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结算书

2022-09-26

第一篇:建筑工程项目结算书

工程结算书

工程预(结)算书

工程名称:

石楼县国土资源局改造工程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7255元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期:

期:

负责人:

负责人:

第二篇: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结算管理办法

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以及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3.定义

3.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3.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3.4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5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4.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4.1组织机构

4.1.1公司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结算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副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组员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相应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1.2主管工程结算业务的部门:经营部

4.1.3大型以上项目推行项目商务经理制度,商务经理配合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收入、成本管理和商务工作。商务经理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丰富经营预算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4.1.4项目结算人员:项目内业成本员为项目结算人员,须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编审资格证。无证人员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必须由持证人员审核、签字,并对该结算书负责。

4.2主管领导的职责

4.2.1公司、分公司主管经营副经理为本单位工程结算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结算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2)督促、指导经营部制定公司、分公司工程结算工作计划和结算工作目标,敦促经营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贯彻实施。

3)及时准确掌握工程结算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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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办法

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4)对重点、特殊工程的工程结算实施重点监控,确保重点工程结算和应收工程款的安全性。 5)组织审定公司、分公司向发包方报出的工程结算和分包工程结算。

6)建立公司、分公司工程结算奖罚机制,制订相应的奖罚措施并有效贯彻执行。 4.3经营部的职责 4.3.1公司经营部

1)拟订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审批分公司年(季)度结算计划,拟订定公司年(季)度结算计划,定期检查结算计划落实情况。

3)指导、协助分公司的结算工作。

4)对直营项目在工程开工时,组织项目部和公司财务部成本员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分析合同的利弊,提请注意事项,并将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投标资料、联系函或备忘录等一切有价值的经济技术资料的复印件移交给项目部,办理交接手续。

5)投标预算人员每月深入施工现场2—3次,指导、帮助、检查、督促、项目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工作。

6)做好直营项目结算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项目报送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资料进行及时审核并妥善保管项目报送的各项造价资料,每月20日对项目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7)指导、督促直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办理工程结算。

8)及时解决直营项目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向结算领导小组汇报结算有关情况。 9)及时审查分包工程结算。

10)工程结算完毕后,提出奖罚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11)公司结算领导小组对直营项目和分公司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进行评审,并报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报出。

12)召开结算工作分析会,掌握结算进展情况,检查指导在建项目签证索赔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以及与造价有关的资料管理,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13)监督、审核分公司的结算及签证索赔奖罚兑现工作。 14)认真审核分公司的结算报表,及时填报局结算报表。 15)制定结算目标,对分公司经营部进行考核。 16)对本系统人员的培训工作。 4.3.2分公司经营部

1)拟订分公司的年(季)结算计划(附表二),确定结算目标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季度结算计划于上季末25日、结算计划于上年末12月20日上报。

2)组织对工程结算书的评审,凡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提交公司评审,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自行评审后报公司备案。

3)工程结算完毕后,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4)在本单位范围内参照执行公司经营部职责。 4.4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是项目工程结算的直接责任人。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并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确保结算书在合同约定278

结算管理办法

的提交结算报告日期前报送给发包方。

3)根据公司、分公司下达的工程结算目标和结算要求,逐项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4)在竣工结算办理过程中,做好与发包方、审计单位的沟通,及时向经营部汇报结算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5)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立即组织项目相关人员编制项目签证、索赔计划,报经营部审批。

6)根据工程合同和有关协议约定,及时向发包方和有关单位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联系函、备忘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索赔等书面资料。凡送出资料都必须办理发文记录,并妥善保管。

7)每月26—28日,由项目内业成本员将当月的工程报量、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大中材料验收单和其它经济技术资料原件件报送经营部。

8)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及时对进度报量进行调整,并收取工程进度款。

9)对造价资料的管理,项目经理部要将其作为日常工作加强管理,确保工程造价资料与工程同步、齐全有效。

10)审核分包结算工程量。确保其真实性与准确性,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结算的有关手续。 11)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提供与供应商、分包商、劳务队的初步结算意见报财务部。 12)接受企业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全面完成本项目工程结算工作。

13)工程结算完成后,书面总结工程造价和结算工作,并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附表一),按规定上报相关结算资料。

5.工程竣工结算

5.1公司经营部,根据分公司结算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工程结算计划(附表二),经结算领导小组审核后,于当年1月20日前报局市场商务部。

5.2为增强工程结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单位结算领导小组要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精心策划,确定合理的目标结算值,并逐级确定工程结算责任人、结算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结算措施。

5.3工程结算内容

工程结算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现场签证、索赔等全部工程造价。包括以下内容:

5.3.1合同约定内认可的工程造价、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5.3.2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但已经业主审核签字确认的工程价款的总额。 5.3.3结算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增加的其他工程价款。 5.3.4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结算资料。 5.4工程结算编制及报出流程

5.4.1收集、整理工程造价资料、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应收集的原件资料有(不限于): 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与造价有关的会议纪要。 2)招、投标文件及答疑资料。 3)设计图纸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 4)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 5)现场签证、索赔资料。 6)各种技术资料。 7)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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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办法

8)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9)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10)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纪录。 11)甲方对材料、设备等核价计价记录。 12)与调价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13)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4.2结算资料的编制:

5.4.2.1竣工图的绘制。工程竣工前1个月或根据合同约定、业主要求等条件,各单位要及时安排设计人员到工地蹲点,绘制竣工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长、内业)要对绘图人员进行现场实际情况的交底,帮助设计人员更好地完成竣工图的绘制工作,防止差错,争取效益。

5.4.2.2竣工图纸的会审。竣工图绘制完毕后,要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项目部、经营部预算人员和设计人员共同进行图纸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在合理范围内争取效益最大化,并由设计人员进行调整和修改绘图。

5.4.2.3结算书的编制。工程竣工后1周内(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2周内)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编制完整、准确、详实的初始结算书,结算书初稿编制完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结算书进行认真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修改,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经营部审核。经营部在收到结算书后,指派预(结)算人员到施工现场复核工程量,对初始结算书进行审核,指导和配合项目项目商务经理(或项目结算人员)结合竣工图纸、结算相关资料调整和编制第2次结算书。

5.4.2.4结算前的保本保利分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部,按照公司《项目全额经济承包责任制与成本核算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工程竣工后1周内(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10天内)由项目提供与供应商、分包商、劳务队初步结算意见并由财务部在3日内进行项目保本保利分析,并将分析资料提供给经营部和项目部。

5.4.2.5 结算书的评审。经营部预(结)算人员将初始结算书、二次结算书和项目保本保利分析资料等一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或委托分管副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经营部负责人、预(结)算人员财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结算评审,并下达结算目标,确定最终结算报送金额。

5.4.2.6结算资料的报出。项目经理部根据评审意见对结算书进一步修改完善,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造价3000万元以上工程1.5个月内),向建设单位递交经结算领导小组批准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办理签收手续。

5.4.2.7结算价的最终确认。总部直营项目和公司所有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结算价,最终确认权在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项目结算价的最终确认权在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及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

5.4.2.8工程结算完毕后,经营部要组织办理结算的人员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找出得失及原因,积累经验和教训。

5.5工程结算的审查时限

5.5.1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办理工程结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工程结算的时间和程序)。

5.5.2工程结算书报出后,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时限应审定而未审定的,应及时向结算主管领导、经营部负责人汇报。

5.5.3若工程施工合同对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明确提出审查期限要求,280

结算管理办法

并随同竣工结算报告一起报发包方或结算审查机构。结算审定期限,按财(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相应条款确定。

5.6工程结算的催审及延期处理

5.6.1工程结算书送交建设单位时,要有签收记录。项目经理协同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及时与审核单位联系,定期催促审核单位,并积极配合审核单位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对歧义较大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需要公司(或分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

5.6.2如到期未能完成结算审查,企业应发函敦促并明确结算审查期限,到期仍未能完成结算审查且实际竣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法办理完结算的,应会同法务部门在此六个月期限届满前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确认优先权。同时,企业继续发律师催告函予以敦促并再次规定审查完成期限。如到期仍未能完成时,公司(或分公司)在到期后15日内采取相应的措施。工程竣工后,根据发包方的资信情况确定工程交付发包方使用时间。

5.7工程结算争议处理

结算审查过程中,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项目经理、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应及时沟通并补充相关资料。如双方争议不能达成一致,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领导、经营部负责人汇报,公司(或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5.8停工工程

对已停工工程,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对不具备条件办理结算或不能办理结算的,项目经理部应准备好相关资料,经结算领导小组批准后交法务部门处理。

6.工程签证索赔

6.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在经营部的指导下,针对工程特点,认真分析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等,制定出可行的签证索赔计划和目标,并责任到人。

6.2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会议记录、双方各项往来性函件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6.3签证索赔原因 6.3.1常见工程签证的原因 1)工程设计的变更。

2)与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施工条件的变化。 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如临时停水停电,导致停工。 4)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

5)业主代表或工程师发出的书面或口头的指令。 6)政府规定的必须发生的工程施工本身以外的费用。 6.3.2 常见工程索赔的原因 1)技术规范出错。

2)提供的施工图纸、样品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3)设计数据延期或没有提供。 4)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由业主提供的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未按期提供。 6)与合同内容相矛盾的指示及命令。 7)业主或业主代表错误指示造成费用增加。 8)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或供应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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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办法

9)恶劣气候。

10)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 11)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变化。

12)施工现场中发包方指定分承包商的干扰。 6.4 签证索赔注意事项

6.4.1在办理签证索赔事件时,实行一事一签制度,尽可能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实现单项索赔,切忌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6.4.2签证索赔事件,可针对项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实现签证索赔目标。签证索赔事件尽可能采取“设计变更”的方式,易于沟通和被对方接受。由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作出书面变更报告,详尽陈述变更事件,找发包方、监理签字,再根据事件陈述资料计算费用并形成索赔报告后,再次找发包方监理签字(签证索赔相关内容和责任人参照附表三)。

6.4.3所有与发包方、监理的签证索赔资料、往来函件(包括变更报告、技术核定单),须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才能送发包方和监理办理手续。

6.4.4送达发包方、监理的所有资料都要有签收记录或邮递证明,确保资料的法律效力。 6.4.5签证索赔要坚持合理利润的原则。

6.4.6签证索赔报告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报出,联系函中尽量不使用“索赔”词语。6.5签证索赔事件的报告内容、时间要求和费用计算

6.5.1报告内容:

6.5.1.1标题:高度概括签证索赔的核心内容

6.5.1.2事件:陈述事件发生的过程,如工程变更情况、不可抗力发生的过程等,提出作为签证索赔依据的具体合同条款法律法规依据。

6.5.1.3结论:指出签证索赔事件给承包方造成的影响和带来的损失。

6.5.1.4计算费用:列出费用损失或工程延期的计算公式(方法)、数据、表格和计算结果,并以此提出签证索赔要求。

6.5.1.5总签证索赔综合:总签证索赔应在分项签证索赔的基础上提出签证索赔总金额或工程总延期天数的要求。

6.5.2时间要求:按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时间办理。通常做法如下:

6.5.2.1当发生合同约定的工程签证索赔事件时,项目经理部应在事件发生后14 天内,将索赔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及时敦促发包方确认索赔金额和工期。

6.5.2.2当发包方在收到有关索赔报告后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相应修改意见时,项目经理部应再次发函通知发包方要求其确认,并明确确认期限。当超过规定期限发包方仍未确认也不提出相应修改意见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结算主管领导、经营部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6.5.2.3对拒收签证索赔资料的发包方、监理,采取传真、邮寄等方式传递资料并保存好单据;并按照合同条件及时向发包方、监理发函催办。

6.5.2.4当发包方收到有关索赔报告后不给予确认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与发包方进行协商,并报告结算主管领导、经营部负责人制定相应的对策。

6.5.3费用计算:根据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分别从人工、材料、现场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利息及其它等方面进行费用索赔。

7.分包、联营工程结算 7.1分包、联营工程结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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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办法

7.1.1分包、联营工程的结算,严格按照分承包合同执行。

7.1.2由公司直接与业主办理结算的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凡现场发生签证时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经营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进入分包结算。

7.1.3与分包单位办理现场签证应按照与发包方签证相对应的原则,发包方未确认的签证,原则上不得与分包单位办理签证。如发包方确认后,其签证涉及的总价不能超过发包方确认的总价。

7.2 分包、联营工程结算流程

7.2.1 分包工程结算报告书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初审,项目经理复核后,报经营部审核,再报主管领导最终审定。

7.2.2联营工程结算报告书由联营单位负责编制,报经营部审核签字后办公室盖章,联营单位向甲方报送结算书,结算完成后送交经营部登记。

7.3分包工程结算审查要求

7.3.1公司或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进度进行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审查。 7.3.2分包工程结算的最终审定原则上在公司或分公司与发包方结算完成后方可进行。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审定的,公司或分公司不得按照审定价格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预留不低于10%的一定比例的分包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以防止结算失误。

7.3.3经营部必须建立分包、联营工程结算台帐,及时掌握分包工程进度与结算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造价资料的归集与管理 8.1前期造价资料的管理

8.1.1前期造价资料原件保存在经营部门,项目部领取复印件使用,项目部需用原件时,到经营部借用,并办理借用手续。

8.1.2前期造价资料通常有: 1)招标文件及答疑资料。 2)投标文件。

3)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4)投标阶段的造价计算底稿 8.2 施工过程中资料的管理

8.2.1项目所发生的所有与发包方、监理的签证、索赔资料及往来函件、设计变更以及所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原件至少一式两份,一份交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一份交上级主管经营部。

8.2.2负责保管资料原件的责任人、部门,要做好台帐登记,及时将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禁止散页、随意摆放,禁止拆页外借。

8.3竣工结算资料的报送与归档

8.3.1工程最终结算书审定后,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尽快编制结算小结并按附表一要求对该工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填写附表一,并将结算小结和(附表一)送交公司(分公司)经营部。经营部收到(附表一)后分将其整理成册,以备参考查用。分公司经营部每年1月5日前将上的(附表一)报公司经营部。

8.3.2工程最终结算书审定后,经结算领导小组同意,由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登记发放:经营部。

8.3.3最终结算书审定后,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将整套结算资料(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签证索赔资料,结算书及结算审定单等等)交经营部,经营部整理并装订成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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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办法

包结算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后,交公司档案室。

9.检查与考核

9.1公司每年对司属各单位进行1~2 次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公司通报,每将在本专业系统评选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各若干名,检查内容如下:

9.1.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文件、通知情况及效果。 9.1.2工程结算率。

工程结算率=已结算工程个数/[已结算工程个数+未结算工程个数]×100%。其中: 1)已结算工程个数指当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办理完成结算的工程个数。 2)未结算工程个数指截止当年12 月31 日止累计未办理完成结算的工程个数。 3)办理完成结算指经双方签字盖章最终确认的结算工程个数。 9.1.3结算资料的报送情况。 9.1.4分包结算管理情况。 9.1.5造价资料管理情况。 9.1.6结算奖罚情况 9.1.7结算资料归档情况

9.2 公司将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其下属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10.奖罚及责任追究

10.1 为了充分调动结算及其相关人员办理签证索赔和工程结算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对办理签证索赔和工程结算的人员实行“奖优罚劣”和责任追究制度。

10.2若工程最终结算额超过目标结算额,为企业创造了额外效益,应给予结算责任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终结算额-目标结算额)×(2~4)%,对有突出贡献的有关当事人,经批准可给予重奖,奖励额不重复计算。

10.3工程投标报价时偏差较大、或合同质量问题引起经营性亏损的项目,若签证索赔效果较好,项目盈利的,对签证索赔责任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索赔额的3~5%。

10.4项目实际发生而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经过有关当事人的努力,得到了业主的最终认可,并进入竣工结算价的,经结算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对有关当事人给予索赔额3~5%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有关当事人,报结算领导小组批准后,另行给予重奖。

10.5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签证索赔以及分包结算工作中,出现以下工作失误,致使企业蒙受损失的,经结算领导小组审议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处以500~20000 元的罚款。 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结算书的编制。 2)结算书中出现大的缺陷。 3)更换工作岗位,资料交接不清的。 4)结算依据资料原件丢失或损坏。

5)不办理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办理设计变更、签证索赔资料。 6)虽办理了设计变更、签证索赔资料,但结算时未计入。

7)合同约定不可调整但实际发生的索赔事件,当事人没有形成索赔报告,或形成报告没有有效的签字证明或其他证明。

8)无特殊原因工程结算不能按时完成或未能达到规定结算目标的。 9)擅自变更和调整分包、联营工程结算范围和条件的。 10)违反企业分包、联营工程结算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284

结算管理办法

11.其他

11.1本文件中要求报公司经营部的资料,各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 12.附则

12.1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12.2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285

第三篇: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模版)

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1 适用范围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在引用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总包方有关管理要求以及项目二级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适用于我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2 相关文件

3 职责

3.1 经营科负责全面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

3.2 工程科负责承包工程量统计,审核供方工程量;负责编制甲供主材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我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限额领料卡。

3.3经营科、工程(调度)、综合办负责按月核算实际领用材料、使用机械及其他费用。

3.4 分包单位负责承包工程预决算的编制,包括工程量的统计。

4 管理细则

4.1 承包工程(合同)预结算

经营科为项目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经营科设置两

1 名预决算管理员。预决算管理总原则: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在与总包方交往和工作中,我方要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据理力争。在项目内部着重做到“工程与经济相结合”,工程部门与经营部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旨使工程与经济目标能同步实现。

4.2 工程量统计及审核签证

4.2.1图纸总工程量

1) 鉴于开工初期工程技术人员尚未全面掌握各专业的预算工程量统计规则,本项目图纸总工程量仍由经营科预算管理人员负责统计(包括设计院和设备厂家图纸),再由工程科技术人员核对。在总包方专工审核过程中按预算员要求由工程科技术员提供协助。

2) 在同一册图纸中,与总包方或第三方存在施工责任接口的,技术人员负责在开工前及时通知经营科预算人员,并协同经营科预算员计算分解图纸工程量。

3) 图纸总工程量统计时间要求,原则上为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

4.2.2 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

1) 工程科负责按各单位工程下属的每册图纸工作为单位,每月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进度百分比;承包工程量每月统计周期定为:上月16日~当月15日。

2) 工程科在每月17日下班之前,报送该月度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设备安装形象进度报表到经营科。

3) 经营科负责编制承包工程预结算文件,并根据工程科报送的进度

2 报表计算出工程款申请额,在每月25日上午9时,将合同预结算文件直接送达总包方施工管理科。

4.2.3 设计修改/变更单、总包方委托承包合同外临时项目、设备消缺施工

1) 工程科技术人员负责统计工程量(包括增补工程量以及因修改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经营科预算人员协助。其中量小或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办理点工签证。

2) 工程科技术人员负责每月17日下班之前,将已经完成的上述工作的工程量统计资料,以及经总包方审核签证的点工签证单,送交经营科预算人员。工程科报送的结算进度迟于工程形象进度不能超过10天。

4.3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

4.3.1 项目经营科预算人员负责具体编制工程预结算文件。

1) 原则上,经营科在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该分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开工后如果设计到图量较大,经项目领导同意后可提请公司总部提供短期的预算支援)。物资供应人员和财务部门根据结算需要,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和票据等支持性资料。

2) 每月25日上午9时,经营科向总包方报送月度工程预结算文件。

3)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经营科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4) 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经营科汇编完成该机组的工程竣工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3 4.3.2预结算过程中分歧和争议解决

1) 应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根据合理合法原则,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 对于较为重大的分歧或争议应及时报告项目经营副经理乃至项目总经理,以便尽早采取对策。

5工程采购预结算

5.1量的审核和确认

5.1.1 成建制引进队伍和外借内包

1) 成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工程预结算书,应当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其预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行业或地方工程概预算上岗资格。分包单位凭施工图预算申请中间结算。

2) 预结算工程量由工程科(技术)负责审核。鉴于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事先已有总包方审定预结算工程量的,经项目领导同意可直接参照使用。

3) 项目委派的零星工作,原则上均按预算方式结算,如确实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实际用工≤10工日的,根据工程科审核后的派工单,分技术、普工按不同点工单价计算;实际用工>10工日的,须由分管领导签发派工单,按点工结算。

5.1.2 租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的实际使用台班数量,由工程科(调度)负责审核。

5.1.3纯劳务用工,班组部门考勤用工由综合办(人力资源)、现场零星派工由工程科(调度)分别负责审核。

4 5.1.4其他对外委托工作,根据合同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

5.2 中间结算

5.2.1工程采购合同供方在项目发生的费用,在每月底进行核算清理,主要包括:

1) 经营科(物资)按月统计领用材料(含总包方调拨辅材)、工作服及安全帽等个人劳保用品、小型机工具使用费等。

2) 工程科(调度)按月统计施工机械使用台班费用(含使用总包方机械)等。

3) 综合办公室按月统计汇总加班快餐、搭伙费、水电费、通讯费、代付民工工资等。

4) 上述费用清单,经分包单位结算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送经营科和财务科备用。

5.2.2凡涉及安全违章、质量事故、治安事件等罚款事项,在职能部门处理后,工程供方应立即到财务科缴付现款。

5.2.3 工程分包合同(含外借内包)月度/中间结算,按规定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工程科(代管施工队)审核实际进度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满足计划要求;

——质量科审核完成的各分项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财务科汇总上述5.2.1在项目发生的应扣费用;

——经营科审核实际完成承包产值(一般以完成量的80%为限),计算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确定应付金额;

5 ——项目领导(一般为经营经理,具体按财务工作规范的权限确定)审批。经审批后的中间结算会签审批表,分送经营科和财务科。

5.2.4劳务结算,一般经综合办或工程调度和经营科审核后,由项目经营经理审批支付。

5.3 竣工结算

5.3.1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分包单位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项目审核。

5.3.2 发包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全面逐项审核法。审核内容和程序如下:

供方办理决算(送审前)审批表会签;

经营科签收结算书并登记台帐;

量的审核和确定(责任部门见5.1);

经营科审核预结算单价、取费费率;

相关部门审核会签,汇总上述5.2.1在项目发生的总费用;其中,分包单位从项目领用辅材的,实际使用量若少于其上报材料计划量的,按计划量办理出库手续,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领用甲供主材超量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费用。

财务科核减各项应扣费用,预扣质量保证金;若是分包单位在本工程最终的总结算,预留的安全保证金余额予以退还。

经项目副经理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批准支付。项目经理批准后的结算资料,由经营科负责整理分析与归档。

5.3.3竣工结算书的审核时间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完成,如遇大规

6 模竣工结算,项目应当在征求供方的基础上编制整体结算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5.3.4 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在对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时,应当执行以下原则:

1) 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单价时,应按已有单价计算。

2) 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单价时,应按定额中相类似定额子目确定变更价格。

3) 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和类似单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供方编制补充定额送合同部门审定,必要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6 对预结算编审人员要求

6.1合同预算、工程及其他相关预结算编审人员,应当加强合同预算、造价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维护公司/项目的合法利益。

6.2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加强工程量统计规则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树立强烈的经济观念,做好量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尤其是实际工程量和材料计划。

6.3审核人员在审核供方编制的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按合同约定办事,不故意克扣压低价格,不以下浮金额的多少作为结算审核质量好坏标准。

6.4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供方编制的结算中有漏算、少算现象,应当

7 在内部了解、现场实际调查确凿的基础上及时通知该结算编制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约定予以补正。

6.5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预结算工作卓越者将给予鼓励和嘉奖。凡工程预结算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项目(公司)损失的,或消极工作影响预结算正常进行、影响公司形象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司有关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四篇: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承诺书

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根据你单位审计项目安排,组织 对我单位承包的 余姚市河姆渡镇慈江堤防加固二期一标段 工程实施结算审计。并就我单位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我单位所提供的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工程联系单(工程量核定单)、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结算造价、工程监理资料等其他审计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完全地反映了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活动记录。

工程结算审核时,其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以及核增工程价款的追加审计费用(追加审计费率为5%),由我单位承担,从应付我单位的工程款中扣缴。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承诺书

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根据你单位审计项目安排,组织 对我单位承包的 余姚市河姆渡镇慈江堤防加固二期二标段 工程实施结算审计。并就我单位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我单位所提供的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工程联系单(工程量核定单)、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结算造价、工程监理资料等其他审计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完全地反映了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活动记录。

工程结算审核时,其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以及核增工程价款的追加审计费用(追加审计费率为5%),由我单位承担,从应付我单位的工程款中扣缴。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承诺书

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根据你单位审计项目安排,组织 对我单位承包的 余姚市三七市镇慈江堤防加固一期二标段 工程实施结算审计。并就我单位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我单位所提供的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工程联系单(工程量核定单)、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结算造价、工程监理资料等其他审计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完全地反映了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活动记录。

工程结算审核时,其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以及核增工程价款的追加审计费用(追加审计费率为5%),由我单位承担,从应付我单位的工程款中扣缴。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第五篇:工程项目结算的“坑”有哪些!

案例一:招标程序不合规,施工合同、过程审核不到位,引起的竣工结算问题

1、 案例背景

某国有投资项目,在未获得立项批复和招标图纸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让利幅度进行报价,最终确认中标人。然而,该项目在没有签订正式《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况且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也未经审计部门审核、累计付款比例已经超出初次批复的投资概算。目前工程已基本竣工、进入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初步拟定的合同预算、窝工停工损失、零星用工等提出了大量不合理要求,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竣工结算。

2、 案例分析

该工程招标程序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具体如下:(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程序不正确。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3)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合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项目进行招标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本项目没有招标图纸,未编制工程量清单,其作法违规。在过程跟踪过程中,咨询人员一定要注意提醒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有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情况下及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没有图纸的情况下(如EPC项目招标时无图纸,图纸要求由中标人绘制),可参考类似项目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4)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有待查证。《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上款所指的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根据以上招标法的规定,该建设显然不符合招标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本项目在开工以后才聘请了中介咨询单位,咨询单位介入以后,多次以书面的形式督导建设单位及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确定合同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是以特殊项目及赶工期等等为由,始终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正是由于该项目脱离了公开招标的竞争平台、丧失了合同应有条款的基本约束及应明确的义务与责任。最终导致了项目投资完全失控、也使建设单位完全处于被动局面。

3、 案例处理结果

根据中介咨询单位的职能与权限及相应的服务范围,在该项目结算资料不完善、结算审核依据不充分及工程施工成本合同没有正式签订的情况下,中介咨询单位拒绝正常竣工结算审核。对于建设单位要求中介咨询单位参与签订本施工合同的相关事宜,中介咨询单位只能对合同条款的中合法性、合规性及公正性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其是否采纳、接受,属于甲乙双方的合同载体范畴,中介咨询单位不予干涉、也没有强制性的权限。由于建设单位对中介咨询单位在接触该项目开始至今、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意见没有及时采纳,由此导致该项目的投资超概、结算扯皮延误、违规违纪等一切后果均由建设单位及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承担。 案例二: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计工日的单价参与取费

1、 案例背景

某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投标人在计日工的单价中填写的是180元/工日。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计工日的单价参与取费,取费后计日工单价为260.96元/工日。

2、处理结果 (1)首先查看施工合同中计日工的结算方法,依据合同约定执行。(2)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查看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果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编制时,计日工费用只计取税金(计税后全费用综合单价为186.26元/工日)。如果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编制,计日工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即计日工费用可计取规费和税金(计取规费和税金后全费用综合单价为223.98元/工日)。

案例三:工程停工、赶工赔偿问题

1、 案例背景 某群体项目分四期工程施工。一期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因

二、三层部分房间具体使用功能未确定,建设单位将此部分作为甩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在完成其他工作后停工一年。一年后施工图纸确定,施工单位按图纸完成甩项部分工程施工。一期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停工费用索赔,索赔内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看护人员工资、脚手架租赁费、施工机械租赁费、施工单位管理费、利润、已完工程保护费等费用。二期工程因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出现问题,后又遭遇721特大暴雨,真正开工日期比合同开工日期延后3个月。因二期工程为科研楼,入驻日期无法更改,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了赶工3个月的要求,力保的合同竣工日期完工。为此,施工单位报送了赶工措施方案,并提出了赶工费用索赔。索赔内容包括:增加模板、支撑体系的工、料费、脚手架措施费、冬季施工增加的措施费及机械费、劳动力降效及加班费、民工福利及取暖费、非正常流水施工的成品保护增加费用、管理人员加班费及各劳务队奖励费用等。

2、 案例分析:

审核一期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停工损失索赔时,建议审核思路如下:(1)分析停工产生的原因。依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只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时,承包人才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非承包人原因主要体现为:

一、因为发包人单方终止施工合同而造成的工程停工;

二、因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不能正常支付而造成的工程停工;

三、因发包人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资料不全面造成的停工;

四、因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停工。属于一至三的情况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2)查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计算停工损失费用。(3)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清时,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解决方法可参考**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发包人可以为承包人提供的索赔包括:

一、停工期间的工地看护费用,工地看护费用=看护人员数量*看护人员月工资标准*停工月份;

二、周转材料停止补偿;

三、施工机械停止补偿等。详细计算方法参考:《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4)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停工令,施工单位在接到停工令后做好停工准备工作。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使停工损失降低到最小。(5)发包人发出停工令后,发包人应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停工的天数、现场看护人员数量、现场周转材料情况、机械停止情况等进行签订统计。

3、案例处理方法

(1)在发包人提出赶工要求后,立即分析发包人提出赶工要求的原因,对赶工费用做出估算,向发包人提出赶工的效益与成本分析,比较赶工费用与赶工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2)当发包人明确需要赶工时,对赶工工期进行分析,避免出现发包人盲目赶工而违反法规的情况。工期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最基本参数之一,工期对工程的质量和造价都决定性影响。北京市于2009年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同时在京建发〔2010〕255 号文件中对压缩有明确的说明。(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发包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3)计算赶工费用。赶工费用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 依据合同约定计取。

2) 承包人报送赶工费用交发包人审核。 3) 依据京建发〔2010〕255号规定计算。

A: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B: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C: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B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4) 比较三种计算结果,采用最低结果与施工单位谈判。 案例四:甲供设备是否应计入施工图预算中参与利润、税金的计取

1、 案例背景

某变配电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总配电室增加2台高压馈电柜(甲供设备);调整二次控制系统;更换电流互感器;敷设总配电室至分配电室高压电缆;分配电室内安装干式变压器2台(甲供设备)、高低压开关设备38台(甲供设备);配置安装直流屏1套(2台)。该工程采用01预算定额组价,报送结算金额见下表:序号专业名称工程造价(元)1建筑工程12161.982总配电室工程566195.183变电所工程6631262.614小 计7209619.775扣甲供设备【设备费99%】-46906206合计25189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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