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经营服务承诺

2022-08-03

第一篇:文明经营服务承诺

文明经营服务承诺书

本人谨重承诺:严格按照下列承诺内容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依法处理。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持证上岗。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周到的运输服务。

二、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在交接班时应对车辆安全状况和服务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车内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三、随时保持车内卫生清洁,无异味,后箱内无杂物。车身外观整洁美观,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膝;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 明净。

四、在营运服务过程中做到衣帽整洁,仪容端庄,对旅客热情礼貌,说话和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

五、在工作时尽量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语言(请、你好、对不起、谢谢、再见) ,做到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

六、熟悉和掌握本省、本市、本县的地理人文环境状况,熟悉本地的道路、街巷及通往外地公路线路情况;熟知本地的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

七、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和音响设备,在车辆行驶时不拔打和接听手机,不吸烟。

八、遵守交通规则,上、下客时按规定停车;按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提要求的,应选择最短的路线行驶;如因故需绕道行驶的,应如实向乘客说明情况,做到不无故拒载乘客,不途中甩客,不无故绕道。

九、营运时间待租候客或受租车示意停车后,除以下情况外,不得拒载: 1在禁止上下客的地方要求租车的。

2精神病人或醉酒的人在无正常人监护或看护的情况下要求租车的; 3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上车的;

4、在车内吐痰或污损毁坏车辆设施的;

5、不按规定的标准付租费的;

6、要求驾驶员超速、超载、逆向行驶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行驶的;

十、按规定操作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的数额收取租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专用发票,不擅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

十一、发现乘客遗留在车上的行李物品等,应当设法归还或及时上交管理部门或公司。 十

二、老弱病伤残孕幼等特殊乘客租车时,应当优先运送并提供帮助;

十三、服从公司管理,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会议和培训教育,不得无故缺席和委托他人参加。

十四、自觉维护行业稳定,不利用出租车进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碍出租车正常营运的活动。

十五、不利用出租车从事犯罪活动或协助他人从事犯罪活动. 十

六、服从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应急调度管理。 十

七、本承诺书永远有效。

车号:

承诺人签字:

第二篇: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倡导经营户之间合法、公平竞争,本市场在实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 诚实守信,杜绝欺诈

坚持诚实守信、明码标价、公平合法的原则,杜绝各种欺诈行为,弘扬以德经营的道德风尚,共同营造诚信购物的市场环境。在市场内凡发现销售商品短斤少两者,一律少一罚十,并立即停止其经营资格,并责令整改。

二、 货真价实,价格合理

凡上柜销售的商品,价格真实合理,保证符合质量标准。不做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增强市场的透明度,营造健康、文明、成熟的市场消费环境。

三、 信守合同,明白消费

经营户要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经营理念,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尊重消费者自愿的原则,不胁迫、诱导售卖商品,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受骗上当。帮助顾客增强自我维权意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并出具正规发票。

四、 优质服务,塑造品牌

经营户要为消费者提供优美、安全、优质的环境和服务,自觉提高服务水平;经营户要认真负责地对待投诉,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积极配合市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文明经营亮点工作大全

管城区工商质监局文明经营亮点工作

一、贯彻商标战略,培育驰著名商标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商标战略实施,提升我区经济发展水平,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配合区政府制定了《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进一步认识了商标战略实施的意义,提出了完善实施商标战略的保障措施,为管城区商标战略实施提供了整体框架和思路。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扶持辖区企业发展商标战略,注重保护品牌价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止去年底,管城区注册商标数目首次突破万件,达到10090件,在郑州市居第二位。

我们更是把创建驰著名商标作为商标战略的重心来抓。4月19日,我局在区委礼堂组织召开管城回族区实施商标战略和质量强区工作推进暨获奖企业表彰会,区政府副区长苏莹玺,市工商局副局长陈传建,广告处处长智改宪,市质监局质量处处长李晓虎,区工商质监局局长李建伟等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同时参会的有获奖企业负责人、各行业企业代表和我局中层以上干部。本次会议对我辖区获得2014驰著名商标的9家企业进行了颁奖,奖励资金共计390万元。

截止目前,管城区共有注册商标10090件,河南省著名商标27件,中国驰名商标7件。

二、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模范市场主体带头作用,2015,监管科积极行动,共向上级推荐省级文明诚信市场2家,推荐省级文明诚信企业1家,省级文明诚信商户2家。以上推荐的市场主体全部获得通过,获得了文明诚信市场、企业、商户荣誉称号。

2月29日上午,我局在四楼会议室组织收听收看了全省文明经营活动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局领导班子及机关正职科(室)负责人、监管科全体以及区文明办吴俊江主任,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区文明经营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宣布了2015“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户”的表彰决定,传达了《2016文明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获得表彰的市场、企业、商户代表及各地市工商部门负责人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管城区共有5家市场主体受到表彰。省委宣传部部长王庆、省工商局局长马林青做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监管,典型引导,强化保障,增强文明经营活动责任感、使命感。

4月18日上午,全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文明经营活动)工作推进暨2015年文明经营活动总结表彰会在市局9楼会议室召开,对获得2015的郑州市市级文明诚信市场、文明

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户进行了表彰。我局辖区有4家市场主体获得了表彰。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含金量跟中国驰著名商标类似。帮扶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主要是能帮扶企业获得更多的权益性获益,诸如招投标方面、银行贷款方面、政府采购方面等,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这项荣誉的获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为手段,通过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有效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诚实守信,营造了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一是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若干意见》,积极完善“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化建设。二是依据总局“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和河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软件,开展2014-2015国家、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截止目前,监管科共向上级推荐了16家企业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3月15日,管城工商质监局根据2016年中消协“新消费 我做主”的年主题思路,按照市局、市消费者协会的安排部署,

在航海东路映月社区广场组织开展了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本着树立消费者优先,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的理念,我局在活动现场现场设立了咨询台,受理投诉台、真假商品鉴别台和普法宣传台。通过现场摆放的真假商品对比以及讲解员生动细致的讲解,使消费者更加直观的了解如何识假辨假,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设置展板4块,集中宣传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图册400余份,接受消费者咨询130余人次,现场受理消费投诉5起,均第一时间分转至辖区工商所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回复投诉人。通过此次消费者权益日的集中宣传活动,有效地宣传、深化了“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使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权、构建和谐的良好氛围,引导消费者维权自觉,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2016年5月12日

第四篇:文明经营者评选方案

永兴县市场服务中心

城关市场“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方案

为积极配合我县“三创”工作,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正气,倡导文明新风,增强城关市场商户合法文明经营意识,提高文明经商素质,经中心研究决定在城关市场个体经营户中开展 “文明经营户” 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永兴人”为主题,以提高全民文明素质为根本,以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永兴形象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的文明经营户典型,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为建设生态经济特色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

县三创办、县市场服务中心、城关市场服务所、银都商贸城物管办

三、目标要求

通过在城关市场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城关市场商铺经营者及县城居民树立城市意识和文明经营意识,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逐步养成“守规章、讲秩序,爱环境、讲卫生,重修养、讲素质,树新风、讲文明”的良好习惯,使县城的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创建文明县城活动进一步深化,县城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永兴县市场服务中心“文明经营户”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国洪(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蒋春红(工会主席) 黄运勇(纪检员) 张志华(业务股股长) 许森(城关市场服务所所长)

曹彦飞(物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关市场服务所,主任由许森同志兼任。

五、评选范围及方式

县城关市场各从事商业门店、摊位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每季度评选方式。

六、评选时间

1、每季度的评选时间:每季度第一月的1号—5号

2、评选时间: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

七、评选标准

(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依法缴纳摊位或门面费,无消费投诉和不良记录;

(二)要以依法经营为立业之本,并且在日常经营中贯彻落实质量、卫生标准,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

(三)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国家量器和衡器标准,明码实价、质量相符、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使顾客买得放心、用得满意,绝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

(四)坚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操作程序,真心诚意为顾客服务,做到热情大方,文明礼貌;

(五)贯彻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1、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地面的保洁,做到不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等废弃物和污水、污物;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本单位门窗、墙壁、牌匾、灯箱、橱窗等整洁美观、无破损;无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爱护果皮箱等环卫设施;

2、包环境秩序:责任区内无出店出摊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无制造扰乱民众生活现象。

八、评选办法

(一)评选方式。评选活动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每季度对城关市场各商户进行一次评选。主办单位协同有关部门每月20号至26号对各商户进行检查考核。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城关市场服务所组织辖区内个体私营户按照标准进行推荐评选,确定当月“星级文明商户”候选商户;

2、实地检查考核。由县三创办、县市场服务中心、城关市场服务所、银都商贸城物管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文明经营户”候选商户进行实地检查考核;

3、颁发星章。每季度第一月的8号—10号,对当季度符合“文明经营户”标准的商户,颁发“文明经营户”奖牌(设挂在商铺或摊位显眼位置),并在政府网站、创建文明县城简报中进行表扬通报。

(三)总结表彰。在年终总评时,评先“文明经营户”,并在颁奖大会中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评选“文明经营户”的重要意义。县“三创办”会同宣传等部门,加强协调,围绕创建湖南省文明县城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广大商户参与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媒体要在活动开展期间,大力宣传文明经商意识,广泛发动商户参与评选,及时报道活动情况,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增强先进典型的感召力和影响面,以点带面,在社会上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县个体私营商户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严格把关,取得成效。要确保整个评选活动阳光操作,评选结果公正、公开,评出的文明商户,须经税务、城监、工商等部门的审查同意,评选工作不出纰漏,确保评选结果群众信服。

为激励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其文明处事意识,,促进社会信用系统培植,敦促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建树工作的深切开展,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惟

以十七年夜精神为指导,以科学成长不美观和构建协调社会培植管辖,以提高经营户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焦点,以促进社会信用培植为方针,以敦促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建树深切开展为重点,鼎力加 强对经营户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督促经营户树立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树立以诚守信、以信取誉、以誉取利的意识,全力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建树美妙情形、供给优质处事、营造优良秩序。

二、组织率领

为增强率领,区局成立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率领小组。组长:孙新政,副组长:马铮、庄建军、祖光峰。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城区各工商所所长。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场所同股。办公室主任马铮(兼任),副主任杜永红、怀禾。评选率领小组具体负责对建树“文明诚信工商户”勾当的组织、搜检和评选工作。

三、评选规模及尺度

(一)评选规模:拥有正当主体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的经营户。

(二)文明诚信经营户尺度:

1、证照齐全、正当有用、证照明示、依法经营;

2、文明处事、热情待客、保质保量,不诈不哄;

3、从命打点、遵纪守法、公允竞争、照章纳税;

4、以诚为本,固守商业道德,信守处事承诺;

5、经营场所清洁、整洁美不美观、商品摆放有序;

6、积极介入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建树勾当,

7、致富思源、扶贫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心;

8、否决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传销等违法勾当。

9、食物经营者履行成立并执行进货台账(票证通)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形较好。农资经营者履行进货索证索票轨制、进销货台帐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形较好。

10、近一年来在工商行政打点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无任何行政赏罚记实,在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实,在消费者权益呵护协会无投诉记实。

四、体例轨范

(一)宣传策动阶段(5月2日至6月30日)

各工商所要普遍宣传,深切带动,充实调动工商户介入评选勾当的积极性和自动性。

(二)举荐评选阶段(7月1至7月31日) 各工商所应严酷按照评选规模尺度和要求,对辖区内的经营户进行筛选,并于8月10日前,向区局举荐2户,举荐时提交以下资料:

1、《谯城区工商局文明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2、被举荐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前置审批复印件);

3、被举荐的工商户的前进前辈事迹。(提交资料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

(三)公示赞誉阶段(8月中旬)

对举荐上报的经营户,区局将集中公示,公示时刻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文明诚信工商户”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率领,提高熟悉。开展“文明诚信工商户”评选勾当,是我局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督促其文明诚信经营,推进市场信用培植,深化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建树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工商所要强化率领,当真组织开展评选勾当。

(二)明晰方针,扎实开展评选。各工商所要以增强经营户信用培植,推进市场信用培植,提高经营户职业道德,树立精采的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为方针,要把评选勾算作为宣传、指导、教育、督促、规范其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增强自身信用培植,积极介入撑持建树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的有用载体。

(三)严酷尺度,精心组织评选。此次评选勾当,区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工商地址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合理、公允、公开的原则,要严酷对照尺度、好中择优、严把质量、宁缺勿滥,被举荐的工商户要真正有代表性、群众性、典型性、示范性,以阐扬“文明诚信工商户”前进前辈典型的示范、教育、指导和辐射浸染。

2009—2010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评比工作方案

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经营方式先进、市场功能完善、经营设施健全、经营环境优雅、经营管理规范、信誉体系健全的商品交易市场,依据《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规范》、《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市场建设和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诚实守信体系创建工作为载体,坚持评比与开展创建活动相结合,评比与市场规范化建设相结合,评比与创建“平安市场”相结合,评比与整治市场交易秩序相结合,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评比工作,不断扩大创建范围、提高创建质量、确保创建成效,为建设“三优”文明城市和“诚信龙江”做出贡献。

二、评比活动的原则

(一)坚持用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市场开办者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评比活动,按照《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和管理商品市场。

(二)坚持按照评比范围、标准、名额和程序开展推荐评比活动,参加推荐评比并被授予星级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称号的市场、个体经营者,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坚持逐级推荐的原则。参加评选推荐的市场和个体经营者按照由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四)每两年推荐评比一次,被评为星级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要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系统管理标准及时提档升级,五星级文明市场可以直接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诚信企业,并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诚信企业的荣誉和待遇。

三、评比内容及标准

(一)文明诚信市场分为五个星级标准

1.一、

二、三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的检查评比内容及标准由各市(地)级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一星级主要考评规范化管理和交易秩序。

二、三星级在考评规范化管理和市场交易秩序的同时,还要考核市场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求市场环境良好,秩序井然,交易公平,在当地有信誉度、有影响力。

四、五星级评比内容及标准由省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制定(见附件1-2),要求环境优良,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交易公平安全,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2.五星级评比挂牌数量不超过全省市场总数的3%,四星级不超过10%,

二、三星级由各市(地)按照市场总数确定比例,一星级由县(市、区)按照市场总数确定比例。

(二)文明诚信经营者评比内容及标准

1.文明诚信经营者的评定挂牌分别由省、市(地)、县(市、区)命名,省级评比内容及标准由省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制定(见附件3),市(地)、县(市、区)级评比内容及标准自行制定。

2.省级文明诚信经营者的评定挂牌数量不超过个体经营业户总数的1%,市(地)级不超过3%,县(市、区)级不超过6%。

四、评比范围、方法、步骤

(一)评比范围

2009年-2010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经营者评比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的县(市)级以上室内商品市场、商品经营者中进行。

(二)方法、步骤

1.申请命名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经营者,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按照各级制定的评比标准及命名权限,首先由市场开办者、辖区工商所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进行初评,初评后填写申报表(见附4-5)逐级上报,同时按照命名权限属于县(市、区)命名的由本级检查考核,市(地)级的由县(市、区)、市(地)逐级检查考核推荐,省级的分别由县(市、区)、市(地)、省逐级考核推荐。

2.县(市、区)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根据考评结果,命名一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评选出文明诚信经营者,同时向市(地)推荐二星级以上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经营者,推荐工作要在2010年7月底完成。

3.市(地)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负责对二星级以上文明诚信市场、市(地)以上级命名的文明诚信经营者进行考评,确定命名

二、三星级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同时向省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推荐省级命名的

四、五星级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推荐工作要在2010年8月底完成。

4.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省诚信办将在2010年九月底前对市地推荐的

四、五星级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进行考评和命名,并于10月底前完成牌匾和证书的颁发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同时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评比创建活动也是推动文明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规范》,逐步实现市场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秩序井然、交易平安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积极宣传和引导市场开办者和个体经营业户积极参与争先创优。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及评比组织机构,积极与当地文明办、诚信办协调配合,把此项工作作为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省局成立了由孟祥君局长为组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副主任陈永芳、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袁克敏、省诚信办副主任林克为副组长,三个相关单位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各市(地)也应参照成立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市(地)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评比标准,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评比活动。

(三)评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市场开办者、经营业户、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要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在评比认定过程中,对以前确认挂牌的星级文明诚信市场及文明诚信经营者要重新复检,不符合现行评比认定标准的或发生重大问题的,一律摘牌。全省星级文明诚信市场从今年开始每两个评定一次。

(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夯实市场监管基础推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地在抓好评比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积累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第五篇: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标准

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实施方案

为激励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其文明服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统领,以提高经营户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核心,以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为目标,以推动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深入开展为重点,大力加强对经营户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督促经营户树立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树立以诚取信、以信取誉、以誉取利的意识,努力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创建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优良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镇成立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领导小组。

组长:王学勇

副组长:贾秀刚

成员:郭本涛牛磊

张丽艳刘静

蒋迪

评选办公室设在宣传科。办公室主任郭本涛。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创建“文明诚信经营户”活动的组织、检查和评比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拥有合法主体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的经营户。

(二)文明诚信经营户标准:

1、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证照明示、依法经营;

2、文明服务、热情待客、保质保量,不诈不哄;

3、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照章纳税;

4、以诚为本,恪守商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

5、经营场所洁净、整齐美观、商品摆放有序;

6、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活动,

7、致富思源、扶贫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心;

8、反对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传销等违法活动。

9、食品经营者履行建立并执行进货台账(票证通)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较好。农资经营者履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较好。

10、近一年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在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无投诉记录。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充分调动工商户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推荐评选阶段(7月1至7月31日)

各社区应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的经营户进行筛选,并于8月10日前,向镇推荐2户,推荐时提交以下资料:

1、《辛店镇工商局文明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2、被推荐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前置审批复印件);

3、被推荐的工商户的先进事迹。(提交资料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

(三)公示表彰阶段(8月中旬)

对推荐上报的经营户,镇将集中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颁发“文明诚信工商户”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文明诚信工商户”评选活动,是我镇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督促其文明诚信经营,推进市场信用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社区要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二)明确目标,扎实开展评选。各社区要以加强经营户信用建设,推进市场信用建设,提高经营户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为目标,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宣传、引导、教育、督促、规范其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自身信用建

设,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的有效载体。

(三)严格标准,精心组织评选。此次评选活动,镇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社区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严格对照标准、好中择优、严把质量、宁缺勿滥,被推荐的工商户要真正有代表性、群众性、典型性、示范性,以发挥“文明诚信工商户”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和辐射作用。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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