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反思

2022-09-12

在这个经济不断发展的二十一世纪里, 全国人民在我国的带领下逐渐奔向小康。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 人们越发地看重自身的健康问题, 由于经济的全球化, 就导致消费群体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近年来, 从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曝光以后, 消费群体逐渐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失去信心。从2008 年9 月起, 曝光最大的一个食品安全问题———“三鹿奶粉”事件, 就引发了全世界人民的关注。近几年, 越来越多的食品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逐渐曝光出一些严重的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问题, 就像“三鹿奶粉”事件一样, 奶粉含三聚氰胺, 喝了对小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的损害。不仅如此, 当年此事曝光后, 不仅牵涉甚广, 影响范围广, 还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这个事件也是凸显了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出现疏漏的首要重大事故。

食品的安全是保障人民生活最基本的条件, 若是不能将我国一些不法分子绳之于法, 那么将会给我国群众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食品生产不能达到标准, 那么人们的身心健康就没办法保障, 那么国家的发展和兴旺也会受到影响, 国际贸易固然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长久下去必定会导致社会的被和谐。因此, 我国应该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管理的漏洞, 并对一些不法分子严重惩罚, 这样才能以作警惕。

一、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概念的界定

于2008 年9 月曝光的由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含三聚氰胺的事件之后, 由于影响甚广, 造成的经济和人们身心健康损失大, 因此引起了我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所以于2009 年的2 月, 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 为了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监督, 第七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民族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其附则第九十九条明确地规定: “食品安全, 是指食品无毒、无害,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那么由此可看出, 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上已经开始作出调整, 并且明确界定了食品安全的概念。从根本上防止了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的分配上出现一些漏洞和弊端。从目前情况上看, 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有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环保部、质检局和工商局等。这些部门的只能互不相同, 但是又不是完全地相互独立。而且对于食品安全管理的部分还有些部门存在着职能职责重复的现象。因此, 这就导致部门之间的职能分配出现漏洞和衔接上出现严重的问题。那么这样就难以形成合适的一种执法合力, 甚至会导致各个部门之间有可能出现一些利益的冲突, 而每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时协调和协助的关系, 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 那么在出现问题和冲突的时候难以调节, 这样就更不利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了。

其次是监管部门的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关系不顺畅。现在的管理和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就是中央的管理部门和地方的管理部门衔接不上, 共同管理的时候会出现疏漏, 地方政府容易抓住法律的漏洞, 利用自己的立法权和财政手段, 使得当地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专门为本地区服务, 那么这样做就等同于轻视我国的整体利益。现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 中央的国家机关与各级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或者是组织机构都有相对应的单位, 就好比中央政府有农业部, 对应地方政府就有农业厅或者农业局。但是一般情况下, 地方政府的财政不只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支出, 有些还是地方政府自己承担管理单位的财政支出。因此, 又导致部分个别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职权, 限制了该地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组织, 专门为该地服务。这样就会对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健康带来损害。

再有就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职能分配不明确。自2003 年起, 我国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就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 组建了一个新的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个新建立的部门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它主要的只能就是保障群众的食品和药品上的安全, 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组织协调。并且负责我国的食品、药品上的相关决策和领导, 收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然后对外发布。从整体上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只能是具有全局性、总体性的。实际上, 在管理监督的过程中, 实际的细部职能有部分是被其他部门分割。在这样的情况下, 部门之间就会产生矛盾, 一般情况下部门之间私下协调一般是无法达到最佳效果, 但是又不能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面协调, 因为这样就会导致面子上尴尬, 并且尾大不掉。

三、国外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体系的考察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众所周知, 美国享有“食品供应最安全的国家”的美誉。虽然这是他们自称的, 但是也不无道理。在美国, 他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职权分配上是非常公平且合理的。因为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特点就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构都是各司其职的, 互相独立但是又互相联系。美国的国会是立法机构, 主要就是负责制定适合美国国情的一套食品安全相关的法令, 并且在制定完毕之后发布出来。在实施的过程中, 还要起到监督监管的作用。而美国的执法机构就是要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并且, 执法机构是有权力去修改和补充国会制定的法令的, 而且这些法令每一年都会发布在美国的一本杂志上, 这本杂志叫《美国联邦法规汇编》, 在美国是一本比较有名的杂志。美国的司法部门, 在执行法律的时候是非常公正公平的, 在法规无法解决某些特殊的问题的时候, 就由司法部门进行审判, 通常都是根据以往的惯例进行判决。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发达国家之一, 日本的食品安全也是备受关注。但是一直以来, 日本在食品供应上也是做得很好, 他也是世界上公认的食品供应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有趣的是,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上跟美国有点相似, 就是也是“三权分立”。也就是也是司法、立法和执法机构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职能是相互独立的, 但是也是互相联系的。日本在2003 年, 由参议院制定的简要的《食品安全基本法》文案, 在该年的5 月份正式通过, 并且于同年的7 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个《食品安全基本法》可以说是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上的“母法”, 它为日本后来所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中提供了最基本的条原则和指导方针。日本在管理的过程中, 不断地修订合适自己国家的条例, 并且做到以国民为主, 不贪图私利。所以到现在, 就成为了我们所看到的, 有着安全食品的一个经济发达国家。

四、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首要对策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经验, 抓住时机修订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尽早建立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为了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首要对策是明确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原则。所谓的立法原则, 就是一部法律的灵魂, 是保证一部法律的层次性和整体性的前提。因此, 要想制定一个合理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就应该明确这部法律的立法原则。那么, 从根本上看, 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自己的食品安全法典, 所有的一些关于食品安全法律的条文都是分散在其他的法律当中, 就比如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阀等等。这就导致了无法整合市场上的整个食品安全生产的关系, 也不能很好地解决法律上的一些冲突和实际问题。因此, 在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必须要贯彻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是消费者利益为上的原则。消费者是食品的主体, 制定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 在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的时候, 要注意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上, 进而从根本上达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是风险分析原则。每个食品安全线获得批准之前, 食品的企业都应该对这些食品进行充分的风险认定和风险分析, 从最基本的角度考虑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 并且还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多大的威胁和影响, 以及如何采取措施, 去减少或者消除这些影响。增加一定的风险分析, 是能使得审批的程序变得更加规范。

三是全程跟踪原则。食品在生产的时候是最值得关注的, 而视频的生产是一条产业链, 这个生产的过程中每一个连接的部分和环节都有可能产生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因此, 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针对食品的生产全过程给以充分的关照。例如食品在种植、采购、储存、销售和运输等等环节, 都要有相应的一些法规体系来约束, 并且要求各个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 以防在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以至于输送一些不安全食品进市场, 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

总之, 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 人们的生活条件也逐渐好了起来, 许多家庭都过上了小康的生活。但是有着高收入不一定能买到高质量的产品, 今年来我国逐渐曝光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人们群众对我国的食品开始失去信息, 在这个时候, 我国要努力完善食品的安全法律体系, 并从根本上解决食品的安全问题, 严惩一些不法分子, 使得我国人们能重新拾取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为了不给我国人民带来严重的生命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 我国要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 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 反思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和机制, 再制定出一套适合自己的食品安全法律, 这样才能保障得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的发展。

摘要:正是因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令人堪忧,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才能保障市场, 供应无毒无害的食品给人民群众。但是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的职权分配得比较散, 是由几个不同的行政部分分别监管的, 所以就导致了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职能不够明确, 以至于一直都出现管理上的疏漏。因此, 我国应借鉴国外一些先进国家和组织的食品管理模式和理念, 尽量与国际接轨, 建立起完善的, 适合我国国情发展和民众生活的法律法规体系, 才能使我国的食品安全得以保障。

关键词: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反思

参考文献

[1] 曾力, 张文涛.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几点思考[J].中国社区医师 (医学专业) , 2010 (36) .

[2] 臧敏, 季任天.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探析——以食品安全标准为视角[J].标准科学, 2010 (03) .

[3] 刘丹静.从“三鹿奶粉事件”对<食品安全法>影响看乳品行业的发展[J].轻工标准与质量, 2009 (04) .

[4] 管骁, 易翠平, 徐斐.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问题的思考[J].食品与机械, 2009 (03) .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如何打造初中数学高效课堂下一篇:分析深基坑支护中桩撑结构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