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

2022-09-12

众所周知, 一个企业的成败往往取决于全体员工的努力程度, 对所有员工尤其是管理层的激励成为企业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而对于管理者的股权激励政策又无疑成为人事管理方面的焦点。针对这项政策中国证监会曾经专门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可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一直牵动着各方的神经, 管理办法的出台所能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在此就股权激励政策对企业的价值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一简单分析。

1 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论证企业股权激励政策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 在“经济人”的假设下, 股东和管理者都是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但二者所追求的目标是不完全相同的。股东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希望其投资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回报, 比较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 而作为资产实际管理者的经理来说, 虽然企业利润也是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但并非其全部目标。企业利润最大化并不等同于经理效用最大化, 经理倾向于追求高额薪水、职务消费, 相对而言, 更注重企业的短期效益。于是就产生了经理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忽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二者激励不相容问题。股东与总经理利益取向的不一致使理论上存在着经营者利用手中权利侵犯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其次, 股东与经理之间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迪·阿罗把信息不对称划分为“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 前者指一方不知道另一方诸如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 比如公司在雇佣经理时, 股东并不能准确知道经理能力的高低;后者指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拥有的信息是对称的, 但签订合同后, 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无法管理、约束, 比如在签订合同后, 经理是努力工作还是偷懒, 股东不能全面控制。经理由于实际管理企业, 拥有更多的关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收入、费用以及市场等情况的真实信息, 而股东由于不直接参与经营, 则难于获得这些信息, 因此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或事后的信息不对称都可能引发经理偷懒或侵犯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问题。

最后, 股东与经理对企业经营结果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对等的, 经理承担的责任相对于股东投入企业的所有资本而言是微不足道的。激励相容、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的存在, 使得对总经理进行股权激励成为必要, 从而使管理者更多的关注企业的长期效益, 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2 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实践证明, 股权激励机制的缺陷和它存在的必要性一样明显。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较为完善的市场环境即股票价格能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信息。股权激励可能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那就是:企业的管理者对股价的关心程度会超过对业绩的关心程度。由于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与股价的提升之间并不是同步的, 因为从上市公司利润的提高到其股价的提高之间存在着很多复杂因素, 实现的过程比较困难和曲折。

首先, 过于关心股价弊端甚多。一只股票能否上涨不仅仅取决于经营业绩的好坏, 还取决于多种因素, 如:市场整体趋势的发展方向, 上市公司的分红送股情况, 是否有实力机构资金的介入, 概念题材的作用以及是否属于市场行情中的主流热点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股价的涨跌, 其中某些因素甚至比经营业绩的影响力更大。

既然管理者是通过期权来获取收益那么他们对股价的关心就会大幅增加, 如果业绩提升对股价的刺激作用不大时, 管理者有可能会采取其它方法来刺激股价的上涨。比如企业管理者有可能使用高额分红和大比例送股的方法来吸引投资者买进, 从而使得股价上涨;企业管理者有可能会人为制造各种概念或题材, 营造上市公司的个股利好, 从而在短期内刺激股价的上升;有可能会采取和实力机构资金进行合作的方式:有可能会重视短期行为, 而忽视企业的长久发展。

企业管理者可以在远离自己的期权行权时采取压缩利润的方法。等到自己的期权行权时间临近时, 再尽一切可能压低成本, 提高企业的短期业绩, 从而间接刺激股价上升。管理者可能采取的刺激股价的方法还有很多, 这些方法虽然有利于股价的短期上升, 但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却没有什么实质作用, 这和股权激励的本意是相违背的。

其次, 治理不到位易被高管钻空子。中国上市公司现在仍处于市场化转轨的阶段, 治理结构尚不到位, 投资者和管理者界限有待进一步理清。而一旦得不到公司治理的有力支撑, 股权激励很容易就会流于形式而难以为继, 甚至可能成为个别利益体谋取私利的寻租工具。

尽管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阶段性胜利, 但中国的证券市场仍然稚嫩, 上市公司的股价和真实业绩多少存在偏差。在这种情况下, 实施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反映持股者付出与回报的相关性, 还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两者间的信息不对称。这将为操纵股价、套现获利提供了可能空间, 而制度上的缺失, 一定程度上也会加剧这种寻租行为。

由于股票期权将高管人员的利益与未来股票价格高低相挂钩, 未来股票价格水平越高, 管理者按照固定价格行使股票期权取得的收益也就越大。这样,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作为内部人的管理者就完全可能根据期权行使的期限情况, 通过做假账、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 人为地对股票价格进行操纵, 以达到股票期权激励下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就充分说明, 股权激励决不是一剂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药”, 如果制度不完善, 那么就很容易被一些公司的高管们钻空子。

3 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应保持冷静头脑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 资本市场的和谐发展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推进股权激励, 实行工者有其股, 也是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一大动力。要构建和谐股市, 就必须营造好的股市生态环境。历史不能推倒重来, 却可以正本清源, 减少资本的“原罪”, 让资本也有历史的丰碑。社会公有制定位, 推进股权激励, 将来无论谁控股, 上市公司必须是社会公众化的现代产权公司, 谁经营公司, 谁承担主责, 权力归股东大会, 逐步实现经营控制权向话语控制权的跨越, 上市公司不是管理层的金钱漏斗, 是投资者的资本吸盘, 为全体股东谋利益, 为社会作贡献。

综上所述, 股权激励政策对于调动管理者积极性, 实现股东与管理层利益趋同方面具有很大的存在价值, 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争议, 这就要求企业在推行管理层股权激励政策的时候应该保持更为冷静的头脑, 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环境还不成熟的情况下, 更要审时度势, 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而适用股权激励政策。

摘要:本文运用人事经济学分析方法论证企业股权激励政策存在的价值, 并同时结合股权激励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而更进一步的阐述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实行股权激励政策的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股权激励政策,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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