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廉政建设制度

2022-07-11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廉政建设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工程廉政建设制度

某工程驻地办工程廉政建设制度 3

贵安新区岐山安置房工程

监理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廉政建设、履行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保证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经总监办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1、工程建设中,总监办领导和各监理人员一律不准用自己的亲属、亲戚、朋友等在分管和主管的工地从事施工。

2、总监办领导和各监理人员一律不准在各施工单位工地上介绍自己的亲属、亲戚等从事临时性工作。

3、严禁监理人员利用职权指定施工队伍,不准以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干预施工单位施工。

二、监督检查制度

1、总监办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细致,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拒收礼品制度

1、严禁工程监理人员以各种手段和方式进行权、钱、物交易和参与工程经营性活动。

2、严禁参加施工单位以任何方式邀请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品、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各种有价证卷;不在监理、施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四、材料采购制度

1、总监办所有所需物品由综合办公室事前批定使用计划,用品的采购要由总监监理工程师同意,经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

2、采购人员要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场分布、质量、价格等,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3、用品采购要由两个人员以上在场、研究质量标准和具体价格后报项目办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帐目列支要履行签字手续,由经办人和总监监理工程师核批后列帐报销。

4、外来原始凭证要填写准确、完整、清楚。内容包括名称、项目、日期、印章、收款人姓名和接受单位名称,凭证中数量、单价、金额要计算准确,合计金额大小写一致。一律使用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使用收款收据。

五、追究制度

1、为明确责任,保证工程廉政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应于与总监办和签订廉政合同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实施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教育督促为主,责任追究为辅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负责主体以下发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警诫:

(1)不认真执行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不按时完成的。

(2)对出现问题不采取措施解决,影响工作开展的。

(3)不按报告制度进行报告的。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责任追究:

(1)用人不当发生严重腐败或违纪、违法行为的。

(2)对违纪者包庇、纵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查处不办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廉政建设职责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责任追究应根据其职权范围,违纪事实及情况分为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1月28日

廉政会议、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廉政建设、履行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保证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一、 制订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杜绝廉政事故发生”。

二、 廉政会议制度

渗透到日常工作中,在监理会议上增加廉政会议议程,重点进行廉政规章讲解和廉政政策传达。

三、 廉政学习制度

1、 为提高全体监理人员廉洁奉公意识,全面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总监办每月组织一次廉政学习。

2、 总监办及建设办若有廉政等方面文件、指令、批示时,总监办将根据文件缓急,采用紧急会议传达或电话通知等形式传达到各监理人员,以便及时落实。

3、 总监办根据情况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其他先进单位进行学习。

第二篇:水运工程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推进“阳光建设”活动,强化廉政文化建设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廉洁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省交通厅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在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建立廉政建设监督体系和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参建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发现严重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5、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

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6、不得参加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笔记本电脑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8、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裕溪船闸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9、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10、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11、建管、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制度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建议在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12、在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政策处理和资金支付等工程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按程序规范操作,防止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13、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14、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或延后支付,需经项目办会议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第三篇: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四篇:工程建设四大制度

“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大管理机制”这就是工程建设中的“四制”

项目法人负责制

某公司为某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承担工程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资产保值和增值,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招标承包制

某公司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选国内的建筑承包商和国内外的设备制造商参与某工程的建设;为避免决策失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聘请专家组进行独立评标,并根据专家组评标推荐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

工程建设监理制

某工程参照国内外成功惯例,通过招标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设备制造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是项目法人在施工现场和加工车间的代表,全面负责施工和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的监督和管理。

合同管理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不存在行政领导关系。合同是维持各方关系的纽带。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合同的方式将建设管理目标与责任关系分解并延伸到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形成了设计、施工、监理等对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对国家负责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第五篇: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一、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二、必须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4.监理合同;5.检测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7.专业分包合同;8.招标代理合同;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不招标的工程,提供: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6.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

1.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提供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对于总承包人使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

2.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

⑴招标的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⑵不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提供招投标的相关文件)。

七、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与招投标备案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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