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2023-04-21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物资验收入库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物资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 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热点栏目:XX年个人总结

第三条 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 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XX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XX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 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 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

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 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表12-11)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示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第九条 实施与修订

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篇:物资入库管理

第一条 物资入库实行验收制度. 第二条 厂家送货后,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根据申购单,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进行查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物资仓储管理

第一条 库房管理

(一)物资存放实行“四号定位”.即物资按库架层位根据类别规格分别存放,对号入库,并且每件物资都要有标签标示物资类别、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 (二)物资摆放实行“五五摆放”.即库内物资数量上要按五五标准摆放,达到横看成行,竖看成线.特殊物资摆放要合,要达到正面整齐. (三)物资仓储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收发物资时,要及时拨动标签,保持卡物相符,卡帐相同,以正确显示库存动态. (四)库存物资要妥善保养.物资管理科保管员要采取有效的防锈、防腐、防霉等防护保养措施,保证物资的完好. (五)库房要做到卫生清洁.做到库房地面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等杂物.货架和物资表面无灰尘,通道无杂物. (六)防火设施齐全.库房内严禁烟火,要配备齐全防火工具,并及时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失效. (七)库房严禁长明灯等各种浪费现象,要做到人走灯灭. 第二条 物资的盘点 (一)每月月底,物资管理科保管员必须对收、发物资进行全面清点;无收、发状态的物资可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做好盘点记录. (二)每季末,由物资管理科组织人员对每个库房的物资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每年年底,由审计科牵头,组织财务科、物资管理科等有关单位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全面清点,并做好记录,填写盘点清册,送经营助理、矿长审阅. (四)通过盘点确定的盈亏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处理.

物资的发放管理

第一条 所有物资的发放,均要以物资管理系统批准的计划为依据;无计划,物资管理科不准发放物资(办公用品除外).各类物资原则上不能超计划发料,特殊情况需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条 物资的发放遵循收旧利废制度.凡属交旧领新范围的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先收旧后发料,并建立明细台帐,做好相应记录(交旧领新清单:各种电煤钻杆、电煤钻头、风钻杆、风钻头、麻花钻头、煤铣、煤镐、截齿、漆包线、轴承、铣杠、镐把、抬杠、塑料管等,按70%交旧.手电筒、水桶、割嘴、焊嘴、塑料桶、各种锁、拉线开关、墙壁开关、插头、插座、打气筒、电铃、地排车、各种车轮内外胎汽车配件按90%交旧).

物资使用管理 第一条 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必须在物资到货后的2个月内领用.逾期不领者,物资管理科要对其计划物资进行强行出库(在出库单注明超期不领即可),并通知计划提报单位3天内领取,仍然不领者,该物资纳入调剂物资管理,由物资管理科调剂给其他单位无偿使用. 无偿使用调剂物资的单位,必须将调剂物资立即使用到现场,严禁库存. 第二条 各工区仓库只允许存放备用物资,严禁积压库存物资.从物资管理科领取的物资,在工区仓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使用者,由物资管理科将其收回,列入调剂物资管理.各工区仓库保管员要建立物资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物资出入库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条 各工区严禁存放公私兼用的物资.如确属生产必备物资,只许留有更换一次、最多两次的数量. 第四条 由企管办牵头,组织物资管理科等部门,每月月底对工区仓库进行清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 第五节 物资回收管理

第六条 矿所有使用物资均在回收管理范围(低值易耗品等到不可回收物资不在此列).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回收管理职责 (一) 生产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 (二) 机电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 (三) 后勤科负责回收全矿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橱子等办公 用品用具;以及两堂一舍、洗衣房内可回收的公用设施等. (四) 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回收各单位所用微机、文印设备、通讯 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五) 车管科负责回收报废车辆等. (六) 物资管理科负责回收各单位交旧领新物资及外修设备的报 废件及旧件等. 第八条 物资的回收处理

(一)所有物资均由物资管理科负责最终回收与存放,其他单位无权存放任何回收物资. (二)使用单位所用物资,需回收的,由使用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方可将物资交到物资管理科.无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物资管理科不得接收任何回收物资. (三)回收物资的鉴定:由物资管理科会同企管办、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科、审计科等部门对回收物资进行鉴定. (四)回收物资的处理:回收物资分为可再利用、可维修保养、需报废处理三类.可再利用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使用.需维修和需报废处理的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五)所有物资的回收处理均需办理出、入库手续.维修的物资无出、入库手续,外修物资不予付款;机厂维修物资不拨付计件工资.

物资跟踪管理

第一条 矿所有出库物资均在跟踪管理范围.物资管理科负责 4 对出库物资的跟踪管理. 第二条 出库物资实行编码跟踪管理(编码规则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 计划提报单位领取物资时,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见附件),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支物资管理科领取物资(《跟踪物资信息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物资管理科各一份). 第三条 领取物资时,领料单位要将《跟踪物资信息表》交给物资管理科编码人员,由其对物资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物资管理科保管员任编码发放物资.无编码者,保管员不得发放物资. 第四条 物资管理科要建立物资编码台帐,并详细注明相关信息. 第五条 编码牌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放.使用单位领取物资后,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编码牌,填写编码并标识在跟踪物资上. 第六条 原有未编码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编码规则制定编码牌,安排使用单位标识.归口管理部门将物资编码报物资管理科备案,物资管理科要做好相应台帐记录. 第七条 实行跟踪管理的物资凡使用地点、状态(在用、待用、被拆分、待维修、维修、待鉴定、报废处理等)、使用部门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要立即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要在3天内将信息表及时反馈到物资管理科. 第八条 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计划员给予5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多报、重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者,对计划员、有关审批人员给予20-200元/次的罚款. (二)物资采购科采购物资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采购员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 (三)各级审批人员审批计划不及时,延误采购,影响生产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每次100-500元的罚款. (四)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否则,每超1%对计划提报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五)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超过规定时间,逾期不领用者,对计划编制人员、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处罚50-1000元.归口管理部门提报计划的物资,逾期不领者,对部门计划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长给予50-1000元的处罚. 超过半年不用的物资,按原价折给计划提报单位,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 (六)在计划平衡工作中,除经常消耗的物资外,有库存的物资不准超计划申购,否则,对物资管理科计划员及单位负责人给予50-1000元的处罚. (七)采购物资不按规定招标、比价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300-1000元,并责令退回所购物资.已使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 后果者,从重处理. (八)物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者,对物资采购科采购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情况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 (九)计划员或采购员与厂家串通,提报或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损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给予300-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 (十)不履行规定程序,不经验收让物资入库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等到有关责任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处罚,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100-300元. (十一)物资仓储保管工作不到位,库房脏乱,出现物资丢失,账、物、卡不相符等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十二)不按规定发料,或不经领导批准超计划发料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50-500元的处罚. (十三)工区仓库物资的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物资积压时,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 (十四)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物资管理科不按规定跟踪管理、回收物资,造成物资丢失或跟踪管理失控等情况的发生时,将对以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同时,按损失价值的50%给予赔偿. (十五)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不及时向物资管理科反馈物资的 动态信息(如地点、状态的变化等),对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十六)不按规定标识物资编码,或损坏、丢失编码牌,对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50-200元的罚款. (十七)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对领用物资造成损坏者,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并折价格100%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故意损坏者,加重处罚. 以上情形,情节严重者将由矿责任追究小组对其责任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 第九条 由经营助理牵头,企管办每月组织物资管理科、审计科、物资采购科、政工科、工会等部门对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批、采购、库存、跟踪管理、物资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人员给予处罚. 第十条由物资管理科对各单位超时不用的物资及多报、重报计划的单位落实处罚意见

第十一条 各类处罚意见交劳资科,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和个人工资中扣除.

各区队小仓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物资管理,减少物资积压,准确掌握全矿 物资库存情况,为平衡计划,采购计划提供依据,加强对各区队小仓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矿对各区队小仓库实行定额管理.由矿制定出各区队小他库库存定额,各区队要严格按照定额库存物资,原则上不得走出定额库存物资. (一)各区队小仓库内有长期限不用(超过2个月)或超出定额的物资各单位应主动将此类物资明细报物资管理科,由物资管理科进行代管,并根据各单位需求统一调配使用. (二)各单位小仓库的存储物资,回收的旧件与新物资要分开存放;小仓库内不能出现同种备件,有旧件又有新件的现象. (三)进入代管的物资.必须凭计划领用;同时参与计划平衡. (四)对本单位进入代管的物资,其使用时不再扣除材料费用;其他单位使用时,必须支付给提供代管物资单位全额费用;数据由物资管理科每月记总,交机电科,以便对各单位进行材料费用调节考核. (五)库存超过矿规定定额,且不主动及时向物资管理科汇报,进行物资代管者,按超出定额部分20%的比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处罚单位负责人50-100元. (六)各区队小他库的物资由物资管理科代管的,仍在原单位仓库备存,物资管理科与其签定书面交接单,原单位必须经过物资管理科同意后,到物资管理科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使用.未办理出库手续私自使用的,对其单位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给予50-100元的

处罚;私自使用价值超过千元物资的,将加倍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小仓库内不允许有需要报废的设备或淘汰不能用的配件,材料.需要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报废处理,淘汰的材料配件应及时交回物资管理科. 第二条 各区队小仓库管理员在仓储管理上应与物资管理科保持高度一致,并按照物资管理科的要求,及时提供需要的各类数据及相关资料.不按要求执行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50-100元. 第三条 各区队小仓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每件物资都要登记,台帐的记录必须准确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50-100元的罚款.库存物资要求做到收发记帐领取签字(各单位把保管员名单报物资管理,有变时必须及时通知更改). 第四条 各区队小仓库的物资应摆放整齐,挂牌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五条 每月15日,各区队小仓库管理员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填写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加盖本部门印章后于16日报物资管理科归口管理部门各一份. 第六条 每月20日,由物资管理科牵头,企管办物资管理科审计科采购科机电科生产科财务科政工科工会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小仓库进行检查.物资管理科于25日前对检查情况进行开会通报.

第三篇: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物资快速、准确地入库、出库,同时确保出入库物资质量,特制定《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试行)》。

1.2 适用范围

到达仓库经确认属本公司采购或接管的物资及再入库物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规定了到库物资的入库验收、入库、出库作业流程及作业内容。 1.3 定义

入库验收:是对即将入库的物资进行质量、数量、包装、规格的查验,是保证入库物资合格的重要环节之一。

紧急放行:指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收就让来料入库并投入生产的做法。 甲类物品:主要指甲类液体即闪点<28℃的液体、易燃易爆物质和强氧化剂。

乙类物品:主要指乙类液体即闪点≥28℃至<60℃的液体、非甲类易燃易爆物质和助燃气体。 2 相关部门职责

2.1 物资部

2.1.1 负责组织物资入库验收工作。

2.1.2 负责验收所有物资的数量、重量、规格,并检查包装及外观情况。 2.1.3 负责办理验收合格物资的入库、出库手续。 2.1.4 负责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进行退货处理。 2.2 技术安全部

2.2.1 负责对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消防安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质量验收,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2.3 使用部门

2.3.1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行车专业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非标产品等物资进行入库质量验收,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2.3.2 设置专(兼)职材料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物资领用、退库、借用等出入库手续。

2.3.3 对领用的各类物资进行管理,建立台帐。 3 物料入库管理流程及内容

3.1 物料到货后,库管工作人员在“物资到货记录”上进行登记,并签名确认。

3.2 3.3 库管员核对货物清单、发票、合同/订单复印件是否完整。 库管员向相关采购人员索取采购合同/订单(复印件),通知采购人员、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到货验收。

3.4 验收人员各负其责,核对各项资料凭证,对物资外包装、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物资验收单”,出具验收意见。

3.5 对同一合同中分批到货的,从初次到货时起,相关库管工作人员应留存合同清单,针对每次到货逐项勾消,直至合同全部结束。

3.6 因工作需要,部分物资可直接安排送至使用现场进行入库验收,验收合格后凭货物发票清单及领料单办理入库手续。

3.7 3.8 未通过我方验收的物资,由相关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作相应处理。 验收合格的物资,相关库房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台账或“库存物资标识卡”的建立。

3.9 根据一物一码原则,三个工作日内将各物资放入货位。

3.10 将到货发票、发票清单及“物资验收单”交物资管理信息录入人员,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并打印“入库单”,录入人、经办人、仓库负责人须签字。

3.11 上述资料经确认后,交统计分析助理填写报销单,按规定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4 物资验收内容

4.1 核对资料凭证:检查发票、送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检验单、说明书是否齐备;再检查送货清单上货物的品名、型号、厂牌、数量等是否与采购合同货物清单相符。

4.2 外观包装检查

4.2.1 根据物资的体积、几何形状、自然属性进行外观包装检查。 4.2.2 检查包装容器上是否贴有物料标签,标签上是否注明物料品名、产品标准号、物料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认证标志和数量等内容。

4.2.3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资,易碎物资与比重大的物资不宜在同一包装箱内包装。

4.2.4 不同类别的物资不能在同一包装箱内。

4.2.5 注意包装标志,有毒、爆炸、易碎等物资包装外部应有相应的标记。 4.2.6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3 数量验收 4.3.1 计重物资的验收。计重物资一律按实重计算;金属材料以常规换算表计重交货的,按常规换算表计重验收,并记录换算依据、尺寸和件数。带包装计重物资,有条件时应同时记录毛重和净重,至少应记录毛重。定量包装计重物资,可按一定比例抽查过秤(5—15%);贵重物资等特殊情况须全部称量。过秤验收时要确实保证称量正确,记录准确。

4.3.2 计件物资的验收。小批量的计件物资应全部清点件数。带有附件或成套交货者,须对照货物清单逐项清点。小件包装物资,若包装完整,对箱(包)内数量,可实行抽检(5—15%),检验后,恢复原包装。

4.3.3 对于小件的大量散装物资,若形体规格相同,可用“检斤点数”的方法计数。

4.3.4 用其他方法计量的物资验收:如玻璃、木材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计量方法验收。

4.4 质量验收

4.4.1 质量验收的一般规定

4.4.1.1 核对货物的品名、型号、材质、规格尺寸、等级等是否与送货清单及合同货物清单相符。

4.4.1.2 检查货物的外观质量,要求涂层完整、色泽光亮、表面无损伤;检查货物是否贴有商标或标明生产产地;对安全性产品需有安全认证标志;对合同中注明有样板的货物,凭采购人员交来的实物样板进行验收。 4.4.1.3 检查设备是否成套,应附带的零附件是否齐全。 4.4.1.4 一般性地检查货物内部结构。

4.4.1.5 需要开箱和拆件时,应保证不损坏货物本体,检验后恢复原样和包装。 4.4.1.6 对具备用工器具验收的货物应按质量要求采用工器具进行验收。 4.4.1.7 实行抽检(5—15%)的物资,当发现有一件为不合格时即可判定该批物资为不合格;重要物资必须逐件检验。 4.4.2 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类物资的验收,按照公司计量器具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4.4.3 化学危险物品

4.4.3.1 钢瓶气体类物资的验收一般检查钢瓶上的合格标志,有无安全帽、气阀处有无油垢及有机粉末等;必要时用橡皮管插在气阀上,一端插入水盆,或用碱粉泡沫涂在气阀上视其是否漏气。

4.4.3.2 油漆类等化学物资必须有合格证、保质期、生产日期及商标;对接近失效期(距离失效期六个月内)或已失效的油漆应拒收。油漆类物资验收时摇晃,听声判断是否有结块。 5 物料紧急放行控制

5.1 一般在下述情况下,才允许紧急放行:

(1)来料若不合格,在技术上可以纠正。

(2)来料若不合格,不会造成安全问题,在经济上也不会发生较大损失。 (3)来料若不合格,不会影响相关、连接、相配的零部件质量。 5.2 当来料到达后,根据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物料,由责任人(一般为采购人员或生产车间材料员)填写“物料紧急放行申请表”,报本部门领导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5.3 对紧急放行的来料要做出可追溯性标识,同时做好“紧急放行来料识别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紧急放行来料的规格、数量、时间、地点、标识方法和供应商的名称等。识别记录一式两份,库管员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 5.4 在紧急放行的同时,应留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且检验报告必须尽快完成。

5.5 若紧急放行的来料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时、快速地将不合格品追回。

5.6 紧急放行所使用的全部质量记录,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在保存期内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 6 物资领用出库管理

6.1 物资发放原则

6.1.1 未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不得发放。 6.1.2 已到有效期的物资不得发放。 6.1.3 物资发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 6.1.4 上批退料先发。

6.1.5 接近有效期限的物料先发放。 6.1.6 领料手续不全的物料不得发放。

6.1.7 生产性物资必须依据检修计划、临修的实际需要及消耗定额按实领用,不得多领。

6.1.8 对可维修的备品备件,实行收旧领新制度。 6.2 物资领用出库流程

6.2.1 由各部门(车间)材料员填写“物资领用审批表”(按实际作业需要申领),经车间和部门领导审批、物资部核实后,车间材料员到仓库领料。 6.2.2 库管员依照实物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拣货、配货。 6.2.3 制单员打印领料单,发料人、领料人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6.2.4 发料完毕,库管员在相关记录上核消扣减。 6.2.5 库管员填写“物资出库记录”,领料人签字确认、领料出库。 6.3 紧急需求的物资领用出库流程

属抢险应急所需的物资,经各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和物资部部长口头同意后即可出库;抢险结束后相关车间材料员应立即按6.2条款规定补办领用手续。

6.4 借用物资出库

6.4.1 物资借用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其他部门向物资部库房借用物资。

6.4.2 车间确需临时借用物资,由车间材料员填写“物资借用审批表”,经车间主任和物资部部长签批后方可出库。

6.4.3 借用物资总价高于伍仟元或借用物资库存量已达到安全报警库存量的物资必须由公司分管物资部的领导审批。 6.4.4 库管员见经审批后的借用审批表发货。

6.4.5 各车间归还时应进行入库验收,归还后核销借用单。

6.4.6 借用物资转为正常使用时,按6.2条款规定补办领用出库手续。 6.5 报废物资出库:在办理有关报废物资手续后即可出库,具体管理执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相关规定。 7 物资退库

7.1 当发生错领、错发物资及物资领出库后未使用等情况时,出库后再返回仓库,经车间技术人员会同物资部库管人员鉴定验收后,凭“退库单”经车间主任及物资部长审批同意,可办理退库手续。

物资领出后,若在本次作业中未实际动用,则在当月30日之前办理退库。物资部对是否及时办理退库进行考核。

第四篇: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

1管控目的

1.1规范物资储备出库工作

1.2规范物资储备入库工作

2管控(适用)范围

保管处仓库

3管控对象

3.1物资储备出库工作

3.2物资储备入库工作

4管控准则

4.1物资的出库

4.1.1车间领

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领料单,对于非生产用料应严格把关(领料单另需有分管副总签字),领料单须写明用途。

4.1.2领料人拿领料单到保管处仓库划价后,才能交单领料。

4.1.3车间领料人到仓库领取新料时,应首先执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4.1.4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领料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发料。不允许领料人无保管员在场私自到货架上取货。

4.1.5专用物资严格按计划的申请单位、数量发放,不允许无计划发放,不

允许超数量发放。

4.1.6通用物资领用单位有物资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放,无定额的采用非限

额发料,非限额发料因不利于计划性经济核算,必须尽量缩小非限额料范围。

4.1.7各车间单位向仓库领取的物资须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换。

4.1.8原材料发料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物资自然损耗或久存变质,为节约新料,降低成本,仓库保管员应尽量推荐利用旧滞材料且严格执行“交旧领新”的规定。

4.1.9原材料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送车间使用,如特殊情况急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4.1.10对入库时间较长的特殊物资,出库要进行复验。

4.1.11发料后及时清理现场,校对物、卡,结清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http:///4.1.12仓库保管员在物资出库中一定要面向生产、面向基层、准确及时、按质按量以最优良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4.2物资的入库

4.2.1物资入库验收须凭内贸处或国际贸易进口处的入库通知单等凭证,对照物资的月度采购计划或追加(急)计划。

4.2.2对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验收,一般采取与供货单位一致的计量

方法验收,在通常情况下进行全部检验(特殊情况下可以抽检),根据物资不同情况采取过磅、测量、检尺、换算等方法,严格查明运到的物资在数量、品种、规

格上是否与计划、运单、发票及合同的规定等相符。

4.2.3对物资质量进行验收,核实运到的物资在质量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凡是仓库能检验的(外包装、合格证等),由仓库保管员负责检验;凡是需要由质检部门或专业部门检验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检验,保管员依据各相关部门的检验记录进行入库。

4.2.3.1化工原材料、辅料、木浆进入公司后,由过程控制处取样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或国际贸易进口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2设备备品、配件进入公司后,由设备管理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3电器、仪表进入公司后,由电力仪表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4包装材料进公司后,由成品控制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质管部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5计量器具进入公司后,由能源计量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

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6创新技术工程项目物资入公司后,由项目小组专项技术人员或总工授权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或国际贸易处进口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总工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7设备零星部件、五金零用、工具等物资进厂后,由保管员检验外观质量及合格证,合格的予以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供

第五篇:物资采购、入库、领用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入库、出库、储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物资采购、入库、出库程序,明确部门职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外购物资,包括外购原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发外加工物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类设备。

三:部门职责

1;采购部负责公司物资的采购、报检。 2:品质部负责外购物资的检验。 3:仓库负责物资的收、发、存管理。

4: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领用管理。 5:生产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6:部门、车间负责采购物资的申请。 7:财务部负责采购业务的往来核算。 四:采购物质遵守的原则

1、未经审批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仓库内的库存物资应优先使用;

3、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时,采购远近搭配的原则;

4、采购物资时,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结算;

5、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原则,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6、对于先试用的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试验报告,并由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流程

5.1、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填报,由于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失误,造成物资积压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5.2、所有的采购的物资都应建立相对应、固定的供应商,并在合作过程中应签订合作协议或供货合同。另相类似的物资采购应需配套2-3家供应商,以便采购员采购物质时作价格比对和调货使用。

5.3、各部门物资采购计划单由部门编制(附样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按程序进行上报。在每月25日前向公司采购人员上报下个月的采购计划单,物资采购人员根据库存和实际使用情况审核后,按生产类和经营类项目分别汇总编制采购用款计划表(附样表),于每月30日前报 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备案。各部门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造成物资缺口及发生经济损失,由迟报部门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5.

4、各部门及配套厂家提供的需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必须完整,如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材料清单提报人负责50%的经济损失,所在部门承担30%;同时,物资采购员有权拒绝采购型号不完整的物资。

5.5、计划外急需采购的物资,由需求部门填制《急需物资请购单》,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总经理批准。

5.6、办公用品的采购,各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填写办公用品申领表于每月25日前统一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报 审核,总经理批准,统一采购。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5.7、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保证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做好物资货源落实工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发票、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按照先验收后付款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先款后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质量、数量有误的全部由采购人员承担。

5.8、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在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能采购可以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人员负直接责任。

5.9、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期限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5.10、对采购人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异常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使用部门沟通,拟订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六、应付货款结算管理

6.1 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公司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6.2 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人员凭《采购计划单》或《采购申请单》或《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向

申请填写《付款申请单》,报

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6.3 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6.4支付货款时,统一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付款审批手续,支付先付款后提货的款项,付款审批单必须附采购合同,货到付款的款项,付款审批单必须附发票和入库单。

七、物质验收入库管理

1、采购物资送检入库

1.1 采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低值易耗品、工装夹具、设备维修零部件的,由采购部填写《采购物资送检单》交品质部检验,检验合格的,由交仓库办理入库;检验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通知供货单位退货。

1.2 仓库接单后,应核对入库物资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填写《入库单》实收数量档,并签字确认。对数量明显超出请购数量的,仓库应予以拒收。

1.3 《采购物资送检单》一式二联,一联品质部留存,二联交采购部,作为物资入库或退货的依据,附《采购物资入库单》后或退供应商。

1.4 《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据以登记仓库物资台帐;二联交财务,由财务进行材料收、发、存核算,及采购发票入帐抽单核对;三联交采购,作为供应商开票结算依据。

1.5 对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入库的采购物资,采购部可申请紧急放行,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报品质、生产、技术、分管付总审批后予以放行入库。

2、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采购回公司后,交公司人事行政部清点、保管,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归口管理领用。人事行政部也应开具《入库单》。

3、固定资产类设备

固定资产类设备采购回公司后,由采购部通知生产部接收,生产部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八.物资出库管理

1、物资领用

1.1 除车间领料员外,未经允许,本公司其他员工和外协单位一律不得无故进入仓库;

1.2 车间、部门领用库存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由车间、部门填写《领料单》,经车间、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办理领料。仓库收料、发料必须手续齐全方可收、发料,严禁未有手续或手续不全收、发料;否则,仓库有权拒发;

1.3 仓库要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生产调度单和产品物料消耗定额控制发料,严禁多发;对生产中出现报废(工、料废)件需补发料的,应由车间开出领料单,经车间主任签字后,附检验员出具的检验报告,连同废品一同送交仓库退换,仓库应核对退库废品数量,按实际退废数量补发料,不得多发、少发;

1.4 《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领料车间、部门留存,二联仓库留存,据以登记库存物资台帐,三联财务留存,进行材料收、发、存核算。

2、物资报废

2.1 因产品设计更改、滞销、保管等原因造成库存物资报废的,由仓库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交品质部,品质部组织技术、生产、工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物资进行评审,报总经理批准后,仓库作报废出库;

2.2 《物资报废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联,由仓库据以登记库存物资台帐;二联财务联,由财务部材料会计进行材料收、发、存核算;三联品质联,由品质部留存。

3、不合格品退库

3.1 采购检验入库的物资,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物料不合格需退回供应商的,由采购部以红冲《入库单》的形式交仓库办理物资出库。 3.2 车间生产余料每日下班前退仓库,仓库对铜、钢废料应按袋过磅称重,并挂牌标注每袋重量,不得混装;可利用余料应称重后放置到可利用料区,并登记物资查存卡;

4、发外加工物资 4.1物资发外加工

4.1.1库存物资需发外加工的,由采购部填写《外协加工送货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办理物资发外加工;

4.1.2《外协加工送货单》一式三联,一联采购留底,作为与加工单位结算的依据;二联仓库留存,据以登记仓库物资台帐,并由材料会计进行材料收、发、存核算,并与加工单位开出的发票进行入帐核对;三联交外协单位,作为已接收委外加工物资和作为加工结算的的依据。此处是否需要第四联?

4.2发外加工物资入库

4.2.1发外加工后的物资,由采购部填写《采购物资送检单》(注明“发外加工”字样)交品质部检验,检验合格的,由采购部填写《发外加工物资入库单》交仓库办理入库;

4.2.2《发外加工物资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据以登记仓库物资台帐;二联交财务,由财务进行材料收、发、存核算,并与加工单位开出的发票进行入帐核对;三联交采购,作为与加工单位结算的依据。

4.3仓库、采购同时应建立发外加工物资收、发、存台帐,对发外加工物资数量进行跟踪管理,对发外加工物资数量出现短缺的,应通知加工单位并在加工单位加工费中扣除。

5、库存物资管理

5.1 仓库对入库物资应整齐、有序堆放,及时登记库存物资台帐和物资查存卡;对未经检验的物资由仓库正确计数后存放仓库待检区域;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应按批次进行堆放,对临时存放在车间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要有明显的标志和固定的区域。

5.2 物资存放要进行分类,划分不同的区域,并分类挂牌,标识要明显、清晰,查存卡要摆放整齐。 5.3 物资存放的货架要编号,实行四号定位法(库号,货架号,层号,位置号)。

5.4 物资摆放要科学、合理,采用大不压小,重不压轻,便于取放,发货要遵循“先进先出”、“先零后整”的原则。

5.5 仓库要保持库区环境清洁,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防蚀等工作,下班时关闭门、窗,确保仓库安全。

5.6 仓库应经常性核对帐、卡、物,每月盘点库存物资,填写库存物资盘点表,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5. 7 物料计量单位要规范,尽可能用只、根、公斤计量,严禁出现含糊不清的计量单位,如卷、包、桶、瓶、件等,对用卷、包、桶、瓶、件等计量的,同时应用重量、数量等复式计量;

5.8 财务应监督、核对仓库物资收、发、存的准确性,定期抽查库存物资。

5.9 对入库后的库存原材料,若超过一个月仍未有生产领用的,仓库应对超期积压原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超期积压物资明细表》报品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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