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023-01-30

第一篇: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国家电网公司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信息/4)424-2014 国家电网公司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升通信项目建设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通信项目建设流程,提高通信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通信项目分为单独通信项目和配套通信项目。单独通信项目主要包含生产技改、非生产技改、生产大修、非生产大修、通信独立二次(电网基建)、信息化、研究开发中单独立项的通信项目;配套通信项目主要包含电网基建配套、生产技改配套、营销配套通信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对通信项目的立项、可研、项目储备、项目计划、设计、采购、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决算、固定资产转增、项目后评估作出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的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参股单位、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通信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专业化管理。国网信通部、分部调控分中心、省公司科技信通部、地(市)公司调控中心(以下简称“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为通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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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物资部门负责通信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制定通信类物资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七)后勤部门负责非生产性技改、大修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项目可研、初设批复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八)调控部门参与电网配套通信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负责提出调控业务需求;

(九)档案部门负责通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参与通信项目重大设备的开箱验收、竣工验收;组织重大通信项目的档案专项验收;接收符合保管条件的项目档案。

第七条 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在通信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通信建设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二)组织或参与本级通信项目可研、初设的评审,会签相关批复文件;

(三)配合物资部门制定通信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技术规范书并参与技术规范书的审查;

(四)负责重点独立通信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控;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本级信息化、独立二次通信项目建设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各级通信运维单位在通信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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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项目投资来源,项目可研报告履行相关的管理程序,基建类项目履行电网基建项目可研管理程序,其他项目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通信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应符合通信网规划和系统设计要求,必要时应组织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确保工程方案科学,投资经济合理;

(三)通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可行性、必要性,项目依据,项目内容和技术方案比选,预期目标,项目估算书等;

第十三条 单独通信项目储备按照资金来源由项目主管部门管理,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参与储备库的审核;配套通信项目储备随主体工程管理;

第十四条 单独通信项目计划编制和调整应结合通信管理要求和通信网运行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列入计划,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参与计划审核工作。基建、技改、营销等配套通信项目计划应跟随项目主体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单独通信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制定项目里程碑计划,并认真组织工程建设阶段工作。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应通过月度、季度、统计分析加强过程管控,确保通信项目计划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独立二次项目需要履行基建管理程序,完成项目可研编制、评审和批复后进入基建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建设时序从储备库中选择纳入基建投资计划后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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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工作;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和信通运维单位应参与配套通信项目的评审;

(二)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公司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要求;

(三)初步设计评审的总体要求是依据可行性研究方案和投资估算,开展通信工程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选择和推荐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设计方案,实现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会上应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概算投资;

(四)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和概算投资原则上应同时开展评审;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经审定后,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一条 通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图设计主要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绘制出正确、完整和详尽的施工图纸;

(二)通信工程施工图设计应与初步设计方案一致,设计深度应达到施工图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并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的技术交底。

- 7 目实施情况及项目运维单位的意见,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进行评价与考核;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应由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单位依次签署确认。设计变更文件应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提出方、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及费用变化金额,并附变更图纸。涉及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变更工程量清单和变更费用计算书。

第五章 项目采购

第二十四条 通信项目采购管理主要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计划和采购评价。

第二十五条 通信项目的通信设备采购应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通信类采购技术标准应随着公司采购要求及通信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修订,以满足工程采购需求。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应配合物资部门制定通信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和采购标准,协调和处理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关键通信设备及采用新技术体制的通信设备须经过公司统一组织的技术检测。检测的内容包括:组网性能、设备性能、关键指标、功能验证等,技术检测通过后方可采购、入网。

第二十七条 通信项目物资采购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符合《国家电

- 9 第三十条 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通信项目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重大问题,制定、完善通信项目实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通信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一)管理通信工程的质量工艺、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策划、进度、投资等,审核监理大纲,提出项目文件归档要求;

(二)明确施工质量要求,落实施工质量责任,狠抓过程控制,加强现场建设安全管理中重要环节管控,严格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二条 通信项目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按标准化施工规范施工,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优质投产;

(二)组织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标准工艺”,接受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接受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各阶段验收、质量事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通信项目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设计深度满足工程建设质量要求,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标准工艺”应用措施,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负责设计交底,参加施工图会审;

(二)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派驻工地代表,提供现场设计服务,及时解决与质量相关的设计问题;

- 11 备损坏事故、不发生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不发生交通事故、不发生破坏或影响环境的事件;

(三)做好“三措一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确保施工安全稳妥进行。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必须经过监理的签字确认,并保留影像资料;

(四)施工单位针对工程特点应做好危险点分析、采取预控措施,主要包括: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和工器具、交通、火灾、触电、高空作业、吊装等方面。工作区域应设立明显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光缆开断、改接和业务割接等工作时,施工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沟通、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通信网络和业务的影响,严格按通信系统检修规程办理审批手续,开展相关工作;

(六)安全措施交底应与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所有接受交底人均需签字。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

(七)现场资料需配置专人管理,并采取安全措施保管,防止发生丢失、损毁等安全责任事件。

第三十六条 通信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施工质量要求,落实施工质量责任,狠抓过程控制,尤其是现场建设安全管理中重要环节管控,严格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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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八条 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和通信运维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参与所辖范围内各类通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中通信系统安全、优质、零缺陷投入运行。

第三十九条 通信工程验收工作基本程序可分为工厂验收、随工验收、阶段性(预)验收、竣工验收四部分。

(一)通信设备出厂前应根据合同安排工厂验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厂验收,内容包括抽样检验技术指标、搭建工程模拟系统、检查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二)随工验收应按工程实施顺序对隐蔽工程、设备材料、施工进度、施工(安装、调试、测试)质量、施工文件等进行检查和验收。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和特殊工程施工时,应向施工监理或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随工验收,并应留有影像资料;

(三)阶段性(预)验收可在通信光缆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基本完成且测试结果满足要求,配套设备可正常投入使用,工程文件基本整理完毕后组织进行。验收内容包括系统功能检查、系统技术指标测试、工程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等。验收合格后,工程投入试运行;

(四)竣工验收是在试运行结束、遗留问题已有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工程文件整理齐全、技术培训完成后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内容包括:抽查复核系统性能技术指标;进行

- 15 第四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积极研究落实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各项政策,组织申报科技、工程等各类奖项,推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四十二条 通信项目的固定资产转增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及要求,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增;

(二)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在ERP系统项目管理模块中生成资产移交清册,与现场实物、PMS和PM台帐核对一致后生成资产卡片,提交财务部门办理转资手续。

第四十三条 通信项目的后评估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进行评估的项目类别包括:传输网、数据网、交换网、支撑网、终端通信接入网、会议电视系统等。在已建成投产,完成竣工验收,并连续运行一年以上或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方可进行后评估;

(二)被评估单位应为通信设备运维单位、建设单位、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后评估工作应对项目本身进行评估,同时还应兼顾项目对通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通信能力提升、疑难问题解决、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

(三)公司总部工程项目金额超过500万元、分部工程项目金额超过300万元及省(直辖市)、地(市)县公司工

- 17 第四十四条 通信项目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确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二)制定通信项目生产准备工作大纲、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三)通信运维人员进驻工程现场,跟踪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落实技术监督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四)制定通信运维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验收大纲、验收卡和有关通信项目生产管理制度;

(六)参加工程的阶段性(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参加工程的试运行工作;

(八)工程资料、备品备件等的接收及管理。 第四十五条 通信项目的组织、人员准备

(一)信通运维单位应成立生产准备工作小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启动生产准备工作;

(二)各级信通运维单位生产准备人员配置应满足工作要求,业务素质满足岗位要求,同时按要求进行专业培训。

第四十六条 通信项目的技术、物资、资金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信项目生产准备工作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相关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标准、铭牌齐全完备;

(二)通信项目建设单位、信通运维单位在投运前应完成各项技术、物资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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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施工(调试)过程产生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变更文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及评定、设备开箱文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合格证等。

(五)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包括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周/月报、监理旁站、监理总结报告等;负责项目建设中文件的收集、积累和文件完整性及准确性的监督检查,审核、签署相关工程文件。

(六)信通运维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在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包括试运行报告。

第五十条 通信项目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属与流向,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并结合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二)项目法人应保存项目的全套档案,也可委托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保存项目的全套档案。建设单位与运行单位非同一单位时,建设单位除保存该项目形成的全套档案外应增加运行、检修等需利用的有关档案;

(三)通信项目建设单位与信通运维单位为同一单位时,运行单位保管两套项目档案。若非同一单位时,建设单位保管

- 21 同时验收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情况,项目完结应同时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二)建设单位在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后1个月内,向项目法人移交项目法人应当归档保管的项目档案。在项目竣工投产后3个月内,向信通运维单位移交属于运行单位应当归档保管的项目档案;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竣工投产后1个月内,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将整理规范的项目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设计单位在完成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通过审查、审批后1个月内,将上述文件材料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项目档案的移交工作应在竣工投产后3个月内完成。建设单位应编制2份移交清册,分别与档案保管单位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交接双方按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逐卷交接,完毕后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交接双方各存一份,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三条 为保障通信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通信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应开展通信项目质量与进度的评价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

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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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科室、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完善项目财务管理,规避项目财务风险,防止项目资金体外循环。现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管理

财务科是公司履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公司的一切收支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收付并管理,任何

项目和个人无权自行收付,具体包括:

⑴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必须由财务科开具正式预收工程款收据,汇入公司指定帐户,分公司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项目经理以借款或由建设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⑵**市九县三区所有项目不单独开户,九县三区以外的项目由财务科开立帐户。

⑶所收工程款由财务科或委派会计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划收应上交公司管理费,代扣建安税、职工个人两金和质量、安全、贯标、文明施工押金后,汇入项目会计和承包责任人的双控帐户,由项目经理或承包人自行安排付款计划(承包人签名),项目会计按付款计划付款,项目资金只能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活动的支出,不许挪作他用,严禁将资金全部交由项目经理并由其支付,如工程进度款到位而内部合同未签订,所收工程款一律暂不支付,待内部合同签订合再行支付。

⑷项目经理可借少量备用金,备用金比例控制在所收工程款的10以内,备用金必须及时冲帐。

⑸委派人员必须掌握项目资金流向,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财务科汇报。

⑹建设方需交押金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先将押金汇入公司财务科,再由公司财务科汇入建设单位,以便掌握押金具体数额,押金返回以外部施工合同为准。

⑺需垫资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将垫资款汇入公司财务科或项目财务双控存折上,以便掌握项目具体垫资数额。

⑻工程竣工后来第一笔工程款时,财务科根据工程量大小,除按合同扣除有关款项外,另加扣1-5万元竣工资料押金(具体金额由工程科定),以确保资料及时备案归档,押金在资料备案归档后如数退还。

⑼付工程尾款时,必须由各部门、科室、分公司领导签字确定无遗留问题后,财务科才能支付。

二、项目会计管理

**市九县三区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或兼任制,**地区以外的项目财务实行委派制,项目会计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公司对所属项目按工程总造价3‰收取财务代理费,财务代理费用于发放委派会计和兼职会计的工资等,具体由财务科自行安排。

三、项目会计责任

1、全体财务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兼职会计必须确保机关工作和项目服务两不误,提高工作质量。

3、项目会计必须确保项目工程款进公司指定帐户,保证公司各项目税、费、押金的及时收取。

4、项目会计应对项目资金实行监控,防止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将资金挪作他用,确保民工工资、材料款的正常发放。

5、项目会计要加强工程后期资金监管,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因项目会计监管不力而给公司留下后遗症,将追究项目会计责任(不包括不可预见因素如建设方原因造成拖欠人工工资、材料款等)

第三篇: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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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管理原则 ................................................................................. 3 第三章 管理员职责要求 ..................................................................... 3 第四章 档案范围及分类 ..................................................................... 4 第五章 档案销毁管理办法 ................................................................. 5 第六章 档案使用管理办法 .................................................................. 5 第七章 档案保密管理办法 .................................................................. 6 第八章 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 7 第九章 附则 ......................................................................................... 7 档案移交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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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各类档案管理,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各部门在办理相关档案业务时,必须遵循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根据其经营管理需要设置档案工作机构,公司重要档案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各部门兼职档案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兼任,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档案员负责整理。

第四条 公司对重要档案文件进行集中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 管理员职责要求

第五条 档案工作职责为:

(一) 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使用、保密、销毁和移交工作;

(二) 负责档案房管理工作,定期对档案库房、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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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负责敦促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做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六条 部门档案员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本部门履行职责中形成的所有档案资料的集中统一保管,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资料系统、齐全、完整地收集、保管;

(二) 负责对本部门产生文件材料的质量把关,保证文件材料的字迹、纸张、内容、装订等符合档案归档的质量要求;

(三) 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四)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并提出改进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档案范围及分类

第七条 公司大记事类(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公司股东会、股东、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及获奖证书等),此类档案由行政部保管。

第八条 生产经营管理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考核指标、经营合同和协议等), 此类档案由行政部保管。

第九条 财务档案类(报表、凭证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此类档案由财务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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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往来文书类(上级主管单位文件、公司文件及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此类档案由行政部保管。

第十一条

基建档案类(房屋租赁、物业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合同、办公设备说明书等),此类档案由行政部保管。

第十二条 其他(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此类档案由行政部保管。

第五章 档案销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失去保存价值的和已到保管期的档案要经过鉴定后进行销毁。

(一)对失效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及时销毁; (二)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 (三)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确认签字。 (四)公司终止、解散时,档案应移交公司法人。 (五)公司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

第六章 档案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司凡需使用公司重要档案者,均须在钉钉上发起审批,经领导同意后,填写《文件借阅/领用表》,注明借阅/领用用途及使用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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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二星期,到期需归还,并在《文件借阅/领用表》上如实填写归还日期及经手人姓名;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六条 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公司。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第十八条 公司内档案使用的方式有: (一)提供档案原件; (二)提供档案复印件; (三)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四)提供档案扫描电子档。

第七章 档案保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要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凡涉及秘密的档案,应按规定范围使用。

第二十条 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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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准出卖公司档案和内部资料、文件,不得丢失文件和档案;不归档文件材料,集中交档案室统一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造成失密、泄密、侵权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肃查处,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档案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交接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在完成档案名称、数量等信息核实无误后双方确认签字,方可完成移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档案办理快递邮寄档案前,需与档案接收方电话联系确认邮寄档案信息,档案信息确认无误后经行政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同意确认后通知快递公司邮寄,并将快递运单号,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入登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并随公司发展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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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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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建筑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科室、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完善项目财务管理,规避项目财务风险,防止项目资金体外循环。现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管理

财务科是公司履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公司的一切收支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收付并管理,任何项目和个人无权自行收付,具体包括:

⑴ 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必须由财务科开具正式预收工程款收据,汇入公司指定帐户,分公司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项目经理以借款或由建设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⑵ 所有项目不单独开户,**以外的项目由财务科开立帐户。

⑶ 所收工程款由财务科或委派会计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划收应上交公司管理费,代扣建安税、职工个人两金和质量、安全、贯标、文明施工押金后,汇入项目会计和承包责任人的双控帐户,由项目经理或承包人自行安排付款计划,项目会计按付款计划付款,项目资金只能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活动的支出,不许挪作他用,严禁将资金全部交由项目经 理并由其支付,如工程进度款到位而内部合同未签订,所收工程款一律暂不支付,待内部合同签订合再行支付。

⑷ 项目经理可借少量备用金,备用金比例控制在所收工程款的10%以内,备用金必须及时冲帐。

⑸ 委派人员必须掌握项目资金流向,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财务科汇报。

⑹ 建设方需交押金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先将押金汇入公司财务科,再由公司财务科汇入建设单位,以便掌握押金具体数额,押金返回以外部施工合同为准。

⑺ 需垫资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将垫资款汇入公司财务科或项目财务双控存折上,以便掌握项目具体垫资数额。

⑻ 工程竣工后来第一笔工程款时,财务科根据工程量大小,除按合同扣除有关款项外,另加扣1-5万元竣工资料押金,以确保资料及时备案归档,押金在资料备案归档后如数退还。

⑼ 付工程尾款时,必须由各部门、科室、分公司领导签字确定无遗留问题后,财务科才能支付。

二、项目会计管理

**市区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或兼任制,**地区以外的项目财务实行委派制,项目会计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公司对所属项目按工程总造价3‰收取财务代理费,财务代理费用于发放委派会计和兼职会计的工资等,具体由财务 科自行安排。

三、项目会计责任

1、全体财务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兼职会计必须确保机关工作和项目服务两不误,提高工作质量。

3、项目会计必须确保项目工程款进公司指定帐户,保证公司各项目税、费、押金的及时收取。

4、项目会计应对项目资金实行监控,防止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将资金挪作他用,确保民工工资、材料款的正常发放。

5、项目会计要加强工程后期资金监管,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因项目会计监管不力而给公司留下后遗症,将追究项目会计责任 以上办法自2***年*月*日起实施。

第五篇:*********公司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好用好资金。配合《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审批制。工程项目由项目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必要时召开公司扩大会议审议,董事长审批通过。并将立项审批后的项目相关资料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在公司领导下及与工程部的配合下,开展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参与工程项目合同洽谈,并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

※跟踪审计单位,指独立第三方,如工程造价公司※

第三条 公司工程项目从工程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所发生经济活动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范围,并按程序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凡本办法未涵盖的财务收支事项,按《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

制度执行。

第二章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管理

第五条 公司工程项目项目组组织各专业组人员负责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和资金预算,由项目组提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财务部复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六条 如项目变更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预算变化时,项目组专业组负责项目预算调整的编制和资金预算调整的编制,由项目组提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经公司财务部复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七条项目预算、资金预算和预算调整、资金预算调整审批后,项目组负责落实,财务部按预算进度执行,并加强预算管理控制。

※项目立项时应提交项目立项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项目提出的背景,承接投资的必要性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二,项目预算及资金预算;三,设计方案及人力物力需求等(确定预算的目标、标准和程序)※

第三章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第八条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一)财务部在公司领导下及与项目组配合下,必须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二)工程项目资金纳入公司资金统一管理,对批准执行 2

专项工程项目资金应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执行预算管理。

(三)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控制在季度(或月度)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或项目预算以内(工期小于1个月的);项目资金支付必须严格遵守资金审批流程;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集

(一)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和向银行借款方式或分包单位缴纳保证金方式解决。

(二)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若需向银行借款时,由财务部提出借款计划,报公司审批后,再按公司财务管理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由公司办理借款,并单独核算,借款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

(三)超出预算的事项,项目组专业组应及时提交项目预算调整报告及项目资金预算调整报告,经项目组复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一)工程项目采购支出。指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实现统一采购,统一付款。

(二)工程项目施工费支出。由工程项目专业组提供施工作业表,按工程完工程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聘请中介机构支出。指工程项目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设计费、监理费、管理咨询费 3

等费用支出。

(四)税费等其他规费。

(五)项目建设管理费用支出。指为组织和实施工程项目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运行费、通讯费、会议费、办公费等费用支出。

(六)对于分包项目:公司向施工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决算款;工资及薪酬;利润及管理费;设备租赁费等工程项目相关支出;购买重要材料和重要设备款;支付零星材料和其他零星支出。

※ 对于现场施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材料和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对于涉及现场管理的押金类项目(如工装、工具)等,由负责现场管理人员统一领用办理手续,并统一交付押金至财务部;对于工程完工后的余材,应盘点登记,退回公司材料库,退回公司后,由公司统一处理,或退回供应商处,残次料由公司统一变价处理※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资金使用

1、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上报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各项目专业组必须按月申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项目组并经公司审计部门复核后,经财务部汇总平衡后,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管理,报公司董事长批复后,财务部按批复的资金预算执行。

2、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需要,在月度资金预算上报的基础上, 4

若需临时追加大额资金,由资金使用的项目专业组提报,经项目组及公司审计部门复核后,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出资金追加使用计划,经审核(根据资金预算及项目预算情况),再按公司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审批,报公司批复后予以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审批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施工方于上月将次月资金预算或预算调整表报项目组,项目组召集公司审计部、跟踪审计单位以及相关项目专业组专门负责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财务部审核后并报董事长审批。

(二)项目组采购部在与重要材料、重要设备供应商,及项目组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协议后须将相关资料报项目组及财务部备案。同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供应商、分包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结算户银行账号。

(三)支付款项须将相关资料传递公司,按公司审核流程审批后,方可支付。书面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下:

1、支付重要材料、重要设备款项:需提供材料进场验收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若是支付预付款,可先提供购销合同,材料进场验收单或销售发票待支付次笔款项前提交。(涉及采购业务付款参照《采购规范》)

2、支付相关人员工资、施工费(劳务费)、管理费。支付工资需提供工资发放计划及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表,施工费(劳 5

务费)需提供施工作业表及劳务发票。

3、支付分包工程款项。需提供分包合同和发票、所完成工程的审核报告等;若是支付预付款,可先提供分包合同,发票或审核报告待支付次笔款项前提交。

4、支付零星材料、其他支出款项。需在每月15日前将次月计划支付的款项预算提交项目组、财务部备案。

5、其他类别付款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支付款项只能通过采用转账支票结算方式的,不得背书转让;不得通过网银支付。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审核程序:

(一)施工方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申请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项目组、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现场审核确认,并作好相关记录。

(二)项目组专业组负责人、项目组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跟踪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工程完工量、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安装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跟踪审计合同等),必须明确违约范围和事项,并设立违约保证金,合同违约保证金 6

不得低于签订合同价的5%,并在合同中明确归还违约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第六章 工程建设款项审核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项目工程价款必须坚持先审计后支付原则。对于分包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可提出索赔。

第十七条 按合同约定和本期完成工程量明细表(或验收单、发票等)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施工方或项目专业组提出拨付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的申请,同时提供以下付款资料,具体包括:

1、公司截止本次付款前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表;

2、本期完成工程量明细表和付款申请表;

3、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单;

4、设备材料供应商已收到施工方前期进度款的支付凭证;

5、其他与本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相关凭证;

(二)监理单位对本期工程完成工程量提出的付款审核意见;

(三)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专业组负责人、对本期工程完成工程量提出的付款审核意见;

(四)跟踪审计单位对本期工程完成工程量提出的付款审核意见;

(五)公司审计部对本期工程建设完成工程量提出的付款审核意见;

(六)公司负责人对本期工程建设完成工程量提出付款审批意见;

(七)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经按以上程序(审核)审批后,由项目组报财务部根据项目预算及资金预算审核执行支付。

第十八条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由中介机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支撑资料。项目组办理结算手续,报财务部根据项目预算及资金预算审核执行支付。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费用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一)项目管理费用中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运行费、通讯费、会议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费用归口由项目组负责管理,发生以上费用,由经办人交项目组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部审核(按预算或使用计划),董事长审批。

(三)涉及公司工程项目公务借款,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跟踪审计单位根据项目按既定日期对项目管理费进行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核意见再作相关账务调整。

第二十条 公司工程项目款项支付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采取任何变通方式擅自超越程序进行审批支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累计已达合同总价

的75%后必须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审计决算后再支付余款;合同必须约定暂扣不低于竣工决算价5%的质量保证金。

第七章

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工程项目按照公司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根据经审核后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付款单据凭证为依据,按照会计核算的方法,通过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工程施工等会计科目,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按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 为便于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和会计核算,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立如下工程项目:

(一)一级工程项目。作为独立项目进行申报和立项审批的项目为一级工程项目,一级工程项目与立项批复项目应一一对应。即:工程施工--※项目。

(二)二级工程项目:独立存在的完整单项工程。即:管网、※系统等等。

(三)三级工程项目:在单项工程下具有独立设计的施工方案,并能单独组织施工的工程。即:一个单项工程,其中的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电梯工程等就是它的三级子项目,是一个单位工程。

(四)对于需要在几个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分摊的工程费用支出,可以在分摊项目的平级设立“待分摊项目”作为待分摊 9

费用的项目名称,先通过“待分摊项目”归集需要分摊的费用支出,待项目完工结转时按规定的分摊方法计入应承担费用的各个项目。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会计核算人员按月检查会计账目,并按季与指挥部相关专业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章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必须坚持先审计后验收原则。工程建设决算款项未经由指定的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财务部不得支付施工单位最后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款项。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监理单位应要求项目专业组或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

第三十条 项目专业组或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一式两份(盖施工单位章及注册造价师专用章);

(二)完整的工程量计算底稿;

(三)竣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原件);

(四)设计变更及附图、施工签证及附件(原件、按签证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五)施工合同以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

(六)材料及设备价格签证(原件、按签证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七)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八)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等电子文档资料;

(九)其它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决算资料不齐全或不完整时,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工程决算资料完整交接时间作为开展审查(审计)工作时间。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核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将审核后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提交公司工程项目组;

(三)公司工程项目组组织各专业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审计部。

(四)公司审计部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提交跟踪审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最后审定。

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处理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对最后审计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四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公司)签名盖章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定单。

第三十三条 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涉及的协商解决的相关问题和形成的诉讼问题,由公司工程项目组、审计部共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及时提供会计核算资料,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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