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单标准版

2022-07-29

第一篇:设计变更单标准版

技术核定单/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的区别

【技术核定单】是指技术方面,比如方案修改,实物量变动,位置变化等工艺、材料的更改,用于对原设计图纸进行补充、修改,可以是的修订、细化,须经监理方、设计方、建设方确认签字。

技术核定单是施工单位发现按图施工时有技术问题,或者图纸不详先与监理商定,再通过业主发技术单给设计。施工单位没有权利直接和设计单位发技术单和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设计院可以根据技术核定单出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所以有了技术核定单要及时补办经济签证,因为该单涉及的费用,其按工程结算角度来看是属于合同外的。当然能转化为设计变更或洽商单那当然更好,这主要看施工方如何去运作了,这亦涉及到工程结算筹划的问题。

出技术核定单时要先看图纸会审、招标答疑、工程合同,这些文件里一般都有图纸问题的解决方案。

【签证单】范围不局限于技术方面,还有经济方面,比如因技术更改而导致的费用支出,比如管线增加,用工增加,都可以用签证单的形式与甲方达成协议。

用于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费用相关的工程量、材料量、机械使用台班等进行现场确认,通常是施工合同外的内容或不能在签合同前确认的内容,如零星用工、挖填土方等,需要在签证工作发生时/后即时办理,相关费用可以直接纳入最后决算。

【设计变更单】是由于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由设计院下发的资料单,设计变更单属于正式图纸的一部分。业主根据自己的工艺要求或构思,发函给设计,商定出变更,设计变更单是设计单位发给业主,经业主转发给监理再通过监理下达到施工单位。

第二篇:工程签证单、联系单、变更单、洽商记录的区别(大全)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请问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答复:

1、工程联系单是相互联系的文件-说事件;

2、工程签证是双方或三方签字认可的凭证-事的具体化(材料、人工、费用等);

3、设计变更是设计单位对图纸的变更通知-说事件;

4、工程洽商与签证基本相同。

5、重点是设计变更洽商是一个单;工程签证(必须有甲方、监理、施工方负责人签字)。

一般工程联系单不用确认工程量,签证单上确认工程量

第三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更申请告知单

一、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更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四、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及单位变更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变更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及单位变更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变更单位住所的:需提供新住所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两年及以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主要住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得为纯住宅)及单位变更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变更注册资本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新的验资报告及单位变更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备注:以上

3、4所涉及的材料皆需要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变更涉及多项的,所涉材料皆需提供。

五、承诺时限:

办理变更:1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七、材料申报地址:

瑶海区:合肥市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瑶海区行政服务中心201窗口,联系电话:64490265; 庐阳区: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联系电话:65699352; 蜀山区:合肥市樊洼路和怀宁北路交口民生大厦1809室,联系电话:65123617;

包河区: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09室,联系电话:63357381; 高新区:合肥市创新大道2760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徽商银行三楼) 联系电话:65315587; 经开区: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2411室区劳动处,联系电话:63679192; 新站区:合肥市文忠路与前江路交口少荃家园47#一楼仲裁监察处,联系电话65777106; 肥东县:肥东县店埠镇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叉口县人社局二楼仲裁科,联系电话:67735200; 肥西县:肥西县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口南100米就业和社会保障大楼305室,联系电话:68828956; 长丰县: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3室,联系电话66671047; 庐江县: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66号县人社局二楼仲裁院,联系电话:87339557; 巢湖市:巢湖市巢湖中路192号市人社局三楼仲裁院,联系电话:82185821。

八、咨询监督电话和下载网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51-6353616

9、63536112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网上办事网址:http://hf.ahzwfw.gov.cn/bsdt/deptWindow/dept.do?deptCode=34011024000000000000

第四篇: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要材料告知单

工商局所需材料

一、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新股东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情况表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体证件复印件

6、股东决定

7、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有限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

2、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3、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复印件

4、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验资报告

4、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5、公司债务担保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企业名称变更信息

3、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验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验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董事会决议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5、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证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十、有限公司住所变更

1、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2、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3、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证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安局所需材料 (仅在变更名称时提交)

1、法人身份证原伯(如由于代办人办理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委托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工商部门出据的变更名称通知书税务局所需要材料

税务局所需要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1、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伯2份

2、以上材料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二、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1、变更后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记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2、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以上材料均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董事会决议复印件2份

3、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以上材料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四、登记注册类型变更

1、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以上材料匀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五、经营范围变更

1、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以上材料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六、注册资本变更

1、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

2、转股协议复印件2份

3、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以上材料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需盖新公章)。

注册具备的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法人股东胡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

6、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7、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8、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9、公司章程

10、验资报告

11、住所使用证明

12、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14、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税务局所需要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登记注册类型变更

五、经营范围变更

六、注册资本变更

设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材料

工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卷》1份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

b: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2份

c:法人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d: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一个投资人的需出具《任命书》和《聘书》

4、《验资报告》原件1份

5、《产权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1份

(无《产权证》需出具所在地政府建筑站开具的《产权证明》原件1份)

6、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

(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7、代办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公安: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带身份证原件审验》

2、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带身份证原件审验》

3、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代理刻章委托书》1份

质检:所需材料,在领取证照时一并提供。

税务:

1、《产权证》复印件2份(《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

2、《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

4、《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领取证照顺序: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A:到工商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凭《受理通知书》领取) B:到公安窗口,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邻取公章、财务章等

C:到质监窗口,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和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D:到税务窗口,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和公章、领取《税务登记证》

第五篇: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及其主

管机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一、报纸变更名称所需材料:

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批表》(只报送一份原件);

2.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

3.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

4.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5.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6.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7.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8.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盖办报资金提供单位公章,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9.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盖提供工作场所有关单位公章,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二、报纸变更业务范围(办报宗旨、文种)所需材料:

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批表》(只报送一份原件);

2.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

3.《报纸出版申请表》(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要求格式文本填写,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单位、主

办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4.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

5.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6.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7.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8.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办单位公章);

9.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盖办报资金提供单位公章,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10.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盖提供工作场所有关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11.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按照总署统一规定格式文本填写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封面申办单位处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三、报纸变更主办单位所需材料:

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批表》(只报送一份原件);

2.原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不得使用复印件);

3.拟任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不得使用复印件);

4.主管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

5.拟任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6.原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7.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管单位、原主办单位、拟任主办单位公章);

8.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原主办单位、拟任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9.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原主办单位、拟任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10.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盖办报资金提供单位公章、原主办单位、拟任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11.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盖提供工作场所有关单位公章、原主办单位、拟任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12.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按照总署统一规定格式文本填写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封面申办单位处加盖主管、拟任主办单位公章)。

四、报纸变更主管单位所需材料:

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批表》(只报送一份原件);

2.原主管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不得使用复印件);

3.拟任主管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不得使用复印件);

4.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不得使用复印件);

5.原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6.拟任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7.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拟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8.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拟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9.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拟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10.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盖办报资金提供单位公章,拟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11.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盖提供工作场所有关单位公章,拟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12.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按照总署统一规定格式文本填写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封面申办单位处加盖拟任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须原件,一式四份,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办。无法留存原件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在验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可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传至信箱,通过网上预报预审。

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办:省政务大厅79号窗口(长春市贵阳街287号省政务大厅建设大厦5楼)邮编:130051 联系电话:0431-82752927传真:0431-82752928 网上预报预审电子邮箱:xwcbsp@163.com

网络交流平台(文件表格下载):http://xwcbj.j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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