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金融风险传导研究论文

2022-04-20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剖析金融风险传导研究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将催生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加强金融产品間的关联性,会加大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本文就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展开研究,剖析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提出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具体包括识别重要性金融机构、明确风险防控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大数据和新技术等引入金融监管。

剖析金融风险传导研究论文 篇1:

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研究:回顾和展望 ?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的逐步放缓,金融体系的风险累积逐渐暴露出来,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成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已有文献的梳理和总结,分别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界定和度量、其累积成因和预警、防范政策等方面阐述了其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理论研究表明,系统性金融风险源自多部门的风险累积和传染,包括银行业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方面,多部门的监管协作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一、引言

1.研究背景

从世界范围来讲,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全球共发生了数百次金融危机。近年来,金融危机的系统性特征也表现得尤为突出,部分金融机构的危机往往演变为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而一国的金融危机也容易演变为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从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系统性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全球经济金融领域关注的焦点,以IMF和世界银行为首的国际性金融组织在其历年来的相关经济报告中也不断指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严峻性以及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一大前提。要实现金融稳定、经济稳定的目标,就必须积极防范、有效化解经济金融领域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的逐步放缓,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不少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其中,就包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的“金融风险有所积聚”这一点。最近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无一例外都对风险防范做出相关部署和应对。2016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就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7年4月25日下午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了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提出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議也再次提出要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201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由此可见我国对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视程度,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金融风险隐患,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已经刻不容缓。

2.研究意义

本文致力于从多方面理清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脉络,包括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界定和度量、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扩散和预警、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防范等,多角度剖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立足当下,展望未来。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已有文献的分类总结和评述,总结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提出新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经济金融体系运行状况,借鉴相关经验分析中不同变量的显著性结果,探讨我国应运用何种财政货币政策才能更为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一方面,本文的研究可以使读者清晰了解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的最新进展,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的研究提供清晰的脉络;另一方面,对已有文献的评述也为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为我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一目标提供了进一步的理论支持。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界定和度量

系统性金融风险能从经济与金融多层面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最终导致经济运行的不稳定,金融的脆弱性、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和资产价格波动性等因素决定了金融体系具有内在不稳定性。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及资产负债关联性,以及风险同质化则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Crokett A.(1977)最早提出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认为若是波及整个金融体系,并引起全局性灾难的,则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把系统性金融风险定义为由国家政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经济周期、重点系统金融机构等多种因素引发的,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出现危机、破产,从而威胁一个国家经济正常运行甚至引起世界经济危机。之后,FSB又将由于规模、复杂性和系统关联性等原因导致经营失败,进而会给整个金融系统乃至实体经济带来显著破坏的金融机构定义为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而SIFIs也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

Lehar(2005)根据一家银行的倒闭所带来的其他银行倒闭的数量,估计系统性金融风险传染的程度。Adrian和Brunnermeie(2010)则创造性地将条件风险价值法(CVaR)引入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并由此引起了广泛关注。IMF(2009)在之后也利用该条件风险价值法对美国次贷危机中CDS持有机构间风险传染做了实证研究。这一方法主要用于测度一家银行的倒闭给其他银行或银行体系带来的溢出效应,识别出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但它不能加总得出整个系统性金融风险,Huang et al(2009)则提出了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方法。总的来说,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度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观测一些经济指标和金融体系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来反映风险,如KLR方法。二是基于市场数据,通过构建相关的数理模型,运用计量方法来衡量风险,包括基于违约相关性的度量方法、基于在险值(VaR)和宏观压力测试衡量方法等。三是通过测算系统性金融风险压力指数来反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小。

在国内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度量方面,陶玲和朱迎(2016)对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认为国内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度量主要有五个方向:(1)参考国外研究成果构建中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指标,并进行实证分析;(2)利用国外的模型和国内数据测算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程度或传染性;(3)具体分析某种类型的外部冲击如金融对外开放、货币政策、资产价格波动等,对我国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4)参考国外研究成果对国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子系统进行系统性风险分析;(5)构建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和监测系统性风险的操作工具。如张瑾(2012)、杨俊龙和孙韦(2014)以及魏金明(2016)等均通过构建金融风险压力指数对我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了测度;张敏锋、郭倩蓉和林进忠(2018)采用CDF-信用加权法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了测度,发现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居民加杠杆情况的关联;杨子晖、陈雨恬和陈里璇(2019)采用预期损失指标(ES)对极端风险进行了有效测度;陈湘鹏、周皓、金涛和王正位(2019)则对常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指标进行了比较,认为SRISK指标更适于测度我国微观层面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扩散和预警

1.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和扩散

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成因方面,无论是银行业风险和证券业风险,还是房地产市场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都有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各风险的联动,包括实体经济风险、银行部门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等,可以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韩心灵和韩保江,2017)。部分专家学者专注于研究某个特定行业中的系统性风险,部分则更注重于研究各部门间风险的传染性。在银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方面,李伟(2018)认为房地产价格的下跌对商业银行的破坏力远超经济下滑,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课题组(2018)分析了影子银行基于资产负债表渠道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传染机制;杨子晖和李东承(2018)同样将焦点聚集在银行业,采用“去一”分析法对各类型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贡献度进行了研究。在政府债务影响方面也有一些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例如,刘澜飚、马珊珊和郭步超(2018)认为应当从总量上对中央政府债务进行适度控制,从而避免政府过度负债而导致金融风险加剧;毛锐、刘楠楠和刘蓉(2018)通过构建DSGE 模型来模拟了债务-金融风险的累积迭加机制是否会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李玉龙(2019)从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财政的角度,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其研究同样表明:地方政府偿债压力的增大会诱导系统性金融的发生。

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染效应方面,大多数专家都认为金融体系存在跨部门传染效应。杨子晖、陈雨恬和谢锐楷(2018)认为银行、房地产和证券部门都能成为风险传染的发源地;杨子晖、陈雨恬和陈里璇(2019)同样考察了金融风险的跨部门传染效应,强调房地产等部门是中国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中国股市整体金融风险与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之间也存在着双向的因果关系。王俊勇和李心丹(2019)则采用SIRS模型研究了金融风险跨市场交叉传染的机制与路径,提出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新思路。研究普遍表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是源自多方面的原因,各部门系统内的风险累积和部门间的风险传染共同诱导了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2.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

在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后,关于金融危機的预警又重新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Cipollini和Kapetanios(2009)通过主成分分析法以获得脆弱性指标来对金融危机进行预测,他们采用probit模型和动态因子模型的随机模拟来预测1997年到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货币危机的发生概率,主成分分析在样本外的预测方面有很大的改进。Moshirian和Wu(2009)的面板Logit模型用1980年到2001年间18个发达国家和18个新兴市场国家的数据为样本,研究了银行业股价收益的波动性与系统性银行危机之间的关系。国内对金融危机预警体系建立的研究也由来已久,这些文章或介绍了金融危机的各种预警模型,或根据国际经验提出了中国金融危机的预警模型。陈雨露和马勇(2013)也采用Probit模型分别从宏观经济、产业结构、政治制度以及金融监管等层面对一国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进行了考察,其中作为金融危机指标的被解释变量包括两个,分别为系统性银行危机和较大的银行危机两个变量。

张德鸿(2016)采用Logistic模型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经常账户余额、投资/GDP、通胀率、外汇储备等均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与否影响显著,政府可通过监控这些指标的变动情况来预防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唐升和周新苗(2018)采用GARCH-VaR方法构建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指标体系并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于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荆中博、王乐仪和方意(2019)则以房地产市场为切入点,分析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驱动因素。总的来说,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研究,其研究重点在于确定能有效性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与否进行预警的指标,找出这些指标,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库,是当前要点。

四、我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分析

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之间存在高相关性,且这一相关性可通过明确财政和金融的职能分工并进行协调配合而加以控制。宏观金融风险的承受主体是国家,政府财政承担其主要责任。微观金融风险的承受主体是金融机构个体。从风险承受主体的角度来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既关乎政府财政,也涉及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在财政政策方面,Forni et al(2009)和Ratto et al(2009)等通过构建不同的财政DSGE模型也探讨了政府支出冲击的波动效应。Carrillo和P0illv(2013)则将金融摩擦引入财政DSGE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财政政策的宏观经济效应。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政政策与经济波动的关系上面,黄赜琳和朱保华(2015)将政府支出冲击引入RBC模型,认为政府支出冲击的引入能显著提高模型对经济波动的解释力度。薛立国等(2016)则将金融加速器机制嵌入财政DSGE模型,旨在分析当忽视金融加速器时,研究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存在的不足,探讨了财政政策对资本市场的乘数效应。张泉泉(2014)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来源复杂,从金融或财政单一角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局限性和失效性,应当从金融与财政联动视角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货币政策方面,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广泛关注的话题。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除了与冲击发生率和银行间关联等因素相关外,央行的货币政策实施和监管当局的监管政策也是其中的一大主因。理论上讲,货币政策的实施是会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的。一方面,货币稳定是金融稳定的前提,另一方面,高度稳定的货币环境也可能增加投资者的风险承担意愿进而导致金融体系失衡。在中国,近年来央行多次运用定向降准、调整正回购利率以及SLF和MLF等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控市场流动性。央行在使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调控时,需要在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之间进行权衡。江曙霞和陈玉婵(2012)基于动态面板的GMM模型对货币政策和银行资本与风险承担的关系进行了进行研究,认为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方意等(2012)的研究则认为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如何取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高低。王晓和李佳(2013)则对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朱波和卢露(2016)考察了不同货中政策工具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研究发现,短期中当向市场释放或者收缩大致相同的流动性时,利率工具比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工具更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定。金融稳定视角下的货币政策实施可通过对银行的差别监管政策或宏观审慎工具的搭配使用来降低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利影响。郭晔、程玉伟和黄振(2018)着重分析了货币政策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包括总体和结构性影响两个方面,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能够降低高参与度银行的同业流动性创造增速,但对于低参与度银行的同业流动性创造增速,其具有提高作用。

五、结论和未来研究展望

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研究文献,分别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界定和度量、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扩散和预警、我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分析等方面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界定和度量方面,国内外已经形成一套非常成熟的指标体系和度量方法,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涵也有了基本的共识;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成因方面,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其风险源自多部门的风险累积和传染,其中主要包括银行业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房地产市场风险;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方面,本文分别总结归纳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各学者也普遍认为多部门的监管协作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然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重在防范,无论是研究其测度还是研究其成因,其目的都是为预防服务。在预防所能采取的政策方面,我国的研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直以来,大多数学者都致力于强调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之后的事后救助作用,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之前,财政货币政策的防范效果则研究较少。国内关于财政货币政策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研究上,现有文献大多只是从理论上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防范效用,较少做相应的经验分析。在现有的经验分析中,哪些财政政策和哪些货币政策能够切实有效地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与否进行防范,这一部分研究还有所缺失。例如,对于货币政策,不同的货币政策工具在运用中的效率如何,也应当区别定量。在分析财政政策的效用时,是不是可以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进行进一步细分,分别以所得税、消费税、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等变量的变化率形式加入模型,具体验证不同的财政政策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不同效果,也是可以尝试的方向。

参考文献①:

[1]Adrian, T.,Brunnermeier, M.K.,2010.CoVaR [EB/OL].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Staff Report,No. 348.

[2]Adrian, T.,Shin, H., 2009. Liquidity and leverage [EB/OL].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Staff Report, No. 328.

[3]Baldacci, E., S. Gupta, C. Mulas-Granados,2009,How Effective is Fiscal Policy Response in Systemic Banking Crises? [EB/OL],IMF Working Paper,WP/09/160.

[4]Cipollini, A.,G. Kapetanios,2009,Forecasting Financial Crises and Contagion in Asia Using Dynamic Factor Analysis[J].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Vol.16,PP18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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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09a,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Report,Washington:April.

[8]Kaminsky, G.,Lizondo, Reinhart, C.M.,1997,Leading Indicators of Currency Crisis [EB/OL].IMF Working Paper, WP/97/79.

[9]Lehar, A.,2005, Measuring Systemic Risk:A Risk Management Approach [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Vol.29, PP577-603.

[10]陈湘鹏,周皓,金涛,王正位.微观层面系统性金融风险指标的比较与适用性分析——基于中国金融系统的研究[J].金融研究,2019:第5期,第17-36页.

[11]方意,赵胜民,谢晓闻.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分析一兼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问题[J].管理世界,2012:第11期,第9-21页.

[12]郭晔,程玉伟,黄振..货币政策、同业业务与银行流动性创造[J].金融研究,2018:第5期,第65-81页.

[13]和文佳,方意,荆中博.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9:第3期,第34-45页.

[14]江曙霞,陈玉.货币政策、银行资本与风险承担[J].金融研究,2012:第4期,第14-28页.

[15]李玉龙.地方政府债券、土地财政与系统性金融风险[J].财经研究,2019:第9期,第1-14页.

[16]刘澜飚,马珊珊,郭步超.政府债务拐点、经济增长与系统性风险——资本成本视角的门限分析[J].经济学动态,2018:第5期,第30-41页.

[17]马勇.基于金融稳定的货币政策框架:理论与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13:第11期,第4-15页.

[18]陶玲,朱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度量——基于中国金融体系的研究[J].金融研究,2016:第6期,第18-36页.

[19]王辉.次贷危机后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研究述评[J].经济学动态,2011:第11期,第119-123页.

[20]杨子晖,陈雨恬,陈里璇.极端金融风险的有效测度与非线性传染[J].经济研究,2019:第5期,第63-80页.

[21]杨子晖,陈雨恬,谢锐楷.我国金融机构系统性金融风险度量与跨部门风险溢出效应研究[J].金融研究,2018:第10期,第19-37页.

[22]杨子晖,李东承.我国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基于“去一法”的应用分析[J].经济研究,2018:第8期,第36-51页.

[23]张晓朴.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演进、成因与监管[J].国际金融研究,2010第7期,第58-67页.

注释:

①作为综述类文章,本文参考文献较多,因篇幅关系,部分文献省略。

作者簡介:万兰兰(1988- ),女,汉族,江西南昌人,2014年6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作者:万兰兰

剖析金融风险传导研究论文 篇2:

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

[摘 要]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将催生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加强金融产品間的关联性,会加大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本文就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展开研究,剖析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提出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具体包括识别重要性金融机构、明确风险防控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大数据和新技术等引入金融监管。

[关键词]系统性金融风险;风险外溢;西部金融中心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9.12.048

0     引 言

西部金融中心是服务西部地区、具备全国性带动能力、具有国际影响能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区域金融中心的中心城市载体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同时,金融核心作用在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个地区要成为区域金融中心需要具有成熟的金融环境。作为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成都市金融机构的聚集度较高、运行态势良好,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17年,成都市金融业增加值1 604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8.4%,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共计1 950家。根据2017年发布的“天府金融指数”显示,成都市金融综合竞争力位居中西部第一位、全国第六位。截至2018年底,成都市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3.8万亿元和3.3万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在高新区启动运营(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成都市的金融中心地位不断凸显。

2017年,四川省委会议明确表示,支持成都市建设西部金融中心;2018年2月,成都市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大会确立了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总体思路和战略目标。2018年4月,成都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和《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下文简称《行动计划》)中均明确提出,力争在2022年将成都市建为立足四川、服务西部,同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有助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构建金融产业生态圈,加快成都市全面构筑现代金融体系;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成都市产业转型升级;有助于推动成都市经济发展,加快成都市建设,成为全面体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然而,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正处于新常态,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严峻,金融体系存在诸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的建设和推进,催生了多样化的金融创新产品和业务,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可能会加剧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在大力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同时,理清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能够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1     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

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同金融系统的脆弱性、顺周期性、联动性密不可分。当风险诱因导致某个金融子行业爆发金融危机后,该金融子行业的正常运营会受到冲击;随后,金融风险会通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联动和传染,外溢到其他金融子行业,使金融风险蔓延到整个金融系统;金融系统是实体经济运营的重要资金来源,金融风险会从金融系统外溢到整个实体经济,演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1.1   单个金融子行业的金融风险

在我国金融系统中,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方式占主导地位,因此,我国金融系统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杨子晖和李东承)。商业银行吸收居民和企业的闲散资金,并将短期资金转换为长期资金,再提供给有资金需求的经济主体。然而,金融系统具有脆弱性,如果金融系统出现波动,商业银行将无法及时回笼资金,难以偿付居民和企业的本息,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会进一步加剧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在经济繁荣时期,社会总需求增加,企业和消费者等社会主体的投资和消费需求随之上升。为满足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多样性增加、资金支持量增加。经济繁荣时期,银行对企业或居民的预期收入更有信心,发放贷款的谨慎性下降。经济持续扩张,银行的贷款规模也随之上涨,企业或居民的负债率较高,此时便产生了金融风险隐患,并在金融繁荣时期不断累积。一旦发生风险事件或经济泡沫时,资产价格下跌,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本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极易诱发金融风险,导致金融机构安全性下降甚至破产。

《若干意见》表示,支持设立民营银行,鼓励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和商业保理等创新机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民营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在经济下行期,爆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更高。投资子公司和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具有高杠杆性、游离于监管之外、产品设计复杂和运行机制不透明等特征,规模快速扩大会加剧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增大金融风险隐患。一旦某个金融机构的金融隐患演变为真实风险,便形成金融风险。

1.2   金融子行业间的风险传染

金融系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金融机构间、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间因同业往来和结算支付等形成直接的业务关联或因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而形成间接的业务关联(陶玲)。特别是各种金融机构在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断突破分业经营限制而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加强了在资本、资金、产品等方面的联系。某金融子行业发生金融风险,引致行业内金融机构违约甚至破产时,与之有直接债权债务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可能无法及时回笼资金,受到消极影响;同业务同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从而遭受负面冲击。于是,当单个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发生金融风险后,风险很容易由某一金融子行业传染给其他金融子行业,并不断扩散至整个金融系统。《行动计划》指出,为完善成都市金融组织体系、提升金融机构综合实力,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业务的合规应用。大数据和新科技应用于金融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催生了多样化的金融创新产品,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提高了金融服务能力。然而,互联网金融增强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加大了金融风险在金融子行业间的传染速度和影响范围,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1.3   金融风險外溢到实体经济

金融风险爆发后,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足量回收贷款,资金量紧缺;为避免进一步遭受损失,金融机构通过压缩贷款规模、提高贷款利率或调高放贷门槛等方式“紧缩银根”。信贷紧缩后,企业资金成本可能上升或者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量,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利润率下降,企业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下降;当获得资金的成本过高或获得贷款的标准过高时,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也会受到抑制,住房贷款等消费贷款需求下降。投资和消费持续下降会抑制实体经济增长,导致实体经济下滑,恶化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最终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2     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中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对策

2.1   识别重要性金融机构,明确风险防控重点

为增强西部金融中心功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的经济能力,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应设立民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促进成都市金融机构多元化,有助于丰富和完善成都市金融体系。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金融系统中的定位和功能不相同,发生金融风险后的影响程度也存在一定差异。保障宏观金融系统稳定,并不是确保所有的微观金融机构没有风险,允许不影响金融系统稳定性目标的微观金融风险存在。因此,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首先要明确不同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对重要性不同的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标准和防控措施。识别重要性金融机构,一方面,开展重要性金融机构业务,对公司治理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强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体制建设,健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

2.2   优化融资结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西部地区的融资结构同全国基本情况一样,以间接融资为主,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主要依赖于银行体系,对金融机构形成了较重的资金压力,积累了较大风险。根据《行动计划》和《若干意见》的基本精神,为全面构筑西部金融中心现代金融产业体系,我国要推动实体经济证券化,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抓住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契机,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完善直接融资体制,支持符合标准的企业充分利用直接融资方式,这既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又能缓解金融机构的融资压力,有助于降低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

2.3   将大数据和新技术等引入金融监管

构建新金融产业生态圈是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例如,突出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服务模式;加快发展消费金融,支持互联网银行和网络小贷等机构,推广线上消费贷款模式。依赖大数据和新科技的新金融模式,使金融子行业间的风险传染更加容易,加大了金融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外溢程度。对于以互联网金融为特征的新金融模式,违法违规事件频发,传播较快、外溢范围较大。除了传统的法律和制度约束外,还需要借助大数据和新技术手段建立精确的风险管理系统,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关联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变化,减少新金融模式下的风险隐患,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范小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策略[J].改革,2017(8).

[2]梁祯奎,刘泰山.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N].成都日报,2018-02-27.

[3]刘怡.“2018天府金融指数”在成都正式发布[N].成都日报,2018-10-26.

[4]陶玲.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J].中国金融,2016(13).

[5]杨子晖,李东承.我国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基于“去一法”的应用分析[J].经济研究,2018(8).

作者:刘婷婷

剖析金融风险传导研究论文 篇3:

民间金融乱象:产生诱因与治理对策

摘要:民间金融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潜藏着金融风险。当前,非法集资、非法网贷等金融乱象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惩治金融乱象迫在眉睫。本文透过民间金融乱象,剖析民间金融风险形成原因,探寻风险防控对策。

关键词:民间金融  风险  治理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速放缓,“调结构,防风险”成为经济调控的主题。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民间金融内生于地缘、亲缘联系,具有信息优势,降低了金融机构信息搜寻成本,灵活高效,填补了金融生态断层,但由于法律地位不确定、监管缺位、风险不易监控等原因,民間金融乱象频现,危及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防范民间金融风险、治理民间金融乱象刻不容缓。

一、民间金融乱象

(一)非法金融活动猖獗

伴随着全球经济进入不确定期,中国金融市场进入深度变革期,依托于信息技术发展,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假借金融创新的之名,行犯罪之实。

当前,新型金融集资披着虚拟经济、金融创新的外衣,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微信营销”等名目,组织集资活动,活动范围突破了地域限制,下线发展也超越了熟人圈子,呈现出蔓延广、迷惑强、诱惑大等新特征。

在民间借贷中,“套路贷”、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没有得到根除,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社会安全。

此外,金融传销活动大行其道,新型的金融传销活动假借微信传销、网络传销手段,以“资本运作”之名进行诈骗,利用人们的缺乏金融知识及急于获利的投机心理,进行金融诈骗,具有跨地域、隐蔽性与欺骗性强的特征,其危害性也更大,风险传播速度更快、更难以识别与查处。

(二)房地产金融乱象频现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资产率不断攀升,房地产金融风险正在快速聚集,企业流动性危机一触即发。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呈爆发式增长,房地产交易量屡创新高。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吸引了一大批投机者进入房市,房地产杠杆率达60%以上。在房价上升的同时,房地产市场库存量畸高。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量高达45734万平方米,市场消化完这些库存需要9.7个月。房价波动直接影响银行的贷款质量,一旦房价大规模下跌会影响银行贷款,资产价格风险比较明显。房价升高推动土地出让价格近十年间暴涨四倍,房地产商用地成本增加,从而必须向银行申请更多的开发贷款以解决资金之困。一旦房地产价格快速下降,则会因销售额快速下滑而增加房企的债务违约风险。

此外,一些房地产商、中介机构引导、诱惑消费者采用“房抵贷”“首付贷”等融资手段,增加购房人信用杠杆,将还款能力不足的人拉入了房地产市场。一旦房地产市场走势逆转,开发商卖完房套现离场,这些还款能力不足的人可能会产生违约风险,造成金融机构坏账,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丛生

当前,我国P2P网贷处于风险高发阶段,违约频现,跑路频发。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未得到完全释放,新的风险点和风险源正以现金贷、套路贷、ICO、STO等形式出现,过度借贷、暴力催收、超高费率、侵犯个人隐私等仍屡禁不止。“现金贷”业务内存在反复借贷、高度共债、暴力催收、畸高利率、信息滥用等问题,导致金融风险高度聚集,社会风险隐患较大。ICO、STO都是指代币发售行为,ICO指以比特币或者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为标的进行融资,具有搞投机性,无法识别参与者身份,涉嫌金融诈骗、洗钱风险。STO即证券类通证发行,同样存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及非法集资风险。这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或又会成为金融不稳定源头。

(四)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迭出

影子银行是指存在着一些有银行之实但无银行之名的机构和业务,包括传统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非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业务和民间借贷。影子银行是传统金融的补充,其风险在于产品设计不合理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风险和收益错配风险,以及参与主体中的过剩产业、房地产产业、地方融资平台等顺周期行业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影子银行目前属于监管灰色地带,缺乏内控机制,经营不透明,通常拉长资金链条,举债高杠杆运作,其产品通常相互嵌套,难以识别其风险,出现风险事故后也难以控制。

(五)过度金融化苗头凸现

近年来,金融业发展迅猛,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2018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7.68,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金融业空前繁荣,一些类金融和新金融机构不断产生,部分实体企业纷纷涉足金融市场,一些金融机构为规避监管,开展金融创新,资金空转大行其道,金融市场投机气息浓厚,而实体经济投资热情锐减。从贷款投向统计数据来看,2018年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38.7万亿元,同比增长20%,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0.19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增速比上年末高5.5个百分点,高于本外币住户经营性增速近十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虽然中国经济稳中向好,但实体经济仍处于多重风险和不确定性交织阶段,特别是资金“脱实向虚”和过度金融化现象,令实体经济饱受负债高、周转慢、投资动力不足之忧。

二、民间金融风险诱因

(一)金融市场发展滞后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经历腾飞式发展,注册资本超165万亿,占国民经济比重超过60%,吸纳就业占比超过三分之二,已成为国民经济实实在在的半壁江山。而服务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市场相对滞后,无法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支持。根据央行2018年调研数据,从满意度上来看,六成企业满足程度在80%以上,近两成企业融资满足程度达到100%,还有49%的小微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融资困难。从企业融资结构来看,直接融资占比太低,中国社会融资总规模的存量中信贷的比重占到70%,加上银行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发放的资金,银行渠道提供的资金占比达到了将近80%。银行体系的资金来源对于整个社会融资总规模占主导地位[1]。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小微企业融资占比不到20%,一些企业只能转而向民间金融机构甚至是地下钱庄申请贷款,民间资本处于卖方市场,民间借贷利率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民间闲置资金纷纷涌入市场,民间借贷成为了一些投机者首选投资途径。由于民间资本的趋利特征,以及外部监管真空,一些风险因素加速集聚。

(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随着AI技术、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中国互联网金融在第三方支付、个人理财、消费贷款等领域异军突起,冲击着传统金融行业。在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监管日趋严格的环境下,传统金融机构也加速融合创新,通过理念、服务、产品、科技等全方位的创新,为每个普通客户、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多的便利与实惠,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一些创新型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诸如:结构性存款、供应链金融产品、知识产权融资等。这些金融产品通常错综复杂,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蕴含着高风险。

(三)金融监管落后

近年来,国家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特别是2018年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开启了“双峰监管”的先河,中国统一监管体系下正式形成。原来的多头、分业监管模式正在得到改善,自2018年5月开始,原属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移交至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要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尽管如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仍然需要完善。对于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缺乏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与风险长效处理机制。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主要聚焦于民间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与退出规定,而缺乏日常监管细则,对于风险识别与处置工作也没有清晰界定。这导致在监管工作中,一些监管制度执行不力。另外,地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评价制度缺失,地方监管部门在民间金融监管与促进民间金融发展方面难以把握尺度。在监管法律方面,也存在一定漏洞。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监管规定,但是上述规定法律层级不一、制定主体各异、内容侧重不同,并且尚未完全覆盖各类地方性金融机构,可能导致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扰。此外,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结构缺乏协调机制,国家金融监管主要由银保监会负责,而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则由各地金融监管局负责,没有直接对接中央的机构,而通常金融风险具有跨地域、影响面广的属性,需要中央与地方联动协同处理。

(四)征信体系不健全

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运行的基石。征信系统建设是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金融生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抓手。征信机构通过对于个人与企业信息进行量化与可视化,形成征信产品,提供给社会经济主体,解决他们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助于减少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资源配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减少逆向选择问题出现几率,从而更好地防范信用风险。同时,资金出借人由于获得了充分信息,能够全面评估贷款风险,从而减少风险溢价补偿要求,其贷款定价也会更加合理化。目前我国的征信市场以政府机构主导为主,民间信用机构处于萌芽期,征信供给体系并不完善,金融机构获取的信用资源有限。而民间金融机构不属于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无法使用国内目前海量的信用数据。而其贷款对象一般为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贷款的小微企业,本身经营风险高,再加上缺乏必要的信息甄别机制,因而风险叠加概率更大。

(五)公众金融素养有待提升

居民金融素养提升是提高居民金融决策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稳定金融市场、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央行《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显示:近七成消费者能辨别非法投资,但完全理解权利者不足三成,部分人口统计特征与消费者金融素养水平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当前,随着居民财富持续增长,理财需求旺盛,而另一方面居民金融素养整体水平仍偏低,这导致了一些居民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时,盲目追求高收益,缺乏风险意识,容易上当受骗,误入非法集资、金融传销活动的圈套[2]。

三、民间金融风险治理对策

(一)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畅通融资渠道

与间接融资形式比较,直接融资是比较先进的融资模式。世界金融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就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融资结构直接融资比重逐步提高,间接融资比重逐步降低。

在長期经济发展过程中,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以直接融资为主导金融体系,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占55%以上;我国由于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目前还是实行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导的模式。相对于间接融资市场而言,直接融资市场以投资银行为基础,投资者通过股权或者债权的形式将资金投向企业,自负盈亏,一旦企业破产不会形成社会问题。要优化融资结构,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金融产品体系与多元金融机构体系,推动资本市场规范、开放与透明化发展。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畅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消费者教育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法律,明确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法律界限。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查处危害消费者权益的金融违法行为,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加强金融产品风险警示与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对金融工具的了解,普及金融知识。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涉及面广,风险形势复杂,要积极利用大数、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将风险扼杀于萌芽状态,完善互联网金融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并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题教育,使得消费者能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自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信用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在金融市场活动中,信息不对称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当资金被配置到不具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手中,金融风险开始增生。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是信贷风险的防火墙,也是金融领域重要的基础设施。当前,在民间金融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传统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凭借其地域化优势,对借款方信用的认识建立在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之上,以血缘、地缘为支撑,放贷人与借贷人相熟,一旦发生违约情形也可以通过中间人解决,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民间金融机构为了求发展,其业务也不再局限于熟人社会,更多地服务于非熟人关系,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多元化,因此,传统的民间金融信用基础难以为继。而民间金融机构一直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无法获得从人民银行征信平台获取信息,其放贷行为也是建立在经验判断基础上,甚至一些民间金融机构违规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出现问题后,采取暴力追债等违法手段管理资产。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在法律的监管下,引入多元化的征信机构,另一方面,完善信用共享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在司法机构、各类金融机构、税务部门等社会经济各主体之间的共享,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领域的应用。

(四)健全民间金融监管体系

加强民间金融立法体系建设,出台民间融资专项法律,针对民间借贷、委托贷款、私募基金等出台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界定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法律界限,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制定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授权,解决地方金融监管有法可依问题。推动民间金融机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准入资质、业务范围、资金渠道、利率水平等进行动态化实时监管。厘清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责,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特别是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与预警信息沟通。建立地方金融数据监测系统,完善风险监测与统计体系,以实施发现金融风险,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金融投资者风险救助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9).[R].北京:中国人民银行,2019:25-26.

[2]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央行发布《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EB/OL].(2019-07-31)[2019-10-31].http://m.ce.cn/zaker/201907/31/t20190731_32773901.shtml#.

[3]劉莉,刘玉敏,任广乾.中国金融领域的“灰犀牛”及防范[J].理论月刊,2019(09):128-134.

[4]彭艳梅.民间金融公司风险传导机制研究[J].商业会计,2019(12):50-52.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共建项目“互联网金融与广东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机制研究”(GD16XGL1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供给侧改革视阈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基于中国城镇居民的调查”(17YJCZH00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16CGL20)“供给侧改革视阈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研究——基于对广东居民的调查”。

(作者单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胡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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