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专业论文

2022-05-16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摘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是许多民办院校办学的起点,目前依然是其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监督指导。笔者通过本文概述了几年来西安外事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全日制自考助学的教学实践与管理活动,分析探讨了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自考助学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第一篇:自考法律专业论文

依法治校视野下关于提升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法律素养的思考

[摘 要]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基于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提升我国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成为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对研究提升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填补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依法治校管理研究的空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 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对策

一、问题的缘起

国务院1988年3月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95年11月国家教委印发《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指出:“社会助学在解惑答疑、提高自学者文化素质的同时,要注意其政治思想、品德、意志力的培养和提高,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帮助自学者成为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2010年国家考委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社会助学的教学活动应以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帮助学习者正确理解和掌握大纲所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帮助学习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习者提高学习能力,帮助学习者解决学习中难点问题。注重对学习者思想品德的教育培养和提高,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30年,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为推进我国素质教育、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培养德智体美劳的全面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不断发展,我国一些高校先后成立自考助学机构,招收全日制自考大学生。

近几年,高等院校自考助学班的规模不断扩大,为积极响应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科、人才、学术研究等优势,为建设法治中国做贡献,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利用高校资源,从而促进全日制助学班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成为新的课题。

二、素养及法律素养的内涵界定

所谓素养是指通过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一种道德修养,是人们知识的一种内化和融合,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行为习惯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指示作用。法律素养广义地说就是一個人运用和认识法律的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法律知识,简单地说就是知道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相关法律知识。(2)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就是有守法、护法和敬法的意识,遇事能想到法律,生活中能履行法律。(3)法律信仰,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主要是指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实践中逐渐培养出来的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综合能力体现。

三、提升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意义

法律素养不是天生的,也不是某种不变的“民族精神”或“传统文化”的结果,必须以法律感知、法律运用、法律批判等一系列事件过程来整合构建。作为我国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各行各业人们法律意识的水平及发展方向,关系到自身的成长成才,更关系到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未来。因此,提升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贡献一己之力

“中国梦”关乎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凝聚了中国人民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憧憬和期待;它是整个中华民族不断追求的梦想,是亿万人民世代相传的夙愿,每个中国人都是中国梦的参与者、创造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大会的主题,法治中国既是中国梦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自考大学生作为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数庞大,其法律素养的提升关系到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也关系到社会法治文明的养成,是实现中国梦强有力的保障。

(二)全面实现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是依法治校的主体部分之一,其构成又具有复杂性,有高考落榜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参加工作后回校深造的社会人员等,这些群体法律素养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同时他们又是各行各业的主力军,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公民法律素养的整体水平。因此,提升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三)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需要

作为培养社会精英人才的高等院校,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当代高校的四大使命是: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当代大学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只有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而法律知识是所有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是学生报效祖国、实现自身价值的基础,因此高校提升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让他们在生活中能运用法律,遇事能想到法律,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和国家利益,特别是提高自己依法办事的能力,也是他们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组成虽然具有特殊性和多元性,但是他们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7~24岁之间,这里面很多是高考落榜的高中毕业生,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尚未成熟,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还有待完善,因此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普法意识,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让他们能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能让他们正确看待公平,以法为准。

四、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成因

(一)法律知识匮乏,对法的认识不深,有的甚至是法盲

笔者曾经对工作过的某一高校全日制助学班的505名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出: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是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关于法律援助,大部分学生表示,自己有听过此概念;近四成的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感到自身法律知识极度缺失;而有三成学生认为,虽从小有接受过法律教育,遇到问题时仍然不明白如何将法律知识与现实问题相结合,给自身带来帮助;更甚者有少部分同学认为法律对自身并无多大用处,极端问题不如用暴力解决更显高效。

造成这种分化比较严重的原因:一方面,部分高校把全日制助学班作为学校创收盈利的一种重要渠道,在招生过程中不重视生源的划分,重揽生源,收取学费,忽视教育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不重视教学资源的投入,单纯依靠本校的有限资源给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在生活上和学习上造成的一定的影响。

(二)法律意识浅薄,不会使用法律武器,法律教育不容乐观

部分自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为浅薄,当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他们不会利用法律来为自己解决问题。虽大多数学生从小接受了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极其有限的课堂法律教学并未深入他们心中,故在某些特定时刻,法律知识无法发挥作用。当然,值得欣慰的是,部分学生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且对法律有一定依赖。还有一部分同学因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遇到问题直接选择通过社会关系解决,更有甚者,极少数学生认为暴力解决问题比法律更加高效。此问题可谓细思恐极,法律意识在自考大学生中普遍较为淡薄,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们的一种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而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伴随高校扩招的步伐,人才竞争愈发激烈。为迎合这一发展现象,我国的高等教育也在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改革。前进的途中总是困难重重,问题也不断涌现。一方面高校全日制助学班在管理上跟不上,在学生管理方面任由学生发展,听之任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典型的应试教育,考试成绩是评价教学成果的唯一依据,也是考生取得文凭的唯一依据,因此教师照本宣科,满堂灌,忽视了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与养成。同时,自学考试的课程设置与普通本科有较大的差距,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普法教育等方面没有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上资源紧张,完全依托高校的有限资源,部分学生对学校不满,因此對学校的制度置若罔闻,在生活和学习上我行我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园法治建设和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

(三)法律信仰缺失,缺乏维护法律的勇气和责任感,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没有自信

笔者所接触的自考大学生中,能够主动自觉地关注国家法律方面的新闻信息的学生少之又少;大多数学生通过手机APP或各种自媒体偶尔关注这方面的新闻,但一般是止于表面的浅阅读;一小部分学生感觉法律离自身生活非常遥远,与己无关,而漠然视之。

高校全日制自考大学生在教学资源上与普通学生有一定差距,如办理学生证、图书借阅证、参加社团活动受到一定限制,他们一方面希望自己的身份能得到学校认可,真正享受大学生的正常待遇,加上自学考试的文凭和对自考学生能力社会认可度不高,使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产生自卑心理,对学校和国家的相关制度产生怀疑。另外,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制度健全不完善,自考大学生遇事不能及时反馈和处理,很多制度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最终导致他们在无序状态下生活和学习,使他们缺乏维护法律的勇气和责任,这无疑给全面实现依法治校带来阻力。

五、依法治校背景下提升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措施

通过上述对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分析,笔者想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高校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进行路径设计。

(一)教育主管部门、高校要加大对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大学生资金、生活服务、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优化投入结构比例

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往往依靠高校现有的资源,而高校的校园法制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往往只偏向于普通大学生,忽视了对自考大学生的投入,使自考大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缺乏力度,不利于普法意识的形成。同时,自考大学生由于在高校不受重视,部分高校对他们的身份不是很认可,造成全日制自考大学生对学校产生逆反心理,对学校的管理制度、依法治校的相关措施不予以配合,不利于全面实现依法治校和他们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二)要对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

1.转变教学方式

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教学目的主要是为了应付考试,取得文凭,因此老师在教授过程中主要以考纲为重点,满堂灌,学生以为自学考试就是自己学习,然后参加考试取得文凭,没有真正理解考纲的内涵要求,为考试而学习,不利于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教师要转变从单纯的传授知识到以传授技能、提高文化素质为教育教学重点,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课程,可以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角色分析等让考生能真正理解考纲的内容,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进而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特别是法律素养。

2.真正建设符合自学考试相关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课程师资体系

首先,优化师资结构。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很多老师都是本校兼职的老师,对自学考试教学没有经验,考试划重点,帮学生猜题等都是对教学的敷衍。要设立全职教师,强化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其次,要更新或是增加法律基础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的课程设置。要着重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让他们自觉地知法、守法、护法和敬法。最后,对考试方式进行变革,从传统的应试教育,转变“一张试卷定终身”的考试方式,多增加法律实践课程和学分课程互换制度,对自考大学生辅修专业以外的相关法律课程,给予减免相应学分,增加他们对学习的乐趣和动力,健全法律知识。

(三)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教育环境,加大对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

首先,高校要把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全面实行依法治校的主要关注对象,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其次,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和教育助学机构联合起来加强对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不能单方面服务普通本科学生,如学生管理部门要多举办自考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普法意识的活动,形成氛围;教务处要加大对考试管理作弊的处罚力度,让他们有法治制度的观念,形成良好学风;保卫处要多展示提升法律素养的途径;宣传部要加大普法宣传。

(四)优化高校学校周边环境,树立法律的威严

对自考大学生进行法制观念、法律行为的培养与教育,不仅要依靠学校的规范管理,还要依靠社会各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与积极联动。但由于此类大学生的自卑心理,他们对政府的执行能力和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因此学校和周边法制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要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进来,共同监督和严惩危害学生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的违法犯罪活动,还高校一片净土。同时,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理念,引导学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高法律的运用能力,找回自考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的自信。

总之,高校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学生的法律意识淡漠问题较为突出,而全面提升全日制自考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又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此问题值得高校和社会的深思。各级相关领导部门及高校应为全日制自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做出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翟光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1.

[2]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Z].http://www.hbea.edu.cn/html/2016-01/11194.shtml,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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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新.浅谈师范大学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高[J].中国成人教育,2007(14).

[5]杨莉萍.浅析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J].中央民族大学报,2014(4).

[6]闫春娥.浅谈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J].法制与经济,2016(10).

[7]韩世强,陈秀君.中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及改革路径探索[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6(2).

[8]李瑶,李青山.论以人为本与全面深化改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5(5).

[9]公丕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法治篇[M].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

[10]张克坚,张建学.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J].公民与法治,2008(4).

[11]李彩红.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分析及提高途径[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

◎编辑 赵瑞峰

作者:刘洋

第二篇:关于英语专业自考助学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是许多民办院校办学的起点,目前依然是其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监督指导。笔者通过本文概述了几年来西安外事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全日制自考助学的教学实践与管理活动,分析探讨了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自考助学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英语专业自考 社会助学 实践与思考

前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自考助学活动中,相当一批社会助学组织已经发展壮大起来。许多民办高校,例如西安外事学院就是如此,目前我校依然将自考助学作为自身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语专业自考助学的实践

1.自考助学的现状分析

西安外事学院外国语学院的英语专业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是在2004年学历文凭(专科)考试的基础上重新开设的。从2005年秋季开始正式招收英语自考本科生,到目前已进行了五年多的时间。由于自考学生参加的是国家考试,他们没有统招生的正式学籍,毕业证书不受制于校考课的成绩,因而出现不少问题,对我们的教学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1)生源减少

基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各高校连年扩招,适龄人口下降,自学考试难度增加等因素,参加自学考试的全日制学生人数连年快速下降。外事学院2005级英语专业自考生入学时有1200多人,到了2009级入学人数下降到220多人,5年时间入学人数下降率达到81.7%。

(2)学生流失率较高

新生入学时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劲头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课程难度的增大,到大二、大三、大四时老生报到人数逐年下降。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学生基础太差,难于坚持下去;二是有些学生缺乏克服困难的意志力,难以跟上学习进度,最终放弃学习;三是考证受限。自考生由于没有正式学籍,因而没有资格报名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学生在还没有拿到自考毕业证书的情况下,很难顺利就业。

(3)部分课程考试过关率普遍太低

由于各省(自治区)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考试科目不完全一致,有些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有些科目为各省(自治区)自己命题,加之主考院校大多没有专职的命题教师,因而造成不同科目之间的难易度差异很大,即使同一科目在不同时间的考试试题的难易度差异也很大。这些因素导致部分课程考试过关率普遍比较低。

2.自考助学的实践

(1)教学组织与管理

西安外事学院的自考本专科专业有近40个,学生和教师分别归在各相关的二级院进行教学与管理。各二级院根据学生人数多少设立白考系或自考专业班,与统招生并行组织教学。学校教务处设立自考科,统一管理、下达和协调教学任务与教学计划,管理学籍、组织考试与毕业证书的审核与发放。由于外国语学院的英语自考学生人数较多,设立自考系,在学校教务处和外国语学院的双重指导下,独立组织教学。

(2)课程及考试的设置与安排

根据陕西省英语专业自学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科目,英语自考系按照专科课程与本科课程的难易程度和相互联系,将专科课程和本科课程分别安排两年开设。对于学分虽然不多,但是课程内容多、学生学习难度大的课程适当增加课时量,如英语国家概况、高级英语、第二外语、英语口语、英美文学选读;相应减少学生容易通过的课程的课时数,如公共课程。同时,在大三第二学期和大四第一学期,通过问卷调查,根据学生意向开设英语教育和商务英语两个方向的课程,实行课程编班管理。

为了扩展学生知识,方便学生就业,学校在国家规定的课程之外,还增加了一些校考课程。其中有些为学校统一设置,有些为各专业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设置。自考英语专业开设了体育、办公自动化、英语实用语音、教育学、心理学、中学英语教学法、商务英语谈判、商务英语翻译、会展英语、大学生就业指导等课程。

(3)学生管理

由于陕西省的自学考试较严格,含金量高,在外省认可度较高,加之西安外事学院的办学声誉好,因而自考生来自全国各个省份,远至新疆、黑龙江、海南、福建等省份。英语专业的自考生总人数在1000左右,学生个体情况差异较大,英语水平参差不齐。

新生入学后,自考系对其组织考试,按其成绩进行编班,配备辅导员,管理学生的生活、纪律与思想工作。学生跟班就读,组成从大一到大四的4个年级。入学后与统招生一样参加军训,进行人学教育和专业教育,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每个学期末要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学期中期二级学院都要组织学生代表座谈会,就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等问题进行讨论沟通。学校每年组织自考工作座淡会,就学生学习与管理进行研讨,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4)师资配备

外事学院对于自考生的任课教师配备以专职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和学生人数多少,适当聘用一些有自考教学经验的兼职教师。英语自考系的专职教师在15名左右。专职教师大多是多年从事自考教学的富有经验的中青年教师和新人职的毕业研究生,学历由起初的本科为主逐步过渡到拥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占到50%以上。口语课主要由外籍教师担任。

(5)教学过程

外国语学院的自考教学及管理以“三率”为目标,即“提高报到率,提高到课率,提高国考通过率”。在明确英语专业自考目标和要求的前提下,不断摸索本专业自考的特点,发挥教研室和备课组的作用,实行教研室课程负责制,集体备课,统一教案,讲课、复习均与国家目前的主要考试题型相挂钩。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们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与考试要求,经常征求学生们对老师授课的意见和要求,教师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及时调整。对英语底子差、学习困难的学生及时进行辅导与帮助。教学督导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与任课教师和领导沟通。对外聘教师实行动态管理,经常调查了解他们的教学情况。学生每学期要对授课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书面评价,提出建议。学校对教学效果优秀,自考通过率高的授课教师进行奖励。这些措施在提高教学质量和不断提高考试过关率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6)取得的成绩

英语专业的自考教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学生成绩稳步上升,年均各科平均考试通过率由2005年的约46%提高到2009年的近70%。

思考与建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社会化、开放性的考试形式,在普通高校教育不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在构建学习型社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也获得了用人单位和许多国家的认可。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普通高校扩招,人们接受高等教

育的机会大大增加,要想自学考试长久不衰地进行下去,就需要对自学考试本身作必要的改革。

1.改革传统保守的专业设置,增加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专业

我国自学考试目前开设的专业已达200多种,但是有些专业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要及时停考这些专业,相应开设社会需求更多的应用型专业。比如与英语专业相关的英语口译专业、英语笔译专业、英语教育专业、旅游英语专业、科技英语专业、法律英语专业、医学英语专业、外贸英语专业等。

2.取消对自考生考证就业及考证的限制

接受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公共教育资源和证书制度应该向全社会开放,作为受教育者的自考生应该被允许参加各种证书的考试,包括大学英语的四、六级考试和英语专业的四、八级考试。这也是教育公平的体现。

3.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自学考试属于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以表现出国家考试试题的质量和水平。试题的难易程度和稳定性关系到毕业生的学业质量和考生的命运。为了对广大考生负责,希望政府加大对自考的投入,各级自考机构也应该切实重视这一问题,而不仅仅停留在组织考试的形式上。

4.改革教材内容,实行教材多样化

水平考试所要求的是考生最终达到的水平。达到这一水平的途径和学习材料应该不局限于一个版本的教材,而应该是百花齐放,在国家自考专业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下,各出版机构组织专家教授协力编写,使更多的优秀教材脱颖而出,帮助考生更加切实有效的掌握学科知识。

对助学单位而言,要想吸引学生参加全日制自考助学学习,把自考助学这一教育模式巩固发展下去,就必须分析社会与学生的需求,努力加强和改革自考助学的方式。

首先,助学单位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在人力、物力上保证必要长期的投入,满足现代化教学的需要,提高教学效果,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应用能力。其次,以学生的学习需求为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助学活动,切实改变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助学就是帮助和引导学生学习。要以考试要求的水平和填补学生空缺为目标组织教学。教师在教学中要以学生为中心,积极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发挥其内在的潜力,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要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为学生的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助学活动也不应该局限于课堂教学,助学单位要利用其校园资源优势组织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如创新大赛、演讲比赛、口语角、才艺展示等,丰富学习生活,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另外,以提高学生的能力为首要任务。个人自学与参加学校组织的助学学习的最大区别在于个人自学主要为应试学习,而在学校学习是在教师的指导帮助下学习。在助学中,教师不仅要帮助学生通过考试,更重要的是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自考毕业生在社会上有相对较高的声誉。经过多年的自学锻炼,他们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自考不仅使很多人获得了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还帮助很多人通过自考实现了硕士梦、博士梦、出国深造梦。在社会飞速发展的时代,开放教育和终身教育将是未来教育的主旋律,自学考试以其独有的教育方式必将与社会发展长期共存下去。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中加强德育I作的意见[EB/OL]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l8/78/inf08778 htm.

[2]罗志坚,彭鹿高等教育大众化对高教自考产生的影响极其发展路径,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5(12)

[3]潘懋元,覃红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成就与展望,教育与考试,2008(6)

[4]王安安,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体系实践与思考,继续教育研究,2009(12)

[5]吴伟英全日制高校自考助学管理模式探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

作者:钟晓峰

第三篇:高等院校自考助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探索与实践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自学考试面临发展瓶颈问题。新形势下自考如何重新定位以适应社会发展,摆在了自学考试工作者面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为自学考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在江苏省自学考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背景下,以盐城师范学院为例,可以对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初步探索和实践。

[关键词]高等院校 自学考试 综合改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自1981年创建以来,满足了不少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国家对自学考试进行了综合改革,侧重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实用型、职业型人才为目标。2010年9月,江苏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全面展开,盐城师范学院成为首批六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有经济法学、金融、财务会计与审计、酒店管理等7个专业参加了试点专业改革。

一、综合改革之理念

(一)正确的办学理念

盐城师范学院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始终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统一思想认识,把自考助学工作的发展和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紧密结合起来,把自考助学工作当作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把深化教学课程改革放在首位,多次开展自考助学教育工作的专题研究,为学校自考助学工作的积极开展和质量保证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明确的奋斗目标

把学生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突出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和全员育人的工作理念。认真分析、查找影响和制约自考助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教学综合课程改革,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深化管理改革、完善考生服务、推进学生自治,把服务师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进一步促进自考助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高效的教管队伍

自考助学专业的综合改革工作,更加需要注重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的建设。一是要着力打造一支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追求,规范管理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对自考助学工作恪尽职守的管理队伍;二是要建设一支以高层次人才为主体,以探索自考助学教育教学规律、热心从事自考助学教学工作为己任的师资队伍,从而对发展自考助学事业起到有效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综合改革之好处

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充分利用了学校的教学资源,推进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使得教学效果不断提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课程设置合理化

之前各自考专业的教学计划基本与普通高等院校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相差无几,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不能充分凸显“应用型”这一主题。此番综合改革大大增加了实践性课程的分量,既注重理论知识讲授,更注重实践能力锻炼,在课程设置上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习形式网络化

自考助学专业的学习形式应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综合改革增设了网络课程,可以将教学名师请入自考专业的网络课程,使学生能享受到较好的教学资源。另外,网络课堂具备无限循环播放的优点,对重点难点问题,学生可以反复收听收看。

(三)考核方式多元化

自学考试以往的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课程结束后的笔试考试成绩即为该门课程成绩。综合改革增加了过程性考试,实行“课程总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的考核评定办法,更能客观评价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情况。

(四)过程管理规范化

“综合改革实施细则”中的“学生的出勤率与成绩挂钩、过程性考试课程任课教师至少要布置修改几次作业”等规定,对师生双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出勤率的提高及教师对自考课程的投入程度,促进了自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三、综合改革之实践

(一)督导工作制度化

通过强化规章制度建设,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在教学过程中,选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任教。聘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担任督导,对全校的自考助学教学班的教学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在会上,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布置继教院安排的相关任务,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调研工作长效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章办学、严肃实施教学管理、严明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谨进行课堂教学,不折不扣地、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任务,自觉维护自考助学教育的声誉。

(三)计划检查规范化

检查、督导利于各项工作有效的执行和完成。在完成分组调研,明确工作重点后,检查教学计划的情况,严格执行听课制度。充分地与任课教师和听课学生进行交流,严肃认真地对课堂教学和课堂纪律给予适当评价。教学督导员与管理人员和班主任进行工作交流,研讨实际问题,提供对策建议。

(四)评估活动常态化

为了显示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成效,盐城师范学院制订了自考助学工作的评估方案,每年组织督导到各学院考查,对照评估指标要求,对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过程管理等各指标逐项检查、打分,并将评估结果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有效保证了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

四、综合改革之成效

自考综合改革试点合理地调整了专业和课程结构,从传统的学科型专业和课程体系向以核心课程为主体内容的应用型和实用型体系转变,在教学评价方面进行了改革,在尊重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和系统性的同时,加大实用性课程设置的力度,使所设置的课程更具有面向职业教育的针对性。

(一)课程设置体现职业性

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综合改革,在理论加实践性环节的基础理论课程中,加入了对实践内容的考核(占总分的30%),强调了实践内容的重要性。这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提高了教学水平和质量。

(二)课程评价体现多元性

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综合改革在部分统考课程中引进了过程性考试,过程性考核成绩由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成绩、综合出勤率等三部分组成,总的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与过程性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这样能更加全面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学生学习兴趣更加浓厚

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综合改革强调了对学生技能的锻炼和提高。过程性考核成绩统计对期中、期末考试、学习过程、综合测评加分一一作了安排,按照教学要求,兴建了中餐模拟实训室、客房模拟实训室、前厅接待模拟实训室、形体实训室、西餐模拟实训室等,同时按照各部门的实际标准和要求,补充完善了各种中西式宴会摆台、前台接待服务用品、客房服务用品等所必需的设施设备。这样就能让学生在逼真的环境中模拟各种情景和相关基本技能的练习,创造了星级酒店所拥有的职业氛围。学生学习积极性很高,学习兴趣也比以前更浓了,确保了教学效果。

(四)资格证书种类多样化

学生可以取得多种证书,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的培训目标是使学生在现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具备理财能力和实践能力,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毕业生具有“双证书”甚至“多证书”。目前,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模还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级技能型人才比研究生还难招。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应该是理论够用、专业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在校期间除了能拿到毕业证书外,应该还要能拿到一个或几个技能资格证书,使自己具备第一岗位的任职能力,又具备转换岗位的适应能力。双证书是实用性、技能性人才的证明。可以说,谁持有的技能资格证书多,谁的就业机会就多,从业的选择性就大。

高等院校建立自考助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将为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基本素质的提高创造条件,为学生就业及自身的发展打造更为宽阔的平台。同时,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可最终实现自学考试从单一的学历补偿式教育向打造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需要的开放式教育平台转变;从传统的学科型教育向应用型、实用型、职业型教育方向转变,从重视考试结果向重视教育过程转变;建立更加科学、实用的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和多元化的评价机制,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巩固和提升自学考试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江苏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 参 考 文 献 ]

[1]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实施方案.2010.

[2] 刘永浪,吴吉,陈大志.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探析[J].教育与职业,2009,(11).

[3] 马永兴,白克强,高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持续发展探析[J].湖北成人教育学报,2010,(6).

[4] 尉明宇.学业成就评价制度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J].天津教育,2010,(7).

[5] 蓝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与创新的几点思考[J].高教论坛,2008,(5).

[6] 石姚亮.高职教育与教学改革的思考[J].大学教育,2012,(4):27.

[责任编辑:陈 明]

作者:韩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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