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在哪办理

2022-10-16

第一篇:施工许可证在哪办理

ICP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的?在哪办理?大概要多长

ICP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的?在哪办理?大概要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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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二、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六、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七、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八、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ICP备案登记表。

二、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

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十、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

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ICP经营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者提交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5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核;

三、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四、将受理材料分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五、受理后40-6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经营决定。

如果没有通过,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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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文件核发

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8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68381031

6、投诉电话:68381919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

《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招标备案(含合同备案),并取得《招标备案收讫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质量监督备案。

3、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监督备案,并取得《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表》。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

第二步:由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将结果反馈到窗口。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四步:申请人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按申请要求发出《占道施工许可证》、《占用绿地许可证》、《取水排水许可证》、《建渣处理许可证》《树木移植许可证》(不含名木古树移植许可)等相关证件。

五、申请材料

(一)天府新区建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备案(含合同备案)需报资料:

1、非国家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报告。

2、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受理登记表。

8、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9、施工合同收原件5份,劳务合同原件5份,监理合同原件3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若无劳务分包,需提供由总包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说明,原件2份)。

10、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各1份,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分包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2、若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的,应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原件5份)。

(二)天府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核发需报资料:

1、《质量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一式4份并签章。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注: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了装饰、网架、钢结构、幕墙工程的应增补相关内容的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单位须提供: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如是内装工程需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建筑工程所办质量监督备案表原件。

凡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发生变更或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请咨询窗口后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三)天府新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需报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3、《天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一式一份并签章。

4、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及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张。

(四)天府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需报资料:

在完成以上三个备案、核发之后,备齐以下资料核发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窗口领取,业主单位盖章)。

2、国土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备案通知书或立项批复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节能审查备案表(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收原件)。

6、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收原件,自开立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工期不足1年,资金不得少于50%。工期超过1年,资金不得少于30%)。建设与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凭证(收原件)。

7、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缴单(收原件)。

8、招标备案收讫通知书(原件)。

9、中标通知书(原件)。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11、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押原件,交一张一寸照片)。

12、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13、综合社会保险缴费确认函(由社保局出具原件)。

14、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押原件,交一张一寸照片)。

15、总监任命书(原件)。

16、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表(原件)。

17、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劳务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劳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登记表》。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

18、建设、施工企业工程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原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中标价的5%)(银行监管协议或担保公司担保书)。

1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查银行进账单原件收复印件)(工期一年以内的不低于基本费的70%,一年以上的不低于基本费的50%)。

20、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三方公章。

21、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表,其他相关证件所需材料:

(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需报资料(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临时占道申请表。

3、涉及道路交通(含人行道)或绿化带的需到市公安交管局或市园林局备案或持有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有需要的提交,规建局网站下载)。

(二)临时占用绿地需报材料(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2、市规划局盖有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

3、市建委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单。

4、申请表(窗口取用或网站下载。政务中心规建局网址下载。

5、按期恢复绿化承诺书。

(三)树木砍伐移植需报材料(不含名木古树,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申请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市规划局盖有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

3、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四)建筑垃圾处理许可需报材料(与上面重复的可以不再报送)

1、统征土地及房屋拆迁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开工许可证》或《征地拆迁许可证》。

2、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五)取水许可需报材料

1、《成都市取水许可申请登记表》1份。

2、凿井取水方案。

3、安全承诺书(包括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4、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批复文件(需要水资源论证的项目)。

(六)成都市临时排水备案需报材料。

1、申请表一份(规建局网站下载)。

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临时排水设施平面示意图两份,包含。

(1)施工降水、雨水、污水管道布置及排水走向。

(2)沉淀池、污水处理设施(临时化粪池、隔油池等)位置、规格。

(3)拟排放临时出口位置(有需要的提供)。

第三篇: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

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许可)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工程北向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2、建设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须持项目立项批文到省招标办理备案登记

3、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在建设厅设计处办理)

4、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招标备案相关资料。

5、招标备案完备后,建设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办理报建规费缴纳手续后,领取备案通知书。

7、建设单位持备案通知书到市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8、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审查手续。

9、单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合同备案,三方协议,四方协议等)

二、须提供的资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窗口领取)。

2、工程项目建设立项批文(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国土使用证(一份扫描件)

4、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一份原件,一份扫描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联系单)(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6、施工中标通知书。(省招标办办理备案,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7、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省造价站办理备案)

8、施工图纸审查备案表及合格书(省建设厅设计处办理,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9、经备案的监理合同及监理中标通知书(省造价站办理备案,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0、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省质监站办理)

11、施工安全申请表(开工安全审查)(省质监站办理)

12、弄明工资保障金及三方协议书(省造价站、长沙劳动部门办理)

13、资金保函(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及证明。(项目资本金核实,房地产开发项目)

14、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任命文件及证书扫描件。

15、其他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劳保基金、墙改、散装水泥发票扫描件,四方协议,省外施工企业入湘登记证书扫描件)

备注:

1、施工许可证与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唯一区别是规划许可证与规划联系单,其他所须提交的资料与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须资料一致。

2、建设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3、建设单位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施工许可窗口电话:13237478088,88950065,时间:15个工作日(从进窗口开始计算)。 施工合同备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合同备案.doc.

第四篇:办理施工许可证准备资料

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两份)。

二、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原件)

三、 招标报告收讫通知书。(复印件)

四、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六、 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 施工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八、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九、 国土证。(复印件)

十、 工程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十一、 工程项目监理备案表。(复印件)

十二、 监理合同。(原件)

十三、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原件)

十四、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

(原件)

十五、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施工方,建设方。(复印件) 十

六、 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原件)

十七、 民工工资到户证明。

十八、 综合社保。

第五篇: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文件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证可证(复印件)

4.人防审查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证明(原件) 5.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6.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图纸出来后可办理] 7.银行资金证明文件或担保公司保证文件(复印件) 8.缴交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证明文件(复印件)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证明(原件) 10.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费证明(原件)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项目情况登记承诺表(原件)、 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13.建设、施工总包、设计、地质、监理单位提交资质证明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建设、施工总包、设计、地质、监理单位提交诚信手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一览表及上述人员证件(原件) 16.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一览表(原件)、注册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件(原件)及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

17.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件)、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诚信手册(复印件)

办理施工报质监部门需要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证可证(复印件) 2.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4.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6.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7.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复印件)(施工和劳务合同只需提供协议书和保修条款部分)

8.无中标通知书(咨询报监办理部门[行政服务中心]需如何处理)

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负责人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1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一式6份);[监督登记表内需提交给监督站的文件内容祥看监督登记表提交资料清单]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原件(一式3份); 1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一览表》原件(一式2份); 14.施工组织设计(GD220103)及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原件; 15.监理规划(GD220205)原件。

办理施工报安监部门需要文件

以下申请资料第1-10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11-14项为可选资料,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6.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一式6份);[监督登记表内需提交给监督站的文件内容祥看监督登记表提交资料清单] 2.安全监理方案(GDAQ4201)原件;

3.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原件; 4.《工程管理班子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份);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6.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框架图(GDAQ21202)原件;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及检查制度原件;

8.“平安卡”或IC卡门禁系统安装服务合同复印件; 9.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

10.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原件; 11.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及审批意见原件; 注: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工程,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原件,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的基坑工程监测委托合同复印件,第三方监测企业的诚信手册复印件,监测人员、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或工程测量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独立监测体系的相关资料。 12.高支模搭设方案及审批意见原件;

13.《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式2份);

14.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视频监控方案、视频监控点平面图布置原件及视频监控点安装合同复印件

南海区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修改)

均为必须提交资料;以下申请资料均为必须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与《土地使用确认书》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基坑工程、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申请表》;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基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原件;

5.《承诺书》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施工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及施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监理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材料3,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提交;非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交;

2.材料5,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施工的,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分包单位施工的,提交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GD2202003) 3.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需网上核查。

南海区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事指南(修改)

以下申请资料第

1、

2、4-13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

2、14项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基坑、桩基础工程)(一式6份); 2.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盖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或建设单位承诺文件; 3.《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4.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

5.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6.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工程管理班子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份);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一览表》原件(一式2份);

9.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及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原件;

注: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工程,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原件,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的基坑工程监测委托合同复印件,监测人员、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或工程测量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独立监测体系的相关资料。

10.《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式2份);

11.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视频监控方案、视频监控点平面图布置原件及视频监控点安装合同复印件;

12.“平安卡”或IC卡门禁系统安装服务合同复印件; 13.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

14.有使用混凝土的基坑工程,需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件,混凝土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可选资料)。

南海区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

(修改)

以下申请资料第

1、

2、4-7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3项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与《土地使用确认书》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发改立项文件(可选材料); 4.《基坑工程、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申请表》;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桩基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原件;

6.《承诺书》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施工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及施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监理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

1、材料3,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提交;非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交;

2、材料5,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施工的,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提交《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GD2202003)以及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三方签订的质量安全责任协议书;

3、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需网上核查。

南海区桩基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事指南(修改)

以下申请资料第1-13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14项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基坑、桩基础工程)(一式6份); 2.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盖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或建设单位的承诺文件;

3.《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桩基础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4.《桩基础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5.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或检测意向书复印件;

6.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7.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工程管理班子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份);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一览表》原件(一式2份); 10.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原件(一式1份);

11.《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式2份);

12.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视频监控方案、视频监控点平面图布置原件及视频监控点安装合同复印件;

13.“平安卡”或IC卡门禁系统安装服务合同复印件; 14.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

15.有使用混凝土的桩基础工程,需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件,混凝土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可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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