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采购制度论文

2022-05-1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生态问题的存在日益严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地从事保护环境和绿色采购,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之间架起桥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绿色采购既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具有引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上也发挥更好的作用。

第一篇:绿色采购制度论文

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构建

摘要:政府绿色采购是进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带来了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效益。目前,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本文在分析了我国目前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其缺陷的基础上,从宏观及微观层面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绿色采购制度的见解。

关键词:政府采购; 政府绿色采购; 环境保护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法理分析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概念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不断严重,并且超越国界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措施,将环境保护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国政府意识到,政府既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策者和领导者,同时也是实践者和参与者,政府自身的日常运作也应当时时体现保护环境的政策和意图。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公共权力的一种运用,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政策性;不少政府逐渐认识到,将环境保护融入到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政府采购的“绿化”,可以收到积极的示范效果。这就是所谓“绿色”的政府采购。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采购的目标具有多样性,其政策性目标是政府调节经济和社会的基本手段之一,是政府解决贫困、种族歧视、浪费资源、环境破坏、经济危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方法。同样的,政府绿色采购在深刻诠释了政府采购社会政策性目标的同时,在经济、环境等方面具有很高的效益。

1.政府绿色采购是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现阶段各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长,对社会经济领域产生的影响日益加深。据统计,欧盟各国政府每年采购额约1万亿欧元,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额已达到14万亿日元[1]。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非常丰富,范围几乎覆盖了政府办公的所有领域。政府根据环保产业政策和经济技术政策,会对需要一定扶持的新兴产业或项目在采购招标方案中多考虑它们的产品,这样既可注入财力,又可在社会上产生示范效应,鼓励、刺激环保企业发展;而且,通过制定适应政府需求的弹性采购计划,可以调节部分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可见,政府绿色采购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其采购行为既会影响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消费取向,也会影响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行业的发展取向。

2.政府绿色采购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导向。政府采购一项重要的政策性目标就是保护环境,政府可以利用采购的规模优势和采购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绿色消费的导向作用,落实政府保护环境的政策意图,积极引导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合理配置、利用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2]政府绿色采购不仅可以影响供应商采取积极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也可以培养扶植一大批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有效地促进绿色产业和清洁技术的发展;并且,政府绿色采购对普通消费者有着强烈的示范作用,可以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和习惯,倡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适度的消费规模,减少因不合理消费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进而有效地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

(三)政府绿色采购具有双刃剑效应

政府绿色采购的正面意义勿庸置疑。但是,和很多事物表现出的规律性一样,政府绿色采购也是一把双刃剑。

1.政府绿色采购可能会导致财政支出的扩大。凡绿色产品,一般都意味着其成本和价格高于非绿色产品。假如全部实行绿色采购,即使采购的实物量控制在零增长的水平,其采购费用肯定也会大幅度上升,这就意味着政府的财政支出会增加,间接加重纳税人的义务。

2.政府绿色采购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现象的滋生。政府采购采用招投标形式,一般情况下“绿色”产品能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不会很少,但真正能成为供应商的却寥寥无几。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产生不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公平竞争的行为,贿赂现象也难以杜绝。

3.政府绿色采购还可能会成为新的贸易保护手段。环境保护是保护民族工业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一。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都以保护本国环境资源为由积极设置绿色采购非关税壁垒,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正是这种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它会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二、世界各国及国际社会的绿色政府采购实践

尽管“绿色”的政府采购在国际上尚属于新生事物,但一些国家已经着手制定了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规定和标准,且这样的立法和实践在国际上正呈现出逐步流行的趋势。

(一)国家层面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美国是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1992年3月,美国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Federal Procurement Policy, OFPP)、总统办公室和预算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了一份政策书。政策书的主题是关于采购符合环境和能源效率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建议。该政策书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原则之一,要求采购机关必须遵循1991年10月修正过的《资源保护和再生法》的规定,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那些能够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产品和服务。为了促成保护环境这一原则的实现,政策书还对采购机关的具体采购行为做了进一步的指示,主要规定有:1.采购机关应当采购所含可再利用材料的比率达到最高的产品(包括产品包装),并与产品的业绩要求、有效性、合理价格、成本花费等因素保持必要的一致;2.采购机关应当在合适和可行的前提下,对生物的再利用成本加以分析,以帮助做出选择产品和服务的决定;3.采购机关应当参与民间标准设定组织的工作,并同这些组织合作,以促进符合环境保护和能源效率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界定标准和规格的发展;4.当欲授予的采购合同是全部或部分地建立在使用再生材料的基础上时,采购机关应当要求投标者证明再生材料所占的比例;5.对于那些耗费大量石油等能源用于产热、发电和机械加工的企业,如果它们拥有从固体废弃物中获得基本的或辅助性能源的技术能力,采购机关应当要求企业尽最大程度的可能发挥这些能源技术的效力;6.每一个采购机关应当对其一年的采购成效作出总结,并将年度报告提交给环境保护局和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

该政策书生效之后,成为政府及采购机关在采购过程中贯彻保护环境原则的一个有益的指南。不过,在其后的数年实践里,采购机关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部分关键词语的定义、地方政府的适用、投标者证明的检验、和民间组织的合作、与其他法律的协调、与竞争政策的关系等,都存在着模糊或未予以说明的缺憾。采购机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议,希望有助于该政策书的改进或者有更好的法案出台。1998年9月14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颁布了13/101号行政令,即《通过废弃物的防止、循环利用和联邦采购绿化政府》(Greening the Government Through Waste Prevention, Recycling, and Federal Acquisition),除了要求行政机关将废弃物的防止和循环利用融入机关的日常运作当中,同时还要求行政机关通过加大对再生利用材料的优先考虑和需求来增加和扩展这些产品的市场。从该行政令生效之日起,所有的采购机关都被要求根据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采购含再生材料产品的一般指南”中所列的可循环利用产品的目录,采购纸张和其他53种产品。[3]2000年美国政府又颁布了《通过在环境管理中的领导来绿化政府》(Greening Government Through Leadership i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的行政令,要求行政机关将环境管理制度融入机关的日常决策和长期计划过程。

其他一些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也制定了旨在促进环境保护的政府行动法律、指南和倡议。比如加拿大于1995年制定和颁布了《绿色政府指南》,要求各政府部门制定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具体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过程中。日本政府于2000年颁布了《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该法旨在促进国家机构和地方当局积极购买对环境有益的再循环产品,同时最大限度地提供绿色采购信息。

(二)国际社会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在世界各国纷纷尝试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同时,国际社会也开始制定相关的政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6年发出了《改善政府的环境措施》的倡议,并于同年做出了《关于改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环境措施的决议》。2002年1月,OECD又做出了《关于改善公共采购的环境表现的倡议》,建议OECD的成员国政府在购买对环境有益的产品和服务方面发挥带头作用,从而鼓励商业机构和家庭做出相同的购买选择。[4]同年,联合国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全球可持续发展峰会的声明中也明确提出,“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积极开发、采用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目前这份声明内容已被各国政府视为实施“绿色”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

三、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制度体系

近几年来,环境保护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发出了越来越响亮的声音。如果说在前几年,普遍受到关注的还是采购效率、采购透明、软件采购等方面的问题,那么,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以及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立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来推动发展等治国理政的思路指导下,人们已经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如何实现我国的“绿色”政府采购上。这显然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变化,这种变化也或多或少地体现在我国政府采购的相关立法上。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是涉及政府绿色采购的主要法律,它明确地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立法目标之一。其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除此之外,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也涉及到政府绿色采购问题,其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在部门规章方面,自2004年8月以来,财政部连续公布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行政规章层面的依据。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规定“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同时指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目录,并研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要支持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为了贯彻《通知》精神,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随即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节能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的出台与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产品、降低政府机构能源消费。其直接目的在于降低节能产品价格、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实现节能产品市场的繁荣,无疑也在政府采购领域为环境保护扩大了一片领地。

在地方性规章方面也有体现政府绿色采购的制度,如《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低耗能、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又规定:“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验收时,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环保、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缺陷

尽管我国目前已有多部法律涉及到政府采购制度,但是笔者认为,总体而言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还不完善。

1.政府绿色采购的立法体系并不完善。尽管我国颁布了《政府采购法》,但是,该法过于原则化,真正“重量级”的《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该实施细则(或称为实施条例亦可)无法出台,使得《政府采购法》所体现的“保护环境”还只是原则性的宣示,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也无法形成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仍处于自发的状况。

2.政府绿色采购的具体规定尚存缺陷。对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定义模糊。何为绿色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环保为标准还是以节能、节水为目的?绿色产品同以前提出的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概念有什么区别?这些问题,目前的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目前法律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基本法律框架不够完善,已有的“绿化”具体措施主要集中在节约资源、发展节能产品等环节,“绿化”途径仍显狭窄。

3.政府绿色采购的可操作性不强。首先,采用何种标准作为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标准存在争议。财政部倾向于不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标准为主,而全部统一采用国家强制标准。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为,国家强制标准远远低于了中国环境标志要求,而且汽车、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洗涤剂都无国家环保要求。其次,由哪家认证机构来认证该产品仍未明确。为防止一家认证机构搞垄断,财政部希望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标认证中心等多家有资历的认证机构能参与到认证政府绿色采购产品中来。而相反的看法却认为,多家认证机构参与认证可能出现“为揽生意,私自降低认证标准”的现象。

四、建立我国完善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基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重要性及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缺陷,建立完善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在构建和完善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中,有必要遵循各国普遍经历的三个步骤,即确定政府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确立政府绿色采购行为的指导原则以及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其中,前两者构成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宏观层面的重要任务,而微观层面(或者说是操作层面)则是把“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加以具体化,重点是建立“绿色清单”制度、“绿色”评标制度、以及供应商“绿色”准入制度 。

(一)构建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宏观层面

1.明确政府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所谓政策目标,是指政府希望通过政府采购所达到的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下,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必然有所不同。构建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其第一步也应是确定政策目标。只有在环境政策目标确定之后,相关的指导原则和配套制度才可以渐次展开。从各国涉及政府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之立法来看,有的在环境保护法、政府采购法中作出规定,有的在相关的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有的环境政策目标是强制性的,有的则仅具有指导意义。鉴于我国《政府采购法》本身的实施时间不长,经验积累不足,其首要步骤就应是将环境保护作为各级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在环境政策目标约束力的选择上,如果仅提供一个指导性的政策目标,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容易停留于纸面上,也不利于应对我国当前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因此宜采用强制性的环境政策目标。比如,有学者就认为,“最基本的就是可以要求采购人的招标文件列出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规定”。[5]

2.确立政府绿色采购行为的指导原则。为了保证最后采购获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在采购进程中必然需要有相应的指导原则,但政府绿色采购行为的指导原则在我国目前立法中尚属空白。今后在制定该指导原则时,不能简单用诸如“环境保护要求应始终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之类笼统的语言进行表述,而应充分关注环境保护所涉及的各个层面,强化技术手段和环保信息的运用,从而对政府采购行为和环境保护的融合进行有效指导,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完备提供方向。笔者认为,在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行为确立指导原则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点内容:(1)将环境保护因素作为采购人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而不仅仅局限于采购合同的授予)应当加以考虑的强制性因素,在平等地考虑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性能、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条件后,作出科学的采购决策。(2)有必要对产品或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属性进行分析。节能型、可循环型等环保产品或服务已被公认为比消耗型产品或服务对环境更为有益,因此应鼓励采购人选择可循环阶段多的、不可逆的消耗阶段少的产品和服务,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具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应当进行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的分析。(3)在采购过程中强调污染的预防。预先防治比污染的事后治理要节省费用,也更为有效。这决定了在进行有利于环境的采购时,不应当只考虑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对环境的损害程度,还要从源头考虑环境污染的预防。比如我国正在实施的节能产品采购,能够起到降低采购成本和减少污染治理费用的双重效果。(4)建立和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收集、归纳准确而有效的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一个“平台”,这对于正确作出政府绿色采购决策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政府应当尽可能多地从各类组织(包括供应商、环保机构等)获取准确的环境影响信息,使采购人的采购决定更加科学。

(二)构建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微观层面

在确立环境政策目标和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政府绿色采购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进行配套。构建和完善我国“绿色”的政府采购需要分两步走,即首先是“建”,然后是完善。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重心仍应放在“建”上。通过对部分采购实务部门的了解,笔者认为,在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上,关键点在于把握“可操作性”,形成一套适合国情、确有成效的做法。具体而言,应当结合运用以下三种制度:

1.建立“绿色清单”制度。“绿色清单”是指政府依据相关的环保和节能标准所认定的、能够实现环保和节能目标的产品清单,采购人在采购时需要优先或者必须按照该产品清单列出的产品进行采购。此外,“绿色清单”还可以增加“禁止性采购清单”,即把环保、节能性差的产品纳入禁止采购的清单。“绿色清单”模式的优点在于:它是落实政府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和指导原则最为直接的一种方式,使各项采购的环保要求有明确和直观的依据,操作上简洁明了。

但此种模式也有几个不足:一是清单的制订要求有技术上的保证,但技术本身的演进以及产品本身的发展和丰富,都会使得清单不一定能全面、准确地涵盖所有环保、节能产品;二是除了“禁止性采购清单”外,“绿色清单”往往是指导性的清单,不具有强制效力;三是“绿色清单”的核心作用是通过相关标准使产品或服务纳入(或剔除出)清单,对于其他的经济、社会效应,包括支持国内产品、保护中小企业等则关注不够,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其他政策目标的实现。

2. 建立“绿色标准”制度。由国家相关标准管理部门从节能、增效、环保等多个方面对机械、电子、IT产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制订明确的采购标准。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相关标准,限制或禁止采购节能、环保标准以下的产品或服务。[6]该模式的好处是避免了“绿色清单”无法涵盖全部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的局限性,并较好的协调了强制性和指导性之间的关系。不过,“绿色标准”模式与“绿色清单”模式一样,也无法兼顾环境政策目标和其他政策目标的同时实现。

3. 建立“绿色准入”制度。该模式要求采购人在对参与采购竞争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通过对供应商资格作出一定的要求(限制和优惠),从而实现“绿色”政府采购的目的。通常意义而言,人们将“准入”视为一种限制或约束,即提高供应商参与采购投标的“门槛”。但在“绿色准入”模式中,“准入”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和服务的环保节能状况列入资格审查条件之一,二是对于符合环保节能状况的供应商,给予采购价格上的优惠。比如,我国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第九十六条即规定,政府在招标文件中,需要规定优先采购取得政府认可的环境保护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在其效能相同或者相似的条件下,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允许获得10%以下的差价优惠。这种优惠应当说是合理的,有利于鼓励供应商积极研发和提供更为节能环保的产品和服务。这也就意味着“绿色准入”模式可以对供应商产生限制和优惠的双重作用。

丰富和有效运用上述三种模式,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工作重点。在完善“绿色清单”模式的基础上,宜逐步过渡并形成以“绿色标准”模式为基础、辅之以“绿色准入”模式、多种方式综合运用的制度体系,不断地促进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陈燕平.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领可持续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C].2005年循环经济与绿色营销战略研讨

会材料。

[2] 闫鲁宁.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构建[J].环境经济,2005(8):32.

[3] See Patrick Flynn:Incentives——A Better Approach to Affirmative Procurement for the Environment,Procurement Lawyer winter,2002.

[4] 李挚萍.论政府采购制度的绿化[M].南方经济,2002(5):61.

[5] 闫鲁宁、何红锋.浅论绿色政府采购[J].中国政府采购,2004(3):9.

[6] 徐焕东.扬长避短 优势互补 给政府采购添绿色[M].中国政府采购,2005(8):65.

(责任编辑顾锦)

作者:王 勇

第二篇: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生态问题的存在日益严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地从事保护环境和绿色采购,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之间架起桥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绿色采购既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具有引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上也发挥更好的作用。但是现阶段,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存在一定不足。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监管机制;保护环境

政府采购制度是实施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制度之一,是国家反腐败的重要制度工具,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加强宏观调控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切实的保护了国内的企业,形成企业和消费者的习惯,其行为也将在公民和企业中发挥主导作用。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界定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團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般来说,政府的绿色采购是政府在利用国家资金采购产品时,从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出发,选取产品和服务,应选用环保和低污染的产品。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重视环境的平衡及保护,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呈现。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特征

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和最终回收等环节必须选择对环境危害较小的产品。对于各环节都要注重环保,任何环节都是至关重要的,各个的环保程度都决定了该产品的环保性,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理念应贯穿于产品选择的各个过程中,这就是政府绿色采购的跨时域性。

政府绿色采购的跨区域性意味着政府采购机构与绿色产品供的应商必须共同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合作。只有政府采购各相关部门与绿色产品供应商相互协调、配合,政府绿色采购才能实现最高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同时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思想,才会有利于政府绿色采购的顺利进行。

政府绿色采购的生态性是指政府采购过程中其本质是落实政府采购的生态性,以环境保护的理念为核心,在保证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环境的发展。通过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这样既可以不浪费对各种资源的开发,又可以有效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使了高新技术对于循环利用、再利用废物的研发能力,达到最大价值使用,努力将其变废为宝,将所有物品放入创造价值的生产过程中。所以要协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进一步推进生态现代化和综合现代化。

二、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节能环保政策任务的落实中,还存在政策执行缺乏具体条件和政策与法律的互操作性不强的问题。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法》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法律,只是笼统地将“保护环境”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并没有规定实施的具体措施。201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可以看出《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实现“保护环境”的政策目标虽然做出了一些措施上的改变,但是采购人在具体执行上仍然可操作性不强。

(二)政府绿色采购监督机制较为薄弱

在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中,问题总是层出不穷,这些问题一般表现为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中对国家政府采购法律的忽视和故意规避,实质上重点为详细解决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法律体系中对于监管环节的回顾。由于各地实际经济发展进程和政治文化环境的不同,国家采购法在具体运用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宏观调控性,这也导致地方政府对于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较为困难、执行难度大。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相关部门及人员较少且身兼数职,这也是当地实际困难的结果;一些地方因条件等问题,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监督措施落实不力、执行不能,但这不能成为实施政府采购的借口。监管机制缺失是我国的普遍现象,不仅仅是存在于政府采购机构中。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供应商和提供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纳税人应该对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进行最密切的监督。然而,在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方面缺乏具体的专业制度支持,供应商及纳税人监督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硬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监管问题已成为所有政府采购问题共同关注的薄弱环节,间接成为地方政府采购失去独立性和对地方资金依赖性的主要原因。

(三)绿色清单认证制度的范围存在弊端

在我国绿色采购制度实施过程中,在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公示、结构机制的问题上还存在一些弊端,如:清单范围上的模糊、制度与政策上的僵化、运行与实施上的混乱和程序不清等问题的出现,表现出绿色购物清单的更新不及时导致其跟不上绿色产品的现状。《节能产品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这两套清单是我国实施节能环保政策下的产物。虽然《节能产品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分别实施强制性采购和有限采购政策,但是所有的产品、服务很难完全包含在内,因此政府的绿色采购也就存在产品范围上的弊端。而且财政部近年来也开始着手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政策,虽然对生态标签产品给予加分政策,但加分数量通常相对较低,不能突出环保产品的效益。

三、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提出了“保护环境”的政策性目标,为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和绿色产品清单制度即相应行政法规的出台,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依据。不断发展的环保技术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技术支撑。我国日益进步的环保技术为绿色产业的普及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和相应的市场环境。在逐渐成熟的环保技术方面,必须引入一系列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量化政府绿色采购中的环境保护因素,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绿色采购标准,为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包括两个要素:其一使政府采购这就要求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制度规定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就是环境保护,即采购行为也应符合“环保要素”的要求。

(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监督制度的措施

对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推进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使政府绿色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相互协调、落实和监督各项任务。

(1)内部监督体系

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单位包括质监、工信、金融、环保、住房和城市建设等十余个相关部门。无论是绿色清单的实施中所涉及的行政主体或是尚未建立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中所涉及的行政主体都是多元化的,因此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具有复杂性。对于监督责任缺失以及监督职责上的越位,在管理过程中应考虑到个别联络机构,建立政府绿色采购联合监督委员会,不仅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制度前提,还应进行一系列有效的绩效报告、考核、评比和评价,并建立实施评价和奖励制度。联合监督委员会可以对不同行政机关的政府绿色采购绩效进行评估,对于先进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2)外部监督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赋予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检举的权利。对于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外部监督权,应该从监督权的行使方式、具体的监督部门、检察机关应当接受的监督期限、监督程序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另外,基于政府绿色采购的环保因素和政府采购部门对公共资金的控制,我们可以延伸外部监督的方式,都与公共利益相联系,因此用公益诉讼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我们也可以借鉴美国对举报人的监督制度,将公益诉讼适用于政府绿色秩序。

(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信息交流渠道

健全政府绿色采购体系框架内的信息交流渠道,一方面,是为了完善法律和行政规定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是为了建立政府绿色采购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于政府绿色采购监管的专业网站的完善,不仅需要建立绿色消费信息网络传播平台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时,产品信息可以在购买网站上找到。也需要通过多方平台资源的利用进行全面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寻求对环境有影响的环保产品认证信息和相关数据,以确保信息的有效可靠传递和数据分析结果的直观呈现,从而促进消费者购买环保节能产品的基本价值。

(四)及时更新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准入制度产品

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下,需要对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准入制度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更新,同时被列入清单的产品也必须进行不断更新和及时调整,很多没有生态标识的产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改造和创新,才会属于生态标识的产品。上述产品和服务被列入政府绿色采购的清单当中,将其列入绿色产品采购清单后,应及时对产品进行记录,建立档案,对交付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收集信息和反馈,以使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四、结论

政府绿色采购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绿色采购也对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保护环境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政府绿色采购提高了公众的環保消费理念,也催懂了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为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仍需在立法完善、监管上学习国外优秀启示,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的对策,从而使我国政府绿色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李亚亚,王茜,吕汉阳.新时代完善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建议[J].中国政府采购,2018(03):33-35.

[2]韩琳.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的现实困境与政策建议[J].中国市场, 2018(25):157-158.

[3]王娟.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8.

作者简介

徐金萍(1992—),性别:女,民族: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硕士研究生,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作者:徐金萍

第三篇:绿色采购发展及对我国推进绿色采购的思考

[摘要]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发达国家提出了绿色采购,包括了企业绿色采购和政府绿色采购。发达国家由于环保意识较高并积极采取措施,采购活动走向与环境的发展协调;而我国在绿色采购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制定符合国情的政策,提升公众的绿色意识,引导采购者和供应商关注绿色化趋势,因此,政府应当为绿色采购创造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也可以通过自身的绿色政府采购活动起到推动和引导作用。

[关键词]绿色采购;政府绿色采购;企业绿色采购

现代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资源环境恶化,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保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绿色采购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思想上的采购观。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国家相关环保法律的要求,是绿色采购产生并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绿色采购包括了企业绿色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和其他经济主体的绿色采购,虽然采购主体不同,但是存在着共同的目标,即绿色采购应当是一种有效率的采购,即考虑到如何使采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同时又能够在尽量控制成本的情况下满足采购者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一、绿色采购的发展

绿色采购的提出,反映了各国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促使企业反思自身的环境表现,对社会承担起更多的责任。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与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相关的协议、法律体系。有些发达国家通过绿色采购推动全社会绿色意识的提高和企业绿色经营活动的开展。不论是企业的绿色采购理念还是政府的绿色采购的实践,都是从发达国家开始的。

1.西方企业绿色采购思想的发展

绿色采购理论诞生最早是从减少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的研究开始的。上个世纪70年代,西方一些学者提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考虑其社会责任,而不能仅仅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Davis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概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除了狭隘的经济、技术和法律要求之外的考虑和反应[1]。Freeman 和Friedman的研究也指出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固然是求得生存的经济责任,但是这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础的部分,企业应当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2]。Carter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像金字塔形状,包括四个层次(见图1)。

资料来源:Craig R Carter.Purchasing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Replication and Extension.Journa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Fall 2004(40):4。

消费者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是否购买产品的衡量标准之一,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consumerism movement),是一种通过要求在包装及广告上诚实无欺 、产品保证以及更好的安全标准等商业行为,从而设法保护消费者并为他们提供信息的运动。上世纪90年代,环保运动重新激起学者们对消费者行为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热潮。企业的采购行为与消费者购买在很多方面都大相径庭,因此,形成了新的独立的研究潮流。

企业努力把社会责任融入到原有的评价标准中去,通过为绿色产品创造市场和给消费者提供绿色产品的选择,逐渐建立起对社会负责任型的企业,这是关键所在。针对于企业的采购活动,学者们提出了对社会负责任采购的理念。Minette E. Drumright(1994)给出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socially responsible buying,SRB)的描述:“这种采购试图把采购带来的社会后果考虑在内或者通过采购行为对社会带来正面影响(Socially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al buying is that which attempts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public consequences of organizational buying or bring about positive social change through organizational behavior.)”[3]。Craig R Carter(2004)提出了采购的社会责任(Purchas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理念[4],并借鉴了Carroll(1979), Wartick和Cochran(1985)关于CSR(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解释,对企业在采购中所涉及到的各方面责任给出了一个伞状图,见图2。

资料来源:Craig R Carter.Purchasing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Replication and Extension.Journa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Fall 2004(40):6。

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是衡量企业采购表现的一种非经济(non-economic)指标。尽管很多学者把社会责任作为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的标准(Anderson Cunningham 1972;Murphy,Kangun 和Locander,1978),韦氏大词典上也仅仅有“负社会责任的消费者购买(socially conscious consumer purchasing)”的定义,随着消费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期望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学者把目光转移到企业采购的社会影响上来。

是否把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当作公司战略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SRB实施效果。当企业把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作为周密计划的战略,其重要性就凸现出来。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可以被企业当作差异化战略的一种。Minette E Drumwright研究了35个采购过程,并深入研究了21个采购过程,按照Kotler在1984年提出的分类方法,分辨出企业采购的物品与企业核心业务的联系。在35个采购过程当中,15个是采购生产必需品,9个采购辅助产品,9个采购消费品,还有2个采购资本品。在深入研究的21个采购过程中,9个是采购生产必需品,6个采购辅助产品,还有6个采购消费品和服务。基于这些研究,Drumwright提出了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框架(如表1)。

a.在这种组织中,负责任的采购是延续了创立者的理念或者价值观。创立者开始运营企业的时候就与其他企业不同,即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承担企业的经济责任。企业的创立者是最初提出要承担社会责任的人,也是企业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的主要制定者。

b.在这种组织中,管理层意识到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的采用与企业的成功密切相关,管理着认为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是与消费者建立良好关系的象征,因为这类企业被消费者认为是“绿色”的,从而可以得到更多消费者认可。

c.在第三种类型的企业中,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并非像前两种类型的企业那样,是经过管理层深思熟虑而采取的措施,也不是综合企业的各方面而采取的综合性政策。企业采取该政策的动机在于取得竞争优势。非常典型的一种情况是当消费者和竞争者非常关注环保问题时,该类型的企业才会采用这种政策。

d.与第三类企业相似的是,第四类企业的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并非经过详尽策划而采取的措施。这类企业不原意为绿色采购付出额外的成本。

e.一种产品可以视为承担社会责任的(socially responsible)和未承担社会责任的(socially irresponsible),由很多尺度来衡量,包括这种产品是如何(what)制造的,例如,再生纸被认为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而由原始森林木材制造的纸被认为是未承担社会责任的;产品和原材料来源(whence),例如,从良好管理的森林来源的木材被认为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从谁(who)那里供应来的,例如,供应商是否只生产环境友好型的产品。

资料来源: Minette E. Drumwright. Socially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al buying: Environmental concern as a noneconomic buying criterion. Journal of Marketing, 1994, 58(3): 7。

Minette E. Drumright之后的学者大多将负责任采购的研究集中在保护环境上,并把对环境的保护作为衡量采购活动的一个非经济指标。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的研究是描述性的,并旨在探讨企业环境管理政策的内容或是组织在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时的采购过程。Carter提出了环保型采购(Environmental Purchasing)的概念[5],更加具体地提出应当采购可再利用、再循环的物料,尽量减量使用资源。环保型采购是对传统采购的改进,它同样也包含传统采购的内容,并需要着重突出采购和供应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西方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

政府采购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英国、德国等国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政府采购制度较完善的国家之一。绿色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些年来,在采购理念、采购要求、制度建设、相关制度完善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由于政府采购较私人采购具有价格合理、规模较大、货款支付有绝对保证等优势,政府这种有目的性的、导向性的、示范性的采购 ,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引导生产和消费的“指挥棒”。政府绿色采购,其本质就是政府采购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相结合,通过政府的大规模、公开的引导和示范行为,对国内各项环保措施将有更深的了解,最终达到全民关心环保、全民参与环保的目的,实现国家总体环境保护的目标。为了推动企业采购中的环保行为,西方国家率先在现有政府采购内容中突出了环保的示范功能,提出了政府绿色采购,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中的引导效应。1984年美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环保产品和服务,1994年德国颁布《循环经济法》,对政府采购循环型产品做出了原则性规定。2004 年3月,欧盟出台了政府采购指令,在这强制性的法律文件中指出,采购进程中在选择技术规范和授予标准,以及签署采购合同时都需要纳入环境的要求。

政府作为国内最大的购买者和消费者,通过绿色采购政策,调控林产品社会总供求的平衡关系。可根据宏观经济的冷热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在一定的弹性区间内适时、适量地安排政府采购行为,以此来调节社会供求,为长远目标服务。

因此,不论是企业的环保型采购,还是政府绿色采购,其基本目标都是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使采购行为与环境相协调,而政府绿色采购还担负着更多政策导向型的作用。

二、绿色采购的定义

1.企业绿色采购的定义

Jacqueline et al认为,供应链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和消费等环节都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应当从原材料、制造、运输、产品使用等几个方面“绿化”供应链。绿色采购是绿色供应链实现的重要环节,供应商的选择更是绿色采购中最为关键的内容。绿色采购以源头控制的方式保护自然环境,提升公司形象等。绿色采购可以被看作是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起点,采购的绿色化程度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环境绩效[6]。

Craig R.Carter对绿色采购的定义是:绿色采购是采购可再利用、再循环的物料,涉及到生产对环境减少破坏的产品,和其他带来资源使用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采购活动(Environmental purchasing is defined as the procurement of reusable and recyclable materials, involvement in the simultaneous engineering of less environmentally damaging products, and other purchasing activities that result in resource reduction, reuse, or recycling)。其中减少资源使用(resource reduction)是通过设计环境有效型产品最大程度减少废物和能源的使用。通过减少资源使用,前向(正向)物流和逆物流的物料流动减少。另外,循环和再利用可以使资源使用更加有效。(Resource deduction refers to the minimization of waste and energy achieved through the design of more environmentally efficient products.)并且,Carter认为,减少资源使用(resource reduction)的内涵大于再利用(reuse)和循环使用(recycling),而再利用和循环使用之间也是不相矛盾的(见图3)。

(资料来源:Craig R.Carter, Interorganizational Antecedents And Determinants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A Dissertation Presen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Doctor of Philosophy ,1995: 17)

Craig R.Carter 和Joseph Carter考虑了绿色采购是供应链的一部分,提出:绿色采购是为了推动回收、重复使用和资源的减量使用,采购部门参与供应链管理的各种行动[7]。Zsidisin 和Siferd认为一个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就是要在充分考虑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制订一套采购原则、方法和程序,这些方法有: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并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使用绿色包装,实现资源再循环、再利用,减少对能源的消耗,还有对公司产品使用后形成的废弃物进行处理[8]。朱庆华和耿勇认为绿色采购是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协商决策,在采购行为中考虑环境因素,通过减少材料使用成本、末端处理成本,保护资源和提高企业声誉等方式提高企业绩效[9]。

2.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

政府绿色采购是为了推动企业环保行为和消费者绿色意识的提高而提出的。随着绿色采

购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很多学者提出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Erdmenger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当供应商提供同等质量和功能的产品时,政府寻求更环保产品的行为[10]。Markku Simula认为政府绿色采购包括了所有旨在把环境考虑和采购过程结合起来活动,从采购需求的确认,挑选满足要求的产品,一直到整个提供给使用者的过程[11]。陈燕平认为,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12]。

三、对我国推进绿色采购的思考

我国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和采购中心,既是供应商又是采购者。2006年我国GDP 达到20万亿元,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为15.5 万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1.7万亿美元,这些都是经过采购完成的;2006 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达到85.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69.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迅速改善的情况下,企业和各种组织不但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还要在生产、销售、采购过程中实现与环境相容,以保证企业行为与环境协调。因此,绿色采购管理应当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消费者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及绿色采购,在我国谈到的更多是政府绿色采购。因为绿色采购目前仅仅是部分企业的行为,而且多数企业是由于客户对于产品或者生产的环保有所要求才实施对采购的绿色管理,这只是一种被动行为。大多数企业没有真正意识到绿色采购的重要性。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起步晚,政府绿色采购更是一个全新的系统工程 ,还处在探索阶段。推行绿色采购,政府一方面要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促进绿色采购,为企业绿色采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还要通过自身采购行为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和企业绿色采购。

(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环保、节能等目标具有很强的社会公共性,政府应该将其作为自己的目标,制定法律法规,约束企业,创造条件,引导厂商和消费者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具有一定的弱点,在调节经济中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政府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来干预经济活动,使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二)合理运用经济调控手段

政府可以灵活运用手中的在经济上宏观调控的作用,综合运用包括税收、补贴在内的各种手段促进绿色采购管理的开展。

由于绿色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生产成本也较高,资金投入大,导致市场价格偏高。企业不愿进行投资,消费者也不愿购买。政府应当与企业一起,采取有效手段,增加科技投入,在提高绿色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降低成本。政府可以在产品面市初期对这类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者价格补贴,扩大绿色产品的市场份额,使绿色采购管理真正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对公众鼓励、引导和教育

哈密尔顿认为,在政府推进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应当鼓励公众参与,具体的措施是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笔者认为,针对目前我国公众绿色意识还不强的现状,除了通过政府绿色采购进行示范和引导之外,应当主要采取教育措施来促进公众的绿色消费,从而带动企业的绿色采购和供应。对消费者的教育手段可以包括绿色理论研究人员的培养、绿色宣传、绿色普及教育等。

(四)大力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绿色政府采购”在我国还是新事物,对它的认识还要有个完善的过程。政府采购规模足够大,那就足以影响甚至左右市场。政府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拉动和培育循环经济市场,提升绿色消费量,提高循环经济规模,刺激研发和应用循环经济专门技术,从而使循环经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趋于合理,从而激励消费者采取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绿色采购标准的制订要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

专业人员的缺乏,常常导致政府采购过程的不规范。而在政府绿色采购框架下,这个问题更显得突出。对于绿色产品的判断,往往需要更为专业的知识;在政府采购中往往使用招投标方式,也需要采购人员谙熟整个过程。因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经验,逐步推行政府采购人员的学历化和职业化教育,尽快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和从业人员标准,对已有的采购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

(五)在开展政府绿色采购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绿色采购

政府绿色采购目前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以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战略及其具体措施的落实,所以,政府绿色采购与企业绿色采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绿色采购与企业绿色采购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采购的根本目标在于识别所需材料的来源,并在需要的时候以尽可能经济的方式按可接受的绿色标准获得这些商品。采购过程必须能够满足各种环保需求,并且采购政策和程序必须同商业惯例相吻合。采购部门利用专业技术和现代方法,聘用专业采购员和管理人员,以保证采购项目能完全符合使用部门的需要。

由于政府绿色采购的目标不仅仅是实现有效率环保的采购,还要起到对企业的示范作用。尤其是在我国很多企业在采购中是否实施绿色采购和对绿色产品的选择还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要充分发挥政府绿色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拉动和培育循环经济市场的作用,提升绿色产品消费量,提高绿色产品生产规模,刺激研发和应用循环经济专门技术,从而使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趋于合理,使绿色采购成为广大企业的主流采购行为,从而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2006年11月,我国已颁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这标志着以政府绿色采购为主要推动力的绿色采购将会在我国全面展开,不仅政府要进行绿色采购,企业也要顺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绿色采购,这加速了中国绿色采购的进程。从国内发展态势来看,当前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只有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有理由相信,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环境保护运动的进一步深入,政府绿色采购和企业绿色采购都必将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我国在绿色采购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政府、企业、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符合国情的政策,不断提升公众的绿色意识,要把理论付诸于实践。

[参考文献]

[1]K. Davis. The Case for and Against Business Assumption of Social Responsibilitie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73 ,16 (2): 312-322.

[2]M. Friedma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J]. New York Times ,1970 , 13 (9): 122-126.

[3]Minette E. Drumwright. Socially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al Buying:Environmental Concern as A Noneconomic Buying Criterion[J].Journal of Marketing , 1994 (58): 7.

[4]Craig R. Carter. Purchasing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A Replication and Extension[J]. Journa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 2004 (40): 4.

[5]C.R.Carter .Interorganizational antecedents and determinants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A].dissertation presen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Doctor of Philosophy [C]. 1996.3.

[6]Jacqueline, M. Bloemhof-Ruwaard , Paut Van Beek , Leen Hordijk.Interactions between Operational Research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1995,85(3): 229-243.

[7]Craig R. Carter and Joseph Carter. Interorganizational Determinants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J]. Decision Science, 1998, 29(3): 659-685.

[8]Zsidisin and Siferd.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A Framework for Theory Development[J]. European Journal of Purchasing and Supply Management , 1998 (98): 313 - 320.

[9]朱庆华,耿勇. 企业绿色采购影响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02,(11):71-74 .

[10]C. Erdmenger. The Financial Power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of Green Purchasing - Buying into the Environment: Experiences,Opportunities. One Chapter of Research Methodologies i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Z].Physica-Verlag HD,2003.

[11]Markku Simula. Public Procurement Policies for Forest Products and Their Impacts[A] .Food and Agricultr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C].2006.

[12]陈燕平.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领可持续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Z]. 循环经济与绿色营销战略研讨会材料.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e and Its Promotion in China Hou Fangmiao1,2

(1.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2.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Beijing 100029,China)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urchase; government EP; enterprise EP

(责任编辑:张丹郁)

作者:侯方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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