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督导方案

2022-08-01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死因监测督导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死因监测督导方案

岳村乡死因监测工作督导方案

一、背景

居民死亡资料是反映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准确反映人民的健康状况,充分利用死因监测数据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死因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其重要。而目前死因监测工作依然存在较大问题,如死因数据的缺漏报率较高,根本死因的确定和死因编码不准确等。

死因数据漏报的原因较多,如在外地死亡、死后不火化也不注销户口。错报则把没有死亡者报为死亡,或者把一个死亡案例报告了两次或更多次。这都将影响到对死亡率的准确估计。而死因诊断或死因推断由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临床医生做出或通过入户调查获得,根本死因判断和死因编码的由死因统计人员完成。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到根本死因的准确性。为进一步提高死因数据的报告质量,现制定督导方案,对死因监测的相关单位开展质量督导,通过督导结果的反馈,督促各单位改进工作质量。

二、督导目的

1、评估死因监测相关单位的工作质量;

2、通过督导信息的反馈,督促各单位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三、督导范围

督导工作包括对全乡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的督导。

全乡人群监测督导工作包括全乡疾病监测点。

四、督导内容与方法

(一)督导内容

1.保障机制:政策、经费保障等。

2.组织管理:包括制度建设与落实、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等。

2.网络建设:包括硬件设备、网络报告覆盖率、直报账户的管理等。

3.人员培训:包括培训次数、培训人数、培训记录等。

4.报告质量:包括卡片填写质量、报告及时性、审核率和审核及时性、死因准确性、死亡漏报情况等。

5.资料分析与利用:包括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数据质量分析频次等。

第二篇:2013年肿瘤登记及死因监测督导工作汇报

为迎接市卫生局对我区肿瘤登记、死因监测报告质量,发现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临川区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一行4人于10月10日起共四天对辖区内区直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肿瘤登记及死因监测情况进行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肿瘤登记报告数量方面: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临川区中医院等单位已开展肿瘤登记工作,但报告病例数为零。

2、死亡病例报告数量方面:按照本年度计划的要求,对于死亡病例,年报告率不低于千分之六。在本次督导中发现,很多医疗单位对辖区的人口数的比例远远低于千分之六,主要是因为死亡病例来源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乡镇卫生院均是村医定期送报表至卫生院,忽略了可以到派出所抄死亡数据,这样势必导致死亡病例数不能及时完整的统计上来。

二、原因分析

1、大部分医疗机构领导对肿瘤登记及死因监测工作不够重视,认为这是公共卫生人员的责任。

2、网络报告人员配置不到位,特备是医院直报人员仅设置一人,任务繁重。

3、各医疗单位未主动搜索肿瘤及死因监测病例数。

三、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大对辖区内个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定期督导。

2、各医疗单位应积极主动搜索肿瘤及死因监测病例数,以提高报告率。

临川区疾控中心

2013年10月15日

第三篇:死因监测方案

死因监测是统计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规律的工作主要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的变化是反映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制定卫生政策、评价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科学依据也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另外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信息是反映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的科学指标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

为顺利开展我区死因监测工作根据2005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下发的《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和2007年制定并下发的《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关于规范使用和加强居民死亡原因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一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市区死亡居民出具统一格式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印刷区疾控中心统一发放。

二该死亡证明书包括四联由填写医生填写一至四联并加盖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公章。第一联为出证单位留存出证单位根据该联7日内完成死因网络直报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定期送往区疾控中心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的送往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做好登记并保存第

三、四联交予死者家属作为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的依据其中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留存第四联由殡葬管理部门留存。

二、出证单位一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过程中的死亡者均由所在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其他死亡情况均由户口所在地外地户口由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区疾控中心于2011年8月之前将辖区内各街道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上报市疾控中心见附表。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机构必须做到每周7天工作制以方便为居民出证。对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出证职责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由区疾控中心代为履行出证职责。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及使用流程一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过程中的死亡者由所在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未作出明确诊断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调查记录栏内。填写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死者家属持第

三、四联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

二在家中或求医途中以及在其他场所的正常死亡者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负责前来救治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进行推断后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签名加盖所在医院公章。死者家属持第

三、四联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

未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死者家属持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外地户口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进行推断后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

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调查记录栏内并签名加盖公章。死者家属持第

三、四联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

三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死者家属持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持第

三、四联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

四在外地死亡者由当地医疗机构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未填报者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调查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医生详细填写一至四联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不得用红色笔或铅笔、圆珠笔填写。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出具时应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特别是姓名。《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须有填写医生签名并逐联加盖填写者所在单位的公章。

二一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职业等应详细填写符合逻辑不能有缺项。出生和死亡日期按公历填写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不满1周岁的按月计算不满1天的按小时计算。如果出生或死亡日期月和日不详的按7月1日填写如果日不详的按15日填写。

三与死亡有关的疾病诊断项目应结合死者生前有关疾病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多个则按顺序填写在第Ⅰ部分的a、b、c各行中一行只能填写一种疾病或情况不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但因其存在促进了死亡的其他重要的医学情况或疾病填写在第Ⅱ部分。

五、报告的方式、程序及时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一各级医疗机构由本单位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各科室经治医生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进行第一级审核。网上填报之前应与门诊和出入院登记核对发现漏报者及时补报。预防保健科负责死因网上填报的人员将收集到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病例死亡7日之内进行网络直报。

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第一级审核在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7日内完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审核及网络直报。每个月与乡镇的公安、统计、妇幼和计生部门核对死亡数及名册发现漏报者及时补报。

三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进行入户调查与核实。

四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单位将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7日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进行审核后应在5天内由区疾控中心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六、人口及其他信息的收集一出生资料的收集区疾控机构负责死因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每年应到当地公安、计生、妇幼保健部门收集出生人数进行比较以漏报较少、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为准。

二人口资料的收集区疾控机构负责死因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每年到当地公安或统计部门收集分乡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资料迁入和迁出的人口数等。收集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资料备查。

三漏报调查各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负责死因报告的工作人员应建立每月与门诊和出入院登记核对的制度发现漏报者及时补报。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死因报告的工作人员应每月与乡镇的公安和统计部门核对死亡数及名册发现漏报者及时补报。

区疾控死因监测工作人员应每季度与当地公安、统计、妇幼、计生以及殡葬管理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七、信息管理一死亡信息的审核各级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临床医生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死亡原因是否正确包括多个原因逻辑顺序是否正确是否属于死前的临床表现或症状、死因不明及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等、项目间的逻辑错误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有疑问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应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填写。

区疾控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填报的死亡个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是否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亡原因是否正确等方面的审核对发现的填报不合格的死亡个案应注明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反馈、督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

区疾控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网上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经核实无误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确认。

二死亡个案信息的订正对已审核确认的死亡个案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填报单位应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并进行订正。

三死亡个案信息的查重区疾控中心及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四死亡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死因监测常规统计分析除上级机构要求的统计报表外区疾控中心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对死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分析项目和内容包括

1、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水平粗死亡率、死亡专率、校正死亡率、标化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劳动人口死亡率等。

2、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原因死因构成、死因顺位、前十位死因占总死亡的比重。

3、其他死亡统计指标寿命表、去死因寿命表、平均期望寿命、健康期望寿命、潜在损失寿命年数YPLL等。

专题统计分析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需要按专题选择性的进行统计分析。

五资料保存与管理

1、各级报告单位和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和区疾控中心应按月和按下载个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照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八、质量控制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质量控制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正确率≥95凡属于多个原因逻辑顺序不正确填写死前的临床表现或症状、死因不明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的均视为不正确。

二网络报告覆盖率达100。各级报告单位从填卡至网络报告的及时率≥95区疾控中心上网审核按时限完成审核及时率、合格率≥95。

三死因监测资料的质量控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ICD-10编码正确率≥98死因监测资料全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衰老填写项目合理在全部死亡者中所占的比例≤1归类为其他疾病和诊断不明者≤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计算机录入符合率≥98月、年报表的差错率≤5。

4、报告率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报告率100以区为单位报告率≥本区户籍人口的6‰。

第四篇:死因监测工作方案

黄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死因监测工作方案

(二〇一四年)

为统一开展我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防治工作,做好主要慢性病的发现、报告、诊治、随访和评价,畅通运行慢性病管理流程,建立统

一、有效的死因监测和肿瘤报告体系,制订本规范。

1、任务分工 村服务站点:

(1)负责出具本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每旬集中交镇服务中心防保科,第三联交死者家属注销户口,第四联交死者家属作火化凭证。

(2)将死亡信息即时登记到《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手册》中的“居民死因监测登记表”中,每旬集中报镇级服务中心防保科。

镇级服务中心医疗科:

(1)负责出具院内死亡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即时交防保科。

(2)协助进行死因推断工作。

镇级服务中心儿保门诊:负责婴儿死亡登记并报防保科。 镇级服务中心防保科:

(1)统一保管本镇《死亡医学证明书》,统一编号,建立发放、回收台帐,填写、保存第一联。

(2)每月与镇社事办核对死亡登记信息。

(3)负责本镇所有死亡信息的收集、复核和报告,填报“居民死因登记月报表”和“慢性病防治镇级月报表”中的死因监测部分。

(4)负责死因信息网络直报,对《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时进行复核和完善,尤其是填明调查记录,于次月15日前完成网报。

(5)组织开展本镇居民死因漏错报调查。

2、资料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台帐必须与其发放、回收、质控等实际情况相符。镇村死因登记必须相符、必须与《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相符、镇级死因登记与慢防镇级月报表的统计内容相符,即表册相符、表证相符、表表相符。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使用要求:

(1)统一编号:例如 200901001 注解 2009为年代,以后逐年类推(必须4位),01为镇代号,001为死者编号。

(2)第一联必须根据第二联内容对应填全项目并保存,注:医师签名为村医生签名,院内死亡的为接诊医生签名。

(3) 第

二、

三、四联统一盖卫生院公章,不得盖防保科、村服务站等其他章,不盖骑缝章。

(4) 第二联填写注意点: a.框外地址栏不得缺项。

b.死者基本信息不得缺项,农民工作单位填写其住址,出生日期不详用“99”。

c.死亡原因必须在对应栏目填写,不得填写出格,车祸等非正常死亡必须在I(a)直接死因栏填写临床疾病,在I(b)根本死因栏填写详细的非正常原因。

d.诊断单位和诊断依据不得缺项,癌症等诊断明确的疾病不得填写村医生死后推断、不得填写未就诊和不详,溺水等非正常死亡不得填写死后推断、不得填写未就诊和不详、可填写临床依据等,衰老可填写村医生死后推断。

e.医师签名实行“双签名制”。 f.调查记录必须包括就诊过程(时间)、就诊单位和临床表现等。 镇级“居民死因登记月报表”填表说明:

备注栏填写对应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未出具证明书的不填。

3、网络直报

镇级服务中心配全电脑网络等设备,按全市统一要求开展死因网络直报。慢防医生收到死亡证明书7日内或填卡日期后1月内进行网报,否则视为网报不及时,对审核不通过的3日内订正后提请重审。

4、重点指标

全年报告死亡率≥6‰,《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率≥95%,不明原因死亡(含衰老)<5%,不明原因死亡入户调查率达100%,网报及时率≥95%、合格率达100%

黄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

2013年01月04日

抄 送: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慢病科

盐城市亭湖区黄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3年01月04日印发

第五篇: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方案

****2015年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方案

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全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臵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我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慢性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疾发〔2014〕16号)有关精神及要求,特制定今年工作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的

居民死亡原因(以下简称死因)监测工作是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死因统计分析的指标可反应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评价当地居民健康水平,确定不同时期疾病防治的重点及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一)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具有****户籍的居民、****常住居民(在辖区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居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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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死亡证》,及时编码和录入《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4.定期汇总死亡资料,并与辖区的公安、民政和妇幼部门人员核对死亡信息,并补漏;

5.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范等,乡镇防保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的死亡报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定期检查所辖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做好质控管理工作;

6. 网报单位做好原始《死亡证》及相关资料保存与管理。

(三)区直医疗机构、区卫生局注册非公有制医疗机构 负责医院内死亡个案信息的收集、核实、死因调查、编码和录入工作,填报《死亡证》,与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核对,查缺补漏。具体任务为:

1.收集院内死亡个案信息,填报《死亡证》; 2.对院内的死亡案例进行核实,对接诊过程中死亡的病例及死因不明的病例,进行调查做出死因推断并填写表卡;

3.收集院内《死亡证》,及时编码和录入《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4.定期汇总死亡资料,并与院内登记进行核对、补漏;

5.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范,做好质控管理工作;

6.做好原始《死亡证》及相关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五、死亡信息的报告程序

(一)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责任报告人对本村/社区的常住人口中的死亡者应及时填报《死亡证》并报送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能力进行第一级审核及网报的站点可直接进行网络报告)。

(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收集本院/中心经治医生,以及辖区内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报的《死亡证》,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填卡15日之内进行网报);定期与本级的公安、民政、妇幼、计生等部门掌握的死亡信息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三)区直医疗机构、区卫生局注册非公有制医疗机构

负责收集本单位经治医生上报的《死亡证》,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填卡15日之内进行网报),定期与院内死亡病例资料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病例。

(四)****疾控中心

对各直报单位网络报告的《死亡卡》,严格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二级审核;严格质量控制,及时查重;对直报单位的网络角色、权限等进行管理。督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每年的1月20日前必须完成头一所有死亡卡片的收集、补报、审核、录入工作;区疾控中心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头一所有死亡卡片的审核、剔重。

六、质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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