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旁观者角度考虑问题

2022-12-28

第一篇:从旁观者角度考虑问题

从旁观者的角度质疑麦田

首先,我必须标明我旁观者的身份。应为我并不支持或反对任何一方,我只是对文章中提到的某些我感同身受的问题做一个客观的说明,毕竟有的问题具有普遍性的,像我们这样的普通网友的经历才具有说服力。

先介绍一下我自己,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说起来算是九零后,对文中提到的问题,特别是其中提到的新概念作文大赛的事情算是亲身经历过的,应该有发言权。

麦田中提到的对韩寒作文《杯里窥人》的质疑表面上非常有道理,但他始终停留在一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作文水平的主观臆断上,他把那篇作文说的神乎其神,好像真的很不可思议似的,其实让一个中学生去读这篇文章,会觉得其实没什么大不了,只能说结构紧凑,文路清晰,引例恰到好处,其中引例并没有超出中学生的阅读范畴。这里做一些基于文章本身的具体分析(也许根本算不上分析):

麦田原文中这样说:

让韩寒成名的《杯中窥人》,旁征博引,引经据典,用笔老道,最后甚至还出来了拉丁文。对于一个连英语都不顺溜的17岁少年,这似乎不可能现场写作。

我十分好奇,在麦田眼里,怎样算旁征博引,怎样算引经据典,怎样算用笔老道?英语不顺溜跟知不知道拉丁文好像并没有逻辑上的关联。我看完杯里窥人原文后,整理出来其中涉及的人物及典故还有引例。其中人物有鲁迅先生,列子(如果算的话),李白,钱钟书,李敖,还有胡适;经典有《三字经》,《舌华录》(《杂文报》,《文汇报》应该不算吧)。我就有疑问了,这些当中哪一个算是只能是中年人才知道的而中学生不应该知道的?也许《舌华录》算是不怎么常见的了,但是凡事经历过中学语文学习的人应该非常了解文言文在语文学习中的重要地位,作为中学生为了训练文言文翻译功底,阅读诸如此类的文言作品再普通不过了。再有就是嘲笑韩寒在文章结尾引用拉丁文,这点就证明了麦田完全不懂中学生(特别是语文好一点的)。我虽不如韩寒写作水平,但中学时期文章也时常被选作优秀作品加以表彰,那种在文章结尾处稍加显摆的心情我非常了解。作为一个中学生,本身的阅读量确实有限,再加上叫我还要将更多时间放在其他科目的学习上,但是我依旧会在空暇时间刻意记一些看似很生僻很见文学功底的内容以便我写作文时在最后点睛一笔。而且这种行为并非我一个人做过,这是中学生为了博得高分的惯用计量。

至于他对韩寒其他的作品的质疑我不做评价,但是单独就这篇《杯中窥人》,至少我觉得应该是他本人写的。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错误及冒犯之处还望海涵。)

第二篇:站在顾客的角度考虑问题。

作为销售人员如果有备而来,了解了客户送礼的对象,特点等情况,就会有针对性的满足客户的要求,自然会赢得客户的信任。

礼品销售的过程是一个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过程,提供各种个性化服务,做好服务组合,像织一张网一样,让顾客感觉到来这里就能享受到所有的服务。

方法是捷径,在做礼品销售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投其所好,注意运用方法一定会赢得顾客的好感。 赢得市场的前提,基础是高质量的产品,一定把最优质的产品提供给你的客户。

在做销售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对客户全盘陈诺某项功能服务特色,一旦实现不了,失去了客户,更砸了自己的牌子。 要想到“顾客使用后是否觉得满意”,“到底有没有发生故障”,“应该去听听他们的意见”。一旦到了这种程度,必会受到顾客的欢迎,使生意日益兴隆。

第三篇:从专业角度分析电梯电梯安全问题

电梯安全问题最近几年持续升温,从专业角度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一般说来,电梯故障率相对高的阶段主要出现在磨合期和老化期。电梯是一个复杂的机电产品,与制造、安装、维保等环节都有紧密的联系。

首先是选择,使用单位需要选择合格产品;其次是安装,安装质量是制造工作的延续,安装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梯安全运行;最后是维保,后期的电梯维保不到位,电梯发生故障的概率就大。 电梯安全责任体系上都有哪些部门,他们都有哪些责任? 影响电梯安全和质量问题的因素很多,涉及到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等环节,相关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统计,新装电梯出现故障率较高,原因是什么? 新装电梯刚开始使用时往往面临居民装修,电梯还没过磨合期,就在运送装修垃圾或建筑材料的过程中被渣石、垃圾卡死门厅,甚至进水烧坏电路板等,导致电梯故障频发。物业公司对上述不当行为应加以约束和限制。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广大业主,都是被电梯伤害的受害者之一。为了共同的利益,希望大家携手努力将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 如果居民发现电梯故障,应该向谁反映,由谁负责维修,维修资金从何而来?电梯服务管家功能齐全,巡查、维修、保养及细化的具体维修保养类目,从细节监控维保质量,精益求精。

第四篇:从法律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 - 副本

从法律来看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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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食物。在提倡绿色食品、健康食品的今天,还是有一些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要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更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然而事实却是广大人民并没有很好的享受到食物所能带来的欢乐,反而越发的不得不时时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去吃食,这个实在是可悲。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监管不力。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

纵观种种原因,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有效解决当前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 安全监管 防患未然

一、背景介绍

近几年接二连三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2003年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对肠食道胃粘膜有影响,可能致死;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营养不良导致免疫力低下,严重可致死;2005年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影响甲状腺功能;2006年含瘦肉精的猪肉,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2008年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可能导致肾结石,肾衰竭等泌尿系统疾病,严重者可致死。 2010年7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7月份入境不合格化妆品、食品信息,共有422种产品上黑榜,依云矿泉水赫然在列,有超过9.6吨的产品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2011年7月26日晚,央视《消费主张》栏目报道,在成都经营的连锁火锅店“老堂客”涉嫌回收火锅底料制售火锅油。 2011年8月8日,有媒体称,全国每年消费330万吨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为勾兑醋。浙江工商部门2011年8月16日抽样检测了3万盏血燕,结果亚硝酸盐全部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50倍,这些血燕产品多从广东、厦门等地进入,主要源自马来西亚等国家。2011年10月,青岛一消费者在美素奶粉中发现活虫,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证明活虫国籍才能赔偿。11月,西安一消费者称在雅培奶粉中发现甲虫,雅培回应未开封奶粉出现固体异物块或小虫的几率为零。 2011年10月19日“思念”三鲜水饺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7日,“三全”白菜猪肉水饺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17日,湾仔码头上汤小云吞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大冷冻食品品牌均陷“细菌门”等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的发生不得不让我们开始畏惧在中国生存,并且开始思考关于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状况分析

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社会也都处于惶恐之中。每天的新闻,每天报道,问题依然存在,似乎好愈演愈烈。调料,水果,馒头等等的这些,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

无良的生产商,松散的管理机制,为了利益,而让我们整个社会,群众为其背负后果,获利的代价未免太大。一个社会,食物问题频发,我们何以依赖,何以去相信。

个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国家也好,地方也好,都应高度重视。重视,不是口头,落实责任,切实实际去完成监督完成管理工作。其次,对生产家,各个行业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对其违规违法的行为需要加大处罚。另外,把舆论监督更好的引入到其中,强化一般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运用媒体舆论更好的引导。此外,对于厂商本身,各个食品进入及流通环节也要做好质量检测,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愈演愈烈,各种悲剧惨剧,希望日后能得到改善,得到解决。毕竟,一个连吃什么都不放心的社会,生活其中并无安全感和幸福感可言。

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可以引用某老师的一句玩笑话:“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牛奶里掺三聚氰胺,火腿肠里加瘦肉精,粽子添加防腐剂。”玩笑归玩笑,但是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十分严峻,从当年的阜阳毒奶粉到而今的双汇瘦肉精,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面临着不安全的食品市场,为自己的饮食安全而担忧。为此在法制建设方面,急需加强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完善。

从《食品安全法》中我们能看到,其第九章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如“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纵观这些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较之消费者、公众所受到的食品问题所带来的健康危害任然微不足道。

虽然《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拘役至无期徒刑,并处的刑罚。但是食品安全生产的主体包括了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刑法应该是最后的保障,不能轻易启动。那么,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需要更加严厉。在民事责任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只有足够的处罚力度才能保证生产者对于食品安全危害的处罚具有畏惧感,尽可能符合生产标准,提供安全食品。在行政责任方面,对于食品安全负责的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故意、失职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处罚。

三、合理化建议

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真令人担忧,几乎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有人还会弱弱的问一句:现在我们还有什么能吃?如何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我想最核心的还是要靠我们国家的法律,虽然我们的立法也规定了很多,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来看,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强食品安全的规制,分别是刑法、民法和行政法。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问题仍然层出不穷,所以监督体制也显得尤为重要。在我看来最主要的还是那些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经商道德。

首先,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罪名主要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等。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保障民众健康和安全,检察机关应当重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服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立案决定的投诉的办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移送警方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还应当加强审判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执行效果;重视深挖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线索,对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的,将及时移送,认真查办,从严惩处。我想从刑法上来规制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我国加强食品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在民法层面,对于侵权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在行政法层面如暂扣、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罚款、拘留等。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体制。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我们应该要从多方面来进行的规范和管制。

一,从消费者角度,要加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宣传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从生产者和销售者角度,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加强和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个问题。生产者、销售者能够自觉安全生产、安全销售才能真正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从政府角度,完善相关机构以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设立和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机构,成立由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领导,主要负责协调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措施,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以及食品安全技术的联合攻关,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便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借鉴和吸收目前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要认真研究分析与我国现存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科学确定执法主体,提高立法质量,避免重复执法。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程序,坚决杜绝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制定和完善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有关标准。标准化工作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也是全球食品市场竞争的技术依托和目前我国食品生产规模化和走向国际市场的瓶颈之一。可以在全面清理现有食品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我国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

(四)通过网络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和信息系统,保证上报途径简便、畅通,信息及时、准确,为食品安全监察的指挥调度和重大事故的依法处理提供客观、权威的信息来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和交流,促进信息的合理应用。

最后,加强舆论的监督。我觉得这也是十分有效的措施,通过电视、报纸一曝光,企业信誉受损,对以后的经营会有很大的影响。我想每一个企业最注重的也应该是商誉。现在也只有在“3.15晚会”上会曝光一些产品,那我们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这样的效果。比如对检测不合格的商品对该企业也可以予以警告等,如果屡教不改,隔一段时间在黄金时段的新闻中予以曝光。

一连串的食品质量问题的曝光,大大增加了我们对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要做到执法不委托,监管不推托,应急不懈怠,监管职责无缺位、监管区域无盲点、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环节无断链,依法依规整顿,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篇:从内控角度解决新三板挂牌常见问题

摘要: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持续火热,而随之也暴露出各种问题,包括财务规范及内控机制等方面的缺陷。就接触过的较为集中的问题是三个方面,一是股东个人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合;二是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成本与之不匹配;三是同业竞争。通过分析形成这三个方面问题的原因、在实际业务中的表现及消除这些问题的影响的方法,总结出这些问题实际上都可以归结为内控方面的问题,只有规范内控制度才能真正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 新三板; 常见问题; 内控机制

最近几年,新三板市场持续火热。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前身系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报价转让系统,2012年扩容,2013年挂牌,2014年做市制度的实施引爆新三板,挂牌公司和融资额都出现了爆发性增长。截止2016年5月16日,挂牌公司7167家,总股本4178.19亿股。与如此火爆的新三板行情相反的是,新三板2014年、2015年年报披露时,却频频报出各种年报延迟披露、临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而这些延迟披露、更换会所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不难看出,其背后隐藏着的是财务规范、内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面对众多还站在新三板的门外跃跃欲试的众多中小微企业,如何在跨入新三板的行列前就将这些财务规范隐患扼杀。本文旨在从财务会计的角度,通过总结接触过的新三板项目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一些财务问题的梳理,最后终结为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内部规范的规定对前期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还原,来真实反映财务报表数据,才能助其顺利挂牌,并在挂牌后仍能顺利运行,符合监管及对外公开披露的需求。

一、常见问题分析

作者认为,目前大多有意挂牌新三板的中小微企业都是民营企业,而国内的民营企业有个普遍的现象就是,法人和法人代表不分,追求个人利润最大化,于是各种避税手段纷纷上场。集中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公私不分,股东个人的收支与公司业务混淆

对于挂牌的中小企业中,大部分是私营企业,公司、个人之间往往有着大量的交易,如借款、如代公司支付各种费用等。这种行为,一方面这是大部分中国的私营企业主的想法,企业就是他的,没有必要严格区分股东与企业之间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借贷或者将个人的消费由企业来承担,从而抽取企业利润,规避通过股利分配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而如果需在三板挂牌,就需要严格区分公司股东个人、公司两者的关系,不应混为一谈。

首先,绝对杜绝股东占用公司款项,如有发生及时归还。股东占用资金,一个是股东本身出资不到位,在首次出资后抽逃了资金;一个就是股东占用公司的资金,将其投入到公司股东的其他业务中去,获取利益流入个人口袋。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就是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入再生产,而由于股东没有切实履行应有的出资义务,或为了个人利益将其抽取后用于公司以外的事项,就是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根据全国股权系统2015年发布的《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合法合规性的核查下就包含对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的审查,需要核查出资瑕疵形成的原因,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以及其后弥补瑕疵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中,需要核查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并披露其发生及解决情况。所以对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应在公司挂牌前解决,并考虑占用资金的时间长短、金额大小等,考虑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其次,部分业务的收支通过个人账面结算。由于申请挂牌的企业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没有严格的财务收支制度,往往按照最方便快捷的方式来进行业务操作,货款的支付、收取可能通过个人账户,并没有通过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而个人账户中包含了个人的交易记录又包含了公司的交易记录,无法严格区分。就会导致帐外的收入或者成本费用没有在公司报表上体现,最终报表反映的不是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所以必须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区分公司业务,不得通过个人账户收取、支付款项。对于前期已存在的事项,需要将个人账户的对账单中与公司相关的交易整理出来,恢复到公司账面,并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当然有些业务比较特殊,如公司在天猫开设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是无法通过银行实现的,只能利用个人账户进行,则应该将该个人账户仅用于充值服务,从公司账户打款到该专设的个人账户,再有该个人账户打款到支付宝帐号,该个人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并有专人保管,定期对账。

最后,与公司、公司股东之间的资金流、交易往往最多的形式是现金。大额的资金流入或者流出如果通过现金实现的,往往背后有股东的操纵,当然不排除其行业交易习惯是现金交易的外,但是这里强调的是大额,行业交易习惯是现金的行业往往是少量、频繁的交易。之所以股东、公司间的交易喜欢用现金,系由于现金没有轨迹,不像银行存款,可以通过银行对账单反映交易时间、交易对象等。故而现金交易容易被怀疑成是虚构交易。所以一方面要避免现金交易,另一方面对于不开避免的现金交易,应建立现金交易的管理制度,每天的现金及时解现,收款和解缴的人不应该是一个人,形成牵制制度等。

(二)收入的确认,成本的匹配是最集中的财务问题

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为了节约公司的成本,聘请兼职人员或者不具有财务基本知识的亲友担任财务工作,主要职责就是出具报税报表,完成每月的报税任务;有些虽然聘请了专职的财务,其账务处理的目的也仅是为了满足税务需要。由于担任财务工作人员的不专业及报表使用目的仅考虑为了报税需要,所以一旦需要启动新三板申报工作时,就会出现各种财务问题,其中最难解决、最花时间,也是最普遍的就是收入的确认和收入与成本的匹配。

首先,在准备进行新三板挂牌前,对公司来说出具报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提供给税务部门,所以这些公司的财务眼中,他们报表编制都是为了满足报税的需要,于是乎一些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但与税法的规定相悖的,就均按照税法的规定处理了。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报表的编制是依据会计准则而不是税法。最简单的就是,普遍的财务都认为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是开具发票,因为税务上申报时就要求申报的收入与开具的发票都一致。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得判断的重要依据是风险与报酬的转移,而根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显然收款是税法上判断纳税义务发生的重要时点 ,而会计准则上收款未必发生了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既然两者的不同,就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重述财务报表,既然对收入进行了重述,那么相应的成本也需要按照与收入匹配进行重述。 其次,既然为了满足保税需要,就要进行税务筹划。于是通过延迟或者提早开票,将收入应归属的会计期间随意分配;不考虑当期已确认的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关系,随意结转成本;通过暂估成本等行为,推迟所得税的缴纳等,导致出具的财务报表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

这也是目前新三板前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所需花费的工作量最大。如何拨乱反正,业务不同的公司往往会采取不同的策略,但大致的思路都是差异不大的,一方面是首先确定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方式,划分各期间的收入,然后配比正确的成本,如生产型企业通过完整的实物盘点,按标准生产法下计算成本,倒推各期的存货;如提供劳务的企业,可以按项目归集成本费用,做到收入与成本的一一匹配。

(三)同业竞争

目前接触过的拟新三板企业另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股东同时拥有其他与拟挂牌企业业务相同或者是相似的企业。原设立多个业务相似或者相同的公司可能是为了避税,或者是为了享受税收、注册地园区的补贴等。

首先,如果拟挂牌公司从事的业务的交易对象也非管理规范的企业,那么就可能存在随意签订交易合同,原与拟挂牌企业签订的合同,最终却由可能是股东控制的另一家企业完成,或者相反;或者业务收入体现在拟挂牌企业,但是相应的成本却体现在另一家股东控制的企业等等。这就导致了拟挂牌企业业务不具有独立性。

其次,即使拟挂牌公司的交易对手都是规范企业,但是作为公司股东也会希望通过公司间成本费用的分配,达到利润最大化 ,税赋最小化。如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人与费用承担人不一致,人工成本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等。

拟挂牌的企业在同一控制人下同时存在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通常认为构成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公众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通常,对于这些同业竞争的企业采取的策略通常是关、并两种手法。所谓关,即关闭这些业务相同的企业,这个适用本身这些公司没业务,比如仅是为了获取补贴而设立的公司,后续没有业务发生,或者设立后没有开展过业务;所谓并,就是由拟挂牌企业出资收购股东的股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这比较适用非拟挂牌企业本身承接特定客户的业务,无法转给拟挂牌公司等。

但是在采取关、并手段前,拟挂牌公司和非拟挂牌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则应遵循还原的准则,应属于谁的收入成本就应划分到谁的账面。

二、总结

从上述问题的发生的原因到最终解决的办法,实际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即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出现公私不分,个人业务与公司业务混淆的原因,其一缺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和治理层合一,他们控制了整个公司的运作,没有人对管理层的工作成果进行监督;其二,缺乏业务层面的控制,如现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层可以随意支配使用现金,对现金的使用也没有限制。虽然原来的管理模式符合初创期公司的成本、流程精简的需求,但是一旦公司不断壮大,必定需要匹配的内部控制流程配套。

出现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问题,其中不乏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的原因,而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公司本身没有建立起与完善财务核算体系相匹配的内控流程,采购入库没有入库单,销售出库不获取对方的签收,对于存放在的委外加工物资不进行跟踪管理。都是在内控流程环节出了问题。

而设立同业竞争公司,规避税收,更是内控的缺陷。收入成本张冠李戴,在设定完整的内控制度下是很容易被发现的,且是不容许的。而公司正是利用这种不完善的内控才得以实现这种移花接木的。

上述三项均缘于内控制度的不完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也唯有建立符合公司的内控制度后,按照该制度将以前的事项进行还原。个人业务与公司业务的混淆,可以建立公司治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将个人业务从公司业务中剥离;收入与成本的匹配问题,则要梳理的生产销售流程,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据此匹配对应的成本;而同业竞争,则应建立关联交易制度,分析交易的实质和必要性,并进行关、并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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