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细则

2022-09-11

第一篇:供应商管理办法细则

供应商管理细则

Q/HY.CG.WZ.14-2007

供应商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定集团物资供应商管理的控制方法和要求,确保集团物资供应商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3 定义

本细则所称供应商是指经集团资质认证合格的供应商或符合集团管理制度第8号《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约定的供应商。

4 职责

4.1 资质认证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职能: 4.1.1 领导、组织和协调资质认证工作。 4.1.2 审定、批准供应商资质认证报告。

4.2 各生产厂资质认证采购管理日常工作小组负责以下职能: 4.2.1 执行资质认证工作计划。 4.2.2 实施资质认证。

4.2.3 提报资质认证名单和报告。 4.3 物资采购中心及各仓储科负责以下职能:

4.3.1 在本规定范围内的供应商中按计划或合同实施采购。 4.3.2 对供应商的供货时间、数量、质量、服务情况等进行控制和管理。

4.3.3 签订框架协议、廉政合同、质量保证协议。 4.4 供应商负责以下职能:

4.4.1 知会和遵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各生产厂有关规定及质量、环境、健康、安全规定。

4.4.2 接受和配合资质认证及有关检查、考核。 4.4.3 根据计划或合同按质、按量、按时提供产品。

4.4.4 承担在各生产厂厂区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有关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的责任。

4.4.5 按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框架协议、质量保证协议。 4.4.6 向集团提供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性数据表(MSDS)。

4.4.7 对化学危险品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完整、真实、有效。

4.4.8 按要求负责其所供应的危险废弃物、废弃物包装进行回收。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集团物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1.3 具备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要求,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充足资金来源。

5.1.4 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

5.1.5 具有必要的生产和技术设备设施,必要的组织、检验能力,以及完善的业务控制程序。

5.1.6 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商业行为和合同履行记录。

5.1.7 产品、商品和服务具有竞争能力,售后服务良好。 5.1.8 提供的产品、运输、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标准。特殊产品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其它许可证书。

5.1.9 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书等,并且年审有效。

5.1.10 制造商必须满足具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验报告等有关要求。

5.1.11 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或销售总代理出具的代理授权委托证书。

5.1.12 所提交的资质文件、报告、报表,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没有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形;重要物资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的资格原件。

5.1.13 特殊行业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其它许可证书。

5.1.14 化学危险品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性数据表(MSDS)。 5.2 供应商资质认证

5.2.1 遵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中烟工业公司、云南中烟物资集团公司的规定要求,集团专卖物资、统一经营物资、进口专用备件由云南中烟物资集团公司统一采购,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 5.2.2 商标、条盒、接装纸、铝箔纸、纸箱、拉线、内衬纸、增塑剂、卷烟用胶、胶带、大宗香料(酒精、葡萄糖、高粱酒、蜂蜜及部分烟草添加剂)等烟用辅料和国产专用备件、进口(国产)通用备件供应商实行资质认证,规定如下:

5.2.2.1 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在集团资质认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资质认证工作小组指导下,对资质认证实行管理,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关于资质认证采购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递到各仓储科。

5.2.2.2 物资采购中心各仓储科在资质认证工作小组指导下,对各生产厂(或物资采购中心安排指定)的供应商完成具体的资质认证和动态认证,向集团资质认证领导小组提报资质认证材料。 5.2.2.3 物资采购中心负责整理汇总各资质认证工作小组提报资质认证材料,向集团资质认证领导小组提报,负责检查各仓储科资质认证工作的进展情况。

5.2.2.4 集团资质认证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批准资质认证合格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5.2.3 前条物资供应商必须先在集团资质认证合格供应商中选择,若现有合格供应商无法满足时,由物资采购中心及各仓储科会同技术中心、制造中心、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根据工艺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对拟启用的新增供应商进行选择并实施资质认证,经集团资质认证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为合格供应商。

5.2.4 其他物资供应商(含化学危险品供应商),应在具备5.1的基础上,比质比价确定。 5.3 供应商业务安排

5.3.1 集团是以预安排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增补计划四种形式对物资供应商实施业务安排。

5.3.2 所有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物资采购中心下达的计划和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提高供货响应速度,按质、按时、按量交付合格产品。 5.3.3 所有供应商必须按计划严格组织生产,杜绝人为的、故意的、未经集团同意的计划外生产,否则由于市场因素导致卷烟生产计划调整或工艺技术标准变更造成的损失,概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4 供应商动态管理

5.4.1 依照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对供应商实施动态资质认证评审。

5.4.2 物资采购中心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按照《质量管理细则》进行控制。对于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集团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退货、换货、赔偿、处罚及限期改进等处理,由物资采购中心(或安排各仓储科)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情节严重者由物资采购中心提请集团处理。 5.4.3 供应商对集团评审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向集团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申请仲裁。

5.4.4 烟用材料供应商必须制定规范的《废品、残次品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废品、残次品不流入假冒卷烟生产和销售市场。同时对废品、残次品的处理要有详细的记录备查。如发现向不法分子和非计划卷烟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卷烟辅料,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的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4.5 化学危险品供应商必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性数据表(MSDS)。

5.5 零星物资供应商

5.5.1 煤炭、备品及其他物资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由中心各仓储科根据信誉、经营资质、质量保证能力、生产技术、服务、价格等方面内容选择或评定,报物资采购中心审核、批准后,列为合格供应商,并由中心各仓储科建立供应商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5.5.2 零星物资供应商原则上每三年评定一次。

5.5.3 水电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由各生产厂所在地的供水、供电部门构成。 5.6 新增供应商

5.6.1 凡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采用所需的物资应先在国家局、省局定点及合格供应商中选择,若现有合格供应商无法满足时,由物资采购中心及各仓储科会同技术中心、制造中心、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根据工艺、技术及质量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启用的新增供应商实施资质认证,并报请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为新增合格供应商。

5.6.2 除5.6.1外,集团新增印刷品供应商还必须满足《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印刷品供应商评价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 5.7 供应链管理

物资采购中心负责选择信誉好、技术先进、质量稳定、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以签订框架协议的形式建立“互利双赢、长期协作、互动发展”的战略合作供应链关系,通过互动发展、资源共享,提高物资供应水平。

6 相关文件

集团管理制度第8号《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印刷品供应商评价管理规定》

7 记录

第二篇: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DOC

无锡市蓝力机床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蓝力机床有限公司

供 应 商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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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蓝力机床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 3

2 供应商管理要素说明 .......................................................................... 3

3、供应商管理基本原则

4

4、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4

4.1 设立供应商管理小组

5

4.2 供应商选择、评定管理

5

4.3 供应商交易管理

6

4.4 供应商供货质量管理

8

5 其他

9

5.1 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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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细则规定供应商管理中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手续。

1.2本细则结合我公司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和相关指标考核。

1.3本细则适用于无锡蓝力及所属合肥蓝力、唐山蓝力所有原辅材料产品及外协产品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的供应商。

2、供应商管理要素说明

供货管理:供货管理的内容包括:交货量、交货期,供应商未能按供货计划要求的交货期、交货量进行供货,较为重大的情况由采购提出对供应商执行相应处罚,并将此信息在供应商考核时备案。

暂停供货:发生较大的供货和质量问题,对涉嫌的责任单位,采购科可以在没有收到责任认定前,为了防止问题的扩大化自行决定停止涉嫌供应商供货改为其他供应商供应,并出示暂停供货通知。

追溯索赔:因供应商原因用户要求蓝力公司赔偿的,我公司采购科在接到品质开具的索赔通知后有权向供应商追溯索赔。质量索赔应纳入供应商采购合同。 份额调整:原则上A类物资需A、B两家同时采购,采购科结合供应商的综合评价和产品价格核准供应商供应份额。如果供应商在供货管理和质量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和频繁出现小问题,采购科将降低该供应商的份额。如果供应商的供货和质量方面有较好表现,采购将适当提高供应商供货份额。

质量信息:质量信息本细则中特指为供应商提供的协作配套产品(采购件)的质量信息。包括进货验证信息、库存中采购件质量信息、生产中采购件质量信息、售后服务中的采购件质量信息。重要物资,如油缸、钢材,需提供相应材料质保书、检验记录等

供货不良率:供应商的零部件从交付到公司,蓝力公司在进货验证、加工、装配等环节发现并退回供应商的月度不良品件数,与交付的月度零部件的总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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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率。

计算公式:不良品率=不良品件数÷本月入库件数*100% 批量质量问题:一月连续出现3次同样外购零部件的不良。

及时交货率:指的是我公司要求的供应商交付部件时间,即准时交付部件的次数/总交付次数×100%。

环境安全:无锡市蓝力机床有限公司承诺遵守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规定,对采购运作中必须要求供应商认识到环境重要性,努力将生产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减少到最小限度。

3、供应商管理基本原则

3.1供应商分类管理原则

按蓝力公司《质量环境管理手册》要求,供应商按供货产品对我公司最终产品的性能影响程度不同分为A、B、C三类供应商,采购科应按照供应商的不同类别分类管理。作为上游供应资源,应该与我公司供应链系统密切合作,并接受我公司对于供应商的管理。供应商应保证产品质量,遵守准时交货的要求,保证对蓝力及下游各级用户的及时服务,并根据自身具体的成本情况每降低一定比例的供货价格对我公司实施让利。 3.2供应商管理前移原则

为保证供应商对我公司的优质供货,我公司采购、品质、技术、生产等相关部门要将对供应商的管理由送货后发现问题的事后管理前移到供应商公司内部以及供应商上游供货渠道的事前管理。 3.3 为用户服务、生产现场服务的原则

供应商在处理我公司反映的在生产现场和用户处的质量问题要积极配合,处理完后再按流程鉴定责任。对于供应商该承担的责任,要务必履行到位。

4、 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4.1设立供应商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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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职责:供应商的新项目启动及后期供应商支持及监督管理

组员:

组员职责:

:供应商考核及后期采购实施及管理; :供应商产品价格审核;

: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货检验、跟踪监督及质量支持; :供应商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

具体的项目涉及到的生产部门领导需共同参与对供应商生产能力方面的管理及监审。

4.2供应商的选择、评定

4.2.1按采购物资的不同将供应商分为三类:

a. 重要:A类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构成我公司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及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的物资;

b. 一般:B类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即使略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

c. 辅助:C类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一般包装材料等。 4.2.2 原则上A类物资必须坚持A、B两家供货,按7:3的供货份额执行,如遇一方质量不稳定或交货不及时,可进行份额调整。

4.2.3 重要供应商的选择应遵循《质量环境管理手册》中7.4章节相关内容。由采购科发放《供应商调查表》,之后联合公司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填写《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表》,评审合格的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并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4.2.4 长期采购的物资供应商,需要签订《采购合同》。平时交易以订单为主,供应商有特殊要求的可签订个别合同。

4.2.5 采购科对重要物资的采购每月统计及时交货率及服务质量评价,品质部负责统计供应商每月的供货不良率并统计每月批量不良的发生情况;

4.2.6重要供应商的离弃及选择需经过供应商管理小组成员同意,其他非小组成员不得随意选择、离弃供应商,否则一切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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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供应商交易管理

4.3.1合同制交易管理

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产品交易,个别零星采购可采用个别合同实施,长期合作单位需要同蓝力公司签了《采购合同》,并遵守合同相关条款,平时采购根据我公司发送的订单要求中的规定供货。 4.3.2采购价格管理

1)长期采购的供应商应在履行订单前,原则上与蓝力公司在采购合同中协商约定好价格。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到原材料暴涨或暴跌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变更采购产品价格并重新签订价格变更合同书。零星采购的物品,需要逐笔签订合同约定价格。

2)供应商应逐步提高内部成本管理,逐步节约成本,原则上每年需给蓝力公司让利。 4.3.3产品规格管理

供应商向蓝力公司交付的采购品规格,应按蓝力公司下列指定的要求进行

1)蓝力公司的订单,包括:名称、数量、单价、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如有不清楚的可联系蓝力采购担当,如无异议的视为可按订单操作。

2)蓝力公司的图纸、说明书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如供应商对图纸有疑问或不明时应向蓝力公司提出,在蓝力公司书面认可变更图纸后,供应商方可执行变更。

3)供应商按其自行设计并得到蓝力公司认可的图纸、说明书制造。 4.3.4供应商交货期管理

供应商严格按蓝力公司订单中明确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供应产品。 1)供货时间规定为采购员确定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时间;实际数量为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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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中规定的数量。

2)如果实际供货数量或因为质量验证不通过同意让步接受的部分数量低于供货计划数量的情况,记为延误交货。

3)采购科根据及时交货率等指标,对供应商交货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4)对连续两个月中出现延误交货现象,采购员向科室领导申请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改、视情况考察供应商实际供应能力,故不整改或多次整改无效的采购科可申请开除供应商资格。

5)供应商根据蓝力公司的订单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在供应商公司内部储备必要库存,保证常用的产品在订单发出后,按时运抵所需地点。 4.3.5 供应商付款支付管理

A、蓝力公司对供应商的货款支付方式原则上由蓝力公司直接客户对蓝力的支付方式决定。特殊情况不能遵守的,由供应商及蓝力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具体有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1)现金交易:指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情况,此种交易方式不利于公司管理,需在合作成熟后逐步取消,特殊情况除外。

2)月结付款:指供应商按订单交货,经蓝力公司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发票,经核实无误,蓝力公司在发票开具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

3)三个月付款:指供应商按订单交货,经蓝力公司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发票,经核实无误,蓝力公司在发票开具后三个月内支付货款;

4)其他双方约定。

B、供应商需要向蓝力公司提供完整的供应商信息(包括税务编码、交易账户、经营地址等)如果发生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蓝力公司,由变更导致的延误付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C、若任何产品存在缺陷,该批产品未付款的,付款期限应自缺陷产品完全修复或替换之日起开始计算。 4.3.6 供应商物流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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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供应商应本着安全、价廉、准时为原则发货,物流及包装方式及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殊情况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B、供应商应认识到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在物流方式的选择上尽量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于危化品的运输,供应商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严禁跑、冒、滴、漏,因供应商物流方式错误或失误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 供货质量管理

我公司对于长期合作的重要供应商,原则上需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供方应保证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我公司要求。 4.4.1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和质量体系的要求。

1)供应商必须建立一套能稳定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按照正式生产的控制配置包括:工作场地、设备、工装、量具、辅具等资源,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相应培训,并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求。相关的质量相关的问题必须在不超过5个的工作日可以得到解决和答复。

2)供应商提供产品时必须按照预先规定的工位器具或包装方式交付。并保证包装和工位器具在正常储运的过程中,防锈、防污、防止磕碰伤。

3)供应商为蓝力公司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零件(包括:规定的包装方式)。A类B类物资经销商需根据品质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直接制造的厂家需提供材料质保书、出厂检验记录等。

4)供应商产品质量出现较大问题,采购科可以召集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到我公司说明情况,了解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执行情况。召集不到、迟延或没有作明确答复的将加倍作相应处理,直至开除供应商。 4.4.2品质不良的采购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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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投诉部件不良

市场营销部和品质部接到用户抱怨、索赔和投诉信息后,传达到采购科,由采购科直接通知供应商的主要业务员,供应商的业务员接到信息后需在2个工作日及时处理,或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处理,结论后反馈我公司,如果对信息处理不及时,采购科将分析该信息作为考核供应商的依据。未及时处理的,由品质部出具不良通知单及处罚单交付供应商; 2)进货验证中的质量不良

在产品未交付蓝力公司客户时发现有采购部件不良的,由品质出具不良品通知单交采购进行退货、换货或通知供应商维修处理。处理不及时、无效或出现多次批量不良的,将策划对供应商进行更换处理。 4.4.3供应假冒伪劣情况处理

供应商明知所提供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却交付我公司使用,或恶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给我公司的,原则上按照价格以一罚十对供应商进行质量罚款。情节较轻的降低罚款比例,拒不接受罚款的,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并开除供应商资格。

5、其他

5.1知识产权管理

蓝力公司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循保密蓝力技术材料的原则,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没有蓝力公司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复制图纸,不得将图纸或技术文件转借给其他公司或让其他公司阅览。如将蓝力公司图纸或技术文件外泄的,我公司有权提出索赔及采取包括解除采购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处理方式。

2)在必要时蓝力公司有权回收图纸,供应商应对蓝力公司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妥善保管。

3)供应商在制造蓝力公司采购品过程中在蓝力公司相关人员指导下,产生了发明或设计时,其知识产权应归蓝力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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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甲供物资设备管理,保证甲供物资设备质量,节省工程投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7]199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及铁道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招标采购计划的形成、招标具体实施要求、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物资设备质量监控、调配和供应商的管理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包括铁道部管理的甲供物资设备和建设单位管理的甲供物资设备。

第四条 筹备组成立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指挥长组成,负责协调大宗物

— 1 — 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技装部),负责日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供应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工程部的职责

1.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负责审核并提报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及需求计划、供货地点等;

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 3.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 4.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 5.参与检查物资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物资部的职责

1.负责编制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

2.根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汇总部管甲供物资设备清单,编制上报采购计划;

3.与部指定的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的服务合同。

4.编制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审核;

5、负责上报物资设备招标评标报告;

— 2 — 6. 组织审核甲供物资设备供应合同,在部物资办的组织下,与生产厂商签订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7.掌握物资设备生产和发货情况,通知接货单位验收; 8. 汇总物资设备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物资代理公司协调解决;

9. 及时向物资代理公司、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通报质量问题,重大问题同时报部物资管理办;

10. 负责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11. 编报需部物质管理办协调的物资设备调剂申请报告,布置调剂工作;

第七条 计财部的职责

1.参与复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 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计划; 3.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 4.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 第八条 安质部的职责

1.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 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 3.负责物资设备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工作。 第九条 指挥部的职责

— 3 — 1. 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负责审核并提报管内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及需求计划和供货地点等;

2.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技装部报告验收情况,提出付款建议;

3.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物资设备进行抽样,送交经国家计量认证或铁道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

3.复核建设阶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告的物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甲供物资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督促监理做好物资设备验收及管理工作;

4.核实并提出物资设备调剂或补采建议,组织各施工单位办理物资设备交接。

第三章 甲供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管理

第十条 工程部应与设计单位积极联系,在施工图批复后25日之内完成项目施组安排和甲供物资设备总清单,并根据设计、施工单位和指挥部提报的材料,按照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种类、细目要求,向技装部提报物资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供货批次、日期和供货地点等;计财部负责提供相应— 4 — 物资设备的概算单价和总额,最后由技装部汇总形成部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和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以及按年(季)度提报的需求计划表等。

第十一条 技装部汇总相关采购资料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部物资管理办的要求形成甲供物资设备清单和部管、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计财部、工程部、安质部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技装部依据审核后的甲供物资设备清单及采购计划,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部管甲供物资招标采购计划,报筹备组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公文程序上报铁道部建设司。

第十三条 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经部建设司批复后,部管物资按《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规定的办法进行招标采购,建管物资或经铁道部批准同意由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的部管物资由技装部组织招标采购;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甲供物资报筹备组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技装部组织采购。

第四章 甲供物资设备招标

第十四条 部管甲供物资由技装部牵头、工程部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确定每批次部管物资招标数量和规模,交技装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于招标前25日将有关资料报部建设司审核批复后交物资管理办组织招标。

— 5 — 技装部在每批次招标25日前向物资办报送招标物资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并抄送代理公司,物资代理公司据此编制部管甲供物资招标文件,报物资管理办。由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审查物资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

物资代理公司承担招标的具体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招标交易手续的办理。

单一品种概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部管物资,经物资管理办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 建管甲供物资由技装部起草招标文件,并及时组织工程部、计财部、项目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形成正式招标文件后按招标程序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六条 建管甲供物资设备依法招标采购,除铁道部批准外,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报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在其指定的二级交易机构招标,单一品种概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管物资,经筹备组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技装部负责采购。

第五章 合同签订

— 6 — 第十七条 部管甲供物资经物资代理公司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技装部与中标单位商谈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 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确定中标人后,技装部与中标人商谈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 技装部负责组织工程部、计财部、安质部、综合部、指挥部对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形成正式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手续。计财部负责接收、保管和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条 签署的合同正本由综合、计财、技装部保存,副本由工程、指挥部留存。

第六章 采购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技装部应加强与物资代理公司的联系,掌握物资设备生产和发货情况,接到发货通知后及时通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做好验收准备。

第二十二条 物资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物资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外观质量、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等按供货合同

— 7 — 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查验收结果据实载入验收记录表经物质设备生产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字后,由指挥部复核签认。

第二十三条 指挥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物资设备进行抽样,送交经国家计量认证或铁道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

第二十四条 技装部应加强物资设备台账管理,建立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目录和合格供应商目录,及时掌握物资设备生产状态,收集并保管好各类合格证、许可证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物资设备验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指挥部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解决并做好相应纪录;物资设备出现较大问题的,指挥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交由技装部协调。

第二十六条 物资设备验收情况及付款建议由指挥部在验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报技装部,技装部接到报告后,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报告给筹备组领导审核,其中部管物资设备还需通报物资代理公司。

第二十七条 部管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执行情况报告经物资代理公司确认和筹备组领导审核后,由技装部通知物质设备生产供应商按筹备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

— 8 — 第二十八条 筹备组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建设需要,工程部应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采购供应计划。

第七章 物资设备的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 技装部负责做好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督促物资设备生产企业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管理、产品检验检测、包装和售后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隧道防水板、客运专线用桥梁支座、道岔及钢轨扣配件实行驻厂监造,其它需要实行驻厂监造的物资设备,由技装部提出建议,由技装部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物资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物资设备出厂时,应附监造确认记录。

第三十一条 技装部应强化运输环节质量控制,根据物资设备接运工作的需要,指导物资设备包装和运输工作;安质部应加强现场物资设备质量的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在建设阶段,物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时,由施工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部复核后交技装部;在运营阶段,物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时,由设备维修承包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技装部,属部管甲供物资设备的,技装部负责书面通知物资代理公司;属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的,技装部负责通

— 9 — 知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重大问题同时报部物资管理办。并按合同质保、违约等条款处理,同时责成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整改,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拒不整改的按法律程序办理。

第八章 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生产商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生产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铁路甲供物资设备合格生产商目录内的生产商。

2.在此目录未公布前,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或获得铁道部市场准入许可的物资设备,被许可企业即为合格生产商。

3.凡依法经行政许可方可生产的物资设备,被许可企业即为合格生产商,采购这类物资设备只能在已获许可的企业范围内招标。

第三十四条 对于中标后履行合同较差的生产商,暂停其物资设备投标,由技装部及时上报部工程管理中心、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物资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生产商,停止其物资设备投标,并上报部工程管理中心、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从合格生产商目录中清除或撤销其已获的认证证书。

— 10 —

第九章 物资设备的调剂管理及考核

第三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物资设备余缺的,由施工单位提报余缺数量和理由,监理单位、项目部应共同核实无误后,提出调剂或补采建议报工程部审核。

第三十六条 工程部接到调剂建议后,多余的物资设备首先在建设项目内各标段之间做出调剂方案并编制物资设备调剂表,交技装部办理调剂手续并通知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各施工单位办理物资设备交接并填写物资设备调剂交接记录表。

第三十七条 物资设备经调剂后仍有多余时,工程部编制物资设备调剂表交技装部,由技装部编制物资设备调剂申请报告,报筹备组领导批准后,属部管物资设备的向部物资管理办报告申请调剂。

第三十八条 物资交接完毕后,项目部将物资设备调剂交接记录表报计财部,由计财部负责办理费用清算手续。

第三十九条 工程部接到物资设备补采建议后,应确认其合理性,然后按本实施细则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项目部应加强施工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强化实际用量监控;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和施工图要求,认真

— 11 — 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甲供物资设备名称、数量和规格及需求计划等的合理性。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项目部对施工单位虚报甲供物资设备或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的应给予严格考核;施工单位倒卖验收入库的物资设备予以双倍金额处罚,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铁道部相关部门;因上述原因引起工程进度拖延或返工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涉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物资设备问题考核按筹备组安全质量管理和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等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除铁道部规定的物资设备实行甲供外,其他物资设备采用甲控和总承包单位自购方式。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部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及概算一览表

2、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及概算一览表

3、物资设备年(季)度需求计划表

4、物资设备验收记录表

— 12 —

5、物资设备调剂表

6、物资设备调剂交接记录表

— 13 — 表1部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及概算一览表单位名称:序号物资设备名规格型号称单位数量概算(万元)单价合价运杂费 概算合价供货日期交货地点填报日期:交货状态及备注(供货技术要求条件批次)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4 — 表2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及概算一览表单位名称:序号物资设备名规格型号称单位数量概算(万元)单价合价运杂费 概算合价供货日期交货地点填报日期:交货状态及备注(供货技术要求条件批次)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5 — 表3物资设备年(季)度需求计划表填报单位:序号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需求总数量季度需求数量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填报日期:技术要求建议采购时交货地点间— 16 —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7 — 表4物资设备验收记录表填写日期:物资设备名称数 量生产厂家验收日期外观检查及验收情况:型号规格合格证书供应商使用单位单 位检测报告强制认证书验收地点施工单位意见:签名/日期:监理单位意见:签名/日期:项目指挥部意见:签名/日期:供应商对上述意见的确认及问题处理:签名/日期:— 18 —

— 19 — 表5物资设备调剂表填报日期:序号物资设备名规格型号称单位数量生产商质量状况原价存放地点存放年限移交地点运输方式备注编制人: 审核人:— 20 — 表6物资设备调剂交接记录表填写日期:物资设备名称数 量原 价移交日期外观检查及验收情况: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移交单位存放单位单 位质量状况接收单位移交地点移交单位意见:签名/日期:接收单位意见:签名/日期:监理单位意见:签名/日期:主办单位意见:签名/日期: — 21 —

主题词:基本建设

物资

管理

细则

通知 -- 抄送:南昌铁路局建管处,公司筹备组各部门、指挥部。 -- 向莆铁路公司筹备组综合部 2008年1月22日印发 — 22 — --

— 23 —

第四篇:手术室、供应室质控检查细则

1、手术室、供应室环境不清洁、整齐。

2、工作期间干私活、玩电脑、手机等。

3、手术间内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或聚集聊天,大声说笑、喧哗。

4、未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手术清点查对”制度。

5、工作期间造成器械丢失、贵重仪器认为损害。

6、标本丢失、用错药。

7、巡回护士未清理一次性过期物品,并且该手术间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混放,垃圾混放、手术后未清理房间。

8、冰箱内存放私人物品。

9、未访视和回访手术病人。

10、同事之间、护士与医生之间、护士与患者之间在工作期间吵架,或因态度不好,且有投诉。

11、夜班为准备好第二天手术物品、器械并影响了手术。

12、夜班未完成白班例行工作,晚间未查房(手术间内有头天为用完的液体,安瓿、止血带未浸泡后晾干、未照射紫外线灯,包括水、电、手术室内安全。第二天未清理无菌包,无菌包未按消毒日期顺序摆放)。

13、各项登记本,当天未落实。

14、接错病人,摔伤,碰伤,烧伤,压伤病人。

15、外出时未更换勤衣,外勤鞋。

16、供应室各种质控本登记不全,且工作期间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消毒,灭菌期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第五篇: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我公司要求,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制订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公司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管理。 3定义 定义引用自GB/T19000-2008 idt ISO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4职责 4.1行管部、质量部归口负责推荐合格供方;负责建立本部门合格供方登记表。 4.2技术部负责组织新供方资格的考察、评定;负责组织合格供方再评价;负责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负责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核;负责供应商合格供方资格的暂停和解除。 4.3生产部、质量部、

4.5 公司分管采购、生产的领导有权对接受合格供方再评价的供应商的资格提出评定的意见。负责对供方再评价后的合格资格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建议;负责批准物资采购文件。 4.6管理者代表审批Ⅲ类供应商的合格供方资格,Ⅰ、Ⅱ类供应商的合格供方资格最终批准人是总经理。 5程序 5.1供应商分类 5.1.1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对我公司产品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将供应商分为Ⅰ、Ⅱ、Ⅲ三类,分类管理。 Ⅰ类供应商——指提供对我公司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有重大影响物资的供应商, Ⅱ类供应商——指提供对我公司产品结构和功能有较重大影响物资的供应商, Ⅲ类供应商——指Ⅰ、Ⅱ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 5.1.2Ⅰ、Ⅱ类供应商必须进行合格供方评定,Ⅲ类供应商进行评价登记。 5.2供应商选择 5.2.1新供应商选择 5.2.1.1选择原则:应遵循高质量、低价格、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好、就近选点的原则。除公司另有规定的以外,采购或外协部门必须保证每种配套件具有两家及以上的稳定供应商,以保证稳定供货和技术创新。 5.2.1.2选择要求:对Ⅰ类供应商基本要求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具备相应的产品安全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资格,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一年及以上,生产检测设备为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Ⅱ、Ⅲ类供应商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具备该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供应能力。 5.2.1.3选择程序 5.2.1.3.1由行管部根据公司安排和实际需求及选择要求向候选供应商发出《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5.2.1.3.2候选供应商填写《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完毕,附上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设计或制造许可证、国家规定的必须纳入强制认证的产品的认证证书、其它有关资质或证书一并交采购或外协部门。 5.2.1.3.3采购或外协部门对候选供应商返回的《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选。初选合格的,填写推荐意见后交总经办。 5.2.1.3.4行管部对初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可采取下列之一形式进行评定: a建议直接评定为合格供方或产品试用考察(适用于Ⅲ类供应商);

b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其中Ⅰ、Ⅱ类供应商必须进行实地考察。 5.2.1.3.5现场实地考察、评审时,由技术部组织有关管理、质量、技术部门人员进行评分(由行管部填写《供应商现场评审表》)。现场评审的合格分数最低分为85分。 5.2.1.3.6现场评审合格的,由采购或外协部门与其签订《样件提供协议》,研究所与其签订《技术协议及保密规定》,同时通知总经办。只有在与供应商签订了《样件提供协议》、《技术协议及保密规定》后,总经办才能发放产品图纸和技术要求,同时做好记录。 5.2.1.3.7供应商送样:由采购或外协部门通知供方按图纸或/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送样,样件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为2~10件(具体由总经办根据产品种类而定,基本原则为大件低数量,小件高数量)。 5.2.1.3.8样件的评价:在样件送达公司后,由总经办主办,质检部、工程部协办,完成样件的材质、性能、尺寸、外观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鉴定记录表》。 5.2.1.3.9经样品鉴定合格的供应商转入试用期,经3个批次的试用,总经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其中,质检部评价质量状况;采购、外协部门评价交付及服务及时性、服务质量;总经办评价纠正措施;审核部评价价格。各部门对照标准在《待选供方配套件试用评价及合格资格审批表》上进行评分。 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由总经办与之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而后,在《待选供方配套件试用评价及合格资格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供应商现场评审表》、《技术协议及保密规定》、《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样品鉴定记录表》五份资料一并附后,交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最后批准。 5.2.1.3.10在总经理最后批准后,总经办将其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并通知采购部门建立好供方档案。 5.2.1.3.11如果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总经办应根据销售公司的通知,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列入公司的《临时合格供方名单》,并注明“XX产品XX客户要求”。若需改列为正式合格供方,仍应履行正常确认评定程序。 5.2.1.4扩展供应商的选择程序 原有合格供方需扩展的配套产品与已供货的产品为同一类,加工设备、工艺条件和已供产品大致相近和相似,可填写申请表,经样品测试合格,小批试用后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其余按合格供方的正常选择程序执行。 5.2.1.5国外供应商的选择程序 国外供应商的选择,除按5.2.1.3.2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国际认可的质量认证证书。经样品鉴定合格,小批试用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5.2.1.6原则上一种采购产品,需两家及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做竞价、交货期等选择。 5.3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采购 5.3.1所有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均须按公司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单》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采购须经公司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签字认可。 5.3.2质检部必须在确认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供货方是我公司的合格供方后才可进行检验,临时采购的凭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的签字认可进行检验,否则不得进行检验。 5.3.3生技部及所属各库房必须在确认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供货方是我公司的合格供方后才能凭检验单办理入库手续。临时采购的凭公司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的签字认可和检验单办理入库。 5.3.4审核部、财务部确认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供货方是我公司的合格供方,临时采购的要有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的签字认可后才能付款。 5.3.5进厂验收和投入装配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按公司《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置,同时由采购部门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进行索赔。 5.3.6总经办须将公司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单》及其变更及时发送给上述所涉质检部、生技部及各库房和外协组、采购部、审核部、财务部、公司班子全体成员,以备查询执行之用。 5.4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管理

5.4.1供应商管理应遵循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稳定提高配套产品质量的原则。 5.4.2供应商必须签订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和《技术协议及保密规定》后才能签订供货合同。拒不签署协议的供应商,由总经办提前2~3个月通知采购部门,有计划地削减该供应商供货量,在指定期限内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4.3供应商必须对供我公司的产品实施检验,每批产品均应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以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合格,必要时要提供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在没有经过本公司事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改变供我公司产品的原材料成分比例、重要生产工艺或设计参数。 5.4.4供应商在变更厂名时,必须提供原厂名和新厂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及要求变更厂名的通知函。通知函应包括更名前和更名后的厂名、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并盖有更名前和更名后的有效印章。如果变更厂名后工厂条件(如地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发生了变化,须重新进行现场考察以确定新的工厂条件是否满足合格供方规定的要求。 5.4.5总经办负责根据供应商的要求下发供应商更名通知到公司相关部门,并建档备查。 5.4.6供应商连续一年未供货,再供货时应重新进行样品测试和小批量试用,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连续二年未供货的供应商,其资格自动取消,由公司在发布《合格供方名单》时予以公布。当其要求重新供货时,必须按新供应商选择和评定程序重新审理。 5.4.7质检部每月对各合格供方所供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统计,适时向供方发送《产品质量信息沟通单》,对出现较多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先责令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再根据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确定是否暂停其供货或取消其供货资格。 5.5供应商的考核及再评价 《合格供方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年底评定一次。评定由总师办负责组织,评定的依据为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供方名单》进行修订。 5.5.1考核对象: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的所有供应商。 5.5.2考核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实行评分等级制度,满分为100分。 a评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A级供应商; b评分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的,为B级供应商; c评分大于或等于70分,低于80分的,为C级供应商; d评分低于70分的,为D级供应商,即不合格供应商。 5.5.3计分项目和评分标准 a质量状况:60分×(1-不合格件数/总交货件数); b交付及时性:20分×(迟交货批数/总交货批数); c服务及时性:8分(服务及时率95%以上8分;服务及时率低于95%,高于80%为5分;服务及时率低于80%,高于50%为3分;服务及时率低于50%为0分); d服务质量:5分(服务质量好,用户满意5分;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抱怨2分;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投诉及索赔的0分); e纠正措施:4分(纠正措施按时回复并实施有效4分;纠正措施不按时回复,但实施有效3分;纠正措施按时回复但效果有限2分;纠正措施不按时回复且实施无效0分); f价格水平:3分(偏高1.5分,居中2分,稍低3分); 以上的第a项由质检部提供评分,第b、c、d项由采购部门提供评分,第e项由总经办提供评分,第f项由审核部提供评分。提供评分时,应同时报送相关原始数据、存档原始资料备查。 5.5.4采购人员应要求供应商按时交货和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应记录其及时交付率、服务及时率及服务质量。

5.5.5 考核频率:每年一次。 5.5.6考核结果的处理 a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采购; b考核结果大于等于80分,低于90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经办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 c考核结果大于等于70分,低于80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

果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经办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d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列为C级供应商,不合格的取消其原合格供方资格。 5.6供应商动态分级 5.6.1 A级供应商为优秀供应商,应根据这些优秀供应商的重要性类别来选择管理对策。 对于Ⅲ类A级供应商,由于其供应的零部件对公司产品质量影响不大,可以通过增大订单比例、采用更短的付款周期等措施来鼓励该类供应商继续保持或改进供货业绩水平。 对于Ⅰ类和Ⅱ类A级供应商,公司应从业务流程整体优化的角度寻求与供应商进一步合作和改进的机会,通过业务流程的整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消除不增值活动。 5.6.2 B级供应商是良好供应商,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司的要求。B级供应商尽管稍逊于A级供应商,但同样是公司值得珍惜的重要资源,公司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与B级供应商的沟通,及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对于Ⅰ类供应商,其业绩至少应达到B级。 对于Ⅱ类供应商,应保证同一种产品至少有一家供应商达到B级。 5.6.3 C级供应商是合格供应商,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当前运作要求。它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其他供应商也能轻易提供,合格供应商不具备额外竞争能力。 如果Ⅰ类供应商的业绩只有C级,应暂停其供货,但可以作为应急备选供应商。 如果Ⅱ类供应商的业绩为C级,其供货比例应维持在20%以下。 如果Ⅲ类供应商的业绩为C级,其供货比例应维持在40%以下。 对于所有的C级供应商,由总经办根据评定结果向其提出告诫,并责令其限期提出纠正措施,促使其由合格供应商发展到良好供应商。 5.6.4 D级供应商是不合格供应商,不能满足企业的基本采购要求,采购、外协部门必须终止与不合格供应商的合作,并代之以更好的供应商。 5.7供应商的动态管理 根据供应商的业绩评定结果,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分级评定,并依此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以达到奖优汰劣、推动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供应商的管理应结合公司供应商定点个数来区别对待。 5.7.1对于定点数为1的情况,A级供应商的订单分配为100%,继续与之维持紧密的合作关系;B级供应商的订单分配为100%,但需开发该外购件的新供应商;如果此供应商为C、D类,应尽快更换供应商。 5.7.2对于定点个数为2的情况,订单分配与管理对策表如下: 级别组合 订单分配(%) 管理对策 A、A 55:45 根据两家供应商的排名分配订单 A、B

60:40

继续维持与这两家供应商的关系 A、C 80:20 促进C级供应商提高质量 B、B 55:45 根据两家供应商的排名分配订单,同时督促供应商提高质量 B、C 70:30 在督促供应商提高质量的同时,寻求更好的供应商 C、C 55:45 根据两家供应商的排名分配订单,同时尽快寻求优秀供应商 5.7.3对于定点数为3的情况,订单分配与管理对策表如下: 级别组合 订单分配(%) 管理对策 A、A、A 40:33:27 对这三家供应商进行排名,按名次分配订单 A、A、B 45:40:15 对两家A级供应商进行排名,按名称分配订单 A、A、C 48:42:10 对两家A级供应商进行排名,按名称分配订单;促进C级供应商的提高 A、B、B 50:25:25 维持与这三家供应商的关系 A、B、C 55:30:15 维持与这三家供应商的关系,促进C级供应商的提高 A、C、C 70:15:15 促进C级供应商的提高,同时考察新的供应商

B、B、B 40:33:27 对这三家供应商进行排名,按名次分配订单;在促进供应商提高的同时寻求更好的供应商 B、B、C 40:40;20 采取有利措施促进供应商的提高,寻求优秀的供应商 B、C、C 50:25:25 尽快选定优秀供应商 C、C、C 40:33:27 对这三家供应商进行比较排名,按名次分配订单。说明该产品的供应商缺乏竞争力,相关部门应检讨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并尽快更换供应商 5.7.4无论定点的供应商个数为多少,D级供应商都应及时被淘汰。 5.7.5执行上述对策时,采购、外协部门若在实际操作中认为确需调整时,可经分管领导同意,上报公司办公会讨论做出决定;未经此程序批准,执行部门不可擅自调整。 6相关文件 6.01

质量手册 6.02 采购控制程序 6.03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04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记录 7.01 合格供方登记表 7.02 供方业绩评定表 7.03 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7.04 待选供方配套件试用评价及合格资格审批表 7.05 供应商现场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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