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方案

2022-08-10

方案是一种常见的应用文内容,有着自身的格式和内容,那么一份详细的方案,应该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预防接种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预防接种工作方案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预防接种基本服务工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预防接种管理项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保持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98%以上)。

(二)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实 施工作。

(三)在全乡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覆盖全村。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脑(A群和A+C群)、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继续在全乡范围实施。

2、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兔疫活动覆盖全部目标儿童。 (二)内容

1、常规接种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因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或麻腮疫苗,不足的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免疫程序,根据分配计划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

3、4剂次,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2、脊灰减毒活痪苗强化免疫对象为0-4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

3、发生炭疽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应急接种。

三、组织实施

按照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乡卫生院要求,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篇: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结合我校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管理,制定我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查验预防接种证是一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工作,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二、查验的内容和方法:学校负责承担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每年对入学儿童进行查验,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在儿童办理入学时,必须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安排专人,依据《山东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及接种程序》核查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学校每年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分析,并逐级上报,合格的预防接种证应具有原始性,接种程序记录准确,有疫苗批号,并盖有接种单位公章和每次接种者签字,接种证应该记录所有属于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各类疫苗,不缺漏项。工作流程如下:

三、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

1.预防接种记录完整无缺的接种证,查验登记结束后应交由家长妥善保管。

2.有接种证,但接种项目不全的,应告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原接种单位或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种缺漏疫苗。学校对补种的疫苗种类要有登记并存档。 3.无接种证者,应到原接种单位(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应该到户藉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查接种卡或原始接种记录,进行补证,由各种原因接种证丢失或确实找不到原始接种证的,须由原接种单位出具接种证明,接种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接种者签字。

四、镇卫生院防保组对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在查验接种证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传染病监督记录,并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的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查证工作至少检查一次。疾控中心负责对学校的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每年都要进行。接种证查验工作指标;齐全率要达到100%。学校负责查证的工作人员应明确此项工作意义、目的,提高认识。如果因为没有认真做好查证工作,没有进行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作为传染源引起某些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暴发和流行。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要认真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2016年3月9日

第三篇:预防接种实施方案

杨店子中心卫生院 2013年预防接种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辖区儿童的身体健康,提高各年龄阶段疫苗的接种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河北省、唐山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为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效预防和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服务对象

全镇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承担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及建设;按要求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做好辖区内流动儿童的主动搜索和疫苗接种;科学合理制定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管理及冷链运转工作;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调查,开展相关疾病的发现、监测和报告;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接种事故的发现、登记、报告;落实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制度,切实做好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补证补种工作;开展4.25宣传活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的日常维护和个案信息管理工作。

(二)村卫生室:掌握本村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包括全村儿童底数以及流动儿童情况等;协助卫生院开展常规预防接种工作,开展相关疾病的发现、监测和报告。

四、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确定受种对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可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全市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按省、市要求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等针对性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二)预防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 2

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三)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为做好本镇预防接种工作,成立专门的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对单位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定期上站学习和业务考核,不断提高预防接种人员业务水平。培训内容包括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强化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每年利用“4.25”宣传日组织为期一周的大规模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播、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加强对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同时在本单位设立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有关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督导与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为更好的配合卫生院的工作,对村级卫生公共人员实施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拨付相挂钩,严格落实各项奖惩措施。

第四篇:预防接种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及管理,免费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此外,根据国家的整体部署,全力做好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各种政府实施的其他应急接种工作。

(二)目标

为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完成调查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任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大于95%。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大于95%。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2011年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实施。

(一)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等。

2.免费范围: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如免收建卡、建证、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费用。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

3.服务内容

(1)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儿童监护人签字知情同意书。

(5)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6)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接种剂量及批号等。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7)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4.其他相关工作

(1)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项目。接种完成后也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和报表。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

(2)要按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和接种等数据。

(3)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4)预防接种人员为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开展国家和省政府实施的疫苗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工作任务。

1.开展好辖区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对前期开展摸底调查统计的接种人群进行补种。

2.对0-6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

3.及时完成政府下达的甲流疫苗接种等其它应急接种任务。

4.开展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参照常规免疫接种执行。

(三)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1.疾病监测: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疾病监测工作。

2.培训与督导:

培训:县级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和接种人员。

督导:县级开展4次,督导方案由县卫生局自行制定。

3.印刷与宣传

印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印刷和发放接种单位使用的预防接种资料,包括《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接种通知单和告知书》其他工作表格等资料。

宣传: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康教育项目,开展好本辖区的免疫规划宣传,包括印制宣传品和利用电视、广播进行宣传等。

4.异常反应的报告和临时性处置

各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有关工作,对疑似异常反应及时进行临时处置和报告。

5.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冷链设备进行常规管理,保证疫苗冷链运转。开展严格的疫苗、注射器管理,避免出现账目不符和浪费等现象。

6.定期开展辖区人口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制定辖区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流动儿童调查,确保流动儿童接种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

(二)工作职责。

1.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各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对下级业务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工作指导、评估、考核。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具体实施预防接种项目工作。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五、督导与评估

(一)预防接种常规免疫项目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以县和乡镇为单位进行评估:

适龄儿童建证(或接种)率=适龄儿童已建预防接种证(或接种)人数/辖区适龄儿童数×100%。

接种率=全程接种疫苗人数/同期辖区疫苗应接种人数×100%。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接种单位/辖区接种单位总数*100%。

其它具体指标计算依据参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执行。

调查方法: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 (1)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2)在现场由上至下逐级复核《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的数据吻合情况,结合有关部门的年龄别人口、接种率调查、疫苗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认同性评估;

(3)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对适龄儿童进行现场调查。

(二)督导频次

县督导考核公共在每应覆盖到所有下辖地区和单位。

(三)督导重点内容

项目经费是否按时、足额使用于项目开展各项工作中;宣传栏及告知情况;所有适龄儿童是否及时得到免费的、安全的、有效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服务。

(四)按照疾控机构考核结果调整项目单位相应经费。

六、奖惩措施

对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单位予以表彰,并作为今后优先考虑的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量和工作目标的项目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限期完成任务。

七、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第五篇: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促进我乡免疫规划工作全面发展,激励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接种补助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河北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办法》,结合全乡免疫规划工作实际,特制蔚县下宫村乡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补助原则

与绩效挂钩,每季度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督导考核一次,参照《河北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中有关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接种服务、常规免疫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合理发放。谁接种补助谁,必须实行疫苗接种工作人员本人享受预防接种补助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对承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级工作人员开展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给予补助,包括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和省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的预防接种,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

三、补助标准

(一)一类疫苗补助金额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含麻类疫苗(麻风、麻腮、麻风腮三联)、百白破吸附制剂、百破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A+C群流脑疫苗等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常规免疫疫苗每剂次补助经费按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补助标准中每接种1剂次补助

元;通知目标人群到接种点的人员,每针次补助经费定为村医

元。

(二)强化免疫疫苗接种补助金额

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等其他疫苗的群体性接种每剂次补助原则为

元。

四、经费管理

预防接种经费由国家和自治区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五、经费发放办法

(一)各村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的发放

经费按月发放,每次发放接种针次的50%,剩余50%与其它公卫经费一同发放,同事纳入考核管理,每与考核指标相差1%,扣发剩余经费的2%,相差20%以上的,全部扣发。

考核指标:

(1)儿童预防接种建卡率、建证率在98%以上;

(2)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率在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接种及时率在80%以上;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考核指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预防接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免疫接种质量,无接种责任事故发生; (4)第一类疫苗100%免费接种。

六、奖励与惩罚

(一)对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实施预防接种,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经综合考核评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在预防接种工作中成绩突出,并有创新的预防接种人员在年底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于管理操作不规范,发生接种事故,造成疫苗严重浪费,单苗接种率在90%以下,未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接种资料,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扣除相应补助经费等处罚;扣除经费要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接种单位和人员,不允许截留或挪作它用。

(三)不得虚报疫苗接种人次套取补助经费。凡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套取预防接种补助经费者;辖区内目标人群发生较大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以及违规接种或乱收费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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