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工作实施方案

2022-08-01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三重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三重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工作方案。

一、成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滨

副组长:韦树杰覃春廖小元

成员:刘新源梁武彬覃正球宋健平覃莲凤覃惠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院办,由刘新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下设:

(一)人事管理小组

组长:廖小元

成员:韦树杰覃春梁武彬覃莲风

(二)财务管理小组

组长:廖小元

成员:覃惠朋陈艳红吴华海

(三)项目建设小组

组长:韦树杰

成员:刘新源覃惠朋林柳华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7.人员奖惩

8.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9.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2.设备采购每台(件)5万元以上等;

3.重大专项建设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决算;

2.突发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三、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四)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五)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六)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讨论之后,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后,要提交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审议。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支部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和职代会等形式。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党务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院务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职代会讨论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支部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委员,院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相关职能科、临床及医技药科室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等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1.决策事项实施:医院党支部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象州县人民医院关于医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落实情况。

2.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六、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职代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四)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五)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xx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xxx局

“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重一大”制度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研究决定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与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 4.干部队伍建设;

5.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6.单位资金预算安排; 7.单位工作目标; 8.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9.治理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 10.党组织调整;

11.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1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荐任免、考察调整、奖惩辞退;

2.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3.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4.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确定; 5.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位全年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开展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

3.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单位办公设备等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专项业务费10万元以上的使用;

5.其它发生的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免科级干部的人选,由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各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局党组会的局党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单位内部分工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相关责任科室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

(六)监督检查

1.局党组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重新备案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3、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

4、其它违反本实施方案的情况。

第三篇:三重一大方案

陇南市档案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局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凡涉及我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我局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 1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2、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 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6日起执行。

- 3 -

第四篇:“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机械设备及车辆购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员工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七)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九)党的建设、公司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十)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对公司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十二)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四)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推荐、管理、培训、教育。

(二)

公司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基层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四)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五)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六)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公司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养护大、中小修计划、大宗物资采购等。

(二)公司重大工程专项项目。

(三)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公司专项资金使用。

(四)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五)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按集团公司、物流集团、公司各部室相关规定以及各总站权限范围执行。

第三章

决策方式

涉及“三重一大”决策问题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经理办公会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第八条

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干部任用选拔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应由本人所在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公司党总支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公司各相关部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度资金必须由相关部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总支会议或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二)、(三)、(五)、(六)、重大事项时应经经理办公会会议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公司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一)由部室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分管领导提出,如需部室说明的由相关部室进行说明。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需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十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由公司党总支会议提名、讨论,任免、聘任(解聘)管理干部。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应按照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决策前的运作。

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党总支会议决策前进行民主考核公示。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一)

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十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招投标。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党政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的领导班子成员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如遇严重分歧的,一般推迟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七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八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党总支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时,应当将公司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主动并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党建思想工作暨党风廉政工作会上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下级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内部通告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及公司、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如遇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做出决策的,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承担相关的决策责任.

第三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七条

领导班子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与上级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办法公司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备注:

###代表学院校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和《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 1理;

18.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2.院级及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 3.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干部人选; 4.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院内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6.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等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审定;

7.其他应当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院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工程项目和校园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

2.国内外合资、合作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

3.不动产购置、置换,学院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项目;

4.学院大型庆典等重要活动事项;

5.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 3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院制订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

党委会做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

- 5会人员不得泄漏,违者应追究其责任。

(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反馈阶段性报告

组织实施部门应在事中、事后将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以口头或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进行汇报,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研究。

学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院长办公会。

(三)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

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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