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离职安全管理

2022-07-28

第一篇:人员离职安全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流程

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一、员工辞职(以员工为主动的提出辞职申请)

1、由辞职人员填写辞职报告书,分别递交部门经理、人事经理、总经理报批。主要由部门经理与人事经理核定最终离职日期。

(核定离职日的原则是要有充分的时间安排离职人员手头的工作交接,物品归还)

2、在核定离职日时部门经理与人事经理要分别与员工找出最合适的时间进行离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在离职前将面谈记录送达至总经理办公室。

2、凡经过审批的由人事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核定的离职时间向各部门发出离职通知。

3、各部门接到离职通知后,由相关各部门进行核定离职人员与其部门的相关工作与事物。

4、由人事部经办人分别到各部门办理离职登记。

二、离职登记手续

1、离职人员根据离职登记内容与各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及物品的交接工作,并填写工作交接报告。

2、离职人员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离职面谈结束后,由人事部门审核一切手续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合格后与离职人员签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由人事部门向财务部发出通知,由财务部门与离职人员结清薪金。

4、在离职人员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人事部人事员要同时做好各项保险及人事关系的调转手续以保证离职人员各项人事关系的连续性。

三、总经理离职面谈

1、部门主管以上员工最终与企业签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之前,必须由人事部门安排一次离职员工与总经理的离职面谈。

2、总经理做完离职面谈后要尽快找时间与人事部门与离职人员的部门经理召开交流会,交流关于离职员工的真正离职原因,讨论工作因素,总结工作经验。

3、人事部门一定要做好及时的工作总结与记录、备档。

大连欧祥船务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

2007年8月30日

第二篇: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一. 人员离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违反公司制度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被公司开除

2. 合同期到期不续签合同自动离职

3. 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

4. 合同不到期主动辞职

5. 合同不到期被公司解雇

6. 其他原因造成的员工离职。

二. 离职人员在离职时必须向接替人员和部门主管详细交接本职工作。交接内容:

1. 岗位职责说明书

2. 岗位职责说明书中规定的工作的全部工作材料

3. 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外,公司交待的其他工作及工作材料

4. 办公设备和工具

5. 其他应该交接的工作。

三. 员工离职时必须履行的手续

1. 填写《离职申请单》。

2. 上一级工作主管在离职申请单上签字同意。

3. 填写《工作交接清单》,与接替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暂时没有接替人员的,向

上一级工作主管交接工作。

4. 接替人员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本职工作已经交接,确认交接内容。工

作交接必须有工作交接清单,详细列表工作交接项目、交接材料及工作工具。

5. 上一级工作主管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离职人员的岗位工作已经全部交

接完毕,并且交接内容完整正确。

6. 仓库管理人员在《离职申请单》上签字,确认从仓库领用的所有物品全部办完销售

手续或者已经全部归还并且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应该主动请示公司领导批示处理

7. 办公室人员在《离职申请单》上签字,确认使用的公司办公设备(用品)已经交接

完毕并且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应该主动请示公司领导批示处理。

8. 财务人员在《离职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01. 所有借款全部归还。

02. 所有货款全部归还,或者提供全部的应收帐款明细清单以及原始凭证,原始

凭证必须真实、准确、清晰,验证无误。单据的真实性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

落实。

03. 发现未能清偿借款或者应收账款不清晰的,应该主动请示公司领导批示处理。

9. 总经理在《离职申请单》上签字。

10. 财务部负责人负责清算工资、奖金,形成《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单》,财务部负责人

和离职人员签字确认。

1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离职申请单》和《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单》上签字。

12. 财务部凭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的《离职申请单》和《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单》办理

工资挂账手续。

四. 工资兑现:经过后续工作确认,离职人员的所有工作交接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后把

清算的工资支付给离职人员。

五. 离职人员去往外地的,允许以下几种方式领取结算的工资:

1. 由本公司在职人员代领,需要离职人员在离职时出具《工资代领许可书》。

2. 离职人员在银行开具本人的银行存款账户,财务人员直接把结算工资汇往离职人员

的银行账户。

六. 离职材料及数量要求:

1. 《离职申请单》一式两份。离职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各保留一份。

2. 《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工作接替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各保留一份。

3. 《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单》一式三份。离职人员、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保留各一份。

4. 《工资代领许可书》一式一份。交财务部入账。

5. 以上离职材料的格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员工离职时向人力资源部索取。

七. 离职材料保管要求:

1. 财务部保管的《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单》、《工资代领许可书》必须入账。

2. 人力资源部保管的《离职申请单》、《工作交接清单》、《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单》要存

入员工人事档案。

八. 交接责任:

1. 对于离职人员在离职时由于工作疏漏以及故意隐瞒而没有正常交接的事项,即使办

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公司依然保留追诉权。

2. 工作交接的内容以离职人员应该交接的内容为准,应该交接而不办理交接的,离职

人员应该承担责任并接受公司的处罚。对于出现交接内容不完全或者不属实的,公司有权对离职人员作出追加处罚。

3. 工作接替人以及上一级工作主管应该在这期间主动寻找工作交接漏洞,避免工作交

接的风险。

4. 签字即代表对审核的内容核实无误。今后一旦发现交接内容有误,相关签字人承担

全部责任,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的罚款。

5. 因工作交接不当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签字人有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为公司挽回损

失。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挽回全部损失的,差额部分由相关签字人承担。

6.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必须确保离职材料的安全完整保存,发生材料丢失的,每丢失

一份材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7. 对于故意隐瞒交接失误真相的,一旦发现,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留用察看、劝辞、辞退等处分。

九. 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第三篇: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到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单位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四、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都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验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补偿。

五、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第四篇: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鉴于餐饮业一线服务人员招聘难、留人难因素,综合考虑离职人员返聘比重新招聘新人相比在招聘和培训成本方面要高出很多,返聘的员工在对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技能等方面较为熟悉,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工作状态。鼓励因个人因素离职的员工能返回公司,继续服务于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离职人员的重新返聘,

1、 在本公司辞职后,第二次或两次以上应聘公司招聘的岗位。

2、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时间6个月以上方可二次入职。

3、 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负责人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示具体意见。

4、凡离职人员二次入公司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和相关福利政策。

5、返聘录用原则:

5.1 自身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制度、公司及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行为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永不录用;

5.2 自身品质或者员工自身素质不符合公司要求员工不能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等原因,不论是辞职还是辞退的都不能返聘。

5.3 因不遵守考勤制度旷工、自离的人员将不能返聘。

5.4 在公司通过正常手续辞职后再次应聘公司岗位,方可允许录用。

6、对要求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要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逐级报批总经理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返聘,离职人员返聘通过审批流程后,按照正规入职程序走入职流程,详见《入职流程》 。

8、部门安排尚未通过正常审批流程的原离职人员提前上班的,如最终审批未通过,则该员工在录用部门工作的一切费用支出、劳动纠纷、工伤事故赔偿或经济补偿金,由录用部门第一负责人承担。

9、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篇: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 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到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单位 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第: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 全都属于本单位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 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验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补偿。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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