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拖欠货款风险论文

2022-04-22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国际贸易拖欠货款风险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随着中国参与国际经济体系的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开始进入国际市场。但是受自身经营规模及管理能力的制约,小微企业大多不注意出口合同的规范性,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风险。基于此,本文对一则由合同不规范带来损失的案例出发,从三方面探讨了小微企业忽视合同规范管理的原因,并从风险意识、合同规范、合作伙伴等角度给出了相应对策。

国际贸易拖欠货款风险论文 篇1:

国际贸易中风险的预见及规避方法研究

[摘 要]国际贸易是高收益与高难度、高风险并存的,如何做到既要拓展国际出口业务又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作为企业的核心与骨干必须准确把握上述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国际贸易风险具有的两个功能,其次,分析了国际贸易风险的特性。最后,就国际贸易中风险的规避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预见;规避方法

1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国际贸易中还存在不少风险。国际贸易业务中,由于受不可知因素的影响,与外方发生贸易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国际买方可能采用以下手段损害卖方企业利益:利用中国出口商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而设圈套进行欺诈,从而侵吞货款;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从而逃避债务;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与中国厂商的合同、并拒收货物,或采用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手段让中国厂商蒙受损失;发生国际贸易纠纷时,中外双方解决争议因人力、物力的消耗造成的成本较高问题。

国际贸易风险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中发生的风险。比如在交易前的准备环节,由于市场调查失真而引起的信用风险。由于国际贸易是一个紧紧依赖于环境的活动,尤其是对国际环境的依赖,所以,诱导国际贸易的风险因素极为繁多,国际市场竞争的激烈,国际国内环境的复杂多变,更使得国际贸易风险因素复杂化而难以准确把握,致使国际贸易风险事件经常发生,并导致重大的风险损失。然而,也正是环境的复杂多变,又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有利的机会,使国际贸易活动有可能获得风险收入。企业常常会对这种风险收入与风险损失、风险成本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实施相应的管理行为。本文就国际贸易中风险的预见及规避方法进行深入的探讨。

2 国际贸易风险的功能、特性及规避

2.1 诱惑功能

诱惑功能是指国际贸易风险诱导经营者追逐风险利益。马克思曾这样评价过风险利益的诱惑功能:对于资本家来说,如果有20%的利润,他们就会活跃起来;如果有50%的利润,他们有的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们就敢践踏一切法律,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杀头的危险。马克思所描述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已经成为过去,但他所指示的风险对企业经营的诱惑功能却是深刻的,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益与风险伴生的规律。

风险诱惑功能的强弱,取决于风险收入与风险成本之间的比率或差额。风险收入是指国际贸易活动在风险因素构成的环境中所获得的收入,它是国际贸易活动全部经营收入减去非风险经营收入的余额;风险成本是为克服风险因素的作用,企业所投入的资本、人力、时间、信誉和社会利益等。风险收入与风险成本之间的比率或差额越高,风险的诱惑功能越强,反之则越弱。

2.2 约束功能

风险是一种带来费用、损失与损害的不确定性。因此它在引诱贸易活动、追求风险收益的同时,也对贸易管理行为构成了约束。这种约束具体表现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威胁、抑制和阻碍,也就是风险成本与风险损失对国际贸易活动的约束。

国际贸易风险约束力的大小取决于风险损失的大小与风险成本的大小。当风险损失与风险成本都很大时,风险约束力就强;当风险损失较大、风险成本较小或风险损失较小、风险成本较大时,风险的约束力也较强;当风险损失与风险成本较小时,风险将更多地表现为对国际贸易行为的诱导。

2.3 国际贸易风险的特性

(1)经营活动中风险的共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经营活动中都有可能会遇到风险,经营活动中的所有可能遇到的风险都有其共同的特性。

第一,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人类存在的历史证明,无论是自然界中的地震、台风、洪水等,还是社会领域中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风险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人们无法回避它,消除它,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应对风险,从而避免费用、损失与损害的产生。

第二,风险的相对变化性。风险的相对变化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风险性质的变化。比如车祸,在汽车没有普及以前,表现为特定风险,到20世纪在西方国家汽车成为主要交通工具后,车祸就成为基本风险。又如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的海难,对船东和出口商或是进口商而言,是纯粹风险,而对承担大量货物运输风险的保险人来讲,却是一种投机风险。②风险量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风险、抗御风险能力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风险能够加以控制,使其发生的频率降低,导致损失的范围减少和损失的程度降低。预测技术和方法的不断完善,对风险的估测日趋精确,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的不确定性。③某些风险在一定空间与时间范围内被消除。比如,随着通信技术和银行业的发展,电子信用证和SWIFT格式成为信用证结算的主要手段,使得以涂改或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乃至消除。而同时,伴随一项新活动的开始,又可能有新风险的产生。比如,EDI贸易方式的产生及发展,引起了电子提单及其他电子数据安全性风险的产生和其他风险。

第三,风险的可识别控制性。所谓识别,是指可以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通过有关方法来判断某种风险发生的概率与风险造成的不利影响的程度,诸如费用、损失的损害;所谓控制,是指可以通过适当的技术来规避风险或控制风险发生导致不利影响的程度,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为风险识别与风险控制提供了理论、技术和方法支持。

(2)国际贸易业务中风险的特性

既然风险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能够引起损失和损害的不确定性,而国际贸易风险则是这种不确定性事件发生、表现和影响于市场参与主体的经营活动和结果的特殊形态。因此,我们可以分析、推导出国际贸易风险所具有的特征。

第一,国际贸易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必然产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这种客观性表现为形成国际贸易风险原因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产生和诱发国际贸易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主要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律的复杂性和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认识及其他方面能力的局限性。由此国际贸易风险就有了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依据,就必然以风险成因的角度表现出来。国际贸易风险的客观存在性还表现为国际贸易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在国际贸易风险存在基础消除之前,国际贸易风险是“必然事件”,国际贸易经营者只能将其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但无法将其降低至零。另外,国际贸易风险的客观存在性还表现在它是通过偶然性体现出来的。国际贸易风险的存在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但风险的表现形式却有个体性和差异性,风险的发生无论是范围、程度、频度,还是时间、区间、强度等都可以表现出各种不同形态,并以各自独特的方式表现出来。

第二,国际贸易风险的无意识性。国际贸易风险形成于国际贸易主体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失误,又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承担了这些失误及其所产生的后果。总体说来,首先,国际贸易风险与有关经营商的主观意识的无意识性密切相关。因为即使比较复杂的国际环境,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经营主体能够准确意识到所处的环境,有意识地采取切实有效的避免风险的策略和措施,国际贸易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或降低。因此,国际贸易风险往往与经营行为主体的主观无意识性相关,经营行为人的主观无意识性包括其无意中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无意中采用了不适合的贸易方式方法,无意中遗漏了贸易过程的某些环节,对贸易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分析失误等。其次,国际贸易风险是经营主体无意中接受的,经营行为人事先对风险的发生并无足够的觉察,或对风险的强度判断失准,所采取对策与实际发生的风险不对等。再次,国际贸易风险不包括经营行为人故意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2.4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规避方法

(1)广泛咨询收集贸易中的对方相关信息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谁掌握的信息量越多,胜出的机会就大大增加,就能避免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盲目性。到海外投资,一定要请国际政治专家帮助考证当地政治环境是否稳定,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关系如何等;与国外大公司、金融财团合作,一定要设法弄清楚他们与该国政府、议会之间的关系;虽然不能完全消除这些风险,但可以了解这些风险的发生规律。

(2)风险转移

所谓风险转移,就是将风险转由其他主体承担,自己不承保。保险是一种最典型的风险转移技术,企业为避免火灾、水灾等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通常会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万一企业遭受这类损失,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样,企业就可以不承担或不完全承担这类损失,风险得以转移。与保险类似的还有期权。对于将来准备以外币支付来进口某项产品的企业来说,汇率上涨极为不利。于是,为避免汇率上涨带来的损失,该企业将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以购买“保险”,即买入一个买权。保险是防范贸易风险的重要工具,企业应加强认识,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主要通过承保出口过程中面临的政治风险和买家风险为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此外,信用保险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衍生功能:一是通过对买方信用风险的承保,推进银行介入贸易融资,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二是促进企业间交易由现金交易甚至易货交易模式,变为更高效经济的信用交易模式,润滑企业的交易过程,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三是保险后的应收账款资产质量得以提高,从而改善企业总体财务状况,改善财务报表;四是帮助企业采用灵活的贸易条件,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巩固贸易关系。

(3)非保险技术

除了保险之外,风险转移还有许多非保险技术,这些技术一般需要通过签订契约或合同来转移风险。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要求货款以进口国货币支付,这一要求已在合同中确定下来,这样,进口国货币对出口国货币的汇率风险就被转移给出口商。又如,在某种商品的销售过程中,买方为防止卖方不能及时交货或提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商品,在合同中订立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条款。这类契约或合同还有很多,如租赁合同、转包合同、贷款担保等。总之,风险本身并未消失,而是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作者:高建明

国际贸易拖欠货款风险论文 篇2:

由一则案例看小微企业出口合同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摘 要:随着中国参与国际经济体系的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开始进入国际市场。但是受自身经营规模及管理能力的制约,小微企业大多不注意出口合同的规范性,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风险。基于此,本文对一则由合同不规范带来损失的案例出发,从三方面探讨了小微企业忽视合同规范管理的原因,并从风险意识、合同规范、合作伙伴等角度给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出口合同;不规范;风险

对小微进出口企业而言,受经营规模较小影响,企业管理不规范且风险意识较差,经营者不重视合同规范性,认为聘请专业法务人员对合同规范性进行审订是浪费资金,导致合同可能存在重大瑕疵,一旦在贸易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往往会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本文将以河北一家外贸小微企业为例,全面分析出口合同不规范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有针对性的给出相应对策。

一、案例介绍

A公司是河北省一家外贸小微企业,与印度某大型企业B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签订出口合金配件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价值8万美元的合金配件,贸易双方采取OA60天的支付方式,并采取分批发运的发货方式。

2015年2月,A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开始向B公司发运第一批货物;此后,A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分批向B公司发运货物,2015年12月,全部货物发运完毕。但是,B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正常付款;从收到第一笔货物开始,就以各种借口克扣费用,甚至拖延付款。在此期间,A公司通过电话、邮件、甚至亲赴印度登门拜访等方式进行拖欠货款催收,要求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剩余货款。面对A公司的催收,B公司先是态度较为诚恳,表示因国内市场低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对A公司的付款进度,请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发货,并承诺一旦货物卖出资金回流将尽快付款;随后的几个月里,A公司出于长远合作考虑,一边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发货,一边催收拖欠货款,B公司则以各种理由继续拖欠货款;2015年12月,B公司收到最后一批货物后,开始对A公司的催收置之不理,截至此时,B公司共拖欠A公司货款4.5万美元。

2016年4月5日,A公司向中国信保通报了上述情况,并委托中信保向B公司追讨4.5万美元货款。接受委托后,中国信保根据A公司提供的信息对事件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基本应对方案:第一,通过专业账务催讨机构、律师渠道联系B公司,了解B公司拖欠货款的原因;第二,向B公司发送信保公函,严正指出B公司的行为已经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继续拒绝付款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三,通过中国信保在印度当地的合作伙伴向B公司施压,让B公司充分认识拖欠A公司货款的严重后果。在中国信保的压力之下,B公司选择支付拖欠货款,并支付了2.5万美元的欠款,随后称其已经付讫了全部欠款金额。

由于B公司支付的欠款与A公司主张的欠款存在较大差异,中国信保迅速与两家公司沟通了解情况。在与中国信保的沟通过程中,B公司提供了A公司向其开具的商业发票作为证据,商业发票上显示货值金额为6万美元。针对B公司的说明,A公司作出如下解释:第一,在交易之初,B公司表示其当前资金紧张,要求分批发运货物分批付款;第二,B公司还以印度国内该类商品利润較低为由,希望A公司向其开具低于实际货物价值的发票(后面简称“低值发票”),以达到向政府海关少缴税的目的,并表示在价格上适当提高一些作为补偿。在利益驱动和维护客户关系的动机下,A公司同意了B公司的要求,并向B公司开具了6万美元的低值发票,实际上A公司发运货物的真实价值应为8万美元。

中国信保要求A公司就自己主张的货物价值进行举证,以便向B公司进行抗辩。但由于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业务操作的不规范,A公司无法提供带有B公司签字盖章反映货物真实价值的贸易合同,因此,没有办法证明A公司所出运货物的实际价值;而且,因B公司提出的开具低值发票的要求仅以口头形式作出,没有任何文字、语音或视频等证据,因此,A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行为系按照B公司要求所为。不仅如此,A公司向B公司开具低值发票前后,甚至于后续的催款阶段,均未对自己主张的真实货值金额有所提及。由于A公司缺乏证据证明自己的海外应收账款的真实损失,而且A公司在明知B公司已经拖欠货款的情况下继续发运货物的行为属于中国信保的除外责任,中国信保不能对A公司的损失进行定损核赔,最终只能由A公司自己承担2万美元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

(一)风险防范意识较差

A公司在与B公司进行贸易洽谈时,由于对B公司的过度信任,致使没有充分考虑其在国内销售出现低迷等情况时有可能不会按照口头约定进行全额付款的风险,从而没有签订合法且真实的书面合同;而且不注重关于货款等相应证据的收集和留存,致使其在面对B公司不能按照约定全额付款时,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同时,A公司在与B公司签订贸易合同时,由于风险防范意识较差,没有将能够证明自身权益的“物权保留条款”在贸易合同中进行约定,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法律意识淡漠

B公司向A公司提出开具低值发票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偷税漏税,而A公司为了达成交易并获取更高的利益,在对方口头承诺的前提下,向B公司开具了低值发票,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由于A公司业务操作不规范,贸易双方没有签署规范、完善的体现货物真实价值的书面合同,致使出现贸易货款纠纷时,A公司无法提供B公司签字盖章的反映货物真实价值的书面合同,而且没有任何关于货物单价或金额的文字、音频或视频的证据,无法证实本次交易中出口货物的实际单价和交易金额,致使A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专业知识欠缺

中国信保保单条款的除外责任中包括“知险后出运”的情况,即“如果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买方拖欠货款的风险已发生,被保险人仍继续向买方出口所遭受的损失。”A公司在第一次没有收回款之时,就不应该向B公司发送后续的货物,否则中国信保将有权拒绝赔偿相关损失。本案中,B公司在付款的时候不仅以各种理由克扣部分费用,而且已经多次拖欠货款的情况下,是什么原因致使公司A在知险的情况下仍然分批发运完所有的货物呢?通过研究发现,由于A公司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导致对合同条款中的问题缺乏充分认识,最终全局被动。

1.对不合理的支付条款认识不足。对合同中账期规定的自相矛盾熟视无睹。付款条款(一)规定A公司与B公司确定合同账期为OA60天,但B公司可以在收到货物后的次月15号之前将所有货款结清,A公司实际给予B公司的账期最长可达到75天。付款条款(二)规定A公司给与B公司5万美元的信用额度,即:当B公司拖欠A公司的款项累计达到5万美元时,B公司需要一次性将所有欠款结清;如果B公司欠款累计未达到5万美元,那么A公司应当继续向B公司出运货物。在合同总金额只有8万美元的情况下,把累计欠款额定为5万美元意味着A公司基本上丧失了收款的主动性,根据B公司的还款情况,A公司给予B公司的赊销账期从一个可以推定的确定账期变成了浮动账期,短则可能一个月,长则可能无限期,使得整个合同的账期性质发生了变化。事实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A公司的发货计划完全按照合同执行,由于B公司的欠款一直未达到5万美元,A公司在已经知道B公司有欠款的情况下,仍然持续向B公司发货,致使A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损失持续性地扩大。

2.对赊销金额的矛盾认识不清。合同中,关于赊销金额的规定自相矛盾。条款(一)的赊销金额需要根据每个月15号前最近一次发货致使所欠款的金额来确定。而条款(二)的赊销金额以5万美元为标准。两种不同的债权金额会导致债权确立混乱。

3.对于中国信保的保单条款认识不清。合同规定与信保保单条款冲突。在条款(二)当中,由于A公司给予B公司5万美元的商业信用额度约定,造成A公司在已经知道B公司发生拖欠风险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向B公司出运货物,致使A公司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情况。出于对出口企业的保护和本企业利益的维护,中国信保的保单专门规定前述的“知险后出运”条款,即投保企业在已知晓风险发生的情况下仍继续出运的货物,该批出口货物就已经脱离了信用保险保单的保障范围,成为风险敞口的出口货物。

三、几点启示

(一)认真审核、合理设计合同条款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达成交易时,没有审慎关注支付条款,尤其是账期和金额两个方面,致使合同中出现了不同条款中账期的规定自相矛盾、赊销金额的规定自相矛盾,以及合同规定与信保保单条款冲突,导致其面临收不回货款的风险、而且中国信保根据“知险后出运”的除外责任不需向A公司进行赔付。如果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是对方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时,合同条款里可能会存在已经勾选的隐性的“陷阱”条款,如果出口企业没有仔细地审核合同,并把已经勾选的合同条款取消,就会形成对出口企业不利的贸易合同条款,致使其风险增加。因此,中小型出口企业在与国外进口商进行谈判时,应放平心态,认真审核合同条款,尤其防止国外大型买家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制定对我国出口企业不利的条款,如果中小型外贸企业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时,发现疑点或对本企业不利的条款内容时,要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必要时可以向中国信保、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的机构进行咨询,尽可能避免由于合同条款设计不合理给自身带来的各种风险。

(二)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贸易合同

部分中小型的出口企业,有时会不注重签订正式的出口贸易合同,而是将订单、PO等形式发票作为合同,致使在出现贸易纠纷时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贸易合同,导致其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本案中,A公司为了达成该笔交易以及获取更多的利益,签订了与货物真实价值不相符的贸易合同,并向其开出了“低值发票”,其本身就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而对于货物的真实价值只进行了口头的约定,也没有相关的证据,致使B公司国内销售出现困难时,不能按照口头约定向A支付所有货款,致使A公司收不回全部货款。因此,外贸企业要树立合同观念,贸易双方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要规范签订的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一定要有双方签字盖章、有完整要约和承诺的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贸易双方存在法律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证明双方存在真实交易。此外,还要主要交易过程中各类证据的收集和留存,尤其是涉及到合同条款变更、买方相关承诺、买方做出的指示等内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妥善留存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公司权益受损。

(三)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加强与中国信保的合作

本案中由于A公司对B公司的过度信任和对合同条款的审核不认真,致使其最终在中国信保的帮助下收回了部分货款,但依然有部分货款没有收回,而且收回的货款还面临着被B公司追索的风险。因此,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因首次交易而极想与之建立贸易联系或买方信用等级较高从而放松对买方风险的评估与审查,或刻意与对方签订对买方有利而对自身不利的贸易合同,应该通过合理条款的设计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对方原因而给出口企业带来的风险,或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另外,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国信保的合作与沟通,首先,在中小型外贸企业没有能力进行国外进口商资信调查时,可请求中国信保进行买方的资信调查,以便全面了解买方的资金、经营状况、信用等信息,以降低出口贸易的风险;其次,通过向中国信保进行出口贸易的投保,来规避出口企业面临的出口风险;最后,在出口企业面临货款收付困难时,通过中国信保與买方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拖欠货款的严重后果,并委托当地有关机构向进口商施压,促使进口商向出口企业支付货款。

参考文献:

[1]蒋琴儿.中小企业出口贸易常见的合同风险条款及成因[J]. 对外经贸实务,2004(12):13-17.

[2]缪琨. 由一则分批装运纠纷案所引发的启示[J]. 对外经贸实务,2009(6):68-69.

[3]张坤. 国际贸易结算拖欠问题的法律研究[J]. 中国商贸,2011(6):87-88.

[4]彭渝. 小微外贸公司如何做好付款条件的有效衔接[J]. 对外经贸实务,2019(4):76-79.

作者:董葆茗 孟萍莉 洪鑫

国际贸易拖欠货款风险论文 篇3:

我国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我国进出口贸易飞速发展,从而引发应收海外账款金额不断增长,逾期率超过国际平均水平。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与经济危机全面爆发以来,形势更为严峻。文章主要针对目前应收账款管理的缺陷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何制定和完善切实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法。

关键词:应收账款;出口企业;金融危机;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作为商业信用的重要一环,在企业经营中广泛存在。应收账款的管理,在我国相关的会计准则、财务制度中都有成熟的规范。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加速,特别是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也暴露出了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进行积极的研究和探索,希望通过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一、企业应收账款现状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账款或代垫的运杂费。它是企业因赊销产品而产生的短期债权,是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

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千方百计地开展促销活动,扩大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市场的占有份额。其中,赊销作为企业促销产品的一种重要手段之一,得到广泛的认可和采用,已被更多的管理者所采用,对企业产品的销售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随着赊销的扩大也使企业的应收账款金额迅速增加,特别是目前的世界金融危机致使企业间互相拖欠货款的现象日益严重,导致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有的甚至影响到了企业的持续经营。

近十年是我国进出口贸易飞速发展的时期,也是中国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恶速增长的时期。截至2006年底,中国企业海外累计未核销应收账款逾1000亿美元,据商务部统计数据,到了2007年年底在短短一年时间内,中国企业海外累计未核销应收账款已接近1300亿元美元,年增长率达到前所未有的30%。据国际知名商务咨询机构英国ABC公司统计数据,欧美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一般能够控制在0.25%-0.5%,但是我国商务部给出的我国出口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比例却高达5%甚至更高。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与经济危机,对世界政治与经济将产生重大影响,国际市场环境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市场环境更趋复杂。随着全球金融危机不断蔓延扩散,国际市场买家拖欠、拒收和破产的风险明显增大,出口收汇风险成为当前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据专业机构披露2009年1-9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险项目接受报损金额达52297.8万美元,同比2008年上升39.29%,出险率为1%(这一比例仅对接受中国信保承保的出口业务而言,2009年1-9月,出口信用保险保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约16.7%,尚有83.3%的出口业务未投保)。最近的9月份出险地区仍集中在美国、欧洲等经济发达地区,致损原因仍以拖欠为主。

二、应收账款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出口贸易中,由于涉及的买家遍布世界各地,买卖双方所处的环境、背景不同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债权的确认、追讨等都比国内应收款复杂。对买方资信调查不足,逾期应收账款出现后,催讨无从入手,这是企业最为头痛的。很多企业对国际市场缺少足够的风险意识,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客户管理层的品格为人等信息缺少基本的调查了解,盲目赊销放账,最终形成逾期应收账款,甚至产生坏账。2007年某市小型外贸企业由于外商拖欠近80万美元的货款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直接导致该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后对买家进行调查发现,该买家实为一中间商,在福建等地通过类似手段骗取大额货物后失踪,已列入各资信公司的黑名单。如果企业在出货前对外方买家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签订的贸易合同不规范,对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凭据缺少法律角度的考虑和设计,导致债权确认有困难,当应收账款不能回收而诉诸法律时,因证据不足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合同中的质量标准表述含糊不清,结算方式及期限表达不明确,这些都将影响后期应收账款的管理。除了销售合同,一些重要的贸易单据设计不规范也将影响债权的确认,比如货物提单。美国A买家向B公司采购服装,A买家的下游客户为美国知名连锁超市,客户要求提单的收货人直接为该连锁超市。2007年A买家由于经营不善,宣布破产,当时,B公司总计应收65万美元。在债权登记时发现其中一单货值18万美元由于受A买家指示,提单上所列发货人一栏为A买家,造成该笔债权无法确认。

买方国家或海关的特殊规定以及金融危机下买方国货币持续贬值等引起的外国买家未能及时支付货款。2005年11月,美国开始对22类中国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实施限制措施,期限直到2008年底为止,给中国大部分纺织品出口企业在遭遇人民币汇改之后雪上加霜;2009年9月12日,美国政府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新一轮的特保措施将使多家轮胎出口企业在美国的市场不保,同时我们也担心对现已出运,对方买家尚未办理清关的部分货款的回收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另外,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不当,也将给出口企业带来各种收汇风险。2003年,某外贸公司向印度一买家出口化工产品,在长达一年半的合作中,均通过D/P方式向买家结算货款,货款支付一直正常。2005年客户提出改用赊销方式,并延长了付款期,截至2005年8月底,总计还有约13万美元的应收款已到期,外贸公司坚持前款未清后货不发,从此关于欠款买家只字未提,不久便得知该买家就同一产品向国内另一公司进货。该案因第三方的介入,买家最终付清了货款,但是外贸公司为此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许多应收账款在进入呆滞阶段后,作为债权人,由于缺少追讨经验以及担心人力、财力的消耗,使得呆滞账款长期得不到收回,最终造成损失。某外贸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服装,货值约3万多美元。约定付款日到后,买方迟迟不付款,在再三追讨过程中客户从无故推迟到杳无音信。经公司上下研究: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制作相关文件的费用,都将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另外海外官司一般耗时较长,并且也有败诉的可能性,即便胜诉也要花费一定的代价去执行。权衡再三,该外贸公司放弃了法律诉讼。

三、完善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资信调查,分类管理客户

出口贸易中买卖各方所处的环境、背景不同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出运前对买家的资信调查将为接下来的合作提供非常好的参考意见。目前很多国际上大的资信调查公司在中国都有业务,比如著名的有邓白氏等,也可选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在标准资信报告中,通过调查注册情况、法律性质、公司的历史,可以确定被调查公司的性质、背景;通过财务报告、付款记录、抵押记录,可以确定被调查公司的规模和偿债能力;通过涉诉记录和付款记录,可以确定被调查公司的信誉状况;最后通过资信评价,可以得到专业机构的全面评估。由于买方的经营情况也是变化和发展的,卖方要不时做好收汇跟踪,收集分析相关的信息,建立客户档案,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将客户分类管理。

(二)关注贸易细节,签订有效合同文本

在出口贸易中,对贸易合同的文本格式应该有比较严格的规定,要不断地改进和审查国际贸易合同文本,其中比较重要的文本有形式发票(P/I)、销售合同(S/C)、提单(B/L)、信用证(L/C)等。

在一些国际贸易中,有不少企业使用形式发票或者售货确认书等贸易合同文本,大部分都是条款欠缺、条款不明、过于简单的,特别是对争议解决方式以及适用法律问题,没有作出约定。故签订正式、有效的销售合同是债权成立的一个保证。有效的销售合同文本主要包含以下条款:对货物的描述、出运期限、结算方式、检验标准、溢短装、产生质量异议提出的时限、适用的仲裁及诉讼条款等。另外,现实中在操作形式发票或销售合同的过程中,很多外贸企业都是自己盖章确认,没有国外客户的合法代表签字或印章。这样,即使合同文本存在有利于出口企业的本土仲裁条款,如果没有国外客户签署的合同文本,仲裁机构也不会予以受理。甚至出现了仲裁机构受理后作出的裁决,当客户申请执行时,被当地司法机构认定为无效仲裁条款或者仲裁程序违法而不予承认。

(三)充分了解各国环境,增加有效条款

不同的交易对象由于所在国家不同,交易风险和信用等级也是截然不同的。据国际知名信用调查机构研究显示:交易风险从小到大大致可以这样排列:北欧国家及德、日的外贸风险最小;其次是美、加、英、法、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和地区;再次是西班牙、意大利、希腊等南欧国家以及俄罗斯、东欧、韩国、台湾等国和地区;再其次如南美、亚太诸国及埃及、南非等非洲稳定国家;其余主要为中东、非洲不稳定地区。当然,这种信用等级的划分并不绝对,交易对象所在国家的贸易风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该国经济、政治环境的变迁有所不同。

金融危机全面暴发以来,一些买方国家流动性紧张,本币贬值的影响出现支付困难,或者个别国家采取部分外汇管制,以及为保护本国生产企业而对出口国采取的一系列反倾销、特保条款,这都将影响到出口企业的正常收汇。出口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进口国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多角度地进行贸易谈判,准确、严谨地制订合同条款,在整个贸易过程中时时关注,直至安全收汇。

(四)合理选用各类结算方式,规避收汇风险

国际结算方式较国内结算方式更为复杂,从收汇风险程度从低到高一般为: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账(O/A)等;按期限长短又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60天付款、90天付款等等;衍生的有:福费廷、保理等。有利的付款方式式不仅要适合具体的出口商和每一单具体的业务,还要考虑到真正影响收汇成败的关键因素:如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合同的各个环节等综合因素,需要对国外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信用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还要对买方所在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判断。另外公平要综合考虑结算方式的便利性、成本最小化等因素。

(五)对应收账款实时监控,及时追讨

出口企业应强化应收账款的账龄管理,做到时实监控、及时催讨。一般来说,账龄越短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大,按照国外法律账龄超过4年-6年的基本上收回无望。由于买家来自不同的国家地区,各有不同的区域特征,对客户应进行单独管理,通过对照各个客户的信用条件,历史收款表现、平均收款期及账龄分析表等工具,结合资信调查部门建立的客户档案,判断各个客户是否存在账款拖欠的可能性。

在海外应收账款无法如期回收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建立风险管理的应急机制。企业在发生海外拖欠后,应尽快启动追讨与清偿程序,如中止与进口商订立其他合同,中止合同履行,停止向对方装运货物,对于已经装船出运的货物,要立即通知运输公司停止交货并到目的地接管已发出的货物;要查清货款不能按时回收的原因和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已经逾期的应收账款,根据欠款所处阶段确定对应的收账程序及追讨方式。

控制收账风险、避免损失,是企业亟待完善的重要方面,出口企业要针对自己的特点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这也是是出口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环节。关注细节,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促进外贸企业提升效益加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S].1999.

2、国务院.企业会计准则[S].2006.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用管理[M].2002.

4、邬辉林.中国出口企业海外应收账款追讨的法律实务[D].2008年宁波律师事务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8.

(作者单位:浙江汇信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童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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