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用工范文

2022-05-29

第一篇:打击非法用工范文

打击非法用工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0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劳社明电[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会决定自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洛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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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监察局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卫生局 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洛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

专项行动要对全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13日)。各级劳动保 3 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7月14日至7月16日)。各地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书面总结。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管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组织好专项行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参加,组成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研究确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县(市)、区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分工负责,认真排查。

劳动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

4 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给予及时救助,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上的帮助。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挥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

5 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企业,防止将个别案例炒成热点,维护社会稳定。

(四)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建立乡镇劳动管理服务机构。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市、县两级要全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乡镇、街道要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城乡社区组织也要积极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单位和个人。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机制,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管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1、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于6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于6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快报附阶段情况统计表的形式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及时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于7月16日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及统计表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 附件:

1、洛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

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表

7 附件1

洛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民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高卫中

成 员:赵保庆 13937952651

13803883999 13938893833

13525968730

刘世斌李旭东? ? 谢书敏秦安留王富营金德俊马占军张生智薛宏敏? ? 李洪江韦觉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市民政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科科长

13838850798

13633890769 程世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科科长 13938830415 马学堂 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

13949216968 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联系人:陈芳

联系电话:0379-63226721 传 真:0379-63226721 电子邮件:ldj_ldjck@ly.gov.cn 邮政地址:洛阳市唐宫中路玻璃厂西天元写字广场东二楼邮 编:(471000)

第二篇:打击非法用工工作汇报(2011。)

阿克苏市开展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暨整顿 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

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阿克苏市委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11年1月

尊敬的荣厅长及检查组各位领导:

您们好!

首先,我代表阿克苏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我市开展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和整顿非法用工两个层面给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开展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市在制造业、建筑业、电子信息业3个行业开展了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

(一)劳动关系总体状况

阿克苏市现有各类用人单位9千余家,从业人员10.1万余人。主要支柱行业有化工、棉纺、食品加工、制造业、建筑业等,这些企业容纳了大量的劳动力。从我市用人单位用工总体情况来看,小型企业好于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企业好于小型企业。个

1 体工商户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为60%左右,社会保险参保率达40%;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为85%左右,其中:签订1年期限合同的占73%,签订2-3年期限合同的占11.1%,签订5年以上期限合同的占0.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占0.8%;社会保险参保率达72%。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目标。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事劳动、建设、规划、房产、工商、公安、总工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组成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完善制度。制定了阿克苏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指标和标准》以及在建筑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制度,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三是多渠道全覆盖。充分利用我市被列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城市为契机,多渠道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管理模式实行“按区域”管理的优势,以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为基本单位,划分成网格,以各街道辖区内居委会为网点,依托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设的3个中队对其网格内用人单位进行直接归口管理,对用人单位所有制类型、分布地点、单位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基础数据实行网络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每个网格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做到全面监管、全程跟踪、全方位覆盖。四是加

2 大劳动仲裁调解力度。在日常工作中我市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心前移,改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等案上门,被动处理的现状,逐步形成“先预防,再调解、后仲裁”的新工作模式,以此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后,要求已建立劳动争议的调解委员会的企业进行调解,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调解不成的再告知双方当事人按仲裁渠道依法解决。五是成效显著。通过推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工作,使我市劳动用工关系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显著提高。建立劳动三方协调机制,使劳资纠纷得到较好的调解,企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案件逐步减少,保持了劳资纠纷恶性上访、集体上访“零”的历史记录,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一是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二是举报案件得以及时查处,投诉明显减少。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91件,案件查处率100%,同比去下降了11个百分点;三是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加大了社会保险监察力度,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缴费率、征缴率“三个净增长”有了大幅度提高;四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了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按照自治区要求,通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变拖欠工资问题的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有效遏制了欠薪行为。截止2010年12月,建筑行业共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58.47万元,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4起,涉及农民工300余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20.4万元。

二、整顿非法用工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于2010年12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了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专项检查工作。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提出了检查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人事劳动、宣传、广电、工商、工会、公安、民政、残联、监察、卫生、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等24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基础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的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利用新闻、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了本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深入厂矿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共印发宣传资料5千余份,做到了人手一份,现场

4 解答咨询131人次,让劳动者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解,增强劳动者特别是残疾人、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求用人单位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意识;三是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了举报投诉和维权渠道,并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分类立案查处。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了能力强的干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分工负责,联合执法。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各种小砖窖、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各种福利企业和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全面进行执法检查,并建立好台帐。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案件查处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提出批评和警告,并监督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及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我们及时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书;对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的,我们责令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购买制式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小型企业148户,涉及人数2698人。其中乡村小砖窑7户,涉及人数294人;其他沙石料厂6户,涉及人数201人;小作坊17户,涉及人数41人,其他小型企业118户,涉及人数2162人。共查处违反劳动保障、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11

5 件,其中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6件,未依法支付工资1件,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4件。在专项行动期间,我们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为623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并对18家用人单位提出了警告,下达责令改正书11份。

(四)密切配合,认真总结,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检查结束后,我们与相关部门及时分析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探索建立加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用工稳定性较差,流动性过大。尤其是商贸、餐饮等服务类企业,多数是“流水式”职工。一是社会服务业近年来发展较快,用人需求量增加,出现一定的用人竞争,对于年轻、有一定文化,尤其是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者,能够比较顺利地找到或挑选较理想的工作单位和岗位,随时“跳槽”便成自然;二是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社会服务业,成立时间不长,资金积累不多,较多企业只有微利,职工工资普遍偏低,职工一旦有机会找到收入更多一些的单位,“舍旧求新”便成必然;三是出现这种现象的企业,基本上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职工无约束力。

(二)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认真履行难。一是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由于企业用工来源渠道多,其中很多职工与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小型企业老板)有着沾亲带故、哥们熟人的关系,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出现问题,仅以“感情”、“私交”、“义气”用工;二是企业或职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

6 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条文要包括职工的工资、保险、假期、生产安全、培训等各方面内容,一旦写成书面条文,想变就变不了,如果企业想减员减不了,不与职工签合同,随时可以减员或辞退不想再用的职工,工资支付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

(三)社会保险参保面还较窄,较多职工还游离在社保大门之外,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影响较大。一是中小企业普遍经济效益较差,利润微薄,难以承担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多数企业采取选择一两项险种参保,或只为少数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职工投保;二是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增加利润积累,主观上不愿为职工投保,尤其不愿为全体职工五项险种都投保;三是部分职工有现得利思想,本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这些员工认为,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扣缴社会保险后工资收入更少,难以生活和养家。特别是多数农民工,出门打工就是为了挣钱,供养老人和子女入学,只能将全部收入用于现实需要,对养老保险等问题无力顾及。因此,部分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文中,有将社会保险费直接计发给职工的约定。

(四)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很难与企业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大部分小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其中1/3左右的工会组织基本上是“有名无实”,无专职人员、无活动经费、无单独的工会活动、无工人代表会制度或职代会制度。一是小企业职工人少,条件十分有限,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难以建立;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内心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三是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或工会小组和职代会制度检查、指导不够。

(五)劳动保障队伍力量薄弱,监察的力度不够。主要原因

7 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力量薄弱、人员不足、经费短缺、设备缺乏,“手长衣袖短”。我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有编制专职监察员10人,加之平时抽调参加其他工作,正常监察员保持在8人左右,要面对全市1万余个用人单位,数十万劳动者,这显然难以发挥劳动监察的职能作用,不利于预防并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保意识。

(二)强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政策调控和指导,保持职工工资有一定增长,用职工的经济收入增长来维护劳动关系的谐稳定,以改变目前中小企业的工资分配不均的状况。

(三)将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转向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应以集体劳动合同为主,以此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四)发挥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

第三篇:打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行动080716

沙浦镇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新形势下贯彻实施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加大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肇鼎劳社[2008]24号文的精神,于2008年7月14日至16日连续三天,在区局的支持下,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沙浦劳动保障所联同镇派出所、镇安监所、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 “关于打击非法用工及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检查活动”,整个活动中,工作小组都秉承认真、负责、严格公正的态度,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7月10日,沙浦镇收到《鼎湖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方案》肇鼎劳社[2008]24号文的通知,在通知中,特别强调对砖窑、矿山、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烟花爆竹厂的检查,沙浦镇收到通知文件后,镇委镇府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由一名分管企业的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由镇领导牵头带领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镇内砖窑、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开展关于防止和查处非法用工和强迫劳动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行动。

二、 检查情况。

根据上级工作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在7月14日至7月16日三天分三个阶段对我镇砖窑、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进行劳动用工检查。第一阶段于7月14日全日,以沙浦劳动保障所为主要检查单位联合镇内工商、镇安监、镇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专门对新围砖厂进行劳动用工、有否使用童工及是否存在强迫劳动的重点检查;第二阶段在7月15日,检查小组在镇委、镇府带领下,对镇内所有小冶炼厂进行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安全及劳动用工是否合法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在7月16日,检查小组对镇内几间私人小作坊、小石灰厂进行了关于持照营业、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重点检查,对据这3阶段检查登记情况反映,大部分企业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检查到的企业基本上未发现有非法营业、非法用工及强迫劳动的现象,为了切实有效地打击非法用工及违法犯罪,沙浦镇在开展检查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并分别对上述企业主宣传关于严禁非法营业、非法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此进一步引起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杜绝非法使用童工及强迫劳动现象发生,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农民工、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

沙浦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四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县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发[2008]31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

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乡实际,于2008年7月至1月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我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组织成立了由祝琼副乡长为组长、刘波涛(综合办主任、安监站站长)马达(劳保所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劳动保障等九部门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办公室于2008年7月5日将行动方案转发到各部门、各村、各社。要求各部门、各村、社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召开会议,要求全乡在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劳动保障、国土、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三是全面排查到位;对辖区的用人单位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四是依法查处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建好台帐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我乡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和散发,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宣传在全乡大力营造维权氛围,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执法取得实效

认真组织排查、建立检查资料台帐 ,各村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采石厂、冶铁厂、水泥厂、磷化公司,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登记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人,检查中我乡采取逐户上门实地检查的方式,通过调阅单位的相关证照、工资表、花名册、询问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情况登记表》,并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建立了检查资料台帐,对有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们提出了整改建议。

四、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我乡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个别砖瓦厂还存在工资按比例发放、年底一次性结清的工资发放方式,这种做法虽然是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约定好的,但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五、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证照齐全经营单位涉及劳务用工人数:130人,其他小矿山违法案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件,私营辖区内工有石灰(石料)厂:5个,辖区内共有小冶炼:1个,辖区内共有小作坊2个,检查单位数:8个,涉及职工人数:130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案件总数):2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办理录用登记):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使用童工):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2件。

**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第五篇: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情况汇报

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于7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执法活动的重大意义。

上级对专项执法活动高度重视,相继召开专题会议,省、市政府分管领导做了具体部署。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为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理想,以人为本的理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重点保障弱势群体和示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活动十分及时和必要。我县在收到有关文件后,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批示,分管领导部署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学习。在第一时间内将文件宣传、传达到位。

二、思想重视、组织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我县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组织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劳动保障等九部门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计划,政府办于7月5

日将行动方案转发到各乡镇、各县委办局及直属单位。要求各乡镇、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召开了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所长会议,要求各乡镇在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政府的主要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公安、国土、安监、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三是全面排查到位;对辖区的用人单位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四是依法查处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建好台帐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着力营造浓烈舆论氛围

我县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印制了《致各用人单位的公

开信》和《致广大劳动者的公开信》宣传材料份,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和散发,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并在人流量较为集中的地段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活动,现场咨询200人次,通过宣传在全县大力营造维权氛围,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执法取得实效

1、认真组织排查、建立检查资料台帐 各乡镇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砖瓦厂、采石厂、石子厂、乡镇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登记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人,检查中我县采取逐户上门实地检查的方式,通过调阅单位的相关证照、工资表、花名册、询问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情况登记表》,并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建立了检查资料台帐,对有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们提出了整改建议。

2、开展严格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7月20日我们检查中发现我县侍庄乡砖瓦厂存在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我们立即对该单位开展了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经调查,该单位每月未全额支付职工工资,存在着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我们立即要求该单位整改,将拖欠职工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通过我们说服教育,该单位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并于7月23日将拖欠职工的工资款共计万元带到我县劳动监察大队现场发放了职工工资,通过受理投诉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各部门的执法联动,严肃处理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我县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个别砖瓦厂还存在工资按比例发放、年底一次性结清的工资发放方式,这种做法虽然是单位与职工

双方协商约定好的,但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五、下一步打算

1、制定我县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政策文件,从宏观上强化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2、对已检查的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3、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认真严格地开展执法,规范用工,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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