽油清洗零件或擦拭设备。用过的废油,要倒入规定的容器内,严禁擅自倒入下水道;

4.13.5 在机器维修完成后,试机之前,要检查机器各部位的紧固螺钉是否紧固,检查油量是否充足,确定安装无误时,再开电源试机;

4.13.6 维修人员要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严防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或铁屑飞溅而造成人身伤害。多人同时操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工作场地要保持清洁,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严禁油液污水遍流,以免滑倒伤人;

4.13.7 使用工具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14 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4.14.1凡高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属于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4.14.2 凡用单梯高空作业,梯子要绑扎牢固,若一把梯子不够长,应拱临时安全工作架,不准连梯带人一起移动。临时工作架上放的物品要放稳绑牢,不准超重堆放;

4.14.3 临时工作架,必须根据高度,跨度和承受力钉牢,必要时架拉安全网。

4.14.4 进行高空作业时,地面应围设安全警告;

4.14.2 交叉重叠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必要时设防护网,上层作业人员必须把物体放牢,相互安全协防。

第二篇: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技术矿长批准后实施。

2、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3、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通风的检查,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4、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5、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首先切断架空线的电源,挂上停电牌,接上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巷修工作。

6、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7、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8、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范操作。

9、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二、操作准备

1、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锨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2、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三、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四、正常操作

(一)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

1、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

2、换1条腿时: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

(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

(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3、换2条腿时:

(1)先在两帮的原来的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顶梁。

(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4、换顶梁时:

(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

(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

(4)更换顶梁,保证做到亲口吻合。

(5)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6)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5、换全部支架时:

(1)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

(3)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逐项操作。

6、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

(二)u型钢拱型支架巷道维修

1、u型钢拱型支架的更换

(1)在坏棚处,打一根支柱,支撑到拱形的最高点的顶梁上,如果连续几架棚子损坏,应架设抬棚,并将所有损坏棚子的顶梁托住。

(2)用手镐掏空棚腿处的煤矸。

(3)拧松卡缆螺栓,撤下棚腿。

(4)检查2节u型钢搭接处是否有劈裂、变形,如有需要更换整个支架。

(5)换上新的卡缆螺栓,接上棚腿。

(6)确认卡缆螺栓拧紧后,撤下先前安设的支柱。

(7)棚腿与梁搭接处的曲率半径要一致,如果不一需要重新调整。

(8)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9)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2、u型钢拱型支架其他部位的更换,应参考上面的规定进行。

(三)砌碹巷道的维修

1、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停电、保护好电缆、水沟、管路等。

2、加固临近巷道,确保安全出口。

3、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点的上下两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滚动伤人。

4、砌碹巷道维修方法有3种

(1)、拆除旧碹体,浇注新碹体。当有较大区段砌碹巷道遭破坏而需翻修时,采用该方法,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①、拆除旧碹体应从拱顶开始向两侧拱基和碹墙进行,直至墙基;②、及时清掉顶帮的浮矸;③、打临时木柱或架木支架(当顶压大时,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属支架);④、如拆除碹体后,巷道断面不足必须刷帮处理直至巷道轮廓基本符合要求;⑤、拆除一定距离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砌碹巷道施工操作规程进行;⑥、不回收的临时支架与顶帮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填塞充满;⑦、当碹墙完好而碹拱遭破坏需翻修时,应先自拱顶向两侧拆除拱顶至拱基,并在碹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即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

(2)、裂缝修补法。①、加固支架;②、将裂缝扩大;③、填充富质水泥浆(1:1)。

(3)、局部修补法。①、加固支护;②、将原来的碹体挖出;③、清理、冲洗处理部位;④加钢筋网,浇筑混凝土。

(四)锚喷巷道的维修

1、拱顶、两帮小面积脱皮,可以采用补喷的办法。

2、拱顶、两帮脱皮面积超过2平方米,脱深0.3-0.5米时,可以采用补打加长锚杆挂网联合补喷的办法。

3、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巷道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度超过0.5 米、锚杆松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维修或其他联合支护的方式。

4、塑性变形大、位移量大、原来喷层脱落但未冒顶的,可以采用锚喷网加拱型支架联合支护的方法。

5、锚喷巷道的维修操作,可以参考掘进锚喷支护的操作规程。

(五)、大冒顶巷道的维修

1、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出施工安全措施。

2、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的顶板托住。

3、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

4、依次由一端架设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

5、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

六、特殊操作

1、交岔口处抬棚的维修: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边的支架,然后再进行抬棚更换。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支护工”的有关规定和架棚巷道的支护等进行。

2、进行木垛盘式反井维修时,应编制专门安全措施,配齐安全装置。

(1)、检查维修反井上口的抬棚及垛盘锁口棚。

(2)、反井上口安装一个锁口盘,支撑住反井上口梯形支架,防止顶部坍塌。

(3)、如果反井不做通风之用,需在锁口盘上放置遮挡物,以便接住上部坠落物。

(4)、检查维修井中各垛盘时,应由上向下逐架检查维修。

(5)、维修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3、水沟的维修应:

(1)控制水流。

(2)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

第三篇: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1.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2.维修工对设备检查和维护内容:(1).设备另、配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2).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3).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要熟悉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

4.设备检修前将检修用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品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作业前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电源、水源等。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要进行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设备经下列检修、应进行试运转:(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2).压风机、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3).减速器更换齿轮后;(4).提升系统修罐道、罐道深,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6.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保险带。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上下平行作业。

7.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另部件进行清点,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另件,工具等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由专人复查一次。

8.搞好检修现场环境卫生,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第四篇:井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⑴ 10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⑵ 10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⑶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⑸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⑺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⑻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⑼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⑽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电器检修

5.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7.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8.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9.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10.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11.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12.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13.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14.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后才能实施。

15.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四、电气试验、检查

16.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17.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1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19.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⑴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⑵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⑷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五、电器安装

21.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22.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23.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24.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25.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26.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第五篇: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渣等不得随地乱丢,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2. 用台钳夹工作,应夹紧夹牢,所夹构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

3.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体稳固,有四转机构的要卡牢。

4.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相对方向应错开。

5.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直立垫稳。

6. 修理前应先切断电流源,锁好开关箱并挂上“正在修理,禁止开闸”标志。

7. 设备检修后应先接零接地,后接电源。

8. 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电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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